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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涉及概念

发布时间:2022-06-03 16:16:57

网络安全法里的网络运营者怎么解读

高科技的发展所带来的网络发展虽然今年来发展速度惊人,但是相对应的网络安全问题还是存在着很多。每个网络的运行后面都有一个运营商。那么在生活中,他们所扮演的角色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究竟是什么?

即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称“《网络安全法》首次提出了提出了“网络运营者”的概念,此前《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都没有出现过这一表述。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该罪的犯罪主体也是“网络服务提供者”,而非网络运营者。只在已经失效的《电信服务标准(试行)》中出现过“网络运营者”,但主要指提供通道、电路段的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网络安全法》中的网络运营者并非同一概念。

《网络安全法》(草案)第六十五条:

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利用他人所有或者管理的网络提供相关服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等。

《网络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网络运营者,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从草案以及正式生效的《网络安全法》的表述来看,“网络运营者”包含三类主体:即网络的所有者、网络的管理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虽然《网络安全法》的条文表述是明确的,但对于何为网络的所有者、网络的管理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也即“网络运营者”的范围,似乎从法律条文的表述来看并不是那么清楚。

但从草案与《网络安全法》的不同表述我们也可以看出,立法者对于这一概念的定义采取了一种较为开放的态度,《网络安全法》去掉了草案中关于“包括基础电信运营者、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重要信息系统运营者等。”的规定,这可能是考虑到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现今,对于“网络运营者”这一概念只规定内涵而对其外延采用开放的描述方式,似乎是一种更聪明也是更合乎时宜的做法。但也正因为这一合乎时宜的做法却导致了大家对于这一概念的解读特别是对于“网络运营者”的范围上产生了分歧。

要厘清什么是“网络运营者”以及“网络运营者”的范围,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几个概念:“网络”、“网络信息服务”或者说“互联网信息服务”。

Ⅱ 《网络安全法》释放了哪些重要信号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首次引入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并规定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关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福祉的战略性资源,其重要性显而易见。重要的互联网企业(如拥有数亿用户的网络、阿里、腾讯)现在已可被视为基础信息平台,被列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的可能性极大,一旦这些互联网企业及其系统出现中断、瘫痪或其他问题,都将会造成重大损失。

Ⅲ 网络安全法本身看,什么是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法》出台的重大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服务于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和网络强国建设
二、助力网络空间治理,护航“互联网+”
三、构建我国首部网络空间管辖基本法
四、提供维护国家网络主权的法律依据
五、在网络空间领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精神
六、成为网络参与者普遍遵守的法律准则和依据
整体来看,《网络安全法》的出台,顺应了网络空间安全化、法制化的发展趋势,不仅对国内网络空间治理有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国际社会应对网络安全威胁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中国在迈向网络强国道路上至关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它意味着建设网络强国、维护和保障我国国家网络安全的战略任务正在转化为一种可执行、可操作的制度性安排。尽管《网络安全法》只是网络空间安全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它是重要的起点,是依法治国精神的具体体现,是网络空间法制化的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网络空间领域的发展和现代化治理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涉及内容

据他介绍,去年自己公司的一个网络信息数据被人非法窃取,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为追责任他启动了调查程序,发现存在两个尴尬问题:一是当前的互联网信息,没有完善齐备的立法保护,这导致追责困难。二是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被窃取外泄,涉嫌被侵权却无法维权。
鉴于此,刘伟针对互联网安全信息,进行了一番调研。据其介绍我国是名副其实的网络大国,但同时也是遭受网络攻击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网络信息泄露和滥用、垃圾广告短信干扰等事件层出不穷,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日益猖獗。网络安全已成为广大网民的一块“心病”。数据显示,有74%的网民在过去半年内遇到网络安全事件。
网络安全问题不仅干扰企业、网民的正常生产和生活秩序,而且也威胁到国家安全。
网络安全立法存在短板
刘伟表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随着网络安全问题越演越烈,国家应意识到只有立法才是有效解决网络安全的根本出路。党的十八大四中全会曾明确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接着国家也陆续制定了一些规范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但整体来看仍存在许多短板,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立法理念落后。过于注重从行政管理、刑事制裁角度保护网络安全,而保护公民信息安全权利的内容不足;重管理轻服务,重视收费、审批以及事后追究、处罚,对于服务条款规定较少。二是立法结构不合理,网络安全基本法缺位,而层级较低的部门规章占比过高。三是规定之间协调性不足,操作性不强。如网络安全与个人隐私保护之间的争议至今尚未有效解决。
刘伟称,美国国会早就通过了《网络安全法》(2009),还从加强网络基础设施保护,打击网络犯罪、规范网络信息搜集等方面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而日本也于2014年通过了《网络安全基本法》还将《刑法》的内容延伸到网络领域,增加计算机犯罪条款等。他表示,为更好保护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应该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Ⅳ 从网络安全法本身看,什么是网络安全

