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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网络安全

发布时间:2022-08-26 02:28:12

❶ 涉及网络犯罪的罪名有哪些

法律分析:1.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就是指行为人以破解计算机安全系统为手段,非法进入自己无权进入的计算机系统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8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颁布了《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对入侵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更大范围的规定。

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犯罪行为人通过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而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❷ 网络犯罪有哪些罪名

网络犯罪主要包括以下七种:
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2、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5、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6、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
7、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❸ 网络安全法规定的个人信息包括哪些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1、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拓展资料: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相关规定得知,网络安全交换个人信息可能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❹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受到刑事处罚

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危害到国家安全的,将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其中之一定罪。
法律分析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要领域和要害部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埋的人机系统。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普及应用,国家对计算机的使用也越来越广泛,在国家事务管理、国防、经济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都广泛建立了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在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民航、电力、铁路、银行或者其他经济管理、政府办公、军事指挥控制、科研等领域。国家的重要部门都普遍建立了本部门、本系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这些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这些重要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一旦被非法侵入,就可能导致其中的重要数据遭受破坏或者某些重要、敏感的信息被泄露,不但系统内可能产生灾难性的连锁反应,还会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损失,甚至还可能危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对这种非法侵入国家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❺ 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国际犯罪分子每年大约可窃取价值20亿美元的商业情报。在经济领域,银行成了网络犯罪的首选目标。犯罪形式表现为通过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来达到窃取公私财产的目的。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3、高技术侵害。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世界上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15岁美国少年米尼克,凭着破译电脑系统的特殊才能,曾成功进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4、高技术污染。高技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面广、速度快,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控制,造成的损失将不堪设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❻ 网络犯罪的行为有哪些

法律分析:针对网络的犯罪的表现形式有:1、网络窃密。利用网络窃取科技、军事和商业情报是网络犯罪最常见的一类。当前,通过国际信息高速公路互联网,国际犯罪分子每年大约可窃取价值20亿美元的商业情报。在经济领域,银行成了网络犯罪的首选目标。犯罪形式表现为通过用以支付的电子货币、账单、银行账目结算单、清单等来达到窃取公私财产的目的。2、制作、传播网络病毒。网络病毒是网络犯罪的一种形式,是人为制造的干扰破坏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的一种技术手段。网络病毒的迅速繁衍,对网络安全构成最直接的威胁,已成为社会一大公害。3、高技术侵害。这种犯罪是一种旨在使整个计算机网络陷入瘫痪、以造成最大破坏性为目的的攻击行为。世界上第一个将黑手伸向军用计算机系统的15岁美国少年米尼克,凭着破译电脑系统的特殊才能,曾成功进入“北美防空指挥中心”电脑系统。4、高技术污染。高技术污染是指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有害数据、发布虚假信息、滥发商业广告、侮辱诽谤他人的犯罪行为。由于网络信息传播面广、速度快,如果没有进行有效控制,造成的损失将不堪设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❼ 网络犯罪种类的刑法规定有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对网络犯罪(计算机犯罪)相关条款,网络犯罪(计算机犯罪)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刑法第285条、286条之规定,以下称“网络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黑客入侵、传播木马病毒等;二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刑法第287条之规定,以下称“涉网犯罪”),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如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等。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色情的,按照《刑法》第九节【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关条款论处。此外,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并施行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解释。

《治安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二、网络犯罪主要类型及防范措施

(一)黑客入侵。黑客入侵是指不法分子利用软件或计算机网络中存在的漏洞和安全缺陷通过黑客技术对计算机网络以及网络系统中的硬件、软件发起攻击的行为。一般来说,黑客入侵类案件指的是触犯我国刑法第285条、286条规定的犯罪行为,包括了非法侵入、控制、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以及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的行为。

(二)计算机病毒侵入。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计算机病毒可造成的危害有:破坏、篡改、甚至删除移动存储介质、硬盘或网络上的可执行文件或数据文件,使文件损坏或丢失;占用磁盘空间,消耗计算机内存、CPU等系统资源,使计算机运行缓慢;将受害计算机变为僵尸主机,创建多线程套接字,绑定特定端口,在后台偷偷链接恶意攻击者指定的远程服务器,接受其发出的远程控制指令,执行向外发送垃圾邮件、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等恶意操作;获取计算机的管理员权限,扫描磁盘和内存中存储的文件,监控计算机的网络通信信息,记录用户的键盘操作,窃取用户的隐私数据、机密文件、账号和密码信息等。

