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网络设置 > 兰州网络安全宣传周张淼

兰州网络安全宣传周张淼

发布时间:2022-08-20 16:18:51

❶ 甘肃省兰州市身份证办理大厅在哪儿

甘肃省兰州市身份证办理大厅在公安局内,地址是兰州市武都路482号。

市公安局设有办事机构:办公室,政治部,装备和财务科,指挥中心,宣传科,警察监督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公安管理支队,家庭管理办公室,刑警支队,移民管理办公室, 消防支队,安全部门,禁毒支队,内部安全支队和网络安全支队。


(1)兰州网络安全宣传周张淼扩展阅读:

职责:

1、组织制定城市治安工作指导方针和政策,起草地方法规,规章和治安工作草案,指导,监督和检查城市治安工作。

2、全面掌握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报和信息,并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有关社会治安的重要信息。

3、组织指导市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直接承办各类重大刑事案件。

4、负责全市公安管理工作,组织引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依法开展公安行政工作,协调和处理重大公安事件。

5、负责城市的家庭管理,加强户籍和身份证管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❷ 兰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事故的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各司其职、多方配合的原则。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第四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第五条市、县(区)应当建立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工商、环保、建设、交通、水务、国土、卫生计生、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共青团、妇联等机关、部门和团体参加的学校安全管理协作综合治理机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
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事故预防与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安全,做好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涉及学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报道事故纠纷应当客观、公正。第八条建立学校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担机制。公办学校由财政保障购买校方责任保险和校方无过失责任险。民办学校由学校举办者自行决定购买校方责任险和校方无过失责任险。购买校方责任险和校方无过失责任险的标准应当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赔偿实际逐步提高。第二章事故的预防第九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建立事故预防制度和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监督机制;
(二)制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
(三)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建立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制度,组织、指导教职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四)定期组织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其他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五)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预防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协调事故纠纷的应急处置;
(六)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七)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八)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构建校园内部治安防控网络;

(二)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工作,加强对校园警务室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工作,定期对学校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完善消防设施设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除火灾隐患;
(四)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禁止在校门前及两侧可通行距离五十米范围内设立经营性停车场(位),依法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交通设施和标识;
(五)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六)协助学校开展治安、消防、禁毒、法制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饮用水卫生安全、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安全等的监督检查。
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教育的指导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对学校食堂及周边地区餐饮经营场所(包括校外托护点)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❸ 西安一小区大选如两军对垒情形如何

西安市融侨馨苑小区入口处的广场上立着两块展板,两块展板相隔不过十几米,内容剑拔弩张,如两军对垒……

两块展板都是白底黑字,三米多高,六七米宽,一前一后,立在西安市融侨馨苑小区入口处的广场上。

红色大标题印在展板左上方,远远就能瞧清楚写着什么。一个是“业主大会会议决议公告”,另一个是小区物业公司针对业主大会决议的“公开声明”。

两块展板讲述了同一个小区的故事,却讲出了泾渭分明的两个版本。

在业委会的版本中,这是一次从2017年10月29日持续到2018年1月12日的大规模投票,是一场旷日持久的拉锯战最终获得的“胜利”——“不再续聘金辉物业”。

曾有人在西安某网络论坛发帖,对小区中央步行街上有人跳广场舞表达不满。业委会认为,广场舞问题背后隐藏着的,其实是业主公共活动空间被物业作为商铺租赁出去的问题。

为这些林林总总的问题,张淼曾经拒绝缴纳物业费。他因此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并经调解缴清费用。如今旧事重提,张淼也承认自己当时“不占理”。学习过《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后,他对如何维护业主的权益,有了“更理性”的看法。

“这件事的重点是,业主想要选物业,是个商业关系,雇佣关系。并不是说物业非得有多糟糕才能换。业主完全可以换个性价比更高的,货比三家,选个更好的。” 张淼说。

“当时是想在这里养老”,一位年逾70岁的业主对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说,“但现在,要是金辉物业不走,我就走。”

这是最早入住的业主之一。2007年,他从楼盘中选择了这个打着“公园式社区”广告的小区。

十年来,融侨馨苑的房价翻了将近一番,如今每平方米1.5万元左右。它的物业费也较其他小区更高,相邻的小区物业费大多都是每平方米1.2元,而融侨馨苑的收费是1.5元。

