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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43号文件

发布时间:2023-06-02 11:42:37

❶ 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网络安全要求的可能面临什么

刑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11月7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基本大法,即将于2017年6月1日正式实施。《网络安全法》是网络安全领域“依法治国”的重要体现,对保障我国网络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拓展资料】
《网络安全法》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有哪些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1、扩展个人信息保护范围

《网络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具有手机用户信息功能的,其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涉及用户个人信息的,还应当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2、强化服务商在用户信息泄露后的告知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42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漏、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漏、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示用户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3、完善互联网个人信息删除更正制度

《网络安全法》第43条:“个人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双方约定收集、使用其个人信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删除其个人信息;发现网络运营者收集、储存的其个人信息有错误的,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予以更正。”。

侵害网络安全的具体途径和方式有哪些?

第一种行为是对系统功能进行“删除”。

第二种行为方式是对系统功能进行“修改”。

第三种行为方式是对系统功能进行“增加”。

第四种行为方式是对系统功能进行“干扰”。

❷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规定当事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者拟提交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等上市申请文件;

(四)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审查申报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需要审查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条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相关对象或者情形的以下国家安全风险因素:

(一)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者破坏的风险;

(二)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三)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

(四)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

(五)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窃取、泄露、毁损以及非法利用、非法出境的风险;

(六)上市存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数据、重要数据或者大量个人信息被外国政府影响、控制、恶意利用的风险,以及网络信息安全风险;

(七)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因素。

第十一条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认为需要开展网络安全审查的,应当自向当事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包括形成审查结论建议和将审查结论建议发送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审查结论建议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意见。

❸ 乡镇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报告

【 #报告# 导语】工作报告主要是在汇报例行工作或临时工作情况时使用,是报告中常见的一种。以下是 考 网整理的乡镇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报告,欢迎阅读!

1.乡镇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报告


按照县网信办关于开展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自查检查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落实,对全乡网络安全运行保障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对工作进行了总结汇总,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网络安全自查检查情况

乡现有互联网接入口7个,其中信访专网1个,上级配置电信专网1个,工会配置互联网1个,其他为自主接入网络,总宽带520M,全部采用防火墙对网络进行保护。在用计算机38台,无专门机房,但所有计算机均安装了杀毒软件进行病毒防护。

二、网络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成立组织。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成立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同志任组长,主管领导武装部长同志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党政办科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确保了网络安全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是提升理念,健全制度。为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专门制订了《乡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网络安全管理、内部电脑安全管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数据、资料和信息的安全管理、计算机操作人员管理等各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同时,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制定了《乡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对所有在用计算机进行安全监测、病毒查杀、漏洞升级,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保障了网络安全。

四是加大投入,保障运行。为加强网络安全运行工作,在经济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每年都拿出专门经费用于保障网络安全运行。对于使用年限较长,已不能满足正常办公所用的计算机及打印设备,该淘汰的淘汰,该更新的更新。对于网络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定期邀请专门技术人员进行维护,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于计算机操作系统及相关运行软件,全部采用正版,从源头上保障了网络安全运行。

三、关于加强网络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缺乏专门的计算机专业人才,在网络安全维护方面有所欠缺,希望加大培训力度。

2.乡镇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报告


20xx年以来,我镇网站安全防护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省、市、县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工作相关要求,以规范内容为依托,以创新方法为手段,按照健全机制,狠抓落实的工作思路,大力开展计算机安全员培训、信息网络安全检查、网络安全漏洞隐患检测等各项防护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网站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力度,不断提高网站安全防范能力,充分发挥了网站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公众交流的平台作用,为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健全组织,细化工作任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147号)、《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xx]搏猛43号)等文件和县委、县政府的要求,我镇认真开展了网络安全防护自查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细化技术措施,提高防护能力,确保网站顺利运行。在全镇建立保密及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升燃由书记任组长,镇长为副组长,相关办公室负责人和信息网络管理员为成员的网络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及时建立了信息系统安全责任制、计算机及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值班制度、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并对保密文件和镇上网络安全进行日常管理与检查,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做到执行严格,落实到位。同时,我镇不断加大对信息公开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组织各办公室信息员、各村信息员系统的学习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政策性文件,使全镇干部明确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意义、基本内容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基笑桥和工作规范,提高了信息工作人员对网络信息安全防护的能力和水平。

