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络赌博怎么定罪
法律分析:网络赌博犯罪的定罪标准是1、行为人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网络赌钱算不算犯法
网络赌钱算犯法。
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赌博罪。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网络赌博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1、国内资金大量外流 ,境内网络赌博主要是境外网络赌博的渗透,网络赌博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条件;
2、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网络赌博除伴有非法借贷、非法金融机构转移资金外,还具有影响股票、期货市场良性发展的危害。
网络赌博对个人家庭带来的危害:
1、荒废正当职业,影响前程;
2、造成家庭不和谐,出现家暴现象;
3、产生不良情绪,影响身心健康;
4、走上犯罪的道路,导致家庭破裂;
5、失去信任,身边的亲戚朋友都会避而远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 网络赌博属于刑事犯罪吗
赌博不一定属于刑事犯罪。如果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不构成犯罪,但应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构成赌博罪,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网络赌博罪怎么判
网络赌博,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如果尚未构成犯罪,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网络赌博行为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5. 参与网络上赌博的玩家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您好,一般参与网络赌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会受到最高15日拘留并处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赌博罪的,将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0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如果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构成赌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希望上述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6. 网络上赌博属于什么罪
网络上赌博属于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7. 网络赌博犯罪吗
法律分析:网络赌博犯法。通常情况下,网上赌博不但是违法行为,情况严重的还会构成犯罪。参与网络赌博的个人一啊不能都存有非法营利的目的,无论赌资是大是小,都属于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8. 网络上赌博属于什么违法
网络上赌博属于赌博罪。
达到法定刑事立案条件即属于刑事犯罪。
赌博在我国是被明令禁止的。在网上参与任何禁止性的网络赌博都是违法的,会受到法律惩罚。网络赌博,作为新型的赌博方式,快速在网络、手机上蔓延。利用计算机网络开设赌场,或者为赌博网站兼任代理,以及明知道他人实施网络赌博行为还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结算服务的行为,都涉嫌赌博罪。
网上的赌博种类相当多,可以说是鱼龙混杂,稍不留心就掉入了赌博的陷阱里面,而且很难自拔,进入以后一开始都会体验到赢钱的快感,但是慢慢的就会一直输一直输,然后让人有想继续赢下去的欲望,所以引发了很多不好的事件。所以国家是不允许进行网上赌博以及线下的赌博,赌博是违法的,举报也会有国家奖励。
赌博网站的会员账号数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号多人使用或者多个账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如果账号和人数存疑,依法不能认定参赌人数。
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作为筹码授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
对于银行账户中,既有合法资金,也有赌资,但是无法区分,赌资存疑,根据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银行账户的金额不能认定为赌资。
向该银行账户转入、转出资金的银行账户数量可以认定为参赌人数。如果查实一个账户多人使用或多个账户一人使用的,应当按照实际使用的人数计算参赌人数。
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赌博网站上的账号设置有下级账号的,应当认定其为赌博网站的代理。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9. 什么是网络赌博罪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网络赌博罪实质就是开设新型赌场行为,即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体情形分为以下几种:(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10. 什么是网络赌博罪
网络赌博罪实质就是开设新型赌场行为,即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二条: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