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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升网络案件查办能力

发布时间:2022-07-09 03:38:20

Ⅰ 如何提升舆情处置能力

提高有效处置舆情的能力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徐汉明
舆情是社会公众对于新近发生事件和问题的观点、看法的集中表达,具有新近性、主观性、非强制性、公开性、易变性等特性,往往呈现萌芽、升温、炒作“井喷”、持续炒作、降温平息等阶段。它集中反映了公众对于社会问题以及社会发展的意见和看法,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晴雨表。特别是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当今社会,传统媒体手段受到现代网络的尖锐挑战,舆情越来越成为公众认识社会把握现实的重要途径,传播舆情的媒体则越来越成为我们治国理政的重要平台。因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执法环境发生的重大变化,积极主动适应社会进步特别是信息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从执法理念、执法机制、执法方式等方面着手,切实加强对舆情的研判、应对和运用,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转变执法理念,正确认识舆情对于司法工作的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信息网络化带来了信息的不可控性和高度自由流动,社会公众表达自由权与媒体的新闻自由权相互交织,使得任何事件包括执法、司法个案都有可能被曝光,舆情已经成为重要的相对独立的社会力量。就检察工作而言,舆情就是检情。真实的舆情有利于把握民意、倾听民声、化解民怨、汇集民智,对于我们正确查办职务犯罪、指控犯罪、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弘扬社会主义法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不容忽视的是,由于公众对案件事实、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审查批捕、指控犯罪、开展刑事审判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方面的信息不对称,尤其是含有大量虚假信息等舆情的存在,某些非理性的涉案舆情通过网络媒体迅速传播以及无限放大,往往给公众心理、情绪与行为选择带来误导,给司法机关正常的办案活动带来不应有的压力和不当干扰。
如何积极应对、妥善处理网络舆情,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惩治犯罪、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职能作用?首先,必须转变传统执法观念,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新的执法理念,把舆情压力变为提高案件处置工作的动力,养成在信息社会、舆情爆炸条件下抗“压力”、抗“干扰”良好的执法办案习惯,善于把握好、引导好、利用好社会舆情,架设司法机关与社会大众沟通交流的桥梁,提升社会对公正、廉洁、高效、文明司法的认同度、满意度与支持度。其次,要深刻认识社会舆情的双刃剑作用,切实加强舆情引导工作,及时回应舆论关切,疏导社会公众情绪,积极引导公众培养法治心理、养成法治思维,自觉维护法治秩序。最后,要切实加强舆情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舆情处置工作机制,提高统一领导、快速反应、综合协调、主动引导、科学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强化执法机制建设,提高有效处置舆情的能力
在处置涉检舆情工作中,我们应当明确方向,把握重点,加强舆情处置工作的机制建设,切实提高有效应对、妥善处置涉检舆情的能力,促进舆情处置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是建立预警预报机制。舆情发生后,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内设机构的一体应对,形成统一、高效、权威的应对处置组织体系。首先,检察长靠前指挥协调。在处置涉检舆情工作中,检察长要靠前指挥,及时掌握舆情信息,亲自部署,果断决策,主动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力求协同动作。其次,强化舆情的监控研判。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情报信息和网情民意的收集,及时发现了解可能引发舆情激化的敏感信息,客观评估舆情的发展态势,为科学决策、有效应对处置涉检舆情提供智力支持。第三,完善预案工作措施。要明确应对舆情的组织领导、快速反应、处置方法和应对策略等重点工作措施,确保预案运行实施的快、准、实。
二是建立同步启动机制。及时回应舆情关切,准确披露案情,控制关键信息源,强化释法说理和答疑解惑,抢占舆论制高点,赢得舆论的主导权;坚持“两轮驱动”,一手抓舆情引导,组织正面网评、限制负面言论,使舆论向理性和法治方向发展,一手抓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现实行为的化解;坚持跟踪引导,密切关注舆情状况,全面掌握舆情发展动态,牢牢掌握舆情引导工作主动权。