防范网络犯罪措施:一是正确认识互联网的两面性,切实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定期开展等级测评、风险评估和安全整改工作;二是加强对自主可控信息安全设备、服务、技术的采购和部署,提高安全防护手段和技术水平;三是加强对员工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提高网络与信息安全意识,提升防攻击、防病毒、防篡改能力;四是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监测预警、通报处置、应急响应机制和技术手段建设,提高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应急响应能力。五是建立健全容灾备份体系,保障重要数据安全。

三、涉网犯罪主要类型及防范措施

涉网犯罪,即触犯《刑法》第287条规定的行为,如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传销、网络淫秽色情、网络赌博等,涉网犯罪绝大多数是以侵财为目的,相比现实犯罪,其影响更广、社会危害性更大、隐蔽性更强。虽然涉网犯罪方式层出不穷、花样日新月异。但就实质而言,涉网犯罪和同类现实违法犯罪是一致的,就像网络诈骗、电信诈骗、丢包诈骗,其行为实质都是诈骗,区别在于实施的环境不同(依次为网络、电话、现实)。

(一)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的行为。其实质仍然是以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是最高发、与人民群众最密切相关的一种涉网犯罪。网络诈骗方式多种多样,有购物诈骗、QQ诈骗、冒充他人诈骗、中奖诈骗、出售违禁品诈骗等。不论是何种方式的诈骗,其方法主要是通过各种手段布局,利用受害人惊慌焦急、贪图利益或者对情况不了解的心理状态,取得受害人信任从而实施诈骗。当疑似遇到诈骗时,应保持冷静,多方求证,将自己的遭遇告诉亲友,请求亲友帮助,或者通过互联网查询类似的情形是否是诈骗,在向不熟悉的人打款时一定要格外谨慎。一些目前常见诈骗方式如下:

1.网购诈骗。网购诈骗通常是由于受害人对网站购物流程、操作不熟悉,从而被骗子误导进行打款操作。例如在未收到货的情况下诱骗网民点击“确认收货”,或者冒充淘宝客服、卖家实施诈骗,往往以“卡订单”或系统出问题为由,让你按他的指导进行操作。

防范措施:一是网民在网购前要熟悉购物流程及相关规定、协议;二是交易过程中万不可接受卖家发送的任何文件(很可能是病毒、木马);三是与卖家的交流要使用网站通讯工具,以备发生纠纷时的证据,切勿通过第三方通讯工具与卖家交流;四是网购遇到问题应主动拨打客服电话求助,切忌在接听来电的情况下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操作、打款。

2.QQ诈骗。一是犯罪分子盗取网民QQ账号,冒充被盗者向其QQ中的好友发送信息,称自己遇到困难需要借钱;二是针对特定目标,通过复制头像、昵称、签名等方式伪装成其重要关系人,如父母、配偶、子女或者领导上司,从而对特定目标实施诈骗。

防范措施:一是遇到亲友在网上要求打款时,可和对方说一些私事进行对质,或者“诈”对方一下,从而确认对方真实性;二是在打款前,一定要主动电话联系亲友进行确认;三是平时要保管好自己的个人信息及网络账号,非必要场合不留自己的真实信息。

3.通过出售违法物品实施诈骗。如出售枪支、违禁品、假发票、假证、考试答案等,骗子正是利用了买家购买非法物品即使被骗也不敢报案的心理特点实施诈骗。

防范措施:对于各种不良信息,要做到不好奇、不相信、不打款。

4.其他诈骗类型。随着科技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诈骗方式层出不穷,如以邮件、短信发布网银U盾升级链接,诱骗受害人登陆假冒钓鱼网站盗取网银资金;通过“你中奖了”、“彩票大奖预测”、“股票内幕信息”等高额利益回报为幌子实施诈骗;发布招工、招生、贷款、承包工程等各类信息进行诈骗。

防范措施:一是牢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被利益蒙蔽双眼;二是不点击来源不明的邮件及链接,不浏览不良网站,做好防病毒、木马措施,避免上网计算机“裸奔”。

(二)网络盗窃。网络盗窃是指通过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利用盗窃密码、控制账号、修改程序等方式,将有形或无形的货币据为己有的行为。网络盗窃的实施依赖于黑客技术及病毒木马,通常网络盗窃有三种主要方式:一是通过黑客技术入侵网站获取网站数据,从而得到用户账号及密码;二是通过向受害者电脑、手机植入病毒盗取账号或控制计算机、手机;三是利用钓鱼网站骗取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网络盗窃常常与网络诈骗结合,例如发送“网银U盾升级”、“同学聚会照片”等信息诱骗网民登录钓鱼网站,或者低价出售商品吸引买家,在聊天过程中发送伪装成图片的木马病毒等。

