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网络支付安全隐患有哪些。
1. 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所指的是银行网络支付系统所存在的安全漏洞或不足,所可能引发的损失。网络支付是依
赖于网络环境而得以完成的,故而,信息系统之中,在技术或者管理上所出现的问题,将会构成严重的
系统风险。当系统同交易方进行信息传输时,若系统与交易方的终端不兼容或出现故障,则会出现传输
中断或速度降低的问题。除此以外,若是电脑死机、磁盘破坏、病毒侵入等问题,都会产生系统风险。
在未来大部分的交易支付都将会依赖于网络进行,因系统本身局限性而存在的风险,势必将会妨碍到网
络支付的顺利进行。2004 年时曾出现了一个称为“网银大盗”的木马,其轻易突破了银行系统,并窃取
了用户的账号、密码,这极大的妨碍了网络支付的顺利发展。
2. 人为风险
人为风险所指的是在交易之中,个人因素所导致的密码及其他重要信息的泄露所产生的风险。大多
数金融机构基于成本考虑,会寻求外部力量的帮助来解决营运中的技术或管理问题。这是一种双刃剑的
做法,解决自身问题的同时也将自己暴露在于风险之中。
1) 金融机构外部风险
黑客通常会采用 IP 地址欺骗、篡改用户数据等等的技术来达到自己非法牟利的目的。黑客会将自己
伪装成某一台受到信任的主机,向其他主机发送含有病毒的信息包,或是在邮件服务器中冒名他人信息。
较为常见的黑客侵袭方法还有拒绝服务攻击、同步攻击、网页欺骗等等。手段多样,且不断翻新,让人
防不胜防。
一些电脑高手所设计的病毒与木马是网络支付安全之中的一个巨大威胁。各大网站甚至一些知名网
站也难以幸免的被安放有后门。这些黑客程序不仅会破坏电脑系统,还会盗取当事人的账户信息等敏感
内容文件,对人们网上支付造成了极大的危害。美国的银行账户,每年在网络上损失的总金额高达 6000
万美元,与此同时企图进行的电子盗窃案的总数更是到达了 5~100 亿美元,持械劫匪抢银行的平均作案
值能达到 1500 美元,“电子扒手”的平均作案值则能够达到 25 万美元。
2) 金融机构内部风险
对于网络支付行业的从业人员方面的管理,是网络支付安全之中相对薄弱的一环,这一群体具体掌
握着网络支付流程之中的各环节,网络认证、防火墙等等方面的工作都是由这些从业人员来完成的。目
前国内的网络支付案件不少是由于内部人员所引起的,有逐步上升的一个趋势。网络支付的安全保护系
统被从业人员自内部“攻破”之后,无论是多么先进的技术手段也都无能为力。
3.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又被称之为违约风险,所指的是网上支付中各交易方无法或未能履行约定义务而造成经济
损失的风险。
1) 买方失信
买方违约的情况。以资金角度出发,虽然买方不履约,未必会造成卖方或第三方企业的资金损失。
不过,这样会增大支付企业的营运成本和信用成本,低信用度用户的比重将增大,各类风险都会有所增
加。买方所存在的信用风险还可能会涉及到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买方否认交易操作、以虚假身分进行交
易、洗钱等等问题。
2) 卖方失信
卖方提供不出与买家商定的产品,不能以预定时间送达到客户手中,这将会引起买方的相关损失,
如退货的相关费用、与卖方交涉所产生的时间成本及其他费用,卖方自身的运营成本和诚信成本大幅增
加,造成信誉的极大损失。
3) 银行失信
银行在迟延结算或是非本行银行卡交易时发生拒付,迟延结算等等问题将会产生资金流动性风险。
网上银行以远程通信为方法,经由信用认证相关程序对借款者的信用进行自己的风险评估,这可能会增
加网上银行自身的信用风险。借款人未必会履行电子货币的借贷所应当承担的义务,也可能由于借贷人
评估系统不够健全,进而造成信用评估产生失误,引起银行的误判。
4. 运营风险
从银行角度出发,此类风险所指主要是交易的处理、流程管理中的失误或者是与贸易伙伴之间关系
的破裂而造成的损失,产品在特性或设计上存在不合理之处、员工服务漫不经心,亦或者是对特定客户
不能提供应有的专业服务而产生客户流失等原因而引起的银行损失。业务账目记录错误、信息交流之中
存在错误信息、没批准而擅自账户录入、未得到客户允许就进行的交易、交割过程中产生的失误等原因
