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络运行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网络安全管理
10.各单位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必须按照国家非涉密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的要求,进行定级、建设和管理,并根据防护等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11.涉密内网的计算机必须按照国家保密部门的规定加装安全技术防护设备,统一配备专用移动存储介质。
12.接入内网的计算机必须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总局政务外网(或互联网)联接;凡访问总局政务外网的,必须安装客户端管理软件;未经审批,禁止在涉密网络上使用笔记本电脑。
13.各省局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行政管理范围内接入总局政务外网的管理。需要接入总局政务外网的,应经省局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报总局办公厅备案后,方可由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未经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任何设备接入总局政务外网。
14.总局政务外网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的建设方案和安全策略,未经总局办公厅批准,各单位不得改变总局政务外网的网络安全系统结构和部署方式。各级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对各类安全设备进行安全规则的添加、修改、删除等操作,必须符合统一的安全策略要求,并报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审核后方可实施。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负责对总局政务外网各级节点安全系统的部署、安全规则的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报总局办公厅,同时通报相关单位网络运行维护管理部门进行整改。
15.凡在总局政务外网或互联网使用过的计算机转到内网使用前,必须将硬盘彻底格式化,重新安装操作系统和应用软件;凡在内网使用过的计算机转到总局政务外网或互联网使用前,必须更换硬盘,并将原硬盘按规定上缴信息安全保密管理部门保管或销毁。
16.严禁将内网与总局政务外网(或互联网)直接相连。严禁在内网与总局政务外网(或互联网)间交叉使用移动存储设备。
17.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蓝牙、红外和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
18.重要涉密岗位的办公场所中所使用的总局政务外网(或互联网)计算机不得安装麦克风、摄像头等音频、视频采集设备。
㈡ 电子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设备管理制度
1. 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 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单位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 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拨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电脑负责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二、操作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 操作代码是进入各类应用系统进行业务操作、分级对数据存取进行控制的代码。操作代码分为系统管理代码和一般操作代码。代码的设置根据不同应用系统的要求及岗位职责而设置;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2、系统管理员负责各项应用系统的环境生成、维护,负责一般操作代码的生成和维护,负责故障恢复等管理及维护;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5、系统管理员调离岗位,上级管理员(或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系统管理员代码;
(三).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三、密码与权限管理制度
1. 密码设置应具有安全性、保密性,不能使用简单的代码和标记。密码是保护系统和数据安全的控制代码,也是保护用户自身权益的控制代码。密码分设为用户密码和操作密码,用户密码是登陆系统时所设的密码,操作密码是进入各应用系统的操作员密码。密码设置不应是名字、生日,重复、顺序、规律数字等容易猜测的数字和字符串;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四、数据安全管理制度
1. 存放备份数据的介质必须具有明确的标识。备份数据必须异地存放,并明确落实异地备份数据的管理职责;
2. 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 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7.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9.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10. 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五、机房管理制度
1.进入主机房至少应当有两人在场,并登记“机房出入管理登记簿”,记录出入机房时间、人员和操作内容。
2.IT部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领导许可,其他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IT部门领导许可,并有有关人员陪同。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来访人员名单、进出机房时间、来访内容等。非IT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中心对系统进行操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操作时,经IT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对操作内容进行记录,由操作人和监督人签字后备查。
3.保持机房整齐清洁,各种机器设备按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保持清洁光亮。
4.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拖鞋。
5.机房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会客、聊天等。不得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携带液体和食品进入机房,严禁携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腐蚀等危险品进入机房。
6.机房工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私自将外来软件带入机房使用。
7.严禁在通电的情况下拆卸,移动计算机等设备和部件。
8.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器材。
9.机房内不准随意丢弃储蓄介质和有关业务保密数据资料,对废弃储蓄介质和业务保密资料要及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理。严禁机房内的设备、储蓄介质、资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带出。
10.主机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和业务操作用PC机等。在计算机机房中要保持恒温、恒湿、电压稳定,做好静电防护和防尘等项工作,保证主机系统的平稳运行。服务器等所在的主机要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主机故障,根据业务应用要求及运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工作。
11.定期对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风量、温升、湿度、洁净度、温度上升率等)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通过实际测量各项参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机房空调的正常运行。
12.计算机机房后备电源(UPS)除了电池自动检测外,每年必须充放电一次到两次。
㈢ 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建立了哪些安全防护制度
