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北京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是北京国防科工局的下属单位吗
是的,北京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是北京国防科工局的下属单位。北京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是北京国防科工局的下属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和管理北京市国防科族闭衫技工业的发展。它负责制定北京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动国防科技工业与国防科技研究的有机结合,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企业管理创新,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产品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态山实施国防科技工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标准的研究,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技术转移和技术服务,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转兆腔化,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技术人才培养,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活动,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科技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科技成果的评价,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科技统计,组织实施国防科技工业科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等工作。
Ⅱ 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设31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机要、保密、经济宣传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行政、政务接待及安全后勤保障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书面意见和提案。
(二)信访办公室
负责受理、承办、督办信访稳定事项和接待;指导中央在渝工业企业和直属单位信访稳定工作;督促检查直属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信访稳定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三)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重庆市政府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贯彻执行本市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的立法规划和计划。组织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本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的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治企工作,负责企业法律顾问管理;组织实施本市各类所有制企业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和直属单位依法行政及普法教育工作。
(四)研究室
组织实施新兴产业体系、工业和信息化等战略研究;提出年度课题预算,归口管理委内研究课题;参与本市国民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实施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提出战略思路和措施;承担理论性、综合性材料与工作报告等起草以及重要文稿审核工作;负责本市工业经济信息网建设,承担机关办公自动化工作;收集和发布国内外经济信息,指导本市工业经济信息工作。
(五)经济运行局(重庆市对口支援西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煤炭调运办公室)
负责监测分析汇总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运行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本市煤、电、油、运、气等重点资源的平衡协调及调度,帮助企业协调调度重点物资及原材料;定期检查经济运行实施效果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负责工业资金的协调及企业资金运行效果的监测监控,以及对重点行业、企业运行的评价和重点企业的培育及评选;承担天然气供区划分任务,负责CNG压缩加气站的选址审批及指导;对本市煤炭经营市场的规范管理,负责本市煤炭供需平衡以及电煤及重点用煤企业的资源平衡调度;负责重点工业品的运输协调和煤炭铁路运输计划审批工作;承担本市对口援藏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援藏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及提出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和救援药品及物资调度工作。
(六)规划与投资处(产业政策处、重庆市三峡库区工业经济发展办公室、重庆市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重点技术改造监管办公室、重庆市三线企业调整搬迁协调办公室)
研究并制定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会同相关处室制定专项规划;负责编制实施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跟踪实施重大投资项目;负责办理工业投资项目审批、核准与备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向;负责提出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意见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工业投资项目招投标工作,对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区县发展特色产业集群;综合协调三峡库区工业经济发展工作,指导库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及城镇移民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协调三线企业调整搬迁工作。
宣传和贯彻国家产业政策,研究分析产业发展的情况,编制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工业各行业的地方性产业政策,提出产业发展方向,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修订意见;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企业组织结构和产业转移的政策建议;牵头推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
(七)科学技术处
制定工业和信息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高技术的发展战略、规划、政策;负责推进本市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推进国家和本市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新产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重大技术装备研发、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等工作;指导推动行业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申报国家有关重大专项并促进项目实施;推进产学研合作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作。
(八)企业处(重庆市政府集体经济管理办公室)
研究提出中央在渝和区县国有工业企业改革的总体思路及工作方针,推进企业结构调整,指导企业加强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协调中央在渝、区县国有工业企业实施改制重组、关闭破产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组织实施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指导本市集体经济成份企业管理,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措施;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资产财务管理;;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
