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食品安全培训感想
食品安全学习心得体会
近几年来,由于关于食品安全的事件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这些事件暴露了我国食品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下面就我就几个方面来讲讲加强食品安全性的几项措施:
一、强化源头管理
近年来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快速,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逐年加大,但同时由于准入门槛低等原因,大量食品企业规模小、分布散、集约化程度不高,自身质量安全管理能力较低。庞大的食品生产消费量、众多的生产经营者,再加之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还不健全,这些我国食品安全基础薄弱的最大制约因素。要从根源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应建立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产业链监控体系,无论是蔬菜还是肉食,只要是食品范畴都应该列入监控范围之内。从生产资料如水、土壤、饲料开始,就应该加强监控,不能等到进入市场时再检测。
二、建立信用档案加大教育宣传
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凸显了我国食品行业的信用缺失问题,信用缺失已经成为制约我国食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为此政府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真正在全社会建立产品源头可追溯、去向可追踪、信息可存储、产品可召回、查有线索、找有依据的良性运行机制。同时,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当前公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法制观念并未有大的加强,教育是食品安全防御措施的基本环节。社会应形成一种氛围,使食品的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兼具食品安全的支持者、维护者和创造者三重身份,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力。
三、整合监管机构
我国食品安全管理分别由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商务、卫生、质监、工商等多部门实施分段管理,可能出现“多头分散、衔接不紧”的状况。因此应该进一步理顺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由一个部门为主实施“综合性、专业化、成体系”的监管。不论食品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会追究该部门的责任,从而避免监管缺位或者职责交叉、责任不清,最大限度地堵住监管漏洞。
四、加大执法力度
在我国,之所以出现接连不断的食品安全事件,与法律对违法者的惩罚力度是有关系的。【食品安全学习心得体会3篇】食品安全学习心得体会3篇。当企业违法时,中国法律对其的处罚是: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种标准的处罚丝毫不能威慑到企业。一些违法食品生产商就是因为“过低的违法成本”,才敢生产“问题食品”。因此,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违反法律法规的要从严惩处。
B. 求关于食品安全的感悟200字
思路:根据食品安全这一话题展开,并结合自己的观点加以说明。
最近,食品安全问题成了人人关注的焦点,为了让同学们更好的认识食品安全,语文老师在班上举行了一次讨论会,要大家就食品安全问题发表看法。
讨论会开始了,有的同学介绍了食品安全案例,有的同学介绍了辨别食品好坏的方法,还有的同学发表了对这件事的看法。
张城志说:有一些生产葡萄酒的厂家往葡萄酒里添加色素,有的葡萄酒里竟然没有葡萄,太可耻了!
我说:是啊!现在我连馒头都不敢吃了,因为在上海查出了染色馒头,目前截至12日下午在上海查获染色馒头一共有1.6万只!如果这些馒头全部卖出去,并且让消费者吃掉的话,得让多少人受害!”接下来有很多同学说了几个可怕的案例。
语文老师说:“那大家有没有辨别的方法呢?”战嘉程说:“现在市场上出现注水猪肉,下面我教大家辨别注水猪肉的方法:一是摸注水猪肉表面有一些水珠,而且非常光滑;二是用一张纸放在猪肉上,如果是真猪肉,纸能很容易的揭下来,如果是注水猪肉就不容易揭下来。”
最后语文老师总结了一下大家的发言,说明了食品安全的重要性,让大家时刻注意食品安全,注意身体健康。讨论会结束了。大家一致希望那些不法商贩良心发现,悔过自新,不再害人害己了。
C. 《食品安全法》学习心得
把下面的一些内容归纳总结一下,找一些比较贴近自己的内容来作为你的心得体会。学习新食品安全法心得体会
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后,个人体会有以下8点:
1、国家重视、体察民心
2、考虑全面、内容详细
3、体制健全、分工明确
4、条款细致、执法严明
5、告之清楚、鼓励自律
6、责任到人、兼顾八面
7、事故处理、规范严谨
8、处罚有力、释义详尽
另外,对《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调查食品安全事故,除了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还应当查明负有监督管理和认证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认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失职、渎职情况。
个人工作体会是:这一条规定在严惩到监管或认证部门失职、渎职人员的同时,不排除会严惩到工作积极肯干、做事认真负责的好人。其他食品安全事故这里不讨论,就拿食物中毒来说,每年全国要发生多少起?这里仅看看卫生部通报的2008年第二季度全国食物中毒就有97起,而细菌性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是在夏秋季,也就是说在第三季度。因此,像食物中毒这样的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了,很多情况并非是监管部门或人员失职、渎职,但深究起来也可能靠得上。最后我的结论是:大政方针是好的,只是在食物中毒这方面没有失职、渎职的界定标准。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可能根据第七十五条或事故的大小,一定要追查监管责任时伤害到好人。《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出台,预计未来2-3年内各相关职责部门及人员会受到不度的追查到责任。
