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车联网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 明确标准体系建设
易车讯近日,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工信部组织编制了《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
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车联网产业发展的部署要求,推动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着力构建车联网(智联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标准体系,指导标准统筹规划,系统推进网络安全标准研制,注重与智能网联汽车、信息通信、电子产品和服务等相关标准体系的协调和衔接,促进强化标准落地实施,为保障车联网产业安全可持续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建设目标是,计划到2023年底,初步构建起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标准体系,重点研究基础共性、终端与设施安全、网联通信安全、数据安全、应用服务安全、安全保障与支撑等重点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完成50项以上重点急需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备的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完成100项以上重点标准,提升标准对细分领域的覆盖程度,加强标准服务能力,提高标准应用水平,支撑车联网产业安全发展。
建设思路是,在《国家车联网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整体框架基础上,结合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工作实际需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急用先行、循序渐进,进一步明确安全标准建设的对象和重点内容,建立统一协调的标准体系框架,指导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标准化建设。
建设内容是,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网络安全标准体系框架包括总体与基础共性、终端与设施安全、网联通信安全、数据安全、应用服务安全、安全保障与支撑等六个部分。
总体与基础共性标准包括术语和定义、总体架构、密码应用等三类;终端与设施安全标准包括车载设备安全、车端安全、路侧通信设备安全和测试场设施安全等四类;网联通信安全包括通信安全、身份认证等两类;数据安全包括通用要求、分类分级、出境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应用数据安全等五类;应用服务安全包括平台安全、应用程序安全、服务安全等三类;安全保障与支撑类标准包括风险评估、安全监测与应急管理、安全能力评估等三类。
⑵ 关于汽车网络安全的灵魂二十问
如果政府意识到某一不安全因素,那么这个风险要到什么程度才会被判定需要召回?
有些黑客入侵可能本质上与安全无关(如解锁车门、升降车窗),但会增加被盗和驾驶员分心的概率。在这里,我们把这两者称为安全影响和延展影响。历史表明,前者可能会在48小时内被判定召回,而后者则有五年的滞后期。
美国政府扮演的角色是什么?
根据BlackDuck和其他监督组织的说法,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NIST)等漏洞数据库中列出的75%的bug,在黑客攻击发生后一年多的时间里,曾在公网或"暗网"上曝光过。让美国民众不禁怀疑政府对黑客的态度。
黑客被抓到的概率有多少?
很少有政府能抓到独立的黑客。可能有人会想到大名鼎鼎的凯文·米特尼克(KevinMitnick)曾经受过五年的牢狱之灾。但世界上能有几个凯文。为什么大多数黑客的形象被描绘成裹着黑布、穿着帽衫的幽灵,是因为他们通常隐蔽的很好,很难被发现。
隐私法的制定是不是能够很好的提升汽车网络安全?
安全和隐私是两码事。有些地方如加州在保护隐私方面就做的很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网络安全法规仍然落后于欧盟。有些地方如远东地区几乎没有隐私,网络安全黑客猖獗。
政府该怎么做来执行网络安全设计?
审计和规格化都非常艰难。技术每时每刻都在变,勒索软件有超过6000个在线犯罪市场,每秒钟有75条记录被盗。成千上万审计人员的下游成本对任何监管部门来说都很难实现。所以应该从上游入手:规范工作方式,比如新的UNECE法规的制定。
远程更新绝对安全吗?
首先,远程更新还没有做到完全普及,即使可以远程刷新,但蜂窝连接也不是在每个国家都能实现,那么长期脱网的车辆如何更新?不直接影响安全性的更新是很难实现的。
如果黑客想入侵,成功的概率有多高?
无论制造商如何努力,对于黑客攻击总是防不胜防。2017年,马里兰大学量化了对联网计算机的攻击率,现在描述对象变为互联汽车,为每39秒一次。以这种频率,汽车制造商不一定要比黑客快,他们只需要比竞争对手快。就像这句古话所说的,“你不必跑得比熊快,你只需要跑得过其他的猎人。”
那么在这方面,何时汽车制造商之间会停止竞争?
一位汽车业高管曾表示,一旦遭受车队网络攻击,可能会直接导致品牌破产,没有人愿意成为第一个中招的。所以,战斗必须持续下去。
汽车制造商最起码应该做什么?
