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什么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适应社会并积极作用于社会、创造新文化的过程。它是人和社会相互作用的结果。通过社会化,个体学习社会中的标准、规范,价值和所期望的行为。个体的社会化是一种持续终身的经验。
网络安全建设内容:
加强重要领域数据资源、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提升安全防护和维护政治安全能力。加强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审查。
加强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强化跨领域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提升网络安全威胁发现、监测预警、应急指挥、攻击溯源能力。加强网络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加快人工智能安全技术创新,提升网络安全产业综合竞争力。加强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2. 简述我国为什么要制定信息安全法
1、服务于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
《网络安全法》中明确提出了有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安全规划等问题的法律要求,这有助于实现推进中国在国家网络安全领域明晰战略意图,确立清晰目标,厘清行为准则,不仅能够提升我国保障自身网络安全的能力,还有助于推进与其他国家和行为体就网络安全问题展开有效的战略博弈。
2、构建我国首部网络空间管辖基本法
作为国家实施网络空间管辖的第一部法律,《网络安全法》属于国家基本法律,是网络安全法制体系的重要基础。这部基本法规范了网络空间多元主体的责任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催生一个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命运共同体”。具体包括,规定网络信息安全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规范网络社会中不同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其地位;建立网站身份认证制度,实施后台实名;建立网络信息保密制度,保护网络主体的隐私权;建立行政机关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程序和制度,规定对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惩治和打击;以及规定具体的诉讼救济程序等等。
3、提供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的法律依据
2016年7月推出的《国家安全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提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随之应运而生的《网络安全法》是《国家安全法》在网络安全领域的体现和延伸,为我国维护网络主权、国家安全提供了最主要的法律依据。
4、服务于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
现如今,网络空间逐步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展开竞争和战略博弈的新领域。网络信息是建设网络强国的必争之地,网络强国宏伟目标的实现离不开坚实有效的制度保障,《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意味着建设网络强国的制度保障迈出坚实的一步。
5、在网络空间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
此次《网络安全法》破除重重障碍,拨云见日,高举依法治国大旗,开启了依法治网的崭新局面,成为依法治国顶层设计下一项共建共享的路径实践。依法治网成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主线和引领,以法治谋求网治的长治久安。《网络安全法》还考虑到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加强法治工作的国际合作协调,让人类共同面临的网络犯罪无处遁形,通过科学有效、详细的法律进行惩罚和约束,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3. 《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2)
2017年《网络安全法》主要内容解读
(一)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
(二)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
(三)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
(四)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
第三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应当按照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明确安全和保密义务与责任。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应当在境内存储。因业务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十八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其网络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情况和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
第三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抽查检测,提出改进措施,必要时可以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对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检测评估;
(二)定期组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进行网络安全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网络安全事件的水平和协同配合能力;
(三)促进有关部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以及有关研究机构、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等之间的网络安全信息共享;
(四)对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与网络功能的恢复等,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第四章 网络信息安全
第四十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
