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安网安全保密纪律有几条
公安部关于公安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八条纪律”、“四个严禁”等规定。
一、八条纪律
(一)不准在非涉密网上存储、传输和发布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
(二)不准在公安网上编制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三)不准在公安网上建立与公安工作无关的网站、网页和服务;
(四)不准在公安网上传输、粘贴有害信息或与工作无关的信息;
(五)不准擅自对公安网进行扫描、探测和入侵公安信息系统;
(六)不准对公安信息和资源越权访问、违规使用;
(七)不准私自允许非公安人员接触和使用公安网网络和信息;
(八)不准采取各种手段逃避、妨碍、对抗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检查。
二、四个严禁
1、严禁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涉密内容;
2、严禁在计算机硬盘内存储绝密级信息;
3、严禁将工作用计算机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带回家;
4、严禁在互联网上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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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网络安全管理的管理制度
1、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
2、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4、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5、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6、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㈢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什么严格保密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㈣ 如何做好网络安全保密工作
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
持续深入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强化全员保密意识。
加强对涉密资料和涉密载体的过程监控,突出关键环节的管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公司保密要求,健全保密相关制度,强化监督检查,注重源头预防。
加强保密队伍自身建设,狠抓工作落实。
㈤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源于1994年国务院制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确立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将等级保护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了网络运营者的义务。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第一,安全管理:网络运营者需在企业内部明确网络安全的责任,并通过完善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为网络安全提供制度保障;第二,技术层面:网络运营者应采取各种事前预防、事中响应、事后跟进的技术手段,应对网络攻击,降低网络安全的风险。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日志的保存期限已明确要求不低于六个月;第三,数据安全方面:网络运营者需对重要数据进行备份、加密,以此来保障数据的可用性、保密性。今后,如何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体系、如何在技术层面选择合理的技术解决方案、如何加强自身的数据保护能力,都将成为网络运营者所重点关注的问题。
㈥ 怎么样实施网络信息化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连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城域网及校园网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得在网络上制作、发布、传播下列有害内容:
(一)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二)违反国家民族、宗教与教育政策的;
(三)煽动暴力,宣扬封建迷信、邪教、黄色淫秽,违反社会公德,以及赌博、诈骗和教唆犯罪的;
(四)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暴露个人隐私和攻击他人与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鼓励聚众滋事的;
(六)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七)计算机病毒;
(八)法律和法规禁止的其他有害信息。
如发现上述有害信息内容,应及时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其扩散。
第二条 在网站上发现大量有害信息,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必须在12小时内向三门县教育局现代教育中心及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查处。在保留有关上网信息和日志记录的前题下,及时删除有关信息。问题严重、情况紧急时,应关闭交换机或相关服务器。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的计算机上收阅下载传递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
第四条 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必须对提供的信息负责,网络上信息、资源、软件等的使用应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对于运行无合法版权的网络软件而引起的版权纠纷由使用部门(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严禁在网络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 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各子网站要加强出口管理和用户管理。重要网络设备必须保持日志记录,时间不少于180天。
第七条 上网信息管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外发布信息,必须经局机关或各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才可发布(具体操作方法可参考“网络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八条 各单位和学校要确定一名行政人员为本单位(学校)网络安全责任人,领导网管员(网管机构)做好本单位和学校的网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机房管理制度。网络管理人员应加强责任心,保证现有各种网络设备良好运行,充分发挥效率。
第九条 单位和学校各信息终端用户必须受网络管理员监督管理。整个单位和校园要统一出口、统一用户管理。建立帐号登记管理制度,用户帐号只能专人专用,方便日后的检查和监督工作。
第十条 与城域网及单位和学校网络相连的机房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水、防尘、防雷等方面,采取规范的技术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城域网及校园网站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接入互联网网的计算机必须与本部门的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实行物理隔离。涉密信息不得在上网设备上操作或存储。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
(二)可向本城域网公开的;
(三)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四)可向本单位公开的;
(五)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下列活动:
(一)未经允许,非法访问教育城域网及校园网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交换机、路由器及其它相关设备;对教育城域网上所具有的功能、程序、数据进行删除、修改和增加;
(二)未经允许,擅自提供与教育无关的网络服务;
(三)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与破坏性程序;
(四)其他危害教育城域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十三条 违反本管理制度,将提请有关部门视情节给予相应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处以警告或停机整顿。触犯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故意输入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城域网及子网站网络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㈦ 信息中心的信息化安全保密制度怎么写
近几年,随着信息化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电子政务建设进展迅速,效果显着,大量应用系统的建立和信息化设备的应用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创新了工作方式。与此同时,大量国家秘密信息从纸质转变为电子信息,和传统的纸质介质相比,秘密电子信息的安全传递和储存的难度大大增加,可控性减弱导致信息化应用中的泄密事件频频发生。鉴于信息化在保密工作中的特殊地位,努力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成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
