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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网络安全在行动

发布时间:2022-11-13 22:40:41

网络安全日是哪一天

网络安全日是每年2月的第二个星期二。
网络安全日全称“国际互联网安全日”是由欧洲非营利机构INSAFE于2004年发起的活动,活动日定为每年2月的第二个星期二,主要宣传推动全世界的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安全及负责任地使用互联网。
互联网快速发展带来的诸多安全问题日渐凸显:手机病毒泛滥、个人信息被泄露、网络诈骗猖獗等。与此同时,移动支付等新技术、新应用的快速崛起,也对互联网安全提出了新要求,塑造互联网安全环境已刻不容缓。

⑵ 什么是ctf技术

CTF网络安全比赛简介

CTF起源

CTF(CaptureTheFlag)中文一般译作夺旗赛,在网络安全领域中指的是网络安全技术人员之间进行技术竞技的一种比赛形式。

CTF起源于1996年DEFCON全球黑客大会,以代替之前黑客们通过互相发起真实攻击进行技术比拼的方式。发展至今,已经成为全球范围网络安全圈流行的竞赛形式,2013年全球举办了超过五十场国际性CTF赛事。而DEFCON作为CTF赛制的发源地,DEFCONCTF也成为了目前全球最高技术水平和影响力的CTF竞赛,类似于CTF赛场中的“世界杯”。

CTF竞赛模式

(1)解题模式(Jeopardy)

在解题模式CTF赛制中,参赛队伍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现场网络参与,这种模式的CTF竞赛与ACM编程竞赛、信息学奥赛比较类似,以解决网络安全技术挑战题目的分值和时间来排名,通常用于在线选拔赛。题目主要包含逆向、漏洞挖掘与利用、Web渗透、密码、取证、隐写、安全编程等类别。
(2)攻防模式(Attack-Defense)

在攻防模式CTF赛制中,参赛队伍在网络空间互相进行攻击和防守,挖掘网络服务漏洞并攻击对手服务来得分,修补自身服务漏洞进行防御来避免丢分。攻防模式CTF赛制可以实时通过得分反映出比赛情况,最终也以得分直接分出胜负,是一种竞争激烈,具有很强观赏性和高度透明性的网络安全赛制。在这种赛制中,不仅仅是比参赛队员的智力和技术,也比体力(因为比赛一般都会持续48小时及以上),同时也比团队之间的分工配合与合作。
(3)混合模式(Mix)

结合了解题模式与攻防模式的CTF赛制,比如参赛队伍通过解题可以获取一些初始分数,然后通过攻防对抗进行得分增减的零和游戏,最终以得分高低分出胜负。采用混合模式CTF赛制的典型代表如iCTF国际CTF竞赛。

CTF竞赛目标

参赛团队之间通过进行攻防对抗、程序分析等形式,率先从主办方给出的比赛环境中得到一串具有一定格式的字符串或其他内容,并提交给主办方,从而获得分数。

为了方便称呼,我们把这样的内容称之为“Flag”。

CTF竞赛题型

传统的CTF竞赛中,赛题分为五大类。


WEB(web安全):WEB应用在今天越来越广泛,也是CTF夺旗竞赛中的主要题型,题目涉及到常见的Web漏洞,诸如注入、XSS、文件包含、代码审计、上传等漏洞。这些题目都不是简单的注入、上传题目,至少会有一层的安全过滤,需要选手想办法绕过。且Web题目是国内比较多也是大家比较喜欢的题目。因为大多数人开始学安全都是从web开始的。


CRYPTO(密码学):全称Cryptography。题目考察各种加解密技术,包括古典加密技术、现代加密技术甚至出题者自创加密技术。实验吧“角斗场”中,这样的题目汇集的最多。这部分主要考查参赛选手密码学相关知识点。


MISC(安全杂项):全称Miscellaneous。题目涉及流量分析、电子取证、人肉搜索、数据分析、大数据统计等等,覆盖面比较广。我们平时看到的社工类题目;给你一个流量包让你分析的题目;取证分析题目,都属于这类题目。主要考查参赛选手的各种基础综合知识,考察范围比较广。


PWN(溢出):PWN在黑客俚语中代表着攻破,取得权限,在CTF比赛中它代表着溢出类的题目,其中常见类型溢出漏洞有栈溢出、堆溢出。在CTF比赛中,线上比赛会有,但是比例不会太重,进入线下比赛,逆向和溢出则是战队实力的关键。主要考察参数选手漏洞挖掘和利用能力。


REVERSE(逆向):全称reverse。题目涉及到软件逆向、破解技术等,要求有较强的反汇编、反编译扎实功底。需要掌握汇编,堆栈、寄存器方面的知识。有好的逻辑思维能力。主要考查参赛选手的逆向分析能力。此类题目也是线下比赛的考察重点。


CTF竞赛发展至今,又细分出了一些其他类型。


STEGA(隐写)全称Steganography。题目的Flag会隐藏到图片、音频、视频等各类数据载体中供参赛选手获取。载体就是图片、音频、视频等,可能是修改了这些载体来隐藏flag,也可能将flag隐藏在这些载体的二进制空白位置。


MOBILE(移动安全)题目多以安卓apk包的形式存在,主要考察选手们对安卓和IOS系统的理解,逆向工程等知识。


PPC(编程类)全称ProfessionallyProgramCoder。题目涉及到程序编写、编程算法实现。算法的逆向编写,批量处理等,有时候用编程去处理问题,会方便的多。


CTF相关赛事

国际

DEFCONCTF

CTF界最知名影响最广的比赛,历史也相当悠久,已经举办了22届,相当于CTF的“世界杯”。题目复杂度高,偏向实际软件系统的漏洞挖掘与利用。

除了DEFCONCTF之外还有一些重量级的比赛会作为DEFCON的预选赛,获得这些比赛第一名的战队可以直接入围DEFCON决赛。


PlaidCTF

由当今CTF战队世界排名第一的CMU的PPP战队主办的比赛,参赛人数众多,题目质量优秀,难度高,学术气息浓厚。


ECSC

欧洲网络安全挑战赛,欧洲网络安全挑战赛提供了与欧洲最佳网络安全人才见面的机会。您可以与领域专家合作并建立联系,通过解决复杂的挑战得到成长学习,并提供机会与行业领先的组织会面,大大扩展未来可能工作机遇。


国内

网鼎杯

网鼎杯是国内知名赛事,由于规模庞大,超过2万支战队、4万名选手遍布全国各地,覆盖几十个行业,上千家单位并且各行各业的竞技水平不同,主办方把所有参赛队伍分成“青龙”、“白虎”、“朱雀”、“玄武”四条赛道。

青龙——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社会参赛队伍

白虎——通信、交通、国防、政务等单位

朱雀——能源、金融、政法、其他行业单位

玄武——科研机构、科技企业、互联网企业、网安企业单位

比赛当天上午9点,分布在全国各地的上万名选手齐刷刷打开电脑,各自登上竞赛平台,至当天下午5点之前,平台会不断放出赛题,等待选手们来解答。


强网杯

由中央网信办、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指导的网络安全“国赛”——第四届“强网杯”全国网络安全挑战赛在郑州高新区网络安全科技馆落下帷幕。

信安世纪的Secdriverlab战队获得入围赛全国16名,线下全国14名成绩!

⑶ 勒索软件袭击多国计算机是怎么回事

5月14日报道外媒称,总部位于俄罗斯的网络安全公司卡巴斯基实验室12日说,多达74个国家日前受到一款勒索软件的大规模快速攻击,这款软件会锁住计算机并勒索相当于300美元的数字赎金。




窃取间谍“工具”

私人安全公司确认这种勒索软件是WannaCry病毒的新变体,它可以利用微软“视窗”操作系统中一个已知病毒,自动在大型网络中进行传播。

网络安全公司“众击”网络安全服务公司的研究人员亚当·迈耶斯说:“一旦进入,它就开始在系统中移动且无法阻止。”

若干私人网络安全公司的研究人员说,尚未宣称此事为其所干或是已被确认身份的黑客,很可能利用了美国国家安全局一种叫做“永恒之蓝”的密码,把它变成一种“蠕虫”病毒,或是自行传播的恶意软件。上月,“影子经纪人”组织公布了“永恒之蓝”密码。

Splunk公司威胁研究处主任里奇·巴杰说:“这是网络界遇到的一次最大规模的全球勒索软件袭击。”

“影子经纪人”组织公布“永恒之蓝”属于黑客工具宝库,他们说这是美国国家安全局开发的。

微软公司今天说,它即将推出“视窗”操作系统自动更新,防止用户受到病毒的侵害。微软公司3月14日曾发行了系统补丁,防止操作系统受到“永恒之蓝”的入侵。

俄罗斯又“躺枪”