备受关注的《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正式公布,将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表明了我国正式从法律的高度确立了食品监管从食品卫生向食品安全转变,明确监管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该法理顺了食品监管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了监管要求,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细细品读,本人觉得该法在监管方式方面有以下四个显着特点: 一是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农业、质监、工商、药监等部门实施分段监管,卫生部门综合协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进出口食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监督检验。二是确立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即建立食品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机制,以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制定食品安全标准。企业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许可、进出口管理等监管,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进行报告、评估、召回、查封、处罚等处置。三是实施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该法涵盖了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和加工以及食品流通等各环节。四是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监管。食品添加剂要经过许可,企业应当依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和用……
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食品安全法》,并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卫生法》同时作废。从“卫生”到“安全”,这一看似简单的文件名称变动,其实表明了我国食品监管的侧重点从食品卫生向食品安全转变,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更加受到重视。通过认真品读学习,本人觉得该法在监管上有三个亮点:一、食品免检取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对食品需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二、重视企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相关企业要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并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国家也鼓励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三、食品成份的监管力度加强。食品生产者要采购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并对这些材料进行进货查验记录。
水产品加工是我们云鹏集团的支柱产业,作为一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公司非常关注新的《食品安全法》,在该法发布的当天下午,集团松门海洋休闲食品厂区办公室就已将文件发至各员工手中,要求每人认真学习,从思想上重视食品的安全生产。其实,早在该法发布前,公司就已经认识到食品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集团在建的海洋休闲食品生产车间,从当初的图纸设计到现在的具体实施,都充分考虑到生产安全可靠产品所需的环境因素,并且在基建材料的选择和施工工序的使用上,都严格按照国家的各项规定,保证以后的安全生产。而且,公司已经规划建立食品化验部等《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检验程序。
国家在以民为本的思维下制定了《食品安全法》,食品的监管肯定会不断完善成熟。我们集团在对消费者负责的承诺中去执行《食品安全法》,企业的发展定能蒸蒸日上。
通过此次学习,学员们充分意识到了《食品安全法》的重要意义,为该法6月1日起施行作了一次思想动员,并把学习《食品安全法》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有效途径,从实际工作中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
D. 食品 安全 的心 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的根源,究竟是法律监管不足还是道德沦丧所致? “小悦悦”事件折射出了社会问题,需不需要为“好心人”设立法律的防火墙呢?这些贴近老百姓生活的社会热点,在上海律师辩论赛半决赛的赛场上被越辩越明。
食品安全中的法律与道德
开场辩题就是针对大家都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
正方从法律角度切入,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法律监管不力所致。虽然我国不缺少法律,也不是缺少执法,但系统的法律监管应当及时和科学,不是有监管就等于监管得力。目前我国食品标准落后,监管混乱,预警机制缺失,监管部门职责不清,处罚力度明显不足,这都是食品监管不力的表现。
食品安全问题有的与道德有关,有的与道德无关。因为食品安全问题有时是因天灾等不可抗力所导致, “可见道德非但不是主要原因,有时连原因都不算。”正方表示,即便有人确实道德水平不高,但只要法律监管得力了,也不会发生食品安全问题。如果当法律向人们昭示违法成本很低,而所得很高时,他就会心动。客观上,即便行为人将心动付诸为行动,如果市场准入机制足够严格,那么有毒有害的食品也无法流向市场。 “蒸馒头时念段道德经,炒菜时念段圣人训,食品安全问题就不是问题了吗?全面覆盖,全程负责才是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根本。”正方辩手诙谐的语句引得全场一片掌声。
而反方则据理力争,认为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是道德沦丧所致。辩题的题眼是两个:“主要”和“所致”。“所致”表明要探究的是引发的原因,而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主要”表明食品安全的成因确实很复杂,要讨论的是众多的原因中那个最根本,不能将食品安全中的种种表象,简单地等同为原因。中国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形形色色的,其中最令人关注和愤怒的是人为的如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所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
在骇人听闻的事件背后,是生产者、销售者利欲熏心,贪得无厌;而作为监管者的执法人员与黑心商家狼狈为奸,或者明明有机会查处却听之任之。在这种道德沦丧面前,法律的监不监管早已成了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游戏,忠于职守、诚实信用竟然变成了一种奢谈,这才是问题根源。 “一个丈夫出轨是他花心,难道100个丈夫出轨就是妻子监管不力吗?”反方辩手与正方针锋相对,指出执法不严实际上是个职业道德问题,是执法的人员不执行法律,徇私舞弊,抛弃了应有的职业道德。如果将这个归咎于法律那么离真相就越来越远。生产环节至关重要,正是商家道德沦丧这才导致了食品安全问题的产生。
该不该为“好心人免责”立法
彭宇案,让搀扶老人成为了 “高危行为”, “小悦悦”事件折射出的是社会冷漠还是人们的心有余悸?第二场比赛就围绕着这一社会 “怪现象”展开讨论, “为好心人免责立法利弊孰大?”
