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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局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2-04-14 01:42:03

⑴ 晋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应急保障

后期处置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通讯、科技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应急队伍保障
7.1.1各职能部门、工作机构、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应急力量或引进社会化应急服务。
7.1.2市网安办负责组建本市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响应专业队伍,培养骨干力量。
7.1.3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可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救援。
7.2经费保障
7.2.1各有关单位负责落实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专项经费预算。市网安办负责落实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运作、应急处置和基础设施运维等应急管理经费预算,纳入市财政预算。
7.2.2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管和评估。
7.3物资保障
各职能部门、工作机构、重点单位应当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做好网络信息系统设备储备工作。
7.4通信保障
市人民政府信息化管理办公室、中国网通晋城通信分公司、中国移动晋城分公司、中国联通晋城分公司、中国电信晋城分公司、中国铁通晋城分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市无线电管理局等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5科技支撑
7.5.1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开展互联网网络安全领域的科学研究,建立健全本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技术支撑平台,提高互联网网络安全科技水平,发挥企业在互联网网络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
7.5.2市网安办等专业工作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处置管理、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演练环境、灾难备份等数据系统,为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处置提供科技支撑。

⑵ 网络安全舆情应急中心责任大吗

根据相关资料查询显示,责任大。
1、网络安全舆情应急中心负责协助市委宣传部及市委网信办维护网上政治安全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
2、执行省委网信办网上推送、调控管控等工作指令。
3、及时监测报告网上政治类有害信息、行动性煽动信息。
4、对境内外涉云浮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热点问题网络舆情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和跟踪处置及总结报告。
5、做好网上舆论正面引导和重大舆情风险预警,责任重大。

⑶ 晋城市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预案的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与处理
5.1.1信息来源主要有以下三类:
(1)预测预警系统监测到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信息;
(2)上级机构或其他职能部门通报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信息;
(3)接到来自社会和各信息安全责任单位的报告信息。
5.1.2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责任单位和相关工作机构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在立即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及时汇总信息并迅速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网安办。
5.1.3发生一般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半小时内向市网安办值班室(设在市信息中心)口头报告,在1小时内向市网安办值班室(设在市信息中心)书面报告;较大以上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或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5.1.4发生重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市网安办、相关区县政府、责任单位等必须在接报后1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口头报告,在2小时内分别向市委、市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特别重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或特殊情况,立即报告。
5.1.5信息处理可按以下程序进行:
(1)记录与了解。接到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报警后,要先详细记录该事件数据痕迹和细节信息,了解事件造成的损失、影响以及现场控制情况,并尽可能全面了解与事件有关的信息。
(2)事件确认与判断。在汇总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及时判断事件性质,并根据判定结果,开展下一步的工作。
①属于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参考数据库对该次事件做进一步的事件验证,确认属于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进入事件分析流程。
②属于误报的,值班人员应对该事件进行记录和处理。
③对于与互联网网络安全无关的事件,值班人员也应做好记录,并将事件转交给相关主管机构处理。
(3)事件分析。事件确认后,根据掌握的信息,分析事件已经造成的损失和预计损失、事件的严重程度和扩散性等情况。
(4)准备启动应急处置规程。市网安办根据事件分析的结果,按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等级判断标准确定事件等级,并做好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处置规程的准备。
5.2应急响应
5.2.1响应等级
根据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
5.2.2分级响应
(1)Ⅰ、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市网安办立即报请或由市政府确定应急响应等级和范围,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组建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实施应急处置。
(2)Ⅲ、Ⅳ级响应。对于一般、较大信息安全事件,市网安办组织协调具有处置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职责的职能部门和单位以及事发地区县政府,调度所需应急资源,协助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
5.2.3响应程序
(1)应急资源调配
①应急人员协调。市网安办根据具体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专家、网络专家、信息系统专家等各类应急响应技术人员。
②相关权限。市网安办负责明确和协调处置机构或人员在应急响应过程中所需的权限。
③其它必要资源。市网安办根据应急数据库中的信息获取处置事件所必需的资源,如网络与通讯资源、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网络安全设备与软件、处置案例、解决方案等,为处置小组提供参考。
(2)处置方案制订与检验。处置小组制订具体处置方案,交由市网安办组织相关工作机构、事发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上报市应急处置指挥部。
(3)处置决策与资源调度。市应急处置指挥部对市网安办上报的检验结果进行评估,经批准后,联络小组及有关部门按处置方案的要求,协调、落实所需的资源。
(4)实施处置。处置小组根据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按照承担职责和操作权限建立运行机制,执行对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5.3先期处置
5.3.1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实施即时处置,并按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处置规程,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市网安办、市应急联动中心或事发地区县政府报告。
5.3.2市网安办应在接报事件信息后,及时掌握事件的发展情况,评估事件的影响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研判事件的发展态势,根据需要组织各专业工作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参与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
5.3.3市网安办会同市应急联动中心组织事发地区县政府和相关联动单位联动处置较大和一般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对特别重大或重大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负责组织实施先期处置。
5.4应急指挥与协调
5.4.1一旦发生先期处置仍不能控制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市网安办应及时研判事件等级并上报市政府,必要时,成立市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联络小组和处置小组。
5.4.2现场指挥部由事发地区县政府和市网安办视情设立,在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现场指挥部由市网安办、发生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所在的主管机构与责任单位负责人组成,并根据处置需要组织信息安全专家等参与。
5.5 应急结束
5.5.1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市政府根据市应急处置指挥部的建议,决定终止实施应急措施,转入常态管理。
5.5.2对于一般和较大的互联网网络安全事件,应急结束的判断标准为信息系统和业务恢复正常,由该事件衍生的其它事件已经消失,安全隐患已经消除。由市网安办宣布应急结束,转入常态管理。