二、重点突出,全面落实网站安全责任

我镇严格按照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坚决杜绝在上传和发布政务信息过程中出现失密、泄密事件。一是定期对接入互联网计算机逐台进行检查,主要针对计算机密码管理、安全漏洞、防火墙、杀毒软件等涉及到全镇办公电脑网络信息安全各个方面,加强了在防篡改、防病毒、防攻击、防瘫痪、防泄密等方面的严控性和有效性;二是实行安络定期查毒和杀毒,不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杀毒的软件、软盘、光盘、U盘等载体,不访问非法网站,严格控制和阻断病毒来源。在单位外的U盘,不得携带到单位内使用,镇域网中的计算机在使用多功能一体机进行打印,专网计算机使用独立的打印机,专机专用;三是涉密计算机均设有开机密码,处于物理隔离未接入互联网,除专人使用和管理之外任何人不得接触或查看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内保存或流转任何涉密文件和内部敏感信息,所有涉密文件和内部敏感信息一律保存在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中。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配备单独的移动存储介质,禁止使用来历不明或未经杀毒的一切移动存储介质;同时,接入电子政务专网相关电脑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均设有开机密码,并安装防火墙,同时配备专业杀毒软件,并由专人负责管理,有效地维护了我镇网络信息安全。

三、完善制度,提高信息安全防护工作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系统安全,我镇围绕信息系统安全综合治理的工作目标,重点在完善规章制度、丰富技术手段上下功夫,认真开展信息安全防护工作。一是根据省、市、县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护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镇信息系统安全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信息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日常安全检查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修订完善了《XX镇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使之能不断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各项要求;二是组织信息管理员等核心技术人员开展多种形式的信息系统安全知识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相关工作人员安全意识教育工作,加强设备安全巡检,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针对现有网络防护设备陈旧不能满足工作要求的情况,积极筹措资金,采购较为先进、功能比较完善的网络安全防火墙一台,提高了安全防护能力;四是严格执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除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可能影响国家利益和执法活动等以外的政府信息,积极主动进行了公开。同时,进一步规范对外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各项行政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服务,行政许可事项和监督机制,并增设了工作动态、各类(含突发)事件处理情况等,使我镇对外信息公开得到进一步完善,维护了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

3.乡镇网络安全保障工作报告


市林业局目前运行网站为XX林业局信息网,为了做好网络安全运维,我局通过建立组织机构,制定了网络安全保障方案,加大网络巡查频率制定工作纪律等手段,确保网络正常运行,主要方式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市林业局成立了以局长、党组书记万瑞年为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网络安全保障小组,全面开展我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采用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的模式,把重点工作分解到人,确保任何网络故障和网络攻击,相关人员能够迅速开展应急处理,防止问题扩大。

二、制定了网络安全保障方案

为做好我局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局长办公会特别强调要求各科室重视重要设备管理、重要信息数据备份,并制定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随时与省厅网络平台上报网络运营情况,确保网络安全工作都落到实处。

三、加大网络巡查频率制定工作纪律

市林业局为保障网络安全不出问题,安排专人负责网络巡查工作,实施每天早、晚最少巡查二次,确保突发重大网络事件及时有效处置。时刻与省林业厅保持联系,省林业厅已要求网络平台代维公司进行逐个安全加固,并定期对各市县开展网络安全培训,部署防病毒ACL策略,封闭病毒端口和数据流,保障用户数据不容易被黑客扫描到。市林业局网络安全保障小组要求局工作人员登陆网站电脑需要全部安装终端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升级到最新的病毒库,并强调使用人员每天杀毒,确保电脑无病毒。

四、做好网络安全应急工作

2020年8月份,市林业局网站被国家安全检查信息共享平台监测到HTTP参数污染等安全漏洞,严重影响了网站安全运行,对于出现了网页篡改这种严重的为害网络安全事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刻召集相关科室负责人,启动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由于我局门户网站隶属省林业厅后台管理,我们立即上报省厅,发函至林业厅办公室,请求网络运维公司彻查原因,并迅速消除了隐患。自此我局引以为戒,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局领导要求全局每位工作人员都要调高警惕,时刻关注网络安全,一旦发现网络受攻击,及时反馈网络公司,及时进行清理处置。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安徽省林业“十三五”规划要求林业信息网络全面覆盖至县、乡、村,为配合省厅网络平台建设,我局将组织专人负责对接、学习,并定期组织县、区信息工作人员参加学习培训,把网络安全工作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确保我市四级网络安全有效运行。