一是通信网络单元的分级和备案制度。《办法》规定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对本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的通信网络进行单元划分,并按照各通信网络单元遭到破坏后可能对国家安全、经济运行、社会秩序、公众利益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分别划分为五级。为便于电信管理机构掌握有关情况,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将通信网络单元的划分和定级情况向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二是安全防护措施的符合性评测制度。为确保通信网络单元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办法》规定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按照标准落实与通信网络单元级别相适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进行符合性评测。其中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符合性评测。
三是通信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办法》规定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应当组织对通信网络单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网络安全隐患。其中三级及三级以上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二级通信网络单元应当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
四是通信网络安全防护检查制度。《办法》规定电信管理机构要对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开展通信网络安全防护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明确了检查工作方式和有关要求。
此外,《办法》还对通信网络运行单位开展容灾备份、事件监测和演练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㈣ 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应遵循哪些规定
由于网络安全影响范围广,信息敏感性强,容易造成社会大众心理及舆论恐慌等问题,所以,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慎重、及时、准确的原则,向社会发布系统漏 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向社 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希望可以帮到您,!
㈤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一条为了促进我省电子政务的发展,保障我省电子政务健康运行,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应遵循注重实效、促进发展、强化管理和积极防范的原则。第三条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的决策,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具体工作。各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第四条由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信息产业厅、保密局、公安厅、科技厅组成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策略和工作规范,建立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措施,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于每年6月份书面报本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备案。第五条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两网之间物理隔离。电子政务内网是政务部门的办公专网,连接包括省四套班子和省直各部门。电子政务内网信息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第六条电子政务外网是政府的业务专网。全省建设一个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系统和不需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系统必须接入或建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并采用电子政务外网上所要求的信息安全措施。第七条电子政务外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逻辑隔离。全省统一管理电子政务外网的国际互联网出口。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不得擅自连接到国际互联网。在国际互联网上运行的政府网站,要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措施方可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第八条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建立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建立电子政务安全信任机制和授权管理机制。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应用系统必须采用省电子政务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各市可直接采用省电子政务认证中心提供的数字证书注册服务,也可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建立本市数字证书注册服务中心,负责本市范围内数字证书的登记注册。第九条各级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管理单位负责本级电子政务外网的公共安全工作,建立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制。要对所管理的本级外网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定期向主管部门通报网络安全状况信息,并向其网络用户单位提供安全预警服务。第十条电子政务外网要建立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灾难备份中心要制定数据备份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响应和支援处理措施,制定数据灾难恢复策略和灾难恢复预案,并报本级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全省性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主要数据库和重要的基础性数据库,必须在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灾难备份中心实现异地备份。第十一条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保护规范,明确本单位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安全等级,并按照保护规范进行安全建设、安全管理和边界保护。各单位负责其应用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之前的所有安全工作,并配合网络管理单位进行网络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第十二条各单位要明确信息采集、发布、维护的规范程序,确保其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运行的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安全可靠。各单位要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其在电子政务外网上运行的数据信息真实可靠,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第十三条各单位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要建立数据信息的存取访问控制机制,按数据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划分访问和存储等级,设立访问和存储权限,防止越权存取数据信息。第十四条各单位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要建立信息审计跟踪机制,对用户每次访问系统的情况以及系统出错和配置修改等信息均应有详细记录。第十五条各单位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应当建立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要定期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认可的防病毒软件进行检测。第十六条各单位应根据国家《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和《计算机场地技术条件》等国家标准,对其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场地和设施进行安全建设和管理。
㈥ 为保证政府政务网安全,采取了哪些防范措施
电子政务网建设原则
为达到电子政务网络的目标要求,华为公司建议在电子政务建设过程中坚持以下建网原则:从政府的需求出发,建设高安全、高可靠、可管理的电子政务体系!