值得一提的是正方选手,全部来自前几轮惜败队伍中的优秀辩手。这支由复活选手组成的“全明星联队”,从大家关心的“小悦悦”事件入手,用感性的语调表达了社会对于好心人的呼唤,对于为好心人免责立法的需求。“要对好心人以制度保障,让好心人不再有后顾之忧。每个人心中都有一颗善的种子,通过立法,让这颗种子生根发芽。我们想对小悦悦说,爱还在,天使已经回来。”
正方提出的一组网络调查数据印证出,在由于“好心”所致的争议中,“好心人做不得”在某种程度上已演化成社会共识,因此好心人免责立法能让好心人在做好事时不再有后顾之忧,好心人行善不再承担巨大风险。“如果救人成为了高危行为,我们要做转身帝,转身就走吗?”正方的反问让现场的观众都感同身受,“让社会上的好心人更多一点,让社会更有温情,利大弊大不言而喻”。
反方则更多地从法律的理性角度予以反驳。在反方看来,为好心人立法弊大于利。首先,这属于重复性立法,目前关于好心人的法律条文有十几种,散见于多部法律,不存在着法律空白。 “道德生病了,却让法律去吃药。我国已有了组合性立法。不能将立法推向极端。 ”其次,这属于极端化立法,现实生活中不乏“好心办坏事”的案例,专门为好心人立法,极易创造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阶层。 “好人一生平安只能是一句祝福语,不能成为法律用语。否则道德将继续滑坡,法律莫名 ‘摔倒’。”反方认为 “相比立法,普法显得更为迫切。”
最终,黄浦卢湾队、闵行弘闵队胜出。 3月17日胜出队还将上演冠军争夺赛,而浦东2队、复活选手联队也将于同日争夺第三名。
专家点评
这是在抢夺辩题的逻辑战场
观众看的是热闹,而对于到场的专家听的则是 “门道”。本场比赛延续了专家点评的模式,而点评也成为了整场比赛画龙点睛之笔。
开赛前,市律师协会会长盛雷鸣指出,本届辩论大赛的辩题既兼顾了法律方面的专业水平,也兼顾了社会性。虽然上场的只是100名左右的律师,但他们的背后有着一个强大的后援团,其中包括了共同研究剖题,确立辩论思路和教授论辩技巧的教练。前三轮比赛分外精彩,难分伯仲。为此,大赛专门设立了复活机制,在惜败的队伍中选择优秀的辩手组成复活选手联队。这也和大赛发现人才,锻炼人才,培养人才的宗旨相吻合。
第一场比赛后,曾参加首届全国律师辩论大赛获总冠军及优秀辩手奖的周知明律师首先进行点评。他的评点从三个角度进行:格调、逻辑和美感。 “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辩题,是我们每天都会遇到的。作为一个社会毒瘤,该怎么找到它的成因。”正方立论之初,提出了三个看法,法律现状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了影响和推动。食品安全问题不全部和道德有关。不管道德好与坏,只要法律监管得到也可以避免食品安全问题。 “这是在抢夺辩题的逻辑战场。”而反方则抓住了两个核心要点:主要和所致。 “100起公共安全问题,大多是人为道德因素引起。道德沦丧在先,法律有滞后性,道德沦丧贯穿生产销售整个过程。”双方大量使用排比增强辩论气势,围绕争议焦点提升论证高度,这些都让这场比赛充满张力。
第二场比赛的点评嘉宾王嵘律师是十年前夺冠全国赛的上海律师辩论队教练之一。作为辩论的行家,他对第二轮的辩题也充满感慨。他认为,辩题围绕 “社会病”,正反双方一方偏情,一方重理,都在辩题的理解和认识上下足了功夫,层层递进,让人耳目一新。 “辩论之后,我想社会各界对于立法的思考会有一种新的认识,而我对于自己的职业也感到自豪,为这个职业能够推动法治进程而自豪。”
本次比赛还邀请了社会人士作为特邀观察员。东方卫视着名主持人骆新提出了自己的思考,他认为食品安全的底线是监管,更高要求是道德,而好心人免责立法则可以举其优而攻其弊,是否好心人也应看主观动机。骆新认为,辩论目的并非要比出输赢,重要的是辩论赛带来的思考和启发,包括以辩会友,发现人才和传播法律等。
E. 关于 食品安全 的 心得体会 300字 谢谢了 帮个忙。。
生产泡菜使用工业盐,喂奶粉吃出大头娃娃,喝黄酒丢了性命。一种种假冒伪劣食品不断被揭露。‘‘民以食为天’’可想而知食品对我们是多么重要!
