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运营者违背网络安全法规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一、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网络运营者违反网络安全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1、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2、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3、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❷ 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行政处罚条款
在网络方面我国一直是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采取措施提高全社会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促进网络安全的良好环境旦姿。一、不履行网络安全义务的处罚是怎样的1、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法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卖核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哪些网络安全保护义务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2、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3、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4、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6、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系统漏洞、计算机病毒、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安全风险;在发生危害网络安全的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应当履行哪些义务1、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负责人,并对该负责人和关键岗位的人员进行安全背景审查;2、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网络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和技能考核;3、对重要系统和数据库进行容灾备份;4、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模配绝练;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❸ 网络安全法第59条规定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网络运营者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会受到处罚如下:
1、对拒不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网络运营者,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对故意破坏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或者妨碍其功能正常发挥的网络运营者,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对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给予六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可以建议原发证、审批机构吊销经营许可证或者取消联网资格;
3、对因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二条
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其产品、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在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终止提供安全维护。
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收集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八十四条
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❹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八、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六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九十一条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处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根据《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在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未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二)未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三)未采取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信息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在提供互联网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中,未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或者对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相关服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依法或者不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或者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拒不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有前款第四至六项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四条或者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
❺ 2022网络安全检查自查报告6篇
网络安全检查自查报告1
根据南信联发[XX]4号文件《关于开展**市电子政务网信息安全与网络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组织落实,认真对照,对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情况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对我局的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二、我局网络安全现状
我局的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从一九九七年开始,经过不断发展,逐渐由原来的小型局域网发展成为目前与国家局、自治区局以及县区局实现四级互联互通网络。网络核心采用思科7600和3600交换机,数据中心采用3com4226交换机,汇集层采用3com4226交换机、思科2924交换机和联想天工iirit xx年都组织相关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计算站的同志还积极参加市信息办及其他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了网络维护以及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有力地保障我局统计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四、网络安全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目前,我局网络安全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二是病毒监控能力有待提高;三是遇到恶意攻击、计算机病毒侵袭等突发事件处理不够及时。
针对目前我局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几点整改办法:
、加强我局计算机操作技术、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强化我局计算机操作人员对网络病毒、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
