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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网络安全条例

发布时间:2023-03-30 10:51:35

Ⅰ 新疆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新疆公安机关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规定如下:
1、公安部负责制定统一的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要求、规划和技术规范;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制定本区域内公安信息网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和规划;
2、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公安信息网安全保密策略和技术规范,建设本级公安信息网的边界接入、物理安全、网络安全、应用安全、数据安全、保密监督管理等技术防护手段。
公安信息网上的应用系统应当具备用户管理、权限管理、日志审计等安全功能,不得留有后门程序或者绕过安全机制。重要应用系统应采用公安信息网数字证书进行身份认证和授权访问。重要应用系统应将软件源代码留存备案。
未经公安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立公安信息网与其它网络的联接,不得将公安信息网延伸到公安机关以外单位。
经公安部批准,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通过符合标准规范的边界接入平台实现公安信息网与互联网或者其它网络信息的安全交换。
公安信息网用户不得越权访问公安信息网,不得越权使用公安信息资源,不得泄露公安信息网上警务工作秘密、公民个人信息等不宜对外公开的信息。
公安信息网用户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案事件调查,不得蓄意干扰、屏蔽、卸载、拆除安全保密监控程序或者监测设备。

法律依据
《公安信息网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九条 公安部按年度组织开展全国公安信息网安全检查工作。地方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开展本区域内公安信息网安全检查,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报告安全检查结果、落实安全整改要求。

Ⅱ 网吧是哪个部门管的 文明办可以直接管网吧吗

乌鲁木齐市贯彻文化部等国家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7-4-13 12:35:01 浏览次数:498
为贯彻落实文化部等国家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乌鲁木齐市贯彻意见如下:
一、严格控制网吧数量,着力推进网吧存量市场结构调整
(一)停止审批新的网吧
为扭转对网吧市场的盲目投资倾向,2007年全市网吧总量不再增加,不再审批新的网吧(含连锁网吧)。对已取得同意筹建批准文件的网吧,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完成筹建工作,逾期不得向其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二)限制网吧变更事项。为了控制总量,鼓励网吧向规模化和连锁化方向发展,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决定限制网吧变更法人和经营地址。
网吧如变更法人,则必须加盟到具有连锁资质的经营企业,以加盟网吧的形式经营,同时必须扩大经营规模,其台数不得少于100台,单机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2平方米。
网吧如变更地址,其台数不得少于100台,单机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2平方米,与其他网吧相隔距离(交通距离)至少100米。
对在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立项的变更申请除外,但必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逾期不予颁发《网络文化准营证》。
(三)明确网吧变更程序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网吧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具体程序为:
1、当事人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如加盟网吧提出变更申请,须经连锁企业同意,以加盟企业的名义提出变更申请,提出申请时需提交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
2、文化局收到网吧的变更申请后,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如变更地址、法人,则先对场所进行公示,经审查公示,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
3、申请人完成对场所、设备的变更筹建后,持文化局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消防安全审核、到网监处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审核。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由相应机构发给批准文件。
4、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局申请最终审核。文化局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准营证》。
5、申请人持《网络文化准营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二、鼓励连锁,优化结构
要按照“积极扶持、依法准入”的原则,规范发展我市的网吧连锁网吧。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改造和提升现有网吧产春卖毕业,引导网吧向规模化、连锁化、主题化、品牌化方向健康发展。督促并指导连锁网吧门店按照连锁经营的要求开展经营,杜绝假连锁现象。要在现有网吧存量市场中推进连锁网吧的发展,通过鼓励网吧连锁经营单位通过收购、兼并、联合、重组、参股、控股等方式来推进连锁经营体系建设,而不是在现有网吧之外增加新的连锁经营的网吧。
对于全国连锁、省级连锁来乌鲁木齐行政区域内落户,须征求市文化局意见,其连锁网吧及连锁经营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扒芹应遵守《乌鲁木齐连锁网吧管理暂行规定》。
三、加强日常执法,遏制违规经营
要加强对网吧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的活动,打击传播网上不良信息行为。
要以禁止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坚持严管重罚,强化市场退出机制。对2004年10月18日以来第2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第3次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接纳1名未成年人的,处2000元罚款;接纳2名未成年人的,处5000元罚款;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8000元罚款;对一次接纳4至7名未成年人的,处15000元罚款,并处停业整顿15至30天的处罚;对一次接纳8名以上(含8名)未成年人或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对在规定营业时间以外锁闭门窗经营的网吧,配唤依法责令停业整顿不少于15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严禁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非网络游戏,不得利用利用网络游戏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赌博或者变相赌博活动,严厉打击宣扬暴力、淫秽、反党反政府的网络游戏。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可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完善监控平台,发挥技术作用
进一步完善我市已经建立的网络监控平台。要进一步落实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网吧和计算机终端的在线率。对擅自停止、卸载和干扰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要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擅自卸载或未按要求安装管理软件的网吧不得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对于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宣传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等有害信息的行为,要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对于利用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故意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破坏性程序;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要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充分发挥网吧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作用,实现执法人员实地检查与技术监控相结合,并及时完善、升级管理软件功能,有效封堵违法的网络游戏等互联网文化产品。
要加强对网吧落实入场登记制度的监管力度,强化网吧经营单位对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核对登记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职责,登记内容和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并在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严厉打击利用“身份证生成器”等软件伪造身份证信息的行为。对不按规定做好实名登记和记录备份的,要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完善社会监督体系,推进行业自律
要保障“12318”举报电话的畅通,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继续开展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授聘工作。四个中心城区每个社区必须有一名义务监督员,其他区县每个街道必须有一名义务监督员。明确义务监督员的职责,即:对网络文化市场存在的违规经营行为及问题进行核实调查,并向经营者指出问题。对于所反映的问题,有权要求文化等管理部门进行反馈、处理;有义务向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及社会各界宣传网络文化市场有关政策及规定,有责任向文化市场主管单位提出对网络文化市场的意见和建议。
定期向社会公示网吧市场的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加强对网吧行业协会的指导,努力推动行业自律。在网吧和网络游戏行业中大力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
鼓励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业主、网管为公安机关积极提供破案线索和情报信息,经查实,公安机关可给与相应的物质奖励或者政策优惠。
六、疏堵结合,引导未成年人文明上网
充分发挥学校电子阅览室的功能,学校网络教室必须免费向未成年人开放。
继续推广“绿色网吧”试点工作。在总结前期试点单位经验的基础上,在四个中心城区及其他有条件城区分别设立1-2家试点单位。绿色网吧中设立“青少年上网专区”,通过过滤有害信息,阻止不健康的内容被浏览,并且限制下载大型游戏,使青少年远离网络不健康现象,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
积极开展诚信星级网吧评定工作,发挥它们的典型示范作用。被评定为诚信星级的网吧,由有关部门授予星级标志和牌匾证书,新闻媒体进行宣传,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五星级网吧可作为“绿色网吧”试点单位,在周末或节假日特定时间段,开辟未成年人上网区域。
七、加强宣传培训,促进规范经营
抓紧抓好文化市场管理队伍和网吧经营业主的政策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网吧经营人员和网吧消费者遵纪守法的法律意识。
要加强网吧业主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再教育、法律法规培训以及网吧网管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备案制度,做到全市网吧业主和网管持证上岗。
其他委办局要根据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文化部等国家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把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和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希望工程,切实抓紧抓好,确保网络文化市场的繁荣有序。

