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制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目的是什么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B. 检察院网络协管员是做什么的
协助管理网络安全,预防、监管网络犯罪等等
C. 近年来国家网信办出台了什么为了保障网络安全
网络交易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1-2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9-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13-8-29)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法》的通知/文化部——(2013-8-12)·网络发票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2013-2-25)阅3125次·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2013-1-30)阅3659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2013-1-30)阅5690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2-28)阅7907次·证券期货业网络时钟授时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2-26)阅2694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12-12-17)阅12480次·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文化部——(2012-9-24)阅3594次·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公室——(2012-7-6)阅2次·农业部公厅关于做好农业部门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公厅——(2012-5-15)阅1356次·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3-12)阅3715次·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邮政局商务部——(2012-2-27)阅2608次·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2011-12-23)阅2046次·商务部公厅关于做好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总结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公厅——(2011-6-30)阅3400次·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011-6-27)阅6145次·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2011-4-21)阅5330次·文化部公厅关于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文化部——(2011-1-7)阅4021次·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商务部——(2011-1-5)阅4917次·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2010-12-28)阅5388次·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2010-12-7)阅3977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等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处罚情况的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11-5)阅4362次··印发《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9-26)阅1607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8-31)阅24662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厅关于印发总局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厅——(2010-8-4)阅2762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厅——(2010-8-4)阅3903次·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管理制止低俗营销行为的函/文化部——(2010-7-6)阅2676次·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2010-6-24)阅3353次·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法》的指导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6-22)阅4982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法/文化部——(2010-6-3)阅7163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5-31)阅12693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21)阅4278次·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通知/教育部——(2010-1-13)阅1923次
D.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原则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原则:
(1)促进网络发展与加强监管相结合;
(2)信息自由与社会公共利益有机结合原则;
(3)与现代网络发展相适应、与传统法律规范相协调原则。
备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我国的互联网,在国家大力倡导和积极推动下,在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中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使人们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方式已经开始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化,对于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服务信息化进程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如何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问题已经引起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坏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E.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准则是什么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的基本准则是: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四)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二)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三)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四)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五)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本决定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所列行为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F. 基层检察院如何加强信息化建设