2、加强我局计算站同志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我局计算机专管人员的技术水平。
网络安蠢悔全检查自查报告2
根据县政府办《关于开展20__年全县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__文件要求,现将我局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我局对网络信息安全检查工作十分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网络安全保密责任制和有关 规章制度 ,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各科室负责各自的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有关网络信息安全保密方面的各项规定,对局所有的计算机及网络与信息安全情况进行自查,总体上看,我局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的工作做得比较扎实,效果也比较好,未发现失泄密问题。
二、信息安全工作情况
1.信息系统安全方面实行领导审查签字制度。凡上传网站的信息,须经有关领导审查签字后方可上传带兄正;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对弱口令、防病毒软件安装与升级、木马病毒检测系统管理权限开放情况尘悄、访问权限开放情况等进行监管。
2.日常管理方面切实抓好外网、网站和应用软件管理,严格执行“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处理光盘、硬盘、U盘、移动硬盘等管理、维修和销毁工作。
3.硬件设备使用合理,软件设置规范,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我局每台终端机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系统相关设备的应用一直采取规范化管理,硬件设备的使用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规定,暂未出现任何安全隐患。
4.网站信息安全使用符合要求。 制定了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制度,要求机关各科室、单位提供的上传内容,由各科室、单位负责人审查后报送至局,经相关管理人员和局主管领导审核后同意后上传;重大内容发布报局主要领导签发后再上传,以此作为局计算机网络内控制度,确保网站信息的保密性。上传时使用专属权限密码锁登陆后台,上传文件提前进行病素检测,并由专人负责。
三、主要问题和面临的威胁分析
1.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一是相关制度尚未健全;二是部分干部和职工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三是安全基础设施和基础性工作尚待加强。四是专职计算机和网络工作人员缺乏。
2.面临的安全威胁与风险。随着计算机网络的不断发展,全球信息化对社会产生巨大深远的影响。但同时由于计算机网络具有多样性、不均性、开放性、互连性等特征,致使计算机网络容易受到病毒、黑客、恶意软件和其他不法行为的攻击,所以使得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
3.整体安全状况的基本判断
尽管我局在网络和信息安全方面做到了人防和技防,但当前,部门间存在大量的信息交流,而工作人员往往通过互联网电子信箱或个人邮箱发送信息,容易受到恶意软件的攻击和截留,致使信息安全存在隐患。
四、改进措施及整改结果
1.改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二是建立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升认知度。四是进一步规范移动传输介质的使用。各科室在安装杀毒软件时基本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查毒杀毒软件适时查毒和杀毒,不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杀毒的软件、软盘、光盘、u盘等载体,不访问非法网站,自觉严格控制和阻断病毒来源。电脑设备外送修理时,有指定人员跟随联系。电脑报废处理时,及时将硬盘等存储载体拆除或销毁。
2.整改效果:通过整改,逐步建立技术、制度、监管执行三位一体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确保业务数据、核心设备、网络运行安全,提高了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确保了信息工作安全稳定运行。
网络安全检查自查报告3
根据《关于开展xx市电子政务网信息安全与网络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组织落实,认真对照,对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情况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对我局的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二、我局网络安全现状
我局的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从一九九七年开始,经过不断发展,逐渐由原来的小型局域网发展成为目前与国家局、自治区局以及县区局实现四级互联互通网络。网络核心采用思科7600和3600交换机,数据中心采用3com4226交换机,汇集层采用3com4226交换机、思科2924交换机和联想天工ispirit1208e交换机,总共可提供150多个有线接入点,目前为止已使用80个左右。数据中心骨干为千兆交换式,百兆交换到桌面。因特网出口统一由市信息办提供,为双百兆光纤。与自治区统计局采用2兆光纤直联,各县区统计局及三个开发区统计局采用天融信虚拟专用网络软件从互联网上连接进入到自治区统计局的网络,入口总带宽为4兆,然后再连接到我局。横向方面,积极推进市统计局与政府网互联,目前已经实现与100多家市级党政部门和12个县区政府的光纤连接。我局采用天融信硬件防火墙对网络进行保护,采用伟思网络隔离卡和文件防弹衣软件对重点计算机进行单机保护,安装正版金山毒霸网络版杀毒软件,对全局计算机进行病毒防治。
三、我局网络信息化安全管理
为了做好信息化建设,规范统计信息化管理,我局专门制订了《xx市统计局信息化规章制度》,对信息化工作管理、内部电脑安全管理、机房管理、机房环境安全管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数据、资料和信息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操作人员管理、网站内容管理、网站维护责任等各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针对计算机保密工作,我局制定了《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并由计算机使用人员签订了《xx市统计局计算机保密工作岗位责任书》,对计算机使用做到谁使用谁负责对我局内网产生的数据信息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此外,我局在全局范围内每年都组织相关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计算站的同志还积极参加市信息办及其他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了网络维护以及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有力地保障我局统计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四、网络安全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目前,我局网络安全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二是病毒监控能力有待提高。三是遇到恶意攻击、计算机病毒侵袭等突发事件处理不够及时。
针对目前我局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几点整改办法:
1、加强我局计算机操作技术、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强化我局计算机操作人员对网络病毒、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
2、加强我局计算站同志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我局计算机专管人员的技术水平。
网络安全检查自查报告4
根据x高法〔2015〕75号《关于加强全省法院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和开展建设整改的通知》文件的要求,我院网络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对全院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评自查。现将本次自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保密工作认识
