1. 网络安全注意哪些方面
如果是站在企业角度看的话,需要注意电脑数据安全问题,比如文件防泄漏、数据备份等,毕竟现在的企业信息泄露事件比较的多,企业应该着重注意这方面,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对员工进行一个上网行为管理,比如用域之盾的文件加密、文件备份来保护文件,也可以限制文件外发来达到保护文件安全的目的。
2. 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知识
随着计算机网络在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网络保密安全问题越来越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下面是我收集整理的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计算机网络的概念
计算机网络是现代通信技术与计算机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计算机网络,是指把分布在不同地理区域的计算机,通过通信设备和线路连接,并配有相关的网络设备和软件,从而形成网络通信和资源共享的有机系统。
一个计算机网络必须具备3个要素:一是至少有两台以上具有独立操作系统的计算机,且相互间有共享的硬件、软件和信息资源。二是连接计算机的通信介质或通信信道。三是规范信息传输的网络协议。
二、计算机网络的分类
计算机网路常见的有:
1、局域网、区域网、广域网
局域网:也称局部网。用于有限距离内计算机之间数据的传递。距离一般在10公里范围内,属于单位专用网性质。局域网可连接到广域网或公用网上,使局域网用户享受外部网上提供的资源。
区域网:又称城域网,比局域网大,通常覆盖一个地区或一个城市,地理范围从几十公里到上百公里,可以是专用的,也可以是公用的。
广域网:是跨越较大地域的网络,通常覆盖一个国家。目前我国有九大广域网,其中经营性的网络有5个: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中国金桥信息网、中国联通公用计算机互联网、中国网通公用互联网和中国移动互联网等。非经营性的网络有4个中国教育科研计算机网、中国科学技术网、中国长城网和中国国际经贸互联网等。
2、远程通信网
用于两地计算机之间数据传输的网络,也称通信专网。
3、专用网和公用网
专用网是由某个部门或单位组建;使用的网络;公用网一般由电信部门组建,并由其管理和控制,网络内的传输线路和交换装置可以对外出租使用。
三、因特网的概念和特点
因特网是一个计算机网络的集合,也称为国际互联网(Internet)。它以tCP/I P网络协议为基础,把全世界众多不同类型的计算机网络和成千上万台计算机连接起来,使分散在各地的计算机网络和各台计算机上的硬件、软件和信息等资源得以方便地交流和共享。因特网具有以下特点:
一是开放性强。只要遵循规定的网络协议,可以自由连接,没有时间、空间限制,没有地理上的距离概念,任何人可以随时随地加入和使用因特网。
二是资源庞大。网上的信息几乎无所不包,是全球最大的“图书馆”和信息数据库。
三是传播速度快。电子邮件可以在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内发送到世界上不同角落的计算机上,并可以实现大量数据的快速处理、转移。
四是使用便捷。只要有一台计算机、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根电话线,或者一块网卡和一条专线,经向互联网接入服务组织申请,就可接入因特网。因特网在全球得到迅速普及,日益成为世界的中枢神经系统。美国计算机和网络产业市场研究和咨询公司的统计报告显示:2005年全球上网人数已超过11亿人。
五是容易泄密。数据在网上传输时,比较容易被截获拷贝。
四、计算机网络的主要功能
l、收发电子邮件。
2、信息管理。
3、远程登录。允许用户的计算机通过网络成为远程的终端。
4、文件传输。
5、电子公告版。即允许一个用户加入到多个讨论小组讨论某一课题。可以定期检查每个讨论课题中是否有新的内容。
五、计算机网络的不安全因素。
计算机网络本身不能向用户提供安全保密功能,在网络上传输的信息、入网的计算机及其所存储的信息会被窃取、篡改和破坏,网络也会遭到攻击,其硬件、软件、线路、文件系统和信息发送或接收的确认等会被破坏,无法正常工作,甚至瘫痪;其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一) 网络通信隐患。网络通信的核心是网络协议。创建这些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网络互联和用户之间的可靠通信。但在实际网络通信中存在三大安全隐患:一是结构上的缺陷。创建初期,对网络通信安全保密问题考虑不足,这些协议结构上或多或少地存在信息安全保密的隐患。二是漏洞。包括无意漏洞和故意留下的“后门”。前者通常是程序员编程过程中的失误造成的。后者是指开发者为了调试方便,在协议中留下的“后门”。协议“后门”是一种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三是配置上的隐患。主要是不当的网络结构和配置造成信息传输故障等。
(二) 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病毒会给计算机系统造成危害:网上传输或存在计算机系统中的信息被篡改、假信息被传播、信息完整性、可靠性和可用性遭到破坏。目前看,病毒传播的主要途径有:一是利用软盘和光盘传播;二是通过软件传播;三是通过因特网,如电子邮件传播;四是靠计算机硬件(带病毒的芯片)或通过镶嵌在计算机硬件的无线接收器件等途径传播。
(三) 黑客入侵。“黑客”的主要含义是非法入侵者。黑客攻击网络的方法主要有:IP地址欺骗、发送邮件攻击、网络文件系统攻击、网络信息服务攻击、扫描器攻击、口令攻击、嗅探攻击、病毒和破坏性攻击等。黑客通过寻找并利用网络系统的脆弱性和软件的漏洞,刺探窃取计算机口令、身份标识码或绕过计算机安全控件机制,非法进入计算机网络或数据库系统,窃取信息。现在全球每20秒就有一起黑客事件发生。美军试验表明,黑客对其非保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攻击成功率达88%,被查出的只占5%。按黑客的动机和造成的危害,目前黑客分为恶作剧、盗窃诈骗、蓄意破坏、控制占有、窃取情报等类型。其中,西方一些国家的情报部门秘密招聘黑客“高手”,编制专门的黑客程序,用于窃取别国(集团)因特网或内部网上的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对此,尤须引起我们高度注意。
(四) 软件隐患。许多软件在设计时,为了方便用户的使用、开发和资源共享,总是留有许多“窗口”,加上在设计时不可避免存在许多不完善或未发现的漏洞,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缺乏必要的安全鉴别和防护措施,就会使攻击者利用上述漏洞侵入信息系统破坏和窃取信息。目前,不少单位的软件是国外产品,这给信息安全保密带来很大隐患。“视窗95”刚推出时,澳大利亚海军就发现,该软件有个神秘的“黑匣子”,只要进入互联网,它就会悄悄地向微软总部发送信息。而“视窗98”在用户通过因特网拨号注册时,系统就能自动搜集用户电脑中的信息,包括身份鉴别资料等。
(五) 设备隐患。主要指计算机信息系统中的硬件设备中存在在漏洞和缺陷:
1、 电磁泄漏发射。电磁泄漏发射是指信息系统的设备在工作时向外辐射电磁波的现象。计算机的电磁辐射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被处理的信息会通过计算机内部产生的电磁波向空中发射,称为辐射发射。二是这种含有信息的电磁波也可以经电源线、信号线、地线等导体传送和辐射出去,称为传导发射。这些电磁辐射包含数据信息和视频信息等内容。这些辐射出去的电磁波,任何人都可借助仪器设备在一定范围内收到它,尤其是利用高灵敏度的仪器可稳定清晰地获取计算机正在处理的信息。日本的一项试验结果表明:未加屏蔽的计算机启动后,用普通电脑可以在80米内接收其显示器上的内容。据报道,国际高灵敏度专用接收设备可在1公里外接收并还原计算机的辐射信息。早在20世纪80年代,国外情报部门就把通过接收计算机电磁辐射信息作为窃密的重要手段之一。
2、 磁介质的剩磁效应。存储介质中的信息被删除后,有时仍会留下可读的痕迹;即使已多次格式化的磁介质(盘、带)仍会有剩磁,这些残留信息可通过“超导量子干涉器件”还原出来。在大多数的操作系统中,删除文件只是删除文件名,而原文件还原封不动地保留在存储介质中,从而留下泄密隐患。
