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等级保护常见问题和解答
答:等级保护是公安部第三研究为响应国务院147号令而牵头制定的信息安全标准和规范,全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级保护截止目前为止分为两个版本,等级保护1.0和等级保护2.0,基本内容要求分别参考GB/T 22239-2008和GB/T 22239-2019,由此可见等级保护1.0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而等级保护2.0是从2019年开始实施的。
等保2.0之后都是由专家进行定级,也就是在当地公安网监部门进行等保备案的时候进行定级评估。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答:等保的指标项参考基本要求项GBT 22239和测评项 GBT 28448;原则上可以通过配置和自身调整实现的基本要求项和测评项就不需要额外购买软硬件来弥补,如果实在消耗人力和资源过大和无法通过自身资源调整实现,那最快最使用的方式就是购买第三方软硬件和服务来实现该项的要求。
答:等级保护的范围是全国所有非涉密系统,无论系统在内网还是互联网,都需要做等保。
答:等级保护是以信息系统为整体,而不是以公司或部门。
比如有一个公司有10个信息系统,那么除去不重要的,还有5个。
a、有两个信息系统之间存在较多的数据之间的交互,则可以以一个整体做等保;
b、如有较少的数据交互或不存在交互,则建议单独定级。
答:等保二级每两年一次,没有明确的标准说明,一般都是建议每两年做一次。
等保三级每年都需做一次,参考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又称43号文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http://www.scio.gov.cn/ztk/hlwxx/02/09/document/533639/533639.htm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如果你的信息系统没做等保,那被攻击了,造成一定影响了,首先是你没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其次是黑客犯法,两者都将收到严惩。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简称“关保”,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等级保护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区别在于,“关保”是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保护的主要内容等。
目前“关保”的基本要求、测评指南、高风险判例等均已完成,相关工作已启动。等保的受众范围比关保要广泛,通常要做关保建设的主体都要做等保建设,而要做等保建设的不一定要做关保建设,关保建设是针对重要行业和领域的,是基于等保之上进行重点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安全保护义务。同时第七十六条定义了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等级保护工作是保障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动作,目前各单位需按照所在行业及保护对象重要程度,依据网络安全法及相关部门要求,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开展等级保护工作。
一个二级或三级的系统整体持续周期1-2个月。
现场测评周期一般1周左右,具体时间还要根据信息系统数量及信息系统的规模,以及测评方与被测评方的配合情况等有所增减。
小规模安全整改(管理制度、策略配置技术整改)2-3周,出具报告时间1-2周。
目前各地根据各自省份或城市的情况,还存在单独规定测评实施周期的情况,一般是签订测评合同之日起3-6个月必须出具测评报告。
等级保护工作属于属地化管理,测评收费非全国统一价,测评费用每个省都有一个参考报价标准。因业务系统规模大小及是否涉及扩展功能测试不同总体测评费用也有所差异。
如某省的参考报价为:二级系统测评费5万,三级系统测评费9万。
等级保护采用备案与测评机制而非认证机制,不存在包过的说法,盲目采纳服务商包过的产品与服务套餐往往不是最高性价比的方案。网络运营者可结合自身实际安全需求与等保测评预期得分,咨询专业的第三方安全咨询服务机构来开展等建设工作。
测评后无合格证书。等级保护采用备案与测评机制而非认证机制,在属地网安备案后可获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测评工作完成后会收到具有法律效率的“测评报告(至少要加盖测评机构公章和测评专用章)”。
全国各省网警管理有所差异,一般提交备案流程后,如资料完备,顺利通过审核后15个工作日即可拿到备案证明。
等级保护2.0测评结果包括得分与结论评价;得分为百分制,及格线为70分;结论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不同公司作为两个独立承担法律的主体单位,必须明确唯一的备案主体,不能算一个系统。同一单位的业务系统,如确实经过改造,入口、后台、业务关联性、重要程度等符合《GB/T 22240-2020 信息系统安全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要求可以算作一个系统。
选择有测评资质的测评公司,优先考虑本地测评公司。可参照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 djbh.net )的《全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选中几家进行邀请投标,同时关注该网站公布的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不定期整改公告中是否涉及相关测评公司。
等级保护涉及面广,相关的安全标准、规范、指南还有很多正在编制或修订中。常用的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不是。等级保护测评结论为“差”,表示目前该信息系统存在高危风险或整体安全性较差,没有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但是这并不代表等级保护工作白做了,即使你拿着不符合的测评报告,主管单位也是承认你们单位今年的等级保护工作已经开展过了,只是目前的问题较多,没达到相应的标准,需要抓紧整改。