乌鲁木齐市文化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五日

关于下发关于网吧变更事项的具体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4-13 12:37:18 浏览次数:784
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网吧连锁企业、网吧经营单位:
2007年4月5日,市文管领导小组下发了《乌鲁木齐市贯彻文化部等国家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对网吧变更法人和经营地址进行了限制,为了统一标准,现将《关于网吧变更事项的具体规定》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标准,大力推进网吧存量市场结构调整,促进我市网络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二○○七年四月十日

关于网吧变更事项的具体规定

为了贯彻《文化部等国家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着力推进网吧存量市场结构调整,市文管领导小组出台了《乌鲁木齐市贯彻文化部等国家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其中对网吧变更法人和经营地址进行了限制,为了统一标准,现就网吧变更事项具体规定如下:
一、单体网吧变更
1、变更单位名称、在原基础上增加面积台数的,由网吧业主直接提出申请进行变更。
2、变更法人的,必须加盟到具有连锁资质的经营企业,以加盟网吧的形式经营,同时必须扩大经营规模,其台数不得少于100台,单机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2平方米。在《乌鲁木齐市贯彻文化部等国家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下发之日前已批准的法人变更申请,如因特殊情况需重新变更法人的,依此规定。如法人死亡,由继承权人继承网吧需变更法人的,不受此规定限制;如继承权人放弃继承网吧,法人需变更为其他人(含原法人的合伙人)的,依此规定。
3、变更地址的,变更后的台数不得少于100台,单机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与其他网吧相隔距离(交通距离)至少100米。在《乌鲁木齐市贯彻文化部等国家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下发之日前已批准的地址变更申请,如因特殊情况需重新变更地址的,依此规定。对因距离中小学校不足200米责令搬迁的,依此规定。对在整体建筑物内变更场地的,不受此规定限制,但原则上应扩大经营规模。
4、单体网吧变更为连锁网吧的,如不变法人、地址,可在原基础上直接变更,如同时变法人或地址的,从上规定。
二、加盟连锁网吧变更
1、在不变连锁企业的基础上,变更网吧名称、增加面积台数的,由网吧业主通过连锁企业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变更。
2、在不变连锁企业的基础上,变更法人的,由网吧业主通过连锁企业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变更,同时必须扩大经营规模,其台数不得少于100台,单机占地面积均不得少于2平方米。如加盟连锁网吧法人死亡,由继承权人继承网吧需变更法人的,不受扩大经营规模的限制。
3、在不变连锁企业的基础上,变更地址的,由网吧业主通过连锁企业向相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变更,变更后的台数不得少于100台,单机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与其他网吧相隔距离(交通距离)至少100米。在《乌鲁木齐市贯彻文化部等国家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下发之日前已批准的地址变更申请,如因特殊情况需重新变更地址的,依此规定。对因距离中小学校不足200米责令搬迁的,依此规定。对在整体建筑物内变更场地的,不受此规定限制,但原则上应扩大经营规模。
4、加盟连锁网吧变更连锁企业的,应持双方停止加盟连锁协议、新的加盟连锁协议及其交费发票进行变更,如还需要变更其他事项的,从其规定。
对在《乌鲁木齐市贯彻文化部等国家14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网吧及网络游戏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下发之日前已立项的变更申请不受以上限制,但必须在2007年6月30日前办理完毕,逾期不予颁发《网络文化准营证》。

Ⅲ 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和相关应急救援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消防业务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项目投资列入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并根据消防工作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投入,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第五条市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发展和改革、住房保障和房产、财政、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消防工作。第六条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有举报、投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权利。