防范措施:一是为计算机或智能手机安装正规杀毒软件,及时更新病毒库,定期开展病毒查杀工作;二是保持良好的上网习惯,不点击陌生人发来的带有奇怪附件的邮件或带有链接的奇怪短信,不浏览具有不良信息的网页;三是通过软件官网或正规渠道下载安装APP等软件;四是为网络账户设置使用大小写字母、数字、特殊字符组成的8位以上的高强度密码,增加黑客破解密码的难度,确保不同网络账户使用不同的密码,坚决杜绝“一个密码走天下”的冒险行为;五是为重要网络账户开启手机电脑双重认证,并定期更改密码,这样,即使黑客窃取了账户密码,没有手机验证信息也依然无法登录相关网络账户。

(三)其他涉网犯罪。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淫秽色情、赌博、传销等传统违法犯罪已向互联网转移,呈现网上网下相结合的趋势,犯罪分子架设服务器,建立网站从事违法犯罪,借助网络信息传播迅速的优势迅速蔓延,谋取非法利益。

防范措施:对于网络色情、网络赌博、网络传销等其他涉网犯罪,网民要做到自觉抵制,不好奇、不浏览,上网过程中发现此类信息可向公安机关举报。自身或亲友遭受涉网犯罪侵害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❽ 我国法律网络安全犯罪的规定

我国法律网络安全犯罪的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 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如下:
1、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如下:
1、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如下: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为了兴利除弊,促进我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为了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二)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三)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二)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三)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第十八条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二十条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国际 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
第二十三条 规定违反《暂行规定》及本办法,同时触犯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规定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澳门地区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联网,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安部第33号令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五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和上网消费者不得进行下列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 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的;
(二)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
(三) 进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的。

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的定义

⽹络安全,通常指计算机⽹络的安全,实际上也可以指计算机通信⽹络的安全。计算机通信⽹络是
将若⼲台具有独⽴功能的计算机通过通信设备及传输媒体互连起来,在通信软件的⽀持下,实现计
算机间的信息传输与交换的系统。⽽计算机⽹络是指以共享资源为⽬的,利⽤通信⼿段把地域上相
对分散的若⼲独⽴的计算机系统、终端设备和数据设备连接起来,并在协议的控制下进⾏数据交换
的系统。计算机⽹络的根本⽬的在于资源共享,通信⽹络是实现⽹络资源共享的途径,因此,计算
机⽹络是安全的,相应的计算机通信⽹络也必须是安全的,应该能为⽹络⽤户实现信息交换与资源
共享。


如今这个互联⽹时代,⼈⼈都离不开⽹络,个⼈信息安全成为了⾮常重要的课题,⽹络安全不仅关
系到个⼈,更关系到企业、社会、国家的安全。⽹络安全也越来越受到重视,也有越来越多的⼈从
事⽹络安全相关的⼯作,因为起步⽐较晚,市场上⼈才缺⼝⾮常严重,所以⽹络安全⾏业的薪资待
遇也很好!
⽹络安全是⼀个发展前景⾮常好的⾏业!
看待⼀个事物的前景,本质上其实是都是考察这个⾏业的薪资、⾏业现状、未来发展等⽅⾯。


还有
⼀个很重要的就是国家政策,有了政策的东⻛,发展速度肯定是前所未有的。


研究⽹络安全⾏业的前景,其实就是想要给⾃⼰找⼀份好⼯作。当我们选择⼀份⼯作时,主要就是
看⼯作的薪资⽔平如何、有没有发展前景、未来薪资⽔平这三个⽅⾯。


IT⾏业⾥的⽹络安全的发展前景到底怎样?薪资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家的⽣活⽔平和⽣活质量,谁没有幻想过⾃⼰年薪百万、
住豪宅别墅、开豪⻋呢?
之前,猎聘联合上海控安推出了《2021中国⽹络安全与功能安全⼈才⽩⽪书》。改⽩⽪书基于猎聘
平台5200万+中⾼端⼈才,系统性分析了⽹络安全与功能安全领域的⼈才画像、⾏业及地域供需以
及⾏业薪酬、发展情况等等。

❿ 刑法有没有对危害网络安全定罪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定罪如下: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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