小学生们常常被校门口一包包假冒伪劣食品吸引过去,辣条、汽水、等一些油炸彭化食品。
肯德基、麦当劳、、、、、、里掺有苏丹红;粉里有三聚氰安;海带有染料、漂白粉;一种种有害物质悄悄地危害着我们的身体使我们的身体一天天消瘦下来一条条鲜活的生命,一颗颗善良的心灵就这样被欺骗。用猪大粪浸泡制作臭豆腐用人尿浸泡的鲜海虾;一个个欺骗的一举一动,让绿色的世界就这样变成了灰色的海洋;让健康的身体变得及及可危。
让我们一起为健康的身体,为绿色的世界一起努力吧!
F. 小学生食品安全讲座心得体会200字
安全教育心得体会
这周六,我看了安全教育的电视节目。节目内容分为五个部分:地震、火灾、溺水、洪水和交通事故。我最关注的是关于交通事故的部分。
交通事故讲的是在马路上的安全知识。比如,不要在机动车道上追跑打闹,不要在机动车道上骑车、或拦住车辆,不要翻越车道中间的栏杆。
预防火灾的主要有:晚上不要点蜡烛看书,不要玩明火。如果发现身上有火,不能快跑而是赶紧在地上打滚。
地震来时,应该保护好头部,快速躲到不易倒塌的物体下,如果被埋在废墟下,千万不要大喊,,用敲击的方式来引起救援人员的注意,如果有条件,可以适当补充食物或者水等。
这次节目,我学到了很多安全知识。
G. 关于食品安全的征文
关注食品安全 关爱生命健康
---食品安全监管小议
新闻事件背景回放
2008年三鹿事件发生后,网络上出现了有关对食品安全的一些调侃:
1、中国人在食品中完成了化学扫盲:
从大米里我们认识了石蜡
从火腿里我们认识了敌敌畏
从咸鸭蛋、辣椒酱里我们认识了苏丹红
从火锅里我们认识了福尔马林
从银耳、蜜枣里我们认识了硫磺
从木耳中认识了硫酸铜
而三鹿事件又让同胞知道了三聚氰胺的化学作用
2、外国人喝牛奶结实了
中国人喝牛奶结石了
3、日本人口号:一天一杯牛奶,振兴一个民族
中国人口号:一天一杯牛奶,震惊一个民族
三鹿系列刑事案件中一干涉案人员最后被依法严惩,田文华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468.7411万元。生产、销售 “蛋白粉”( 掺含三聚氰胺)的被告人高俊杰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缓,被告人张彦章、薛建忠以同样罪名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15名被告人各获二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透过三鹿“毒奶粉”事件,以数万名儿童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给中国上了一堂生动的食品安全教育课。事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乳制品行业等都进行了总结和反思,做出了各种承诺和表态。但是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得到遏制,反而有越演越烈之势。仅2011年以来多个地方再度曝出食品安全问题,河南瘦肉精事件闹得沸沸扬扬,10年间瘦肉精屡禁不绝;随后重庆“毒花椒”事件、广东中山墨汁粉条事件、湖北宜昌“毒生姜”事件、辽宁沈阳毒豆芽事件、江苏丹阳西瓜膨大剂事件、上海染色馒头事件以及最近席卷全国的地沟油事件……
(一)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
针对“你最担忧的安全问题是什么”,前一段时间新浪网调查结果显示,30.7%受调查者认为是食品安全,位居第一。据记者走访发现,当前食品安全存在“四宗罪”,最令消费者感到担忧。
一宗罪:“药你命”。蔬菜、水果残留农药超标,部分食品中非法使用、滥用添加剂,危害消费者健康。
二宗罪:“黑心肠”。每年有大量食品从“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流向市场,环境脏乱差,生产不规范,质量不达标。
三宗罪:“假面具”。部分食品生产、销售者“以假乱真”“以次充好”,变着花样对食品弄虚作假,令消费者难辨真伪,上当受骗。
四宗罪:“玩概念”。各种贴着高科技标签的转基因食品、纳米技术食品、有机食品等大行其道,其中不乏模糊标注、不规范产品,往往使普通消费者不明就里花钱,稀里糊涂消费。
谈及如何根治“四宗罪”,受访消费者有“三盼”:一盼杜绝“软监管”。二盼食品行业重建诚信体系。三盼自身提高监督和维权意识。(以上信息来源自2011年9月9日现代快报)
就食品安全问题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问题食品的涉及面越来越广。问题食品已从过去的粮油肉禽蛋菜、豆制品、水产品等传统主副食品,扩展到水果、酒类、干货类、奶制品、炒货食品等,呈立体式、全方位态势。二是问题食品的危害程度越来越深,已从食品外部的卫生危害走向了食品内部的安全危害。过去只注意食品细菌总数,现在是深入食品内部的农药、化肥、化学品残留。三是制毒制劣手段越来越多样、越来越“深入”、手法越来越隐蔽,从食品外部的走向内部的、从物理的走向化学的。从曝光的有毒有害食品看,犯罪分子制毒制假手法花样翻新、五花八门,难以想象,已到了“不怕你做不到,就怕你想不到”的地步。
(二)产生原因
来自权威部门的最新数据显示,2010年,有关部门共检查各类食用农产品、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单位3552万户次,查处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13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48人,取缔和停产违规企业单位10万余家(来源新华社2011年5月5日电)。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邱学强介绍,去年9月以来,最高检共对76件重大影响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37件57人,其中渎职犯罪者39人(来源自2011年5月23日法制晚报)。由此可见,食品安全的整顿力度不可谓不大,但有毒食品的“生命力”并没有明显衰退的迹象,为何食品安全事件依然频现?