❹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标准有知道的童鞋吗

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

第四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信息系统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企业办理等级保护的原因有:

1、通过等级保护工作发现单位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不足,进行安全整改之后,提高信息系统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降低系统被各种攻击的风险,维护单位良好的形象。

2、等级保护是我国关于信息安全的基本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制度要求单位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如《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3、很多行业主管单位要求行业客户开展等级保护工作,目前已经下发行业要求文件的有:金融、电力、广电、医疗、教育等行业等。

4、落实个人及单位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合理规避风险。

❺ 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


网络安全管理规定
网络安全规章制度为确保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秦皇岛市委、市保密局关于-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计算机信息网络使用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在保密委员会、网络信息中心(简称“网络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网络安全及保密责任人,签订-,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及保密管理工作。

二、网络中心和联网各部门的弱电室是计算机信息网络的要害部门,必须由专人负责,各种设备的技术参数由网络中心负责,以确保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其他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网络设备,不得擅自修改设备技术参数。

三、网络中心作为单位网络的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局域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开发、运行维护及用户管理。单位网络的计算机IP地址采取与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绑定在一起的办法,由网络中心统一管理,网络中心将已有的计算机IP地址及其绑定的计算机网卡物理地址以及该计算机使用者的情况登记备案。拟入网单位和联网个人应到网络中心下载申请表格,填写之后经过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签署相应的联网安全保密责任书,由网络中心负责安装调试。用户联网正常后,口令由本单位或个人自己管理和更改。严禁擅自联入单位局域网。

四、入网单位和联网个人必须接受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对单位采取的必要措施给予配合。单位主页内容和新闻动态等信息服务站由指定的职能部门负责维护和服务,未被授权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能更改其内容。

五、在单位网络上开办OA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的单位,应按规定到网络中心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向单位保密委员会备案。经批准建立的公众信息服务系统应该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技术上保障“先审后贴”,还应设立相应的管理员和管理制度。相关制度包括:

(1)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2)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制度;

(3)信息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

(4)不良信息报告和协助查处制度;

(5)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未经许可,任何入网单位或个人不得开通BBS等公众信息服务系统。

六、所有单位和个人在网络上都应自觉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有关规定。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网络设备的活动;不允许通过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系统;不得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窃取他人账号、口令使用网络资源;不得盗用未经合法申请的IP地址入网;未经单位许可不得开设二级代理,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动IP地址设置。

七、禁止下载互联网上任何未经确认其安全性的软件,严禁使用盗版软件及游戏软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单位分配的个人电子邮箱上公网注册信息,不得访问恶意网站和不健康网站,不要随意打开陌生邮件。

八、网络系统的所有软件均不准私自拷贝出来赠送其它单位或个人,违者将严肃处理。

九、严禁随意使用软盘和U盘、光盘等存储介质,如工作需要,外来软盘和U盘、光盘须在没联网的单机上检查病毒,确认无毒后方可上网使用。私自使用造成病毒侵害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严禁以任何途径和媒体传播计算机病毒,对于传播和感染计算机病毒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处分。制造病毒或修改病毒程序制成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一、发现病毒,应及时对感染病毒的设备进行离,情况严重时报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理。实时进行防病毒监控,做好防病毒软件和病毒代码的智能升级。

二、应当注意保护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对于存储在数据库中的关键数据,以及关键的应用系统应作数据备份。

三、任何人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违反本管理规定,且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网络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1、查阅、制作、下载、复制、发布传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信息的: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6)散布“”邪教言论等。

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活动。

3、盗用他人帐号。

4、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户造成危害。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擅自改变网络中的结构。