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第四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三条 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第四十四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第四十五条 依法负有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四十六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应当对其使用网络的行为负责,不得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不得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诈骗,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第四十七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安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及时受理并处理有关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和举报。
网络运营者对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十条 国家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要求网络运营者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第五章 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五十一条 国家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国家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通报工作,按照规定统一发布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二条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并按照规定报送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
第五十三条 国家网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工作机制,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制定本行业、本领域的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应当按照事件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分级,并规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五十四条 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时,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根据网络安全风险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有关部门、机构和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网络安全风险的监测;
(二)组织有关部门、机构和专业人员,对网络安全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三)向社会发布网络安全风险预警,发布避免、减轻危害的措施。
第五十五条 发生网络安全事件,应当立即启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要求网络运营者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警示信息。
第五十六条 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履行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中,发现网络存在较大安全风险或者发生安全事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该网络的运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第五十七条 因网络安全事件,发生突发事件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置。
第五十八条 因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处置重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需要,经国务院决定或者批准,可以在特定区域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六十一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等活动,或者向社会发布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网络安全信息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或者提供专门用于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程序、工具,或者为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安全管理和网络运营关键岗位的工作。
第六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境外存储网络数据,或者向境外提供网络数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设立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利用网络发布涉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闭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八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 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一条 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记入信用档案,并予以公示。