所产生的各类损失,产品自身的功能欠缺、强行进行销售、对敏感问题的隐而不发、不当的客户建议、
职员操作过程中的粗心、广告内容缺乏合理性、交易的不合理性、销售过程中的歧视态度等等问题,导
致与客户之间的一个信托关系发生破裂、合同关系发生破裂、客户关系发生破裂,进而造成的各类重大
损失。
㈡ 疫情期间我们要谨防哪些骗局
疫情期间,出现了很多新的骗局,他们借着疫情防控的名义进行敛财,我们得时刻保持警惕。下面介绍几种疫情期间出现的骗局:
1、冒充电商退款诈骗。
因为受到疫情的影响,很多地区无法发货,所以一些电商选择了延迟发货或退款,这就给了骗子可乘之机,他们通过非法手段购买大量网购信息,然后给买家打电话或发短信,冒充商家,谎称买家的订单受疫情影响或处于疫情风险地区,导致延迟发货,需要买家按指引操作,进行退款。
他们会以避免商家信誉受损为由,要求买家避开正规交易平台,添加买家的QQ、微信或是支付宝等,套取买家的银行卡账号、密码、短信验证码等重要信息,或发送钓鱼网站链接、二维码等方式转走买家的钱款。
提醒:接到声称是商家有关商品质量问题、快递丢失等理赔的电话,我们都需要通过官方渠道进行核实再操作。
现在骗子的手段层出不穷,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注意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不要轻易去相信那些添加联系方式的人和发送链接的信息。
㈢ 疫情期间办理诈骗案超30%是网络犯罪,该如何避免自己被骗
在疫情期间很多骗子也出来赚钱了,在这段期间内办理的诈骗案由30%是网络犯罪,因此大家一定要提高自己的警惕,不要贪小便宜,不要轻易相信别人,更不要向别人提供验证码,这样才能防止自己被欺骗。
一、不要贪小便宜很多人之所以会被诈骗就是因为自己贪小便宜,一旦听到有利可图便很容易掉入陷阱,因此防止自己被诈骗的第一要义就是不要贪小便宜,不要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往往都是陷阱。如果有人告诉你中奖了或者投资很少的本钱就能有高额的收益,那么这样的人往往就是骗子。我们要相信赚钱没有那么容易,只有脚踏实地才能赚到钱。
网络骗局层出不穷,但是大部分骗局还是利用别人贪小便宜的心理,只要大家不相信天上会掉馅饼就不会轻易被骗。
各位读者,你们又有怎样的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里留言讨论,期待你们的精彩发言哦。
㈣ 疫情下被U盾“卡住”的企业该如何破局他们的处境是怎样的
中小企业的财务并没有将U盾带在身边的习惯,导致疫情封控下财务人员没有办法及时的回公司拿到U盾,企业无论是报税,开发票,缴纳社保,还是发工资,都是需要用到U盾的,否则也没有办法给供应商付款。这样就导致了本来不富裕的中小企业,无形中又增加了资金的压力。
目前国家的政策充分考虑到了疫情的影响,以及企业的资金压力,在全力扶持企业的复工,是十分人性化的一个管理。银行机构也针对目前的状态提出了流程上的改进,提供更多的金融方案。
㈤ 如何解决企业远程办公网络安全问题
企业远程办公的网络安全常见问题及建议
发表时间:2020-03-06 11:46:28
作者:宁宣凤、吴涵等
来源:金杜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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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是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关键期,举国上下万众一心抗击疫情。为增强防控,自二月初以来,北京、上海、广州、杭州等各大城市政府公开表态或发布通告,企业通过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协作办公、居家办公[1]。2月19日,工信部发布《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面对疫情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严重影响,支持运用云计算大力推动企业上云,重点推行远程办公、居家办公、视频会议、网上培训、协同研发和电子商务等在线工作方式[2]。