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第七条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消防公益事业,参与消防公益活动,参加消防志愿服务活动。鼓励企业建立消防安全远程管理系统,完善火灾防范和预警机制。第二章消防职责第八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和问责制,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定期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和开展综合应急救援演练,对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消防工作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检查考核。

火灾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火灾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体系和部门职责、处置程序、人员疏散、保障措施等内容。第九条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部署,统筹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机制,指导辖区内单位、社区(村)委员会履行各自的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二)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培训;

(三)依法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以及公含橡型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四)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受理举报和投诉,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报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五)承担扑救火灾,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六)调查火灾事故原因,统计火灾事故损失,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七)加强对公安派出所消防业务的指导;

(八)指导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开展训练和灭火演练工作;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和检查令,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群众进行防火、灭火和逃生演练,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督促本区域内社区(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四)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谈猜扑救初起火灾、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组织、参与火灾现场保护工作;

(五)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职责。第十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增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保障消防安全。第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自确定或变更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消防安全管理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定期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履行消防安全义务的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如御应当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Ⅳ 我国信息安全保密的法律体系至少应该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通过对目前我国现行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整理分析,我们可以初步概括出目前我国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主要特点:
1、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中,与信息安全直接相关的是65部,它们涉及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信息内容安全、信息安全系统与产品、保密及密码管理、计算机病伍薯毒与危害性程序防治、金融等特定领域的信息安全、信息安全犯罪制裁等多个领域,在文件形式上,有法律、有关法槐旅律问题的决定、司法解释及相关文件、行政法规、法规性文件、部门规章及相关文件、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及相关文件多个层次。
这些信息安全法律法规或多或少所体现的我国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可以简单归纳为国家安全、单位安全和个人安全相结合的原则,等级保护的原则,保障信息权利的原则,救济原则,依法监管的原则,技术中立原则,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而基本制度可以简单归纳为统一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等级保护制度,技术检测与风险评估制度,安全产品认证制度,生产销售许可制度,信息安全通报制度,备份制度等。
2、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司法和行政管理体系迅速完善
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腔明者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司法解释,一些危害信息安全的案例迅速得到裁判,如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吕薛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何朴利用其担任银行计算机操作员的职务便利贪污巨额公款案等,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维护了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正常秩序。
3、目前法律规定中法律少而规章等偏多,缺乏信息安全的基本法。
虽然可以说目前我国信息安全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但还很不成熟,在这一体系中,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等占了绝大多数,而法律、法规只占到65部中的8部,为12%。
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等效力层级较低,适用范围有限,相互之间可能产生冲突,也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直接影响了这些措施的效果。并且十分关键的是,目前我们还没有一部信息安全的基本法,对于信息安全的基本法,我们理解为一部确立信息安全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及一些核心内容的法律,而我们前面提到的很多规定都应是从这部法律的基本框架中延伸出来的,只有有了这部法律,我们的信息安全法律体系才能说是有了主干。
4、相关法律规定篇幅偏小,行为规范较简单。
我国现有信息安全相关法律规定普遍存在的问题是篇幅较小,规定得比较笼统。
目前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存在三个方面有待完善的地方:
第一,这些法律法规主要内容集中在对物理环境的要求、行政管理的要求等方面,对于涉及信息安全的行为规范一般都规定的比较简单,在具体执行上指引性还不是很强;
第二,目前这些法律法规普遍在处罚措施方面规定得不够具体,导致在信息安全领域实施处罚时法律依据的不足;
第三,在一些特定的信息化应用领域,如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网上支付等,相应的信息安全规范相对欠缺,有待于进一步发展。
5、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其他法律有待完善
在建立健全信息安全法律体系的同时,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完善也非常必要,如电信法、个人数据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法规与信息安全法律体系一起构成我国信息安全大的法律环境并且互为支撑、缺一不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第一条为了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计算机的应用和发展,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管理,保障国际计算机信息交流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国际联网,应当依照本规定办理。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分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涉及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三个方面。
实体安全包括环境安全,设备安全和媒体安全三个方面。
运行安全包括风险分析,审计跟踪,备份与恢复,应急四个方面。
信息安全包括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安全,网络安全,病毒防护,访问控制,加密与鉴别七个方面。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安全保护,维护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八十六条 之一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例

第一条为了规范自治区互联网、手机等信息网络传播秩序,防范和惩治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是指通过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形式,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网络上传播,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第四条自治区从事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即时通讯工具和手机短信息等业务的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信息网络使用者,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五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自治区网信、通信、公安谨尺等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网络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防范和惩治工作,并加强对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信息网络使用者的监督管理。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义务,发现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向网信、通信、公安等部门报告。第七条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过程中,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管理主体责任,采取网络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确保信息安全。
未经备案或者许可不得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第八条在自治区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即时通讯工具、搜索引擎、直播平台以及其他具有新闻舆论或社会动员功能的应用,向社会公众提供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服务,以及提供新闻信息发布平台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第九条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健全内容审核制度、落实安全技术保护措施,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网络举报受理渠道,及时处理公众举报的违法和不良信息。第十条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在信息网络使用者发表跟帖留言的页面刊登跟帖服务协议,明示跟帖中不得贴发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禁止内容的信息。第十一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不得以链接、摘要、快照、联想词、相关搜索、相关推荐等形式提供虚假信息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第十二条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为信息网络使用者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信息网络使用者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信息网络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第十三条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及信息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网络编造、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虚假、有害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宣扬宗教狂热、破坏宗教和谐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
(六)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的;
(七)传播虚假险情、灾情、疫情、警情的;
(八)传播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源晌芦的;
(九)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的;
(十)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的;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第十四条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网络传播虚假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相关记录,删除相关信息,并及时向网信、通信、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第十五条信息网络使用者在注册账号名称、设置头像和简介等时,不得使用违法信息,不得借此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和社会秩序。第十六条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取得相应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超出许可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自治区通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关闭网站。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备案手续或者超出备案的项目提供服务的,由自治区通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网站。第十七条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未落实雹带信息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健全内容审核制度,未落实安全技术保护的,由自治区网信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自治区网信、通信主管部门关停相关网站,拒不改正的,取消其提供信息网络服务的资格。

