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成都暂住证如何办理
成都暂住证现已改为居住证,有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居住证办理手续如下:
一、须符合的条件
1、在成都市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符合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或《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等条件之一的。
2、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连续居住满6个月。
二、所需资料
1、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近期相片(白底1寸1张);
3、近6个月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清单(原件);
4、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劳动合同、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成都市工商灵活就业(营业)辅导证》(原件和复印件);
5、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1)居住在亲友家中的,提供房主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供下列三种证明材料之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房主与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原件和复印件)。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原件)。
三、办理
携带申报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居住证办理。
居住证的签注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成都市居住证办理须知-成都市公安局
居住证暂行条例-成都市公安局
❷ 个人暂住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理机构:公安派出所
一、受理范围
凡外省市人员在本市暂住3天以上,均应办理“暂住户口登记”。其中,对年满16周岁,有合法的居住场所,来沪从事务工经商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人员,应当申领《暂住证》
探亲、访友、旅游、就医、出差等人员,按照规定申报暂住户口登记或旅客住宿登记,不申领《暂住证》
二、受理程序
(一)申领《暂住证》的外来人员须交两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有关证明材料,手续是:
1、暂住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办证;
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主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办证;
3、暂住在租赁房屋内的,由房主带领外来人员到出租房屋所在派出所申领、办证。
(二)填写《实有人口管理—暂住人口信息采集表》,保存暂住登记单。
(三)派出所应当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凭登记单换发《暂住证》。
(四)有效期限:暂住登记有效期自办理暂住登记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暂住证》的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已办理暂住登记或者申领《暂住证》的人员,有效期满需要在本市继续暂住的,应当在有效期满之前向发证机构办理延期或者换证手续。
三、收费标准及依据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综(1999)2号文、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行(1999)52号文规定:上海市外来人员暂住证工本费,每证5元。
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应提交材料:
申领《居住证》的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居住登记证明、婚育状况证明和健康状况证明外,还应当根据情况分别提供下列材料:
(1)就业的,提供综合保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2)作为人才引进的,提供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能力业绩证明、稳定就业证明或者投资、开业等相关证明;
(3)投靠亲友、就读、进修等长期居住的,提供相应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❸ 暂住证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暂住证,又可成为“居住证”。暂住证的办理流程为:1、申请人需准备好个人的相关资料,例如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者租房协议、房产证明的复印件等资料;2、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如果是暂住在居民家中的,则由其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本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即可;如果是暂住在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厂的,则通常需要所在单位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然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如果是暂住在出租房的,则需要由房东携带租赁合同,带领申请人至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❹ 暂住证要怎么办理
1、申请人需准备好个人的相关资料,例如本人身份证件、户口本或者租房协议、房产证明的复印件等资料;
2、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由相关人员带领至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
如果是暂住在居民家中的,则由其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本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其委托的管理站申领暂住证即可;
如果是暂住在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厂的,则通常需要所在单位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然后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如果是暂住在出租房的,则需要由房东携带租赁合同,带领申请人至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❺ 暂住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暂住证的办理流程为:准备好个人的相关资料到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进行办理;暂住在居民家中的,要携带户主的户口本;暂住在机关单位、工厂的,需要所在单位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申领;租房的需要携带租赁合同申领。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❻ 如何办理暂住证
申领暂住证须持暂住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并按以下规定办理: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簿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者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或者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带领其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❼ 居民暂住证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本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三张近期一寸黑白免冠照片。
<二>暂住在本市居(农)户内的,应提交户主的户口簿;暂住在出租房内的,还应提交房屋合法出租手续;暂住在单位内部的,由单位出具留住证明。
<三>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会出具的暂住情况证明材料,向暂住地派出所申报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❽ 暂住证是如何办理的
暂住证可以这样办理:1、暂住居民家的,要本人携带户主的户口本到暂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委托管理站领暂住证;2、暂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的,要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造册,到暂住地派出所领暂住证;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让房主携带租赁合同,到暂住地派出所领暂住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