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预防网络违法犯罪,维护网络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依法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义务情况进行的安全监督检查。第三条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网络安全保卫部门组织实施。
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第四条公安机关开展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应当遵循依法科学管理、保障和促进发展的方针,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不断改进执法方式,全面落实执法责任。第五条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中知悉的个人信息、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应当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职责中获取的信息,只能用于维护网络安全的需要,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第六条公安机关对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的网络安全风险,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并落实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自觉接受检查对象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第二章监督检查对象和内容第八条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由互联网服务提供者的网络服务运营机构和联网使用单位的网络管理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实施。互联网服务提供者为个人的,可以由其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实施。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下列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一)提供互联网接入、互联网数据中心、内容分发、域名服务的;
(二)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
(三)提供公共上网服务的;
(四)提供其他互联网服务的;
对开展前款规定的服务未满一年的,两年内曾发生过网络安全事件、违法犯罪案件的,或者因未履行法定网络安全义务被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的,应当开展重点监督检查。第十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履行法定网络安全义务的实际情况,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是否办理联网单位备案手续,并报送接入单位和用户基本信息及其变更情况;
(二)是否制定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
(三)是否依法采取记录并留存用户注册信息和上网日志信息的技术措施;
(四)是否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技术措施;
(五)是否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相关防范措施;
(六)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为公安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防范调查恐怖活动、侦查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七)是否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义务。第十一条除本规定第十条所列内容外,公安机关还应当根据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类型,对下列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一)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并留存网络地址及分配使用情况;
(二)对提供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所提供的主机托管、主机租用和虚拟空间租用的用户信息;
(三)对提供互联网域名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网络域名申请、变动信息,是否对违法域名依法采取处置措施;
(四)对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依法采取用户发布信息管理措施,是否对已发布或者传输的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依法采取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五)对提供互联网内容分发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记录内容分发网络与内容源网络链接对应情况;
(六)对提供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的,监督检查是否采取符合国家标准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第十二条在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期间,对与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相关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公安机关可以对下列内容开展专项安全监督检查:
(一)是否制定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所要求的工作方案、明确网络安全责任分工并确定网络安全管理人员;
(二)是否组织开展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堵塞网络安全漏洞隐患;
(三)是否制定网络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处置相关设施是否完备有效;
(四)是否依法采取重大网络安全保卫任务所需要的其他网络安全防范措施;
(五)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网络安全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
对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的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前款规定的内容执行。
B.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互联网法院采取在线方式审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达、调解、证据交换、庭前准备、庭审、宣判等诉讼环节一般应当在线上完成。
根据当事人申请或者案件审理需要,互联网法院可以决定在线下完成部分诉讼环节。第二条北京、广州、杭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着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着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第三条当事人可以在本规定第二条确定的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范围内,依法协议约定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互联网法院管辖。