第七十二条 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有关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三条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将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职责中获取的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从事攻击、侵入、干扰、破坏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国务院公安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可以决定对该机构、组织、个人采取冻结财产或者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网络,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二)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三)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四)网络数据,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五)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七十七条 存储、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网络的运行安全保护,除应当遵守本法外,还应当遵守保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十八条 军事网络的安全保护,由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本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4. 网络安全风险与对策
网络安全风险与对策【1】
摘要:要使网络信息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运行,加强网络信息安全至关重要。
必须全方位解析网络的脆弱性和威胁,才能构建网络的安全措施,确保网络安全。
本文在介绍网络安全的脆弱性与威胁的基础上,简述了网络安全的技术对策。
关键词:网络安全 脆弱性 威胁 技术对策
一、网络安全的脆弱性
计算机网络尤其是互连网络,由于网络分布的广域性、网络体系结构的开放性、信息资源的共享性和通信信道的共用性,使计算机网络存在很多严重的脆弱性。
1.不设防的网络有许多个漏洞和后门
系统漏洞为病毒留后门,计算机的多个端口、各种软件,甚至有些安全产品都存在着或多或少的漏洞和后门,安全得不到可靠保证。
2.电磁辐射
电磁辐射在网络中表现出两方面的脆弱性:一方面,网络周围电子电气设备产生的电磁辐射和试图破坏数据传输而预谋的干扰辐射源;另一方面,网络的终端、打印机或其他电子设备在工作时产生的电磁辐射泄露,可以将这些数据(包括在终端屏幕上显示的数据)接收下来,并且重新恢复。
4.串音干扰
串音的作用是产生传输噪音,噪音能对网络上传输的信号造成严重的破坏。
5.硬件故障
硬件故障可造成软件系统中断和通信中断,带来重大损害。
6.软件故障
通信网络软件包含有大量的管理系统安全的部分,如果这些软件程序受到损害,则该系统就是一个极不安全的网络系统。
7.人为因素
系统内部人员盗窃机密数据或破坏系统资源,甚至直接破坏网络系统。
8.网络规模
网络规模越大,其安全的脆弱性越大。
9.网络物理环境
这种脆弱性来源于自然灾害。
10.通信系统
一般的通信系统,获得存取权是相对简单的,并且机会总是存在的。
一旦信息从生成和存储的设备发送出去,它将成为对方分析研究的内容。
二、网络安全的威胁
网络所面临的威胁大体可分为两种:一是对网络中信息的威胁;二是对网络中设备的威胁。
造成这两种威胁的因有很多:有人为和非人为的、恶意的和非恶意的、内部攻击和外部攻击等,归结起来,主要有三种:
1.人为的无意失误
如操作员安全配置不当造成的安全漏洞,用户安全意识不强,用户口令选择不慎,用户将自己的账号随意转借他人或与别人共享等都会对网络安全带来威胁。
2.人为的恶意攻击
这是计算机网络所面临的最大威胁,黑客的攻击和计算机犯罪就属于这一类。
此类攻击又分为以下两种:一种是主动攻击,它是以各种方式有选择地破坏信息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另一类是被动攻击,它是在不影响网络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进行截获、窃取、破译以获得重要机密信息。
这两种攻击均可对计算机网络造成极大的危害,并导致机密数据的泄漏。
3.网络软件的漏洞和后门
网络软件不可能是百分之百的`无缺陷和漏洞的。
然而,这些漏洞和缺陷恰恰是黑客进行攻击的首选目标,黑客攻入网络内部就是因为安全措施不完善所招致的苦果。
另外,软件的后门都是软件公司的设计编程人员为了自便而设置的,一般不为外人所知,但一旦后门洞开,其造成的后果将不堪设想。
三、网络安全的技术对策
一个不设防的网络,一旦遭到恶意攻击,将意味着一场灾难。
居安思危、未雨绸缪,克服脆弱、抑制威胁,防患于未然。
网络安全是对付威胁、克服脆弱性、保护网络资源的所有措施的总和。
针对来自不同方面的安全威胁,需要采取不同的安全对策。
从法律、制度、管理和技术上采取综合措施,以便相互补充,达到较好的安全效果。
技术措施是最直接的屏障,目前常用而有效的网络安全技术对策有如下几种:
1.加密
加密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信息的非授权泄露。
网络加密常用的方法有链路加密、端点加密和节点加密三种。
链路加密的目的是保护网络节点之间的链路信息安全;端点加密的目的是对源端用户到目的端用户的数据提供保护;节点加密的目的是对源节点到目的节点之间的传输链路提供保护。
信息加密过程是由形形色色的加密算法来具体实施的,加密算法有许多种,如果按照收发双方密钥是否相同来分类,可分为常规密码算法和公钥密码算法,但在实际应用中人们通常将常规密码算法和公钥密码算法结合在一起使用,这样不仅可以实现加密,还可以实现数字签名、鉴别等功能,有效地对抗截收、非法访问、破坏信息的完整性、冒充、抵赖、重演等威胁。
因此,密码技术是信息网络安全的核心技术。
2.数字签名
数字签名机制提供了一种鉴别方法,以解决伪造、抵赖、冒充和篡改等安全问题。
数字签名采用一种数据交换协议,使得收发数据的双方能够满足两个条件:接受方能够鉴别发送方宣称的身份;发送方以后不能否认他发送过数据这一事实。
数据签名一般采用不对称加密技术,发送方对整个明文进行加密变换,得到一个值,将其作为签名。
接收者使用发送者的公开密钥签名进行解密运算,如其结果为明文,则签名有效,证明对方省份是真实的。
3.鉴别
鉴别的目的是验明用户或信息的正身。
对实体声称的身份进行唯一地识别,以便验证其访问请求、或保证信息来自或到达指定的源目的。
鉴别技术可以验证消息的完整性,有效地对抗冒充、非法访问、重演等威胁。
按照鉴别对象的不同,鉴别技术可以分为消息源鉴别和通信双方相互鉴别。
鉴别的方法很多;利用鉴别码验证消息的完整性;利用通行字、密钥、访问控制机制等鉴别用户身份,防治冒充、非法访问;当今最佳的鉴别方法是数字签名。
利用单方数字签名,可实现消息源鉴别,访问身份鉴别、消息完整性鉴别。
4.访问控制
访问控制是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的主要对策,它的目的是防止非法访问,访问控制是采取各种措施保证系统资源不被非法访问和使用。
一般采用基于资源的集中式控制、基于源和目的地址的过滤管理、以及网络签证技术等技术实现。
5.防火墙
防火墙技术是建立在现代通信网络技术和信息安全技术基础上的应用性安全技术,越来越多地应用于专用网络与公用网络的互连环境中。
在大型网络系统与因特网互连的第一道屏障就是防火墙。
防火墙通过控制和监测网络之间的信息交换和访问行为来实现对网络安全的有效管理,其基本功能为:过滤进、出网络的数据;管理进出网络的访问行为:封堵某些禁止行为;记录通过防火墙的信息内容和活动;对网络攻击进行检测和和告警。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将日益成为工业、农业和国防等方面的重要信息交换手段,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因此,认清网络的脆弱性和潜在威胁,采取强有力的安全对策,对于保障网络的安全性将变得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张世永.网络安全原理与应用.北京:科学出版社,2003.
