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标准有知道的童鞋吗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企业办理等级保护的原因有:
1、通过等级保护工作发现单位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足,进行安全整改之后,提高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降低系统被各种攻击的风险,维护单位良好的形象。
2、等级保护是我国关于信息安全的基本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单位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3、很多行业主管单位要求行业客户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目前已经下发行业要求文件的有:金融、电力、广电、医疗、教育等行业等。
4、落实个人及单位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合理规避风险。
‘贰’ 市场点评:市场延续反弹,抱团赛道呈现分化走势
一、财经新闻精选
李克强:坚持不搞“大水漫灌” 近期实行的降准措施要体现结构性
李克强主持召开经济形势专家和企业家座谈会,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就做好下一步经济工作听取意见建议。李克强指出,坚持不搞“大水漫灌”,同时增强前瞻性精准性,加强区间调控,坚持就业优先。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家能源局:抓紧研究编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等规划
7月13日,在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司、北京市发改委共同主办的“中欧合作伙伴对话·共商绿色发展”活动上,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司副司长王大鹏表示,中国同欧盟多个国家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特别是在可再生能源的领域,探索建立了一系列合作机制。未来,全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重大机遇和广阔的发展前景,中欧双方在可再生能源合作领域将有更大的合作空间。王大鹏表示,将加强能源绿色低碳的发展顶层设计,抓紧研究编制“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和分领域的能源专项规划。把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推动能源低碳转型摆在突出位置,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高比例发展。同时,围绕促进能源低碳智慧转型、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型电力系统的建设、新型储能发展等重点任务,研究制定系列的配套政策措施,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来源:澎湃新闻
三部委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
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重点指出,要求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和网络产品安全漏洞收集平台应当建立健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渠道并保持畅通,留存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接收日不少于6个月。规定指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或者为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不得非法收集、出售、发布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信息;明知他人利用网络产品安全漏洞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不得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来源:工信部网站
上半年中央企业净利润首次突破1万亿元
中央企业交出亮眼半年“成绩单”,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17.1万亿元、利润总额1.31万亿元、净利润1.02万亿元,两年平均增速分别达8.7%、17.9%、20.6%,其中上半年央企净利润首次突破1万亿元。
来源:新华社
人民政协报刊文:坚决防止平台经济无休无限地榨取剩余劳动力
平台经济要在发展中体现和贯彻以人民为中心、以人为本和共同富裕思想,坚决防止和避免囤积式垄断、割韭 菜式竞争和无休无限地榨取剩余劳动力及其高额剩余价值,甚至把员工不顾命的飞骑奔跑的分分秒秒都与精准计算的元角分挂起钩来,无视员工的基本权益保障和生命安全。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把人的两条腿当作电动车的两个轮子、把人的两只手搞得像智能机器人一样,显然是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背离的。
来源:人民政协报
(投资顾问 蔡 劲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 S0260611090020)
二、市场热点聚焦
市场点评:市场延续反弹,抱团赛道呈现分化走势
周二两市大盘指数振荡反弹,市场总成交金额较前一交易日有所减少。具体来看,沪指收盘上涨0.53%,收报3566.52点;深成指上涨0.18%,收报15189.29点;创业板下跌0.56%,收报3514.98点。
盘面上看,光伏概念股、云游戏概念股和碳中和股表现活跃,涨幅居前,芯片半导体板块则表现相对较弱。从走势上看,三大指数仍以震荡为主,上证指数有一定的补涨需求,后市表现将有望强于创业板。
操作上,市场热点轮动较快,题材类个股炒作缺乏持续性,建议回避涨幅较多且处于高位的题材个股。建议关注锂电池上下游概念股、资源类周期股、光伏概念股以及中报业绩向好的个股。
(投资顾问 余德超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13080021)
宏观视点:降准原因来了!央行回应: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后的常规流动性操作
在7月13日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人民银行调查统计司司长、新闻发言人阮健弘,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分别就上半年金融数据、小微企业贷款情况、货币政策取向、数字人民币等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关于7月15日即将实施的全面降准,孙国峰回应,此次降准是货币政策回归常态后的常规流动性操作。他表示,当前,我国经济稳中向好,稳健货币政策取向没有改变,此次降准主要是为了优化金融机构的资金结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支持实体经济。
来源:上海证券报
点评:本次全面降准降低了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每年约130亿元,通过金融机构传导可促进降低社会综合融资成本。预计下一阶段,货币政策依然是以“稳健”为主基调的概率较大。
(投资顾问 蔡 劲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 S0260611090020)
电子信息行业:网络安全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发布,行业有望进入加速发展期
7月12日,为加快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网络安全产业综合实力,工信部发布了《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中提出了未来三年网络安全产 业的发展目标:
到2023年,网络安全技术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产品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经济社会网络安全需求加快释放,产融合作精准高效,网络安全人才队伍日益壮大,产业基础能力和综合实力持续增强,产业结构布局更加优化,产业发展生态健康有序。
来源:光大证券研报
点评:受益于政策推动,网络安全有望进入高速增长期,产业链布局领先企业有望优先受益,建议关注。
(投资顾问 余德超 注册投资顾问证书编号:S0260613080021)
三、新股申购提示
利 柏 特申购代码707167,申购价格4.84元
容知日新申购代码787768,申购价格18.23元
四、重点个股推荐
参见《早盘视点》完整版(按月定制路径:发现-资讯-资讯产品-资讯-早盘视点;单篇定制路径:发现-金牌鉴股-早盘视点)
‘叁’ 国家有哪些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2.《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经2000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第31次常务会议通过2000年9月25日公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七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97年12月11日批准,公安部于1997年12月16日公安部令(第33号)发布,于1997年12月30日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4年2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47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5.《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相继制定了以下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并让网络价值最大化:
1.《公安机关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2.中办、国办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
3.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32号)
4.中央网信办《关于加强党政机关网站安全管理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1号)
5.中央网信办《关于印发<2014年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网办发文[2014]5号)
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2013年重点领域信息安检查工作方案>的函》(工信部协函[2013]259号)
7.《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部令第11号)
8.《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工业和信息部令第24号)
‘肆’ 网络安全法要求日志留存6个月以上,但6个月的日志不连续是否合法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邮编:100044。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7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境内外网络资源向境内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范、处置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的危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侵害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第五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执法。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行业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网络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维护互联网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安全机关依照职责负责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权利,促进网络应用普及,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水平。
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行业自律,依法提供服务,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
‘伍’ 我国的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共有几级
根据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工作办公室等四部委2007年印发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1、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3、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4、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5、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5)三部委印发网络安全管理扩展阅读:
2007年6月,公安部牵头,会同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务院信息办联合发布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为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等级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
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依据本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保护,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1、第一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
2、第二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指导。
3、第三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第四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专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强制监督、检查。
5、第五级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据国家管理规范、技术标准和业务特殊安全需求进行保护。国家指定专门部门对该级信息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专门监督、检查。
‘陆’ 近年来国家网信办出台了哪些保障网络安全的政策
微信十条、账号十条、APP新政、直播新规。
‘柒’ 关于网络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主体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在《刑法》、《民法通(总)则》、《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相应的规定,同时有30多个条件、决定、答复对网络管理与安全发挥规范与调整作用。
有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文化部关于网络音乐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等等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具体详细内容可以到政策网络查阅。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本法在以下几个方面值得特别关注:
‘捌’ 近年来国家网信办出台了什么为了保障网络安全
网络交易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4-1-2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3-9-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13-8-29)文化部关于实施《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法》的通知/文化部——(2013-8-12)·网络发票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2013-2-25)阅3125次·国务院关于修改《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决定/国务院——(2013-1-30)阅3659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国务院——(2013-1-30)阅5690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12-28)阅7907次·证券期货业网络时钟授时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2-12-26)阅2694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2012-12-17)阅12480次·网络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指引/文化部——(2012-9-24)阅3594次·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公室——(2012-7-6)阅2次·农业部公厅关于做好农业部门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公厅——(2012-5-15)阅1356次·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2-3-12)阅3715次·国家邮政局、商务部关于促进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邮政局商务部——(2012-2-27)阅2608次·商务部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网络零售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务部——(2011-12-23)阅2046次·商务部公厅关于做好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权假冒专项行动总结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公厅——(2011-6-30)阅3400次·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2011-6-27)阅6145次·关于进一步推进网络购物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动的通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2011-4-21)阅5330次·文化部公厅关于清理违规网络音乐产品的通告/文化部——(2011-1-7)阅4021次·商务部关于规范网络购物促销行为的通知/商务部——(2011-1-5)阅4917次·知识产权局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网络购物领域实施方案的通知/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2010-12-28)阅5388次·关于促进出版物网络发行健康发