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部门联动。一旦发生涉检舆情,各地要按照应急处置预案,迅速协商新闻、外宣、通信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共同应对。上下联动。针对网络虚拟社会的跨区域性、匿名性特征,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优势,建立上下级检察机关沟通机制,及时通报舆情信息,加强指导督办力度,形成处置合力。内部联动。检察机关内设机构、部门之间在办理处置舆情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协调,真正做到信息共享,互通情况,各司其职,支持配合。
四是建立问责评估机制。明确宣传报道纪律。舆情处置工作预案的制定、组织和实施,都要经合法程序审批后才能组织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接受采访,不得擅自为媒体提供采访报道素材或在互联网上披露相关信息;取得新闻主管机关支持,规范媒体对司法个案的报道,做到媒体监督司法而不干扰司法,防止案件被不当炒作而影响公正处理;依法制裁造谣滋事行为,加大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保护力度,切实保障公民的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权利的充分行使,同时,切实加强对网络不良言论与行为的管理,对于在网上造谣滋事、蛊惑公众、引发严重事件的相关执法部门和人员,应当移送主管机关依法查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质疑,对于执法办案中存在的不足、瑕疵甚至于错案,要勇于直面,坦诚回应,该依法纠错的要坚决纠正,不得藏着掖着,对公众不瞒着盖着;该问责的要依法依规问责,以及时消除公众的疑问。
规范执法方法,保障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面对涉检舆情,我们应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高度重视公众的关切点问题,把握时机,正确把握"四说"机理,疏导舆情民意,即说比不说好,早说比迟说好,自己说比别人说好,主动说比被动说好。要讲求处置涉检舆情的时机与策略,注重在舆情引发突发性事件前,发布权威信息,以正确信息引导公众,以真实信息抵制虚假信息,最大限度压缩恶意炒作空间,最大限度消除公众疑虑和猜测,有效赢得行动先机。
要正确处理接受舆论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关系。对于正在办理舆情关注的案件,既要以开放、包容、虚心、坦诚的态度对待和接受舆论监督,充分吸收舆情中的合理成分,又要不被舆情左右,坚持依法独立办理案件,保障案件的客观公正处理。
一是充分尊重社情民意。对于社情民意中的合理成分,要依据现有法律规范,认真听取公众意见,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对于社情民意反映司法机关案件处理工作的失误,检察机关应当正视问题,依法处理,促进检察机关公正、廉洁、文明、规范执法。
二是有效引导社情民意。对于社情民意要冷静观察、正确分析、积极应对、有效引导,纠正和防止片面迎合的不良倾向。检察机关向社会公众发布有关执法办案情况,必须重事实、重证据,于法有据;对于少数社会成员不恰当的要求,应当依法妥善回拒,纠正和防止以牺牲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来迎合部分社会成员要求的不当做法。
三是正确处理舆情中的虚假成分。对于一些公众因信息不对称而形成舆情中含有一定的虚假成分的,只要不是有意捏造、编造虚假事实来妨害司法活动的,执法司法机关一般不应对有关人员追究法律责任,而应采取教育、说理、疏导、化解的方法,促使其消除误解,进而守法护法。对于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利用舆情制造事端或社会事件,严重干扰司法活动,破坏机关、学校、企业、社会的正常工作秩序、教育秩序、群众生活秩序以及社会管理秩序的,执法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对极少数为首者触犯刑事法律规定的,应当绳之以法。
四是妥善处理合理不合法的舆情问题。由于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体制、机制存在一定的漏洞,加之立法滞后,现实社会中确实存在一些合理但无法可依的现象,对于一时无法解决或者现有法律框架内无法可依的社会诉求,执法司法机关应当向社会大众做好解释工作,争取理解与支持,必要时可以提请党委政法委协调处理,在不违反法律基本精神的前提下,努力维护社会公众的正当权益要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作者系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Ⅱ 如何提高基层单位查办案件质量和效率问题的探究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基层人民法院如何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提高司法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已经是法院管理持之以恒工作重心。就目前多数基层法院对案件质量和效率的管理而言,主要是通过审判管理办公室具体实施管理工作,案件质量的好坏和效率的高低与司法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密不可分,两者的结合则是通过有效的管理措施来实现。现就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中上述三者的关系,结合双牌县人民法院的做法谈以下四方面点体会。