据美国《纽约时报》网站5月13日报道,计算机安全专家正努力遏制波及全球的新一轮网络攻击的影响。网络病毒这次要求用户支付赎金,否则消除计算机里的数据。

俄罗斯、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遭受了严重打击,突出反映了非法软件的问题。因为盗版软件往往更容易沦为恶意软件的侵害对象。不过,这次就连正版软件的用户都未能幸免。如果没有安装近日发布的一个安全更新,正版用户同样容易遭到攻击。这说明全球网络太容易受到黑客与投机分子的影响。

另据英国《每日电讯报》网站5月12日报道,一个可能与俄罗斯有关的网络团伙被指与全世界范围内的电脑安全漏洞有关,他们或许是为了报复美国在叙利亚的空袭行动。

这个被称为“影子经纪人”的神秘组织4月曾声称,它从美国一个间谍机构窃取了一种“网络武器”,利用这一武器可以前所未有地进入使用微软“视窗”系统的所有电脑。

就在特朗普总统下令轰炸叙利亚一周后,这个组织于4月14日在一个不知名的网站上“丢弃了”这个电脑病毒。

一些专家认为,这个时机非常重要,并暗示“影子经纪人”与俄罗斯政府有瓜葛。

⑷ 网络恐怖主义的网络恐怖主义的主要特征

与通常的暗杀、劫持人质和游击战等传统的恐怖手段相比,为什么恐怖分子对利用网络进行攻击这么感兴趣呢?我们认为,网络恐怖主义之所以对恐怖分子具有如此大的魅力,主要是网络恐怖主义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公民的安全意识教育,发动全社会力量对网络安全进行全民防御。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电子珍珠港”事件能够唤醒公众采取行动保护网络的意识。许多人都没有认识到国家经济和国家安全对计算机和信息系统依赖到何种程度。而保卫网络空间的安全则需要所有人的行动,包括最普通的大众。美国在《确保网络空间安全的国家战略》中就提出完善“网络公民计划”,对儿童进行有关网络道德和正确使用互联网和其他通讯方式的教育;要建立企业和信息技术精英间的合作关系;保证政府雇员具备保护信息系统安全的意识;在上述行动的基础上,把提高安全意识的活动推广到其他私营部门和普通民众。
许多国家也意识到,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不够的,必须建立起一个全方位的防御体系,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社会力量。1998年11月,美国能源部、天然气研究所和电力研究所共同主办了能源论坛,邀请了100多家电力、天然气和石油企业和政府代表 参加;2001年1月,包括IBM在内的500多家公司加入了FBI成立的一个被称作“InfraGard”的组织,共同打击日趋嚣张的网络犯罪活动。 建立相应机构,完善网络安全的管理体制。“9.11事件”后,布什政府迅即采取行动,成立了“国土安全办公室”,将打击网络恐怖袭击作为其主要职责之一。并在“国土安全办公室”增设总统网络安全顾问,主管总统“关键基础设施保护委员会”,负责制定、协调全美政府机构网络反恐计划和行动。美国还打算将一些主要的网络安全负责机构并入“国土安全部”,以加强统筹管理。
德、英、日、加等国也相继成立了主管网络安全的政府机构,如英特网安全特别小组、电脑警察、反电脑黑客指挥中心、反网络恐怖特别小组等等,负责评估威胁源和安全程度,提供适当的保护措施,打击和防范网络恐怖袭击。2003年2月,欧洲委员会宣布成立一项联合打击对电力及供水等重要设施进行网络袭击的计划,并成立“欧洲网络及信息安全局”。该机构将雇佣来自15个欧盟成员国的30名专家,在各国保护网络及信息安全措施的基础上提高各成员国和欧盟预防和处理网络及信息安全问题的能力。 推动立法,构筑坚实的安全防护网。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相继推出一系列打击网络犯罪和黑客活动、维护信息安全的各种法律法规,包括计算机安全法、信息自由法等等。2002年7月,美众议院通过“加强计算机安全法案”,规定黑客可被判终生监禁;美国防部也宣布将正式实施一项新禁令,扩大对外国人接触美政府计算机项目的限制,禁止外籍人员接触敏感信息,以确保政府计算机系统安全,防范网络恐怖袭击。
英国在原有的《三R安全规则》基础上,于2000年7月公布了《电子信息法》,授权有关当局对电子邮件及其他信息交流实行截收和解码。2000年底,欧洲委员会起草的《网络犯罪公约》正式出台,包括美国在内的40多个国家都已加入。该公约的目的就是要采取统一的对付计算机犯罪的国际政策,防止针对计算机系统、数据和网络的犯罪活动。2000年1月,日本制定了“反黑客对策行动计划“,要求在年底前制定对付电脑恐怖活动的特别计划,建立和健全处罚黑客行为的法律,加强政府控制危机体制。 加强国际社会的合作,建立国际合作体系来共同对付网络恐怖威胁。一国的网络把自身与世界其他地区联结在一起。各个网络所组成的全球性网络延伸到整个地球,使某个大洲上怀有恶意的人能够从数千里之外攻击网络系统。跨国界网络攻击特别迅速,使追查和发现这种恶毒的行为也变得非常困难。因此,一个国家要想具有确保其至关重要的系统和网络安全的防御保护能力,就需要建立国际合作体系。
2001年5月,法国和日本共同主持了题为“政府机构和私营部门关于网络空间安全与信任对话”的八国集团会议,这是世界上首次以打击网络犯罪为主要议题的国际性会议;2001年10月,西方七国集团财长会议制定《打击资助恐怖主义活动的行动计划》,呼吁加强反恐信息共享、切断恐怖分子的金融网络以及确保金融部门不为恐怖分子所利用;2001年11月,欧洲委员会43个成员以及美国、日本、南非正式签署《打击网络犯罪条约》,这是第一份有关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此外,美国网络反恐专家正在倡议制订一项国际性的网络武器控制条约。
总之,制止网络恐怖主义需要全球各国政府、企业甚至每个人的合作,从预防入手,在每个环节采取防范措施,这样才能使网络世界安全。魔高一尺,道高一丈,人类与恐怖分子的网际斗争将是一场艰巨的持久战。

⑸ 《赛博朋克2077》网络监察组织介绍

《赛博朋克2077》作为一款热门游戏,一直备受玩家喜爱。流星不仅为广大玩家提供优质的游戏加速服务,也为大家提供《赛博朋克2077》的热门攻略作为参考。以下是《赛博朋克2077》网络监察组织介绍的内容,希望能够为玩家在游戏中提供帮助。

网络监察是赛博朋克2077中的组织。

网络监察是设立于英国伦敦的警务组织,成立于2013年。

它的主要职责是保护欧洲与美国的网络安全。网络监察与公司有着密切的合作,并且经常与网络黑客发生冲突。

简介

2013年,网络监察在是美国/欧洲舞台联合协议的背景下成立。它与政府、公司以及其他大型组织合作,从中获取资金并以此来巡视网络,搜寻非法活动。网络监察的网行者们配备了强大的软硬件,以便在网络中驰骋,他们会以一种特定的“节奏”来巡逻,以确保覆盖更多的区域、城市,甚至是整片大陆。尽管逮捕人犯才是网络监察的主要目标,但他们暗中使用骇入程序来对付其他势力的行为也已人尽皆知。

2077年,网络监察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防止民众跨越黑墙:这堵虚拟之墙是为了防止叛变AI突破而设立的。因此,网络监察和网行者们水火不容,巫毒帮希望能够摧毁黑墙,他们也坚信AI将促进人类的发展。

背景故事

网络监察成立之初是为了应对网络的发展以及接踵而来的计算机犯罪。该组织最初是欧盟的一家私营公司,后来逐渐扩大了影响力,成为了最强大且神秘的组织之一。网络监察的官方任务是保护网络免受网络犯罪活动的侵害,并保持网络和通讯通讯的安全。他们负责剿灭恶意的AI,并逮捕知法犯法的网行者们。得益于高度的独立性和一流的设备,网络监察的本地部门受到了政府和其他公司的大力支持。有传言说,他们的干员精于常规战和网络战,还能使用违禁的攻击和追踪软件,其中就包括臭名昭着的黑冰。

尽管网络监察拥有巨大的权力,但这种权力还是会受地域的限制。在美国,网络监察可以随意漫游,这让网行者和公司们对他们畏之如虎,避之不及。而在太平洋地区,尤其是在奥地利和新西兰,当地法规的管控可要严厉得多,网络监察自身的行动也会受到限制。

网络监察具有独特的能力来监视网络中的警察活动,并且每个网监都配备有最高端的义体。



⑹ 外国对互联网监管有哪些“狠招”