面对国家和各地政府的呼吁,全国企业积极响应号召。南方都市报在2月中旬发起的网络调查显示,有47.55%的受访者在家办公或在线上课[3]。面对特殊时期庞大的远程办公需求,远程协作平台也积极承担社会担当,早在1月底,即有17家企业的21款产品宣布对全社会用户或特定机构免费开放其远程写作平台软件[4]。
通过信息技术实现远程办公,无论是网络层、系统层,还是业务数据,都将面临更加复杂的网络安全环境,为平稳有效地实现安全复工复产,降低疫情对企业经营和发展的影响,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或者适当调整相适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策略。
一、远程办公系统的类型
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和物联网等技术的深入发展,各类企业,尤其是互联网公司、律所等专业服务公司,一直在推动实现企业内部的远程协作办公,尤其是远程会议、文档管理等基础功能应用。从功能类型来看,远程办公系统可分为以下几类:[5]
综合协作工具,即提供一套综合性办公解决方案,功能包括即时通信和多方通信会议、文档协作、任务管理、设计管理等,代表软件企包括企业微信、钉钉、飞书等。
即时通信(即InstantMessaging或IM)和多方通信会议,允许两人或以上通过网络实时传递文字、文件并进行语音、视频通信的工具,代表软件包括Webex、Zoom、Slack、Skype等。
文档协作,可为多人提供文档的云存储和在线共享、修改或审阅功能,代表软件包括腾讯文档、金山文档、印象笔记等。
任务管理,可实现任务流程、考勤管理、人事管理、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企业办公自动化(即OfficeAutomation或OA)功能,代表软件包括Trello、Tower、泛微等。
设计管理,可根据使用者要求,系统地进行设计方面的研究与开发管理活动,如素材、工具、图库的管理,代表软件包括创客贴、Canvas等。
二、远程办公不同模式下的网络安全责任主体
《网络安全法》(“《网安法》”)的主要规制对象是网络运营者,即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网络运营者应当承担《网安法》及其配套法规下的网络运行安全和网络信息安全的责任。
对于远程办公系统而言,不同的系统运营方式下,网络安全责任主体(即网络运营者)存在较大的差异。按照远程办公系统的运营方式划分,企业远程办公系统大致可以分为自有系统、云办公系统和综合型系统三大类。企业应明确区分其与平台运营方的责任界限,以明确判断自身应采取的网络安全措施。
(1)自有系统
此类模式下,企业的远程办公系统部署在自有服务器上,系统由企业自主研发、外包研发或使用第三方企业级软件架构。此类系统开发成本相对较高,但因不存在数据流向第三方服务器,安全风险则较低,常见的企业类型包括国企、银行业等重要行业企业与机构,以及经济能力较强且对安全与隐私有较高要求的大型企业。
无论是否为企业自研系统,由于系统架构完毕后由企业单独所有并自主管理,因此企业构成相关办公系统的网络运营者,承担相应的网络安全责任。
(2)云办公系统
此类办公系统通常为SaaS系统或APP,由平台运营方直接在其控制的服务器上向企业提供注册即用的系统远程协作软件平台或APP服务,供企业用户与个人(员工)用户使用。此类系统构建成本相对经济,但往往只能解决企业的特定类型需求,企业通常没有权限对系统进行开发或修改,而且企业数据存储在第三方服务器。该模式的常见企业类型为相对灵活的中小企业。
由于云办公系统(SaaS或APP)的网络、数据库、应用服务器都由平台运营方运营和管理,因此,云办公系统的运营方构成网络运营者,通常对SaaS和APP的网络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负有责任。
实践中,平台运营方会通过用户协议等法律文本,将部分网络安全监管义务以合同约定方式转移给企业用户,如要求企业用户严格遵守账号使用规则,要求企业用户对其及其员工上传到平台的信息内容负责。
(3)综合型系统