7、不按国家和单位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

8、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

四、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网络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信息中心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管理服务,网上资源专管共有。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七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学校相关领导审核备案后,由学校网络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八条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学校网络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九条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条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一条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学校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二条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三条严禁利用校园网进行赌博活动、玩游戏。
第十四条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网络信息中心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网络中心对校管资源进行管理,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级资源进行管理,计算机系统管理员对各计算机系统的管理。
第十六条
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凡使用本校校园网的其他部门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签署相应的信息安全责任书,自觉遵守《通化市第十三中学校园网络管理制度》,并承担一旦发生问题的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网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或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八条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九条校园网内各级使用部门要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二十条
网络中心只对符合设置用户名的部门和个人配置相应的用户名和电子邮箱,并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由学校网络中心为其设置的用户名等管理权归本人所有,凡因此用户名等发生的网络不安全因素均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单位设立的代理服务器。
第三章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五条及第二十
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九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七条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八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本管理制度由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学校实施。
第三十条本管理制度中所指出的校园网负责单位为学校网络信息中心。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3政府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2、网络安全管理员主要负责全单位网络(包含局域网、广域网)的系统安全性。

3、良好周密的日志审计以及细致的分析经常是预测攻击,定位攻击,以及遭受攻击后追查攻击者的有力武器。应对网络设备运行状况、网络流量、用户行为等进行日志审计,审计内容应包括事件的日期和时间、用户、事件类型、事件是否成功等内容,对网络设备日志须保存三个月。

4、网络管理员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5、每月安全管理人员应向主管人员提交当月值班及事件记录,并对系统记录文件保存收档,以备查阅。

6、网络设备策略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必需经负责人书面批准后方可进行;更改前需经过技术验证,必须按规定进行详细登记和记录,对各类软件、现场资料、档案整理存档。

7、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并进行分析、修复,网络设备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据厂家提供的升级版本进行升级。

8、对于需要将计算机外联及接入的,需填写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附件
十、《网络外联及准入申请表》)。

9、对关键网络设备和关键网络链路需进行冗余,以保证高峰时的业务需求,以消除设备和链路出现单点故障。

10、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1
1、每个月对网络设备安全文件,安全策略进行备份。
4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校园网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校园网网络的正常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信息中心在校长室的领导下主管学校网络安全工作,网络管理员及各系部信息员负责学校网络安全管理的具体事务。信息中心对学校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应履行下列职责:
1.传达并执行上级有关网络安全的条例、法规,并制止有关违反网络安全条例、法规的行为。
2.确定安全管理责任人(分管信息中心的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3.购置和配备应用与网络安全管理的软、硬件(如防火墙、路由器、杀毒软件等)。
4.对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检查和审核。
第三条学校网络管理员在办公室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包括网络安全的技术支持、信息发布的审核、重要信息的保存和备份以及不良信息的举报和协助查处工作。
第四条学校信息中心可对校园内所有计算机进行安全检查,相关部门或个人应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五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通过网络存取、处理、传递属于机密的信息,必须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机密安全。重要部门的计算机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和保卫工作。
第六条学校所有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如IP地址等)应由网络管理员统一规划与配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配置信息。
第七条学校为学生提供上机服务的微机房,必须有专门的负责人负责管理,禁止学生浏览色情网站、利用网络散布反动言论等,如有违反,应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应建立网站和个人主页的备案、定期审核制度。学校网站的建设应本着有利于教科研管理、有利于对内对外的宣传、有利于学校师生的学习工作生活、有利于节约网络资源的原则,严格履行备案和定期审核的手续。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网站或个人主页应予以取缔。
第九条学校任何部门或个人在公网上建设网站、主页,要严格遵守有关法规,不得损害学校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二条学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学校信息网络或者使用学校信息网络资源;
2.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学校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使用各类黑客软件进行黑客攻击活动的;
6.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网内私自建立网站或提供对外网络服务的;
7.在BBS、留言板、聊天室上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发表消极、低级庸俗言论,发表各类未经许可的广告信息,使用各种公众人物的名字及其他不健康的内容作为自己的网名的;
8.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侵犯校园网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第十四条校园网内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校内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管理员应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十五条校内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内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第十六条为了有效防范网上的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未经学校信息中心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等应用服务器。
第十七条学校信息化领导小组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有效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网络管理员应定期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加强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版、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和监控,并定期对这些栏目的内容进行审核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删除各类有害信息。
第十八条学校开设的各类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6个月。网络管理员要按照公安部门有关技术监察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系统日志。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范的,由学校办公室根据情节给予警告、责成相关部门、网络管理员和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停机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第十五条规定的侦听、盗用行为一经查实,将提请学校给予行政纪律处分,并在校内公布;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二十一条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学校校园网运行的实际情况并结合上级部门有关规定,将对本规范适时予以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规范由镇江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信息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5乡镇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为了加强我镇信息网络、政府信息网的安全保密、使用和管理。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本政府机关的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设备和耗材。

