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网络安全法要求日志留存6个月以上,但6个月的日志不连续是否合法
为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我办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起草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邮编:100044。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7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利用境内外网络资源向境内用户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
第三条 国家采取措施,监测、防范、处置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的危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和秩序,侵害中国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四条 国家倡导诚实守信、健康文明的网络行为,推动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第五条 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安全工作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对全国互联网信息内容实施监督管理执法。
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行业管理,负责对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市场准入、市场秩序、网络资源、网络信息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公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全国互联网安全监督管理,维护互联网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防范和惩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国家安全机关依照职责负责依法打击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地方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督管理职责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权利,促进网络应用普及,提升互联网信息服务水平。
国家鼓励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展行业自律,依法提供服务,提高网络安全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公众监督互联网信息服务。
❷ 运满满网络安全审查要多久
像这样的情况只要你提交了就不会有什么大问题,除非你的照片真的是极度不合格。
通常情况下,网络安全审查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会延长15个工作日。进入特别审查程序的审查项目,可能还需要45个工作日或者更长。
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应当申报网络安全审查而没有申报的,或者使用网络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产品和服务,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审查内容:
网络安全审查,重点评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
其中包括,产品和服务使用后带来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被非法控制、遭受干扰或破坏,以及重要数据被窃取、泄露、毁损的风险;产品和服务供应中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业务连续性的危害。
产品和服务的安全性、开放性、透明性、来源的多样性,供应渠道的可靠性以及因为政治、外交、贸易等因素导致供应中断的风险;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情况;其他可能危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和国家安全的因素。
根据《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承担。
❸ 网络安全法开始的时间是哪一年
网络安全法开始的时间是2017年。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正式施行。《网络安全法》共七章七十九条,体现了三个基本原则,即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共同治理原则。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向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以制度建设掌握网络空间治理和规则制定方面的主动权,是维护国家网络空间安全发展的利器。
网络安全法的实施亮点:
一、个人和组织有权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进行举报
网络安全法明确了公民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权利,政府部门受理、处置公民举报的责任,保障了公民通过网络举报参与网络空间治理的有效性。
二、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
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❹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时间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实施时间是2017年6月1日。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为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促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从而制定的。
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法律法规】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六条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二)主要负责人、总编辑是中国公民;
(三)有与服务相适应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内容审核人员和技术保障人员;
(四)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五)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六)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许可的,应当是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
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另行制定。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还应当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手续。第七条 任何组织不得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与境内外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和外资经营的企业进行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业务的合作,应当报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进行安全评估。