Ⅵ 新疆查处十五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都有哪些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八批共十五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
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虚假谣言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
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
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将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
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
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
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www.xjwljb.com 电话:0991-238477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博:@新疆网络举报

微信公号:新疆网络举报

报警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号码:12110

踊跃举报,为社会做贡献。

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网络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自治区网络安全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组织全覆盖。

自治区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强化网络安全监督管理,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网络安全人才培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第四条自治区实行网络安全综合治理。各级人民政府、行业主管或者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网络运营者、网络使用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享有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相互配合,共同维护网络安全秩序。

按照确保网络安全、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自治区实行网络安全责任制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将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五条自治区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建立统一指挥、协同配合、资源共享、高效处置的网络安全工作机制,编制并组织实施自治区网络安全规划。

州(市、地)县(市、区)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通信、公安、经信、保密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网络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国家安全机关在网络领域依法行使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第六条网信、通信、公安等部门应当设置举报平台,公示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任何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运行安全、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进行奖励。第七条自治区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建立完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制度和政府、学校、家庭、社会相衔接工作机制,经常性地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把网络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增强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网络安全意识。第二章网络安全保障与促进第八条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制定促进网络安全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多语种等网络安全技术研发和高科技产品推广,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创新,研究开发网络安全新技术、新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家和自治区网络安全规划,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机制,加大对网络安全技术防护、网络安全监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网络安全应急响应,以及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投入。第九条自治区督促网络运营者采用国家和行业标准,支持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第十条自治区网信部门应当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提高网络安全风险预测和管控能力。第十一条县级以上网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投资规模较大、跨部门、跨行业、涉及国计民生的信息化项目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组织进行论证评审。

各行业、各部门应当对本行业、本部门信息化项目的安全性和可能存在的风险,组织进行论证评估。第十二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法定权利,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在进行网络建设、运营和服务时,应当执行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有效应对网络安全事件,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网络运营者应当确保网络安全经费投入,保障网络安全技术防护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人员培训、安全测评等网络安全所需资金。第十三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身份认证和权限管理;

(二)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

(三)加强技术监控,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容灾备份和加密认证等措施;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Ⅷ 乌鲁木齐市法制宣传教育条例(2008)

第一条为了促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拍氏饥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区(县)司法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业务上接受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全面规划,统一组织,分类实施,实行经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普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对象确定相应的教育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第六条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治理念,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第七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确定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第八条公务员主管部门应当将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与业务相关的法律知识列袭返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定期对公务员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第九条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并结合司法和行政执法活动,向公民宣传遵守公共秩序、维护其合法权益等相关的法律知识。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把法制课列入中小学课程,把法律知识作为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校的必修课内容,使学校的法制教育做到有计划、有课时、有教材、有师资。
中小学校应当聘请具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法制工作经验的人员兼任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十一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第十二条工商行政管核物理部门应当指导私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学习法律知识,增强其诚信守法、依法经营的观念。第十三条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流动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城市失业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守法从业,依法维权。第十四条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报刊、网络、广播、电视等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开办法制栏目,刊登或者播出有关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广告。第十五条民族宗教事务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民族区域自治和宗教事务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对宗教界人士依法开展宗教活动、依法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教育。第十六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对职工、青少年、妇女等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维权的能力。第十七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有人员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对公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第十八条鼓励社会组织和法律专业人员以多种形式支持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第十九条每年四月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十二月四日全国法制宣传教育日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安排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第二十条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考试、考核登记制度。第二十一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第二十二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为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第二十三条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汇报,组织人大代表开展视察。第二十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弄虚作假获得的荣誉称号或者奖励,由授予机关予以撤销。第二十五条对不履行本条例规定职责或者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中不合格的,按照法定管理权限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或者处分。

Ⅸ 乌鲁木齐市煤气罐去那里销户

电:需要自己的身份证和房产证。
煤气:需要自己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和原件。
水:只需双属方身份证号和户口本,还着水电本本即可。最好提供上次交费票据,让工作人员询查。
1、一般不用写申请,如果电工非让写申请的,一般写上销户的原因就可以。
2、一般销户是找驻村农电工办理的,也可以去所属辖区的供电所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丛如全法》第四十三条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渗灶启的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存储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网络辩迟运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删除或者更正。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国家通过制定统一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

Ⅹ 帮我写一份有关拒绝网吧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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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成长,拒绝网吧 菏泽学院附小 王蕴衡

网络的诞生加快了信息时代的脚步,网吧就像雨后春笋般出现在我们周围,它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带来很多方便,但是,一些网吧利欲熏心随便接纳甚至引诱青少年到网吧上网。有些同学因此痴迷于网络游戏,逃课成为家常便饭,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和家长的关系出现危机。电视新闻中就曾经报道过一个小男孩因为妈妈阻止他玩游戏而把自己的妈妈杀死的事情。