二、党政办和财政所负责购置与计算机网络相关的设备和耗材。因工作需要而安装相关的软件或更换计算机相关配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统筹配置。

三、各站所计算机的管理、使用、保养、清洁等应明确到人,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应定期打扫清洁卫生,严防烟灰、纸屑、茶水等进入计算机,确保安全运行。下班后应当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网线,如遇雷雨天气,应切断交换机的总电源。同时保护好电脑,若有人为造成电脑损失和造成被盗,应照价赔偿。

四、计算机网络出现故障,应及时向办公室反映,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专业技术人员上门维护维修,禁止将主机送外维修,确保信息安全。

五、计算机的随机配件、软件和外购软件应到党政综合办公室登记、注册、查毒后方可使用,并妥善保管;按规定实行双硬双网物理隔离的,使用者不得擅自撤出隔离卡。

六、各站所的设密文件、资料、信息应设置安全保护,不得保存于未设置保密措施的计算机上。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访问别人的保密文档。

七、政府机关职工上班应当每天浏览县委、县政府、镇政府等办公信息网,做到公文处理及时、准确。

八、机关职工应该学习计算机知识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计算机操作培训。严格遵照计算机操作程序,正确使用计算机及网络设施,避免操作不当造成损坏。

九、机关职工应充分利用网络量大、面宽、传递快等优势,自觉学习和运用网上相关知识,查阅与工作相关的资料,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但不得浏览不健康网页,不得在工作时间内玩游戏、聊天,不得用纸质打印下载与工作无关的资料、文件或信息。

十、机关职工违反本制度按照保密法及相关的法规、纪律规定处理,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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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等级保护常见问题和解答

答:等级保护是公安部第三研究为响应国务院147号令而牵头制定的信息安全标准和规范,全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级保护截止目前为止分为两个版本,等级保护1.0和等级保护2.0,基本内容要求分别参考GB/T 22239-2008和GB/T 22239-2019,由此可见等级保护1.0是从2008年开始实施的,而等级保护2.0是从2019年开始实施的。

  等保2.0之后都是由专家进行定级,也就是在当地公安网监部门进行等保备案的时候进行定级评估。一般遵循如下原则:

答:等保的指标项参考基本要求项GBT 22239和测评项 GBT 28448;原则上可以通过配置和自身调整实现的基本要求项和测评项就不需要额外购买软硬件来弥补,如果实在消耗人力和资源过大和无法通过自身资源调整实现,那最快最使用的方式就是购买第三方软硬件和服务来实现该项的要求。

答:等级保护的范围是全国所有非涉密系统,无论系统在内网还是互联网,都需要做等保。

答:等级保护是以信息系统为整体,而不是以公司或部门。
  比如有一个公司有10个信息系统,那么除去不重要的,还有5个。
a、有两个信息系统之间存在较多的数据之间的交互,则可以以一个整体做等保;
b、如有较少的数据交互或不存在交互,则建议单独定级。

答:等保二级每两年一次,没有明确的标准说明,一般都是建议每两年做一次。
等保三级每年都需做一次,参考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又称43号文第十四条明确规定。
http://www.scio.gov.cn/ztk/hlwxx/02/09/document/533639/533639.htm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如果你的信息系统没做等保,那被攻击了,造成一定影响了,首先是你没履行网络安全义务,其次是黑客犯法,两者都将收到严惩。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简称“关保”,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等级保护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区别在于,“关保”是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包括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范围、保护的主要内容等。
  目前“关保”的基本要求、测评指南、高风险判例等均已完成,相关工作已启动。等保的受众范围比关保要广泛,通常要做关保建设的主体都要做等保建设,而要做等保建设的不一定要做关保建设,关保建设是针对重要行业和领域的,是基于等保之上进行重点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安全保护义务。同时第七十六条定义了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等级保护工作是保障我国网络安全的基本动作,目前各单位需按照所在行业及保护对象重要程度,依据网络安全法及相关部门要求,按照“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的原则,开展等级保护工作。