一般情况是备案证明和测评报告,测评报告应加盖测评机构公章和测评专用章。
要做。业务上云有多种情况,如在公有云、私有云、专有云等不同属性的云上,并采用IaaS、PaaS、SaaS、IDC托管等不同服务,虽然安全责任边界发生了变化,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责任不会转移。根据“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承担网络安全责任进行等级保护工作。
很多人认为,完成等保测评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等保测评标准只是基线的要求,通过测评、整改,落实等级保护制度,确实可以规避大部分的安全风险。但是,安全是一个动态而非静止的过程,不是通过一次测评,就可以一劳永逸的。
企业通过落实等保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基本能做到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但依然不能百分百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因此,要通过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开展,以“一个中心、三重防护”好“三化六防”等为指导,不断提升网络攻防能力。
首先,等保的每隔一段时间进行评测的,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即使投机取巧今年过了,明年后年也还是要进行测评的。
其次,并没有要求一定要自己购买,只需要提供有相关的服务证明即可,租赁合同也可以的。
首先声明等保是没有明文规定要求去购买第三方软件和硬件的,第三方的软件和硬件只是作为补偿措施;在应用系统本身无法都满足等保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借助一些补偿措施来弥补应用系统上的不足,让应用系统符合等级保护测评项的相关要求。
漏洞扫描: 基本所有级别的等保都建议要进行漏洞扫描
渗透测试: 三级等保要求必须做,二级等保虽然不是强制要求但是首次进行等保建设还是建议先做一次的。
基线核查: 并非等保要求,但是方便去整改;如果在测评之前做了基线核查工作,那么整改起来也会方便很多。
最快也得一周,具体看当地网监部门的审核进度。
‘贰’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分为几级
五级。
1、第一级(自主保护级),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2、第二级(指导保护级),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3、第三级(监督保护级),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4、第四级(强制保护级),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5、第五级(专控保护级),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基本原则:
自主保护原则: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自主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自行组织实施安全保护。
重点保护原则:根据信息系统的重要程度、业务特点,通过划分不同安全保护等级的信息系统,实现不同强度的安全保护,集中资源优先保护涉及核心业务或关键信息资产的信息系统。
同步建设原则:信息系统在新建、改建、扩建时应当同步规划和设计安全方案,投入一定比例的资金建设信息安全设施,保障信息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
动态调整原则:要跟踪信息系统的变化情况,调整安全保护措施。由于信息系统的应用类型、范围等条件的变化及其他原因,安全保护等级需要变更的,应当根据等级保护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重新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根据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的调整情况,重新实施安全保护。
‘叁’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国家标准
等级保护2.0标准体系主要标准如下:1.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2.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4.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5.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6.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设计技术要求7.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8.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指南。
第一级(自主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指导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监督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强制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专控保护级),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相较于1.0版本,2.0在内容上到底有哪些变化呢?
