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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网2019网络安全

发布时间:2023-04-16 00:37:24

㈠ 护网行动是什么

护网行动是一场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护网2019由公安部11局组织,于2019.6.10开始,持续3周。是针对全国范围的真实网络目标为对象的实战攻防活动,旨在发现、暴露和解决安全问题,检验我国各大企事业单位、部属机关的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所发挥的作用正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但在接受互联网安全的不确定性的基础上,国家仍可主导互联网信息安全并创立多种互联网安全治理形式。国家应该在特定的时间点,把精力集中于特定信息技术在特定领域及政府机构的影响上。


信息化时代的复杂性需要国家的主导作用:

国家在维护网络信息安全方面所处的高度和能发挥的作用,不是非国家行为主体可以比拟的。非国家行为主体存在着其自身难以克服的局限性,比如其关注的问题一般较为单一,过分注重追求单个利益目标,而忽视政策的平衡性和整体性等。

国家在设定国际法律规范、规定各类行为主体在互联网上的行为、以标准化促进全球互联网安全和业界共识、通过国家合作打击网络犯罪等模式治理方面有着先天的优势,完全可以居于主导地位,并充分利用各种国际机制和政策工具。

而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国家还需创新并主导互联网安全的治理模式。由国家提供互联网安全的“公共产品”或将受益人集中于一个平台上共同维持“公共产品”。

在处理非国家行为主体方面,无论是对企业还是个人,国家都可从分析其在国际事务中的具体行为出发,利用其建设性的、积极的一面,以实现维护全球互联网信息安全的最终目标。

以上内容参考:人民网-维护网络信息安全,国家主导是关键

㈡ 如何保障网络安全

法律分析:
国家对网络安全行业越来越重视,未来人才培训和产业规模发展前景可观,如何规范,保障网络安全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政策:
2016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主要强调了金融、能源、交通、电子政务等行业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建设,是我国第一部网络空间管理方面的基础性法律。
2017年1月:《关于促进互联网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意见要求要加快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提升网络安全保障水平,维护用户合法权益、打击网络违法犯罪、增强网络管理能力,防范移动互联网安全风险。
2018年3月:《关于推动资本市场服务网络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重点强调要推动网信事业和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保障国家网络安全和金融安全,促进网信和证券监督工作联动。
2019年3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将网络安全纳入考核范围。
201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将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提出了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
2019年5月24日:《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国家网信办发布。
2019年7月2日:《云计算服务安全评估办法》,由国家网信办、发改委、工信部及财政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㈢ 什么是网络安全,为何要注重网络安全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要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加强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防护,加强网络安全信息统筹机制、手段、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能力建设,积极发展网络安全产业,做到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01 网络安全是什么?
网络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2020年4月《 第4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规模突破9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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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网络安全为何重要?
当今时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对一个国家很多领域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网络安全已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就没有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也难以得到保障。从世界范围看,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日益突出,并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国防等领域传导渗透。网络安全已经成为我国面临的最复杂、最现实、最严峻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之一。

03 当前我国网络安全总体形势如何?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与应用的不断演进,互联网已成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升级的重要驱动,同时带来的风险挑战也不断增大,网络空间威胁日益增多。通过依法开展网络空间治理,我国网络空间日渐清朗,网络安全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网络安全综合治理能力水平不断提升。当前,我国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时有发生,数据安全和侵犯个人隐私问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问题日益凸显,高强度网络攻击愈加明显。
《2019年我国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综述》显示,2019年我国网络安全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高发频发且攻击组织性与目的性更加凸显;高级持续性威胁攻击逐步向各重要行业领域渗透;信息系统面临的漏洞威胁形势更加严峻;数据安全防护意识依然薄弱;“灰色”应用程序针对重要行业安全威胁更加明显;网络黑产活动专业化、自动化程度不断提升;新技术的应用给工业控制系统带来安全新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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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如何认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
安全与发展有机统一。发展利益与安全利益是国家核心利益的重要内容。一方面,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不可能离开发展谈安全;另一方面,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不能为了发展罔顾安全,安全和发展要同步推进。古往今来,很多技术都是“双刃剑”,既可以造福社会、造福人民,也可以被一些人用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民众利益,因而要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相辅相成的,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
05 如何树立正确的网络安全观?
正确树立网络安全观,认识当今的网络安全有几个主要特点:
一是网络安全是整体的而不是割裂的。在信息时代,网络安全对国家安全牵一发而动全身,同许多其他方面的安全都有着密切关系。
二是网络安全是动态的而不是静态的。网络变得高度关联、相互依赖,网络安全的威胁来源和攻击手段不断变化,需要树立动态、综合的防护理念。
三是网络安全是开放的而不是封闭的。只有立足开放环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互动、博弈,吸收先进技术,网络安全水平才会不断提高。
四是网络安全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没有绝对安全,要立足基本国情保安全,避免不计成本追求绝对安全。
五是网络安全是共同的而不是孤立的。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维护网络安全是全社会共同责任,需要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

