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临汾安全教育平台登陆入口
一、临汾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 临汾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地址为: https://linfen.xueanquan.com/ ,学生和家长可以输入学籍帐号登录。
二、临汾安全教育平台简介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动全国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委托,中国教育学会组织专家,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参考国外经验,紧密结合我国中小学、幼儿园实际,研制完成切实可行的我国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及评价标准。2013年,受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委托,中国教育学会在全国建立安全教育实验区,开展基于信息化平台的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模式研究,探索和创新安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为各地开展安全管理及安全教育提供依据。
1、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机制。
实现安全教育过程和效果的实时管理和量化考核,强化和落实学校和教师的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实验区的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和能力,努力将实验区打造成“全国安全教育示范区”。
2、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体系。
在确保安全教育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借助信息化平台资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教育校本课程体系。
3、协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
通过信息化平台,教师可以方便地运用视频资源组织课堂教学、带领学生开展技能训练、进行家校安全教育互动、及时了解和评价安全教育效果等。
4、协助中小学生(幼儿)自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信息化平台,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 训练、参与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学习效果测试等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 生(幼儿)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5、协助中小学提升应急疏散演练效果。
各地和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操作规范》要求,做到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确保演练安全和效果。中国教育学会协助各地重点解决学校师生开展演练过程中的实操性问题,提高应急疏散演练的效果。
6、加强家校互动,提高家长的安全监管意识和能力。
三、临汾中小学安全教育新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把融入青少年网络生活,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营造科学用网、安全触网、文明上网的良好氛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教育局、临汾日报社在全市大中小学校深入开展网络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3月25日上午,临汾市网络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在我校初中楼广场成功举行。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朝旗、市政府副市长陈忠辉、临汾学院院长秦国杰、临汾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傅遵师、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石莹、市委网信办主任许拥军、市教育局局长李晋平、教育健康周刊景秀红以及我校全体师生共同参加活动。启动仪式由陈忠辉副市长主持。
随着陈市长一声令下,我校国旗班仪仗队同学护送国旗,踏着整齐有力的步伐出场升旗,在庄严肃穆的国歌声中,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升旗仪式结束后,首先由董天保校长致辞。董校长讲到此次网络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表达了党和政府对网络安全的重视,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关心和爱护。董校长代表临汾三中全校师生对各位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他表示作为临汾市教育系统的窗口学校,临汾三中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精心组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网络安全宣传活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信息技术课、学科渗透等途径,增强全体师生的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董校长号召全体三中学子要肩负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实现“中国梦”的神圣使命,师生携手,做坚守底线的践行者、做理智发声的推广者、做勇于担当的守护者,为建设富裕文明绿色幸福美丽的新临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市委网信办主任许拥军宣读了《关于在全市大中小学开展网络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的通知》。他强调了此次网络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的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在全市大中小学生中传递自觉践行网络文明行为规范,深化******和中国梦教育宣传,积极培育和践行,争做中国好网民理念;二是围绕“网络安全教育进校园”开展国旗下演讲、手抄报评选、主题征文、知识课堂、主题班会五项活动;三是表彰50所“网络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先进校园,50名“网络安全教育进校园”活动先进教师,100名手抄报评选优秀作品和个人,100名主题征文优秀作品和个人。他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要落实责任、强化督导;要认真总结、形成机制。
市教育局局长李晋平发表讲话。他讲到网络安全进校园活动的开展是维护广大青少年网络安全利益、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举措,是构建安全、健康网络空间的必然要求。网络安全进校园活动,就是要不断提高青少年安全上网意识,切实推进网络安全进校园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他提出几点希望:希望广大师生深入学习贯彻,自觉践行,知行合一、行胜于言,捍卫网络空间主权,维护网络秩序,践行网络文明,弘扬网上正能量,不断提高网络安全素养,共建清朗网络空间;希望广大师生坚定立场、徳法兼修,坚持正确方向,弘扬精神,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深入学习网络安全和法律知识,增强网络防护技能,让依法上网、文明上网成为广大师生的共同行动,共筑网络安全法治屏障;希望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坚持从自身做起,积极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知识宣传与教育,让学生用好网络这把“双刃剑”,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营造人人重视网络安全、人人参与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启动仪式后,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领导在我校图书综合楼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李朝旗做了重要讲话,他讲到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要认真学*召开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讲话内容;要把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深入到校园;要对标一流,结合“改革开放,奋发有为”大讨论,把意识形态工作对照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下去。市政府副市长陈忠辉讲到,做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就是坚持,就是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教育部门要谋划好,围绕“网络安全教育”主题,以演讲、征文、国旗下演讲、学科渗透等方式,搞好此次活动。今天的启动仪式是一个开始,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扎实做好工作,做好总结,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全力营造人人重视网络安全、人人参与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此次“网络安全进校园”活动启动仪式的成功举办,有利于培养我校师生良好的网络行为和习惯,营造健康文明的校园网络环境,推动我校网络安全教育的常态化、制度化,为我校师生共同维护网络安全,营造良好的校园网络环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