有毒食品层出不穷,完全无视从中央到地方的三令五申,成为“打不死的小强”,这其中既有制度缺失、执法不严、官员政绩等因素,更有道德因素。 经过分析比较,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没有行业准入门槛,生产经营者良莠难分,特别是原来食品免检制度的存在,放任企业胡作非为,留下了诸多监管空白。加上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较轻,不痛不痒的起不到“杀鸡儆猴”的效果,现在我们是“拔鸡毛给猴子看”,企业的违法成本太低,这使得许多企业存在侥幸心理。
2、多头监管,执行不力。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一种“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模式,导致食品安全管理出现条块分割、沟通不畅。由于这些部门管理体制不同,人、财、物的主管部门各有其主,因此,“机构云集”增加了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管理难度。多个部门监管一个方面的事务往往需要政府协调,提高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卫生部分分合合的历史表明,国家建立独立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思路似乎并不十分清楚,这不仅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效力,更造成了问责不明确的弊病。
3、食品安全标准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与国际标准不能接轨,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结构设计不够合理,对标准的深人研究不够,部分标准的实施较差,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等。如7月修改出台的《乳业行业标准》就被专家评价为“倒退了25年,堪称全球最差”,并称中国被“个别大企业绑架,是全球最差标准”。
4、政府监管食品安全需要运用法律法规及相应的政策工具,目前政策法规不健全,无法做到法规化,制度化,缺乏长效机制。面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是往往采取“救火”式的治理,哪里发生问题治哪里,事情过后“刀枪入库、马放南山”。从而导致制假售假屡治不绝,屡禁不止,甚全有愈演愈烈之势。
5、财政投入不足,检测机构资源配置不合理。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不足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国家财政投入的不足,引发了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国家急需的部分检测项目能力不足。如食品中不明有毒有害物质的鉴定技术、违禁物品、 激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二恶英、疯牛病的检测、 转基因食品的安全性评价等,监督检验能力与国际水平差距逐渐加大,制约了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水平的提高。二是利益驱动导致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产生偏差。如有的执法机构偏重于有经济利益的执法行为,以罚代刑、以罚代管,一罚了之,监督执法工作时紧时松,违法行为屡禁不止,有的甚至为不法经营者充当保护伞。三是基层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设置和技术人员配备不能适应监督工作开展的需要。
6、食品生产和经营者诚信缺失,道德观扭曲。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眼睛盯着的只有钱,丧失道德底线,他们当中的很多人不顾法律禁令,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屡禁不止。目前,不管政府部门还是消费者掌握企业食品卫生质量的信用状况难度很大,很难起到消除信息不对称、鼓励守信者、打击遏制失信者、追溯责任、形成诚信经营氛围的作用。
白岩松在微博上发表的一段话很值得我们深思:我们现在都是原告,也都是被告。卖猪肉的人用夹杂瘦肉精猪肉挣来的钱,兴高采烈地出来买馒头,没想到馒头被别人染了色;然后卖染色馒头的人出来给孩子买奶粉,里面有三聚氰胺。每个人都在害别人,每个人都是受害者,这是一个恶性循环。
三、政府监管的必要和缺失
为了惩治肆无忌惮和非法的食品生产商,国务院成立了一个食品安全委员会。它的职责包括:分析食品安全状况,制订规划和指导原则,提出监督政策并领导它们的实施。但监管要落到实处和长效,而不是口号和承诺。上海出现染色馒头后,上海食安办主任王龙兴就“染色”馒头向市民致歉,并表示查处过程中“坚决不护短”。 在道歉之后公众更渴望看到的,不只是口头上的表态、决心甚至保证、承诺,公众最渴望看到的,是以后老百姓的餐桌上能不能不再出现类似染色馒头的食品,是在以后的生活中,怎么样才能吃得上放心菜、放心肉、放心馒头、放心食品,这才是老百姓眼光始终紧盯的,也就在这个方面,老百姓最希望政府把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既然染色馒头在超市已经销售多时,那么政府之前监管在哪里?不要出了问题才被迫出面承诺和道歉,进行所谓的危机公关,因为承诺和道歉不会改变存在缺陷的食品安全体系。老百姓最放心不下的,恐怕就是这样的事后诸葛、事后动作,老百姓最渴望的,应该是常态化的日常监管,源头治理,而绝不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否则,以后难免再出现类似“馒头事件”的其他什么事件,到时又要麻烦有关部门出来道歉、保证、表态、查处了。
(一)政府监管的必要
1、信息不对称导致市场失灵