美国:依法管网,多级控管
美国是互联网的诞生地,也是在互联网监管方面法律最完备、机构最健全、技术最先进的国家之一。总的来看,美国在互联网监管方面有如下几大特色。
第一,依法管网。早在
1977年,美国便颁布了《联邦计算机系统保护法》,开创了将法制引入网络空间的先河。可以说,互联网在美国每向前发展一步,法律都会如影随形般地紧紧跟
随。正是与互联网活动有关的法律体系,使行业准入、数据保护、网络沟通、消费者权益保障等网络行为得到了保驾护航,让欺诈、诽谤、色情、盗版等网上违法、
犯罪行为受到了法律震慑。
第二,与时俱进。进入
21世纪以来,随着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领域的威胁日益突出,以及即时通信、社交网站等新兴网上通信、传播工具的出现,美国一方面努力通过立法完善对通过
网络散播、沟通恐怖主义信息的打击,另一方面逐步探索对新兴社交媒体的法律监管手段,以加强对个人隐私信息外泄的防范,为公众提供安全、放心的上网环境。
2012年 2月,美国政府提出《互联网用户隐私权利法案》,要求企业在使用网民数据时必须保持透明,并保证用户的数据安全。
第三,力量整合。近年来,美国相继成立了“反击网络黑客指挥部”、“国家网络安全与通信整合中心”等专门机构,整合联邦政府不同部门的网络监管职能,及时发现、阻止和惩处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加拿大:强调“自我规制”
加拿大对互联网的管理强调既要运用法律手段,更要引导主管机关培养业者的自律性。加拿大政府将负面的网络舆论信息分为两类:非法信息与攻击性信息。前者以法律为依据,按法律来制裁;后者则依赖用户与行业的自律来解决,同时辅以自律性道德规范与网络知识教育。
在互联网监管机构体系上加拿大坚持官方机构和民间机构并重,各负其责。官方机构包括加拿大皇家骑警、加拿大安全情报局、加拿大通信安全研究院、加拿大消费者事务局、加拿大网络事件反应中心等,而民间机构则主要包括加拿大标准委员会、加拿大网络运营商联合会等。
对互联网内容的规范上,加拿大主要采取“自我规制”的手段,即通过国家正式授权,由行业自行对网络内容进行管理。“自我规制”实践的根
本价值取向就在于保持和促进网络表达自由和信息的自由流动,推进对有争议和攻击性网络信息的纠纷解决机制的形成。加拿大实施网络实名制法律意在要求互联网
行业实行严格自律。
墨西哥:完善立法,遏制谣言
随着墨西哥经济的增长,其网络信息产业蓬勃发展。然而,信息化进程在给墨民众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有关互联网的不文明行为和犯罪活动也随之大幅增加,面对层出不穷的网络犯罪问题,墨西哥政府探索通过完善立法等多种方式对网络谣言说“不”。
墨西哥东部韦拉克鲁斯州2011年9月专门出台新的《动乱法》,首次对网络犯罪的量刑提出明确界定标准,规定在互联网上制造和发布假新
闻的行为构成“破坏社会稳定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塔巴斯科州等多个自治州也正在加快立法步伐,以填补网络监管方面的法律空白,震慑网络犯罪和网络上
的不文明行为。
同时,墨西哥当局不断增加网络安全监管方面的预算开支,通过聘请更多的网络技术人才来扩建“网络安全军”,意在打击通过网络散布贩毒、贩卖人口信息等趋于复杂化的网络犯罪行为。
此外,墨西哥许多政府高官带头在社交网站开设实名账户,直接同普通网民进行沟通和交流,引导民众树立文明上网之风。墨西哥一些国会议员和学者还强烈建议政府应适时启动社交网络实名制。
阿根廷:互联网监管,重在保护青少年
阿根廷政府曾出台一系列关于消除数字鸿沟的计划,旨在于2015年前实现阿根廷国内1000万家庭接入互联网的目标。有关数据显示,目
前阿根廷互联网用户较其他拉美国家更为年轻化。互联网的普及和青少年广泛使用网络也滋生了一系列问题,目前阿政府和社会为规范青少年上网花费了较大精力。
阿根廷主流媒体《国民报》在其评论文章中指出,由于互联网发展迅速,规范互联网使用的法律法规滞后性明显。推动法律监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例如需要明确的法律规定来保护青少年健康使用网络。同时,依靠法律对电子商务进行监管,可以有效保护使用者权益。
当前,阿根廷立法机构加大推动互联网管理的相关立法进程,各界强烈要求立法管控几项网络犯罪,包括借助网络交友手段实施性侵犯、在社交网络伪造名人身份实施犯罪、各类网络暴力事件、网络服务商及搜索引擎对隐私的保护不力、网络着作权侵犯等。
英国:法律剑指网络诽谤
英国司法界专家曾公开表示,必须针对互联网,尤其是社交网站屡屡出现侵害公民名誉和隐私的行为进行立法,以保护公民不受虚假信息的侵
害。他指出,目前互联网上不断呈现“暴民统治”的状态,一些人随意散布他人隐私,诽谤和污蔑他人名誉,甚至出现了声势浩大的“社交网络审判”现象,这些情
况对受害人造成了持续的伤害,有时甚至不可修复。
英国现行诽谤法规定,损害他人利益、品格和名誉的内容一旦发表,就会被认定为诽谤,而直接或间接传播相关内容的人也可以被起诉赔偿。
法国:依法管网,严格规范
在法国,网络安全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2012年7月,法国参议院公布的伯克勒报告,将网络安全称为“世界的重大挑战,国家的优先问题”。
近年来,法国政府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成立专门机构、应用新技术等综合手段管理网络。首先,多项法律相继出台,如《互联网创作保护与传播
法》和《互联网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法》、《数字经济信心法》、《国内安全表现规划与方针法》等。其中许多措施,专门针对网络犯罪。如要求网络运营商对含有非
法内容的网站进行屏蔽,并对盗用他人网络身份从事犯罪活动进行严惩。
其次,法国还成立了多个部门,负责网络调查和安全。司法系统内成立了专门打击网络犯罪的部门,该部门扮演网络警察的角色。此外,还成立
了负责技术痕迹和信息处理的警察部门,并在大区级司法机关配备网络犯罪调查员。在技术层面,内政部设立了非法网站信息平台,网民可以匿名举报有违法信息的
网站。在警方确认信息违法后可对信息发布者提起诉讼或予以拘留。
西班牙:专家呼吁完善立法
西班牙的互联网普及程度比较高,而使用社交网络的人数近年来也出现了显着增长。据统计,目前西班牙的网民数量占总人口的比例约为
66.4%,而使用社交网络的网民数量占总人口的比例也高达49%。有媒体援引西班牙IE商学院信息系统和技术学教授恩里克·丹斯德话指出,目前西班牙在
网络监管方面最重要的法律是2002年颁布的《信息社会服务法》。除此之外,西班牙政府在2011年年底还通过了名为《可持续经济法最终第二规定》的所谓
“辛迪法”。 根据此间媒体报道,“辛迪法”通过后,关闭一家网站只需7至10天的时间。
荷兰:网络监管维护公民权益
荷兰网络科技非常发达,荷兰警方的执法水平和执法技术也非常先进,警方等执法机构可以根据IP地址等信息确定网民的位置和身份,不过警方如果要进行此类行动,必须经过司法部官员严格的申请审批。
需要指出的是,荷兰并没有系统的关于网络管理的法律,该国网络管理基于一个个案例。荷兰曾在2011年底通过一项隐私法,其中规定将嫌犯照片或视频放到网上的做法为非法行为,被发现后可处以高额罚款。
波兰:严格监管,净化网络环境
早在2008年9月19日,波兰议会就通过刑法修正案,将网络犯罪纳入其中,对损毁、修改或删除他人网络信息资料,以及破坏公共网络或
通信系统安全的行为,最高可判处5年监禁。波兰警察总局也专门设立打击网络犯罪办公室。同年底,波兰议会再次完善惩处有关网络犯罪的条款,对网络违法犯罪
的情节和处罚力度进一步细化,如将未经本人同意打开他人电子信箱、窃取他人电子账户密码等定为犯罪行为,可处2年监禁。
波兰法律专家称,波兰政府针对网络安全采取的严格监管措施,虽然被部分人指责为侵犯了波兰公民的言论自由,但在网络信息泛滥的现代社会,严格的网络监管不仅可以有效保护大多数人的个人信息权益,还可以使普通人免受无时无处不在的网络犯罪侵害。
俄罗斯:营造健康网络环境
为了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摒除虚假有害信息,营建安全健康的网络服务环境,俄罗斯政府有关部门实施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政策措施。
第一,完善法律制度 适应监管需要
俄罗斯政府支持并保护互联网的自由,但同时明确强调互联网自由要以道德和法律为基础。《俄罗斯联邦宪法》把信息安全纳入了国家安全管理
范围,在此基础上制定颁布了《俄联邦信息、信息化和信息网络保护法》,以此规范俄互联网行为。此外,俄还专门立法对信息安全进行政策指导并作为司法部门执
法依据,以专业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措施作为监管补充,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多层级信息安全法律体系。
第二,明晰政府职责 实施有效监督
早在2000年9月,俄罗斯就出台了《俄联邦信息安全学说》,对信息安全的目标、任务以及实施原则做出了明确界定。为此,俄罗斯建立了
由政府主导,科研以及商业机构广泛参与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为了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网民免受有害信息侵扰,俄政府规定,各网站负有清理各类违法信息的责
任。如果网站拒绝配合或者出现违规行为,媒体主管部门将依法对其做出惩戒。此外,在信息全球化的今天,俄政府还在双边以及多边框架下与其他国家开展了积极
的网络安全合作。
第三,提升透明度 掌握舆论主导权