网络安全是指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及其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因偶然的或者恶意的原因而遭受到破坏、更改、泄露,系统连续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网络安全从其本质上来讲就是网络上的信息安全。从广义来说,凡是涉及到网络上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真实性和可控性的相关技术和理论都是网络安全的研究领域。网络安全是一门涉及计算机科学、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密码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数学、数论、信息论等多种学科的综合性学科。供参考。

Ⅵ 网络安全法在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有哪些特点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网络是一柄“双刃剑”,在带给人们生活方便快捷的同时,也给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造成了极大威胁,导致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面临严峻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必将为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对于完善我国个人信息安全法律制度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__【关键词】: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个人信息
__一、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权的概念
__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目前我国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我国,个人信息作为一个法律概念首次出现于 2009 年的《刑法修正案(七)》,该法第七条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但并未对个人信息作出法律上的定义。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中有这样的规定:“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这里面提到了个人电子信息,但对于什么是个人信息也没有很明确的说明。一般认为,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的信息,主要包括: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职业、职务、学历、民族情况、婚姻状况、专业资格及特长、工作经历、家庭背景及住址、电话号码、信用卡号码,教育、医疗、经济活动等的记录,指纹、网上登录账号和密码等。从理论上来说,个人信息就是指与特定个人相关联的、反映个体特征的具有可识别性的符号系统,包括个人身份、工作、家庭、财产、健康等各方面的信息。
__个人信息权主要是指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的支配和自主决定的权利。中国人民大学王利明教授认为,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包括个人对信息被收集、利用等的知情权,以及自己利用或者授权他人利用的决定权等内容。即便对于可以公开且必须公开的个人信息,个人应当也有一定的控制权。例如,权利人有权知晓在多大程度上公开、向谁公开该信息以及他人会基于何种目的利用信息等等,但隐私权制度的重心在于防范个人秘密不被非法披露,而并不在于保护这种秘密的控制与利用,这显然并不属于个人信息自决的问题。
__二、当前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挑战
__1. 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
__近日,由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与封面智库联合发布的《中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报告》揭示了当前我国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面临严峻形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份《报告》显示,超过70%的参与调研者认为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26%的人每天收到2至3条甚至更多的垃圾短信;20%的人每天收到2至3个甚至更多的骚扰电话;多达81%的参与调研者经历过对方知道自己姓名或单位等个人信息的陌生来电;53%的人因网页搜索、浏览后泄漏个人信息,被某类广告持续骚扰;租房、购房、购车、车险、升学等信息泄漏后被营销骚扰或诈骗高达36%。
__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人都能意识到个人信息泄露情况严重,但很多人并不知道如何防范个人信息侵害,在使用个人信息载体时疏忽大意或不知如何采取防范行动。日常生活中,证件复印件、快递单和手机是泄露个人信息重要载体。很多人将证件复印给相关机构时,从不注明用途;一些人将写有个人信息的快递单直接扔掉而不加处理,给信息被泄露造成了隐患。个人信息的泄露是网络诈骗泛滥的重要原因,今年以来舆论特别关注的山东徐玉玉遭电信诈骗死亡案、清华大学教授遭电信诈骗案,皆因个人信息泄露之后的精准诈骗造成。
__2.个人信息被贩卖、被滥用现象严重
__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大肆贩卖个人信息。目前,个人信息被贩卖的范围日益扩大,从传统的工商、银行、电信、医疗等部门向教育、快递、电商等各行各业迅速蔓延,涉及社会公众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形成了庞大的“灰色”产业链。被贩卖的公民个人信息的内容可以说是无所不有,对社会和公民生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个人信息的非法贩卖行为给广大群众在经济、名誉等方面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大规模的信息泄露和信息非法买卖助长了短信骚扰、电话诈骗等恶意违法行为,我国的个人信息被滥用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6》显示,84%的网民曾亲身感受到由于个人信息泄露带来的不良影响,37%的网民因网络诈骗而遭受经济损失。从2015年下半年到今年上半年的一年间,我国网民因垃圾信息、诈骗信息、个人信息泄露等遭受的经济损失高达915亿元,人均损失133元。个人信息被滥用已严重侵犯和损害了公民的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
__三、《网络安全法》对于加强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
__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该法将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网络安全法》的出台,必将对加强和完善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起到重要作用。该法共分七章七十九条,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法律保护作了较为完备的规定。总体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__1.强化了用户的知情权,降低个人信息泄露风险
__互联网时代,用户对数据的控制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都是建立在用户知情权的基础之上的。《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发现存在安全漏洞或隐患时负有“及时告知用户”的法定义务。该法第22条规定:“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服务存在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这一规定主要是针对近年来多发的“漏洞门”和“黑客门”事件作出的,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在网络权益上的发展和进化。尽管网络漏洞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可控性,但用户有权在第一时间知晓漏洞的存在,网站有义务第一时间向用户进行告知。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尽量避免用户损失的扩大,减少因网络漏洞和黑客攻击可能带来的损害。《网络安全法》第42条也作出了相应规定,在强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基础上,强调了对“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等情况下,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的义务。“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网络安全法》中首次明确个人信息数据泄露通知制度,使当前个人信息泄露无法彻底杜绝的情况下,能够通过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增强用户对相关诈骗行为的警惕性,及时作出防范措施,有助于降低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
__2.规范了个人信息收集制度,切断网络诈骗源头
__《网络安全法》第40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第41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__网络诈骗的源头是因为一些不法者收集个人信息的门槛很低。网上购物、发邮件、买房、求学等行为会不经意“出卖”自己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住址等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的发生,一般会经历个人信息被收集、遭泄露、被买卖、最后被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等环节。《网络安全法》规定了网络运营者对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的义务。同时,强调了收集个人信息的边界,“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比如地图导航软件需要用户的物理位置,这是功能性要求,可以满足;但如果要用户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属于不必要的。
__3.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明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主体责任
【拓展资料】
__《网络安全法》第42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网络运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44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__《网络安全法》对个人信息加大了保护力度。对于通过各种渠道贩卖个人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作出了诸多禁止性的规定,切断了个人信息倒卖的渠道,有助于更好地打击各种贩卖个人信息的现象。
__《网络安全法》第64条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三条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__《网络安全法》对哪些网络行为应当受到处罚进行了规范,尤其是强调了网络运营者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主体责任”,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也多样化,有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
__个人信息保护是一个社会系统工程,需要整个社会的通力合作。一方面需要广大公民不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另一方面也离不开国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法》的出台有利于加强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但人们也期待一部更为全面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问世。