网吧老板为了吸引顾客,无视法律规定,任由顾客浏览不法网站,青少年缺少辨别是非的能力,在网吧上网很容易被不良信息侵害,有的同学受暴力、淫秽等不良信息的影响,在学校欺负同学,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而失去自由,失去生命。有些网吧建在非常隐蔽的地方,空间狭小,空气污浊,没有任何安全设施为了逃避检查还紧闭门窗,在这样的网吧上网无异于坐在一颗定时炸弹上。

青少年正是学习知识的大好时光,把美好的花季浪费在虚拟的网络世界,无异于慢性自杀。所以,同学们一定要远离网吧,不要使自己的花样年华在虚拟的世界里流逝。

拒绝非法网吧,远离青春陷阱
——网络时代与青少年的自我保护
非法网吧,已经成为继游戏机之后的又一公害!青少年学生千万不能沉迷于网吧,而忘记了自己的人生追求,甚至做出有害于社会的事情.网络时代学生一方面要善于运用互联网这一获取知识的工具,使自己的学业更上一层楼,另一方面要做好自我保护措施,远离网络的不法内容和活动.让我们扬起智慧的风帆,在网络的海洋中自由冲浪.
谈起网吧,相信大家会立刻想起最近北京发生的一幕惨剧:6月16日凌晨2时40分左右,北京海淀区学院路20号院内的一家"蓝极速网吧"发生火灾,共造成25人死亡,13人受伤,死伤者大部份是年约二十岁的学生,约有一半来自北京科技大学.不久前,广州对海珠区的非法网吧进行了清查,在一家网吧16台电脑中的每一台都发现了大量的淫秽网页,现场竟有一少年正在浏览.类似的事件还有:南昌一名高三学生叫余斌,就在其他同学进入紧张复习阶段迎接高考的情况下,他却每天背着书包到网吧"上学",由于兴奋过度,4月17日,余斌在南昌市船山路上的"辉荣网吧"玩网络游戏《传奇》过程中猝死.湖南沅江一名中学生因欠网吧老板三十元钱而寻短见.福建有几名学生模仿网吧里学来的"作案手法",竟上门盗窃.成都有一名十五岁少年,迷恋非法网吧而离家出走,多日无音讯……一些青少年因受了非法网吧之毒,学习荒废,精神萎靡,不思进取,甚至误入歧途.多少家长老师心痛的呼喊——"电子海洛因毁掉了我们的孩子的一生!"
看了这么多触目惊早弊隐心的事件,我们不禁要想一想自己,想一想身边的同学,是不是也曾经沉迷于网吧,会不会也导致类似的悲剧发生呢!
一,网络信息时代和非法网吧的危害:
互联网是现代社会文明的强大支柱之一,也是学生们学习知识,收集信息,结识朋友,扩大视野的得力工具.如今是网络信息时代,网络的作用不可估量,互联网的发展尤其是它在青少年中的普及绝对是一件利大于弊的事情.我们在讲互联网的负面影响同时,不能否定它巨大的作用.中小卜毕学生接触网络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网吧对互联网的普及又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一点也是无法否认的.目前,家庭电脑普及率尚不是很高,正是通过网吧,由聊天,游戏入门,不少学生初步接触和了解网络的,从而敲开信息时代的大门.
然而,当互联网在我们的面前迅速展开一个虚拟世界时,不少人,尤其是年轻的同学们,似乎都没有作好应对的准备.也就是做到既能在广袤的网络世界中自由冲浪,又懂得保护自己不被汹涌的波涛淹没,不被海面下的暗流侵吞.因此,必须全面准确地认识了解网吧,正确地,有节制地使用网吧.
随着网络知识的普及和利益的驱动,各种各样的网吧在各个大中城市"遍地开花".目前,在我们的身边也存在不少非法网吧,这些网吧在场地安全,治安隐患以及网上内容等都存在着相当严重的问题:
(一) 非法网吧大量出现,使网吧成为非法场所的代名词.
何为非法网吧
按照2001年4月3日信息产业部,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文件和广东省的陆厅有关规定,合法的网吧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文化部门准营证;●公安部门意见书;●消防审核;●通讯部门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电信部门安全协议书;●每间不得少于30台电脑,每台占用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距离中小学最短直线距离不得少于200米;●必须安装公安部门指定的管理软件;●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凌晨2时,非节假日不得接纳未成年人,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上网吧必须要有家长陪同.
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所有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按照《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安全措施,要有防火设备和疏散通道.不得在中小学校周边直线距离200米内开设网吧.不得设立集中经营场所或集中经营街区.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必须实行消费者入场登记制度和场地巡查制度.
不具备上述要求,没有领取工商执照而营业的,都是非法网吧,即俗话所说的"黑网吧".
广东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有关人士指出,如果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在广东现有的3000多家网吧中,大约只有十分之一是合格的,而在去年广东省公安厅及有关部门联合举行的清查网吧行动中,就处罚和取缔了1500多家不合格网吧.北京有2400多家网吧,而没有执照或牌证不齐的网吧占了2200多家.简单算一下,也就是说合法经营的网吧仅占可怜的8%多一点.据不完全统计,天河区共有网吧300多家,其中仅有8家有证经营,合格率不到3%,绝大多数非法网吧同样存在着消防,治安等方面的隐患.近年来,天河公安,文化部门不断对网吧进行清理,先后关闭了非法网吧200多家.