❺ 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分级规范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以下资料来源等保测评机构——时代新威官网。如还有更多疑问请官网查看。 等保2.0相比1.0主要有四大方面的变化: (1) 名称上的变化 名称上由“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转变为“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2) 法律效力不同 《网络安全法》第21条规定“国...
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开始施行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是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的法律。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第一条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及其安全监管,适用本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条本法所称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第四条维护数据安全,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建立健全数据安全治理体系,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国家数据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数据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统筹协调国家数据安全的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建立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第六条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工作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及数据安全负责。
工业、电信、交通、金融、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承担本行业、本领域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数据安全监管职责。
国家网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统筹协调网络数据安全和相关监管工作。
第七条国家保护个人、组织与数据有关的权益,鼓励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保障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促进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发展。(部分列举)
❼ 网络安全法的意义包括哪些
传统的公路勘测工作辛苦且繁琐,存在着勘测周期长、工作效率低等诸多问题。从经纬仪的偏角法,全站仪的极坐标法,设置基站并采用电台通讯的常规RTK测量到目前基于CORS的网络RTK实时放样,最大限度地减轻公路勘测工作量、提高公路勘测效率和勘测精度,一直是公路勘测工作者孜孜以求的目标。CORS应用于电力线路工程测量,主要包括采用网络RTK进行带状地形图的绘制,电力线路中线的测设,电力线路纵、横断面图测量等。在此次试验中由于时间有限,没有对电力线路工程的整个测量过程进行试验,重点介绍了电力线路中线的定线测量和电力线路的纵横断面测量的过程、数据的处理并进行了精度分析。
1 工程概况
笔者所在单位对某电力线路进行了定线测量、纵断面测量、施工控制点测量等测量工作。该工程是某市重点项目之一。测区内地势平坦,交通方便,但沿途建筑物较密集,车流量较大,通视条件不好。采用常规方法测量工作任务重、效率低。
2 测量内容
2.1 绘制大比例尺带状地形图
在电力线路选线时通常是在大比例尺(1∶1 000或1∶2 000)带状地形图上进行。用传统方法测图,要先进行控制测量,然后进行碎部测量,绘制成大比例尺地形图。传统的地形控制测量采用三角网、导线网得方法来实测,这些方法最大的缺点就是受地形条件影响较大,要求相邻控制点间必须通视。在技术规范中对图形、边长有相应的要求,在野外踏勘、选点、埋设标记过程中花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与此同时在外业施测过程中不能实时知道导线的精度是否满足技术要求。外业完成后回到室内进行平差处理后,一旦不满足技术要求须返工重测。用GNSS静态模式进行控制测量为了保证控制网的精度和可靠性,需要加强控制网的几何强度,增加闭合条件,延长观测时间取得大量冗余观测。
传统的碎部测量是根据测区内已有的图根控制点使用全站仪进行测图。在测量过程中要求控制点与碎部点要通视,当某待测碎部点与测站点不通视时需要临时支点或将仪器搬至下个图根控制点上再测一该碎部点。在地形条件复杂、建筑物密集的测区搬站次数较多,工作效率低下。常规RTK测量需要将参考站安置在精度较高的已知坐标点上,当测区内无控制点时使用起来很不方便。
常规RTK测量是利用临时的单个参考站向流动站发送差分信息的,一旦参考站发生错误或者出现故障,流动站的点位精度得不到保障。而且常规RTK测量的流动站点位精度随着参考站与流动站距离的增加而显着降低。这种作业模式的服务范围一般不能超过10 km。
GNSS网络RTK技术打破了常规RTK中流动站和参考站距离较近的限制,增大了流动站与参考站的作业距离。用户作业范围可由最多20 km扩大到50~70 km甚至更远。并且能够完全保证精度。利用CORS下网络RTK进行测图,真正意义上的改变了传统的/先控制后碎部的测图模式。这种作业模式是利用几个永久性的参考站同时向流动站发送差分信息,极大地提高了流动站点位精度。理论上整网范围内的流动站点位精度是相同的,与此同时差分服务范围扩展到网外60 km。在一些旧线路改造工程中,在精度要求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将GNSS天线和数据电台天线固定在机动车上,只需机动车沿着原有电力线路连续地行走即可完成测量工作,这样大大地提高测量速度,减轻外业测量的劳动强度。
2.2 电力线路中线测设
在完成电力线路线形图上定线后,需将电力线路中线在地面标定出来。传统的放样方法是根据电力线路的设计参数计算出中桩的桩号和设计坐标(一般每隔20 m或50 m及其倍数设立一个整桩,在地形变坡地,曲线的主点处,土质变化及地质不良地段,与己有建筑物、构筑物相交的地方设立加桩)。然后将全站仪安置在控制点上进行放样。这种放样方法需要控制点与放样点之间通视,放样点的误差不均匀。采用CORS下网络RTK放样,只需将中线桩点的坐标输入GNSS手簿中,系统就会定出放样的点位。由于每个点的测量都是独立完成的,不会产生累积误差,各点放样精度趋于一致。因此运用网络RTK放样真正实现了单机作业,测量员只要手持GNSS接受机就可独立完成电力线路中桩测设。
2.3 电力线路纵横断面测量
电力线路中线测量完成以后,还必须进行电力线路纵、横断面测量。纵断面测量是测定各中桩地面高程并绘制电力线路纵断面图,用于路线的纵坡设计;横断面测量是测定各中桩处垂直于中线的地形起伏状态并绘制横断面图,用于路基设计、土石方计算和施工时的边桩放样。传统的电力线路纵断面测量方法是在设计电力线路沿线布设临时水准点,这些临时水准点和国家级水准点构成附合水准路线,利用水准仪测出两水准点之间的高差,在满足闭合差允许范围内进行平差计算得出临时水准点的高程;随后把这些已知高程的临时水准点作为起算点,通过水准测量的方法计算出各中桩的高程。这种作业模式施测过程中测站较多,特别是在地势起伏较大的地区测量,工作量相当繁重。利用全站仪具有三维坐标测量的功能,在中桩放样过程中就顺便测量出中桩的高程,避免了重复测量工作。在测量过程中需要测站点和待测点需要通视,在地形复杂的地区也存在搬站测数较多的问题。