迅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党政机关和涉密单位网络保密管理规定》等,强调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干警对国家秘密和审判秘密的认识,牢固树立“涉密无小事,失密是大事”的保密意识。对公文收发人员、档案管理员、书记员等加强保密教育,加强做好保密工作的检查督促,促进全体干警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保密工作的责任感。同时,进一步明确涉密人员对文件收发、登记、传递、归档、销毁等环节的职能,使保密工作真正做到行有规章、做有依据、查有准则,真正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自纠自查,排除泄密安全隐患
按照本院制定的《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工作制度》,明确自查的内容和标准,并对自查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和安排。各部门根据所负保密工作职责,对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认真地自查,对可能存在的泄密隐患进行了重点排查,认真整改。
一是严格要害部门的管理与防护。档案室、办公室等部门是保密重点部门,涉密文件的收发,卷宗的存档与查阅应重点防护。通过自查,这些部门的规章制度健全,能从每个环节做起,保密观念强,措施得力,落实较好,能严格控制机要文件、加密传真和归档案卷的阅读范围,严格阅读纪律,严格机要文件存放点和保密防范,对传真文件坚决做到明来明往,密来密复。
二是加强涉密计算机的管理。涉密计算机主要用于处理电子政务、涉密文件和公文的收发,经定期检查,未感染“木马”等危害性病毒,做到了专机专用,未与非涉密介质互用,严格执行了公文处理的有关保密规定,未发现违规行为。
三是严格存储介质的使用管理。涉密U盘主要是将秘密文件直接在专用计算机上处理。经检查,未用存储介质来回移动及在介质上存储涉密信息,对交叉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和整改。
四是强化办公网络使用的管理。根据工作需要,经区法院计算机所连网络分为法院系统内部网络与互联网,做到了专网专用,定位准确,非涉密计算所连互联网未存储、处理涉密信息。
五是狠抓涉密载体的清理。及时对涉密载体进行严密保管和认真清理,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纠正。
三、强化监督,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一是保密监督检查工作长效制,定期对各个庭室的保密情况进行督察,发现保密工作未到位的,及时督促整改。每庭室确定一名内勤人员负责文件收发与保管,堵塞漏洞,确保秘密安全。
二是坚持日常规范与重点督察相结合。切实做到法院工作做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在落实保密工作的过程中,抽调专人对保密工作进行经常检查,尤其对于涉密的要害部门、重点部门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不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的责令整改。
三是坚持接受监督与责任追究相结合。严格内部保密管理的同时,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规定对于缺乏保密观念和保密意识、思想严重麻痹、保密管理责任不落实、保密人员疏于管理,由此造成失泄密事件的人和事都要做到发生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保密管理水平明显提高,自建院以来无失、泄密事件发生。
四、物力保障,夯实保密工作物质基础
保密工作除了人员到位、定密到位,还要经费到位,才能较好地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近年来,我院加大保密工作物质保障,对保密工作的资金投入近五万元,配置购买了保密柜、文件粉碎机,安装防火墙、隔离卡,使用专网U盘等,为做好保密工作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五、加大教育宣传,务求保密工作落实到位
结合当前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定期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院干警的保密意识、保密责任和保密技能。并将保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确保信息网络安全保密工作落实到位。
通过这次的自评自查活动,提高了我院保密工作水平,也提升了我院全体干警的保密工作意识,但按照上级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的差距和不足,做好保密工作仍然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重视,强化对涉密内容的管理,力争保密工作取得新的成绩,确保审判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网络安全检查自查报告5
为了加强我校教育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保护信息系统的安全,促进我校信息技术的应用和发展,保障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配合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对我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展以“反、反破坏、扫黄打非、清理垃圾邮件”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净化校园网络环境,不断提高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防范能力,从而为学生提供健康,安全的上网环境。
一、领导重视,责任分明,加强领导
为了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网络信息安全工作水平,促进教育信息化健康发展,我校建立了专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组织,成立了由分管领导、网络管理员组成的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管理的办法和规定,协调处理全校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大问题;负责学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应用等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的监督、事故的调查和处罚。学校网络管理人员要在学校计算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校园网的安全保护工作和设备的维护工作,必须模范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积极采取必要的防范技术措施,预防网络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
为了更好的安全管理网络,我校建立了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1、重视安全工作的思想教育,防患于未然。
2、遵守“教学仪器设备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凡进入机房的。人员除须遵守校规校纪外,还必须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爱护机房内的所有财产,爱护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得随意使用,更不得损坏,如发现人为损坏将视情节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机房内禁止吸烟,严禁明火。
5、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实验室用电线路、仪器设备性能及安全工作的有关规定。
6、实验室使用的用电线路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检查、检修。
7、杜绝黄色、迷信、反动软件,严禁登录黄色、迷信、反动网站,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
8、工作人员须随时监测机器和网络状况,确保计算机和网络安全运转。
9、机房开放结束时,工作人员必须要关妥门窗,认真检查并切断每一台微机的电源和所有电器的电源,然后切断电源总开关。
(二)操作人员权限等级分配制度
1、校领导统一确定操作人员职能权限。
2、电教组成员负责管理、维修学校所有计算机,出现重大事故应及时报上级领导。
3、教师用户帐号、密码由网络管理员发放,并统一管理。
4、学校计算机管理人员需定期维护计算机软件和数据,重要信息定期进行检查和备份。
5、网络管理员负责校园用户计算机系统能够正常上网,为用户提供日常网络维护服务和日常数据备份。
(三)账号安全保密制度
1、网络用户的账号、密码不得外传、外借。
2、非法用户使用合法用户的账号进入校园网的,追究该帐号拥有者的安全责任。
(四)计算机病毒防治制度
1、学校购买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道获得的无毒系统软件。
