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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网络安全原则

发布时间:2023-03-24 20:39:14

‘壹’ 《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是什么

《网络安全管理条例》具体内容有

1. 组织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工作人员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 负责对本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用户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 加强对单位的信息发布和BBS公告系统的信息发布的审核管理工作,杜绝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内容出现。

4. 一旦发现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的:(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 修改或者增加;(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五)从事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5. 在信息发布的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将一律不予以发布,并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6. 接受并配合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
等等

‘贰’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依法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义务情况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第三条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实施。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科学管理、保障和促进发展的方针,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第五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六条公安机关对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网络安全风险,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并落实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检查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二章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第八条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由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服务运营机构和联网使用单位的网络管理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实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个人的,可以由其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实施。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下列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域名服务的;

(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三)提供公共上网服务的;

(四)提供其他互联网服务的;

对开展前款规定的服务未满一年的,两年内曾发生过网络安全事件、违法犯罪案件的,或者因未履行法定网络安全义务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网络安全义务的实际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否办理联网单位备案手续,并报送接入单位和用户基本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二)是否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

(三)是否依法采取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信息的技术措施;

(四)是否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技术措施;

(五)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相关防范措施;

(六)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七)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义务。第十一条除本规定第十条所列内容外,公安机关还应当根据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并留存网络地址及分配使用情况;

(二)对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所提供的主机托管、主机租用和虚拟空间租用的用户信息;

(三)对提供互联网域名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网络域名申请、变动信息,是否对违法域名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四)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依法采取用户发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对已发布或者传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五)对提供互联网内容分发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内容分发网络与内容源网络链接对应情况;

(六)对提供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第十二条在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期间,对与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相关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公安机关可以对下列内容开展专项安全监督检查:

(一)是否制定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网络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否组织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堵塞网络安全漏洞隐患;

(三)是否制定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相关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四)是否依法采取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所需要的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五)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对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的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前款规定的内容执行。

‘叁’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什么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商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建设、运营网络或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肆’ 如何做好公安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求解

信息主导警务的理念深入人心,公安信息化在公安工作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网上追逃”、开展“网上作战”、“精确定位”已成为基本的侦查破案手段;各业务部门基本实现了网上办公。广大民警在公安信息化应用中尝到了甜头,各项公安工作对公安网络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形成了“上班必开机、工作必上网”公安工作常态,信息技术越先进,信息化程度越高,信息安全问题相高水应就越突出,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保密工作遇到的挑战也会越严峻。在此情况下,一旦发生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问题,造成系统中断、网
一、当前公安信息网主要存在的安全问题:
(一)基层网络管理存在漏洞。部分基层科所队网络交换机机柜,交换机置于办公桌或其他开放空间,还有个别基层单位由于种种原因网络线路布线不按规定布置,随意布放,造成部分线路裸露在户外或非公安区域,信息安全员不发挥作用,大家随便都可以去调整网络,这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容易导致公安网络和互联网络串联,很可能导致严重安全事件。
(二)部分民警安全责任心不强。xx省xx市xx县公安局的信通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对民警开展安全保密教育,使公安民警的网络安全意识有了明显的提高,但是,还存在个别责任民警缺乏一定位的安全保密意识,责任心不够,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管理不善,对非警务人员在未授权情况下操作使用公安信息网计算机视而不见,一些派出所在聘用临时人员时没有进行上岗资格培训,同时由于存在责任心不强、素质不高等问题,使公安信息网出现了许多安全隐患;有的基层所队虽与信通部门签订了责任书,但维修时仍不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多数“一机两用”的产生是外出维修时造成的。有的民警在公安网和其他网络上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而且没有对其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测处理,导致大量的病毒渗入公安网络。
(三)边界接入系统存在隐患。个别系统采用互联网拨号登录系统,给我们网络带来一定隐患,而且很多终端用户缺乏身份认证手段。边界安全管理难度越来越大。
(四)保密安全管理难度不断加大。随着公安信息化越来越深入,安全问题就越突出,xx省厅、市局,各级领导都对公安网络安全问题越来越重视,安全管理工作面越来越广、量越来越大,这同时,对安全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面对更大的挑战。
二、加强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的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存在问题,我认为,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继续不断地对民警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培训,增强广大民警“规范上网、文明用网、自觉护网”的网络安全意识,营造大家“谈安全、学安全、管安全”的浓厚氛围,将公安信息网建成安全、有序、规范的,真正成为为公安信息化服务,保障各项公安工作开展的网络。
(二)规范网络设备使用和管理,规范网络线路标识和走向。所有公安网网络设备要安装在网络机柜内,并做好接地、防雷、防火、防盗、保洁、线路规整工作。由于目前部分单位都有公安信息网和互联网两套网络,同时又都是利用一套综合布线系统。要求两套网络的网络设备最好分别安装在两个机柜中,在两套设备上粘贴醒目的内外网标识。要严格区分公安网线路和互联网线路,所有的网络线路和网络端口必须做好内、外网标识和资料登记工作,一些已不用的闲置线路,应该及时给予拆除,网络调整时,相应的线路和端口务必立即更改标识并进行资料存档。
(三)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民警上网行为。网络安全问题,其最终决定因素还是人为因素,在网络安全上下工夫,其目的就是防止人为因素去攻击和破坏,人员的素质提高了,网络的安全性也就相对提高了。所以,xx省厅颁发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还要建立一套符合自己实际的管理制度。要制定包括网络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维修等在内的各项安全保护制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网络的每个环节,每位民警。每个单位要挑选素质较高、责任心强、熟悉网络业务的人员担任信息安全管理员,并要求适时对网络安全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使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四)技术力量要加强 经费投入要加大,提高安全管理水平。xx县(区)局配备一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巡检,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以确保公安网络的安全运转,但由于技术人员的匮乏日常巡检无法落实。所以要为信通部门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加大网络安全投入经费,该升级的及时升级、该配备的设备及时配齐、该完善的要及时完善,着力构建“三建”、“三防”、“一保障”的公安信息网络安全体系。
总之,公安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工作是一项长期性、艰巨性的工作,我们要继续坚持“专网专用”、“专机专用”的原则,坚决实行“谁管理、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做到安全保密工作“天天抓”。防止违规事件、案件发生。优化网络运行环境,更好地为公安工作服务。
网络环境下版权的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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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管理是人们能够安全上网,那么有哪些相关规定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网络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 规章制度 为确保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 系统安全 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秦皇岛市委、市保密局关于-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员会、网络信息中心(简称“网络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责任人,签订-,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网络中心和联网各部门的弱电室是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要害部门,必须由专人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参数由网络中心负责,以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网络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技术参数。