此类系统部署在企业自有服务器和第三方服务器上,综合了自有系统和云办公,系统的运营不完全由企业控制,多用于有多地架设本地服务器需求的跨国企业。
云办公系统的供应商和企业本身都可能构成网络运营者,应当以各自运营、管理的网络系统为边界,对各自运营的网络承担相应的网络安全责任。
对于企业而言,为明确其与平台运营方的责任边界,企业应当首先确认哪些“网络”是企业单独所有或管理的。在远程办公场景下,企业应当考虑多类因素综合认定,分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办公系统的服务器、终端、网络设备是否都由企业及企业员工所有或管理;
企业对企业使用的办公系统是否具有最高管理员权限;
办公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是否存储于企业所有或管理的服务器;
企业与平台运营方是否就办公系统或相关数据的权益、管理权有明确的协议约定等。
当然,考虑到系统构建的复杂性与多样性,平台运营方和企业在远程协作办公的综合系统中,可能不免共同管理同一网络系统,双方均就该网络承担作为网络运营者的安全责任。但企业仍应通过合同约定,尽可能固定网络系统中双方各自的管理职责以及网络系统的归属。因此,对于共同管理、运营远程协作办公服务平台的情况下,企业和平台运营方应在用户协议中明确双方就该系统各自管理运营的系统模块、各自对其管理的系统模块的网络安全责任以及该平台的所有权归属。
三、远程办公涉及的网络安全问题及应对建议
下文中,我们将回顾近期远程办公相关的一些网络安全热点事件,就涉及的网络安全问题进行简要的风险评估,并为企业提出初步的应对建议。
1.用户流量激增导致远程办公平台“短时间奔溃”,平台运营方是否需要承担网络运行安全责任?
事件回顾:
2020年2月3日,作为春节假期之后的首个工作日,大部分的企业都要求员工在家办公。尽管各远程办公系统的平台运营方均已经提前做好了应对预案,但是巨量的并发响应需求还是超出了各平台运营商的预期,多类在线办公软件均出现了短时间的“信息发送延迟”、“视频卡顿”、“系统奔溃退出”等故障[6]。在出现故障后,平台运营方迅速采取了网络限流、服务器扩容等措施,提高了平台的运载支撑能力和稳定性,同时故障的出现也产生一定程度的分流。最终,尽管各远程办公平台都在较短的时间内恢复了平台的正常运营,但还是遭到了不少用户的吐槽。
风险评估:
依据《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安法》)第22条的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远程办公平台的运营方,作为平台及相关网络的运营者,应当对网络的运行安全负责。对于短时间的系统故障,平台运营方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违约责任,需要结合故障产生的原因、故障产生的危害结果、用户协议中的责任约定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对于上述事件而言,基于我们从公开渠道了解的信息,尽管多个云办公平台出现了响应故障问题,给用户远程办公带来了不便,但平台本身并未暴露出明显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也没有出现网络数据泄露等实质的危害结果,因此,各平台很可能并不会因此而承担网络安全的法律责任。
应对建议:
在疫情的特殊期间,主流的远程办公平台产品均免费开放,因此,各平台都会有大量的新增客户。对于平台运营方而言,良好的应急预案和更好的用户体验,肯定更有利于平台在疫情结束之后留住这些新增的用户群体。
为进一步降低平台运营方的风险,提高用户体验,我们建议平台运营方可以:
将用户流量激增作为平台应急事件处理,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例如,在应急预案中明确流量激增事件的触发条件、服务器扩容的条件、部署临时备用服务器等;
对用户流量实现实时的监测,及时调配平台资源;
建立用户通知机制和话术模板,及时告知用户系统响应延迟的原因及预计恢复的时间等;
在用户协议或与客户签署的其他法律文本中,尝试明确该等系统延迟或奔溃事件的责任安排。
2.在远程办公环境下,以疫情为主题的钓鱼攻击频发,企业如何降低外部网络攻击风险?