统一的网络规划
建议电于政务的建设按照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制定总体的网络规划,分层推进,分步实施,避免重复建设。
完善的安全体系
网络安全核心理念在于技术与管理并重。建议遵循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17799,安全管理是信息安全的关键,人员管理是安全管理的核心,安全策略是安全管理的依据,安全工具是安全管理的保证。
严格的设备选型
在电子政务网建设的过程中,网络设备选择除了要考虑满足业务的需求和发展、技术的可实施性等因素之外,同时为了杜绝网络后门的出现,在满足功能、性能要求的前提下,建议优先选用具备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内民族厂商产品,从设备选型上保证电子政务网络的安全性。
集成的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的核心理念是统一管理,分散控制。制定IT的年度规划,提供IT的运作支持和问题管理,管理用户服务水平,管理用户满意度,配置管理,可用性管理,支持IT设施的管理,安全性管理,管理IT的库存和资产,性能和容量管理,备份和恢复管理。提高系统的利用价值,降低管理成本。
电子政务网体系架构
《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电子政务网络的体系架构: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两网之间物理隔离,政务外网与互联网之间逻辑隔离。政务内网主要是传送涉密政务信息,所以为保证党政核心机密的安全性,内网必须与外网物理隔离。政务外网是政府的业务专网,主要运行政务部门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和不需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外网与互联网之间逻辑隔离。而从网络规模来说,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都可以按照局域网、城域网、广域网的模式进行建设;从网络层次来说,内网和外网也可以按照骨干层、汇聚层和接入层的模式有规划地进行建设。
图1:电子政务网络的体系架构
根据电子政务设计思想及应用需求,鉴于政府各部门的特殊安全性要求,严格遵循《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在电子政务内、外网在总体建设上采用业务与网络分层构建、逐层保护的指导原则,在逻辑层次及业务上,网络的构建实施如下分配:
图2:电子政务内、外网逻辑层次
互联支撑层是电子政务网络的基础,由网络中心统一规划、构建及管理,支撑层利用宽带IP技术,保证网络的互联互通性,提供具有一定QOS的带宽保证,并提供各部门、系统网络间的逻辑隔离(VPN),保证互访的安全控制;
安全保障系统是指通过认证、加密、权限控制等技术对电子政务网上的用户访问及数据实施安全保障的监控系统,它与互联支撑层相对独立,由网络中心与各部门单位共同规划,分布构建。
业务应用层就是在安全互联的基础上实施政务网的各种应用,由网络中心与各系统单位统一规划,分别实施。
华为公司电子政务解决方案的核心理念
全面的网络安全
建设安全的电子政务网络是电子政务建设的关键。电子政务的安全建设需要管理与技术并重。在技术层面,华为公司提供防御、隔离、认证、授权、策略等多种手段为网络安全提供保证;在设备层面,华为公司自主开发的系列化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设备、CAMS综合安全管理系统和统一的网络操作系统VRP可以保证电子政务网络安全。
针对于政府系统的网络华为公司提供了i3安全三维度端到端集成安全体系架构,在该架构中,除了可以从熟悉的网络层次视角来看待安全问题,同时还可以从时间及空间的角度来审视安全问题,从而大大拓展了安全的思路与视角,具备全面考虑与实施安全防护的模型与能力。
图3:华为公司i3 安全 三维度端到端集成安全体系架构
(1)华为公司i3安全三维度端到端集成安全体系架构
i-intelligence(智能),integrated(集成),indiviality(个性化);
3-时间、空间及网络层次三个维度的端到端( End to End);
安全-所有IP信息网络的安全架构。
(2)网络层次(网络层、用户层、业务层)端到端安全理念
网络的各层次均存在安全威胁的可能,华为的集成安全架构充分体现了网络安全防范的分层思想,根据不同网络层次的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
网络层:保障网络路由、网络设备等基础网络的安全;
用户接入层:确保合法的用户接入,访问合法的网络范围,并保障用户信息的隔离等用户接入网络的安全;
业务层:保证用户访问内容的合法性与安全性。
华为公司的i3安全集成安全架构针对传统网络在用户层防范比较薄弱的缺陷,采取了大量的增强措施,如用户接入认证、地址防盗用、访问控制等能力。
(3)时间(事前、事后)端到端安全理念
以前政府行业更关注网络的事前防范能力,往往在网络的用户认证、入侵检测、防DOS攻击、防火墙等方面投入力量较多,对事后跟踪能力实施的有效措施不多。而在安全事件发生前后,要求网络所能提供的支持也是不同的,其花费的代价与技术实现难度有非常大的差别:
事前防范:主要通过数据隔离、加密、过滤、管理等技术,加强整个网络的健壮性;
