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疆查处十五起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都有哪些
近日,新疆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治区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依法依规查处并曝光第八批共十五起网上传播违法信息典型案例。经查,相关涉案人员利用互联
网等平台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宗教极端、民族分裂以及虚假谣言信息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
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范和惩治网络传播虚假信息条
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已将有关人员依法依规查处。
公
安机关提示,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通过互联网宣扬、存储、传播涉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以及破坏民族团结、国家统一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教
授制造使用爆炸装置、枪支、管制器具方法、技能以及传播虚假信息,侮辱、恐吓、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等内容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凡持
有上述文字、图片、音视频的,须立即自行删除、销毁,个人无法删除、销毁的,可交当地公安机关协助处理。望广大网民恪守有关法律法规,文明上网、依法上
网,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互联网环境。
欢迎广大网民积极举报网上违法违规信息,对举报有功人员将及时予以奖励。
举报方式:
网址:www.xjwljb.com 电话:0991-2384777
邮箱:[email protected] 微博:@新疆网络举报
微信公号:新疆网络举报
报警举报电话:110
短信报警号码:12110
踊跃举报,为社会做贡献。
2. 关于网络造谣,我国有什么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网络造谣,我国法律法规对此已做出相关规定: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规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2)散布谣言网络安全法扩展阅读
网络谣言产生的原因:
社会生活的不确定性,为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提供了温床;
科学知识的欠缺,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
社会信息管理的滞后,为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
地方政府部门公信力,少数党员干部纪律的下降,使公众的不信任感增强;
国外,国内一些媒体及群众观念淡漠,助长了政治谣言的传播;
网络推手、网络水军制造谣言,强化了谣言的扩散,挟持了网民的意见;
商业利益的驱动,是谣言滋生的经济动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