电子商务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等采取格式条款形式与用户订立管辖协议的,应当符合法律及司法解释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第四条当事人对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着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当事人对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但互联网着作权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的上诉案件,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
当事人对杭州互联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五条互联网法院应当建设互联网诉讼平台(以下简称诉讼平台),作为法院办理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专用平台。通过诉讼平台作出的诉讼行为,具有法律效力。
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所需涉案数据,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网络服务提供商、相关国家机关应当提供,并有序接入诉讼平台,由互联网法院在线核实、实时固定、安全管理。诉讼平台对涉案数据的存储和使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第六条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使用诉讼平台实施诉讼行为的,应当通过证件证照比对、生物特征识别或者国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等在线方式完成身份认证,并取得登录诉讼平台的专用账号。
使用专用账号登录诉讼平台所作出的行为,视为被认证人本人行为,但因诉讼平台技术原因导致系统错误,或者被认证人能够证明诉讼平台账号被盗用的除外。第七条互联网法院在线接收原告提交的起诉材料,并于收到材料后七日内,在线作出以下处理:
(一)符合起诉条件的,登记立案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
(二)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出补正通知,并于收到补正材料后次日重新起算受理时间;原告未在指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
(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经释明后,原告无异议的,起诉材料作退回处理;原告坚持继续起诉的,依法作出不予受理裁定。第八条互联网法院受理案件后,可以通过原告提供的手机号码、传真、电子邮箱、即时通讯账号等,通知被告、第三人通过诉讼平台进行案件关联和身份验证。
被告、第三人应当通过诉讼平台了解案件信息,接收和提交诉讼材料,实施诉讼行为。第九条互联网法院组织在线证据交换的,当事人应当将在线电子数据上传、导入诉讼平台,或者将线下证据通过扫描、翻拍、转录等方式进行电子化处理后上传至诉讼平台进行举证,也可以运用已经导入诉讼平台的电子数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C. 网络警察怎么办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6条的规定,人民警察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责。即此而言,目前正在从事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的人民警察当称之为“网络警察”。
从中国宪法、刑法、人民警察法及《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二十多部有关计算机、互联网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来看,网络警察的主要职能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行政管理
对网民、网吧、网站及网络运营商进行必要的管理。网络警察应当在网民教育、重点网民的控制、网吧的公共信息网络安全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要求网站建立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公用账号使用登记制度、计算机网络站场的设置等方面发挥行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对于尚未触犯刑律,但违反了治安法规的行为进行管理。如网上的赌博、色情信息俯拾皆是,网络警察应当全天睁盯侯监控,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取缔,以净化网络环境。
安全防范
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党政机关、金融、重点生产部门、通讯等单位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兆银保护工作,切实加强本辖区内各部门的网上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完善防范机制;对各部门、各机关的局域网和在Internet上的安全保卫进行管理;组织、指导对计算机病毒及计算机灾害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对有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等。同时,网络警察还负有开发、检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及其销售许可的任务。
犯罪侦查
依法查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活动;负责掌握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发展动态,研究违法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提出防范和打击族早宴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的对策同样也是网络警察一项最重要的工作。网络警察要切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严厉打击计算机犯罪。
信息收集
为政保和刑警等部门提供相关的网络动态信息,及时准确地收集网络上的敌情,并给决策者作好参谋和提供信息。
D. 网络安全检查情况总结
网络安全检查情况总结5篇
网络安全在不同的应旁戚用环境下有不同的解释。针对网络中的一个运行系统而言,网络安全就是指信息处理和传输的安全。下面我给大家带来网络安全检查情况总结,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上级网络安全管理文件精神,桃江县教育局成立了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在组长曾自强副局长的领导下,制定计划,明确责任,具体落实,对我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了网络能更好地保持良好运行,为我县教育发展提供一个强有力的信息支持平台。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系统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保密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分工明确含贺,责任具体到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曾自强,副组长吴万夫,成员有刘林声、王志纯、苏宇。分工与各自的职责如下:曾自强副局长为我局计算机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吴万夫分管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刘林声负责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文件的接收工作。王志纯负责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协调、督促工作。苏宇负责网络维护运老陵和日常技术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确保了网络安全工作有章可循