(九)工业园区处(民用爆破器材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和平衡本市各类园区布局,协调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工作;指导推进本市工业园区产业定位、招商引资、发展评价和功能转型等工作;负责本市工业园区设立和拓展的审查;负责本市工业园区的统计、考核及开发效果评价;协调工业园区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负责指导区县工业经济、本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协调发展;负责对全市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企业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十)生产性服务业处(市场处、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生产性服务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生产性服务业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引导和规范制造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协调有关处室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跟踪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实施制造业领域品牌战略;负责生产性服务业分析汇总工作及相关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组织参与生产性服务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培育发展和完善工业产品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工业产品市场状况,推进本市工业现代营销方式和协作配套;负责本市创意产业发展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协调、推进本市创意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提出创意产业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本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信用制度的建设,培育和监管信用服务市场;承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外经外事处(重庆市工业招商办公室、港澳台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利用内外资有关政策;负责管理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建设的国内外经济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本市工业经济对外开放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生产企业进出口和工业外资项目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境外投资;负责管理加工贸易和IT服务外包等新兴产业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生产企业进出口政策落实协调工作;负责工业系统外事工作和因公出国(出境)团组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市产业损害调查和产业经济安全工作;承担对港澳台合作与交流;联系工业系统异地商会工作。
(十二)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处(电力处、重庆市节约能源办公室、重庆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庆市三电办公室、黄金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举措;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资源能源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推进节能监察、能效管理、合同能源、节能培训、节能技改等工作,协调推进企业“三废”迁建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参与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的日常工作;指导天然气行业、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等相关协(学)会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电力生产和使用的年度、月度计划,参与制定电力(含水电)行业规划和相关的支持政策;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和监督;监测调控电力运行,平衡电力资源,指导、协调电力调度工作;参与制定电力安全法规,负责本市电力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电力市场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三电”工作,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与电力生产、经营、使用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需求侧管理、农村电气化工作和电力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市三电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军工综合处
负责本市国防科技工业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编制本市国防科技工业发展规划;负责军工经济运行统计和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日常工作;负责本市船舶行业管理,做好船舶产业分析汇总等基础性工作,组织参与船舶产业战略调整和重组;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负责船舶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以及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的行业审查;负责国防科技工业的军贸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国家安全、保密、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军工单位军转民的技术改造、利用外资和技术创新工作。
(十四)军工系统工程处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保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负责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军品科研生产的组织、协调、保障和监管工作;参与军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科研项目管理;负责民口企事业单位和军工电子企业军品固定资产和科研项目管理;负责本市民口配套单位相关统计工作,开展军品暂免征收增值税申报工作;负责军品质量、计量、标准和国防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负责武器装备动员工作。
(十五)汽车工业处(重庆市政府汽车工业办公室、重庆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国家汽车、摩托车及道路机动车辆工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组织制定本市汽摩行业中长期规划和行业标准法规的编制审查,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负责本市汽摩工业性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协调管理,组织国内外市场推广;负责同国家汽车、摩托车行业管理部门对口业务衔接工作;负责本市汽车、摩托车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准入、市场准入审核和产品认证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及推广应用政策的研究和拟定,对从事天然气等新能源的汽车研发、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及产品进行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审核汽摩行业的技改、基建、合资合作项目;负责汽摩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汽摩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汽摩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承担市政府汽车工业办公室、市汽车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建材工业处
贯彻实施国家建材行业产业政策及法律、规章、标准;拟定本市建材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负责本市水泥企业化验室合格证的验收、颁发及标准砂的监管工作;负责水泥行业对比验证检验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发布建材行业信息,定期开展本市建材行业的经济运行分析;负责行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与应用;负责建材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行业审查;负责建材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建材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建材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本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参与建材行业体制改革;组织行业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
(十七)冶金工业处
研究冶金行业发展趋势,拟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提出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参与行业投资、技术创新项目审核及技术进步和改造(含环保初评及验收工作);负责行业节能降耗和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及其企业申报的审核和报批等工作;指导企业执行行业产业政策,实施行业准入;负责本市钢铁及有色金属制品生产许可证的预审工作;负责冶金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冶金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冶金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冶金行业协会、学会及社会中介组织。
(十八)装备工业处
贯彻国家有关装备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机械、风力发电、轨道交通等装备产业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自主化和首台(套)应用;负责装备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装备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装备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承担市风力发电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消费品工业处(重庆市食品工业办公室)