事后跟踪:华为公司的“i3安全”架构提供在网络级做日志记录的能力,通过对用户上网端口、时间、访问地的记录,全面提供用户上网的追溯能力,从而为后期的分析提供第一手的资料。
(4)空间(外网、内网)端到端安全理念
外网:通过VPN、加密等保证信息安全,通过网络防火墙、病毒防火墙等防范网络攻击,侧重的是防范;
内网:通过对用户的识别,保证合法的用户访问合法的网络范围,并做好访问记录,侧重的是监控。
目前政府内网即涉秘网、政府外网即办公专网,两张网按照17号文件要求严格的物理隔离分别进行建设,保证政府网络的安全。
华为公司三纬度集成安全架构提供端到端集成安全服务:
图4:华为公司i3安全三维度端到端集成安全体系架构
随着政府网络网上应用的进一步增多,随着网络进一步深入人们的生活,入侵与反入侵、盗用与反盗用的斗争也必将升级。而政府网络的安全防护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只有从网络管理、用户管理、业务管理及管理制度等多层次、多方位地多管齐下才能做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完善的端到端的可靠性
网络可靠性主要是指当设备或网络出现故障时,网络提供服务的不间断性。可靠性一般通过设备本身的可靠性和组网设计的可靠性来实现。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可靠性
华为公司的全系列数据产品均采用电信级的可靠性设计。华为公司高端路由器和交换机产品采用分布式体系结构,不存在单点故障;采用无源背板,支持真正热插拔、热备份,同时设备的交换网络、路由处理系统等所有关键部件采用冗余热备份设计,能充分满足电子政务网络对设备高可靠性的要求。
(2)组网设计的可靠性
在控制投资的前提下,在电子政务网络的部分省地骨干节点,可采取VRRP双机备份方式或采取RPR方式进行环网自愈保护,接入骨干传输网的链路可采取双归链路设计或采取RPR方式进行环网自愈保护,从组网角度避免单点故障。
另外,可采用备份中心技术,为路由器上的任意接口提供备份接口;路由器上的任一接口可以作为其它接口(或逻辑链路)的备份接口;可对接口上的某条逻辑链路提供备份。
通过灵活的备份机制及完善的技术,可以充分利用备份资源,确保网络互联互通的可靠性。
简单高效的维护和管理
政府网络信息点数量众多,而且较为稠密,所以网络设备数量众多,特别是接入最终用户的楼层交换机。华为公司的网络管理系统在支持全网设备统一管理、实现拓扑管理、图形化操作界面、实时声光报警、中文操作系统的同时,利用华为组管理协议HGMP可以实现对数量庞大的楼层交换机的动态发现、动态拓扑生成、自动配置的功能,降低网络管理人员的工作量,提高效率。
丰富的业务承载能力
政府信息化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业务牵引网络需求,应用不断更新,对网络设备的需求不断提高,在这样的一个动态网络中,网络设备本身的业务承载能力就显得非常重要。因此,华为公司提出了第5代基于网络处理器技术,可以保证在后续新增业务对网络平台有特殊要求时,实现快速定制、快速支持,保证对网络设备投资的连续性。
利用MPLS VPN表现出强大的扩展性和前所未见的高性能,电子政务网可任由业务的增长和变化,网络可以平滑地扩充和升级,可最大程度的减少对网络架构和设备的调整。作为少数能提供整网MPLS技术的厂家,华为公司致力于为政府提供基于先进的MPLS VPN技术的数据、语音和视讯的三网合一技术。
㈦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第二十三条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后,方可销售或者提供。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并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认证、检测。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㈧ 电子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第一条折叠
为了促进我省电子政务的发展,保障我省电子政务健康运行,根据《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折叠
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应遵循注重实效、促进发展、强化管理和积极防范的原则。
第三条折叠
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的决策,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省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负责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的具体工作。各市电子政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
第四条折叠