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7、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五)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提高教师的维护网络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觉性。
2、学校负责对本校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教师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使他们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知识。
3、校管理中心对信息源接入的骨干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之自觉遵守和维护《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杜绝发布违犯《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信息内容。
(六)、事故和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如发现有上述行为,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填写好《安全日志》,在1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2、接受并配合区电教中心和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安全保护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文件,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通过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违法犯罪行为。
3、发现有关计算机病毒、危害国家安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计算机安全案情的,应在12小时以内向上级报告。
4、计算机机房设管理员一名,其职责是每天不定期浏览主页或自己页面,负责领导还应经常巡视操作者,如发现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应立即制止并报告校园网安全领导小组。
(七)、面对大面积病毒应急处理方案
1、制定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2、培训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人员;
3、采取计算机病毒安全技术防治措施;
4、对网站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和使用人员进行计算机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训;
5、及时检测、清除计算机系统中的计算机病毒,并做好检测、清除的记录;
6、购置和使用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计算机病毒防治产品;
7、向公安机关报告发现的计算机病毒,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计算机病毒的来源;
8、对因计算机病毒引起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瘫痪、程序和数据严重破坏等重大事故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保护现场。
除以上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外,我校也认真落实相关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基础措施良好拥有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设有学校重要部位值班制度,做到昼夜值班,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微机房。
网络安全检查自查报告6
根据县委宣传部《转发〈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检查内容及相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对相关网络系统的安全管理、技术防护、应急工作、宣传教育培训、等级保护工作、商用密码使用等六个方面进行逐一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分工与各自的职责如下:局长为计算机网络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副组长分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协调、督促工作。办公室人员负责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情况
(一)网络安全。我局所有计算机均配备了防病毒软件,采用了强口令密码、数据库存储备份、移动存储设备管理、数据加密等安全防护措施,明确了网络安全责任,强化了网络安全工作。
(二)日常管理。切实抓好内网、外网和应用软件管理,确保“涉密计算机不上网,上网计算机不涉密”,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处理光盘、硬盘、移动硬盘等管理、维修和销毁工作。重点抓好“三大安全”排查:一是加强对硬件安全的管理,包括防尘、防潮、防雷、防火、防盗、和电源连接等;二是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对我局计算机实行分网管理,严格区分内网和外网,合理布线,优化网络结构,加强密码管理、IP管理、互联网行为管理等;三是加强计算机应用安全管理,包括邮件系统、资源库管理、软件管理等。定期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学习有关网络知识,提高计算机使用水平,确保网络安全。
三、计算机涉密信息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局加强了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涉密计算机的管理。对计算机外接设备、移动设备的管理,采取专人保管、涉密文件单独存放,严禁携带存在涉密内容的移动介质到上网的计算机上加工、贮存、传递处理文件,形成了良好的安全保密环境。严格区分内网和外网,对涉密计算机实行了与国际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物理隔离,落实保密措施,到目前为止,未发生一起计算机失密、泄密事故;其他非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使用,也严格按照有关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管理,确保了我局网络信息安全。
四、硬件、软件使用置规范,设备运行状况良好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网络安全,我局对部分需要计算机设备进行了升级,为主要计算机配备了UPS,每台终端机都安装了防病毒软件,硬件的运行环境符合要求;防雷地线正常,防雷设备运行基本稳定,没有出现雷击事故;今年已更换了已经老化的`一对光纤收发器,目前光纤收发器、交换机、等网络硬件设备运转正常,各种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软件运转正常。
五、严格管理、规范设备维护
我局对电脑及其设备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我们一是坚持“制度管人”。二是强化信息安全教育、提高工作人员计算机技能。同时利用远程教育、科普宣传等开展网络安全知识宣传,增强党员干部网络安全意识。在设备维护方面,对出现问题的设备及时进行维护和更换,对外来维护人员,要求有相关人员陪同,并对其身份进行核实,规范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通过本次网络安全自查工作,我们也发现在网络管理过程中的一些薄弱环节,比如:个别单位工作人员网络安全意识还不够强。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注重人防与技防结合,确实做好我局网络安全工作。
❻ 网络服务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