目前全国各种网吧实际总量应不少于20万家,在这些网吧中,证照不齐及无证无照的地下网吧占大多数,相当一部分是持劳动,教育部门的社会办学审核证书,打着电脑培训部的名义,擅自提供上网服务的.由于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核,网吧的营业质量也就十分令人担忧,有的仅仅是一间出租屋加几台电脑就开始营业,基本上没有什么消防配套设施,根本达不到消防要求;有的老板为了引诱青少年长时间上网,甚至为上网者提供床位留宿,通宵营业自然不在话下.这些不合格或者说不合法的网吧,大多存在着种种不安全的隐患,如有险情,很多人的生命就可能毁于一旦.
(二)非法网吧管理混乱,存在严重的安全问题.
大量的网吧中,经过信息产业部批准合格的正规网吧少而又少,绝大多数非法网吧管理上相当混乱,只顾挣钱,而无视法律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无视人们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存在着许多问题:空间狭窄,上网人员密集,工作人员没有经过消防培训,消防灭火器配备不足,消防通道被锁死,乱拉明线……等严重的火灾隐患不一而足.网吧工作人员为了自己方便,外出时将大门反锁,或者为了逃避检查反锁着大门照常营业.一旦发生火灾,网吧内的人将难以逃生.
北京"蓝极速"网吧就是一家地地道道的非法网吧,没有任何营业证照,也没有任何安全防火设施,从今年5月份偷偷摸摸营业.这间网吧只有一个出口, 老板收了"网虫"的上网费后,在凌晨一时多将大门这一个唯一的出口反锁后离开.着火时网吧的门锁着,窗户也都被铁护栏封住,起火后,网吧里面的人没有通道逃生.公安消防"119"接警台凌晨2时43分接到报警,消防车及时赶到火灾现场,3时30分大火被扑灭.火灾当场烧死20人,伤者被消防人员送医院抢救后,又有5人死亡,其中大部分是附近的学生.
(三)非法网吧成为黄色,暴力等不健康内容泛滥的温床.
非法网吧没有按照公安部门的要求,安装公安机关指定的"网络过滤"工具,导致在网吧很容易就可以获得大量的不健康内容.网吧成为封建迷信,传播淫秽,色情,暴力,赌博等有害信息的传播途径.非法网吧往往主动提供不健康的内容,以吸引好奇的顾客.有的网吧业主还在电脑上张贴着"色情"字样的纸条,明目张胆地告知上网者.
安徽合肥市的步瑞祺旁有一个出名的网吧集中地带,这些网吧都是私人家庭所开.或许行业竞争激烈,一些网吧业主为了更多地招揽生意,竟然跑到大学校园里,用一些低级的东西引诱学生前去上网.网吧派人站在门口招揽"生意",看见学生就走上去介绍说"这里上网不光有游戏,还有很多有意思的网站也可以进去看看."这种明目张胆的丑陋行径,引诱自制力较为薄弱的青少年学生涉足黄色内容,公然违反了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不折不扣的违法行为,是要受到法制制裁的.
(四)非法容留未成年人在非节假日或夜间上网,严重影响学生的学习及身心健康.
按照规定,网吧向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开放时间,只能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8时至21时,非节假日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而14岁以下未成年人上网吧必须要有家长陪同.网吧必须遵守规定,并且有义务按规定拒绝在其他时间提供上网服务.
但是,现实中网吧往往唯利是图,无论节假日与否均是全天开放,特别是向未成年人开放,甚至为吸引未成年人上网而给他们提供种种"方便".中小学生自制能力较差,容易沉湎于枪杀,武侠游戏,或在网上聊天谈情说爱,经常通宵上网.有的在网上玩得兴起时,连上厕所的时间都不肯挤出,下身竟套着成人"尿不湿"纸尿裤.14岁的成都学生阿新一脸稚气,一看就知道是位在校的中学生,他和同学一起逃学旷课,在"心动网络沙龙"大玩网络游戏达6个通宵.期间,网吧的经营,服务人员无一人拒绝他,虽然网吧也在明显处张贴着相关的管理规定.显然,该网吧有意容留未成年人上网,以牟取利润.
4月30日22时,乌鲁木齐财贸学校三年级学生陈海与几名同学到一家名为"银浪"网吧玩"石器时代"网络游戏.玩到5月1日早晨8时许,玩了一个通宵的他,站起来看了看别人的电脑后,又坐下继续玩.8时50分左右,陈海突然脑袋一歪,倒在旁边机位上玩的同学肩膀上,随后人就滑落到地上,呼吸困难,全身瘫软,送到医院急救时,医生发现陈海已全身发紫,瞳孔扩散,心跳消失,血压也已降为零,确认为猝死.医院诊断陈海的死亡原因为"心脏瓣膜脱垂,心脏猝死".而网吧管理人员昧着良心挣钱,根本上就是在纵容陈海等人不分昼夜地上网,这无异于谋财害命.
可见,非法网吧劣迹斑斑.其"行兇"所带来的天灾人祸,让人不寒而栗.
"黑网吧"行兇利器之一是消防隐患,利益驱动下的"地下工作"引出惊人惨案.6月16日天北京网吧大火吞噬了24条生命,殊不知在今年5月8日,合肥一网吧发生的一场大火,也让两人丧生,造成数十万元经济损失.
"黑网吧"行兇利器之二是扰乱治安,诱使青少年走上歧途.有不少花样年华的少年人因为沉迷"黑网吧",或荒废学业外出流浪,或欠钱自杀,或动手砍伤阻拦自己上网的亲人,或抢掠更弱小的孩子,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黑网吧"行兇利器之三是误导未成年人的好奇心,耗费他们的青春,危害他们的身心健康."中学生猝死网吧"的事件时有发生.
"黑网吧"行兇利器之四是利用"黄网"毒害未成年人精神世界,使他们道德水平滑波,世界观扭曲.
二,非法网吧引发的法律问题:
非法网吧引发了大量的社会问题和法律问题.让我们看看以下的案例:
(一)非法营业:
【案例之一】
今年1月,乌鲁木齐市一名年仅12岁的六年级小学生从爷爷家偷走3900元,到网吧玩电脑游戏,连续22天没回家.渴了,买网吧的饮料;饿了,到周围小饭馆买东西吃;困了,就在沙发上睡.连春节也在网吧里过,所带的钱挥霍一空.
【法律法规】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网吧'向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8时至21时","不得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
