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南省高中关于复学的规定
河南省高中关于复学的规定如下:
为确保全省高三年级安全有序复学,全省各地多措并举,制定科学方案,做好充足准备,迎接师生返校。
开封市教体局实行高三年级复学领导定点分包责任制。按照局党组成员包县区,科长定点包学校的要求,落实分包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管理;县区高中由各县区教体局明确责任分包,实现对48所高中全覆盖,确保复学工作平稳有序。
组织防控培训和应急演练。编印《开封市中小学疫情防控工作培训手册》和《开封市中小学疫情防控工作实施细则》,提前通过线上线下等各种途径,让全体教职工熟悉了解疫情防控28个方面170条操作细则。
同时在卫健部门的专业指导下,组织高中学校校长、教师参与的体验式模拟开学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进一步验证、改进、完善工作方案,确保“人人知流程、岗岗懂处理”。对全市普通高中三年级开学条件再次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充分做好复学准备。
平顶山市教体局根据《河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关于做好普通高中三年级开学条件全面排查工作的紧急通知》,迅速安排各高中进行了全面自查。组织10个调研组从4月1日起,对全市设有高三年级的27所公办、民办高中逐一进行调研核查。
重点检查防控措施部署及责任落实到位情况、防控人员组织到位情况、师生信息精准排查到位情况、防控制度及措施落实到位情况、防控物资贮备到位情况、防控设施设备完善到位情况、应急预案完备到位情况、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到位情况、宣传培训到位情况等9个方面。
按照规定,各调研组将严格按照标准开展核查,对核查不合格、不具备高三年级开学条件的学校,限期进行整改,在整改符合要求后再次核查,直到合格方可开学。
安阳市从3月16日起,各学校中层干部返岗工作,全面开展开学前疫情防控和教学准备。市教育局安排市六十三中制作了“筑牢抗疫坚实防线,确保学校一方平安”宣传片,推送全市学校参考借鉴。
各学校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演练,从入校、就餐和就寝等各个环节规范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学校应对突发疫情的实战操作能力,检验开学预案的有效性。
安阳市教育局组织相关教师和专家录制了3组防疫视频课,并收集有关疫情防控资料,向广大师生普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做好师生返校后的卫生安全防护教育,上好开学第一课。
鹤壁市教体局科学制定复学方案。印发了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及流程图,指导全市16所高中结合实际“一校一策”制定了细致、规范、科学的高三复学方案,并分级对开学方案进行了验收。开展开学演练观摩。
3月31日,组织鹤壁高中对学生错峰进校门、错峰上下课、早中晚三餐就餐、课间活动及如厕、宿舍就寝等进行了全过程演练。
全面核查验收。下发《关于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条件实行统一核验的通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组织人员于4月3日前对全市16所高中逐一按照《开学条件核验细则》14类48项逐项进行复学核验。
组织其开展开学演练,对核验不合格或演练不达标的,严令其限期整改,确保全市高三安全、平稳、有序复学。
新乡市教育局多举措确保高三师生复学安全。开学前准备工作做到“九个到位”,即防控措施部署到位、防控责任明确到位、防控人员组织到位、防控信息精准到位、防控制度落实到位、防控物资贮备到位、防控设施完善到位、应急预案完备到位、防控风险评估到位。严格管控。
返校第一天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对体温异常的师生采取隔离措施,必要时到医院就诊,返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和学生要填写健康卡,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精准监测。每日做好对教职员工和学生的健康检测、对出现异常的按有关程序及时上报处置。
南阳市教育局出台系列管控办法,明确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复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职责、方法措施等,保证防疫、复学工作有序进行。全面摸排师生员工假期行踪,密切关注健康状况。各学校建立“学校、班级、师生、家长”四级信息管理网络。
精心组织返校,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实行分年级、分时段报名,错峰、错区域和错层次返校,延长报名时间,学生家长原则上不得进校。对学生进行往返指导,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的建议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济源示范区教体局严把“三关”,保障高三复学。严格筛查,把好入校安全关。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各校通过网络平台,精准掌握每名师生的健康状况、活动轨迹和密切接触等情况,一人一案,精准统计,确保全覆盖、无死角。
联防联控,压实家长、学生的防控责任。精准施策,把好教育管理关。制订疫情紧急情况处置预案,设立隔离室,和定点医院建立工作协调联控机制,进行了模拟演练。实行分散食宿,保障学生有序安全生活。科学安排,把好教学质量关。高三老师已提前到岗,开展了疫情防控技术培训。
学生课桌整理到位,单人单桌,距离最大化。精准分析学情,及时查漏补缺,解决居家线上学习与返校学习的有效衔接,弥补漏洞。落实“全员育人”导师制,确保每一位学生都能得到教师的关心、关爱、指导与帮助。
漯河市郾城区教体局积极谋划,全力做好开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防控措施部署指导到位。郾城区教体局多次召开学校疫情防控返校复学准备工作专题会、部署学校疫情防控师生返校开学准备工作,夯实工作任务、职责。防控责任明确到位。
实施县级领导督导分包学校的疫情防控工作,局班子成员分包中心校、区直学校,中心校领导分包学校,学校领导分包班级,形成自上而下、横到边、纵到沿的“区、局、校、班”四级防控网络。
人员培训演练到位。提前对全体师生开展疫情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应急处置演练,确保所有相关人员掌握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操作办法。上好“疫情防控开学第一课”,加强师生防控安全教育。
长垣市加强防护物资配备,各学校通过社会捐赠、购买和师生自备等方式,筹备了一定量的口罩、消毒液、测温仪等防控物资,缺口物资由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配备。开学前对教室、寝室、餐厅、卫生间、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全面消毒。
研究制定了开学前教师演练方案,加强师生疫情知识学习和防控操作办法演练。调整复学后学生就餐方案,采取“错时就餐、定位就餐、统一配餐”的方法,指定每个班级就餐窗口,学生间隔1米以上排队取餐,禁止学生串班、串窗口和就餐时交谈说话。
以上内容参考:河南人民政府--做好充分准备 确保全省高三年级安全有序复学
㈡ 2022网民网络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活动8月3日启动,该活动有何意义
对于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保护有重大意义。保障信息产品和服务安全,开展网络安全审查,预测和排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出现的网络安全风险,防范供应链产品安全安全漏洞引发的事件从源头消除安全风险。具体措施包括设立审查机构、完善法律法规、制定评价标准、开展第三方认证等。
网络安全是指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对网络的攻击、入侵、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事故的发生,使网络保持稳定可靠运行状态,并保证其完整性、保密性的能力。以及网络数据的可用性。.网络安全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网民共同参与,筑牢网络安全防线。请勿随意打开陌生人发送的网站,认真识别网站信息。
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网络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自治区网络安全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组织全覆盖。
自治区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第四条自治区实行网络安全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秩序。