网络服务提供者 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处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主体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单位也可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二)主观方面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三)客体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侵犯的客体是有关国家网络安全的管理制度。 (四)客观方面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客观方面表现三个方面:一是行为违法。即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二是拒不改正。即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三是产生后果。即导致了违法信息大量传播、或用户信息泄露并造成严重后果、或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后果的产生。 所谓“网络服务提供者”,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信息或者为获取网络信息等目的提供服务的机构,包括网络上的一切提供设施、信息和中介、接入等技术服务的个人用户、网络服务商以及非营利组织。根据其提供的“服务”不同,网络服务提供者具体可以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网络内容及产品服务提供者。 所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是指国家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在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相关规定。比如国务院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一)负责本网络的安全保护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二)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保障本网络的运行安全和信息安全; (三)负责对本网络用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委托发布信息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登记,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进行审核; (五)建立计算机信息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 (六)发现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本网络中含有本办法第五条内容的地址、目录或者关闭服务器。 所谓“网络监管”,是指网络营运监管、网络内容监管、网络版权监管、网络经营监管、网络安全监管、网络经营许可监管等; 所谓“监管部门”,是指代表政府参与网络监管的主要职能部门。如通信管理部门、互联网新闻宣传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文化部门,广播电影电视管理部门和新闻出版部门等;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是结果犯,但何为结果中的“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和“其他严重情节”目前没有明确的规定,有待于法律或司法解释作出界定;犯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❼ 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情节严重对经营服务提供者如何处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36号公布,2018年主席令第6号修正)第八十四条:“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未依照规定为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进行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提供技术接口和解密等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二)未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停止传输、删除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关闭相关网站或者关停相关服务的;
(三)未落实网络安全、信息内容监督制度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造成含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内容的信息传播,情节严重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主席令第53号公布)第六十八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安全管理义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九条:“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采取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的;
(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
第七十条:“发布或者传输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七条:“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任何个人和组织发送的电子信息、提供的应用软件,不得设置恶意程序,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
电子信息发送服务提供者和应用软件下载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知道其用户有前款规定行为的,应当停止提供服务,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第二款:“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1号,2014年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一次修订,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次修订)第七十七条:“有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和第五十八条所列禁止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吊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当通知企业登记机关。”
第五十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电信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国务院令第292号,2011年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改)第二十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暂时关闭网站直至关闭网站。”
第十五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义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吊销经营许可证,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备案机关责令关闭网站。”
第十六条:“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属于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5.《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管理办法》(2006年信息产业部令第38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互联网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等电信业务提供者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行为的,信息产业部或者通信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十八条(注:现为第七十七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处罚。”
第十一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注:现为第五十六条)条规定内容的互联网电子邮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八条(注:现为第五十七条)禁止的危害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的活动。”