提高认识,充分认清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信息化的发展和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应用,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涉密载体由纸质介质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渠道增多,保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计算机、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和移动存储介质以及互联网、无线网络等在管理和使用上稍有不慎就会成为泄密的源头,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给信息化发展中的安全保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加强新形势下的保密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探索实践,不断推进保密工作理论和制度创新,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信息化应用中泄密事件还是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基本上都是网站信息审核不严、无线网络使用不当、木马病毒、移动介质管理和使用不当等等,五花八门,防不胜防,这些泄密事件给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了较大损失,也给我们的保密工作敲响了警钟。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进行修订。这次《保密法》修订吸收了多年来各地保密工作的创新成果,特别是对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安全保密问题做了补充和完善,如新《保密法》对现代通信和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制度进行了明确规定;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密措施做了具体要求;对涉密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机制和保密法律责任做了进一步强化。这些条款的修订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依法开展保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强化措施,认真解决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实践,必须高度重视,多措并举,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强化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
(一)加大投入,为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创造条件。加大保密投入,推进保密设施装备建设是应对高技术窃密手段的迫切需要,也是增强保密技术防范能力、实现保密工作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应根据保密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对保密硬件设施的投入,增加必要的网络安全和监控设备、涉密计算机和专用移动存储介质以及保密专用检查工具等设备,从硬件上为保密工作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严格管理,切实做好信息化应用的安全管理工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保密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必须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切实加强对计算机网络系统及相关设备的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涉密文件、涉密电子信息在传递、轮阅、存储等各个环节的保护标准,堵住泄密源头;二是严格执行内、外网物理隔离,坚决杜绝非法互联,有效解决移动介质内、外网互用,公私混用等违规使用问题;三是妥善处理信息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严格上网信息安全审查工作;四是做好设备采购、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防护措施,消除设备隐患。
(三)加强队伍建设,为保密工作提供专业人才支撑。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专业性强,综合素质要求高,不但要熟练掌握各类信息化技术,而且要熟悉本单位的各项工作,能够比较精准地把握本单位保密工作的重点。要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纪律严的要求,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工作责任心强、掌握一定专业知识的人员调整充实到保密工作岗位上来,为做好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加强保障,努力提高信息化条件下保密工作的实际效果
(一)切实加强保密宣传教育。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安全问题往往与工作人员保密安全意识淡薄、信息化保密常识缺乏密切相关,因此要解决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安全问题,首先必须从思想源头抓起。要通过文字、图片、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采取会议、讲座、展览等多种手段,深入学习安全保密法律法规规定,广泛开展安全保密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增强安全保密意识,熟练掌握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业务技能。
(二)认真建立保密工作制度。加强对信息化系统的安全管理必须以制度为依托,使信息化条件下的保密工作有章可循。因此,要根据保密工作需要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相关保密工作制度,完善保密工作措施,落实保密工作责任,使工作人员能按照保密工作制度和保密承诺要求,承担岗位保密责任,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从而有效加强对网络、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等信息化设备和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等信息化应用系统的管理和使用。
(三)扎实开展保密检查监管。保密工作检查是保密工作由“虚”到实,实现管理方式转变的有效方法。要切实按照各级保密委要求,建立工作班子,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逐项抓好落实。信息化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在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中担负着重大责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一定要按照“十分严格、十分仔细”的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严密细致地检查信息存储、信息传输、信息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密情况,以查促防,以查促管、以查促改,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使保密监管制度化,保密检查经常化,全面提高机关保密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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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机关单位应当采取什么措施加强涉密网络安全保密技术防护。
机关单位应当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边界防护”等措施加强涉密网络安全保密技术防护。
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1、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4、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5、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8)严格执行网络安全保密制度扩展阅读:
关于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保密管理的规定
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应当建立相应的保密审查机制。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应当遵循“谁公开,谁审查”原则、事前审查原则和依法审查原则,严格执行信息提供部门自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专门审查、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工作程序。
对不能确定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应当报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机关、单位应加强公开发布信息保密审查的组织领导,落实承办机构和责任人员,规范审查程序,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