采用CORS下的网络RTK技术改变了传统的测量模式,电力线路中线确定后,根据采集的中线桩点坐标通过绘图软件便可绘出电力线路纵横断面图。加拿大魁北克省交通厅用特制的汽车实施GNSSRTK动态测量绘制高速公路断面,获得良好效果。与传统方法相比,在精度、经济、实用各方面都有明显优势。 3 外业施测
在施测前制定了测量方案。包括依据有关标准指出作业方法和技术要求、保证质量的主要措施和要求等,投入仪器设备:LEICA GX1230 GNSS双频接收机1台,NIKON全站仪(2")1台,DS3水准仪1台。完成了以下具体测量任务。
(1)电力线路中线测设:根据电力线路现状边线进行内业解算电力线路中线桩号和中桩坐标,每隔20 m解算一个中桩,在单位门口,地形变坡地,有电力线路相交的地方进行加桩。利用网络RTK的放样功能将上述解算的点放于实地,用全站仪进行坐标回采,差值均在±5 cm内。
(2)纵断面测量:是在中线测设的基础上进行的。以测区附近已有四等水准点为高程起算点,按照图根水准的精度要求(附合线路闭合差≤(mm),L为附合路线长度(km),沿中桩逐桩布设为附合水准路线经过平差计算后得出施测桩位的地面高程。测量完毕将同一个中桩点的水准高程和RTK采集高程作比较,差值均在±4 cm内。差值大的应分析原因,防止粗差出现。
(3)施工控制点测量:利用RTK的数据采集功能,在相交电力线路口施工范围外选择了四个施工控制点。施工控制点采用三脚架方式独立测量两测回取平均值,每次观测历元数不应少于30个,两次测量平面坐标分量差值不应大于±2 cm,如果超限应重新测量。测量完毕应用全站仪对控制点距离进行检测,检测相对误差不应大于l/4 000。
4 观测数据分析
观测完成后,对观测数据进行了以下三项的对比。
通过表1可以看出:用RJK放样中桩后用全站仪回采纵坐标差值最大值为0.020 m,横坐标差值最大值为0.012 m,点位误差最大值出现在桩号为k0+22处,最大误差为 ,满足点位误差值均在±5 cm内的要求。
通过表1可以看出:在测设完中桩,通过RTK回采中桩高程与经水准点联测平差计算后出的高程比较,高程差值最大值出现在桩号为k0+380处,最大值为-0.025 m,满足差值均在±4 cm内的要求。在该次试验中RTK高程测量的高精度取决于该市似大地水准面模型的建立。
通过表2、表3可以看出:用RTK对施工控制点独立测量两测回后,两次观测值差值最大值出现在T1处,最大值为 mm,满足两次测量平面坐标分量差值均不应大于±2 cm的要求。对控制点坐标取其平均值后,通过坐标反算计算出T1~T2、T3~T4的距离,随后用全站仪对控制点距离进行检测,相对误差最大值出现在边T3~T4处,最大值为1/30 854。相对误差均满足不应大于1/4 000的要求。
❽ 数据安全法实施时间是什么时候
· 6月11日,经过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数据安全法》对外公布,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 生效之后,《数据安全法》将与《网络安全法》及正在立法进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一起,全面构筑中国信息及数据安全领域的法律框架。
❾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什么时候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9)网络安全法实施时间扩展阅读:
网络主权是国家主权在网络空间的体现和延伸,网络主权原则是中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参与网络国际治理与合作所坚持的重要原则。为此,草案将“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作为立法宗旨。同时,按照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设专章对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网络安全规划、促进网络安全的支持措施作了规定。
为加强国家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制度建设,提高网络安全保障能力,专章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网络安全信息收集、分析和情况通报工作;建立网络安全应急工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规定预警信息的发布及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❿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的实施时间是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发布通知
规定正文
内容解读
2020年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施行。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正式施行后,按照国家网信办统一部署,各网站平台对照《规定》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结合本网站本平台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网络生态治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基本信息
中文名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所属国家
中国
实施时间
2020年3月1日
发布通知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
第5号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已经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室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主任 庄荣文
2019年12月15日
规定正文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是指政府、企业、社会、网民等主体,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网络信息内容为主要治理对象,以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建设良好的网络生态为目标,开展的弘扬正能量、处置违法和不良信息等相关活动。
第三条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
第二章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
第四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公序良俗,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准确生动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的;
(二)宣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
(三)展示经济社会发展亮点,反映人民群众伟大奋斗和火热生活的;
(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优秀道德文化和时代精神,充分展现中华民族昂扬向上精神风貌的;
(五)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解疑释惑,析事明理,有助于引导群众形成共识的;[1]
(六)有助于提高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的;
(七)其他讲品味讲格调讲责任、讴歌真善美、促进团结稳定等的内容。
第六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不良信息:
(一)使用夸张标题,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
(二)炒作绯闻、丑闻、劣迹等的;
(三)不当评述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灾难的;
(四)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
(五)展现血腥、惊悚、残忍等致人身心不适的;
(六)煽动人群歧视、地域歧视等的;