⑷ 网络安全法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义务

网络运营者通常是通过公司章程、用户协议、网络管理制度等对网络平台、用户进行管理。网络运营者要落实安全管理责任,首先就需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2、用户身份信息审核义务

建立用户身份信息制度有助于构建诚信的网络空间。《网络安全法》第2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

3、用户发布信息管理义务

网络运营者对其平台上的信息负有管理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信息管理手段包括对网上公共信息进行巡查。工信部《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国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等规定均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公共信息进行实时巡查。

4、保障个人信息安全义务

网络运营者在运营中会收集大量的个人信息,保障个人信息安全是网络运营者的基本义务。《网络安全法》第40—44条对网络运营者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5、违法信息处置义务

网络运营者发现其用户发布的违法信息,应当立即进行处置。《网络安全法》第47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⑸ 公安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有哪些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
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是网络安全的组织与制度保障。网络安全管理的制度包括人事资源管理、资产物业管理、教育培训、资格认证、人事考核鉴定制度、动态运行机制、日常工作规范、岗位责任制度等。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完善管理机构和岗位责任制
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涉及整个系统和机构的安全、效益及声誉。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最好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必要时设置专门机构,如安全管理中心SOC等,协助主要领导管理。重要单位、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密工作分别由安全、保密、保卫和技术部门分工负责。所有领导机构、重要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组织机构,包括安全审查机构、安全决策机构、安全管理机构,都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完善专门的安全防范组织和人员。各单位须建立相应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委员会、安全小组、安全员。安全组织成员应由主管领导、公安保卫、信息中心、人事、审计等部门的工作人员组成,必要时可聘请相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安全组织也可成立专门的独立、认证机构。对安全组织的成立、成员的变动等应定期向公安计算机安全监察部门报告。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发生的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区(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报告,并受公安机关对计算机有害数据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制定各类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严格纪律、管理和分工的原则,不准串岗、兼岗,严禁程序设计师同时兼任系统操作员,严格禁止系统管理员、终端操作员和系统设计人员混岗。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系统区域内安全策略的实施,保证安全策略的长期有效:负责软硬件的安装维护、日常操作监视,应急条件下安全措施的恢复和风险分析等;负责整个系统的安全,对整个系统的授权、修改、特权、口令、违章报告、报警记录处理、控制台日志审阅负责,遇到重大问题不能解决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安全审计人员监视系统运行情况,收集对系统资源的各种非法访问事件,并对非法事件进行记录、分析和处理。必要时将审计事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
保安人员负责非技术性常规安全工作,如系统周边的警卫、办公安全、出入门验证等。
2.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非常重要。常用的网络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以下7个方面:
1)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管理维护制度、软件维护制度、用户管理制度、密钥管理制度、出入门卫管理值班制度、各种操作规程及守则、各种行政领导部门的定期检查或监督制度。机要重地的机房应规定双人进出及不准单人在机房操作计算机的制度。机房门加双锁,保证两把钥匙同时使用才能打开机房。信息处理机要专机专用,不允许兼作其他用途。终端操作员因故离开终端必须退出登录画面,避免其他人员非法使用。
2)计算机处理控制管理制度。包括编制及控制数据处理流程、程序软件和数据的管理、拷贝移植和存储介质的管理,文件档案日志的标准化和通信网络系统的管理。
3)文档资料管理。各种凭证、单据、账簿、报表和文字资科,必须妥善保管和严格控制;交叉复核记账;各类人员所掌握的资料要与其职责一致,如终端操作员只能阅读终端操作规程、手册,只有系统管理员才能使用系统手册。
4)操作及管理人员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种相关人员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① 指定具体使用和操作的计算机或服务器,明确工作职责、权限和范围;
② 程序员、系统管理员、操作员岗位分离且不混岗;
③ 禁止在系统运行的机器上做与工作无关的操作;
④ 不越权运行程序,不查阅无关参数;
⑤ 当系统出现操作异常时应立即报告;
⑥ 建立和完善工程技术人员的管理制度;
⑦ 当相关人员调离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如人员调离的时马上收回钥匙、移交工作、更换口令、取消账号,并向被调离的工作人员申明其保密义务。
5) 机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的机房管理规章制度,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或随机地进行安全检查。机房管理规章制度主要包括:机房门卫管理、机房安全工作、机房卫生工作、机房操作管理等。
6)其他的重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系统软件与应用软件管理制度、数据管理制度、密码口令管理制度、网络通信安全管理制度、病毒的防治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实行网络电子公告系统的用户登记和信息管理制度、对外交流维护管理制度等。
7)风险分析及安全培训
① 定期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意外灾难应急恢复计划和方案。如关键技术人员的多种联络方法、备份数据的取得、系统重建的组织。
② 建立安全考核培训制度。除了应当对关键岗位的人员和新员工进行考核之外,还要定期进行计算机安全方面的法律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计算机安全技术更新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对于从事涉及国家安全、军事机密、财政金融或人事档案等重要信息的工作人员更要重视安全教育,并应挑选可靠素质好的人员担任。
3.坚持合作交流制度
计算机网络在快速发展中,面临严峻的安全问题。维护互联网安全是全球的共识和责任,网络运营商更负有重要责任,应对此高度关注,发挥互联网积极、正面的作用,包括对青少年在内的广大用户负责。各级政府也有责任为企业和消费者创造一个共享、安全的网络环境,同时也需要行业组织、企业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共同努力。因此,应当大力加强与相关业务往来单位和安全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密切配合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及时获得必要的安全管理信息和专业技术支持与更新。国内外也应当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拓宽网络安全国际合作渠道,建立政府、网络安全机构、行业组织及企业之间多层次、多渠道、齐抓共管的合作机制。
拓展阅读:网络安全技术及应用(第2版)机械工业出版社 贾铁军主编 上海优秀教材奖

⑹ 国家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协调机制

热心相助
您好!您提出问题是国家安全机密不允许公开流传,请参考:
1.网络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的理论基础及法律保障
http://wenku..com/view/184ab68002d276a200292e7e.html
2.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
http://wenku..com/view/dfa3bdfff705cc1755270977.html?from=rec&pos=1&weight=9