[2]崔国平.国防信息安全战略.北京:金城出版社,2000.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仿真与应用【2】
摘 要 伴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在采用防火墙技术、入侵检测和防御技术、代理技术、信息加密技术、物理防范技术等一系列网络安全防范技术的同时,人们开始采用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的方法辅助解决网络安全问题。
为提高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准确率,本文提出了一种基于支持向量机的评价模型,通过仿真分析,得出采用该模型进行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具有一定可行性,值得应用。
关键词 网络安全 安全风险评估 仿真
当今时代是信息化时代,计算机网络应用已经深入到了社会各个领域,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空前便利。
然而与此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如何通过一系列切实有效的安全技术和策略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已成为我们面临的重要课题。
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技术很早前就受到了信息安全领域的关注,但发展至今,该技术尚需要依赖人员能力和经验,缺乏自主性和实效性,评价准确率较低。
本文主要以支持向量机为基础,构建一个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模型,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通过综合数值化分析方法对网络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价,以期为网络安全管理提供依据。
1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模型的构建
网络安全风险模型质量好坏直接影响评估结果,本文主要基于支持向量机,结合具有良好泛化能力和学习能力的组合核函数,将信息系统样本各指标特征映射到一个高维特征空间,构成最优分类超平面,构造网络信息安全风险二分类评估模型。
组合核函数表示为:
K(x,y)=d1Kpoly(x,y)+d2KRBF(x,y) d1+d2=1
Kpoly为多项式核函数,KRBF为径向基核函数。
组合核函数能够突出测试点附近局部信息,也保留了离测试点较远处的全局信息。
本文主要选用具有良好外推能力的d=2,d=4阶多项式。
另外一方面,当%l=1时,核函数局部性不强,当%l=0.5时,核函数则具有较强局部性,所以组合核函数选用支持向量机d=2,%l=0.5的组合进行测试。
2仿真研究
2.1数据集与实验平台
构建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模型前,需要在深入了解并归纳网络安全影响因素的基础上,确定能够反映评估对象安全属性、反映网络应对风险水平的评估指标,根据网络安全三要素,确定资产(通信服务、计算服务、信息和数据、设备和设施)、威胁(信息篡改、信息和资源的破坏、信息盗用和转移、信息泄露、信息丢失、网络服务中断)和脆弱性(威胁模型、设计规范、实现、操作和配置的脆弱性)为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指标,从网络层、传输层和物理层三方面出发,构建一个完整的网络安全评估指标体系。
将选取的网络安全风险评价指标划分为可忽略的风险、可接受的风险、边缘风险、不可接受的分享、灾变风险五个等级。
在此之后,建立网络评估等级,将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等级定为安全、基本安全、不安全、很不安全四个等级。
确定评价指标后,构造样本数据集,即训练样本集和测试样本集。
为验证模型可行性和有效性,基于之前研究中所使用的有效的网络实验环境,构建实验网络,在实验网络中设计网络中各节点的访问控制策略,节点A为外网中的一台PC机,它代表的是目标网络外的访问用户;节点B网络信息服务器,其WWW服务对A开放,Rsh服务可监听本地WWW服务的数据流;节点C为数据库,节点B的WWW服务可向该数据库读写信息;节点D为管理机,可通过Rsh服务和Snmp服务管理节点B;节点E为个人计算机,管理员可向节点C的数据库读写信息。
2.2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模型实现
将数据分为训练数据和测试数据,如果每一个训练数据可表示为1?6维的行向量,即:
Rm=[Am,0,Am,1,Am,2,……Am,15]
那么,整个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性能指标矩阵为:
Rm=[R0,R1,R2,……Rm-1]
将这M个项目安全性能指标矩阵作为训练数据集,利用训练数据集对二分类评估模型进行训练,作非线性变换使训练数据成为线性可分,通过训练学习,寻找支持向量,构造最优分类超平面,得出模型决策函数,然后设定最小误差精度和最大训练次数,当训练精度小于预定目标误差,或是网络迭代次数达到最大迭代次数,停止训练,保存网络。
采用主成分析法即“指标数据标准化――计算协方差矩阵――求解特征值和U值――确定主成分”对指标进行降维处理,消除冗余信息,提取较少综合指标尽可能多地将原有指标信息反映出来,提高评价准确率。