网络信息的高效传播对政府的信息披露方式、发布速度、透明程度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此,俄十分重视通过网络与民众沟通交流,积极提升政府在网络上的“出镜率”,展现政府的“亲和力”,增强主流信息的“公信力”。
第四,加强平台管理 限制外国资本
为了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俄政府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措施。一方面,加强对本国网络公司的管理。俄国家杜马资产委员会此前提交的一项法律
草案则旨在通过划定俄战略资产的方式从法律上排除了外国资本取得俄网络公司控股权的可能性。另一方面,俄政府还通过直接参股等形式加强对国际新兴媒体的监
控。
澳大利亚:新社交媒体成监管重点
澳大利亚对互联网的监管严格且规范,互联网用户必须年满18岁,并以真实身份登录。近年来,网络与移动技术的发展让社交媒体变成了全球
范围内的交流平台,澳有关人士认为社交媒体上的言论具有左右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建议澳联邦政府出台相关立法进行规范。而澳大利亚国防军公共事务相关负责人
也认为,在军队当中,如何对社交媒体的使用进行监管,使之能够为军方所用,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此外,越来越多的澳大利亚公司和机构已经开始禁止员工在上
班时间使用社交媒体,并禁止员工下班后在社交媒体网页上对老板进行评论。此间有媒体报道,目前已有91家企业准备将禁用社交媒体的条款正式写入工作场所协
议。
新加坡:严格网络管理,维护社会稳定
新加坡是推广互联网最早和互联网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之一。在新加坡的互联网发展与管理中,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新加坡政府认为,网络媒
体是非常重要的战略阵地,对于国家安全、社会以及人心的影响巨大。因此,新加坡从互联网运作伊始,就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并指定专门机构监管互联网行
业。
早在1996年,新加坡就颁布了《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两部法规是新加坡互联网管理的基础性法规。根据这两部法规,威胁公共
安全和国家防务、动摇公众对执法部门信心、煽动和误导部分或全体公众、影响种族和宗教和谐以及宣扬色情暴力等都被规定为网站禁止播发的内容。在加强立法执
法和对从业者严格管理的同时,新加坡媒体发展局等政府机构积极构建互联网行业自律体系,鼓励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制定自己的内容管理准则。有关部
门还鼓励服务提供商提供带有过滤功能的设备供家庭用户选择,以避免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网站。
新加坡政府还将《国内安全法》、《煽动法》和《维护宗教融合法》等传统法律,与《广播法》和《互联网操作规则》等互联网法规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有效地打击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全的行为。
韩国:严肃立法,不断加强互联网管理
韩国十分重视互联网管理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尤其是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网上信息传播等方面制定了非常严格的法律。据媒体报道,在个人
信息保护方面,韩国《促进使用信息通信网及信息保护关联法》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提供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个人信息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韩国行
政安全部制定并实施了《个人信息保护法》,更加详细地对个人信息的公开和使用进行规范,在窃取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损害赔偿等法律纠纷处理方面做出了进一步
明确的说明和规定。随着技术水平发展,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又制定并实施了《位置信息保护法》,对个人位置信息的收集、使用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在使用个
人位置信息时必须得到当事人允许。韩国谷歌公司曾因为收集并使用个人位置信息时未经用户允许,违反了这一法律,在2011年5月份被韩国检方调查。
韩国《青少年保护法》对青少年使用互联网也做出了规定,以避免互联网对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伤害。
印度:严防新型网络犯罪
近年来,针对大型信息技术系统、云计算、安卓系统以及其他数字生活终端的网络犯罪案件在印度呈上升趋势,这种新型网络犯罪为印度政府及
企业带来极大挑战。印度政府十分重视网络监管,不断加强从政策立法到技术创新的网络监管手段,直面网络安全问题,对网络犯罪的惩罚措施也十分严厉。
从政策法规上来说,印度是世界上为数不多专门为信息技术立法的国家之一。印度政府早在2000年就颁布了《信息技术法》,并在2008年孟买连环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迅速修订该法案,将移动通信纳入监管范畴,并加强对网络运营商和个人用户进行“适当和有效”的管理。
2011年,印度政府再次修订《信息技术法》,重点加大对网站的规范管理,并规定印度政府有关部门有权查封可疑网站和删除违规内容。目
前,印度政府正酝酿将时下正热的社交网络和云计算等内容写入法案,以对其进行有效监管。此外,印度政府还成立了印度数据安全委员会,专门针对日益增多的网
络数据安全问题提供权威监测和管理方法。
然而,评论也指出,印度当前的法案过于笼统,针对性不强,也没有与时俱进,因此亟待出台专门的网络安全法。
马来西亚:严打网络谣言,监控恐怖组织
对宗教和种族多元的马来西亚来说,网络谣言对社会稳定极为影响。更具危险性的是,精通科技的恐怖组织已渗透进社交网络并散布谣言,将普
通案件扭曲成种族冲突。为此,马来西亚警方和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合作,专门成立了一个负责监督网络的专案小组。据有关媒体报道,借助该专案小组的
长期监控,马来西亚当局掌握了“基地”组织最大在线图书馆的大量情报,并且关闭了该网站。马来西亚通信与多媒体委员会主席表示,当局将尽最大努力继续监控
这些非法或危险的网络活动。
印尼:立法引导信息良性传播
印尼政府对网络在印尼经济、社会发展中所起到的作用持积极态度,但与此同时,印尼政府也在不断加强对网络的监管,通过制定相关法律对网络上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加以规范,减少误导性言论和偏见。
由于印尼人口中穆斯林占绝大多数,政府对色情内容和反伊斯兰言论尤其敏感。2008年4月,印尼政府要求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暂时停止
视频网站的文件共享功能,以阻止一部反伊斯兰电影的传播,这是印尼政府第一次干涉互联网访问。类似的事件随后相继发生,促使印尼政府开始认真考虑采取措施
规范互联网内容。印尼通信和信息科技部2010年宣布,所有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必须安装政府提供的信息过滤系统。政府还提供了一个包含不良网站和不受信任网
站的数据库,并鼓励所有人参与到该数据库的建设中,向政府举报平时发现的不良网站。
为了禁止网络不良内容的传播,2008年通过的《电子信息法》是印尼政府做出的第一次立法尝试。该法律禁止传播针对个人或集体在种族、宗教等方面可能引发仇恨和争端的言论,规定警察有权利拘留任何涉嫌网络诽谤的人,触犯法律者最高可判6年监禁。
巴基斯坦:为年轻人创造健康成长环境
为了规范网络管理,减少网络负面信息对网民,尤其是对年轻人的影响,巴基斯坦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屏蔽包含
大量带有色情和诽谤性质言论的不良网站,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全面禁止使用包括虚拟专用网络(VPN)在内的加密软件,并责令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在发现用户
使用VPN浏览网页时,及时向政府汇报等。
巴国内媒体表示,巴基斯坦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国家,文化和信仰相对多元,当前网络上存在一些对于巴基斯坦传统文化和信仰进行亵渎的信息,
甚至包含暴力和色情的内容,年轻人的辨别能力较差,是非观念不强,容易受到影响。政府应该过滤和屏蔽不良信息,控制虚假和淫秽内容的传播,利用网络传播积
极健康的知识,同时帮助年轻人以求同存异的胸怀和心态,尊重文化的多元性,这样更有利于国家的团结与和平稳定。(完)