事件回顾:
疫情期间,某网络安全公司发现部分境外的黑客组织使用冠状病毒为主题的电子邮件进行恶意软件发送,网络钓鱼和欺诈活动。比如,黑客组织伪装身份(如国家卫健委),以“疫情防控”相关信息为诱饵,发起钓鱼攻击。这些钓鱼邮件攻击冒充可信来源,邮件内容与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密切相关,极具欺骗性。一旦用户点击,可能导致主机被控,重要信息、系统被窃取和破坏[7]。
风险评估:
依据《网安法》第21、25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2)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3)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4)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同时,网络运营者还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远程办公的实现,意味着企业内网需要响应员工移动终端的外网接入请求。员工所处的网络安全环境不一,无论是接入网络还是移动终端本身,都更容易成为网络攻击的对象。一方面,公用WiFi、网络热点等不可信的网络都可能作为员工的网络接入点,这些网络可能毫无安全防护,存在很多常见的容易被攻击的网络漏洞,容易成为网络犯罪组织侵入企业内网的中转站;另一方面,部分员工的移动终端设备可能会安装设置恶意程序的APP或网络插件,员工在疏忽的情况下也可能点击伪装的钓鱼攻击邮件或勒索邮件,严重威胁企业内部网络的安全。
在计算机病毒或外部网络攻击等网络安全事件下,被攻击的企业尽管也是受害者,但如果企业没有按照《网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提前采取必要的技术防范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导致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给企业的用户造成损失的,很可能依旧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应对建议:
对于企业而言,为遵守《网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网络安全义务,我们建议,企业可以从网络安全事件管理机制、移动终端设备安全、数据传输安全等层面审查和提升办公网络的安全:
(1)企业应当根据其运营网络或平台的实际情况、员工整体的网络安全意识,制定相适应的网络安全事件管理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包括数据泄露在内的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
建立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组织机构和技术措施;
实时监测最新的钓鱼网站、勒索邮件事件;
建立有效的与全体员工的通知机制,包括但不限于邮件、企业微信等通告方式;
制定与员工情况相适应的信息安全培训计划;
设置适当的奖惩措施,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策略。
(2)企业应当根据现有的信息资产情况,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保障移动终端设备安全:
根据员工的权限等级,制定不同的移动终端设备安全管理方案,例如,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较高数据库权限的人员仅能使用公司配置的办公专用移动终端设备;
制定针对移动终端设备办公的管理制度,对员工使用自带设备进行办公提出明确的管理要求;
定期对办公专用的移动终端设备的系统进行更新、漏洞扫描;
在终端设备上,对终端进行身份准入认证和安全防护;
重点监测远程接入入口,采用更积极的安全分析策略,发现疑似的网络安全攻击或病毒时,应当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并及时联系企业的信息安全团队;
就移动办公的信息安全风险,对员工进行专项培训。
(3)保障数据传输安全,企业可以采取的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使用HTTPS等加密传输方式,保障数据传输安全。无论是移动终端与内网之间的数据交互,还是移动终端之间的数据交互,都宜对数据通信链路采取HTTPS等加密方式,防止数据在传输中出现泄漏。
部署虚拟专用网络(VPN),员工通过VPN实现内网连接。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VPN服务(尤其是跨境的VPN)是受到电信监管的,仅有具有VPN服务资质的企业才可以提供VPN服务。外贸企业、跨国企业因办公自用等原因,需要通过专线等方式跨境联网时,应当向持有相应电信业务许可证的基础运营商租用。
3.内部员工通过VPN进入公司内网,破坏数据库。企业应当如何预防“内鬼”,保障数据安全?