三、网络中心作为单位网络的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局域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及用户管理。单位网络的计算机IP地址采取与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绑定在一起的办法,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网络中心将已有的计算机IP地址及其绑定的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以及该计算机使用者的情况登记备案。拟入网单位和联网个人应到网络中心下载申请表格,填写之后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签署相应的联网安全保密 责任书 ,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调试。用户联网正常后,口令由本单位或个人自己管理和更改。严禁擅自联入单位局域网。

四、入网单位和联网个人必须接受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单位采取的必要 措施 给予配合。单位主页内容和新闻动态等信息服务站由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和服务,未被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在单位网络上开办OA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应按规定到网络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向单位保密委员会备案。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技术上保障“先审后贴”,还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

(1)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2)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3)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不良信息 报告 和协助查处制度;

(5)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未经许可,任何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开通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六、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网络上都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单位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

七、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分配的个人电子邮箱上公网注册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八、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 其它 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九、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外来软盘和U盘、光盘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十一、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隔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十二、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应作数据备份。

十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违反本管理规定,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信息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邪教言论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擅自改变网络中的结构。

7、不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8、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十四、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网络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有。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七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活动、玩游戏。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 安全责任书 ,自觉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九条校园网内各级使用部门要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 安全 教育 。

第二十条

网络中心只对符合设置用户名的部门和个人配置相应的用户名和电子邮箱,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由学校网络中心为其设置的用户名等管理权归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户名等发生的网络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二十二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可向校内公开的;

(3)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

(4)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

(5)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二十三条

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多人共用计算机上网的各级行政单位、教学业务单位上网计算机的使用要严格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网络安全负责人。学校公共机房一律不准对社会开放,机房工作人员记录上网人员身份和上下网时间、机号。公共机房使用网络的记录要保持一年。

第二十四条

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

第三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五条及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八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学校实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学校网络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3政府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2、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单位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志审计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应对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内容,对网络设备日志须保存三个月。

4、网络管理员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

6、网络设备策略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前需经过技术验证,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7、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并进行分析、修复,网络设备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据厂家提供的升级版本进行升级。

8、对于需要将计算机外联及接入的,需填写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附件十、《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

9、对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网络链路需进行冗余,以保证高峰时的业务需求,以消除设备和链路出现单点故障。

10、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11、每个月对网络设备安全文件,安全策略进行备份。

4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信息中心在校长室的领导下主管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网络管理员及各系部信息员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信息中心对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1.传达并执行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的条例、法规,并制止有关违反网络安全条例、法规的行为。

2.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购置和配备应用与网络安全管理的软、硬件(如防火墙、路由器、杀毒软件等)。

