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什么时候成立的
2014年成立的。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中国共产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该方案称:为加强党中央对涉及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重大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决策和统筹协调职责。
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分别改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央财经委员会、中央外事工作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重大工作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1)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扩展阅读:
网络信息安全的重要性:
当今社会信息安全越来越受到重视是因为它己经成为影响国家安全的一个权重高的因素,
它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金融环境、意识形态、政治氛围等各个方面,信息安全问题无忧,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也就有了可靠的保障。
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障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自治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依法保护、共同保护的原则。第四条自治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全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州(市、地)、县(市、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第五条网信部门作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通信、公安、国家安全、工业和信息化、保密、密码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体系,提高安全风险监测和防范、处置能力。第六条公安机关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通信、国家安全、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的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主管部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保护工作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第八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以及有关标准的要求,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第九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实行部门责任制和运营者主体责任制,并纳入年度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考核。第十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执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重点保护制度和安全审查制度,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第十一条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等教育培训机构和企业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培训;采取措施吸引和鼓励网络安全专门人才从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将运营者安全管理培训、技术人员培训纳入继续教育体系。第十二条支持网络安全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鼓励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实施、运行维护、安全咨询、安全防护、安全检查、风险评估和应急响应等技术服务。第十三条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提供客观、公正的风险评估服务,并对其出具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网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加强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网络安全服务机构能力水平,发挥其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中的作用。第十五条自治区应当健全完善网络安全军民融合工作机制,推动军地协同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第十六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网络安全威胁时,运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网信部门、保护工作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发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整体中断运行或者主要功能故障、国家基础信息以及其他重要数据泄露、较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违法信息较大范围传播等特别重大网络安全事件或者发现特别重大网络安全威胁时,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在收到报告后,及时向国家网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报告。第十七条网信部门会同通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保密、密码管理等有关部门建立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汇总、研判、共享、发布网络安全威胁、漏洞、事件等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促进有关部门、保护工作部门、运营者以及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第十八条网信部门会同通信、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监测和信息通报工作制度,加强网络安全技术能力建设,及时发现、预警和通报网络安全威胁和隐患。
保护工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指导运营者开展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及时掌握本行业、本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状况和安全风险,对安全监测信息进行研判,向相关运营者通报安全风险和相关工作信息。
❸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
第一条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第三条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第四条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第五条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第六条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第七条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等;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第八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运营者。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运营者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第十一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意见一致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以书面形式将审查结论通知运营者;意见不一致的,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并通知运营者。第十二条按照特别审查程序处理的,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听取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进行深入分析评估,再次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并征求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意见,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形成审查结论并书面通知运营者。第十三条特别审查程序一般应当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第十四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要求提供补充材料的,运营者、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交补充材料的时间不计入审查时间。第十五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认为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由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程序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查。
❹ 网络安全法明确禁止网络使用者的七类行为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明确禁止网络使用者的七类行为来自第二十七条,具体为: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从事非法侵入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提供专门用于从事侵入网络、干扰网络正常功能及防护措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4)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扩展阅读:
互联网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人们的正当权益也在网络空间面临着各种新型威胁的冲击和挑战。目前,相关部门已对互联网企业过度追求商业利益以及不良竞争、对影响广大普通网民幸福生活的新型网络欺诈、对网络空间非法贩卖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等,开始了一系列治理工作。
与此同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战略规划建设也在高速推进之中。《网络安全法》《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等一系列法规和文件的出台,初步奠定了中国网信事业发展所必需的法律框架和战略架构。
❺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遵守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5)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文件扩展阅读: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电信、公安等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❻ 为什么网络安全很重要
现在的网络犯罪分子可以找到很多漏洞,并对内部系统造成损害。这样的事件将导致资金,机密信息和客户数据的丢失,并且还会破坏业务在市场上的声誉。2020年3月,Mariott International遭受了重大数据泄露,其中520万客人的信息被访问,使用特许经营物业的两名员工的登录凭据。大流行和远程工作甚至没有放过Twitter。2020年6月,几位知名人士的帐户通过电话网络钓鱼被劫持。强大的网络安全技术是企业生存的现代必需品,但更重要的是,网络卫生意识也已成为当务之急。在当今的业务基础架构中,网络安全不仅限于 IT 专业人员和与之相关的公司。网络安全适合所有人,律师,室内装饰师,音乐家,投资银行家等,都会发现网络安全系统对他们的工作和业务有益。通过泰科云Techcloudpro实施和学习网络安全,小型企业将使其员工更加负责任,律师事务所将有动力保护其数据,室内设计师将找到更有效的方法来控制其繁重的文件。
❼ 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促进信息化发展,提高数字化水平,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网络安全保障和信息化促进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应当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遵循统筹规划、创新引领、开放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第四条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研究制定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协调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推进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建设。第五条县级以上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网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政务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和个人参与网络安全共同治理与信息化发展工作。第七条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应当根据上一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报上一级网信部门备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本系统、本部门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专项规划,并与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相衔接。第八条编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安全可控、合理前瞻、科学布局、绿色集约、开放共享的原则,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第九条省人民政府标准化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本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鼓励有关单位参与制定修订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自主制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网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院校建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等学科,建设重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研究基地,支持建设国家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和网信人才培养基地,加强高等院校与实务部门的人才交流。
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信人才职称评价制度和职称评聘制度。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教育机构、公众传媒、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网络安全教育和信息化内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培训和普法考核,普及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发展信息技术职业教育。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体系,建立绩效评估指标,对本行政区域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进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考核。第二章网络安全保障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实现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数据的安全可控。第十四条县级以上网信、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保密、密码管理等部门和国家安全机关、省通信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第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对本省行政区域内未列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信息系统,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
重要信息系统的具体范围和识别指南由省网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制定。第十六条重要信息系统的行业主管或者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本行业、本领域的重要信息系统运行安全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本行业、本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安全规划,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检查监测、应急演练,对重要信息系统进行识别并向省网信部门、公安机关报送识别结果。
❽ 《网络安全法》中明确了四大主体的责任义务,四大主体具体是()
四大主体具体是国家、主管部门、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
1、出台《草案》,并且在未来在这部高规格法律下完善相应的配套体系和制度,并体现其可操作化和可执行性。除此之外,还需要若干的细则出台,比如建立网络安全标准体系,由国务院哪些部门组织制定,牵涉哪些行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哪些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需要予以明确等等。
3、“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用户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公民个人信息”。企业更要树立一定的责任感,积极按照法律条款建立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4、网络使用者即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具体条款细化为不得从事入侵他人网络、干扰他人网络正常功能、窃取网络数据等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等,还要增强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