这位业主还记得,刚搬来的时候,物业费也是1.2元,大约3年前涨到了现在这个价格。对涨价一事,包括他在内,许多业主表达过不满。

记者在融侨馨苑走访时遇到的业主,一部分对物业的服务觉得“还行”,一部分则提出了对安保、车辆占道或供暖问题的不满。而在附近几个地产中介员工的口中,金辉物业“在附近的小区里算是不错的”,“没有外面说的那么差”。

有一位业主直接表示,对物业和业委会,他“谁都信不过”,“都是为了利益”。

2016年6月,金辉物业的合同到期,是否续约,成为业主大会需要作出决定的一件事。

由此,一场持续了一年半的对峙开始了。

投票像是谍战:前往计票地点的路上,用黑色的袋子把票箱伪装起来

在对峙中,打油诗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以选聘物业为主题,从2016年至今,融侨馨苑一共召开过两次业主大会。

第一次业主大会从2016年8月持续到9月,投票未能达到业主户数与专有面积的“双过半”,最终结果无效。那次投票期间,小区的电梯、入户门、步行街等公共区域,一度贴满了打油诗。

“最近小区为啥乱,有人想把物业换,整个小区都瘫痪,房价掉了一大半,垃圾堆得像座山,最终业主来买单。”这是一方的态度。

“为啥要把物业换?因为物业真太烂,只管收钱不实干。车混乱贼泛滥,采暖漏水一河滩。要再不把物业换,小区才会真完蛋。”这是另一方的态度。

15号楼的一位业主第一次投票给了金辉物业,然而他发现,从物业和业委会对峙之后,“物业服务水平直线下降”。他站在小区曾经的“小桥流水”景观旁,向记者历数这些年小区内被盗的情况。旁边的水池,如今只余淤泥。最近这次投票,物业公司丢掉了他的选票。

第二次业主大会是在2017年10月29日至2018年1月12日期间召开的。投票的过程让业委会的委员们“焦头烂额”。2017年年初开始,小区51栋楼建立了各自的业主微信群,几乎每栋楼都选出了楼长或业主代表。

在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建议下,业委会决定公开招标物业公司。最终在选票上接受选择的,除了金辉物业,还有另外两家物业公司。

负责票箱的工作人员两两一组,开始了“扫楼”工作,挨家挨户发放投票单。小区户数庞大,有的业主已经将房子出租,有的业主时常不在家中。对不在小区居住的业主,业委会只好通过电话和短信联络,请他们回来投票或委托他人代投。

业委会成员感慨,对融侨馨苑这样的大型小区来说,召开一次业主大会远比一般小区要难。

半年来,小区公共区域所有的灯箱和布告栏,都成了双方的舆论战阵地。物业贴一篇《十问业主委员会》,业委会还一篇《公开回应》。业委会指责一句“物业鼓动制造群体事件”,物业反击一句“《合同》存陷阱,业主应警醒”。“选战”还延伸到虚拟空间,在双方各自的微信公众号里,半年来几乎所有的内容都是质疑对方。

“一个物业公司的公众号,没多少服务的内容,都是质疑业委会。这在业内都是笑话吧?”业委会的成员在讨论时说。

关于这次投票,金辉物业的工作人员要求前来采访的记者立即离开,并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物业对业委会账目的质疑,也贴在了布告栏上。在融侨馨苑,按原有合同,业委会负责管理的是小区电梯广告位等公共收益的70%,其余30%交给物业。由于业委会对物业的管理存在争议,这30%并没有完全付给物业。

不久后,一份审计报告被张贴出来,“随时可以接受业主、物业、街道办查阅”。对共有收益进行审计,需要业主大会表决同意,程序很慢。业委会成员自掏腰包,分摊费用,自费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业委会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

这场你来我往的战火,一直打到2018年1月12日开票当天,仍然没有停火的意思。

一位业委会成员将整个过程比喻成“谍战”。为了保证安全,他们租了当地一家宾馆的会议室开票。在前往计票地点的路上,还用黑色的袋子把票箱伪装起来,防止有人来抢。事实上,现场也的确出现了四五个“来历不明”的人,质疑和否定开票过程。