事件回顾:
2月23日晚间,微信头部服务提供商微盟集团旗下SaaS业务服务突发故障,系统崩溃,生产环境和数据遭受严重破坏,导致上百万的商户的业务无法顺利开展,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微盟25日中午发出的声明,此次事故系人为造成,微盟研发中心运维部核心运维人员贺某,于2月23日晚18点56分通过个人VPN登入公司内网跳板机,因个人精神、生活等原因对微盟线上生产环境进行恶意破坏。目前,贺某被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并承认了犯罪事实[8]。由于数据库遭到严重破坏,微盟长时间无法向合作商家提供电商支持服务,此处事故必然给合作商户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作为港股上市的企业,微盟的股价也在事故发生之后大幅下跌。
从微盟的公告可以看出,微盟员工删库事件的一个促成条件是“该员工作为运维部核心运维人员,通过个人VPN登录到了公司内网跳板机,并具有删库的权限”。该事件无论是对SaaS服务商而言,还是对普通的企业用户而言,都值得反思和自省。
风险评估:
依据《网安法》第21、25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2)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3)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4)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同时,网络运营者还应当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内部员工泄密一直是企业数据泄露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当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典型行为模式。远程办公环境下,企业需要为大部分的员工提供连接内网及相关数据库的访问权限,进一步增大数据泄露甚至被破坏的风险。
与用户流量激增导致的系统“短时间崩溃”不同,“微盟删库”事件的发生可能与企业内部信息安全管理有直接的关系。如果平台内合作商户产生直接经济损失,不排除平台运营者可能需要承担网络安全相关的法律责任。
应对建议:
为有效预防员工恶意破坏、泄露公司数据,保障企业的数据安全,我们建议企业可以采取以下预防措施:
制定远程办公或移动办公的管理制度,区分办公专用移动设备和员工自有移动设备,进行分类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严格管理办公专用移动设备的读写权限、员工自有移动设备的系统权限,尤其是企业数据库的管理权限;
建立数据分级管理制度,例如,应当根据数据敏感程度,制定相适应的访问、改写权限,对于核心数据库的数据,应当禁止员工通过远程登录方式进行操作或处理;
根据员工工作需求,依据必要性原则,评估、审核与限制员工的数据访问和处理权限,例如,禁止员工下载数据到任何用户自有的移动终端设备;
建立数据泄露的应急管理方案,包括安全事件的监测和上报机制,安全事件的响应预案;
制定远程办公的操作规范,使用文件和材料的管理规范、应用软件安装的审批流程等;
组建具备远程安全服务能力的团队,负责实时监控员工对核心数据库或敏感数据的操作行为、数据库的安全情况;
加强对员工远程办公安全意识教育。
4.疫情期间,为了公共利益,企业通过系统在线收集员工疫情相关的信息,是否需要取得员工授权?疫情结束之后,应当如何处理收集的员工健康信息?
场景示例:
在远程办公期间,为加强用工管理,确保企业办公场所的健康安全和制定相关疫情防控措施,企业会持续地向员工收集各类疫情相关的信息,包括个人及家庭成员的健康状况、近期所在地区、当前住址、所乘航班或火车班次等信息。收集方式包括邮件、OA系统上报、问卷调查等方式。企业会对收集的信息进行统计和监测,在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企业员工的整体情况。如发现疑似病例,企业也会及时向相关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风险评估:
2020年1月20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被国家卫健委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月9日,中央网信办发布了《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地方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除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授权的机构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疫情防控、疾病防治为由,未经被收集者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各地也陆续出台了针对防疫的规范性文件,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依法做好本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严重地区回京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医学观察或者居家观察,发现异常情况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依据《通知》及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理解,在疫情期间,如果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获得了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的授权,企业在授权范围内,应当可以收集本单位人员疫情相关的健康信息,而无需取得员工的授权同意。如果不能满足上述例外情形,企业还是应当依照《网安法》的规定,在收集前获得用户的授权同意。
《通知》明确规定,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但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具体可参考我们近期的文章《解读网信办<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防疫联控工作的通知>》
应对建议:
在远程期间,如果企业希望通过远程办公系统收集员工疫情相关的个人信息,我们建议各企业应当:
制定隐私声明或用户授权告知文本,在员工初次提交相关信息前,获得员工的授权同意;
遵循最小必要原则,制定信息收集的策略,包括收集的信息类型、频率和颗粒度;
遵循目的限制原则,对收集的疫情防控相关的个人信息进行区分管理,避免与企业此前收集的员工信息进行融合;
在对外展示企业整体的健康情况时或者披露疑似病例时,对员工的相关信息进行脱敏处理;
制定信息删除管理机制,在满足防控目的之后,及时删除相关的员工信息;
制定针对性的信息管理和保护机制,将收集的员工疫情相关的个人信息,作为个人敏感信息进行保护,严格控制员工的访问权限,防止数据泄露。
5.远程办公期间,为有效监督和管理员工,企业希望对员工进行适当的监测,如何才能做到合法合规?