3、确保安全保密。信息网络的快速的发展,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但同时也给安全保密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检察业务中许多资料、数据涉及国家秘密,因此,基层检察院在信息化建设中,一定要绷紧执行保密规定的弦,千万不能麻痹大意。首先要严格执行中央、高检院和各省的安全保密规定,解决好检察机关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密技术防范和管理问题。其次,计算机信息网络必须专网专用,不得连接其他信息网络,更不能连接公共信息网络和因特网;涉密的计算机单机不得连接公共信息网和因特网,以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畅道、安全、保密。
三、加强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思考
当前,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着不少困难,但也面临着很多机遇,这需要我们加强领导、深化认识,采取有力措施,迎难而上。
1、加强领导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关键。信息科学技术是当今世界现代化最显着的标志,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基层检察院在案件数量逐年上升,法律监督工作难度不断增大,而队伍人员缩编的情况下,只有将信息网络这样的先进技术运用到检察决策、指挥、组织、协调、监督、办案管理等过程中,才能保证基层检察院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当前,基层检察院不少同志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在思想观念上对信息化建设存在误区,对信息化范围及开展的意义认识不够,对如何用信息化促进检察工作的跨越式发展研究较少,投入不足。因此,基层检察院要切实把信息化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成立检察长亲自挂帅的信息化领导小组,自觉地从思想观念、管理方式等方面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要求,把信息化建设工作摆上优先发展的位置。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要与党组成员一道,充分发挥全院干警智慧,认真分析当前信息化建设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困难,群策群力,拿出克服困难的具体方法,才能把信息化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2、人才开发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信息化建设是科技含量很高的工程,基层检察院要把保证信息技术人才的开发摆上重要位置。具体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抓引进技术人才,这就要求我们积极争取政策,筑巢引凤,把技术精、有责任心和热爱检察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检察机关中来,并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保证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另一方面抓人才培训,在人才引进不足的情况下,要立足本院,加大全员培训力度,从实际工作出发,从实际应用出发,努力提高全员干警的信息化素质。这方面也可采取两种方法:一是请外面的计算机等信息技术人才来院授课;二是送干警接受培训,并通过他们的“传、帮、带”,使全院干警都能熟练掌握局域网操作的基本技能、应用软件等信息技术。
3、资金到位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根本保障。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大量硬件设备、开发软件系统,必须要足额的经费加以保障。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信息化建设经费应由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建设经费应由各级地方政府专项划拨。然而在许多偏远、贫困地区,地方财政相当困难,无力保障和支持基层检察院的信息化建设。基层检察院要筹措充足资金,进行信息化建设,首先要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情况,勤请示、常汇报,积极反映建设经费紧缺的困难,力争把此项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其次,基层检察院要积极对上对外争取,多渠道多方位筹措信息化经费。
4、经济高效是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的标准。基层检察院信息化建设是具有挑战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工作,基层检察院要准确定位信息化建设中的各个建设项目,量力而行,逐步到位,尽量节约资金。建设中,要严格遵循高检院的“五个一”的原则,以经济、实用、高效为标准,高起点建设、高水平设计、高技术配置,避免盲目建设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5、基层院信息化建设要稳步推进。首先将全院微机联网,建成基层院小型实用的局域网,尽快完成与市分院的三级专线网建设。其次,建立局域网站
,实现本院办公文件和信息简报的网上发布,逐步实现无纸化办公。第三,开通三级机要通道,实现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机要文件自动化传输。第四,建立自己的专线网站,实现与全市、全省、全国检察机关的资源共享,搭建信息发布推介宣传平台。第五,技术开发运用,建立起全省统一的办公、办案、综合管理和绩效考核信息综合平台。
G. 地市州检察院的网络管理岗位,主要是干什么啊有亲身经历更好
要求的能力和职责很多,但是实际上等完成网络进入常态后就很简单了,可以修修电脑,调调系统,查看下网络日志等,另外本岗位一般有多位人员进行分工的。以下为常见的工作:
一、基础设施管理
(1)确保网络通信传输畅通;
(2)掌握主干设备的配置情况及配置参数变更情况,备份各个设备的配置文件;
(3)对运行关键业务网络的主干设备配备相应的备份设备,并配置为热后备设备;
(4)负责网络布线配线架的管理,确保配线的合理有序;
(5)掌握用户端设备接入网络的情况,以便发现问题时可迅速定位;
(6)采取技术措施,对网络内经常出现的用户需要变更位置和部门的情况进行管理;
(7)掌握与外部网络的连接配置,监督网络通信状况,发现问题后与有关机构及时联系;
(8)实时监控整个局域网的运转和网络通信流量情况;
(9)制定、发布网络基础设施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情况。
二、操作系统管理
(1)在网络操作系统配置完成并投入正常运行后,为了确保网络操作系统工作正常,网络管理员首先应该能够熟练的利用系统提供的各种管理工具软件,实时监督系统的运转情况,及时发现故障征兆并进行处理。
(2)在网络运行过程中,网络管理员应随时掌握网络系统配置情况及配置参数变更情况,对配置参数进行备份。网络管理员还应该做到随着系统环境的变化、业务发展需要和用户需求,动态调整系统配置参数,优化系统性能。
(3)网络管理员应为关键的网络操作系统服务器建立热备份系统,做好防灾准备。
三、应用系统管理