1月13日,融侨馨苑业委会公示了投票结果,宣布不再续聘金辉物业,聘用万科物业以酬金制提供物业服务。业主总户数6881户,表决权总面积为77.64万平方米。这次参加投票业主4537户,相应表决权面积50.85万平方米。“业主投票户数、及相应的表决权面积均超过相应投票权数的50%,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但在两天后,金辉物业公布了另一组数字。那是物业发放的“融侨馨苑《物业服务合同》续签相关意见征求表”。金辉物业表示,收回意见表4894张,“同意续聘金辉物业”票数3989张,不同意续聘票数606张,弃权票数299张。同意意见占有效票数的81.51%,占小区总户数的57.97%,面积为46.23万平方米,占有效票数面积的82.88%。

金辉物业的声明中还指出,这次业主大会的程序“严重违法违规”,在时间上超过了规定的期限,在收集票数的过程中,一部分业主是通过电话和短信投票的,可信度存疑。

业委会对此的回应是,从时间跨度到投票方式,都是严格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西安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在确保业主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

对于这两个结果, 西安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融侨馨苑业委会这次组织的业主大会,在投票过程中确实有违规现象,包括未对投票后期聘任的临时工作人员进行详细公示,未对投票过程中的票箱保管细节进行公示,选择候选物业公司的过程也有违规之处,程序上存在瑕疵。

街道办表示,对这次业主大会的投票结果,街道办不做出评判。按照目前规定,公示之后投票结果具备法律效力,金辉物业需要在三个月内撤离融侨馨苑。

“物业的声明只是公司行为”,上述负责人向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解释,“如果要否决业主大会的决议,按照规定,必须是业主来提出,物业公司是不具备这个资格的。”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认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街道办事处等书面提出撤销申请。

投票结果公布之后,陆续有业主接到了金辉物业的电话。一位业主把通话录音公布了出来。

“有些业主向物业反映没有政府部门介入,他们不认可。物业现在组织大家向政府部门请愿。向街道办、居委会请愿,要求重新公开选举。”电话里,物业工作人员说。

“投票是规定要政府介入吗?”业主问。

“按规定要有政府介入,才合理合法。”

“有什么具体的规定,有法律依据没?比如物业管理条例之类的法律法规,有没有规定要政府介入的?”业主又问。

“也没有法律规定,就看您同意不同意请愿政府介入,不同意的话我不登记。”

这位业主的最终答复是:“小区有业委会,干嘛要请愿?物业是个服务方,做好服务就行了。”

物业与业主的问题,其实是“谁动了谁的奶酪”的问题

在对物业公司招标中,融侨馨苑业委会将“酬金制”和“账目共管”两点写在了合同中。这是受到了西安另一个小区心晴雅苑的启发。

心晴雅苑业委会主任周洪斌,经常接待来取经的其他小区的业委会或业主代表。让这个小区闻名的一个案例是,2017年,开发商要求心晴雅苑业委会支付长期占用物业服务楼补偿款192万元,但最终,业委会在法庭上胜诉。

“开发建设单位向全体业主索要物业服务用房建设费的,这是全国首例。但实际上业主们买房时,已经一次性支付了小区公摊面积费用和小区配套公共建筑费用。这都是当初开发商自己算在成本里的费用,小区配套公建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周洪斌对记者说。

在她看来,业主和开发商真正的矛盾,根本在于对小区公共利益归属权的争议。“当开发商把所有房子卖给业主之后,小区真正的‘投资人’,就已经是全体业主了,包括停车费、公共区域的广告费这些收益,也都是全体业主的,不归开发商,当然也不归物业。物业只是被聘来提供服务的。”

这是个“究竟谁动了谁的奶酪”的问题。“物业觉得奶酪是他们的,但实际上,奶酪应该是全体业主的。”张淼说。

2017年1月1日,新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11月1日,新的《西安市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实施,专门用以解决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与之配套的政策也在制定之中。

用周洪斌的话说,政策在不断完善,新的物业与业主的关系,总有一天会在全国普及。她经常向其他同行提到无锡市春江花园的例子。

那也是一个大型社区,从2008年6月开始,业主大会通过了“平稳过渡实施自治”的议案,开始实施业主自治。当时,业主每年缴纳的物业费大约300万元,而小区一年的公共收益约240万元,这份原本该属于全体业主的收益,被物业默认成了应得的管理费。