4.对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核。

第三条学校网络管理员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信息发布的审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备份以及不良信息的举报和协助查处工作。

第四条学校信息中心可对校园内所有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通过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机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机密安全。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六条学校所有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如IP地址等)应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与配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条学校为学生提供上机服务的微机房,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管理,禁止学生浏览色情网站、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等,如有违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网站和个人主页的备案、定期审核制度。学校网站的建设应本着有利于教科研管理、有利于对内对外的宣传、有利于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有利于节约网络资源的原则,严格履行备案和定期审核的手续。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网站或个人主页应予以取缔。

第九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公网上建设网站、主页,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学校信息网络或者使用学校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使用各类黑客软件进行黑客攻击活动的;

6.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网内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表各类未经许可的 广告 信息,使用各种公众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网名的;

8.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校园网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校园网内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校内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管理员应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五条校内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内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六条为了有效防范网上的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未经学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等应用服务器。

第十七条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有效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加强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并定期对这些栏目的内容进行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第十八条学校开设的各类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网络管理员要按照公安部门有关技术监察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系统日志。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范的,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成相关部门、网络管理员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机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在校内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一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学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规范适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乡镇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加强我镇信息网络、政府信息网的安全保密、使用和管理。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政府机关的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设备和耗材。

二、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购置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设备和耗材。因工作需要而安装相关的软件或更换计算机相关配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配置。

三、各站所计算机的管理、使用、保养、清洁等应明确到人,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应定期打扫清洁卫生,严防烟灰、纸屑、茶水等进入计算机,确保安全运行。下班后应当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网线,如遇雷雨天气,应切断交换机的总电源。同时保护好电脑,若有人为造成电脑损失和造成被盗,应照价赔偿。

四、计算机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专业技术人员上门维护维修,禁止将主机送外维修,确保信息安全。

五、计算机的随机配件、软件和外购软件应到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注册、查毒后方可使用,并妥善保管;按规定实行双硬双网物理隔离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撤出隔离卡。

六、各站所的设密文件、资料、信息应设置安全保护,不得保存于未设置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访问别人的保密文档。

七、政府机关职工上班应当每天浏览县委、县政府、镇政府等办公信息网,做到公文处理及时、准确。

八、机关职工应该学习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计算机操作培训。严格遵照计算机操作程序,正确使用计算机及网络设施,避免操作不当造成损坏。

九、机关职工应充分利用网络量大、面宽、传递快等优势,自觉学习和运用网上相关知识,查阅与工作相关的资料,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但不得浏览不健康网页,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聊天,不得用纸质打印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文件或信息。

十、机关职工违反本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关的法规、纪律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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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 公安部拟将网络分为几个安保等级

据人不同,公安部近日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拟将网络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拟规定未经允许或授权,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数据和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收集、使用和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损毁其收集的数据和个人信息,不得非授权访问、使用、提供数据和个人信息。

在重大隐患处置方面,《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公安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要行业或本地区存在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应报告同级人民政府、网信部门和上级公安机关。

此外,网络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严重威胁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紧急情况下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停止联网、停机整顿。

‘柒’ 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法律主观:

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使用公安信息网违规行为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第四条违反“一机两用”规定,将公安信息网及设备外联其他信息网络,或者擅自拆除监控程序、逃避监控、扰乱上网注册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五条编制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故意扫描、侵入公安信息系统,破坏公安信息网站、窃取数据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第六条擅自在公安信息网上开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网站(页)、聊天室、BBS等网站(页)的,给予警告处仿氏纳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过处分。第七条在公安信息网上捏造或者核散歪曲事实,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备没、诋毁他人,破坏他人名誉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捌’ 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有哪些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网络安全的组织与制度保障。网络安全管理的制度包括人事资源管理、资产物业管理、教育培训、资格认证、人事考核鉴定制度、动态运行机制、日常工作规范、岗位责任制度等。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涉及整个系统和机构的安全、效益及声誉。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最好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必要时设置专门机构,如安全管理中心SOC等,协助主要领导管理。重要单位、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密工作分别由安全、保密、保卫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所有领导机构、重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组织机构,包括安全审查机构、安全决策机构、安全管理机构,都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专门的安全防范组织和人员。各单位须建立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委员会、安全小组、安全员。安全组织成员应由主管领导、公安保卫、信息中心、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安全组织也可成立专门的独立、认证机构。对安全组织的成立、成员的变动等应定期向公安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区(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报告,并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有害数据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制定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纪律、管理和分工的原则,不准串岗、兼岗,严禁程序设计师同时兼任系统操作员,严格禁止系统管理员、终端操作员和系统设计人员混岗。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系统区域内安全策略的实施,保证安全策略的长期有效:负责软硬件的安装维护、日常操作监视,应急条件下安全措施的恢复和风险分析等;负责整个系统的安全,对整个系统的授权、修改、特权、口令、违章报告、报警记录处理、控制台日志审阅负责,遇到重大问题不能解决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安全审计人员监视系统运行情况,收集对系统资源的各种非法访问事件,并对非法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处理。必要时将审计事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保安人员负责非技术性常规安全工作,如系统周边的警卫、办公安全、出入门验证等。
2.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非常重要。常用的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以下7个方面:
1)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管理维护制度、软件维护制度、用户管理制度、密钥管理制度、出入门卫管理值班制度、各种操作规程及守则、各种行政领导部门的定期检查或监督制度。机要重地的机房应规定双人进出及不准单人在机房操作计算机的制度。机房门加双锁,保证两把钥匙同时使用才能打开机房。信息处理机要专机专用,不允许兼作其他用途。终端操作员因故离开终端必须退出登录画面,避免其他人员非法使用。
2)计算机处理控制管理制度。包括编制及控制数据处理流程、程序软件和数据的管理、拷贝移植和存储介质的管理,文件档案日志的标准化和通信网络系统的管理。
3)文档资料管理。各种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和文字资科,必须妥善保管和严格控制;交叉复核记账;各类人员所掌握的资料要与其职责一致,如终端操作员只能阅读终端操作规程、手册,只有系统管理员才能使用系统手册。
4)操作及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相关人员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① 指定具体使用和操作的计算机或服务器,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范围;
② 程序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岗位分离且不混岗;
③ 禁止在系统运行的机器上做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④ 不越权运行程序,不查阅无关参数;
⑤ 当系统出现操作异常时应立即报告;
⑥ 建立和完善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
⑦ 当相关人员调离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如人员调离的时马上收回钥匙、移交工作、更换口令、取消账号,并向被调离的工作人员申明其保密义务。
5) 机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机房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或随机地进行安全检查。机房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机房门卫管理、机房安全工作、机房卫生工作、机房操作管理等。
6)其他的重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系统软件与应用软件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制度、密码口令管理制度、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制度、病毒的防治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行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对外交流维护管理制度等。
7)风险分析及安全培训
① 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意外灾难应急恢复计划和方案。如关键技术人员的多种联络方法、备份数据的取得、系统重建的组织。
② 建立安全考核培训制度。除了应当对关键岗位的人员和新员工进行考核之外,还要定期进行计算机安全方面的法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计算机安全技术更新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对于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机密、财政金融或人事档案等重要信息的工作人员更要重视安全教育,并应挑选可靠素质好的人员担任。
3.坚持合作交流制度
计算机网络在快速发展中,面临严峻的安全问题。维护互联网安全是全球的共识和责任,网络运营商更负有重要责任,应对此高度关注,发挥互联网积极、正面的作用,包括对青少年在内的广大用户负责。各级政府也有责任为企业和消费者创造一个共享、安全的网络环境,同时也需要行业组织、企业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因此,应当大力加强与相关业务往来单位和安全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及时获得必要的安全管理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与更新。国内外也应当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拓宽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渠道,建立政府、网络安全机构、行业组织及企业之间多层次、多渠道、齐抓共管的合作机制。
拓展阅读:网络安全技术及应用(第2版)机械工业出版社 贾铁军主编 上海优秀教材奖

‘玖’ 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

法律分析:公安部负责制定统一的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要求、规划和技术规范;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公安信息网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划。公安安机关领导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科技信息化领导机构,负责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科技信息化部门是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的归口单位,负责建设安全基础设施、审核信息化项目安全建设方案、监控安全风险、开展安全检查、对安全违规案事件进行技术调查等工作。人事训练部门协助科技信息化部门对申请公安信息网数字证书的民警身份信息予以核实,指导科技信息化部门开展公安信息网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三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第四条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第五条 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六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规定的要求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业务发展计划及相关技术方案;

(二)有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

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八条 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主办单位和网站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网站网址和服务项目;

(三)服务项目属于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范围的,已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文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对备案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

‘拾’ 《人民警察法》赋予人民警察哪些职责,其中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内容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有规定警察的职责。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法》第六条第十二款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职责。
即此而言,目前正在从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人民警察当称之为"网络警察"。网络警察的出现是网络安全发展的结果,面对严峻的网络安全角势,网络警察必须担负起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这就要求网络警察必须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业务素质、文化素质、身体素质以及其他方面的素质。只有这样,网络警察才能对付日益猖撅的网络犯罪,才能真正胜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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