多个国家都要求在功能安全方面采用“最先进”的工程设计。对于网络安全来说,“哪种安全可以在立法层面体现”,这个问题的答案总是在变,尤其是对于十年前制造的车辆来说。良好的工程实践应该是进行可预测的、最小成本的、无处不在且定期的审计,并成为新的常态。
作为个人,我很容易受到攻击吗?
对于互联车辆,最可能受到的攻击是“拒绝服务”(Dos)攻击,即车辆或相关服务无法运行,直到缴纳“赎金”。这些攻击经常指向较大的供应商,在汽车领域可能是车队运营商、远程信息处理供应商或汽车制造商。但现实中,无论哪种方式,最终客户本身还是要付出代价。
汽车制造商更有钱,为何在与黑客的斗争中无法占据上风?
网络犯罪比毒品交易利润更大,前者为6000亿美元,而后者为4000亿美元。汽车制造商有固定的发布日期,不会轻易与竞争对手或政府分享技术,而黑客没有时间限制,他们彼此之间还会分享最佳实践。
如果汽车品牌或网络安全公司倒闭了会怎样?
如果是汽车的一级供应商破产,汽车制造商会接管注塑或冲压工具,但接管网络安全软件和运营是一个更棘手的问题,因为汽车制造商一般缺乏熟悉情况的专业人员等。
为什么要生产一个难以保证安全数字化产品,还可能会连累整个公司?
欧盟的汽车网络安全法规可能导致的连锁反应有,一些汽车制造商在2022年为北美市场生产的汽车,由于网络安全工程不足,无法在欧盟销售。而如果他们不承担这个风险,选择放弃互联汽车,他们就会把这一部分销量输给竞争对手。反之,汽车网络安全风险也会连累整个公司。所以在这一方面,汽车制造商根本没得选。
迄今为止,发生了多少起黑客事件?
这个几乎很难统计。目前所知的是几起奔驰、特斯拉和Jeep被盗事件,视频显示整个过程只用了30秒,这只是冰山一角,看不见的部分可能是巨大的。
有多大比例的产品进行过完整的威胁分析,并经过第三方的审核?
这个比例几乎低到惊人,一些品牌要求供应商在交付前进行网络安全评估,但这种零敲碎打的要求经常执行不力。
我的车辆在生命周期内能否等来网络安全?
每天都有新的黑客产生,每周都有老旧电脑被淘汰,很少有汽车品牌会吹嘘或宣传持续的防火墙解决方案,因为这一准会招致黑客的挑战。汽车可能在购买时不安全,也可能在几十年后完全安全,而公众却没有办法预测。
汽车如何快速修复?
如上所述,没有任何一个修复的过程是100%可靠的。此外,很少有制造商能够拥有可靠的、不断更新的、24小时不间断的监控系统,为整个车队提供每一个可构建的组合来管理运营、风险和更新。
车辆能保护自己吗?
目前,汽车网络安全方面没有类似于五星碰撞评级的明确评级体系,因为,这将再次给品牌施加了一个目标。而且很可能汽车网络安全永远不会提供升级服务,因为客户期望网络安全也能够免费自动更新。
如果我干脆避开自动驾驶汽车呢?
黑客也可以控制非自动驾驶汽车,因此,将自动驾驶级别与易感性挂钩是完全错误的。自动驾驶级别的增加的确意味着更多的攻击面(从而增加了DoS攻击的可扩展性),但我们需要面对的一个简单明了且残酷的事实是:威胁已经存在。
如果我不是最薄弱的环节呢?