6.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07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2015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3号修订)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对违反本规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电信主管部门应根据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按照电信管理和互联网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关闭其网站,吊销其相应许可证或撤销备案,责令为其提供信号接入服务的网络运营单位停止接入;拒不执行停止接入服务决定,违反《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注:现为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电信条例》第七十八条(注:现为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吊销其许可证。”
7. 《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2016年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出版、传播含有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的,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删除相关内容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吊销《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由电信主管部门依据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吊销其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者责令关闭网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二十五条:“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网络出版物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内容,不得含有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不得含有披露未成年人个人隐私的内容。”
❽ 网络安全自查报告
为加强网络管理,确保网络安全运行,网络安全自查势在必行。下面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网络安全自查报告,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上级网络安全管理文件精神,桃江县教育局成立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组长曾自强副局长的领导下,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具体落实,对我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了网络能更好地保持良好运行,为我县教育发展提供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支持平台。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曾自强,副组长吴万夫,成员有刘林声、王志纯、苏宇。分工与各自的职责如下:曾自强副局长为我局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吴万夫分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刘林声负责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文件的接收工作。王志纯负责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协调、督促工作。苏宇负责网络维护和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确保了网络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为保证我系统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网络使用行为,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桃江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桃江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上网信息监控巡视制度》、《桃江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状》等相关制度、措施,确保网络安全。
三、强化管理,加强了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我系统计算机网络加强了技术防范措施。一是安装了卡巴斯基防火墙,防止病毒、反动不良信息入侵网络。二是安装瑞星和江民两种杀毒软件,网络管理员每周对杀毒软件的病毒库进行升级,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与杀毒,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三是网络与机关大楼避雷网相联,计算机所在部门加固门窗,购买灭火器,摆放在显着位置,做到设备防雷、防盗、防火,保证设备安全、完好。四是及时对服务器的系统和软件进行更新。五是密切注意CERT消息。六是对重要文件,信息资源做到及时备份。创建系统恢复文件。
我局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全系统机房、学校办公用机、多媒体教室及学校电教室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衡水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印发《衡水市20xx年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对我市信息系统安全进行了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网络与信息安全状况总体评价
今年来,市、局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工作,把信息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规范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成立了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管理机构,由专门的信息化公室负责信息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了信息安全的主管领导、分管领导和具体管理人员。
相继建立健全了日常信息管理、信息安全防护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加强了信息安全教育工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我市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安全工作,确保了信息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全市信息安全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二、20xx年网络与信息安全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好网络与信息安全组织管理工作。为规范、加强信息安全工作,市领导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任务,成立了由主管市长为组长,分管信息工作的局级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市直单位为成员的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了主管领导负总责,具体管理人负主责,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把信息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日常管理工作。根据工作实际,我局建立健全了信息系统安全状况自查制度、信息系统安全责任制、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等相关制度,使信息安全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落实好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管理。健全完善了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非涉密移动储存介质保密等管理制度。在计算机上安装了防火墙,同时配置安装了专业杀毒软件,加强了在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方面的有效性。网络终端没有违规上国际互联网及其他的信息网的现象,单位未安装无线网络等无线设备,并安装了针对移动存储设备的专业杀毒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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