⑺ 关于电信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思考

文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区网络安全与用户隐私保护部 冯运波 李加赞 姚庆天

根据我国《网络安全法》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网络设施和信息系统”。其中,电信网络自身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同时又为其他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提供网络通信和信息服务,在国家经济、科教、文化以及 社会 管理等方面起到基础性的支撑作用。电信网络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基础设施,做好电信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尤为重要。


一、电信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

依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 9条,应由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实际,制定电信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认定规则。

不同于其他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承载话音、数据、消息的电信网络(以 CT 系统为主)与绝大多数其他行业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 IT 系统为主)不同,电信网络要复杂得多。电信网络会涉及移动接入网络(2G/3G/4G/5G)、固定接入网、传送网、IP 网、移动核心网、IP 多媒体子系统核心网、网管支撑网、业务支撑网等多个通信网络,任何一个网络被攻击,都会对承载在电信网上的话音或数据业务造成影响。

在电信行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方面,美国的《国家关键功能集》可以借鉴。2019 年 4 月,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的国家网络安全和基础设施安全局(CISA)国家风险管理中心发布了《国家关键功能集》,将影响国家关键功能划分为供应、分配、管理和连接四个领域。按此分类方式,电信网络属于连接类。

除了上述电信网络和服务外,支撑网络运营的大量 IT 支撑系统,如业务支撑系统(BSS)、网管支撑系统(OSS),也非常重要,应考虑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例如,网管系统由于管理着电信网络的网元设备,一旦被入侵,通过网管系统可以控制核心网络,造成网络瘫痪;业务支撑系统(计费)支撑了电信网络运营,保存了用户数据,一旦被入侵,可能造成用户敏感信息泄露。


二、电信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目标和方法

电信网络是数字化浪潮的关键基础设施,扮演非常重要的角色,关系国计民生。各国政府高度重视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纷纷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目标。

2007 年,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发布《国土安全国家战略》,首次指出面对不确定性的挑战,需要保证国家基础设施的韧性。2013 年 2 月,奥巴马签发了《改进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行政指令》,其首要策略是改善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和韧性,并要求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院(NIST)制定网络安全框架。NIST 于 2018 年 4 月发布的《改进关键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框架》(CSF)提出,关键基础设施保护要围绕识别、防护、检测、响应、恢复环节,建立网络安全框架,管理网络安全风险。NIST CSF围绕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韧性要求,定义了 IPDRR能力框架模型,并引用了 SP800-53 和 ISO27001 等标准。IPDRR能力框架模型包括风险识别(Identify)、安全防御(Protect)、安全检测(Detect)、安全响应(Response)和安全恢复(Recovery)五大能力,是这五个能力的首字母。2018 年 5 月,DHS 发布《网络安全战略》,将“通过加强政府网络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韧性,提高国家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水平”作为核心目标。

2009 年 3 月,欧盟委员会通过法案,要求保护欧洲网络安全和韧性;2016 年 6 月,欧盟议会发布“欧盟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指令”(NISDIRECTIVE),牵引欧盟各国关键基础设施国家战略设计和立法;欧盟成员国以 NIS DIRECTIVE为基础,参考欧盟网络安全局(ENISA)的建议开发国家网络安全战略。2016 年,ENISA 承接 NISDIRECTIVE,面向数字服务提供商(DSP)发布安全技术指南,定义 27 个安全技术目标(SO),该SO 系列条款和 ISO 27001/NIST CSF之间互相匹配,关键基础设施的网络韧性成为重要要求。

借鉴国际实践,我国电信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核心目标应该是:保证网络的可用性,确保网络不瘫痪,在受到网络攻击时,能发现和阻断攻击、快速恢复网络服务,实现网络高韧性;同时提升电信网络安全风险管理水平,确保网络数据和用户数据安全。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基础上,采取技术保护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应对网络安全事件,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稳定运行,维护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我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也提出,要着眼识别、防护、检测、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建立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

参考 IPDRR 能力框架模型,建立电信网络的资产风险识别(I)、安全防护(P)、安全检测(D)、安全事件响应和处置(R)和在受攻击后的恢复(R)能力,应成为实施电信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方法论。参考 NIST 发布的 CSF,开展电信网络安全保护,可按照七个步骤开展。一是确定优先级和范围,确定电信网络单元的保护目标和优先级。二是定位,明确需要纳入关基保护的相关系统和资产,识别这些系统和资产面临的威胁及存在的漏洞、风险。三是根据安全现状,创建当前的安全轮廓。四是评估风险,依据整体风险管理流程或之前的风险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评估时,需要分析运营环境,判断是否有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并评估事件对组织的影响。五是为未来期望的安全结果创建目标安全轮廓。六是确定当期风险管理结果与期望目标之间的差距,通过分析这些差距,对其进行优先级排序,然后制定一份优先级执行行动计划以消除这些差距。七是执行行动计划,决定应该执行哪些行动以消除差距。


三、电信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评估

做好电信网络的安全保护,首先要全面识别电信网络所包含的资产及其面临的安全风险,根据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消减方案和保护方案。

1. 对不同的电信网络应分别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不同电信网络的结构、功能、采用的技术差异很大,面临的安全风险也不一样。例如,光传送网与 5G 核心网(5G Core)所面临的安全风险有显着差异。光传送网设备是数据链路层设备,转发用户面数据流量,设备分散部署,从用户面很难攻击到传送网设备,面临的安全风险主要来自管理面;而5G 核心网是 5G 网络的神经中枢,在云化基础设施上集中部署,由于 5G 网络能力开放,不仅有来自管理面的风险,也有来自互联网的风险,一旦被渗透攻击,影响面极大。再如,5G 无线接入网(5GRAN)和 5G Core 所面临的安全风险也存在显着差异。5G RAN 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物理接口攻击、无线空口干扰、伪基站及管理面,从现网运维实践来看,RAN 被渗透的攻击的案例极其罕见,风险相对较小。5G Core 的云化、IT 化、服务化(SBA)架构,传统的 IT 系统的风险也引入到电信网络;网络能力开放、用户端口功能(UPF)下沉到边缘等,导致接口增多,暴露面扩大,因此,5G Core 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客观上高于 5G RAN。在电信网络的范围确定后,运营商应按照不同的网络单元,全面做好每个网络单元的安全风险评估。

2. 做好电信网络三个平面的安全风险评估

电信网络分为三个平面:控制面、管理面和用户面,对电信网络的安全风险评估,应从三个平面分别入手,分析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

控制面网元之间的通信依赖信令协议,信令协议也存在安全风险。以七号信令(SS7)为例,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GSMA)在 2015 年公布了存在 SS7 信令存在漏洞,可能导致任意用户非法位置查询、短信窃取、通话窃听;如果信令网关解析信令有问题,外部攻击者可以直接中断关键核心网元。例如,5G 的 UPF 下沉到边缘园区后,由于 UPF 所处的物理环境不可控,若 UPF 被渗透,则存在通过UPF 的 N4 口攻击核心网的风险。

电信网络的管理面风险在三个平面中的风险是最高的。例如,欧盟将 5G 管理面管理和编排(MANO)风险列为最高等级。全球电信网络安全事件显示,电信网络被攻击的实际案例主要是通过攻击管理面实现的。虽然运营商在管理面部署了统一安全管理平台解决方案(4A)、堡垒机、安全运营系统(SOC)、多因素认证等安全防护措施,但是,在通信网安全防护检查中,经常会发现管理面安全域划分不合理、管控策略不严,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远程接入 VPN 设备及 4A 系统存在漏洞等现象,导致管理面的系统容易被渗透。

电信网络的用户面传输用户通信数据,电信网元一般只转发用户面通信内容,不解析、不存储用户数据,在做好终端和互联网接口防护的情况下,安全风险相对可控。用户面主要存在的安全风险包括:用户面信息若未加密,在网络传输过程中可能被窃听;海量用户终端接入可能导致用户面流量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DDoS);用户面传输的内容可能存在恶意信息,例如恶意软件、电信诈骗信息等;电信网络设备用户面接口可能遭受来自互联网的攻击等。

3. 做好内外部接口的安全风险评估

在开展电信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时,应从端到端的视角分析网络存在的外部接口和网元之间内部接口的风险,尤其是重点做好外部接口风险评估。以 5G 核心网为例,5G 核心网存在如下外部接口:与 UE 之间的 N1 接口,与基站之间的 N2 接口、与UPF 之间的 N4 接口、与互联网之间的 N6 接口等,还有漫游接口、能力开放接口、管理面接口等。每个接口连接不同的安全域,存在不同风险。根据3GPP 协议标准定义,在 5G 非独立组网(NSA)中,当用户漫游到其他网络时,该用户的鉴权、认证、位置登记,需要在漫游网络与归属网络之间传递。漫游边界接口用于运营商之间互联互通,需要经过公网传输。因此,这些漫游接口均为可访问的公网接口,而这些接口所使用的协议没有定义认证、加密、完整性保护机制。

4. 做好虚拟化/容器环境的安全风险评估

移动核心网已经云化,云化架构相比传统架构,引入了通用硬件,将网络功能运行在虚拟环境/容器环境中,为运营商带来低成本的网络和业务的快速部署。虚拟化使近端物理接触的攻击变得更加困难,并简化了攻击下的灾难隔离和灾难恢复。网络功能虚拟化(NFV)环境面临传统网络未遇到过的新的安全威胁,包括物理资源共享打破物理边界、虚拟化层大量采用开源和第三方软件引入大量开源漏洞和风险、分层多厂商集成导致安全定责与安全策略协同更加困难、传统安全静态配置策略无自动调整能力导致无法应对迁移扩容等场景。云化环境中网元可能面临的典型安全风险包括:通过虚拟网络窃听或篡改应用层通信内容,攻击虚拟存储,非法访问应用层的用户数据,篡改镜像,虚拟机(VM)之间攻击、通过网络功能虚拟化基础设施(NFVI)非法攻击 VM,导致业务不可用等。

5. 做好暴露面资产的安全风险评估

电信网络规模大,涉及的网元多,但是,哪些是互联网暴露面资产,应首先做好梳理。例如,5G网络中,5G 基站(gNB)、UPF、安全电子支付协议(SEPP)、应用功能(AF)、网络开放功能(NEF)等网元存在与非可信域设备之间的接口,应被视为暴露面资产。暴露面设备容易成为入侵网络的突破口,因此,需重点做好暴露面资产的风险评估和安全加固。