按照《广东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规定,网吧必须遵守以下的条款:
第十二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消费者必须凭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军人证,护照)上机;
第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第六款,遵守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不得在本办法限定的时间外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不得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
第十八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向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开放的时间,限于国家法定节假日每日8时至21时,不得允许无监护人陪伴的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进入其营业场所.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记录上网信息,未按规定保存备份,未落实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未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责令关闭营业场所,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撤消批准文件,吊销营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处理办法】
许多网吧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未成年人出入网吧不仅不加限制,而且千方百计拉拢纵容.同学们发现非法网吧或者网吧有违法行为,大家都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二) 危害生命财产安全:
【案例之二】
前文提到的北京"蓝极速"网吧火灾案件.
【法律法规】
"蓝极速"网吧自开业以来,一直未向有关部门依法申报审核批准,属于非法经营.其老板应该担负非法经营的法律责任.同时还承担应当引起火灾间接责任.
(三) 诱发盗窃,抢劫,杀人等刑事犯罪:
【案例之三】
为了搞到钱到网吧里玩游戏,山东省聊城市的三名中学生竟想出了拦路抢劫的办法,仅5月6日到5月11日短短6天时间,他们就作案3起.据这三名中学生交代,他们泡网吧成瘾,但又没那么多钱,只好向家长撒谎要,不行就去偷,去抢.
【法律法规】
该行为触犯了《刑法》,属抢劫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未成年人,《刑法》有相应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案例之四】
河南籍青年张某,鲁某和张某沉迷网络,4月27日凌晨,来到深圳市宝安松岗镇沙埔村"沙浦围电脑网吧"上网,在身无分文后,竟残忍地将网吧老板及其女友杀害,抢走受害者的手机,传呼机和400多元人民币后,后分头潜逃.5月3日民警在松岗镇某礼品厂抓获张某,另两名在逃嫌疑人目前正在缉捕中.
【法律法规】
该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 诱发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案例之五】
6月13日,西安市一位焦急的母亲无奈向《华商报》求助:她17岁的儿子整日泡在网吧里,已经一个星期没有到学校上课了,这位母亲为寻找儿子跑遍了全市的大小网吧,终于在一家网吧里找到了儿子,但沉迷于网络的孩子却不肯跟随母亲回家.
【案例之六】
不久前,杭州市上城区某重点高中二年级学生因为沉迷网吧深夜才回家,与守候在家门口的父亲发生了争执,徐磊当即从自家7楼楼道跳下,酿成重伤.为了上网之事对孩子严加管教的父亲迷惘了:孩子沉迷网吧,到底该不该管
【法律法规】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案例之七】
"黄毒"泛滥:6月17日,南宁市高新经济技术开发区"广西战国网络"网吧被查处.该网吧打着"网络开发"的旗号,非法经营网吧生意.网吧里266台电脑将整个大厅塞得满满的,网吧墙壁上还悬挂着刺激的黄色图片.不少学生到这里上网,往往长时间浏览色情网站.
【法律法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网吧通过互联网向未成年人提供淫秽内容的信息,同样违反了这一规定.
(五) 危害心灵健康的"电子海洛因".
【案例之八】
河南洛阳一名初一学生,曾荣获河南省首届中小学生计算机网络知识竞赛一等奖.但自从在网吧迷上网络游戏之后,成绩便一落千丈,身体状况也急剧下降,精神萎靡不振,性格暴躁古怪,如同走火入魔.无论母亲怎样苦劝引导,他就是摆脱不了网吧的巨大诱惑.网络游戏如同毒品一样折磨着他的心灵,但他始终无法戒掉网瘾.
网络中毒表现主要有:
(一)无节制地在网上冲浪,聊天,浏览而流连忘返.对上网的冲动难以自我控制,往往一玩就连续几个小时,10多个小时,甚至日以继夜,导致生活节律紊乱,食欲减退,形象憔悴,精神萎靡,记忆力减退,思维反应迟缓,学习工作效率降低.
(二)痴迷于网络的虚拟世界.有脱离现实的倾向,社会交际活动及与家人沟通减少.性格变得越来越孤癖,喜欢独处,表情淡漠.或脾气变得很暴躁,易激怒,易与家人发生冲突或毁物.一旦进入网络的世界,却仿佛变成另外一个人,可表现得眉飞色舞,兴奋异常.在聊天室跟陌生人交谈可变得无话不谈,没话找话,没完没了.
(三)心理素质差者可造成急性情感性精神障碍.如我省某市有一名中学生,在网上和"女友"谈情说爱到了痴迷程度.后来,把邻居一名年龄相仿的女孩子当成网上那个"小情人"而大献殷勤,吓得小女孩出门都要亲人陪伴.