(七)宣扬低俗、庸俗、媚俗内容的;
(八)可能引发未成年人模仿不安全行为和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诱导未成年人不良嗜好等的;
(九)其他对网络生态造成不良影响的内容。
第三章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
第八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履行信息内容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
第九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机制,制定本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细则,健全用户注册、账号管理、信息发布审核、跟帖评论审核、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和网络谣言、黑色产业链信息处置等制度。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设立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配备与业务范围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加强培训考核,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十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传播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应当防范和抵制传播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信息内容的管理,发现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信息的,应当依法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坚持主流价值导向,优化信息推荐机制,加强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在下列重点环节(包括服务类型、位置版块等)积极呈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信息:
(一)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首页首屏、弹窗和重要新闻信息内容页面等;
(二)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精选、热搜等;
(三)博客、微博客信息服务热门推荐、榜单类、弹窗及基于地理位置的信息服务版块等;
(四)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热搜词、热搜图及默认搜索等;
(五)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首页首屏、榜单类、弹窗等;
(六)互联网音视频服务首页首屏、发现、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七)互联网网址导航服务、浏览器服务、输入法服务首页首屏、榜单类、皮肤、联想词、弹窗等;
(八)数字阅读、网络游戏、网络动漫服务首页首屏、精选、榜单类、弹窗等;
(九)生活服务、知识服务平台首页首屏、热门推荐、弹窗等;
(十)电子商务平台首页首屏、推荐区等;
(十一)移动应用商店、移动智能终端预置应用软件和内置信息内容服务首屏、推荐区等;
(十二)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网络信息内容专栏、专区和产品等;
(十三)其他处于产品或者服务醒目位置、易引起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关注的重点环节。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在以上重点环节呈现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第十二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采用个性化算法推荐技术推送信息的,应当设置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推荐模型,建立健全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
第十三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开发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模式,提供适合未成年人使用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便利未成年人获取有益身心健康的信息。
第十四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加强对本平台设置的广告位和在本平台展示的广告内容的审核巡查,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完善用户协议,明确用户相关权利义务,并依法依约履行相应管理职责。
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建立用户账号信用管理制度,根据用户账号的信用情况提供相应服务。
第十六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在显着位置设置便捷的投诉举报入口,公布投诉举报方式,及时受理处置公众投诉举报并反馈处理结果。
第十七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应当编制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包括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情况、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负责人履职情况、社会评价情况等内容。
第四章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
第十八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应当文明健康使用网络,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用户协议约定,切实履行相应义务,在以发帖、回复、留言、弹幕等形式参与网络活动时,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得发布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信息,防范和抵制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信息。
第十九条网络群组、论坛社区版块建立者和管理者应当履行群组、版块管理责任,依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公约等,规范群组、版块内信息发布等行为。
第二十条鼓励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积极参与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
第二十一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网络和相关信息技术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散布谣言以及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通过发布、删除信息以及其他干预信息呈现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谋取非法利益。
第二十三条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不得利用深度学习、虚拟现实等新技术新应用从事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