Ⅱ 《安全教育平台》网络安全专题教育入口
2022年安全教育平台网络安全专题教育活动正在进行中,不少小伙伴都需要前往活动页面观看视频并完成问卷调查。这里我就为大家带来行肢了安全教育平台网络安全专题教育入口,2022年中小学生网络安全活动登录网址,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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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平台》网络安全专题教育入口:
网页链接: https://huodong.xueanquan.com/2022-wlaq/jiating.html
活动时间: 10月1日-10月31日
活动流程:1、复制上方链接到浏览器中打开,登录账号并选择对应年级
2、点击“家庭版”,观看视频,并点击右侧的“已完成观看”
3、然后点击“做问卷”,完成相应题目的选择答题并提交
4、全部完成后,可以点击“查看完成指带碰情况”,查看自己是否完成了全部的项目。
Ⅲ 2022年中小学生网络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入口
2022年中小学生(幼儿)网络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已经开始了,许多同学都需要前往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网络安全专题登录参与活动。下面我就为大家带来了2022年中小学生网络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入口,还不知道的小伙伴们可以跟我一起来看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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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小学生网络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入口:
网页链接: https://huodong.xueanquan.com/2022-wlaq/jiating.html
要积极组织学生参与2022年中小学生(幼儿)“网络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增强网络安全教育的实效性,进一步引导学生树立网络安全意识,培养学生上网技能、安全防护、信息甄别等网络素养能力,增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辨别能力。
活动流程:1、复制上方链接到浏览器中打开,登录账号并选择对应年级
2、点击“家庭版”,观看视频,并点击右侧的“已完成观看”
3、然后点击“做问卷”,完成相应题目的选择答题并提交。
4、全部完成后,可以点击“查看完成情况”,查看自己是否完成了全部的项目。
Ⅳ 肇庆安全教育平台登陆入口
一、肇庆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 肇庆安全教育平台学生登录入口地址为: https://zhaoqing.xueanquan.com/ ,学生和家长可以输入学籍帐号登录。
二、肇庆安全教育平台简介
1、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管理机制。
实现安全教育过程和效果的实时管理和量化考核,强化和落实学校和教师的安全教育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实验区的安全教育管理水平和能力,努力将实验区打造成“全国安全教育示范区”。
2、建立有效的安全教育体系。
在确保安全教育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基础上,借助信息化平台资源建立有地方特色的安全教育校本课程体系。
3、协助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开展有效的安全教育。
通过信息化平台,教师可以方便地运用视频资源组织课堂教学、带领学生开展技能训练、进行家校安全教育互动、及时了解和评价安全教育效果等。
4、协助中小学生(幼儿)自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通过信息化平台,学生可以随时随地开展安全知识学习、安全技能 训练、参与安全专项活动、进行学习效果测试等活动,切实提高中小学 生(幼儿)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水平。
5、协助中小学提升应急疏散演练效果。
各地和学校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操作规范》要求,做到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确保演练安全和效果。中国教育学会协助各地重点解决学校师生开展演练过程中的实操性问题,提高应急疏散演练的效果。
6、加强家校互动,提高家长的安全监管意识和能力。
三、肇庆中小学安全教育新闻
肇庆学院以网络安全宣传周为契机,组织师生深入*在全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形式多样的网络安全教育活动,积极营造健康文明的网络环境。
今年的网络宣传周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根据这个主题,肇庆学院进行了形式丰富的学习宣传教育,各级党组织结合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活动,深入学习贯彻******的重要讲话精神,普及《网络安全法》及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向全体师生宣传党和国家网络安全政策,切实提高师生网络安全素养,提升师生文明上网素养和网络防护技能,维护网络安全。
同时,学校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运营、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履行网络信息安全责任,完善舆情应急和沟通协作机制,切实发挥好网络在引导舆论、反映师生意见的作用,牢牢把握网络教育安全宣传阵地,掌握网络话语权。另外,学校还通过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不断加强各种安全软硬件设备设施管理,实现对信息系统安全防护。
网络宣传周期间,肇庆学院精心制作了《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网络安全手册》两个专题宣传材料,介绍网络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风险,揭秘29种诈骗手段,提醒师生时刻警惕网络诈骗,并提出规避风险和谨防上当受骗的建议,获得师生的好评;同时,通过校园宣传展示栏、LED滚动播放平台、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校园网络平台集中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取得良好的效果。 ;
Ⅳ 为什么网络安全教育平台登录不上,显示你不是该平台的用户我以前还登上去的,怎么现在登不上了,什么情况
以前登陆过的话 应该就是没有打开cookie造成的 打开即可
Ⅵ 安全教育平台网址是什么
安全教育平台网址是:https://www.xueanquan.com/。
安全教育平台是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学会开发的一个面向全国数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的学习平台,其课程资源和内容完全是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年龄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而开发和设计的。
开设有从幼儿园到高中超过200节课时的安全教育课程,包括了校园安全、交通安全、自然灾害、意外伤害、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等14大模块,形成了科学系统的安全教育课程体系。
(6)网络安全防护教育平台扩展阅读:
服务内容
根据《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各项要求,科学、系统地开展安全教育,学校安全教育信息服务平台服务体系由四体系一库构成:安全教育课程体系、安全技能训练体系、安全活动开展体系、安全教育测评体系及安全教育教学资源库;
“学校安全教育服务体系”已经在部分城市和学校进行了两年的试点,总结了大量的经验,初步形成了一个实践性、实用性和实效性相结合的服务体系。
中国教育学会坚持以“学术立会、服务为本”的原则,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课程支持、资源支持、平台支持、专家支持和技术支持等,共同推动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的开展安全教育。
Ⅶ 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官网入口】
安全教育平台登录入口【官网入口】: https://www.xueanquan.com/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伍枝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核敏第十三条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腔氏敏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着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着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