对网络中毒,关键在于预防.首先要有自制力,要用理智控制自己的冲动;其次,要注意劳逸结合,每次上网时间不要过长;第三,禁止涉足色情及其他毒害灵魂的网站;第四,要多参加社会活动和体育活动,培养多方面的兴趣.
(六) 软件盗版:
【案例之九】
5月30日晚,在位于北大南门资源东楼的飞宇网校中,海淀工商分局执法人员发现41台电脑安装有涉嫌盗版的绘图软件,这是飞宇网校因涉嫌使用盗版而第二次被查抄.
【法律法规】
《着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盗版或非法出租软件情节严重的,着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着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青少年学生要学会自我保护:
处在当今网络时代,网络的作用不可估量,网络对社会的各个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广泛,深刻.互联网有如一把双刃剑,它在获取知识方面给人们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对社会的危害也日益明显.面对非法网吧的种种危害,我们不应由此便否定网络的发展,普及,网络应该发展,网吧应该规范,我们中小学生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从自己做起.
(一) 青少年学生加强自控能力,有节制地约束自己.
要遵守《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的要求.去年11月22日,共青团中央等八家单位联合发布《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较为明确地规定了青少年的网络行为道德规范.公约内容包括"五要五不",即:"要善于网上学习,不浏览不良信息.要诚实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诈他人.要增强自护意识,不随意约会网友.要维护网络安全,不破坏网络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虚拟时空."
大家要认识到,无节制地沉迷于上网,将会直接严重危害到自己的身体健康,甚至出现象南昌学生余斌一样心力衰竭"猝死"于网吧的情况.医学专家认识,长期沉迷刺激性的电脑游戏,人高度紧张的时间一长,很可能导致"超限抑制"现象,使其电脑以外的"兴奋灶"减少.所以,在生活中长期沉迷网络游戏的人,会对周围事物淡漠甚至麻木,导致植物神经紊乱,表现为易出汗,急躁,粗暴,激动甚至虚脱.同时,对于一些心脏不好,神经系统不稳定的人,刺激性电脑游戏极有可能成为诱发因素.沉迷于网络的人,极其容易患上眼科疾病.长期面对电脑,近距离的光线刺激和电磁辐射伤害了眼球,而刺激性的游戏又容易让人兴奋,睡眠减少,使眼睛得不到休息.正常的生活规律被打乱,容易造成水分摄入量减少,而网吧的环境比较差,透气性不好,眼睛自然会出现胀痛的现象,长时间在这种环境用眼还容易引起结膜炎甚至青光眼,也容易使人过早出现白内障.
(二) 青少年学生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
经调查表明,上网的学生中,大约只有15%的人是上网学习,60%的人是上网聊天,25%的人是上网玩游戏等.值得注意的是,85%的人上网与学习毫无关系,更容易受到网上不健康内容的侵害.诚然,网络和电脑游戏大都充满了刺激,超现实的幻想的东西,使玩者乐此不疲.但是,中小学生应该以学业为重,切莫"玩物丧志",忘记了自己的人生追求,辜负了家长和老师的期望.不要等到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或者中,高考名落孙山,才后悔莫及.
现在"网恋"是个时髦的名词,大家可能没有认真思考过"网恋"的危害之处.武汉市某中学一位网名叫"丘比特"的高三男生半年前泡网吧,结交4位女网友"网聊","网恋",网下又轮番与她们约会.上午跟"迷死你"逛公园,下午又陪"图形"看电影,晚上再和"菲菲"唱卡拉OK,像赶场一样,结果学业荒废,高考名落孙山.大家要引以为戒,不能因为沉迷于网吧而荒废学业.
(三) 合理使用家长给的零花钱,养成量入而出的消费习惯.
零用钱要用在学习,生活和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方面,不是用来泡网吧的.泡网吧上瘾了,就会除上网之外什么事都不想干,零用钱远远不够用.贵州筑城一名小学生从迷恋网吧以来,不但将家长给买早餐的零花钱很快用完,还偷家里的钱到网吧上网玩暴力游戏,成绩急剧下滑,从尖子生变成末等生.
(四) 积极参加学校开设的网络素养教育课程,正确认识,使用包括互联网在内的大众传播媒介.
懂得如何正确地使用网络,将会有助于培养学习兴趣,扩大自己的视野.因此,要学会正确对待网上交友,聊天,正确对待电子游戏中的刺激场面.在电脑网络虚拟世界中的兴奋与成功,并不代表现实生活中的成功,真正的成绩,来自于辛勤的劳动,来自于踏踏实实地学习和勤勤恳恳地积累.从而把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区分开来,把精力放在学业上.
(五) 要树立健康的心理意识,消除网络的负面影响.
南昌大学心理咨询中心主任陈建华教授认为,网络对青少年的负面影响主要有五个方面:第一,网络成了青少年感受,实现自我价值的场所;第二,网吧成了青少年寻找精神寄托的场所,在现实中得不到满足,便在虚拟世界里沉沦,有的从聊天开始发展网恋,有的甚至利用网络行骗;第三,网络成了青少年寻找刺激,猎奇的场所;第四,网络成为青少年忘却生活烦恼的"防空洞",生活不顺,时间没法打发时,他们首先想到网吧,有的甚至通宵达旦沉迷其中;第五,上网滋生青少年开支的"黑洞",极易诱发犯罪.
大家不要把网吧当成精神寄托的场所,沉迷于虚拟世界中.树立健康的心理意识,自觉拒绝网络的负面影响.
希望在座青少年同学们,在网络信息时代中学会自我保护,正确地使用互联网,拒绝非法网吧,远离青春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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