如果邻居的车在车道上被偷了,那么周围所有人的车险额肯定会提升。如果邻居的车在高速路上被黑了,那么它的失控会让周围的车都很难幸免于难。无论你是不是最弱的一环,在黑客入侵时,都是在劫难逃。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⑶ 国家网信办:需加强重要数据保护,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被收集人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运营者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时明确的目的、范围、方式和数据类型、规模等,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
《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具体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运营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生产、销售、运维、管理汽车过程中,收集、分析、存储、传输、查询、利用、删除以及向境外提供(以下统称处理)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运营者指汽车设计、制造、服务企业或者机构,包括汽车制造商、部件和软件提供者、经销商、维修机构、网约车企业、保险公司等。
本规定所称个人信息包括车主、驾驶人、乘车人、行人等的个人信息,以及能够推断个人身份、描述个人行为等的各种信息。
本规定所称重要数据包括:
(一)军事管理区、国防科工等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等重要敏感区域的人流车流数据;
(二)高于国家公开发布地图精度的测绘数据;
(三)汽车充电网的运行数据;
(四)道路上车辆类型、车辆流量等数据;
(五)包含人脸、声音、车牌等的车外音视频数据;
(六)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的其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数据。
第四条 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目的应当合法、具体、明确,与汽车的设计、制造、服务直接相关。
第五条 运营者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保护,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义务。
第六条 倡导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过程中坚持:
(一)车内处理原则,除非确有必要不向车外提供;
(二)匿名化处理原则,确有必要向车外提供的,尽可能地进行匿名化和脱敏处理;
(三)最小保存期限原则,根据所提供功能服务分类型确定数据保存期限;
(四)精度范围适用原则,根据所提供功能服务对数据精度的要求确定摄像头、雷达等的覆盖范围、分辨率;
(五)默认不收集原则,除非确有必要,每次驾驶时默认为不收集状态,驾驶人的同意授权只对本次驾驶有效。
第七条 运营者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通过用户手册、车载显示面板或其他适当方式,告知负责处理用户权益责任人的有效联系方式,以及收集数据的类型,包括车辆位置、生物特征、驾驶习惯、音视频等,并提供以下信息:
(一)收集每种类型数据的触发条件以及停止收集的方法;
(二)收集各类型数据的目的、用途;
(三)数据保存地点、期限,或者确定保存地点、期限的规则;
(四)删除车内、请求删除已经提供给车外的个人信息的方法步骤。
第八条 运营者收集和向车外提供敏感个人信息,包括车辆位置、驾驶人或乘车人音视频等,以及可以用于判断违法违规驾驶的数据等,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直接服务于驾驶人或者乘车人为目的,包括增强行车安全、辅助驾驶、导航、娱乐等;
(二)默认为不收集,每次都应当征得驾驶人同意授权,驾驶结束(驾驶人离开驾驶席)后本次授权自动失效;
(三)通过车内显示面板或语音等方式告知驾驶人和乘车人正在收集敏感个人信息;
(四)驾驶人能够随时、方便地终止收集;
(五)允许车主方便查看、结构化查询被收集的敏感个人信息;
(六)驾驶人要求运营者删除时,运营者应当在2周内删除。
第九条 运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被收集人同意,法律法规规定不需取得个人同意的除外。实践上难以实现的(如通过摄像头收集车外音视频信息),且确需提供的,应当进行匿名化或脱敏处理,包括删除含有能够识别自然人的画面,或对这些画面中的人脸等进行局部轮廓化处理等。
第十条 仅当为了方便用户使用、增加车辆电子和信息系统安全性等目的,方可收集驾驶人指纹、声纹、人脸、心律等生物特征数据,同时应当提供生物特征的替代方式。
第十一条 运营者处理重要数据,应当提前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数据类型、规模、范围、保存地点与时限、使用方式,以及是否向第三方提供等。
第十二条 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应当依法在境内存储,确需向境外提供的,应当通过国家网信部门组织的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我国参与的或者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议等对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有明确规定的,适用其规定,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第十三条 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明确和监督接收者按照双方约定的目的、范围、方式使用数据,保证数据安全。
第十四条 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应当接受和处理所涉及的用户投诉;造成用户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运营者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时明确的目的、范围、方式和数据类型、规模等,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以抽查方式核验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的类型、范围等,运营者应当以明文、可读方式予以展示。
第十六条 科研和商业合作伙伴需要查询利用境内存储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的,运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数据安全,防止流失;严格限制对重要数据以及车辆位置、生物特征、驾驶人或者乘车人音视频,以及可以用于判断违法违规驾驶的数据等敏感数据的查询利用。
第十七条 处理个人信息涉及个人信息主体超过10万人、或者处理重要数据的运营者,应当在每年十二月十五日前将年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内容包括:
(一)数据安全负责人以及负责处理用户权益相关事务责任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二)处理数据的类型、规模、目的及必要性;
(三)数据的安全防护和管理措施,包括保存地点、期限等;
(四)与境内第三方共享数据情况;
(五)数据安全事故及处理情况;
(六)与个人信息和数据相关的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七)国家网信部门明确的其他数据安全情况。
第十八条 如果存在向境外提供数据的情况,运营者应当在本规定第十七条基础上,报告以下情况:
(一)接收者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二)出境数据的类型、数量及目的;
(三)数据在境外的存放地点、使用范围和方式;
(四)涉及向境外提供数据的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
(五)国家网信部门明确的向境外提供数据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第十九条 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处理数据情况对运营者进行数据安全评估,运营者应当予以配合。
参与安全评估的机构和人员不得披露评估中获悉的运营者商业秘密、未公开信息,不得将评估中获悉的信息用于评估以外目的。
第二十条 运营者违反本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1年 月 日起施行。
⑷ 工信部: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发布
易车讯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目标到2023年底,初步构建起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重点研究基础共性、终端与设施网络安全、网联通信安全、数据安全、应用服务安全、安全保障与支撑等标准,完成50项以上急需标准的研制。到202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完成100项以上标准的研制,提升标准对细分领域的覆盖程度,加强标准服务能力,提高标准应用水平,支撑车联网产业安全健康发展。
标准体系框架包括总体与基础共性、终端与设施网络安全、网联通信安全、数据安全、应用服务安全、安全保障与支撑等6个部分。在重点领域及方向,提出以下内容:
1、总体与基础共性标准
总体与基础共性标准是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的总体性、通用性和指导性标准,包括术语和定义、总体架构、密码应用等3类标准。
术语和定义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主要概念,为相关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提供依据支撑。
总体架构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网络安全总体架构要求,明确和界定防护对象、防护方法、防护机制,指导企业体系化开展网络安全防护工作。
密码应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密码应用通用要求,明确数字证书格式、数字证书应用、设备密码应用等要求。
2、终端与设施网络安全标准终端与设施网络安全标准
主要规范车联网终端和基础设施等相关网络安全要求,包括车载设备网络安全、车端网络安全、路侧通信设备网络安全、网络设施与系统安全等4类标准。
车载设备网络安全标准主要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关键智能设备和组件的安全防护与检测要求,包括汽车网关、电子控制单元、车用安全芯片、车载计算平台等安全标准。
车端网络安全标准主要规范整车电子电气架构、总线架构、系统架构等安全防护与检测要求。
路侧通信设备网络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联网路侧设备的安全防护与检测要求。网络设施与系统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网络设施与系统的安全防护与检测要求。
3、网联通信安全标准
网联通信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通信网络安全、身份认证等相关安全要求,包括通信安全、身份认证等2类标准。信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蜂窝车联网(C-V2X),以及应用于车联网的蜂窝移动通信(4G/5G)、卫星通信、无线射频识别、车内无线局域网、蓝牙低能耗(BLE)紫蜂(Zigbee)、超宽带(UWB)等安全防护与检测要求。身份认证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数字身份认证相关的证书应用接口、证书管理系统、安全认证技术及测试方法、关键部件轻量级认证等技术要求。
4、数据安全标准
数据安全标准主要规范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平台、车载应用服务等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要求,句括通用要求、分类分级、出境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应用数据安全等5类标准。通用要求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可采集和处理的数据类型、范围、质量、颗粒度等,包括数据最小化采集、数据安全存储、数据加密传输、数据安全共享等标准。分类分级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数据分类分级保护要求,制定数据分类分级的维度、方法、示例等标准,明确重要数据类型和安全保护要求。数据出境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行业依法依规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要求,句括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要点、评估方法等标准。个人信息保护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及相关技术要求,明确用户敏感数据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场景、规则、技术方法,包括匿名化、去标识化、数据脱敏、异常行为识别等标准。应用数据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相关应用所开展的数据采集和处理使用等活动,包括车联网平台、网约车、车载应用程序等数据安全标准。
5、应用服务安全标准
应用服务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服务平台和应用程序的安全要求,以及典型业务应用服务场景下的安全要求,包括平台安全、应用程序安全和服务安全等3类标准。平台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信息服务平台、远程升级(OTA)服务平台、边缘计算平台、电动汽车远程信息服务与管理等安全防护与检测要求。应用程序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应用程序等安全防护与检测要求。服务安全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典型业务服务场景下的安全要求,包括汽车远程诊断、高级辅助驾驶、车路协同等服务安全要求。