实际操作中可取前5个主成分代表16个指标体系。
在训练好的模型中输入经过主成分析法处理后的指标值,对待评估的网络进行评估,根据网络输出等级值来判断网络安全分等级。
2.3实验结果与分析
利用训练后的网络对测试样本集进行测试后,得到测试结果。
结果表明,基于支持向量机的二分类评估模型能正确地对网络的安全等级进行评价,评估准确率高达100%,结果与实际更贴近,评估结果完全可以接受。
但即便如此,在日常管理中,仍需加强维护,采取适当网络安全技术防范黑客攻击和病毒侵犯,保证网络正常运行。
3结语
总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是解决网络安全风险问题行之有效的措施之一。
本文主要提出了一种基于支持向量机的二分类评估模型,通过仿真分析,得到该模型在网络安全风险的量化评估中具有一定可行性和有效性的结论。
未来,我们还应考虑已有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因素等对网络安全的影响,通过利用网络数据,进一步改进评估模型和相关评估方法,以达到完善评估效果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步山岳,张有东.计算机安全技[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0.
[2] 张千里.网络安全新技术[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
[3] 冯登国.网络安全原理与技术[M].科技出版社,2003,9.
5. 网络安全法就网络数据安全制定了哪些重要制度
《网络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构建我国首部网络空间管辖基本法。
作为国家实施网络空间管辖的第一部法律,《网络安全法》属于国家基本法律,是网络安全法制体系的重要基础。这部基本法规范了网络空间多元主体的责任义务,以法律的形式催生一个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命运共同体”。具体包括,规定网络信息安全法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规范网络社会中不同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其地位;建立网站身份认证制度,实施后台实名;建立网络信息保密制度,保护网络主体的隐私权;建立行政机关对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程序和制度,规定对网络信息安全犯罪的惩治和打击;以及规定具体的诉讼救济程序等等。
此次《网络安全法》的出台从根本上填补了我国综合性网络信息安全基本大法、核心的网络信息安全法和专门法律的三大空白。该法的推出走进了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总目标,走进了《国家安全法》的大格局,走进了网络强国的快车道,走进了大数据的新天地,走进了为人民谋福祉的总布局。
三是服务于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
现如今,网络空间逐步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展开竞争和战略博弈的新领域。我国作为一个拥有大量网民并正在持续发展中的国家,不断感受到来自现存霸主美国的战略压力。这决定了网络空间成为我国国家利益的新边疆;确立网络空间行为准则和模式成为我国的当务之急。现代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国家行为的规制由法律来决定。而即将出台的《网络安全法》中明确提出了有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安全规划等问题的法律要求。这有助于实现推进中国在国家网络安全领域明晰战略意图,确立清晰目标,厘清行为准则,不仅能够提升我国保障自身网络安全的能力,还有助于推进与其他国家和行为体就网络安全问题展开有效的战略博弈。
四是在网络空间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方向,也为网络空间治理提供了指南。依法治国,正蹄疾步稳地落到实处,融入到国家行政、社会治理与公民生活中的点点滴滴。与已经相对成熟的领域和行业相比,互联网领域可以称得上是蛮荒之地,因为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才短短二十年左右,许多监管、治理手段都是后知后觉地根据问题进行后期的补充。但此次《网络安全法》破除重重障碍,拨云见日,高举依法治国大旗,开启依法治网的崭新局面,成为依法治国顶层设计下一项共建共享的路径实践。依法治网成为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主线和引领,以法治谋求网治的长治久安。《网络安全法》还考虑到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加强法治工作的国际合作协调,让人类共同面临的网络犯罪无处遁形,通过科学有效、详细的法律进行惩罚和约束,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