由于信息不对称,掌握较多信息的生产厂商就有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降低整个社会福利,使市场效率低下。首先,食品质量究竟如何只有在消费后才能得出判断。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大量的现代技术被应用,这就使得消费者仅凭感觉或经验对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做出合理评判已变得越来越不现实。其次,许多关于食品质量与安全品质的信息,比如食品中有无激素、是否含有抗生素、农兽药残留是否超标等等,消费者个人是没有能力了解的。这说明食品市场存在严重的不对称状况,消费者总是处于劣势,难以对所选食品的安全性做出准确判断,从而导致市场机制失灵,出现劣质食品驱逐优质现象,最终导致食品市场秩序混乱。因此,为维护食品安全,保证生命健康,适当的政府监管就显得十分必要。
2、公共利益需要
问题食品首先是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这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全民的生活质量,甚至关系到人民体质的长远大计。第二是对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的影响。食品产业的发展取决于消费需求,消费需求取决于质量安全带来的消费信心。历次食品安全事件甚至一些关于食品安全的不实传言,都带来了企业减产、职工下岗等严重后果,有些甚至对整个行业带来极大影响,产业恢复十分困难。第三是对政府公信力和国家形象的影响。接连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大大影响群众消费的信心,严重冲击社会诚信道德体系,甚至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一些食品安全事件还涉及境外,给国家形象及外贸出口造成不利影响。
3、抵制恶意竞争的需要
当前,我国食品行业竞争十分激烈,与此同时,尽管我们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步提高,但总的来讲,对价格的反应还是十分敏感的,因此,食品行业一方面必须通过深加工以提高产品附加值,另一方面又不得不保持产品的低成本以获取竞争优势。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虽然也会货比三家,但比的往往是价格而非质量,至于食品安全与否,也只是简单地通过食品包装上的保质期来判断。这就使得有些不法厂商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劣质原料、降低加工质量,以低价吸引消费者,从而出现劣胜优汰的市场错位。
(二)政府监管的缺失
如果追本溯源,要追究最主要责任者的话,生产者、销售者、监管者等,哪个应该负更大的责任?似乎没有确切答案。但是,我们所能了解的是,每一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爆发,几乎只有生产者负责抵罪、整顿、挨罚;而负责监管的质检、工商等行政部门其实只负责突击行动、道歉、表决心,这里边或许存在权力得不到有效“监管”的严重问题。在以往一系列震惊中外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除了惩治几个生产、流通领域的相关责任人之外,很少有监管领域的相关责任人受到惩罚。不受惩罚的监管部门,在一波接一波的重大食品事件中,其一次次表现出的“连夜突击检查”、表决心、做总结的精神,就容易被视为只是权力的一场政治秀。作秀的背后,是权力的傲慢和不真诚。
1、衙门作风,监管部门高高在上。一些监管部门已经养成“让生产者自己取样送检”,以及“在办公室看样品”的监督习惯。
2、地方保护。基层监管人员有时候在做监管检查时,也会遇到来自上级领导“打招呼”,要求对个别食品企业“有所照顾”,而这些企业要么是地方上的纳税大户,要么是某个领导招商引资的项目,轻易动不得。
3、集中突击式的抽检和清查,只管得了一时,治标不治本。重大节日我们常常在新闻中看到政府相关部门深入农贸市场、超市检查的身影,平时却难觅芳踪,甚至消费者投诉无门。政治运动式的一阵风监管,难以取得实效。要知道我们并不是只在节日才需要安全食品。所以只有建立长效和常态的工作机制,才能真正拉紧食品安全网,重塑消费信心。
惩罚食品安全违规行为并不困难,2009年6月开始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罚金可以达到问题食品原价的10倍,严重问题可能导致吊销营业执照。去年9月出台的法规将死刑纳入惩罚手段,但甚至这也没能威慑黑心生产商。从制定实施食品安全法,到成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从奶业整顿到各种专项整治和抽检,监管力度不可谓不大,食品安全立法不可谓不多,然而,屡屡曝光的安全事件和屡屡受挫的消费信心说明,反思和整顿依然乏力,目前更需要对食品行业来一次各个环节和制度的“全盘扫描”和“全面升级”。
四、国外经验借鉴:全程监控 外加巨额赔偿
食品安全问题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也是一个全球性难题。在世界许多国家,食品安全事故也时常发生,像德国在2010年年底相继在鸡蛋、猪肉和鸡肉等食品内发现致癌的二恶英;截止2011年10月4日美国“毒香瓜”疫情蔓延19州 ,致死17人,84人染病。相比而言,这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整的“从田头到餐桌”的食品安全保障系统,但食品安全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可见根治食品安全问题任重道远,让我们看看有什么招数是值得借鉴的。
第一招:严把源头关——监管触角伸向产地
从食品供应的源头开始,实行严格的监控措施。供食用的牲畜如牛、羊、猪都会挂有识别标签,并由网络计算机系统追踪监测。屠宰场还要保留这些牲畜的详细资料,并标定被宰杀牲畜的来源。肉制品上市要携带“身份证”,标明其来源和去向。
第二招:重视流通环节——为每份食品“建档案”
米面、果蔬、肉制品和乳制品等农产品的生产者、农田所在地、使用的农药和肥料、使用次数、收获和出售日期等信息都要记录在案。相关部门收集这些信息整理成数据库并开设网页,为每种农产品分配一个“身份证”号码,供消费者查询。农产品有了“身份证”后,可追溯管理模式就变得易于操作。