最终,春江花园业委会自己成立了物业管理处,聘请物业管理人员,开始了业主的社区自治管理。原本被物业公司截留的公共收益,全部拿来进行小区的建设和美化。

心晴雅苑也是西安市第一个引入物业酬金制,实现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共管账目的小区。从2017年开始,心晴雅苑每年按物业费实际收费额的6%~12%,给物业公司给予计提管理费。

融侨馨苑的业主投票结果公示之后,金辉物业在回应的声明中专门提到了酬金制:“‘酬金制’有多少业主真正了解,更何况是鲜有先例的‘账户共管’下的‘酬金制’。上述制度在西安地区几乎没有成功经验,融侨馨苑小区体量巨大,将小区作为试验田,其后果不是广大业主能够承受的。”

对于物业的声明,张淼的态度只有一句话:“不具备法律效力。”

❹ 2013 年江西自考四月 电子政务 参考书籍 还是此用2010年 电子政务本科专业介绍书籍么

不知道您的具体工作时间表,有没有办法给你一个提示,根据自己的时间,以及需要学习的目的的计划,而现在只有一年级学生,否则容易稍后的时间不要担心,自己和学生讨论整齐的,没有问题

❺ 如何看待当前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形势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当前网络意识形态总体上出现了向好趋势。但是,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网络新媒体技术的进一步发展,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状况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需要引起密切关注。

一是由于价值观多元化的影响加大,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舆论场的引导力存在弱化现象。当前,在我国的网络舆论场上,对于社会事件进行公共讨论的舆论氛围,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单向度的媒体新闻报道方式,媒体引导舆论的角色正在显着弱化。例如,在影响力排名前20的微信公众号中,官方媒体中仅有“人民日报”和“央视新闻”上榜。26万多个微信公众号中,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关键词的微信公众号仅有5个。数量相对较少、覆盖面相对较小、影响力相对较弱,已经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宣传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是由突发社会事件上升为意识形态论争的频率加大。主要表现为:当舆论遭遇社会热点事件之后,体现不同意识形态的舆论论争出现了频发的态势。2014年,从东莞扫黄、昆明暴恐、马航失联、鲁甸地震、招远血案、郭美美刑拘、兰州自来水苯超标准、广州茂名PX项目群体事件到香港违法占中、乌克兰政局剧变等事件,对于每一起社会事件的公共讨论,几乎都会出现意识形态论争。在微博、微信、论坛等网络舆论场上,由具体社会事件引起意识形态论争、论战的舆情事件每天都在发生、发展。小到盲道修建、奶农倒奶、警察办案,大到中央重大改革方案,一系列大大小小的社会事件在网络上都会被上纲上线为社会制度问题,持续不断地冲击着社会民众的心理。

三是网络意识形态论争的形式日趋复杂多样。由于网络具有开放、匿名、即时、交互等特征,它能够使上述各种意识形态的观点集中呈现在一个舆论平台上,使不同意识形态的正面交流、交锋成为无法回避的现实。各种意识形态都已经认识到,网络民心是一种巨大的政治资源,从而将网络作为宣传自己政治观点的“跑马场”,在这里展开了争夺政治人心的“角逐赛”。在竞争激烈的网络意识形态“角逐赛”中,网络意识形态论争的复杂性、多样性也日益深刻地显现出来。由于参与者、话题内容、话语形式都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意识形态论争与学术思想论争的界限不明,甚至一些人打着学术思想讨论的幌子,公然挑战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参与者方面,除了国内普通民众之外,还有国外敌对势力及其代理人,他们积极利用国内开放式网络舆论平台进行政治活动;在话题内容方面,对中国近代史及其英雄人物的评价、对改革开放前后两个30年、党和政府重大改革方案、对社会道德状况的评价等,都成为了当前网络意识形态论争的重要话题;在表现方式方面,既有基于理论的理性探讨,又有充满戾气的谩骂攻讦;既有仅限于网上的意识形态论争,又有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意识形态论争。

❻ 兰州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21修正)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处理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事故的预防应当坚持安全优先、各司其职、多方配合的原则。事故的处理应当坚持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第四条保障学生人身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第五条市、县(区)应当建立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院、检察院、教育、公安、司法行政、财政、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水务、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共青团、妇联等机关、部门和团体参加的学校安全管理协作综合治理机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安全工作列入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