3、 预置陷阱。即人为地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预设一些陷阱,干扰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预置的陷阱一般分为硬件陷阱和软件陷阱两种。其中,硬件陷阱主要是“芯片捣鬼”,即蓄意更改集成电路芯片的内部设计和使用规程,以达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目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一个关键芯片的小小故障,就足以导致计算机以至整个信息网络停止运行。
我国不少计算机硬件、软件,以及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都依赖进口,给网络的安全保密留下了隐患。如我国电信部门90%的路由器是采用国外公司的产品,许多产品中留有“后门”,看似便于维护,也为窃取网络信息埋下了“通道”。发达国家利用对计算机核心技术的垄断,迫使别国依赖其现成技术,以达到控制别国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目的。美国基本上掌握了网络地址资源的控制权。美国国内网事实上已成为因特网的骨干网。因特网上通信的80%通过美国,美国国家安全部门在美国网络枢纽上设置了侦察监视阵地,开展情报搜集工作。我国部分国内通信绕道美国,这是非常危险的。
六、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是指为防止泄密、窃密和破坏,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所存储的信息和数据、相关的环境与场所、安全保密产品进行安全保护,确保以电磁信号为主要形式的信息在产生、存储、传递和处理等过程中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抗抵赖性。
3. 贵阳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维护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坚持“保护与管理并重”和“谁主管、谁负责与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第四条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将该项工作纳入本级人民政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年度目标考核。第五条市公安机关负责全市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网络安全保卫部门具体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的日常工作。
区、县(市)公安机关按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和保密、密码、工商、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工业和信息、监察及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规定做好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安机关在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营、使用单位建立并落实各项安全保护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二)指导、监督、检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公共信息服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的安全测评等工作,发现公共信息中含有本办法第二十四条所列信息的,应当通知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营、服务单位予以删除,必要时依法中止对发送者的网络服务;
(三)办理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备案手续;
(四)负责受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事件、案件的报告、举报,勘查现场并收集相关证据,依法查处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违法行为;
(五)指导或者组织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营、使用单位从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人员进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培训;
(六)负责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
(七)发生计算机信息网络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国家安全、发生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及重要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等紧急情况时,按照法定程序报批后,要求相关单位采取相应的紧急控制措施;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国家安全机关负责计算机信息网络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行为。第八条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有关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第九条密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内密码产品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密码配备、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测评,并对密码产品使用单位的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
密码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违反密码管理规定或者未达到密码标准要求的,应当按照密码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网络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单位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二)负责对本网络相关用户的安全教育培训;
(三)发现公共信息中含有危害信息网络安全、有害数据或者利用网络实施违法行为,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违法内容,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四)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如实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互联网基础数据及其他数据文件;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三章安全保护第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五个等级,其确定的原则、标准、各级别安全保护及管理内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根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基本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结合系统实际情况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