在德国,食品的食物链原则和可追溯性原则得到了很好的贯彻。以消费者在超市里见到鸡蛋为例,每一枚鸡蛋上,都有一行红色的数字。比如说:2-DE-0356352,第一位数字用来表示产蛋母鸡的饲养方式,“2”表示是圈养母鸡生产;DE表示出产国是德国;第三部分的数字则代表着产蛋母鸡所在的养鸡场、鸡含或鸡笼的编号。消费者可以根据红色数字传递的信息视情况选购。
如果出现食品安全危机,也可以根据编码迅速找到原因。2010年12月底,德国安全食品管理机构在一些鸡蛋中发现超标的致癌物质二恶英,引起德国上下的极大关注。通过对有毒鸡蛋的追查,有关机构顺藤摸瓜将焦点快速锁定在了石勒苏益格一荷尔施泰因州的一家饲料原料提供企业身上。这家公司将受到工业原料污染的脂肪酸提供给生产饲料的企业,才导致了其下游产业产品二恶英超标。随后,德国政府迅速隔离了4700个受波及的养猪场和家禽饲养场,强制宰杀了超过8000只鸡。
第三招:食品造假要出狠招重罚
在食品安全制度相对先进的发达国家,食品安全事故也时有发生,各国为此都加大了惩罚力度,其中的许多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德国:刑事诉讼外加巨额赔偿
2010年底,德国西部北威州的养鸡场首次发现饲料遭致癌物质二恶英污染。今年1月6日,德国警方即调查位于石荷州的饲料制造商“哈勒斯和延奇”公司。7日,德国农业部宣布临时关闭4700多家农场,禁止受污染农场生产的肉类和蛋类产品出售。
对于这次二恶英事件中的肇事者,德国检察部门提起刑事诉讼,同时受损农场则拟提出民事赔偿,数额可能高达每周4000万至6000万欧元,完全可能让肇事者破产。
韩国:造毒食品10年内禁营业,还附以高额罚款。
法国:卖过期食品立刻关门
第四招:食品召回构筑最后屏障
问题食品召回制度是发现食品质量存在缺陷之后采取的补救措施,是防止问题食品流向餐桌的最后一道屏障。
对于不合格食品召回,德国食品安全局和联邦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成立了一个“食品召回委员会”,专门负责问题食品召回事宜。2004年,在“食品召回委员会”监督下,亨特格尔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生产的孕产妇奶粉和婴儿豆粉中有“坂歧氏肠杆菌”,威胁消费者尤其是婴儿健康。事件发生后,亨特格尔公司以最快速度召回了产品,另外还向消费者支付了1000万欧元的赔偿金。
第五招:完善食品安全法 用法律来保障
美国于2009年加快了食品安全立法进程,继《2009年消费品安全改进法》后,又通过了几经修改的《2009年食品安全加强法案》。没有什么制度是万能的,美国相对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仍需不断完善,今年1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美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迎来一次大变革。奥巴马政府的这次改革是根据不断变化的现实对美国食品安全体系进行的一次调整。100多年来,美国的食品安全体系在不断改进中日渐成熟。
英国和德国的食品监管体系同样经过了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积累和发展。英国食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标准署成立于2000年。此前,英国在1990年颁布《食品安全法》,对食品质量和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而《食品安全法》又是在1984年的《食品法》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再往前追溯,还可以找到一些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而德国食品法的历史则最早可追溯到1879年。迄今,德国关于食品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多达200多个,涵盖了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运输、贮藏和销售所有环节。由此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对食品安全的重视源远流长,而且相关法律和监管体系在与时俱进地不断修订和完善。
五、对整治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一些构想和建议
我们要确立“一切为了人,为了人的健康”和“谨慎义务”的执政理念,真正把消费者作为上帝来对待。保护消费者健康,仅允许提供安全的食品;保护消费者不受欺骗,严格防止欺诈;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向消费者提供实事求是的信息。具体构想和建议如下:
1、完善立法和食品安全标准。按照《食品安全法》关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打造一种无缝监督与管理体制,形成一个科学合理、层次分明的完整的法律责任体系,为追究食品安全责任和补偿食品安全问题受害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要尽快完善标准体系,全面清理整合现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食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快解决标准缺失、重复和矛盾问题。一时难以出台国家标准的,要先行制定地方标准或产品安全、生产工艺、检验方法的规范性要求,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防止出现监管空白。