五是成为网络参与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则和依据。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安全法》为各方参与互联网上的行为提供非常重要的准则,所有参与者都要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同样所有网络行为主体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国家管理、公民个人参与、机构在网上的参与、电子商务等都要遵守本法的要求。《网络安全法》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有了明确的规定,将现行的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制度上升成为了法律,强化了安全审查制度。通过这些规定,使得所有网络行为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任何为个人利益触碰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六是助力网络空间治理,护航“互联网+”。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网络大国。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10亿。但现实的网络环境十分堪忧,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网络入侵比比皆是、个人隐私肆意泄露。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
(2015)》,63.4%的网民通话记录、网上购物记录等信息遭泄露;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曾遭泄露,因个人信息泄露、垃圾信息、诈骗信息等导致的总体损失约805亿元。但此前其他关于网络信息安全的规定,大多分散在众多行政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中,因此无法形成具有针对性、适用性和前瞻性的法律体系。《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将成为新的起点和转折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进入正轨,网络暴力、网络谣言、网络欺诈等“毒瘤”生存的空间将被大大挤压,而“四有”中国好网民从道德自觉走向法律规范,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国家网络空间的治理能力在法律的框架下将得到大幅度提升,营造出良好和谐的互联网环境,更为“互联网+”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市场经济本质是信用经济,其精髓在于开放的市场+完善的法律,从这种意义上讲,“互联网+”必须带上“安全”才能飞向长远。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6. 军人如何防范网络安全问题
随着智能手机和互联网有序进入军营,网络安全问题偶有发生。由于网络具有虚拟、开放等特征,发生在网络上的违纪违法等安全问题容易扩散发酵,造成难以挽回的不良影响。必须破除网络安全问题难以防范的惯性思维,积极应对、主动作为,从引导官兵思想行为入手,针对不同类型问题的特点精准施策。
防范无知型网络安全问题,重在提高用网能力。无知型网络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意外泄密、侵犯隐私、转发不实言论等,本质是行为人缺乏用网知识和网络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的判断能力。要引导官兵加强网络知识和技术学习,适时组织网络安全讲座,宣传安全用网知识,提高用网技能。把网络法规学习纳入部队教育训练之中,明确上网也需要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把依法用网的理念内化为品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固化为生活习惯,有效预防因无知而“踩红线”“越雷池”。
防范过失型网络安全问题,重在强化责任意识。过失型网络安全问题,是指行为人缺乏应有的谨慎,导致过失性的泄露机密、丢失数据、密码外泄等。这类安全问题,疏忽大意是表象,有章不循是诱因,责任心缺失是根源。“海恩法则”告诉我们,祸患常积于忽微。必须认清规章制度都是用无数惨痛教训换来的,破除满不在乎的侥幸心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都把遵纪守法、落实规定当日子过。严格落实上网用网规章制度,压实监督责任,突出薄弱部位和重点环节监管,用法规制度为网络安全保底。
防范恶意型网络安全问题,重在加强警示打击力度。恶意型网络安全问题,是行为人主动实施违法的行为,包括网上的电信诈骗、敲诈勒索、非法入侵、贩卖情报等,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性。必须以严打形成震慑,“触线”即打、绝不姑息,确保打击力度形成声势,让恶意者不敢为。注重发挥法律的警示作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把发生问题的严重后果讲清楚、讲到位,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法度,构建震慑常在、遏制不止的用网环境,形成良好的网络生态。
7. 网络安全信息推进中努力破除什么思维