市、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辖区内事故预防与处理的行政主管部门。第六条学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安全,做好事故预防与处理工作。第七条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对涉及学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报道事故纠纷应当客观、公正。第八条建立学校风险防范和风险分担机制。公办学校由财政保障购买校方责任保险。民办学校由学校举办者购买校方责任险。保险责任限额标准应当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赔偿实际逐步提高。第二章事故的预防第九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建立事故预防制度和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监督机制;

(二)制定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工作责任制;

(三)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建立教职员工安全培训制度,组织、指导教职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四)定期组织对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其他生活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

(五)指导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预防事故的制度和措施,协调事故纠纷的应急处置;

(六)指导和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

(七)指导和监督学校落实安全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等工作;

(八)协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构建校园内部治安防控网络;

(二)加强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工作,加强对校园警务室的监督、检查、指导,及时制止和依法查处扰乱学校秩序、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加强学校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禁止在校门前及两侧可通行距离五十米范围内设立经营性停车场(位),依法完善校园周边道路安全交通设施和标识;

(四)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五)协助学校开展治安、禁毒、法制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一条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饮用水卫生安全、教学和生活环境卫生安全等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教育的指导和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定期对学校食堂及周边地区餐饮经营场所(包括校外托护点)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二条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周边环境的监督管理,防止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和电磁波辐射等污染源对学校、学生造成污染。依法监督学校处置实验室过期、废弃危险化学品。