为保证我系统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与健康发展,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网络使用行为,根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桃江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桃江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上网信息发布审核登记表》、《上网信息监控巡视制度》、《桃江县教育系统网络安全管理责任状》等相关制度、措施,确保网络安全。
三、强化管理,加强了网络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我系统计算机网络加强了技术防范措施。一是安装了卡巴斯基防火墙,防止病毒、反动不良信息入侵网络。二是安装瑞星和江民两种杀毒软件,网络管理员每周对杀毒软件的病毒库进行升级,及时进行杀毒软件的升级与杀毒,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三是网络与机关大楼避雷网相联,计算机所在部门加固门窗,购买灭火器,摆放在显着位置,做到设备防雷、防盗、防火,保证设备安全、完好。四是及时对服务器的系统和软件进行更新。五是密切注意CERT消息。六是对重要文件,信息资源做到及时备份。创建系统恢复文件。
我局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全系统机房、学校办公用机、多媒体教室及学校电教室的环境安全、设备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网络安全检查情况总结篇2
为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行业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维护公众利益和国家安全,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行动的通知》精神【广办发技字_0087号】。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周密部署我市广播电视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行动,组织专班,对我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相关的网络与信息系统以及广电网站进行了全面、认真、仔细的检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工作部署
(一)学习文件,领会精神。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广电局、宜昌市广电局关于开展广播电视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的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周密部署自查工作,制定自查实施方案。
(二)组织专班,迅速行动。成立了枝江市广播电视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工作小组,局(台)党组书记、局(台)长熊光福同志任组长,局(台)党组成员、副局(台)长刘小丽同志任副组长,自查工作小组成员由局(台)熟悉业务、具备信息安全知识、技术能力较强的人员、技术支撑机构业务骨干等组成。
二、自查工作情况
(一)信息安全管理情况
1、信息安全制度健全,责任落实。成立了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落实了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安全管理员。建立了《机房进出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员岗位职责》、《账号使用登记及操作权限管理制度》、《信息巡查、保存、清除和备份制度》、《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制度》、《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广播电视节目重播重审制度》等一系列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各系统运行管理人员在日常操作中严格按制度执行,局(台)定期和不定期对操作人员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避免了因操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的安全事故。各项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确保了系统安全无事故发生。
2、资产管理专人负责,运作规范。制定了关于设备发放、使用、维修、维护和报废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设备明细分类账、设备进出台账,坚持每半年盘点一次,做到了账实相符,保证了资产的安全、完整。
3、信息安全经费落实,专款专用。每年局(台)划拨专项资金用于信息安全建设管理。本年度将信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以及信息安全相关检查、测评、管理等费用纳入了年度预算,本年度预算金额为15万元,截至目前,已支付8.8万元。
(二)技术防护情况
网络边界安全防护措施到位。网络实际连接与网络拓扑图一致,并按重要程度划分了安全区域,不同区域采用了正确的隔离措施,外部网络接入内部网络采用了安全的加密传输方式。安全功能配置合理有效。制定了重要数据传输、存储安全防护措施。重要数据按要求加密存储并有备份。
(三)应急工作情况
应急响应机制完善。建立了信息安全预案和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工作预案,成立了由专人负责的安全播出组、技术保障组、抢修组、后勤保障组,对重要信号和数据都按要求做了备份,确保了安全保障工作顺利进行。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对网络管理员、系统管理员和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信息安全教育培训,通过专题授课、知识问答竞赛等形式,了解信息安全基本防护知识,掌握信息安全基本技能。目前已进行专业培训三次。
三、存在的问题与风险分析
(一)广播及电视播控系统存在的问题
1、广播播出机无备用播出机。广播电台每天的播出时间为17小时左右,仅仅只有一台播出机工作,如果播出机出现故障,只能停播维修,将在全市范围内中断信号。
2、枝江乡村频道电视播出机无备播,枝江乡村频道每天的播出时间为16小时左右,主要是针对农村需求播放的节目,如果播出机出现故障,将直接导致停播,信号中断。
(二)信号接入或无线发射系统存在的问题
1、无线发射系统设备老化,缺乏备机、备件。机房基础环境较差,需要进一步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基础保障水平。
2、广播电视网络信息与安全播出方面的投入不足。双路由配置、备份设备未达到广电总局62号令实施细则的要求,存在安全播出薄弱环节,网络安全性有待进一步加固。
(三)供电系统存在的问题
1、广电局机房内虽有双电源,但无ups电源,按目前的功率计算,至少应该配备三相6kva的ups电源一台,以解决整个机房(模拟电视前端、光纤传输系统、广电宽带前端等)的供电需求。
2、体育路机房未采取双电源,虽然有发电机作为备用电源,因发电机功率太小(购置于1992年)、电压低、频率不稳,不能满足现在的需求,在市电停电后,不能对无线发射等大功率设备进行供电,必须解决双电源(备用市电)问题,以保证机房的正常工作。
(四)编播网络病毒风险
我局为方便工作,根据实际需要,将相关部室进行了联网,因有些部门管理不规范,为图工作方便,违规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会将病毒带入网络内,轻则导致部分机器无法正常工作,重则导致全网瘫痪。
(五)安全技术检测风险
目前,我们没有委托第三方进行安全技术测试,没有检测工具,也没有进行渗透测试。
四、整改措施及工作建议
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出现问题不隐瞒、不推诿,及时解决。
二是继续推行“领导问责”和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局(台)领导班子成员应实行分工,亲临一线督促、指挥,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安全,传输网络畅通。