2、加强行政管理,通过对监管制度的整合,既要避免出现监管空白,提高监管效率,节约监管资源,又要防止出现职能交叉,相互掣肘,更好地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效能。强化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克服地方保护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干扰。须把食品安全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求各监管部门恪尽职守,密切配合,责任到位,相互衔接,形成完整的监管链和责任追究体系。食品行业产业链条长、环节多,监管力量分散,必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率。我们常说食品安全问题是‘九龙治水’,为什么?这在经济学上存在着‘搭便车’的尴尬。食品的监管部门众多,每个监管环节都会认为,我这里没管住,自然会有别人来管;反过来,如果我花了大量人力、物力去管,食品安全不出问题反让其他部门“搭便车”,破除这种职权交叉的体制势在必行。
3、延长和完善监管产业链。食品质量监督要覆盖整个产业链。实施“全产业链”,“从田野到餐桌盘”的食品质量及制造食品的原料进行检验和监督。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能范围、明确追究责任的程序,在此基础上可以考虑建立跨部门的食品监督机构,统一协调管理各个流程的食品安全,以杜绝机构间的相互扯皮推诿的困境。尤其需要对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进行明确界定,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人严惩不贷。可以参考的例子是,在一些西方国家,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高到卫生部长,最低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负责人必须为此负责而引咎辞职。
4、在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政府的能力是有限的,因此社会力量介入食品问题治理,应该受政府的欢迎和提倡,并做相关的制度设计。
面对一波波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冲击而无法有效解决,很多学者认为,由于食品问题涉及各种利益关系和行为主体,单一地突击哪一方都不能有效解决,而必须具备综合的“社会治理”观念,即在社会利益和主体多元化的现代社会,政府只有让企业、民间组织、社区等主体共同参与治理,运用法律、市场、协商、行政等手段,才能有效地治理社会,因此,食品问题的治理,不仅急需对生产者、监管者、销售者等多个主体进行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立法跟进,更需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监管。相比之下,后者更急需发展。
就食品安全领域来说,要重视行业协会在制定行业标准以及规范行业自律方面的作用和独立性,但目前行业协会所能发挥的作用相对有限。此外,还要特别重视媒体在食品安全监督方面的职能,媒体可以和高校食品安全研究机构合作,适时发布来自权威研究机构的食品安全相关信息,从而对监管部门形成监管压力。
5、提高食品安全违法的成本
必须坚持重典治乱,提高违法的成本,增加违法者的痛感。生产者之所以敢铤而走险,在于其铤而走险的收益远远大于违法成本,正是这种经济利益让生产者在诱惑面前放弃了道德理性。因此,食品安全法也应该通过惩罚性的赔偿,来增加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者的成本,以经济杠杆促使生产者由经济人向道德人转变。具体而言,可以提高赔偿的额度和处罚的力度。现有的 10 倍赔偿显然是一个有待争论的额度,因为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他们维权的成本就可能超过了 10 倍赔偿的数额,而一次 10 倍赔偿的数额也可能伤不了故意生产者的筋骨。
6、建立企业诚信制度
赚钱是企业经营的目的固然重要,但企业生产的产品是面向广大人民的,不能因一己私欲,而生产损害人民群众生民健康的产品。而加强企业内部的管理,塑造一个诚信的企业可以从源头上防止食品安全的产生。诚信建设,说到底就是法制建设,诚实信用,是民法中的帝王条款,是传统美德的法律化。今后应当把企业或经营者的诚信建设当做一项基础的,常规的工程,建立量化考核体系,坚持不懈,因为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只有这样,企业,商人才会把消费者当做真正的上帝,食品安全才会有保证。
7、按照查获情况重奖举报者,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让不良分子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无藏身之地,从而净化食品市场。
8、加强基层监管部门人力、设备和经费保障力度,让罚款与部门利益脱钩,严禁罚款返还、变相“坐收坐支”。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工作。绝大多数食品安全问题发生在基层,也解决在基层,地方政府是否建立了工作责任制、经费保障落实情况应当是近期检查和问责的重点。
结语
要提升消费者信心,政府就得有实在的举措。“零容忍”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该惩罚的,罚他个倾家荡产;该追究的,不能不了了之。违法成本远远大于违法收入,才能形成“高压线”、带来威慑力。食品安全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食品安全已成为衡量人民生活质量、社会管理水平和国家法制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食品安全与人民生命财产息息相关。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我们相信,只要有关部门严格监管,市场积极配置资源,企业的诚信经营,食品安全问题终会解决,让我们企盼这一天早日到来,我们都可以吃上放心的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