场景示例:
远程办公期间,为了有效监督和管理员工,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定时汇报、签到打卡、视频监控工作状态等措施,要求员工主动配合达到远程办公的监测目的。员工通过系统完成汇报、签到打卡时,很可能会反复提交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邮箱、所在城市等个人基本信息用于验证员工的身份。
同时,在使用远程OA系统或App时,办公系统也会自动记录员工的登录日志,记录如IP地址、登录地理位置、用户基本信息、日常沟通信息等数据。此外,如果员工使用企业分配的办公终端设备或远程终端虚拟机软件开展工作,终端设备和虚拟机软件中可能预装了监测插件或软件,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会记录员工在终端设备的操作行为记录、上网记录等。
风险评估:
上述场景示例中,企业会通过1)员工主动提供和2)办公软件自动或触发式收集两种方式收集员工的个人信息,构成《网安法》下的个人信息收集行为。企业应当根据《网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获取员工的同意。
对于视频监控以及系统监测软件或插件的使用,如果操作不当,并且没有事先取得员工的授权同意,很可能还会侵犯到员工的隐私,企业应当尤其注意。
应对建议:
远程办公期间,尤其在当前员工还在适应该等工作模式的情形下,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采取适当的监督和管理措施,具有正当性。我们建议企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管理和监测行为的合法合规:
评估公司原有的员工合同或员工个人信息收集授权书,是否能够满足远程办公的监测要求,如果授权存在瑕疵,应当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设计获取补充授权的方式,包括授权告知文本的弹窗、邮件通告等;
根据收集场景,逐项评估收集员工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例如,是否存在重复收集信息的情况,是否有必要通过视频监控工作状态,监控的频率是否恰当;
针对系统监测软件和插件,设计单独的信息收集策略,做好员工隐私保护与公司数据安全的平衡;
遵守目的限制原则,未经员工授权,不得将收集的员工数据用于工作监测以外的其他目的。
四、总结
此次疫情,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科技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进一步推动了远程办公、线上运营等业务模式的发展。这既是疫情倒逼加快数字化智能化转型的结果,也代表了未来新的生产力和新的发展方向[9]。此次“突发性的全民远程办公热潮”之后,远程办公、线上运营将愈发普及,线下办公和线上办公也将形成更好的统一,真正达到提升工作效率的目的。
加快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重大部署,强调要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数据共享,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10]。
为平稳加速推进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契合政府现代化治理的理念,企业务必需要全面梳理并完善现有的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策略,为迎接新的智能化管理时代做好准备。
㈥ 数字支付渗透进人们生活 移动支付的痛点在哪里
移动支付助力企业腾飞
移动支付大潮汹涌而来,以银联为代表的传统支付企业也在不断变革。中国银联青岛分公司副总经理吴坚在近日召开的中国财富论坛上介绍,自2002年成立以来,中国银联主导发行了近80亿张银行卡,网络延伸到179个国家和地区。为适应移动支付的大潮,中国银联先后推出银行业统一App云闪付、刷脸服务、物联网服务等,刷脸服务为用户保障全流程的信息安全,物联网服务连接物联网设备、支付系统和场景服务,使物联网设备具备支付能力。
“中国数字支付水平全球领先,但是企业数字化程度相对落后。”吴坚表示,中国银联联合支付产业各方,通过打造综合性金融服务推出商家小程序产品,提供在线财税服务,推动企业向数字化转型。