四、对运营商加强电信网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建议

参考国际上通行的 IPDRR 方法,运营商应根据场景化安全风险,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构建电信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实现网络高韧性、数据高安全性。

1. 构建电信网络资产、风险识别能力

建设电信网络资产风险管理系统,统一识别和管理电信网络所有的硬件、平台软件、虚拟 VNF网元、安全关键设备及软件版本,定期开展资产和风险扫描,实现资产和风险可视化。安全关键功能设备是实施网络监管和控制的关键网元,例如,MANO、虚拟化编排器、运维管理接入堡垒机、位于安全域边界的防火墙、活动目录(AD)域控服务器、运维 VPN 接入网关、审计和监控系统等。安全关键功能设备一旦被非法入侵,对电信网络的影响极大,因此,应做好对安全关键功能设备资产的识别和并加强技术管控。

2. 建立网络纵深安全防护体系

一是通过划分网络安全域,实现电信网络分层分域的纵深安全防护。可以将电信网络用户面、控制面的系统划分为非信任区、半信任区、信任区三大类安全区域;管理面的网络管理安全域(NMS),其安全信任等级是整个网络中最高的。互联网第三方应用属于非信任区;对外暴露的网元(如 5G 的 NEF、UPF)等放在半信任区,核心网控制类网元如接入和移动管理功能(AMF)等和存放用户认证鉴权网络数据的网元如归属签约用户服务器(HSS)、统一数据管理(UDM)等放在信任区进行保护,并对用户认证鉴权网络数据进行加密等特别的防护。二是加强电信网络对外边界安全防护,包括互联网边界、承载网边界,基于对边界的安全风险分析,构建不同的防护方案,部署防火墙、入侵防御系统(IPS)、抗DDoS 攻击、信令防护、全流量监测(NTA)等安全防护设备。三是采用防火墙、虚拟防火墙、IPS、虚拟数据中心(VDC)/虚拟私有网络(VPC)隔离,例如通过防火墙(Firewall)可限制大部分非法的网络访问,IPS 可以基于流量分析发现网络攻击行为并进行阻断,VDC 可以实现云内物理资源级别的隔离,VPC 可以实现虚拟化层级别的隔离。四是在同一个安全域内,采用虚拟局域网(VLAN)、微分段、VPC 隔离,实现网元访问权限最小化控制,防止同一安全域内的横向移动攻击。五是基于网元间通信矩阵白名单,在电信网络安全域边界、安全域内实现精细化的异常流量监控、访问控制等。

3. 构建全面威胁监测能力

在电信网络外部边界、安全域边界、安全域内部署网络层威胁感知能力,通过部署深度报文检测(DPI)类设备,基于网络流量分析发现网络攻击行为。基于设备商的网元内生安全检测能力,构建操作系统(OS)入侵、虚拟化逃逸、网元业务面异常检测、网元运维面异常检测等安全风险检测能力。基于流量监测、网元内生安全组件监测、采集电信网元日志分析等多种方式,构建全面威胁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及时发现各类安全威胁、安全事件和异常行为。

4. 加强电信网络管理面安全风险管控

管理面的风险最高,应重点防护。针对电信网络管理面的风险,应做好管理面网络隔离、运维终端的安全管控、管理员登录设备的多因素认证和权限控制、运维操作的安全审计等,防止越权访问,防止从管理面入侵电信网络,保护用户数据安全。

5. 构建智能化、自动化的安全事件响应和恢复能力

在网络级纵深安全防护体系基础上,建立安全运营管控平台,对边界防护、域间防护、访问控制列表(ACL)、微分段、VPC 等安全访问控制策略实施统一编排,基于流量、网元日志及网元内生组件上报的安全事件开展大数据分析,及时发现入侵行为,并能对攻击行为自动化响应。

(本文刊登于《中国信息安全》杂志2021年第11期)

⑻ 2021年世界前沿科技发展态势总结及2022年趋势展望——信息篇

世界信息领域2021年态势总结

数字经济发展迅猛,主要经济体强化顶层设计与市场监管。 在数字经济宏观战略方面,美国与欧盟建立美欧贸易与技术委员会,在数字技术及其供应链的关键政策上达成合作。欧盟以《欧洲数字战略》为基础,发布《2030年数字指南针》,在数字人才培养、数字基础架构构建和数字化升级等方面做出具体部署。日本通过《数字改革关联法》,成立数字厅,促进政府机构的信息化与标准化。在加密货币市场方面,其“野蛮生长”的状态受到抑制。美国采取包括制裁、立法在内的一系列行动,打击将加密货币用于勒索攻击等非法行为。七国集团金融领导人联合发布央行数字货币(CBDC)指南,提出13项公共政策原则,对数字支付、普惠金融及反洗钱等做出具体部署。印度发布《加密资产法案》,拟禁止数字资产交易。新加坡禁止全球最大数字货币交易所币安(Binance)在其境内开展未经许可的支付服务,致使币安关闭其在新的加密货币业务。

网络与数据安全角势愈发严峻,各经济体持续加强规制。 全球黑客攻击向大规模、有组织的趋势发展,如勒索软件LockBit 2.0入侵全球11个国家的50多个组织;BlackMatter黑客组织宣布组建勒索病毒生态联盟,使黑客攻击呈现全链条协作趋势。日益猖獗的网络攻击活动,给各国带来巨大风险挑战,如美国约有4000万人 健康 数据被泄露;以色列约650万选民在线信息被泄露;阿根廷全国人口身份信息被泄露并出售。对此,各经济体不断推出网络安全保护新举措。美国发布《国家安全战略临时指南》,将“网络安全和数字威胁问题”确定为美国和全球安全的重中之重;参议院通过一项国土安全拨款法案,将网络安全与基础设施安全局(CISA)的预算提升30%至26.38亿美元。欧盟理事会宣布成立“欧洲网络安全工业、技术和研究能力中心”,以协调欧盟成员国的网络安全行动、共享威胁情报。俄罗斯修订《个人数据法》,禁止任何企业将数据传输给第三方。英国宣布组建国家网络部队总部,以对抗网络空间潜在对手。中国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 汽车 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等法规,强化信息安全法治保障。

元宇宙元年引发热潮,部分国家政府和大型 科技 企业纷纷入局。 美国Facebook公司改名为Meta,宣告以全新面貌迎接元宇宙,率先推出Horizon Worlds元宇宙体验空间;微软重点开辟面向协同办公的元宇宙业务;英伟达发布Omniverse元宇宙平台,为工程与艺术创作者提供协同作业基础设施。韩国首尔市政府发布《元宇宙首尔五年计划》,投资建设数字城市。日本多个加密资产公司成立民间团体性质的元宇宙协会, 探索 虚拟资产与现实的结合。巴巴多斯宣布在元宇宙平台Decentraland设立大使馆,暂定2022年1月启用。

科技 巨头监管成为各国政府要务,平台垄断、违禁内容泛滥等问题受到重点整治。 美国将网络平台监管纳入反恐范畴,认定在线平台在“将暴力思想带入主流 社会 ”方面发挥关键作用。俄罗斯颁布一项联邦法律,要求在俄日活用户超过50万的外国互联网公司必须在俄设立办事处。日本经济产业省将亚马逊、谷歌、苹果3家美资公司以及雅虎日本、乐天2家日本公司指定为《有关提高特定数字平台透明性及公正性的法律》的适用对象。韩国国会通过《电气通信事业法》修正案,禁止苹果和谷歌等应用商店提供商强迫软件开发商使用其支付系统并收取高额佣金。

半导体行业经历“寒冬”,各经济体多措并举应对缺芯挑战。 据美国高盛公司的研究显示,对芯片投入超过产值1%的产业都受到芯片短缺的影响。为此,美日韩等国提出多项激励政策,防范半导体供应链断裂等风险。美国发布《关键产品供应链百日审查报告》,为后续加强半导体领域投资、盟友合作、出口管制等提供政策依据;参议院通过《美国创新与竞争法案》,拟划拨520亿美元补贴美国本土芯片生产;德克萨斯州泰勒市宣布为韩国三星大幅度减免房产税以吸引其建厂。日本发布“半导体数字产业战略”,宣布拨款6000亿日元(约合52亿美元),支持中国台湾台积电、美国美光等企业在日建厂。韩国举行“K-半导体战略报告大会”,公布其半导体战略规划,计划未来10年投入510万亿韩元(约合4287亿美元)建设芯片制造基地。