⑺ 部门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兵把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省、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邹平县政府及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 第三条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有关负责人实行“一岗双责”制度,负责管理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的各行政主管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抓好部门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第二章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条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县长、镇(办、开发区)长(主任)是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同级党委对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指示的贯彻落实;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并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 (四)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及时对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并督促检查; (六)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约束、激励机制。 第五条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主持研究制定本行政区安全生产监管的办法和措施; (二)受本级政府行政首长的委托,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会议,研究和协调处理安全生产中的和重要问题; (三)组织并参加本行政区安全生产重要工作、重大活动; (四)督促、检查本级政府部门和下级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令有关单位和部门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 (五)监控安全生产专项目标、控制指标运行情况,加强督促检查; (六)督促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级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六条 县、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管其他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应当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三)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 (四)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三章 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条 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直部门)的主要负责人,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各行政主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贯彻实施、执行落实; (二)组织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生产专项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三)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业务工作同时研究,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考核验收; (四)组织和领导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督促制定整治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明确建立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并保证其工作条件; (六)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启动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第八条 县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下设各行政主管单位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抓好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工作实际,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 (二)受本部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委托,主持召开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指示,分析安全角势,部署工作任务; (三)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股、站、所、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安全生产重要活动; (四)督促、指导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本部门、本单位和所管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按规定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第九条 各部门各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负责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抓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章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职责 第十条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是县政府安委会的工作承办机构,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县政府安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县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督导全县全生产重要工作的开展落实; (二)坚持安委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动态,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综合监管; (三)组织协调督导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督促、检查县政府及安委会召开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章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第十一条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县政府及安委会的领导下,综合协调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职责; (三)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组织、协调工矿商贸企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对较大以上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生产直接监管,综合管理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 (五)组织协调管理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负责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六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办)、开发区和县直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执行不力、贻误工作的,提出整改措施,并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制度。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定期对各镇(办)、开发区和各部门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四条 坚持安全生产工作述职制度。各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半年和年终应就安全生产情况向县政府写出书面述职报告,由县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对述职报告进行审核和评议,并将述职情况汇总后向县政府报告。凡本行政区内年度发生1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累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镇(办)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造成重大影响的,或者不及时组织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扩大的,根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邹平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⑻ 鹤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的总则