(1) 确保各种网络应用服务运行的不间断性和工作性能的良好性,出现故障时应将故障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2) 对于要求不可中断的关键型网络应用系统,除了在软件手段上要掌握、备份系统参数和定期备份系统业务数据外,必要时在硬件手段上还要建立和配置系统的热备份。
(3) 对于用户访问频率高、系统负荷的网络应用服务,必要时网络管理员还应该采取分担的技术措施。
四、用户服务管理
(1) 用户的开户与撤销;
(2) 用户组的设置与管理;
(3) 用户可用服务与资源的的权限管理和配额管理;
(4) 用户计费管理;
(5) 包括用户桌面联网计算机的技术支持服务和用户技术培训服务的用户端支持服务。
五、安全保密管理
(1) 安全与保密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安全主要指防止外部对网络的攻击和入侵,保密主要指防止网络内部信息的泄漏。
(2) 对于普通级别的网络,网络管理员的任务主要是配置管理好系统防火墙。为了能够及时发现和阻止网络黑客的攻击,可以加配入侵检测系统对关键服务提供安全保护。
(3) 对于安全保密级别要求高的网络,网络管理员除了应该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该配备网络安全漏洞扫描系统,并对关键的网络服务器采取容灾的技术手段。
(4) 更严格的涉密计算机网络,还要求在物理上与外部公共计算机网络绝对隔离,对安置涉密网络计算机和网络主干设备的房间要采取安全措施,管理和控制人员的进出,对涉密网络用户的工作情况要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控。
六、信息储备管理
(1) 采取一切可能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网络中的信息安全。
(2) 对于实时工作级别要求不高的系统和数据,最低限度网络管理员也应该进行定期手工操作备份。
(3) 对于关键业务服务系统和实时性要求高的数据和信息,网络管理员应该建立存储备份系统,进行集中式的备份管理。
(4) 最后将备份数据随时保存在安全地点更是非常重要。[1]
七、机房管理
(1) 掌握机房数据通信电缆布线情况,在增减设备时确保布线合理,管理维护方便;
(2) 掌管机房设备供电线路安排,在增减设备时注意负载的合理配置;
(3) 管理网络机房的温度、湿度和通风状况,提供适合的工作环境;
(4) 确保网络机房内各种设备的正常运转;
(5) 确保网络机房符合防火安全要求,火警监测机房系统工作正常,灭火措施有效;
(6) 采取措施,在外部供电意外中断和恢复时,实现在无人值守情况下保证网络设备安全运行;
(7) 保持机房整洁有序,按时记录网络机房运行日志,制定网络机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八、其它
(1) 配合其它部门进行部门局域网络的建设,提出规划、标准。
(2) 配合保卫部门,对网络不良行为进行取证。
(3) 做到网络中心服务反馈工作,及时通报网络运行信息。
H. 网上卖软件判几年
看具体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处15年有期徒刑。在网上卖破解软件未经厂家允许,兜售盗版软件是违法。法院对于开发、销售非法软件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惩处,从源头上遏制网络黑产的发展,守护网络安全,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一、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对其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既包括行为人运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行为人利用软件指令。网络系统或产品加密等技术及法律规定上的漏洞在网络内外交互实施的犯罪,还包括行为人借助于其居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定地位或其他方法在网络系统实施的犯罪。简言之,网络犯罪是针对和利用网络进行的犯罪,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是危害网络及其信息的安全与秩序。
二、一般卖软件抓进去多久保释
法律没有这方面的时间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随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取保候审应当符合相应的条件才可以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麦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怎么取证公司安装盗版软件
软件的着作权人可以向着作权管理部门举报公司盗版着作权,让着作权管理部门查处,收集盗版的证据,着作权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对相关证据进行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五十一条 为制止侵权行为,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着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着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I.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或者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的身份认证信息十组以上的;
(二)获取第(一)项以外的身份认证信息五百组以上的;
(三)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二十台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明知是他人非法控制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而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控制权加以利用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
(一)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功能的;
(二)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程序、工具。第三条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提供能够用于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专门性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二)提供第(一)项以外的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三)明知他人实施非法获取支付结算、证券交易、期货交易等网络金融服务身份认证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五人次以上的;
(四)明知他人实施第(三)项以外的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二十人次以上的;
(五)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第四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后果严重”:
(一)造成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主要软件或者硬件不能正常运行的;
(二)对二十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增加操作的;
(三)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上的;
(四)造成为一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一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五)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后果特别严重”:
(一)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的;
(二)造成为五百台以上计算机信息系统提供域名解析、身份认证、计费等基础服务或者为五万以上用户提供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一小时以上的;
(三)破坏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能源等领域提供公共服务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致使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第五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程序,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一)能够通过网络、存储介质、文件等媒介,将自身的部分、全部或者变种进行复制、传播,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
(二)能够在预先设定条件下自动触发,并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
(三)其他专门设计用于破坏计算机系统功能、数据或者应用程序的程序。
J. 在信息化的条件下检察机关如何做好保密工作
一、当前保密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保密意识淡薄。大部分干警对传统的保密要求印象深刻,但缺乏对高科技状态下窃密手段先进性的认识,对新形势下信息网络安全的表现形式认识不足、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1)认为检察系统网络已做到内外网物理隔离,信息安全防御已非常牢固,且本单位已连续多年未出现泄密事故,思想上麻痹大意,在内网计算机中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涉密与非涉密U盘混用,在外网处理一些办案信息等;(2)对检察工作涉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检察工作涉及不到国家重要秘密,“无密可保”;(3)还有干警认为网上安全问题是保密部门和技术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这些错误认识,都妨碍了采取主动防御措施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二)涉密网络管理不力。个别部门对保密的要求还仅仅停留在对文件材料实体的保管回收上,而对存有大量保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设备安全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重视。主要表现在:(1)规章制度不健全,个别部门对计算机办公设备和内部局域网缺乏完善的管理办法,没有相关的制度约束,网络管理处于放任状态;有的即便有制度,往往也因内容不全、条款不细导致制度流于形式、执行不力,不能适应当今形势发展的需要;(2)保密管理不严,个别干警有法不依,有章不循,保密制度不落实,缺乏严格的网络安全监督检查和制裁措施。(3)缺乏有效管理办法。对U盘、手机、便携式电脑等移动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二、保密工作面临的趋势 长期以来,检察机关的保密方式主要表现为对涉密文件加强管理,设置专门的机要室,严格控制涉密文件的审批程序和管理;设置专门的档案室,加强对文书档案、诉讼档案和其它档案的集中管理和利用。但是,这种传统的、单一的保密方式在信息化建设的进程中已明显滞后,由于信息网络的使用,大量的信息在网上流转、共享,带有国家秘密的信息材料只要一进入计算机,就可能会泄露出去,原有的保密方式已不实用于电子数据信息的保密。随着信息化建设的加快推进,储存国家秘密和检察工作秘密的计算机(包括便携式)、计算机软盘、U盘、录音(录像)带、无线电通讯设备(手机、对讲机等)都成为了保密对象。而此类保密对象的出现,给保密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并且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三、做好保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保密意识教育。首先是各级领导必须重视对有关保密知识的学习和理解,要熟知信息化建设中安全保密的有关规定,牢固地树立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的观念,要进一步提高抓好保密安全与促进工作发展关系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化建设中保密工作的领导。在坚持对重点岗位和重点涉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的同时,必须把保密教育的面扩大到全体干警,要运用多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载体加强对全体干警的保密形势教育,尤其要重点加强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教育,使全体干警懂得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严重危害性,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一是结合“保密安全教育月”普法,组织全体人员全面深入地学习、了解信息安全保密法律法规。通过收看电教片,学习保密方面的反面典型,加强警示教育;二是利用内部局域网,设立保密宣传专栏,宣传保密工作;三是重点做好禁止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宣传教育,在各科室开展自查活动,提高干警自觉遵守有关规定的意识;四是严格加强对重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在与重点涉密人员签订《岗位保密责任书》的基础上,将保密工作责任纳入年度考核范围,进行奖惩。通过多种形式,使保密意识深入人心。 (二)强化对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1)要完善保密制度,重点针对薄弱环节堵漏补缺,逐步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备完善、管理有效的保密制度体系,使计算机安全保密工作有章可循。(2)做好涉密信息系统分析保护建设工作,实行涉密信息等级保护制度,切实提高涉密网络的防范水平,增强泄密隐患和泄密事故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3)严格执行内、外网物理隔离,坚决杜绝非法互联,有效解决移动介质内、外网互用,公私混用等违规使用问题(4)严格执行涉密文件、涉密电子信息在传递、轮阅、存储等各个环节的保护标准,堵住泄密源头。(5)是妥善处理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严格上网信息安全审查工作。(6)严格规范保密介质的使用和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购买、管理、销毁软、硬、U盘的制度,严防秘密信息失泄。 (三)强化信息化网络的保密检查。保密检查是推动保密工作深入开展、落实保密工作责任的重要手段。检察机关要组成保密检查工作组,全面细致地检查涉密计算机、非涉密计算机、检察网及网络、移动存储介质使用管理及相关规章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涉密载体使用管理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各部门严格管理本部门计算机、涉密载体,做到专人管理,专人使用,坚决杜绝违规操作行为和泄密事件的发生。因忽视保密工作,疏于监督和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造成失、泄密的,要按照保密法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作者系: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检察院 王芳芳 王治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