人工智能技术多面开花,伦理与规范问题持续引发重视。 2021年,人工智能在基础研究、模式识别以及智能信息处理等具体技术领域取得显着进展。美国谷歌公司推出超级语言模型Switch Transformer。该模型拥有1.6万亿个参数,在自然语言处理能力上表现出色。Cerebras宣布研发出全球首个参数总量超人脑突触总数的人工智能集群,极大提高训练神经网络的速度。英伟达推出的GauGAN2人工智能系统,可根据文本描述合成风景图像。德国埃尔朗根-纽伦堡大学实现超高像素3D点云合成成像,有望为虚拟现实等应用拓展边界。同时,人工智能的伦理与规范问题愈发受到政策制定者的重视。美国国防创新委员会发布“负责任人工智能指南”,确保构建公平、负责和透明的人工智能系统。欧盟发布《欧洲适应数字时代:人工智能监管框架》与《2021年人工智能协调计划》政策提案,寻求监管与发展的平衡。俄罗斯签署其首份人工智能道德规范,作为俄罗斯2017-2030年信息 社会 发展战略的一部分。英国发布《国家人工智能战略》,以期“巩固在负责任人工智能方面的领导地位”。

量子技术亮点频出,突破性成果涌现。 美国哈佛大学与麻省理工学院等联合开发出256位量子模拟器,可模拟的量子态数量超太阳系中的原子数量;谷歌成功在“悬铃木”(Sycamore)量子计算机中实现纠错能力的指数级增长;IBM公司推出127位量子计算机Eagle。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实现500千米量级现场光纤量子通信,刷新世界纪录;开发出“祖冲之二号”与“九章二号”量子计算机,在超导与光量子计算机领域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英国萨塞克斯大学通过量子传感器实现对人脑神经元的高精度检测。德国马克斯·普朗克量子光学研究所实现纠缠光子无损检测,成功地两次检测到单个光子在光纤中的运动而不产生破坏。

世界信息领域2022年趋势展望

多国央行和企业推进数字货币测试,法定数字货币实用化进程加速。 韩国央行构建数字货币试验平台,并计划在2022年进入第二阶段试验。俄罗斯央行将于2022年测试“数字卢布”原型,并起草监管规范。日本央行启动数字货币发行试验,将在2022年审查CBDC功能的可用性;三菱日联金融集团、瑞穗金融集团和三井住友金融集团等70余家企业共同成立数字货币联盟,其数字货币DCJPY计划在2022年内流通。印度央行预计于2022财年第一季度启动数字货币试点工作,并检查相关技术是否去中心化、能否绕过中介机构。

半导体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先进制程竞争向精细化方向发展。 市场方面,受消费电子、 汽车 和云计算等多个行业需求膨胀影响,半导体经营活动愈发频繁、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世界半导体统计组织预测,2022年全球半导体市场产值将达到5734亿美元,同比增长8.8%。德勤全球预测,2022年全球创投机构将向半导体初创公司投资超过60亿美元。美国咨询公司IC Insights预测,2022年全球半导体市场规模将同比增长22%。先进技术方面,芯片制程进一步微缩。美国英特尔公司发布的芯片制程工艺节点“20A”,或将在2025年实现全球领先。中国台湾台积电公司已开始3纳米测试晶圆试产工作,预计2022年第四季度进入量产及产能拉升阶段。韩国三星公司成功流片3纳米芯片,并开发出相关设计工具和技术,计划于2022年量产3纳米芯片,2025年量产2纳米芯片。IBM与三星公司合作推出垂直传输场效应晶体管(VTFET),在缩小芯片制程的同时,大幅降低芯片功耗。比利时微电子研究中心联合日本东京电子和荷兰阿斯麦等公司制定路线图,计划在2027年量产1纳米芯片,2029年后量产0.7纳米芯片。

多经济体促进6G技术研发与合作,6G愿景和技术路线愈发明晰。 美国和韩国通过“美韩峰会”决定在6G领域达成研发合作,共同投资35亿美元,以形成专利与产业优势。欧盟在“地平线2020”框架下启动为期两年半的Hexa-X项目,以开发6G生态系统。日本总务省发布“超越5G”综合战略,期望提高6G市场份额;情报通信研究机构将投资200亿日元(约合1.77亿美元),拟在2022年推进官民共同研究;NTT公司计划通过IOWN技术平台与全球100家企业进行合作, 探索 光电融合等6G核心技术。韩国科学和信息通信技术部公布“6G研发实行计划”,拟在未来5年投入2200亿韩元(约合1.87亿美元),推动六大重点领域的十大战略技术研发。

各国加快布局量子技术,相关政策形成重要支撑。 美国国会提出《量子用户扩展法案》《量子网络基础设施法案》等多项量子信息科学法案,以提升美国在量子领域的领导力。法国宣布一项价值18亿欧元的量子技术5年投资计划,欲跻身“世界前三”。德国将斥资约20亿欧元在未来5年内开发量子计算机及相关应用技术,并大力建设慕尼黑“量子谷”。英国政府与IBM公司宣布一项为期5年、价值2.1亿英镑的人工智能和量子计算合作研究计划,以促进生命科学及制造业等多个领域的研究。俄罗斯表示其量子通信线路将在10-15年后投入商业运营,其原型已投入使用。澳大利亚宣布将量子信息技术列为对国家利益至关重要的9个技术领域之一,并划拨1亿澳元(约合7300万美元)的研发预算。

作者简介

唐乾琛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四室,三级分析员

研究方向:信息领域战略、技术和产业前沿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翟丽影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四室,研究助理

研究方向:信息领域战略、技术和产业前沿

联系方式:[email protected]

⑼ 欧盟发布5G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攻击风险增加

C114讯 北京时间10月10日消息(艾斯)在欧盟委员会和欧洲网络安全局的支持下,欧盟成员国发布了一份欧盟对5G网络安全风险的评估报告。这一重大举措是执行欧盟委员会于2019年3月通过的安全建议的一部分,该建议旨在确保整个欧盟5G网络的高水平网络安全。

该报告基于所有欧盟成员国的国家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报告确定了主要威胁和威胁行为者,最敏感的资产,主要漏洞(包括技术漏洞和其他类型的漏洞)以及许多战略风险。

这一评估为确定可在国家和整个欧盟层面实施的缓解措施提供了基础。

欧盟对5G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主要洞察:

报告指出了一些重要的安全挑战,与现有网络的情况相比,这些挑战很可能在5G网络中出现或变得更加突出:

这些安全挑战主要与以下方面有关:

5G技术的关键创新(这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特定的安全性改进),尤其是软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由5G支持的广泛的服务和应用程序;供应商在建设和运营5G网络中的作用,以及对单个供应商的依赖程度。

具体而言,预计5G网络的推出将产生以下影响:

·遭受攻击的风险增加,并且攻击者有更多潜在的切入点:由于5G网络越来越基于软件,与重大安全缺陷相关的风险越来越重要,比如供应商内部糟糕的软件开发流程。这还将使威胁行为者更容易恶意地在产品中插入后门,并使其更难被发现。

·由于5G网络架构的新特性和新功能,某些网络设备或功能变得越来越敏感,例如基站和网络的关键技术管理功能。

·与移动网络运营商对供应商的依赖相关的风险增加。这也将导致更多的攻击路径可能被威胁行为者利用,并增加此类攻击影响的潜在严重性。在各种潜在威胁行为者中,非欧盟国家或欧盟国家支持的行为者,被认为是最危险的行为者,也是最有可能瞄准5G网络的对象。

·在这种由供应商导致的被攻击风险增加的情况下,单个供应商的风险状况将变得尤为重要,包括供应商受到非欧盟国家干预的可能性。

·对供应商的重度依赖关系带来的风险增加:对单个供应商的重度依赖关系增加了潜在的供应中断风险,例如由于商业破产及其后果导致的供应中断。它还加剧了弱点或漏洞的潜在影响,同时威胁行为者可能会利用这些弱点,特别是在依赖关系涉及存在高度风险的供应商的情况下。

·对网络可用性和完整性的威胁将成为主要的安全问题:除了机密性和隐私威胁外,5G网络预计将成为许多关键IT应用的骨干,这些网络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将成为国家安全的主要问题,从欧盟的角度来看,这也是一个重大的安全挑战。

所有这些挑战共同创造了一个新的安全范式,因此有必要重新评估适用于该领域及其生态系统的当前政策和安全框架,这对于成员国采取必要的缓解措施至关重要。

同时,欧洲网络安全局正在敲定一个与5G网络相关的具体威胁分布图,该分布图将更详细地分析报告中涉及的某些技术方面。

下一步

到2019年12月31日,合作小组将商定一个缓解措施工具箱,用以解决国家和整个欧盟层面已确定的网络安全风险。

到2020年10月1日,欧盟成员国应与欧盟委员会合作,评估安全建议的效果,从而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该评估应考虑到统一的欧洲风险评估的结果和各项措施的有效性。

报告背景

在获得欧洲理事会的支持后,2019年3月26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5G网络安全建议》,呼吁欧盟成员国完成国家风险评估并审查国家安全措施,并在整个欧盟层面共同开展统一风险评估工作,同时就一个通用的缓解措施工具箱进行商议。

在国家层面,每个成员国都完成了5G网络基础设施的国家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发送给了欧盟委员会和欧洲国家网络安全委员会(ENISA)。国家风险评估特别审查了影响5G网络、敏感5G资产以及相关漏洞的主要威胁和威胁行为者,这些漏洞包括技术漏洞和其他类型的漏洞,例如5G供应链中潜在产生的漏洞。