贯彻国家有关消费品工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重点推进轻工、纺织、食品、家电等消费品产业发展;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消费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组织实施行业规范和标准;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态势;参与行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的论证、审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参与食品安全质量监管;负责开展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工作及其专项资金管理;承担本市盐业和国家储备盐行政管理职能;负责消费品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消费品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消费品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
(二十)化工医药工业处(重庆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
制定化工医药行业发展战略及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生产力合理布局,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负责行业经济运行监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设立及新改扩建审批管理;负责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与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定点及农药产品批准证书审查监管;负责医药行业和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负责化医行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化医行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化医行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工作。
(二十一)工业安全综合处(应急管理办公室)
拟订工业、通信业、国防科技工业、工业园区、船舶制造等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和规定、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安全生产信息。
(二十二)电子制造业处
负责本市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本市电子信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支持政策;组织申报、推荐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项目,跟踪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推进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组织推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负责电子信息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电子信息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有关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企业认定和产品认定工作。
(二十三)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处
贯彻国家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计算机和通信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组织、协调和推进本市计算机及通信产业链的发展;负责本市计算机产品认证等行业管理工作;协调、指导计算机及通信设备产品的推广应用;指导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园区的规划和建设;协调处理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中的计算机和通信设备产品项目; 负责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计算机和通信产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计算机和通信产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
贯彻国家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组织申报、推荐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和国家科技专项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跟踪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分析汇总工作,做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产业组织的联系,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参与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的调整和重组;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定工作;组织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推进信息服务外包、数字内容等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指导软件产业的质量管理和标准化建设,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二十五)社会信息化处(智能卡管理处、重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制定实施本市信息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协调推进本市电子政务重点应用系统建设和重要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与共享,促进跨部门业务系统的整合,推动信息系统运维业务的剥离;推进电子口岸建设;负责市建设财力投资信息化项目和市本级预算单位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前置审核,组织推进电子政务绩效评估;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等社会领域的信息化应用;组织实施全民信息素质和能力提升工程;组织制定本市IC卡应用规划和技术标准,推进城市一卡通的资源整合;负责社会信息化领域投资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社会信息化领域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组织和指导重大智能卡项目的实施;协调推进本市集成电路卡、非银行卡应用和管理;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六)经济信息化处
根据全市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本市农业信息化、工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研究和制定经济领域信息系统运维业务剥离的政策措施;负责统筹城乡信息化试验区建设,指导区县信息化工作;负责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加快信息技术在工业设计、制造、流通等环节中的应用,提升和改造传统产业;负责国家移动电子商务示范区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应用;负责组织推动本市经济领域信息化重点工程项目和信息资源建设;负责经济信息化领域投资分析汇总工作,做好经济信息化领域基础工作;负责与国内外相关组织的联系。
(二十七)信息安全协调处
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安全方面的政策,组织协调本市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测评、应急和数字认证工作;负责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处理网络与信息安
全重大事件;负责信息安全技术的引进、开发和创新工作;推动信息安全产品基地建设。
(二十八)信息基础设施处
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定相关的支持政策;牵头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促进“三网融合”体系建设和制度创新;协同有关部门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负责本市重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规划与建设。
(二十九)无线电管理局(重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无线电频率资源规划、审批和管理;审批本市无线电台(站)的建设规划,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发无线电台执照和实施年度验证;协调处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军地间无线电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重大无线电干扰查处等无线电管理事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市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执法、监督,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本市范围内无线电管制;负责本市驻华机构、来华团体、客商等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和携带或者运载无线电设备入境的审批;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的协调,负责本市无线电派出机构和无线电技术支撑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本市无线电技术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依法负责征收无线电管理相关费用;负责对本市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研制、生产、进口、销售实施监督和管理;指导无线电管理等相关协(学)会工作;承办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十)教育培训处