㈣ 什么事护网行动

护网行动是一场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护网2019由公安部11局组织,于2019.6.10开始,持续3周。是针对全国范围的真实网络目标为对象的实战攻防活动,旨在发现、暴露和解决安全问题,检验我国各大企事业单位、部属机关的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传统意义上的民族国家所发挥的作用正面临着来自各个方面的挑战,但在接受互联网安全的不确定性的基础上,国家仍可主导互联网信息安全并创立多种互联网安全治理形式。国家应该在特定的时间点,把精力集中于特定信息技术在特定领域及政府机构的影响上。

㈤ 专家解读2019年《网络安全法》草案

一、重大历史进步

网络安全不是今天才重要,网络安全立法也不是今天才迫切。十二年前的中央文件曾罕见地以书名号明确了立法任务,可见决心之巨。只是网络安全立法之路实在艰辛,时国务院信息办审时度势,由信息安全条例角度入手,并连续数年推动其列入国务院法制办二类立法计划,之后未能再进一步。2008年后,国务院信息办职能整体划转至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方面意识到制定条例未必就比人大立法容易,且国务院行政法规无力调整现行上位法的法律规定,遂决定返回制定信息安全法。然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颇多领域亟待立法,国家立法资源有限,每个部门允许提出的立法建议屈指可数。工业和信息化部既要考虑信息化立法,还要考虑工业立法,一半指标已不得用,而信息化方向还有一部历史更为悠久的电信法望眼欲穿,信息安全法终究连个队都没排上。期间,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不计其数,社会公众翘首以盼,均无果。

此次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表明这项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立法程序,这是一个重大历史进步。欢欣鼓舞之所在,不是因为草案具体内容,而源于征求意见本身的象征意义。时至今日,我们对网络安全立法不是搞清楚、看明白了,而是问题更多、更复杂了,很多观点分歧可能更大了,网络安全立法难度不降反升,但突破恰恰在此时。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后,中央领导同志英明决策,切实将网络安全提升到了国家安全和发展的高度,不但作出“网络强国”的全局战略部署,更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网络安全宣传周、网络空间安全一级学科等,无一不历经多年论证而蹉跎,今朝方开花结果。

诚然,网络安全立法工作十分艰巨,草案肯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今天的一小步,是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一大步。我们应该宽容它、呵护它,使其不断成熟、更加科学,成长为护佑国家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的参天大树。

二、彰显国家意志,确立基本原则

草案在“总则”和“网络安全战略、规划与促进”部分提出的宣示性条款远较其他法律为多,还设立一条倡导性条款(即“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作为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法,这些“软性”法律规定确有必要,其意在于宣示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明确建设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主要举措,从而为整体推进保障体系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一是坚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要坚持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不能简单地通过不上网、不共享、不互联互通来保安全,或者片面强调建专网。要努力实现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维护网络安全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本领,而不是因噎废食、自甘落后。

二是提出了网络空间主权。网络空间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网络空间主权原则是我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参与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草案虽未作解释,且一笔带过,然犹有石破天惊之意。

三是开展国际合作。网络安全是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中国对广泛开展国际合作持积极态度,合作重点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治理、技术与标准、打击违法犯罪等,目标是推动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网络空间。

四是建立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网络安全管理体制。多年 实践 和各国经验表明,网络安全工作离不开统筹协调。随着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成立,有必要通过立法增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权威性。草案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对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网络安全应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等跨部门工作,由网信部门统筹协调;对网络安全审查、重要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等新出现的综合性管理工作,由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办法或组织实施。由此,政府向解决分散、多头和重复管理迈出了关键一步。

五是加强行业自律。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指导行业组织成员加强网络安全防护,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六是强化网络安全顶层设计。顶层设计至关重要,首先是要制定网络安全国家战略,对外宣示主张,对内指导工作;其次要由行业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制定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网络安全规划,确保战略落地,确保这些行业和领域的网络安全工作有目标、有任务、有举措、有监督。

七是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网络安全建设中的指导性、规范性作用。

八是加大财政投入,以加快产业发展,深化技术研发,提升网络安全创新能力。

九是做好宣传教育和 人才 培养工作。首先,要开展经常性的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其次,要通过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培养网络安全人才。