❼ 《论手机短信的法律法规》应该从哪些方面论证

浅谈手机短信息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2009-12-01 18:13:38 来源:代写工程硕士论文 作者:代写工程硕士论文 难以有效规制手机短信息为传播注入了新的活力,使沟通更加方便快捷,尤其是手机与互联网的结合,进一步扩展了手机短信息的交流空间,逐渐形成了“点对点”与“点对面”的交叉复合传播模式。手机短信息作为第五媒体的传播方式之一,具有方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手机短信息的法律规制研究便自由、覆盖面广、迅速便捷、经济实用等优点,以其“短、快、新、奇”的模式迎合了大众的口味,发展飞速。2007年全球手机用户已经达到31亿,手机短信息发送量是1.9万亿条,短信营收额520亿美元。而在我国,2005年手机短信息发送量为3046亿条,比上一年增长39.9%;2006年的发送量接近4300亿条,同比增长41%;2007年的发送量达到5921亿条,同比增长37.8%,用户数达到5.47亿。三年来,手机短信息发送量每年的涨幅都接近40%,短信产业的收入早已超过500亿,“拇指经济”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是新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手机短信息市场每年几百亿元的收入促进了通讯产业的迅猛发展,大大提升了我国的电子信息技术,为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事物的发展都具有两面性,手机短信息的发展传播也不例外。手机短信息作为第五媒体的传播方式之一,不可避免地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比传统媒体和传统通讯具有更好的传播和沟通功能,实现了以手机为载体的第五媒体所具有的通讯工具性;另一方面,具有传统媒体和传统通讯方式代写工程硕士论文所不具有的主体性,产生了负面影响(垃圾短信),同时使得对手机短信息的治理成为必要。对手机短信息的负面影响—垃圾短信20,主流观点认为:手机短信息的治理存在诸多的法律依据,垃圾短信发送者承担的法律责任根据短信内容和违反法律的不同而不同。但笔者认为,目前的理论观点及其指导下的具体措施有点标本混淆,手机短信息作为互联时代的产物,互联技术视角的欠缺,使得对其治理隔靴搔痒。 (一)现有的互联网法律中,治理手机短信息可援用的法条极为有限我国对互联网内容的管理非常重视,相继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着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由于上述行政法规制订之时,短信息通信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客观上也不可能作为一种普遍性的公众通信方式进入立法者的视野。这些调整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的综合性法规,涉及手机短信息非常有限,难以对短信息通信这种具体的通信方式进行针对性的规范和调整,目前可以援用的主要有: 20目前,对于垃圾短信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业界普遍认为,垃圾短信是批量发送的、内容违法或违规,或具有广告信息内容或以恶意报复他人为目的,未经接受者同意并且在客观上对接受者造成骚扰的短信。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手机短信息的法律规制研究1、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第15号令自2003年2月10日起施行《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中,本办法所称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是指通过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各种信息网络,将视听节目登载在网络上或者通过网络发送到用户端,供公众在线收看或下载收看的活动,包括流媒体播放、互联网组播、数据广播、IP广播和点播等。 2、文化部审议通过《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网上,或者通过互联网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收音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供上网用户浏览、阅读、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 (二)现有的手机短信息的法律法规针对性不强,效力层次低第五媒体是一个新领域中发生的新问题,尤其是手机短信息作为一种当前通信技术下第五媒体的主要传播方式,还在发展之初,发展中的矛盾与问题,有的己暴露出来,有的正在逐渐暴露,有的恐怕还在孕育之中。目前对短信规制问题的认识,在总体上还处在相当初始的阶段,在它所涉及的许多方面,人们还没有达成共识,特别是离形成较为成熟的法律制度,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在新经济时代,网络技术的发展使人们的信息传递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与传统的行为方式已有深刻的区别,法律上应当如何认定这种新变化?应当给予新的信息传递方式(手机短信息)什么样的法律地位?目前的法律并无相关规定。 虽然信息产业部及其他政府部门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力图对滥用短信平台从事违法犯罪等危害社会利益和用户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进行治理,但比较分散、不系统,并且立法的位阶不高,在实践中没有相应的法律权威。这些规范性文件主要针对的主体是运营商和SP,对于一些个人不法分子利用短信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制约作用不强,难以解决垃圾短信问题。譬如,信息产业部2004年4月发布的第一个关于短信息的规范性文件((关于规范短信息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只对社会反映强烈的短信息资费混乱、强迫或欺诈订制、退订服务难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针对的主体是SP。2005年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对包括短信息服务在内的各种电信服务的质量和标准进行规范,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移动通信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治理的通知》要求电信运营企业按照“谁经营、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手机短信息的法律规制研究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网络运营商所应承担的信息安全保障责任,加强网络的接入管理,有效监督接入其网络的SP,完善网络的接入和传输管理流程和工作制度,二者针对的主体是运营商。2005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与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发布含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话信息服务广告的通知》 (工商广字[2005”22号),首次从法规层面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规定,但难以有效治理现实中出现的大量垃圾短信。2005年7月,公安部、信息产业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开展治理手机违法短信息有关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177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严打,突出重点,集中治理人们接触多、影响大、反映强烈的诈骗、骚扰和色情等五类违法短信息,只是针对特定时期出现的具体问题,提出的相应解决办法。仅有2004年专门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n号)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短信息做出了有关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对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该款中的“多次”指的是3次或3次以上。这是首次从法律层面上对利用手机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进行处罚。当然,为加强短信业务的管理,各地通信管理局都相继出台了短信息业务管理办法,从业务管理的角度对短信息进行了规范,但地方性的管理办法各具特色,内容也不尽相同,适用范围小,法律效力低,且短信息的传播具有跨地域、全网统一等特点,所以难以对短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 (三)目前法律对第五媒体的界定不明确第五媒体到底指的是手机、手机报纸还是手机短信息?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中对此没有界定。如贵州省出台的《手机报管理暂行办法》,这一标题就引起了业界的普遍关注,进行管理的是手机报而不是手机短信息或者彩信,换句话说,此处对手机报是按照媒体进行管理的。但现实的发展是,手机报仅是在现有的通讯技术水平下手机媒体的主要传播方式,只是手机媒体的一项基本功能、一种技术手段,不应该将手机媒体等同于手机报。而且,我们更应该加以澄清的一个概兰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手机短信息的法律规制研究念是,短信也不能等同于媒体,短信只是第五媒体的一种介质,是众多传播方式之一,‘,短信的各种表现形式只能算做是在手机媒体上开发出来的一种内容产品的不同形态。所以,就第五媒体的当前状况而言,由于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对手机的监管还面临着许多困惑。未来技术的发展,电信网、互联网和广电网“三网合一”的融合模式是最主流的发展趋势,手机肩负着同互联网“无缝对接”的责任,当三种网络真正实现无缝对接,手机应该被认定为是一种能以综合数据传输手段负担起未来信息传播任务的新型媒体。 ========================================================================= 手机有害短信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全国人大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六、利用互联网实施违法行为,违反社会治安管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七、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积极措施,在促进互联网的应用和网络技术的普及过程中,重视和支持对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增强网络的安全防护能力。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依法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利用互联网进行的各种违法活动,为互联网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事互联网业务的单位要依法开展活动,发现互联网上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时,要采取措施,停止传输有害信息,并及时向有关机关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利用互联网时,都要遵纪守法,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和有害信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实施的各种犯罪活动。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与信息安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第五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行为: (一)对电信网的功能或者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或者修改; (二)利用电信网从事窃取或者破坏他人信息、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三)故意制作、复制、传播计算机病毒或者以其他方式攻击他人电信网络等电信设施; (四)危害电信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来源:《人民日报》