1. 编制目的。
为提高鹤壁市教育局处置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加强网站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党的十七大网络信息安全,形成科学、有效、反应迅速的应急工作机制,确保重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经济、政治、社会秩序。
2. 编制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确保党的十七大网络信息安全的通知〉》等相关法规、规定、文件精神,制定本预案。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预案定义的Ⅰ级、Ⅱ级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Ⅰ级、Ⅱ级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指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的重要性是根据其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来确定的。
本预案启动后,本市其他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冲突的,按照本预案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指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是指重要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突然遭受不可预知外力的破坏、毁损、故障,发生对国家、社会、公众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 事件分类。
根据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可划分为网站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网站网络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的损坏;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进行有组织的大规模的反动宣传、煽动和渗透等破坏活动。
自然灾害是指地震、台风、雷电、火灾、洪水等。
事故灾难是指电力中断、网络损坏或者是软件、硬件设备故障等。
人为破坏是指人为破坏网络线路、通信设施、黑客攻击、病毒攻击、恐怖袭击等事件。
(2) 事件分级。
根据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分为四级:Ⅰ级 (特别重大 )、Ⅱ级 (重大 )、Ⅲ级 (较大 )、Ⅳ级 (一般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Ⅰ级 (特别重大 ):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局性大规模瘫痪,事态发展超出自己的控制能力,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
Ⅱ级 (重大 ):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局性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需要跨部门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Ⅲ级 (较大 ):某一部分的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造成一定损害,但不需要跨部门、跨地区协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Ⅳ级 (一般 ):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建设和公共利益的突发公共事件。
5. 工作原则。
(1) 积极防御,综合防范。立足安全防护,加强预警,抓好预防、监控、应急处理、应急保障和打击犯罪等环节,在法律、管理、技术、人才等方面,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发挥各方面的作用,共同构筑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2) 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动工作机制。
(3)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把保障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公民财产遭受损失。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要按照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4) 依靠科学,平战结合。加强技术储备,规范应急处置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定期进行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切实可行。
二、组织体系
发生Ⅰ级,Ⅱ级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转为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为我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机构。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相应转为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
1. 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教育局分管网站工作的副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局行办、党办、综治办、电教馆、装备办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职责:研究制定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协调推进全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和工作体系建设;发生Ⅰ、Ⅱ级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后,决定启动本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2.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电教馆,办公室主任由电教馆馆长兼任。
职责:
(1) 负责和处理局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局应急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
(2) 研究提出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规划,检查、指导和督促全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机制建设。
(3) 负责全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的管理,指导督促重要信息系统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检查落实预案执行情况。
(4) 指导全局应对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研究、预案演习、宣传培训、督促应急保障体系建设。
(5) 负责对全局各部门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与检查工作,并组织力量进行援救。
(6) 及时收集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分析重要信息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演变为Ⅰ级或Ⅱ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三、预防预警
1. 信息监测与报告。
(1) 进一步完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制度。要落实责任制,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当发生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按规定及时向应急领导
小组报告,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半小时,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2) 建立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报告制度。
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利用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
网站网络或信息系统通信和资源使用异常,网站网络和信息系统瘫痪,应用服务中断或数据篡改,丢失等情况;
网络恐怖活动的嫌疑情况和预警信息;
其他影响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的信息。
2. 预警处理与发布。
(1)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在 1小时内进行风险评估,判定事件等级。必要时应启动相应的预案,同时向应急小组办公室通报情况。
(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警信息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信息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根据问题的性质、危害程度,提出安全警报级别,并及时向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3)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对发生和可能发生Ⅰ级或Ⅱ级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应迅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等级,决定启动本预案,同时确定指挥人员。并向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4) 对需要向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通报的要及时通报,并争取支援。
四、应急响应
1. 先期处置。