制订本市工业经济系统管理干部、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有关支持政策,负责企业工商管理培训基地建设、培训院校(或机构)的资格审查以及培训质量评估;组织实施国际合作培训与人才交流;负责直属院校的教育管理、改革发展、师资队伍建设以及业务交流;负责全国计算机技术及软件水平考试工作;承办本市信息技术管理人员执业水平考试工作;负责中澳职教汽车行业协调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工交职教协会工作。
(三十一)组织干部处(人事处、引进智力办公室、团委、重庆市工业系统协会指导办公室)
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资、福利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班子建设、干部和人事劳资管理;负责直属单位团的工作;负责工业系统人才工作和本市煤炭行业高中级、工程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指导工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参与本市对人力资源开发、工业经济领域专业人才的发展规划和人事、劳动、保险、分配、奖励等政策法规的制订;做好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负责本市工业系统协(学、商)会管理,促进协(学、商)会发展。
机关党委(机关工会)
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委管局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Ⅲ 国防科工办的下属单位是干什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简称“国防科工委”COSTIND)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作为国务院29个部委之一,主要负责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计划、政策、标准及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监督。根据2008年3月1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的决定》,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将原国防科工委除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都纳入到新成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同时,成立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
下属军工企业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的特大型国有独资企业,其前身是二机部、核工业部、中国核工业总公司,由100多家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组成。是我国核电站的主要投资方和业主,是核电发展的技术开发主体、国内核电设计清举供应商和核燃料供应商,是重要的核电运行技术服务商,以及核仪器仪表和非标设备的专业供应商。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中船集团公司,,简称CSSC)组建于1999年7月1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企业集团,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是中国十大军工集团之一。CSSC是中国船舶工业的主要力量,旗下聚集了一批中国最具实力的骨干造修船企业、船舶研究设计院所、船舶配套企业及船舶外贸公司,共有约60家独资和持股企事业单位。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在原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由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授权投资机构,规格相当于正部级,是国防科技工业十一大军工集团公司之一,是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135家央企之一。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简称中船重工,CSIC)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是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由中央管理,是中国十大军工集团之一。中船重工是中国最大的造修船集团之一,拥有46个工业企业、28个科研院所,员工14万人,总资产1,900亿元。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简称CASC。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是拥有“神舟”、“长征”等着名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核心竞争力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作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拥有8个以航天产品经营为主的产、研结合的经济技术实体和一个外贸公司以及若干直属研究所、咨询机构、公司等,主要从事运载火箭、人造卫星、载人飞船和战略、战术导弹武器系统的研究、设计、生产和试验,具有大型系统工程管理的能力和经验,为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国防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卓越贡献。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CNGC),简称中国兵工集团、中国兵工。又名中国北方工业嫌羡集团公司,属于一个公司两块牌子。是1999年7月1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在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的(另一家为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现为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正部级中央企业、国家计划单列企业。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简称“航天科工”)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特大型高科技企业,前身为1956年组建的国防部第五研究院,经历了第七机械工业部、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中国航天机电集团公司的历史沿革。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CSGC),简称中国兵装集团、中国兵装,又名中国南方工业集团公司,属于一个公司两块牌子。是1999年7月1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业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在原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的基础上改组设立的(另一家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现为中央直接管理的特大型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正部级中央企业、国家计划单列企业。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是世界企业500强答者碧、中国企业30强企业。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简称“中航第一集团公司”,AVICI)成立于1999年7月1日,是在原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公司拥有大中型工业企业53家,科研院所31个,从事航空外贸、物资供销、科技与产品开发等专业公司与事业单位19个;共有员工24万人,资产总额1000多亿元。2008年经中央批准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合并组成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是林左鸣。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大型骨干企业,成员单位及分支机构分布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近20个国家及地区。积极参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于金融、税务、能源、交通、安全等重要行业。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第二集团公司(简称“中航第二集团公司”,AVICII)是在原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按国家控股公司方式运行,由中央管理。2008年11月6日,经中央批准与中国航空工业第一集团公司合并组成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
中国新时代控股(集团)公司成立于1980年,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主营业务为:进出口业务;工程承包及技术服务;相关实业投资及管理。集团公司在全国部分地区设有一批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实行母子公司管理体制,总部设在北京。
