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实名举报是否必须回复
实名举报必须回复。
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实名举报还要提供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联名举报的应署明主要联系人。国内已有部分省份制定了鼓励实名举报的办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强化来信、来访、来电和网络举报等渠道,中央纪委监察部建立了监察部官方网站、国家预防腐败局官方网站和信访举报网站,受理群众举报。注重从信访举报、巡视监督、在办案件、执法监察、监督检查、专项治理、公检法和审计机关移送案件以及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第四条 实名举报的受理范围。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政纪行为的举报。
第十五条 对实名举报的调查和处理结果,由承办部门在作出结论后10个工作日内约请举报人见面,对举报的内容,口头进行反馈并做好记录,并要求举报人在信访问题反馈意见书上签署本人意见及姓名;如举报人拒绝签字,应在材料上注明情况。确因特殊情况难以与实名举报人见面的,可采取电话等形式进行反馈,并做好反馈记录。
第十八条 信访举报件办理期间,举报人查询举报问题办理情况的,应持身份证、信访举报件或复制件,到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场所查询,由承办部门按有关规定告知办理情况。原则上不接受电话、来信和网络查询。
㈡ 对信访人不如实回答的行政机关,应该到什么地方举报
上一级信访局,上一级监察委员会。
㈢ 纪委网站匿名举报,查处结果不属实,举报人会怎么处理
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举报需知:
一、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网站受理范围:
1.对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2.对监察对象(监察法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下同)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
3.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4.监察对象对监察机关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提出的申诉;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侵害被调查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的申诉。
5.对原行政监察机关作出的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决定不服未超过申请期限,提出的申诉。
6.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二、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三、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请您按照被举报人属地和级别,选择相应的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四、纪检监察机关提倡实名举报(请填写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五、请您参照举报材料参考样式反映问题。
(3)行政机关如何回应不实网络举报扩展阅读
信访举报渠道
来信,就是通过信件将信访举报材料邮寄到纪检监察机关。
来访,就是到纪检监察机关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当面反映问题。
电话,就是拨打纪检监察系统的12388统一举报电话反映问题。
网络,就是登录纪检监察机关的举报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举报。
工作流程
前期准备:来信的消毒、分拣、拆封、装订、分送;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㈣ 网上发布不实言论怎么举报
法律分析:网上发布不实言论,一般有以下的两种举报方法。具体如下:1、受害人可以向发布信息的网络平台进行举报,要求网络平台删除不实的报告;2、情节严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网络上散布关于疫情的不实言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触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判刑十五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㈤ 恶意举报不实怎么处理
一、恶意举报不实怎么处理
1、被恶意举报后,可以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进行以下处理:
(1)对于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处罚;
(2)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二、恶意举报要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恶意举报承担的法律后果如下:
1、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
2、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㈥ 实名举报不实 怎么处理 举报人
【法律分析】
举报是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反映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的时候,是要有事实作为依据的,不能随意举报他人,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任何人举报他人违法,违规,或者犯罪的都应该提供相关证据,或者有违法,违规的事实,否则无法举报。同时,还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实名举报以后反映的事实不实属于触犯法律诬告陷害罪,应及时向举报组织澄清事实,接受举报机关应及时为被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通过召开澄清会、出具书面说明、向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消除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㈦ 网上散布不实言论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关于网络传播不实言论的量刑的法律依据如下:
一、因为这些有的可能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的处罚有:
1、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2、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二、造谣严重侵犯人权时,可以参照《刑法》侵犯人身权利的条款。
诽谤罪《刑法》条文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7)行政机关如何回应不实网络举报扩展阅读:
网络造谣诽谤的立案标准: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
2、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3、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一年内多次实施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行为未经处理,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次数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网络诽谤罪的主体认定:
网络诽谤与传统的诽谤罪主体一样,凡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然而网络空间里很少有人以自己的真实面目出现。
这就必然涉及到对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责任认定问题。网络服务提供商主要分为网络技术服务商(ISP)和网络内容提供商(ICP)两种。
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s),是指营利性使用网络,为网络用户提供诸如网络联结、访问以及信息服务等从事互联网经营活动的服务提供商。
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是指向广大用户综合提供互联网信息业务和增值业务的电信运营商。世界各国关于在网络传播中ISP是否要应承担责任的规定并不统一。
㈧ 如何网上实名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网站可以举报.mos.gov.
进了网面右上角就有网上举报。
最好通过信件举报的方式进行。认为是特别重大的问题就举报到北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重大问题可以到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比较重大问题到市纪委举报。
一般尽量不要往本单位的上级机关举报,特别是本行业上级机关。为保证举报被重视,提供的线索、信息、证据越详细越好,这样便于调查核实。
同时最好是署名举报,到时候案件受理机关会特别重视,也可以追问他们落实情况。还有就是最好用挂号信的形式寄信,确保信件安全到达。如果有顾虑可匿名举报,只要线索具体就可以。
《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㈨ 传播“网络不实言论”需怎样处罚
一般而言,行政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五条已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而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更是对发布、传播不实言论的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修正案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㈩ 如何处理不实举报
举报人如果不是恶意举报,则不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恶意举报,被举报的一方可以起诉举报人诬告陷害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10)行政机关如何回应不实网络举报扩展阅读:
案例:中青报:澄清不实举报为有担当者伸张正气
近日,长沙市纪检监察机关及时为被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通过召开澄清会、出具书面说明、向党组织进行通报等方式消除负面影响,帮助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顾虑,其通报澄清了7起不实举报,引起社会关注。
在人们心目中,对官方的通报,最常联想到的是批评和惩戒。可是,此次长沙有关机关通报的内容,不是批评,而是澄清,其话语基调不是惩戒,而是肯定和褒扬。这让人感到很新鲜。而且,这种“肯定式”通报,不是那种皆大欢喜式的褒奖,而涉及了许多尖锐的现实问题,在厘清相关事实、清晰划分责任后,进行“奖和罚”。
长沙市纪检监察机关此次通报的7起不实举报案例,有的是因对损害国有资产收益的拖欠行为勇于说“不”而受到错告;有的是在执纪执法岗位“得罪人”;有的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坚持原则、拒绝不合理诉求而受到诬告。
这些不实举报的内容,大都涉及有关人员的切身利益诉求,也是当前某些公职人员“易出事”的热点领域,例如国有资产保护、征地拆迁等。长沙市纪检监察机关不回避热点问题,调查澄清,还当事人清白,既是维护了政务生态的健康,也有利于涵养良好的社会风气。
当前,社会公众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方式有很多。纪检监察等机关设有专门的机构,受理民众对公职人员的投诉与举报,这也是民众的法定权利。
对于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举报投诉,经查实被曝光的数不胜数。但是,当前社会上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在复杂的现实生活和矛盾冲突中,也不排除有的公职人员会遭到不实举报。像此次长沙通报的几起案例中,就存在类似问题。
公职人员遭受不实举报,很可能缘于在工作中坚守原则底线,积极作为,没有满足他人的不当利益诉求,或者没有对违纪违法行为妥协。对这样的公职人员,上级有关机关如果不澄清不实举报,很可能会挫伤公职人员主动作为、依法办事的积极性,也会对政风和社会风气造成损害,使正气不能伸张,好人蒙受冤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