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络安全法第几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法律分析: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 网络安全法中网络运行安全规定,国家实行什么制度
网络安全法中网络运行安全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根据网络安全法国家实行网络安全扩展阅读
2017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生效。《网络安全法》首次确立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保”)制度,要求网络运营者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一系列安全保护义务。
2018年6月27日,公安部发布其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制定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等保条例》”)。至此,作为《网络安全法》重要配套制度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初现轮廓。
《网络安全法》确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以前,我国已于2007年实施“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十多年后,随着移动应用、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已明显不适应新的技术、经济环境。
《网络安全法》颁布后,国家信安标委陆续发布草案对原“信息系统安全”等保相关的国家标准进行修订,并使用了“网络安全”等保的表述。
从《等保条例》以及国家标准的修订来看,“网络安全”等保不是一个独立于“信息系统安全”等保的新制度体系,而是“信息系统安全”等保在新技术、新经济背景下代更新。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相关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是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的专门性综合性立法,提出了应对网络安全挑战这一全球性问题的中国方案。
此次立法进程的迅速推进,显示了党和国家对网络安全问题的高度重视,是我国网络安全法治建设的一个重大战略契机。网络安全有法可依,信息安全行业将由合规性驱动过渡到合规性和强制性驱动并重。
(3)根据网络安全法国家实行网络安全扩展阅读:
网络空间逐步成为世界主要国家展开竞争和战略博弈的新领域。我国作为一个拥有大量网民并正在持续发展中的国家,不断感受到来自现存霸主美国的战略压力。
这决定了网络空间成为我国国家利益的新边疆,确立网络空间行为准则和模式已是当务之急。现代国家是法治国家,国家行为的规制由法律来决定。
《网络安全法》中明确提出了有关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和重要领域安全规划等问题的法律要求,这有助于实现推进中国在国家网络安全领域明晰战略意图,确立清晰目标,厘清行为准则,不仅能够提升我国保障自身网络安全的能力,还有助于推进与其他国家和行为体就网络安全问题展开有效的战略博弈。
4.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什么保护制度
根据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二条 国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促进网络接入普及,提升网络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安全、便利的网络服务,保障网络信息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任何个人和组织使用网络应当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传播暴力、淫秽色情信息,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以及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等活动。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扶持重点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和项目,支持网络安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安全可信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保护网络技术知识产权,支持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学校等参与国家网络安全技术创新项目。
5.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网络安全法中网络运行安全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制定并适时修订有关网络安全管理以及网络产品、服务和运行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等学校、网络相关行业组织参与网络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十七条 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
6. 网络安全法国家实行什么制度
法律分析:网络安全法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制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1、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2、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3、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4、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7. 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维护网络安全的主要任务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共有七章七十九条,内容十分丰富,奠定了中国网络安全保护和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框架,是引导我国网信事业沿着健康安全轨道运行的指南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7)根据网络安全法国家实行网络安全扩展阅读:
网络安全集中体现了网络空间的所有利益相关者的普遍关注,决定了网络建设、操作、维护和使用网络,网络安全监管体系和法律规范,规范和系统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协调,形成一个闭环系统维护网络主权和国家安全。
通过这些法律规范和系统,网络安全法律决定的相关法定权限来保护网络安全,监管职责,安全的网络运营商应该执行义务,平衡多个主题涉及国家、企业和公民的网络关系,明确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协调政府监管和社会工作网络治理。
形成了以法律为基础、结构合理严谨、规章制度连贯、语言清晰准确的网络治理模式。阐述了网络安全涉及的主要词语和含义,为建立一系列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法律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第二次世界互联网会议上,习近平副主席,代表中国政府,向世界发出了一个信息,共同建立一个社区共享的未来在网络空间,并提出了推进全球互联网监管体系的四项原则: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与安全、促进开放和合作,并建立良好的秩序。
习主席提出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四项基本原则”,在国际法上具有深远意义。第一,只有在网络空间各国主权得到相互尊重的情况下,网络空间才能和平。第二,只有网络空间实现和平与安全,才能促进各国间的开放合作。
第三,建立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必须建立在各国开放合作的基础上。习主席提出的上述原则植根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这不仅体现了互联网时代各国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价值,也反映了互联网时代“安全与发展”的主流趋势。
8. 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根据网络安全法国家实行网络安全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11月7日通过,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实施什么战略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网络可信身份战略对于构建我国网络空间秩序,推动我国网络快速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网络可信身份管理是网络信息时代出于网络安全及为公民提供相关服务的需要而对使用网络服务主体进行管理的行为,涉及到相关政府部门,有关企业等多方主体。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 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国家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支持研究开发安全、方便的电子身份认证技术,推动不同电子身份认证之间的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