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等级保护测评是什么
等级保护测评是测评机构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定,受有关单位委托,按照有关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法。
对处理特定应用的信息系统,采用安全技术测评和安全管理测评方式,对保护状况进行检测评估,判定受测系统的技术和管理级别与所定安全等级要求的符合程度,基于符合程度给出是否满足所定安全等级的结论,针对安全不符合项提出安全整改建议。
实施的基本流程:
在安全运行与维护阶段,信息系统因需求变化等原因导致局部调整,而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未改变,应从安全运行与维护阶段进入安全设计与实施阶段,重新设计、调整和实施安全措施,确保满足等级保护的要求。
但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变更导致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变化时,应从安全运行与维护阶段进入信息系统定级阶段,重新开始一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实施过程。
B.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5个级别有哪些
C. 什么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保2.0是什么
等级保护是我们国家的基本网络安全制度、基本国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遵循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始安全建设是目前企事业单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措施保护的基本要求。
等级保护2.0”或“等保2.0”是一个约定俗成的说法,指按新的等级保护标准规范开展工作的统称。通常认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颁布实行后提出,以2019年12月1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测评要求和设计技术要求更新发布新版本为象征性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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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什么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啊
你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基本方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是对信息和信息载体按照重要性等级分级别进行保护的一种工作。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选择符合国家要求的测评机构,依据《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技术标准,定期对信息系统开展测评工作。
《网络安全法》 明确规定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如果拒不履行,将会受到相应处罚。下面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划分及适用行业说明: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系统。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定级准则和等级划分。
最后,二级及以上的信息系统都需要进行等级测评,且等级测评并不是做一次就可以,二级系统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测评,三级系统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测评,四级系统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测评。
测评周期
E.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各级别的区别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分为五级,一级防护水平最低,最高等保为五级。
区别如下: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小型私营、个体企业、中小学,乡镇所属信息系统、县级单位中一般的信息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县级其些单位中的重要信息系统;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一般的信息系统。例如非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等。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重要的信息系统,例如涉及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敏感信息的办公系统和管理系统。
跨省或全国联网运行的用于生产、调度、管理、指挥、作业、控制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以及这类系统在省、地市的分支系统;中央各部委、省(区、市)门户网站和重要网站;跨省连接的网络系统等。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特别重要系统以及核心系统。例如电力、电信、广电、铁路、民航、银行、税务等重要、部门的生产、调度、指挥等涉及国家安全、国计民生的核心系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一般适用于国家重要领域、重要部门中的极端重要系统。
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5)消防支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扩展阅读: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记录下述事件:使用身份鉴别机制;将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例如:打开文件、程序出始化);删除客体;由操作员、系统管理员或(和)系统安全管理员实施的动作,以及其他与系统安全有关的事件。
对于每一事件,其审计记录包括:事件 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对于身份鉴别事件,审计记录包含请求的来源(例如:终端标识符)。
对于客体引入用户地址空间的事件及客体删除事件,审计记录包含客体名及客体的安全级别。
对不能由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独立分辨的审计事件,审计机制提供审计记录接口,可由授权主体调用。这些审计记录区别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独立分辨的审计记录。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能够审计利用隐蔽存储信道时可能被使用的事件。
计算机信息系统可信计算基包含能够监控可审计安全事件发生与积累的机制,当超过阈值时,能够立即向安全管理员发出报警。并且,如果这些与安全相关的事件继续发生或积累,系统应以最小的代价中止它们。
F. 等级保护二级要求有哪些
等级保护全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顾名思义就是指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秩序和公共利益方便的中重要程度以及风险威胁、安全需求、安全成本等因素,将其划分不同的安全保护等级并采取相应等级的安全保护技术、管理措施、以保障信息系统安全和信息安全。
等级保护依据保护对象的重要性程度和受到破坏后的危害性程度划分了五个等级,其中最常见的等级保护系统是二级和三级。
G. 什么是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什么是等保2.0
等级保护是我们国家的基本网络安全制度、基本国策,也是一套完整和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体系。遵循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开始安全建设是目前企事业单位的普遍要求,也是国家关键信息基础措施保护的基本要求。
等级保护分为五个级别:
H. 消防总队、大队、中队、支队之间的等级级别如何区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消防总队:正师级。
二、市(地级区)消防支队:正团级。
三、县(县级市、区)消防大队:副团级(正营级)。
四、消防中队:正连级。
中队一般在县城的中心镇、重点镇。
(8)消防支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扩展阅读
城市人民政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消防站建设标准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
专职消防队是指在城市区,当地政府或是县办的叫做专职的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是一个由私人机构组成的,政府只是帮忙小小部分。义务消防队包括灭火组、疏散组、救护组、器材组、保卫组。
专职消防队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四)、掌握责任区域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五)、制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六)、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七)、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八)、定期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九)、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I. 等级保护三级高,还是二级高
三级比二级高。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分为五级。其中第三级属于“监管级别”,由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三级是国家对非银行机构的最高级认证,属于“监管级别”,由国家信息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认证需要测评内容涵盖等级保护安全技术要求5个层面和安全管理要求的5个层面,主要包含信息保护、安全审计、通信保密等在内的近300项要求,共涉及测评分类73类,要求十分严格。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以上内容参考: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J. 等级保护定级标准是什么
2020年4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且该指南将于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需要对信息系统进行定级的企业可以以此为定级依据。
根据规定,信息系统一共分五个等级,由一到五级别逐渐升高。
信息系统的五个等级
等级保护对象的级别由两个定级要素决定:①受侵害的客体。分三个方面,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国家安全;②对客体的侵害程度。分三种程度,即:造成一般损害;造成严重损害;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等级保护对象定级工作流程一般为:确定定级对象→初步确定等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批准→公安机关审核。安全保护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的等级保护对象,其网络运营者依据本标准组织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安机关备案审核,最终确定其安全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一级的等级保护对象,可不进行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批准和公安机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