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进入正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CIIP)是各国的通行举措。虽然关键基础设施保护(CIP)涉及物理设施安全,与前者不完全一致,但两者在多数情况下已可以混用。CIIP/CIP一直是各国网络安全战略的重点,有的国家甚至以CIIP/CIP战略代指国家网络安全战略。我们国家在2003年时已经要求“重点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并且在实践中明确了基础信息网络是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重要信息系统是银行、证券、保险、民航、铁路、电力、海关、税务等行业的系统,即俗称的“2+8”,相关保护工作也常抓不懈。但整体而言,我们与国外差距很大,已是国家安全的软肋,草案为此设立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一节。

一是扩展了保护范围。纵观世界各国,凡是已经开展了网络安全建设的国家,其关键基础设施的范围几乎都远超过我们,例如美国有17类,而我们则有很多重要系统尚未纳入保护视野。草案首次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包括基础信息网络、重点行业信息系统、公共服务领域重要信息系统、军事网络、地市级以上国家机关政务网络、用户数量众多的网络服务商系统。最后一类系统中很多由私企运营,运营者可能对其列为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不适应,但当网络服务商的用户达到一定规模时,其安全已经不再是企业自身问题,而成为一个公共问题、社会问题甚至国家安全问题,理应承担更多责任。一些国外机构可能会拿这个做文章,但事实上美国的关键基础设施有87%受私营企业控制。

二是明确了保护要求。等级保护是1994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提出的制度,其对全国各类信息系统提出了分五个等级的通用安全要求。恰恰因为通用,这个要求只能是基线(即基本要求),其有必要但并不足够,特别是不足以反映应用模式日趋复杂的异构系统的动态防护需求。此外,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很多工作,不仅仅是提出系统自身的保护要求、加强系统安全建设那么简单,还包括一系列的管理工作和公共平台建设,不能由一项制度取代其他制度,理应对此建立专门制度。草案提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于某些重点要求,如网络安全审查、风险评估等,草案则在具体条款中进行了明确。

三是划定了保护责任。草案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安全保护义务,解决了其保护责任模糊不明的问题。他们有必要从国家安全角度承担防护责任,但这个责任毕竟是有界限的。大家希望知道做到什么程度就无责了,也关心自身的权利如何保障。对很多重点行业的信息技术或网络安全部门来说,这不仅仅是免责的需要,也是推动工作的需要,因为这些内设机构如果没有强制性依据,很难得到业务部门的配合。此外,以前我国重点行业的网络安全监管责任也很不明确。似乎谁都可以进入机房检查,但谁都不用负责,重点行业往往无所适从、疲于应付。为此,草案明确了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职责,这是一个重要进步。考虑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确涉及多个部门,草案授权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特别是在网络安全检查工作中,要杜绝某个部门前脚走,另一部门后脚来的现象。

四、兼具综合法与专门法的特点

网络安全包含的内容太多,当前需要立法规范的事项也很多,于是就有了综合法与专门法的争议。一个基本事实是,目前世界上鲜见网络安全的综合法,有名的美国《计算机安全法》实际上针对的是美国联邦政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近几年美国国会讨论的《网络安全法》或《网络安全增强法》则主要解决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问题。

作为第一部网络安全法(《电子签名法》不应该计算在内),草案首先要体现综合性,其侧重点应该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要明确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是规定国家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理念。

三是将成熟的政策规定和措施上升为法律,为政府部门的工作提供法律依据,体现依法治国要求。这首先是政府部门的工作需要(如对境外违法信息予以阻断、实施网络通信管制等);其次,这些规定和措施往往经过了实践检验,部门间争议较小,有利于提高立法效率。

四是建立国家网络安全的一系列基本制度、形成制度框架,这些基本制度带有全局性、基础性,是推动基础性工作、夯实基础能力所必需。

此外,为了突出实用性,草案还应部分体现专门法的特点。这应从三个方面去考虑:

一是实施重点防护,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信息内容等重点安全关注予以优先考虑。

二是防范重大威胁。例如,信息系统安全受控于人是我们面临的心腹大患,斯诺登事件使我们进一步看清风险所在,这就要对供应链安全进行规范。

三是对普遍性、长期存在的社会诉求予以响应。

总体看,草案比较好地处理了综合法与专门法的关系问题,但个别条款还是过于纠结细枝末节(如网络运营者的分项安全保护义务不必展开),或细致到了足可取代部分专门法的地步(如个人信息保护应制定专门法,原有条款似可删减后将重心转向规范信息内容安全)。除了个人信息外,草案没有突出对公民个人权益的更多保护,如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并不是为了解决公民作为受害者“报案无门”的困窘,这不能不说是小的遗憾。