由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省信息产业厅、保密局、公安厅、科技厅组成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策略和工作规范,建立全省电子政务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电子政务信息安全措施,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落实信息安全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并于每年6月份书面报本级电子政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折叠
电子政务网络由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构成,两网之间物理隔离。电子政务内网是政务部门的办公专网,连接包括省四套班子和省直各部门。电子政务内网信息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条折叠
电子政务外网是政府的业务专网。全省建设一个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的、面向社会的专业性服务业务系统和不需在内网上运行的业务系统必须接入或建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并采用电子政务外网上所要求的信息安全措施。
第七条折叠
电子政务外网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逻辑隔离。全省统一管理电子政务外网的国际互联网出口。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不得擅自连接到国际互联网。在国际互联网上运行的政府网站,要采取必要的信息安全措施方可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第八条折叠
在电子政务外网上建立统一的数字证书认证体系,建立电子政务安全信任机制和授权管理机制。凡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应用系统必须采用省电子政务认证中心发放的数字证书。各市可直接采用省电子政务认证中心提供的数字证书注册服务,也可根据实际应用情况建立本市数字证书注册服务中心,负责本市范围内数字证书的登记注册。
第九条折叠
各级电子政务外网网络管理单位负责本级电子政务外网的公共安全工作,建立信息网络安全责任制。要对所管理的本级外网网络进行实时监控,定期进行安全性能检测,定期向主管部门通报网络安全状况信息,并向其网络用户单位提供安全预警服务。
第十条折叠
电子政务外网要建立应急处理和灾难恢复机制。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灾难备份中心要制定数据备份制度,制定事故应急响应和支援处理措施,制定数据灾难恢复策略和灾难恢复预案,并报本级电子政务信息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全省性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主要数据库和重要的基础性数据库,必须在应急支援中心和数据灾难备份中心实现异地备份。
第十一条折叠
各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信息安全保护等级的保护规范,明确本单位电子政务应用系统的安全等级,并按照保护规范进行安全建设、安全管理和边界保护。各单位负责其应用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外网之前的所有安全工作,并配合网络管理单位进行网络安全管理和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折叠
各单位要明确信息采集、发布、维护的规范程序,确保其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运行的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安全可靠。各单位要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保证其在电子政务外网上运行的数据信息真实可靠,且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第十三条折叠
各单位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要建立数据信息的存取访问控制机制,按数据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分类,划分访问和存储等级,设立访问和存储权限,防止越权存取数据信息。
第十四条折叠
各单位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要建立信息审计跟踪机制,对用户每次访问系统的情况以及系统出错和配置修改等信息均应有详细记录。
第十五条折叠
各单位的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应当建立计算机病毒防范机制,要定期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认可的防病毒软件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