三是加大对广播电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资金投入,添置、更新无线发射备机、广播电视播出备机、安全技术检测仪器及设备。与相关部门协调,迅速解决供电系统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播出机房的供电需求。
四是加强局(台)内部管理与协调,杜绝违规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以防止病毒带入网络,影响信息安全。
五是加强对信息安全管理与操作人员的培训,增强保密意识、安全意识,提高网络信息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
网络安全检查情况总结篇3
根据《关于开展__市电子政务网信息安全与网络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积极组织落实,认真对照,对网络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网络安全防范技术情况及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对我局的网络信息安全建设进行了深刻的剖析,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成立了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加强全局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我局成立了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到人。确保网络信息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二、我局网络安全现状
我局的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从一九九七年开始,经过不断发展,逐渐由原来的小型局域网发展成为目前与国家局、自治区局以及县区局实现四级互联互通网络。网络核心采用思科7600和3600交换机,数据中心采用3com4226交换机,汇集层采用3com4226交换机、思科2924交换机和联想天工ispirit1208e交换机,总共可提供150多个有线接入点,目前为止已使用80个左右。数据中心骨干为千兆交换式,百兆交换到桌面。因特网出口统一由市信息办提供,为双百兆光纤。与自治区统计局采用2兆光纤直联,各县区统计局及三个开发区统计局采用天融信虚拟专用网络软件从互联网上连接进入到自治区统计局的网络,入口总带宽为4兆,然后再连接到我局。横向方面,积极推进市统计局与政府网互联,目前已经实现与100多家市级党政部门和12个县区政府的光纤连接。我局采用天融信硬件防火墙对网络进行保护,采用伟思网络隔离卡和文件防弹衣软件对重点计算机进行单机保护,安装正版金山毒霸网络版杀毒软件,对全局计算机进行病毒防治。
三、我局网络信息化安全管理
为了做好信息化建设,规范统计信息化管理,我局专门制订了《__市统计局信息化规章制度》,对信息化工作管理、内部电脑安全管理、机房管理、机房环境安全管理、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管理、数据、资料和信息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计算机操作人员管理、网站内容管理、网站维护责任等各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局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针对计算机,我局制定了《涉密计算机管理制度》,并由计算机使用人员签订了《__市统计局计算机岗位责任书》,对计算机使用做到谁使用谁负责对我局内网产生的数据信息进行严格、规范管理。
此外,我局在全局范围内每年都组织相关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计算站的同志还积极参加市信息办及其他计算机安全技术培训,提高了网络维护以及安全防护技能和意识,有力地保障我局统计信息网络正常运行。
四、网络安全存在的不足及整改措施
目前,我局网络安全仍然存在以下几点不足:一是安全防范意识较为薄弱。二是病毒监控能力有待提高。三是遇到恶意攻击、计算机病毒侵袭等突发事件处理不够及时。
针对目前我局网络安全方面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几点整改办法:
1、加强我局计算机操作技术、网络安全技术方面的培训,强化我局计算机操作人员对网络病毒、信息安全的防范意识。
2、加强我局计算站同志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方面的学习,不断提高我局计算机专管人员的技术水平。
网络安全检查情况总结篇4
我区接到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__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重点领域网络与信息安全检查的通知》后,高新区管委会领导十分重视,及时召集相关人员按照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周密安排自查,对机关各部局配备的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进行了排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
近年来,高新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通过不断完善,日益健全,管委会领导十分重视计算机管理组织的建设,本着“控制源头、加强检查、明确责任、落实制度”的指导思想,成立了由管委会副主任为主管,办公室主任为负责人的网络安全工作小组,并设有专门的信息管理人员,所有上传信息都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查其合法性、准确性和保密性。高新区会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建立和健全了《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计算机及网络保密管理规定》和《文书保密的工作制度》等防范制度,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切实做到防微杜渐,把不安全苗头消除在萌芽状态。
按照文件要求,高新区及时制定了高新区门户网站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二、强化安全教育,定期检查督促强化安全教育
高新区在开展网络与信息工作的每一步,都把强化信息安全教育放到首位,使管委会全体工作人员都意识到计算机安全保护是高新区中心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而且在新形势下,网络和信息安全还将成为创建“平安高新、和谐高新”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提高人员网络安全意识,我们还经常组织人员对相关部局进行计算机安全保护的检查。通过检查,我们发现部分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少数计算机操作员对制度贯彻不够。对此,我们根据检查方案中的检查内容对不合格的部局提出批评,限期整改。各部局在安装杀毒软件时全部采用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查毒杀毒软件适时查毒和杀毒,不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杀毒的软件、u盘等载体,不访问非法网站,自觉严格控制和阻断病毒来源。单位电脑设备外送修理时,有指定人员跟随联系。电脑报废处理时,及时将硬盘等存储载体拆除或销毁。
三、信息安全制度日趋完善
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中,我们就树立了以制度管理人员的思想,制定了网络信息安全相关制度,要求高新区管委会各部局提供的上传内容,由各部局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报送至信息管理员,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同意后上传;重大内容发布报管委会领导签发后再上传,以此作为高新区计算机网络内控制度,确保网站信息的保密性。
对照《通知》要求,高新区网站在以往的工作中,主要作了以上几方面的工作,但还有些方面要急待改进。
一是要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与市政府信息中心联系,以此来查找差距,弥补工作中的不足。