⑽ 《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主要内容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全球网络的兴起,电信领域的创新与信息技术的发展,可以说是日新月异。国际互联网的触角已延伸到世界的各个角落,引发了各个领域的应用革命,创造了新的生活、工作模式。新技术的发展,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生活,造福了社会。然而,如同所有新生事物一样,互联网在它的发展过程中也是十分稚嫩和脆弱的,这就为互联网犯罪提供了滋生的土壤。电子速度所实施的交易指令的快速性、数字化和交易的非物质因素,既是网络社会所特有的繁花似锦,也是网络社会最容易受到犯罪侵害的脆弱之处。据法国内务部打击信息犯罪中央大队的统计数据,法国与信息技术相关的犯罪案件数量1998年比1997年增长 33.49%,案件由1997年424件升至1998年的566件,1999年达到716件。1999年统计的犯罪类型主要有诈骗、侵害数据自动处理系统、假冒、电信欺诈、信息与自由、非法侵入蜂窝电话和其它犯罪(1)美国联邦调查局的IFCC网络从2000年5月8日至11月3日短短半年时间内就收到了19490件投诉。美国联邦调查局互联网犯罪中心所作的互联网犯罪分类涉及有拍卖、不交货、安全舞弊、信用卡、身份盗窃、谋利、服务和其它犯罪〔2〕。
面对迅猛发展的网络社会,面对日益增长的网络犯罪,国际社会早已开始着手与电子信息网络相关的立法工作,在初步建立有关电子信息网络标准化统一规则的同时,也在积极地开展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立法方面的工作,法国、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在这方面起步较早,在立法原则、对网络犯罪的定义和分类、刑罚的设置、刑事程序法、管辖权、国际合作,以及预防措施等方面有许多值得我国相关部门进行深入研究和借鉴的内容。为促进我国网络安全,加快网络犯罪立法工作的步伐,增进在网络安全、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方面与国际社会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确保2008北京数字奥运的圆满成功,研究、利用和共享这方面的资源,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鉴于此,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对比。

一、与电子信息网络相关的立法概况
与电子信息网络相关的立法从内容上看涉及面较为宽泛,大致可以分为:1、与民商法相关的电子信息网络法,主要是民商法原则在网络环境下的延伸,如电子商务合同法、互联网知识产权法、电子商务涉及的税法、网上支付的法律问题、安全与隐私权、电子证据、电子商务中的广告法律问题、电子商务的管辖权等等。2、与行政法相关的电子信息网络法,主要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电子信息网络安全方面的规则,网上统计调查法律规则,如政府网上统计规则和民间网上统计规则等。3、与证据法相关的电子信息网络法,既包括民事方面的电子商务证据,如数据电文、数字签名证据,也包括刑事电子证据的认定和保存规则。4、与程序法相关的电子信息网络法,主要是网络交易纠纷和网络犯罪的管辖权,侦察、监控规则,法庭辩论和调查规则等。5、与刑法相关的电子信息网络法,包括网络犯罪的定义、分类和刑罚。6、与国际公约相关的电子信息网络立法,主要是各国政府就已经加入或者将来有可能加入的国际公约,制定国内法。
从时间跨度上看,国际社会的立法经历了从统一标准化规则到民商事立法,再到网络犯罪立法的过程。而国内网络犯罪立法与网络民商事立法基本上是同步发展的。
(一)主要的国际立法
1996年12月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该示范法主要是解决电子合同、电子提单等的效力问题,对各国合同法影响较大;1997 年欧盟提出《欧洲电子商务行动方案》,为规范欧洲电子商务活动制定了框架;1998年欧盟颁布《关于信息社会服务的透明机制的指令》;1999年又通过了《关于建立有关电子签名共同法律框架的指令》〔3〕;2001年欧洲理事会通过《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并实行开放签署,目前已有20 多个国家加入该公约。
(二)网络犯罪方面主要的国内立法
世界各国从20世纪60年代就开始对计算机安全与犯罪进行立法保护〔4〕。1970年美国颁布《金融秘密权利法》,对金融业计算机存储数据的保护作了规定,1984年通过《伪造存取手段以及计算机诈骗与滥用法》,并修改了美国刑法的相关内容,1986年美国相继通过了《计算机诈骗与滥用法》、《国家信息基础保护法》,明确了对网络犯罪的处罚,1987年颁布《联邦计算机安全处罚条例》。
法国自1978年起就已经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对记名信息〔5〕进行法律保护,如关于信息、文档和自由的第78—17号法律,法国刑法典第226—16至 226—25条(侵犯信息处理或文档而对他人人身权利造成侵害的犯罪);1980年关于司法档案自动化的法律;1994年关于在卫生领域以研究为目的的记名资料处理的法律,该法除规定了未经批准擅自处理信息的犯罪以外,还规定了几种专门的犯罪,如进行记名数据自动处理事先未向相对人告知访问全权、更正权、异议权,未向其告知传送信息的性质、接受数据的自然人与法人情况的,处5年监禁和200万法郎罚金〔6〕等。
(三)我国的立法情况
我国颁布的条例和部门规章有199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1997年《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办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暂行规定》;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1997年《刑法》的有关规定;2000年《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1年《互联网上网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公安部1997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等。
从以上立法情况可以看出,我国在隐私权和卫生领域的信息网络安全立法和网络犯罪立法方面尚有欠缺。

二、对欧盟《关于网络犯罪公约》的借鉴
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宗旨是,通过敦促缔约国进行适当的立法,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以达成共同的刑事政策,加强社会防卫,打击盗版、网络欺诈、儿童色情和危害网络安全等严重的网络犯罪〔7〕。
1989年欧盟部长委员会通过了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第R(89)9号建议,1995年通过与信息技术有关的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第R(95)13号建议,1997年成立了网络空间犯罪专家委员会,从1997年至2000年网络空间犯罪专家委员会共举行了10次全体会议,15次草案专家组会议,公约草案修改27稿,于2001年11月8日正式通过。
这部长达4年时间完成的公约,是国际社会第一个防范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公约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科学和国际协作的理念。以下几点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一)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
公约的实体法、程序法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从其打击的犯罪内容不难看出,体现了人文关怀,对人的关爱,对公众利益的维护。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采取的是积极的措施,而非消极的措施,所规定的内容是深受大众欢迎,并且能为公众所接受的。公约对法人刑事责任的规定,充分体现了保护公众利益的原则。公约规定无论是法人本身还是法人组织中的个人为谋取法人的利益,以法人的名义进行犯罪的,该法人及其自然人均须承担责任,法人的责任可以是刑事、民事或行政责任,但同时并不排除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这种处罚形式也是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的。
公约在程序法中特别规定了适用条件和保障措施,这在我国一般的立法中是很难见到的。如公约第15条在条件和保障措施中规定,缔约国应确保在适用本节中提到的权利和措施时,必须符合国内法所规定的适用条件并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以有效地保护人权和自由,同时应对这种权利和程序实施适当的独立监督,并应考虑其对第三人的权利、责任和合法利益的影响〔8〕。这种立法原则不仅对我国网络犯罪立法有所借鉴,对其它方面的立法也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参考价值。我国在网络犯罪刑事程序法方面基本上属于空白,今后在制定对网络犯罪的侦察、监控等措施方面应当对公约的相关内容加以考虑。
(二)以科学为基础的定义
公约对网络犯罪的定义较好地综合了目前世界各国所采用的概括式定义法和列举式定义法的优点,将网络犯罪定义为:“危害计算机系统、网络和计算机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对这些系统、网络和数据进行滥用的行为”〔9〕。这种定义较之此前的定义更具科学性。我国刑法第285条至287条对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作了规定,这三条可以说只包含了纯正的计算机犯罪的一部分,而刑法第196条、363条和364条的规定也仅包含了不纯正的网络犯罪(即利用信息科学技术实施传统犯罪的行为)的一部分。通过对比,不难看出,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三)友善的国际合作机制
首先,公约在大多数条款中都规定缔约国可以依据国内法和本国的实际行使保留权。其次,公约在国际合作一章中,规定了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进行国际合作的三个原则和一个程序,即国际合作的总体原则、引渡原则、多边协助总体原则和在缺少可适用的国际协议情况下进行多边协助的程序〔10〕。对于协助程序公约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一国可以请求另一国协助,而当被请求国认为该项请求1、涉及政治犯罪或与政治犯罪有关;2、若提供协助可能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公共秩序或其它重要利益时可以拒绝提供协助。这种灵活、友善的国际合作机制,可以促使各个国家更加容易接受该公约。

三、关于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思考
伴随经济发展的全球化和网络发展的全球化,我国的网络社会不可能永远是一块净土,在巨大商机和利润的诱惑下,我国的网络犯罪也将会呈上升趋势。对此我国的相关部门应早作准备,未雨瘳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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