Ⅶ 网络安全法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什么和国家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三号):

第一条: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共有七章七十九条,内容十分丰富,奠定了中国网络安全保护和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框架,是引导我国网信事业沿着健康安全轨道运行的指南针,具有里程碑意义。


(7)网络安全法涉及概念扩展阅读:

《网络安全法》集中体现了网络空间各利益相关方普遍关心的问题,确定了网络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监管等多项法律规范和制度,这些规范和制度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相互协调,形成了一个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的闭环系统。

通过这些法律规范及制度,《网络安全法》确定了相关法定机构对网络安全的保护和监管职责,明确了网络运营者应履行的安全义务,平衡了涉及国家、企业、公民等多元主体的网络权利与义务关系,清晰地协调了政府管制和社会共治网络治理的关系。

形成了以法律为根本治理基础的网络治理模式,结构合理严谨,规定衔接配套,语言清晰准确,并对网络安全涉及的主要词语进行了文意解释,为建立网络空间治理系列基础法律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法治基础。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向全世界发出了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并提出了推进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的四项原则:尊重网络主权,维护和平安全,促进开放合作,构建良好秩序。

习主席提出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四项基本原则”具有深刻的国际法意义,首先,只有各国的网络空间主权得到相互尊重,维护网络空间和平才有可能实现;其次,只有网络空间实现了和平安全,方能促进各国网络空间的开放合作。

再次,各国网络空间开放合作的基础,必须构建良好的网络空间秩序。习主席提出的上述原则根植于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不但反映了互联网时代各国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取向,而且也反映了互联网时代“安全与发展”为一体双翼的主潮流。

Ⅷ 新颁布的《网络安全法》,你看懂了吗

《网络安全法》第三十一条指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和安全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制定。首次引入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并规定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基础上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作为关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福祉的战略性资源,其重要性显而易见。重要的互联网企业(如拥有数亿用户的网络、阿里、腾讯)现在已可被视为基础信息平台,被列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范围的可能性极大,一旦这些互联网企业及其系统出现中断、瘫痪或其他问题,都将会造成重大损失。
希望可以帮到你,谢谢!

Ⅸ 网络安全法的第一条讲的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一条讲的是:

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9)网络安全法涉及概念扩展阅读

2015年6月24日,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不断完善网络安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十分必要。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网络安全法草案。

《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针对“《网络安全法》会制造贸易壁垒”的担忧,负责人明确表示,制定和实施《网络安全法》,不是要限制国外企业、技术、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不是要限制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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