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信部),是根据2008年3月11日公布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组建的国务院组成部门。[11]
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为: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管理通信业;指导推进信息化建设;协调维护国家信息安全等。
作为行业管理部门,主要是管规划、管政策、管标准,指导行业发展,但不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的重点大学中,工信部直属高校共7所,工信部共建高校共5所。
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重要
阶段。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促进工业由大变强,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快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步伐。之前,工业行业管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分别负责,管理分散,不利于工业的协调发展。为加强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有必要对相关职责进行整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2008年6月29日10时,在原信息产业部所在地北京西长安街和万寿路两个办公地点,历经10年的信息产业部牌匾悄然撤下,同时更换为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包括职能、机构、编制在内的
“三定”方案已经获批,司局级数量设置为24个。工业和信息化部机构上内设司局24个。其中,综合司局10个,工业行业管理为主的专业司局5个,履行国防工业管理相关职能的司局1个即军民结合推进司,信息产业行业管理、信息化推进司局8个。
在编制方面,按照“三定”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职能部门编制599名,包括原信息产业部多数人员,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局各自有百余人并入。人员到位工作08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加上离退休工作人员等,工业和信息化部机关总的行政编制为731名。
2018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调整为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管理
Ⅳ 什么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随着互联网、物联网、5G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机器学习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承载着大量国家基础数据、重要政务数据以及公民个人数据的重要信息系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成为社会运行的神经中枢和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
那么到底哪些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呢?网络安全技术研究所支撑团队对此进行了跟踪研究。
目前全世界范围内有59个国家及组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进行了界定。我们将介绍包括中国在内的6个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界定:
一
美国
美国在2012年网络安全法中,将关键基础设施界定为对美国至关重要的系统和资产(无论物理的或虚拟的),一旦此类系统和资产失效或被破坏,足以导致大规模伤亡事件、全国性长时间停工、灾难性经济损害或者国家安全严重恶化,“灾难性经济损害”是指美国金融市场、交通系统的崩溃或根本性破坏,或者对美国经济造成其他长期系统性的损害。在2013年第21号总统令中,美国重新确定了16类关键基础设施,具体类别和主管部门如下:
国土安全部:化工、商业设施、通讯、关键制造、水利、应急服务、信息技术、核反应堆材料及其废弃物国防部:国防工业基础能源部:能源财政部:金融服务农业部与卫生和公共服务部:食品和农业国土安全和总务局:政府设施卫生及公共服务部:医疗保健和公共健康国土安全部和交通部:交通运输系统环境保护局:水和污水处理系统
二
欧盟
2004年10月欧委会公布了《反恐怖主义中的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通讯》,其中指出,关键基础设施是指如果被中断或被破坏,将会对欧盟公民的健康、安全、经济安全和福利,以及欧盟政府发挥有效职能造成严重影响的这些物理的和信息技术的设施、网络、业务和资产,具体包括:能源装置和网络;通信和信息技术;金融(银行、证券和投资);卫生医疗、食品;自来水;运输(基建、码头、联合运输设施、铁路和公共交通网络、交通控制系统)六大类。
三
德国
德国于2015年8月通过了《联邦信息技术安全法》修正案,将关键基础设施定义为对社会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其停运或受损将造成严重供应不足或危及公共安全的设施。关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由联邦内政部制定法律条例进行确定。哪些机构或部门被斗改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联邦内政部从以下两个层面进行考量:一是因安全事件导致该设施停止运行或受损会造成供应瓶颈或者给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二是上述损害结果会影响相当数量的人口。依照上述标准,德国将卫生与健康、信息与通信服务、供水、能源、交通运输、金融以及食品供应等纳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畴。
四
日本
日本《网络安全战略》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界定为由提供高度不可替代且对人们日常生活和经济活动不可或缺的商业实体组成,如果其服务的职能中止,恶化或变得不可用,可能会对人们的日常生活或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关于关键基础设施领域的划定,日本最初确定了信息通信、金融、航空、铁路、电力、燃气、政府及行政服务七个关键领域,2005年12月增加了医疗、供排水系统、物流三个领域,2014年5月又增加了化工、信贷、石油三个领域。
五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认为关键基础设施是指如被长时间破坏、退化或无法使用,会对社会或经济产生重大影响乃至影响国家安全或国防的基础设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则是指支持关键基础设施运行的信息系统。澳大利亚将关键基础设施分为十大类:
通信类:包括电信(电话、传真、互联网、有线电视、卫星)和电子传媒通信;能源类:包括天然气、汽油燃料、炼油厂、输油管道、发电和供电、核研究反应堆等;金融类:包括银行、保险和证券交易;食品供应类:包括批量生产、储藏和配送;政府服务类:包括国防和情报设施、国会两院、关键政府部门、外交使团和关键宅第、应急服务(警察、消防、急救);医疗保健类:包括医院、公众健康和研究与开发实验室;制造类:包括国防工业、重工业和化学工业;国家标志类:包括建筑物(如悉尼歌剧院)、文化、体育和旅游;交通类:包括空中交通管制、公路、海洋、铁路和内陆运输(货运中心);公用事业类:包括水、废水和废料管理。六
中国
2016年11月7日,我国《网络安全法》发布,将我国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界定为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告渗、公共服务、电子政务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以袜销脊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网络和系统。并授权国务院确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网络安全法》强调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负有更多的安全保护义务,并配以国家安全审查、重要数据强制本地存储等法律措施,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
2016年12月28日 《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发布 ,这份具备指导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纲领性文件中强调要“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其重要数据不受攻击破坏。坚持技术和管理并重、保护和震慑并举,着眼识别、防护、检测、预警、响应、处置等环节,建立实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制度,从管理、技术、人才、资金等方面加大投入,依法综合施策,切实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
由上可以看到,尽管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界定上有所差异,但都将关键信息基础设上升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高度,在界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及其范围时强调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所谓的“关键”是指事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具体而言,关键性既可以解释为作为系统概念的关键性,即某个基础设施或其某个组件在整个基础设施系统中的地位非常重要,特别是其在其他基础设施或部门之间起着链接渠道的作用;也可以解释为其在社会中担任的角色或发挥的功能使其与生俱来就具有关键性意义。
Ⅵ 规定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
等级保护在贯彻落实过程中,必定有一定的原则需要遵守,今天,我们通过对比和中有关描述,来看一下有关原则哪些是一如既往不变的部分,哪些是在不断发展中拓展出来的内容。有关贯彻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最要由《关于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