(1) 当发生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值班人员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到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动态。对Ⅲ级或Ⅳ级的突发事件,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报局应急领导小组。局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发生Ⅱ级或Ⅰ级和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Ⅰ级的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要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做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还要根据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
2. 应急指挥。
(1) 本预案启动后,要抓紧收集相关信息,掌握现场处置工作状态,分析事件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处置方案,统一指挥网站网络与信息应急处置工作。
(2) 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应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立即成立由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带队的应急响应先遣小组,督促、指导和协调处置工作。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4. 信息处理。
(1) 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及时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要及时编发事件动态信息供领导参阅。要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研判各类信息,研究提出对策措施,完善应急处置计划方案。
5. 信息发布。
(1) 当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相关单位发布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引导舆论和公众行为,增强公众的信心。
(2)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采取措施,对媒体关于事件以及处置工作的不正确信息,进行澄清、纠正影响,接受群众咨询,释疑解惑,稳定人心。
6. 扩大应急。
经应急处置后,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应实施扩大应急行动。要迅速召开应急领导小组会议或由协调小组负责人根据事态情况,研究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请求支援。
7. 应急结束。
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事态下降到一定程度或基本得到解决,将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五、后期处置
1. 善后处理。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组织实施。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 调查评估。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局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情况,总结经验教训,写出调查评估报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处理。特别重大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调查评估报告,经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应急领导小组,必要时采取合理的形式向社会公众通报。
六、保障措施
1. 应急装备保障。
重要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在建设系统时应事先预留一定的应急设备,建立信息网络硬件、软件、应急救援设备等应急物资库。在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调用。
2. 数据保障。
重要信息系统均应建立异地容灾备份系统和相关工作机制,保证重要数据在受到破坏后,可紧急恢复。各容灾备份系统应具有一定兼容性,在特殊情况下各系统间可互为备份。
3. 应急队伍保障。
按照一专多能的要求建立网站网络信息安全应急保障队伍。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选择若干经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可的、管理规范、服务能力较强的部门作为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应急支援单位,提供技术支持与服务。
4. 经费保障。
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采用自筹形式予以保障。
七、监督管理
1. 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及有效的形式,加强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处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开展预防、预警、自救、互救和减灾等知识的宣讲活动,普及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加强对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等方面的知识培训,提高防范意识及技能,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技术工作。并将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等列为培训内容,增强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能力。
2. 演练。
建立应急预案定期演练制度。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责任与奖惩。
网站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案的各项要求与任务,建立监督检查和奖惩机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进行检查,对各项制度、计划、方案、人员、物资等进行实地验证,并以演练的评定结果作为是否有效落实预案的依据。
八、 附则
1. 鹤壁市教育局网站网络与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荔 教育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组长:刘世琛 教育局行政办公室主任
牛超政 教育局党委办公室主任
王文明 教育局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
徐静斌 教育局电化教育馆馆长
田振宇 教育局教育装备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电教馆,徐静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2.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制定,并报市教育局批准执行。
3.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负责解释。
4.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⑼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的职责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英文简称为CNCERT或CNCERT/CC),是一个非政府非盈利的网络安全技术协调组织,主要任务是:按照“积极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力保恢复”的方针,开展中国互联网上网络安全事件的预防、发现、预警和协调处置等工作,以维护中国公共互联网环境的安全、保障基础信息网络和网上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CNCERT作为国家公共互联网网络安全应急体系的核心技术协调机构,在社会网络安全防范机构、公司、大学、科研院所的支撑和支援下,在协调骨干网络运营单位应急组织、域名服务机构应急组织等国内网络安全应急组织共同处理网络安全事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同时,CNCERT积极开展国际合作,是中国处理网络安全事件的对外窗口。CNCERT是国际着名网络安全合作组织FIRST正式成员,也是APCERT的发起人之一,致力于构建跨境网络安全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协调处置机制。截止2013年,CNCERT与59个国家和地区的127个组织建立了“CNCERT国际合作伙伴”关系。

⑽ 应急管理局职责职能是什么

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职能:



(一)、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本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本市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本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本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本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本市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本市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本市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本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本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本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本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及应急管理的预案、体制、机制和法制建设。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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