按照确保网络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自治区实行网络安全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五条自治区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协同配合、资源共享、高效处置的网络安全工作机制,编制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网络安全规划。
州(市、地)县(市、区)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通信、公安、经信、保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在网络领域依法行使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第六条网信、通信、公安等部门应当设置举报平台,公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第七条自治区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建立完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相衔接工作机制,经常性地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把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增强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第二章网络安全保障与促进第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制定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多语种等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和高科技产品推广,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网络安全新技术、新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网络安全规划,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网络安全监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网络安全应急响应,以及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第九条自治区督促网络运营者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第十条自治区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提高网络安全风险预测和管控能力。第十一条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投资规模较大、跨部门、跨行业、涉及国计民生的信息化项目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组织进行论证评审。
各行业、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本部门信息化项目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组织进行论证评估。第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法定权利,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在进行网络建设、运营和服务时,应当执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网络运营者应当确保网络安全经费投入,保障网络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人员培训、安全测评等网络安全所需资金。第十三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
(二)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
(三)加强技术监控,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容灾备份和加密认证等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㈣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该采取什么措施保障网络安全
法律分析: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第三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证其网络安全、稳定运行,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㈤ 什么是网络安全,为何要注重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是什么?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2020年4月《 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突破9亿
。
网络安全为何重要?
当今时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对一个国家很多领域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网络安全已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从世界范围看,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并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防等领域传导渗透。网络安全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最复杂、最现实、最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
㈥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第五条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第六条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第七条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第八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第九条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第十条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第十一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十二条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十三条国家支持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依法惩治利用网络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第十四条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第二章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第十五条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第十六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㈦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第五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
第七条 国家积极开展网络空间治理、网络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网络治理体系。
第八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和其他有关机关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职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 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十条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十一条 网络相关行业组织按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制定网络安全行为规范,指导会员加强网络安全保护,提高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