1.0定级的对象是信息系统,2.0标准的定级的对象扩展至:基础信息网络、云计算平台、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使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网络以及大数据平台等多个系统,覆盖面更广。
再者,在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由原来的最高定为二级改为现在的最高可以定为三级。
最后,等保2.0标准不再强调自主定级,而是强调合理定级,系统定级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核,才能到公安机关备案,定级更加严格。
总结通过建立安全技术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具备相应等级安全保护能力的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开展组织管理、机制建设、安全规划、通报预警、应急处置、态势感知、能力建设、监督检查、技术检测、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经费保障等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国家对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国家鼓励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以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体系。
‘肆’ 规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
等级保护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必定有一定的原则需要遵守,今天,我们通过对比和中有关描述,来看一下有关原则哪些是一如既往不变的部分,哪些是在不断发展中拓展出来的内容。有关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最要由《关于印发‘伍’ 网络安全法对等保的要求是什么样的
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的条件:
‘陆’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标准正式实施的时间是
2019年12月1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国家标准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进入了全新时代。作为国家等级保护标准体系的核心标准之一的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以下简称“定级指南”)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定级指南规定了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方法和流程,通过指导网络运营者合理划分定级对象和准确的确定安全保护等级,为后续的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01 等级保护对象扩大了
等保保护定级对象主要包括: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设施和数据资源等
信息系统就是我们在1.0时候的定级对象,指的是各类信息系统;
通信网络设施指的是为信息流通、网络运行等起基础支撑作用的网络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和行业或单位的专用通信网等;
数据资源指的是具有或预期具有价值的数据集合,数据资源主要是拥有大量各类有价值的数据,那么这些单位需要保护好这些数据资源,自然需要对该数据资源进行定级,我们可以想象的这类数据有:人社数据、医保数据、公积金数据、个人财产数据(银行、房产、保险等)等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
当安全责任主体相同时,大数据、大数据平台/系统宜作为一个整体对象定级;
当安全责任主体不同时,大数据应独立定级;涉及到大量公民个人信息以及为公民提供公共服务的大数据平台/系统,原则上其安全保护等级不低于三级;
不是所有的这类数据都需要独立去定级,日常中主要存在数据进行集中化后的场景,例如一些地方的大数据局或者政务中心将各行业的一些数据要过来后进行相关应用或使用时应当对这些数据进行独立定级。
02 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新关系
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时依然定为二级。
根据2.0的定级指南中定级要数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表我们发现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时依然为二级,这块在征求意见稿中是第三级。
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如下:
03 受侵害的客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定级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众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侵害国家安全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1.影响国家政权稳固和领土主权、海洋权益完整;
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影响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文化实力;
4.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的事项。
侵害社会秩序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1.影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影响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
2.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3.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事项。
侵害公共利益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1.影响社会成员使用公共设施;
2.影响社会成员获取公开数据资源;
3.影响社会成员接受公共服务等方面;
4.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
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后,可能产生以下侵害后果:
1.影响行使工作职能;
2.导致业务能力下降;
3.引起法律纠纷;
4.导致财产损失;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6.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
7.其他影响。
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社会权利和利益等受到损害。
确定受侵害的客体时.首先判断是否侵害国家安全,然后判断是否侵害社会秩序或公众利益.最后判断是否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04 定级新流程
对于新建网络、运营者应当依照等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本标准,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对于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网络可以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定级工作。安全保护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的等级保护对象,其运营者应当依据标准要求分别进行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核准和公安机关备案审核,最终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
定级中的一般工作流程:
专家评审: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信息安全专家和业务专家等,对初步定级结果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
主管部门审批: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将初步定级结果报请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公安机关审核: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将初步定级结果提交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审查,审查不通过,其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重新定级;审查通过后最终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
企业合规通过等保2.0,完成备案审核后还需通过整改建设、等级评测的工作流程。
网堤安全一站式等保合规解决方案
等级保护的各个阶段有着不同的工作重点,网堤安全凭借着深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安全服务项目经验,针对等级保护各个阶段同时可提供专业的等保咨询服务、安全防护产品、安全技术服务和安全运营服务。为各行业、各种场景的安全等级保护建设、提供全流程的保驾护航。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漏或者被窃取、篡改。
‘柒’ 有没有详细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流程介绍谢谢了。
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五个规定基本动作:定级、备案、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监督检查。具体细节:
定级阶段:
网络运营者确定等级保护对象,明确定级对象,梳理等级保护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及对客体造成侵害的程度。
备案阶段:
第二级及以上网络运营者在定级、撤销或变更调整网络安全保护等级时,在明确安全保护等级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到县级以上机关备案,提交相关材料。
建设整改阶段:
安全建设整改工作分五步进行:
落实安全建设整改工作部门,建设整改工作规划,进行总体部署;
确定网络安全建设需求并论证;
确定安全防护策略,制定网络安全建设整改方案
根据网络安全建设整改方案,实施安全建设工程;
开展安全自查和等级测评,及时发现安全风险及安全问题,进一步开展整改。
注意:全国各地区政策不一样,以实际情况为准。
等级测评阶段: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过程分为4个基本活动:测评准备活动、方案编制活动、现场测评活动、分析及报告编制活动。
监督检查阶段: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涉及相关行业的可以会同其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必要时,机关可以委托社会力量提供技术支持。
以上都是摘自时代新威官网,里面等保干货非常多,解释更加规范、准确。
‘捌’ 等保2.0定级指南,你要了解在这里!