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高新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的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提高防范意识,充分认识到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案件的严重性,把计算机安全保护知识真正融于工作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当中。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工作技能,经常聘请专业人员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把学到的知识真正融于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工作中,而不是轻轻带过;做到人防与技防结合,真正设置起一道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的一道看不见的屏障。
网络安全检查情况总结篇5
学校接到重庆市巴南区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巴南区信息网络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按文件精神立即落实相关部门进行自查,现将自查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充实领导机构,加强责任落实
接到文件通知后,学校立即召开行政办公会议,进一步落实领导小组及工作组,落实分工与责任人(领导小组见附件一)。鱼洞二小网络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由学校统一牵头,统一指挥,学校信息中心具体负责落实实施。信息中心设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见附件一),小组成员及各自分工落实管理、维护、检查信及培训,层层落实,并坚决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保障我校校园网的绝对安全,给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使用环境。
二、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隐患
1、我校网络中心、功能室、微机室、教室、办公室等都建立了使用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且制度都上墙张贴。
2、网络中心的安全防护是重中之重,我们分为:物理安全、网络入出口安全、数据安全等。物理安全主要是设施设备的防火防盗、物理损坏等。网络入出口安全是指光纤接入防火墙—路由器—核心交换机及内网访问出去的安全,把握好源头。数据安全是指对校园网的数据备份、对不安全的信息进行处理上报、对信息的过渡等。信息中心有独立的管理制度,如网络更新登记、服务器资源、硬盘分布统计资料、安全日志等,便于发现问题,既时查找。
3、对我校几大网站平台的帐户、口令等进行了一次专门的清理检查,对弱口令进行等级加强,并及时将应用软件更新升级,我校是电信光纤专线接入互联网,采用思科硬件防火墙作为入口的第一道防线,然后是接入路由器,最后接入核心交换机,保证了我校网络接入互联网的几道很重要的过滤。网络中心服务器的杀毒软件是正式版本,能定时进行升级更新,每天对系统进行补丁升级,消除可能存在的一切安全隐患,我校对外的服务器有2台(FTP服务器、WEB服务器),FTP服务器只对外开放端口21,其余端口全部关闭。同样WEB服务器只开放端口80,其余端口全部关闭,在方便师生使用的同时,要保障网络的绝对安全,由于我校领导的高度重视,管理得当,我校从_年建立校园网到现在,还没有任何攻入内网的记录。
4、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对所有接入我校核心交换机的计算机设备进行了全面安全检查,对操作系统存在漏洞、防毒软件配置不到位的计算机进行全面升级,确保网络安全。
5、规范信息的采集、审核和发布流程,严格信息发布审核,确保所发布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每周定时对我校站的留言簿、二小博客上的贴子,留言进行审核,对不健康的信息进行屏蔽,对于反映情况的问题,备份好数据,及时向学校汇报。
6、本期第三周我校在教职工大会组织老师学习有关信息网络法律法规,提高老师们合理、正确使用网络资源的意识,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不做任何与有关信息网络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事。
7、严格禁止办公内网电脑直接与互联网相连,经检查未发现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处理、存储、传递涉密信息,在国际互联网上利用电子邮件系统传递涉密信息,在各种论坛、聊天室、博客等发布、谈论国家秘密信息以及利用QQ等聊天工具传递、谈论国家秘密信息等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现象。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校的网络终端300多个点,管理难度大,学校没有多余的经费来购买正版杀毒软件,现在使用的是伪版的或者免费版本的杀毒软件,这给我们的网络安全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2、我校的服务器共有5台,但我们没有一套网络管理软件,平时全靠人工手动去管理,管理难度大,所以平时难免有忘补丁升级的时候,这难免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3、在学校,网管员不能专职来搞网络管理,一般都还要兼一个人的工作量,所以在网络管理上的精力有限,在网络管理、资源整理,安全日志记录上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总之,在后面的工作中,针对我们的不足及问题,努力整改,在现有的基础上,尽最大努力把我校网络安全工作做到更好,给全校师生提供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也殷切期望相关领导给我们指点迷津,谢谢。
E. 网安备案怎么办理
1. 办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级备案可以进入到网络系统安全管理平台,按照表格模板详细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
2. 网上提交备案材料后,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对定级准确、材料齐全的定级备案材料,印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
为什么要备案?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第十五条规定,已运营(运行)的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新建第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应当在投入运行后30日内,由其运营、使用单位到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谁需要备案?
一般备案的主体是法人单位和非法人组织。如果您单位自己有信息系统在运营和使用,那您单位的这个系统就需要备案,如果您将开发的系统卖给了客户使用,那这个客户就要将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哪些系统需要备案?
法律法规规定的哪些文字就不说啦,不好理解。用大白话简单概括一下就是:您单位的这个系统如果崩了,数据没了、丢了,会对你们的工作开展造成实质影响的,就应该备案。如果使用的是第三方提供的“云”服务,即只有账号密码可以登录系统进行使用,则这弊亏个系统不需要备案。典型不用备案的系统如:微信公众号。
不备案的后果
违法!《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哪卜歼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李冲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网络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不履行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