  一个二级或三级的系统整体持续周期1-2个月。
  现场测评周期一般1周左右,具体时间还要根据信息系统数量及信息系统的规模,以及测评方与被测评方的配合情况等有所增减。
  小规模安全整改(管理制度、策略配置技术整改)2-3周,出具报告时间1-2周。
  目前各地根据各自省份或城市的情况,还存在单独规定测评实施周期的情况,一般是签订测评合同之日起3-6个月必须出具测评报告。

  等级保护工作属于属地化管理,测评收费非全国统一价,测评费用每个省都有一个参考报价标准。因业务系统规模大小及是否涉及扩展功能测试不同总体测评费用也有所差异。
如某省的参考报价为:二级系统测评费5万,三级系统测评费9万。

  等级保护采用备案与测评机制而非认证机制,不存在包过的说法,盲目采纳服务商包过的产品与服务套餐往往不是最高性价比的方案。网络运营者可结合自身实际安全需求与等保测评预期得分,咨询专业的第三方安全咨询服务机构来开展等建设工作。

  测评后无合格证书。等级保护采用备案与测评机制而非认证机制,在属地网安备案后可获得《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测评工作完成后会收到具有法律效率的“测评报告(至少要加盖测评机构公章和测评专用章)”。

  全国各省网警管理有所差异,一般提交备案流程后,如资料完备,顺利通过审核后15个工作日即可拿到备案证明。

  等级保护2.0测评结果包括得分与结论评价;得分为百分制,及格线为70分;结论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不同公司作为两个独立承担法律的主体单位,必须明确唯一的备案主体,不能算一个系统。同一单位的业务系统,如确实经过改造,入口、后台、业务关联性、重要程度等符合《GB/T 22240-2020 信息系统安全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要求可以算作一个系统。

  选择有测评资质的测评公司,优先考虑本地测评公司。可参照中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网( djbh.net )的《全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机构推荐目录》选中几家进行邀请投标,同时关注该网站公布的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不定期整改公告中是否涉及相关测评公司。

  等级保护涉及面广,相关的安全标准、规范、指南还有很多正在编制或修订中。常用的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不是。等级保护测评结论为“差”,表示目前该信息系统存在高危风险或整体安全性较差,没有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但是这并不代表等级保护工作白做了,即使你拿着不符合的测评报告,主管单位也是承认你们单位今年的等级保护工作已经开展过了,只是目前的问题较多,没达到相应的标准,需要抓紧整改。

  一般情况是备案证明和测评报告,测评报告应加盖测评机构公章和测评专用章。

  要做。业务上云有多种情况,如在公有云、私有云、专有云等不同属性的云上,并采用IaaS、PaaS、SaaS、IDC托管等不同服务,虽然安全责任边界发生了变化,但网络运营者的安全责任不会转移。根据“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应承担网络安全责任进行等级保护工作。

  很多人认为,完成等保测评就万事大吉了。其实,不然。等保测评标准只是基线的要求,通过测评、整改,落实等级保护制度,确实可以规避大部分的安全风险。但是,安全是一个动态而非静止的过程,不是通过一次测评,就可以一劳永逸的。
  企业通过落实等保安全要求,并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基本能做到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但依然不能百分百保证系统的安全性。因此,要通过等级保护测评工作开展,以“一个中心、三重防护”好“三化六防”等为指导,不断提升网络攻防能力。

  首先,等保的每隔一段时间进行评测的,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即使投机取巧今年过了,明年后年也还是要进行测评的。
  其次,并没有要求一定要自己购买,只需要提供有相关的服务证明即可,租赁合同也可以的。

  首先声明等保是没有明文规定要求去购买第三方软件和硬件的,第三方的软件和硬件只是作为补偿措施;在应用系统本身无法都满足等保要求的情况下,可以借助一些补偿措施来弥补应用系统上的不足,让应用系统符合等级保护测评项的相关要求。

漏洞扫描: 基本所有级别的等保都建议要进行漏洞扫描
渗透测试: 三级等保要求必须做,二级等保虽然不是强制要求但是首次进行等保建设还是建议先做一次的。
基线核查: 并非等保要求,但是方便去整改;如果在测评之前做了基线核查工作,那么整改起来也会方便很多。

最快也得一周,具体看当地网监部门的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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