6、安全保障与支撑标准
安全保障与支撑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网络安全管理与支撑相关的安全要求,包括风险评估、安全监测与应急管理和安全能力评估等3类标准。风险评估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网络安全风险分类与安全等级划分要求,明确安全风险评估流程和方法,提出车联网服务平台、整车网络安全风险评估规范等相关要求。安全监测与应急管理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网络安全监测、数据安全监测、应急管理、网络安全漏洞分类分级、安全事件追踪溯源等相关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接口、车联网卡实名登记、车联网业务递交网关(HI)接口等相关规范。安全能力评估标准主要规范车联网服务平台运营企业、智能网联汽车生产企业、基础电信企业等安全防护措施部署安全服务实施,提出网络安全成熟度模型、数据安全成熟度模型、安全能力成熟度评价准则、评估实施方法、机构能力认定、道路车辆信息安全工程等相关要求。
⑸ 网络安全标准
法律分析:根据网络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网络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一)第一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般网络。
(二)第二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的一般网络。
(三)第三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会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重要网络。
(四)第四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特别重要网络。
(五)第五级,一旦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极其重要网络。
法律依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条例》 第十五条 根据网络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以及其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被篡改、泄露、丢失、损毁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网络分为五个安全保护等级。
(一)第一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般网络。
(二)第二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危害,但不危害国家安全的一般网络。
(三)第三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相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或者会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的重要网络。
(四)第四级,一旦受到破坏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危害,或者对国家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特别重要网络。
(五)第五级,一旦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极其重要网络。
⑹ 网联汽车数据采集安全标准草案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标准草案里面主要提到,不得基于网联汽车所采集数据及经其处理得到的数据开展与车辆管理、行驶安全无关的数据处理活动。
未经被收集者的单独同意,网联汽车不得通过网络、物理接口向车外传输包含个人信息的数据。
将清晰度转换为120万像素以下且已擦除可识别个人身份的人脸、车牌等信息的视频、图像数据除外。
网联汽车不得通过网络、物理接口向车外传输汽车座舱内采集的音频、视频、图像等数据及经其
处理得到的数据。采集的车辆位置、轨迹相关数据在车内存储设备、远程信息服务平台(TSP)中保存时间均不得超过7天。
另外,网联汽车通过摄像头、雷达等传感器从车外环境采集的道路、建筑、地形、交通参与者等数据, 以及车辆位置、轨迹相关数据,不得出境。
⑺ 全球首批/亚洲首个 蔚来获UN R155车辆网络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易车讯 12月22日,蔚来宣布获颁UN R155(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第155号法规)车辆网络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成为全球首批、亚洲首个获得此项认证的公司。
网络安全是智能电动汽车用户体验的重要保障。蔚来自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保障车辆网络安全,已在中国、美国、德国建立相关技术团队,具备业界领先的安全研发能力。继2021年进入挪威市场后,2022年蔚来产品与全体系服务将落地德国、荷兰、瑞典、丹麦;2025年,将累计进入超过25个国家和地区。UN R155车辆网络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将助力蔚来在全球市场的发展。
⑻ 工信部: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工作
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安全防护,进一步落实保障车辆网络安全和安全漏洞管理责任。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保障车联网通信安全并开展车联网安全监测预警。同时,做好车联网安全应急处置以及车联网网络安全防护定级备案。
在加强车联网服务平台安全防护方面,首先要加强平台网络安全管理,并且做好在线升级服务(OTA)安全和漏洞检测评估,并强化应用程序安全管理。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层面,一要加强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其次需提升数据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与此同时,车企需要规范数据开发利用和共享使用,并强化数据出境安全管理。
为建设健全安全的标准体系,需加快编制车联网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各相关企业、社会团体应制定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
⑼ 汽车网络安全是什么
系统的网络安全是指系统所处的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系统不允许利用系统中的漏洞,导致例如财务,运营,隐私或人身安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