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寻找网络人格权的典型案例
关注“网络人格权”
秦平
互联网从其诞生到蓬勃发展,前后不过十几年的时间,但其巨大影响与重要性已为人们所普遍认识。近年来世界各国都开始积极立法以期对网络空间进行有效管理。但就目前各国的立法来看,更多的是对网络信息与网络安全进行保护与规范,对网络中所涉及人的权利保护似乎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现实生活中,法律除了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功能外,还有另一种对人自身的关爱与保护的功能,即人格权保护的功能。在网络世界中也如是,曾经有人毫不夸张地把网络称为人类生活的新空间。这种说法首先因为随着网络的进一步普及,人们对它认识的深入和由此带来的网络功能的不断拓展,网络必然会更多地触及到我们生活的每一个角落,人的各种关系,甚至是人的情感与隐私;其次,网络与传统媒体不同,它不仅仅是信息的发布者,更多地是与信息的接受者之间进行互动,信息的接受者的积极参与是网络的魅力所在,现在很多网站都要求上网者注册网名,人们可以利用网名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言论,与其他上网者进行交流,建立各种联系。这就说明网络并不是单纯的信息传播工具,它还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手段,人们可以借此建立起一套与实现世界中完全不同的人际关系,可见人在网络上是积极的参与者,那么人在网上是否也就应该拥有相应的权利呢?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它还没有虚拟到可以脱离现实生活中的人而存在的地步。因此如果仅把网络立法看成是信息安全立法显然有些狭窄。
“网络人格权”至少在两方面是值得研究的。一是“网民”的着作权。一个传统意义下的作家,他的作品受到着作权法的保护,不能被任意刊载于商业网站中。反过来也一样,一个网络作家同样也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相关的权利,不能被任意出版或刊载于传统媒体上,更不能被任意剽窃和篡改。但现在很多问题正出于此。“网民”用自己的网名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却被随意地转载于传统媒体上,甚至被人剽窃,这无疑是一种侵权行为,但在网络中这一现象却十分普遍,而且未能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
二是“网民”的名誉权。上网者虽然可以任意变换自己的网名,但他在长期使用某一网名,并借助这一网名在网上发表自己的见解和与其他人交往的过程中,其实已经建立起了自己的“虚拟的人格”,或者说是一种信用,同时也就可能得到这种信用所带来的利益。前不久,一位网络作家之死引来了网上的一片哀悼之声,这大概就可以看成是虚拟人格的一种真实的体现。因此某一网名的使用者很可能想保护它,并长期拥有它。但事实上,在网络上利用各种软件或其他手段任意盗用他人网名,或者对他人已有良好信誉的网名进行肆意攻击和歪曲的行为很普遍,对此网络上也只能用道德进行调整和约束,谴责是惟一的手段。但是不能说网上这一现象与现实生活就没有任何关系。
我们的法律对社会问题的发生应有预见性。随着网络的普及和对网络功能的开发,有可能涉及“网络人格权”的问题会更多、更令人意想不到,因此,我们现行的法律对此应有所准备。
② 我的亲爸是富豪秦平大结局有没有和柳书卉在一起
这位知友,网络小说《我的亲爸是首富》作者:秦受吃白菜
目前已经发表了第四百八十三章 猛哥知道了,并没有大结局,在继续刊登,请关注大结局。这是一本非常好的书,情节动人,文笔优美,让人看了心痒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