满意请采纳

❽ 兰州有哪些公司是做网络安全的啊怎么收不到啊!

有很多
一个是万维
一个是飞天网景
这两个是全兰州做的最大最好的!

❾ 如何预防踩踏事件

1.加强内部安全管理

(1)制定预案:要制定《校园拥挤踩踏事故应急预案》,预案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并根据学校的发展不断完善。

(2)明确责任:学校要健全预防拥挤踩踏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落实到人。

(3)落实措施

◎ 加强值班,建立教师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的值班制度。在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要有值班老师组织疏导。倡导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强调安全第一,不强调整齐快速。

◎ 强化学校对晚自习的管理。学生晚间自习,必须有教师值班、干部带班;当停电或照明设施损坏时,要及时开启应急照明设备,同时带班干部和值班教师要立即到现场疏导。

◎ 合理安排班级教室。学校要尽可能将班额大、年龄小的学生班级安排在底楼或较低楼层教室。

2.开展安全教育

(1)安全意识的教育:学校要通过惨痛的拥挤踩踏事故的案例,采用多种形式和途径,对学生开展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专题教育,提高学生安全意识。让学生充分认识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的主要原因和严重后果,掌握防范措施。

(2)安全行为的培养:培养学生上下楼梯轻声慢步并靠右行走的习惯,禁止追逐打闹。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当及时告诫、制止,与学生的监护人沟通。同时,学校要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应对拥挤踩踏事故的训练,提高学生防范能力。

(3)如何应对拥挤踩踏事故:心理镇静是个人逃生的前提,服从大局是集体逃生的关键。当出现拥挤踩踏时,应保持情绪稳定,切忌惊慌失措。要听从现场老师的指挥,服从大局。当发现自己前面有人突然摔倒时,要马上停下脚步,同时大声呼救。若被推倒,要设法靠近墙壁,身体蜷成球状,双手在颈后紧扣,以保护身体最脆弱的部位,同时尽量露出口鼻,保持呼吸通畅。

3.加强检查,完善设施设备

(1)定期检查:学校要对楼梯通道、照明设施等,定期检查,及时修理更换,消除安全隐患,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校舍、设施设备,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解决。

(2)确保通畅:学校应在楼道里安装应急灯,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等通道的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

(3)标志明显:学校要在楼梯台阶上画中间标识线及行进方向指示标志,在楼梯迎面墙壁上悬挂提醒学生上下楼梯注意安全的标志牌,楼道和楼梯的墙壁要有标明逃生方向的灯箱。

阅读全文

与兰州网络安全宣传周张淼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网络共享中心没有网卡 浏览:521
电脑无法检测到网络代理 浏览:1374
笔记本电脑一天会用多少流量 浏览:577
苹果电脑整机转移新机 浏览:1376
突然无法连接工作网络 浏览:1060
联通网络怎么设置才好 浏览:1224
小区网络电脑怎么连接路由器 浏览:1035
p1108打印机网络共享 浏览:1212
怎么调节台式电脑护眼 浏览:697
深圳天虹苹果电脑 浏览:933
网络总是异常断开 浏览:612
中级配置台式电脑 浏览:992
中国网络安全的战士 浏览:630
同志网站在哪里 浏览:1413
版观看完整完结免费手机在线 浏览:1459
怎样切换默认数据网络设置 浏览:1110
肯德基无线网无法访问网络 浏览:1286
光纤猫怎么连接不上网络 浏览:1475
神武3手游网络连接 浏览:965
局网打印机网络共享 浏览: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