2019年12月1日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国家标准的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进入了全新时代。作为国家等级保护标准体系的核心标准之一的 GB/T 22240-2020《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以下简称“定级指南”)于2020年4月28日发布,2020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定级指南规定了非涉及国家秘密的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方法和流程,通过指导网络运营者合理划分定级对象和准确的 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为后续的安全建设整改、等级测评等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新版定级指南在等级保护1.0定级指南的基础上,对等级保护对象做了新的定义,增加了对云大物移工等场景的说明,修改了定级流程,以适应新形势下等级保护工作的需要,有力推动了等级保护工作的开展。那么2.0的定级指南正式实施后,我们需要注意哪些点呢?
等级保护对象新定义
等保保护定级对象主要包括: 信息系统 、 通信网络设施 和 数据资源等 。
信息系统 就是我们在1.0时候的定级对象,指的是各类信息系统;
通信网络设施 指的是为信息流通、网络运行等起基础支撑作用的网络设备设施,主要包括电信网、广播电视传输网和行业或单位的专用通信网等,所以大家得注意了自己单位的专网得定级,特别是承载了重要信息系统或者专网规模较大的网络;
数据资源 指的是具有或预期具有价值的数据集合,数据资源主要是拥有大量各类有价值的数据,那么这些单位需要保护好这些数据资源,自然需要对该数据资源进行定级,我们可以想象的这类数据有:人社数据、医保数据、公积金数据、个人财产数据(银行、房产、保险等)等信息。
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新关系
依据安全保护等级的定义,定级应综合考虑“等级保护对象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受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程度等因素”。因此本标准中明确等级保护对象的定级要素为两个,分别为“ 受侵害的客体 ”和“ 对客体的侵害程度 ”。
定级要素与安全保护等级的关系如下。
受侵害的客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定级对象受到破坏时所侵害的客体包括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众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侵害国家安全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
1.影响国家政权稳固和领土主权、海洋权益完整;
2.影响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3.影响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文化实力;
4.其他影响国家安全的事项。
侵害社会秩序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
1.影响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生产秩序、经营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医疗卫生秩序;影响公共场所的活动秩序.公共交通秩序;
2.影响人民群众的生活秩序;
3.其他影响社会秩序的事项。
侵害公共利益的事项包括以下方面 :
1.影响社会成员使用公共设施;
2.影响社会成员获取公开数据资源;
3.影响社会成员接受公共服务等方面;
4.其他影响公共利益的事项。
业务信息安全和系统服务安全受到破坏后,可能产生以下侵害后果 :
1.影响行使工作职能;
2.导致业务能力下降;
3.引起法律纠纷;
4.导致财产损失;
5.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6.对其他组织和个人造成损失;
7.其他影响。
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指受法律保护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享有的社会权利和利益等受到损害。
确定受侵害的客体时.首先判断是否侵害国家安全,然后判断是否侵害社会秩序或公众利益.最后判断是否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等级保护对象新特征
作为等级保护对象的网络应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具有确定的主要安全责任主体 ;
承载相对独立的业务应用 ;
包含相互关联的多个资源 。
在确定定级对象时,云计算平台/系统、物联网、工业控制系统、采用移动互联技术的系统在满足以上基本特征的基础上,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定级新流程
对于新建网络、运营者应当依照等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本标准,在规划设计阶段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对于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网络可以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统一组织定级工作。安全保护等级初步确定为第二级及以上的等级保护对象,其运营者应当依据标准要求分别进行专家评审、主管部门核准和公安机关备案审核,最终确定其安全保护等级。
专家评审 :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信息安全专家和业务专家等,对初步定级结果的合理性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意见 。
主管部门审批 :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将初步定级结果报请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公安机关审核 :定级对象的运营、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将初步定级结果提交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审查,审查不通过,其运营使用单位应组织重新定级;审查通过后最终确定定级对象的安全保护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