腾讯金融研究院秘书长杜晓宇表示,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支付行业经受住了考验,无论是在非接触式服务的支撑方面,还是在实体企业线上转型方面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地促进了复工复产的进程。“我们观察发现,疫情期间,越是容易线上化的企业以及线上商品销售服务占比高的企业,越能抵抗冲击,复工复产的速度也更快。因此,现在企业的数字化转型迫在眉睫。”
他认为,移动支付行业具有促进新业态发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从早期的促进电商发展,到后期对于衣食住行业的改造,以及当下促进直播带货、知识付费、远程医疗等新业态的萌发,移动支付一直起着底层支撑作用。
To B移动支付的三大痛点
“在移动支付市场中,B2B市场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京东数科支付业务部企业支付产品部总经理彭飞表示,“就拿数据来说,去年B2B电商的交易额应该是40多万亿元,B2C电商大概是20多万亿元。在很多企业还没有做数字化转型、没有搬到线上的时候,B2B之间的交易规模就已经大大超过了to C的规模。”
彭飞认为,在当前支付行业中,to B的痛点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企业内的财务痛点,线上支付过程中存在银行电子回单的问题,企业付款时会产生电子回单,但支付公司出不了银行的电子回单,往往是自己支付的电子回单,但有些企业却并不认可这个。二是财务认款的痛点。很多平台的模式是线上下订单,但在支付过程中却是线下转账,这样就造成信息流、资金流不合一。三是在线上支付过程中,很多平台需要一个类似于个人钱包的企业钱包账户体系,但是企业端的账户体系并不是很成熟。
“为了解决以上痛点,京东数科会把账户能力和支付能力做到更加开放,要开放给平台,开放给 科技 公司。做到开放以后,不论是回单还是大额支付等问题都将迎刃而解。”彭飞如是说。
如何判断一个行业是否适合电子支付介入呢?“判断一个行业是否适合电子支付,需要看这个行业的支付链条的长短。”易宝支付总裁余晨表示,当前,移动支付在消费端已经很先进,但是在产业端的发展还有待提升。易宝支付最早介入航空 旅游 的支付环节,比如,一张1000元的机票,资金从旅客到航空公司,并非一般消费者认为的将钱从卡上刷掉那样简单,而是“倒”了好几手,“支付公司收到钱以后,还有许多跟行业特性相关的具体要求,包括资金如何从航空公司流向一级代理公司、二级代理公司等,甚至还有许多增值服务需求。”因此,支付链条的长短,也决定了电子支付是否能走得更远。
跨境支付潜力巨大
与国内移动支付一派繁荣相比,跨境支付长期处于市场边缘,即便如此,跨境支付依然保持着快速发展。相关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国内第三方跨境互联网交易规模复合增长率高达127%,2018年,这一规模高达5000亿元,预计今年将超过1万亿元。
“支付是货币的基础,跨境支付是下一个待挖掘的金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陈道富表示,随着国内企业的数字化改造和产业互联网的发展,国内支付体系日趋完善,而跨境支付的效率却没有跟上,带来了巨大的资金成本压力,因此进一步提高跨境支付效率是非常现实的问题,跨境支付拥有广阔的市场。
中国区块链与产业金融研究院院长刘洋指出了跨境支付的痛点。他列举了央行发布的数据,去年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处理了188万笔交易,同比增加30%,但是单笔金额只有1800元,这就体现出跨境支付的特点,数量多且繁琐。并且跨境支付的成本较高,比如西班牙银行,其约10%的利润就来自于跨境支付的手续费。“对于很多规模小、利润薄的中小企业而言,在跨境支付环节承担了过多的成本。”他表示。
刘洋认为,区块链技术与具有可溯源以及点对点交易等特点,因此可以作为不错的跨境支付技术解决方案。“过去的收款方和付款方,实际很难实现透明化、可追溯,区块链恰恰是满足了双方对信息公开的要求。”他表示。
㈦ 电子支付面临的风险有哪些该采取什么样的防范措施加以防范
1用户端信息失窃、
2服务端系统漏洞
3用户遭遇钓鱼网站
4交易欺诈
5客户端被劫持
防范措施如下:
首先,要加强网络安全监管机构、支付企业、安全厂商等产业链环节的合作力度,加强风险防控的同时加大对网络支付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其次,支付企业应加强自身风险防控能力,避免出现重市场轻风险的情况,切实保证资金安全和交易合规;
第三,对于用户而言,要提高风险意识,重视个人信息保密,养成良好的网络安全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