五、“网络安全”的定义还可以更为妥帖

“网络”和“网络安全”是“网络安全法”的题眼。但草案给出的这两个定义却使整篇草案黯然失色,效果有云泥之别。近年的工作中,我们用过“信息安全”,也用过“网络安全”,学者们各抒己见,一些部门也喜欢朝向有利于自身职能的角度去解释,这些自不待言。但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后,已经基本将其统一为“网络安全”。当然,国安委还是使用“信息安全”,《国家安全法》使用的是“网络与信息安全”,但这些已不会造成工作上的障碍。

只是这个“网络安全”实是“CyberSecurity”之译,非“NetworkSecurity”。这里面的“网络”其实指的是“网络空间”(Cyberspace)。因此,当草案试图从“网络空间”的内涵上去解释“网络”时,便挑战了大众的科技常识底线,且出现了“网络是指网络和系统”的尴尬。当然,如果就这么用下去,倒也自成一脉,但草案转眼就去使用狭义的“网络”了,如“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网络基础设施”、“网络数据”、“网络接入”等,这里都是指的“network”。由此,草案中频繁出现自己与自己打架的情况。

而草案中的“网络安全”定义也需修改。现有定义不但丢掉了信息内容安全,更是与“网络空间主权”没有关联。

解决这个问题的途径是,网络就是网络,不要让网络去包括信息系统。即,自始至终使用传统意义上的“Network”概念。对于“网络安全”,则按“网络空间安全”去解释即可。

另外,草案的起草坚持问题导向,对一些确有必要,但尚缺乏实践经验的制度安排做出原则性规定。这一处理十分务实、有益,但对于什么是“原则性规定”则要仔细琢磨。

㈥ 2020年护网行动起止时间

“护网行动”是国家应对网络安全问题所做的重要布局之一。“护网行动”从2016年开始,随着我国对网络安全的重视,涉及单位不断扩大,越来越多都加入到“护网2019”行动中,网络安全对抗演练越来越贴近实际情况,各机构对待网络安全需求也从被动构建,升级为业务保障刚需。

“净网2020”是公安部为了打击整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深入整顿网上秩序,进一步营造安全、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而开展的专项行动。2020国家净网行动,1月份开始,到12月份才结束的。

㈦ 2019年首度网络安全日总结,信息安全工作汇报

一、信息安全状况总体评价

根据关于对政府信息系统安全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进行了检查梳理。现我局共有信息系统总数5个,面向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数2个,委托社会第三方进行日常运维管理的信息系统数1个,经过安

全测评(含风险评估等级评测),5个系统数均为安全。在系统运行中,无失泄密和受到过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感染,本部门门户网站未受攻击和篡改(含内嵌恶意代码)。与上一年度相比信息安全工作取得的好的长足的进展,整体信息安全状况良好。

二、信息安全主要工作情况

(一)信息安全组织管理。我局成立了以吕艳副局长为组长,各个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信息安全工作。确定了局办公室为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承办机构,办公室主任为具体负责人,并指定公文收发员为我局兼职信息安全员。

(五)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我局领导干部和科室工作人员全员参加信息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信息安全常识和基本技能。对于信息安全管理和技术人员也定期参加信息安全专业培训

三、信息安全检查等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

我局经常、制度性地开展信息安全检查,重点是办公计算机和移动存储设备安全防护以及门户网站安全防护。经检查,无失泄密和受到过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感染,本部门门户网站未受攻击和篡改(含内嵌恶意代码)。我局将严格按照信息安全的相关要求的制度,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认真做好信息安全工作

四、对信息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在信息安全工作中,由于我们的办公计算机公文处理软件为微软的word系统,加之计算机的cpu也不是纯国产,对于信息安全有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㈧ 2022护网行动面试什么时候开始

面试一般在笔试后3天陆续开始。
护网行动”是国家应对网络安樱段全问题所做的重要布局之一。“护网行动”从2016年开卜颂喊始,型野随着我国对网络安全的重视,涉及单位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单位都加入到护网行动中,网络安全对抗演练越来越贴近实际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并没有查询到护网行动面试是否困难的问题。护网行动是一场网络安全攻防演练。护网2019由公安部11局组织,于2019.6.10开始,持续3周。是针对全国范围的真实网络目标为对象的实战攻防活动,旨在发现、暴露和解决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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