展的通知/新闻出版总署——(2010-12-7)阅3977次·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地下钱庄和网络炒汇等非法买卖外汇活动处罚情况的通报/国家外汇管理局——(2010-11-5)阅4362次··印发《关于加强国际通信网络架构保护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9-26)阅1607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0-8-31)阅24662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厅关于印发总局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厅——(2010-8-4)阅2762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厅——(2010-8-4)阅3903次·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推广管理制止低俗营销行为的函/文化部——(2010-7-6)阅2676次·商务部关于促进网络购物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商务部——(2010-6-24)阅3353次·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法》的指导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6-22)阅4982次·网络游戏管理暂行法/文化部——(2010-6-3)阅7163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0-5-31)阅12693次·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法/工业和信息化部——(2010-1-21)阅4278次·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网络道德教育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的通知/教育部——(2010-1-13)阅1923次
‘玖’ 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管理,保障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和网上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央保密委员会有关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既要保障国家秘密的安全,又要促进信息处理技术的提高,有利于信息的共享与应用。加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一靠组织管理,二靠技术进步。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联入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及各省有关部门。规定中所称的“农业部局域网络”,指通过光缆、同轴电缆、双绞线等手段联入网络的计算机系统;所称“农业部远程网络”,指以电话线路、公用数据线路与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的计算机系统。第二章 涉密信息保密第四条 在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存储和传输的信息,应根据农业部、国家保密局有关“农业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精神,分清保密和非密的性质。需要在网络上存储、传输的保密信息,应遵守有关的保密要求。信息提供部门负责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明确信息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和提供范围;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部信息中心或自管网络的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实施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五条 秘密级别以上的信息只限在专用的、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微机(加装了干扰机或其他措施,下同)上编辑与传输。第六条 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不存储和传输绝密级信息以及有关单位认为不宜上网的信息。其他保密信息可在“农业部局域网络”上通过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微机上阅看。保密信息如果需要在“农业部远程网络”上传递,必须在传递的双方同时加接保密机(或采取保密部门认可的其他措施),目前在没有配备保密设施的情况下,“农业部远程网络”不传输秘密以上级别的信息。第七条 网络上的数据库内容涉及保密的数据资料时,要在数据库设计时就提出保密要求和调用权限,由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进行安全保密设计。如果委托其他单位设计,须由设计单位提供源码程序,经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保密认证并进行保密设置后方可入网运行。第八条 在网络上编发信息的部门,要根据国家和农业部有关的保密文件,确定需要保密的信息内容、划分编发等级、明确信息提供范围。对于信源单位已提出保密要求的信息,信息编发部门要严格按照信源单位提出的保密要求和提供范围确定网上编发级别;对于未明确密级但内容涉密的信息,要根据有关的保密规定,确定编发级别;对有涉密嫌疑又来源不明的信息不予编发。第九条 信息使用、加工处理部门及网络管理部门,不得通过不正当的手段,超越权限查看、使用、复制保密信息,也不能擅自降低保密级别,把保密信息作为非保密信息传播。第十条 “农业部局域网络”与上级或其他部委联网时的安全保密措施,按信息提供单位的要求执行。第三章 网络安全管理第十一条 网络建设和运行,必需有技术上的安全和保密控制措施,拒绝未经授权的访问。第十二条 用户口令是进入网络的重要关卡,授权用户对自己的口令必须严格保密,不能转告非授权用户。计算机网络用户的口令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属于秘密级事项;有调阅机密内容权限的用户口令和网络系统级口令及安全措施属于机密事项。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网络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农业部局域网络”上擅自联接各类网络设备。所有网络设备的增减与变动,其技术方案必须经部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部信息中心,下同)认可并由其派出的技术人员予以安装和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动和联接。第十四条 各单位联入“农业部局域网络”,需要安装主机、服务器等设备时,必须预先报部信息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信息司,下同)核准,并由部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全和技术审核,分配网络地址和设置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安装。第十五条 本部各单位在“农业部局域网络”覆盖范围外独立建设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应事前报部信息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接受部保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安全审查。第十六条 “农业部局域网络”所覆盖范围内的各司局、直属单位,如需要通过局域网与外单位进行信息(含数据)交换,应经由农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提供的统一网络信道进出。个别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建立独立的网络信息通道时,应事先报部保密委员会和部信息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经部网络技术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内部技术安全审查。
‘拾’ 中国的网络管理条例有那些
主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6年11月7日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另外,国家为保障网络安全以及维护国家的主权,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网络安全法律法规,规范网络空间的秩序,并让网络价值最大化。例如: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4、《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
5、《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管理办法》
6、《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7、《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
8、《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10)三部委印发网络安全管理扩展阅读: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
《网络安全法》将近年来一些成熟的好做法制度化,并为将来可能的制度创新做了原则性规定,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法律保障。
《网络安全法》提出制定网络安全战略,明确网络空间治理目标,提高了我国网络安全政策的透明度。
《网络安全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加大了违法惩处力度;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