网络安全是信息化推进中出现的新问题,只能在发展的过程中用发展的方式加以解决。不能简单地通过不上网、不共享、不互联互通来保安全,或者片面强调建专网。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8. 从技术层面上应如何进行网络信息安全的防范
网络安全从本质上讲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凡是涉及到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领域。 网络安全是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以及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会由于偶然或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能连续,可靠和正常的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安全威胁是某个人,物,事或概念对某个资源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或合法性所造成的危害。某种攻击就是某种威胁的具体实现。 安全威胁分为故意的和偶然的两类。故意威胁又可以分为被动和主动两类。 中断是系统资源遭到破坏或变的不能使用。这是对可用性的攻击。 截取是未授权的实体得到了资源的访问权。这是对保密性的攻击。 修改是未授权的实体不仅得到了访问权,而且还篡改了资源。这是对完整性的攻击。 捏造是未授权的实体向系统中插入伪造的对象。这是对真实性的攻击。 被动攻击的特点是偷听或监视传送。其目的是获得正在传送的信息。被动攻击有:泄露信息内容和通信量分析等。 主动攻击涉及修改数据流或创建错误的数据流,它包括假冒,重放,修改信息和拒绝服务等。 假冒是一个实体假装成另一个实体。假冒攻击通常包括一种其他形式的主动攻击。 重放涉及被动捕获数据单元以及后来的重新发送,以产生未经授权的效果。 修改消息意味着改变了真实消息的部分内容,或将消息延迟或重新排序,导致未授权的操作。 拒绝服务的禁止对通信工具的正常使用或管理。这种攻击拥有特定的目标。另一种拒绝服务的形式是整个网络的中断,这可以通过使网络失效而实现,或通过消息过载使网络性能降低。 防止主动攻击的做法是对攻击进行检测,并从它引起的中断或延迟中恢复过来。 从网络高层协议角度看,攻击方法可以概括为:服务攻击与非服务攻击。 服务攻击是针对某种特定网络服务的攻击。 非服务攻击不针对某项具体应用服务,而是基于网络层等低层协议进行的。 非服务攻击利用协议或操作系统实现协议时的漏洞来达到攻击的目的,是一种更有效的攻击手段。 网络安全的基本目标是实现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合法性。 主要的可实现威胁: 3 渗入威胁:假冒,旁路控制,授权侵犯。 4 植入威胁:特洛伊木马,陷门。 病毒是能够通过修改其他程序而感染它们的一种程序,修改后的程序里面包含了病毒程序的一个副本,这样它们就能继续感染其他程序。 网络反病毒技术包括预防病毒,检测病毒和消毒三种技术。 1 预防病毒技术。 它通过自身长驻系统内存,优先获得系统的控制权,监视和判断系统中是或有病毒存在,进而阻止计算机病毒进入计算机系统对系统进行破坏。这类技术有:加密可执行程序,引导区保护,系统监控与读写控制。 2.检测病毒技术。 通过对计算机病毒的特征来进行判断的技术。如自身效验,关键字,文件长度的变化等。 3.消毒技术。 通过对计算机病毒的分析,开发出具有删除病毒程序并恢复原元件的软件。 网络反病毒技术的具体实现方法包括对网络服务器中的文件进行频繁地扫描和检测,在工作站上用防病毒芯片和对网络目录以及文件设置访问权限等。 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三个原则: 1 多人负责原则。 2 任期有限原则。 3 职责分离原则。
9. 如何有效的解决网络信息安全问题
1、在国家层面上尽快提出一个具有战略眼光的“国家网络安全计划”。充分研究和分析国家在信息领域的利益和所面临的内外部威胁,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的计划能全面加强和指导国家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防范体系,并投入足够的资金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保护。
2、建立有效的国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改变原来职能不匹配、重叠、交叉和相互冲突等不合理状况,提高政府的管理职能和效率。
3、加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改变目前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太笼统、缺乏操作性的现状,对各种信息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做出明晰的法律界定。
4、在信息技术尤其是信息安全关键产品的研发方面,提供全局性的具有超前意识的发展目标和相关产业政策,保障信息技术产业和信息安全产品市场有序发展。
5、加强我国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一个功能齐备、全局协调的安全技术平台(包括应急响应、技术防范和公共密钥基础设施(PKI)等系统),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相互支撑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