一、提高思想意识,重视审判管理工作
审判管理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是司法管理和司法理念中的一个新课题。就目前审判管理模式,审判管理的主要职能和目标价值体现在以下六大方面:(一)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评查;(二)审判流程管理;(三)司法绩效或者司法状况管理及评估;(四)司法统计管理;(五)审判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六)审判资源配置决策建议。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审判管理工作还没有很理想地实现其应有的职能和目标价值,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认识问题。从现行的审判管理模式上反映,审判管理现在仍然没有摆脱案件质量评查和数据统计具体工作,反而将原由各部门的做具体事务揽入到审判管理事务中来,将职能变相转化为充当业务部门的内勤。这一现象的产生和存在,一方面有来自院领导的认识,大局意识不强,没有充分认识审判管理职能和作用,没有抓好分管部门的案件、裁判文书质量和司法统计工作,将案件、裁判文书质量评查和审判管理信息数据推给审判管理部门;另一方面审管办没有正确对待和履行审判管理的职责,仍然停留在审判管理初期的职能上,没有分析总结在审判管理上的经验,没有开拓探索审判管理的新思路。
法院的管理由人事管理、审判管理和政务管理三大部分组成。审判管理所管理的对象是法院审判职能这一核心,是法院管理最基础也是最为重要管理工作,处于三大管理的核心地位。因此,审判管理工作关乎全院审判改革和发展,关乎法院是否持久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重视审判管理工作,我们不能仅仅表现在形式上,而是切实地将审判管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扎根在法院的每位领导和各个审判人员的思想意识之中,自觉的支持和接受审判管理;在机构设置上,将审判管理权与立案权、审判权、执行权相对分离,确保对审判管理工作人力和物力上的需要;对一个基层法院而言,审判管理机构在具体管理过程中既是管理行为实施者,又是管理制度规范的设计者,既具有微观管理,又具有宏观调控的职能,因此,基层法院应重视审判管理机构的各项分析与建议,让审管机构参与岗位目标考核的研究制定,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在审判资源上的调节和服务作用。
二、健全制度,强化制度的落实
湖南省法院是全国法院实行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判管理比较早的一个省,在管理制度建立上历经几度变革,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对指导基层法院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每一个法院有自身的实际,有对审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在制度上一方面要执行上级法院的制度,另一方面要根据本院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使审判管理在制度上更加完善和明细化。例如我院针对案卷装订归档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制定了《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实施办法》,较好地规范了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在审判管理方面为了有章可循,制定了《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作为审判管理工作的原则性制度;在《审判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下,根据本院实际和管理的需要分别制定了《立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审判流程管理办法》、《案件督办制度》、《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关于审判信息数据管理的规定》、《关于司法统计管理的规定》、《司法绩效考核制度》、《关于信访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见》等制度。在制度建立上,我院立足于确保上级法院的各项制度能够顺利执行,又使各项制度符合我院的实际,更便于操作和落实,最终达到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的目标。
制度,就是规矩,形象的说法就是社会生活中的游戏规则,我们在审判、执行工作必须按规矩办事,遵守审判、执行的规则。审判管理的各项制度就是用以约束和规范审判、执行行为的规矩,是要求审判执行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完成工作的基本定质定量。完成得好、达到了质和量要求,就应兑现制度。因此,我院岗位责任制在制定时,由审管办根据审判管理制度,拿出能够全面体现制度的合理方案,交由院党组审定,确保制度落实到岗位责任上来。
三、跟踪管理,常抓不懈,把握动态
审判管理是一种动态管理,不是一个只要结果,不要过程的管理。在日常管理中,应时刻抓紧抓好每一个时段,每一个环节的管理内容。如裁判文书是案件质量的集中体现,无论是在案件质量评查,还是上诉、信访案件的出现,问题最多的地方均是出现在裁判文书的质量上,因此抓裁判文书质量是一日常性的工作,我院要求,承办部门制作的裁判文书在送交签发前,先由审管办审查,从制作技术层面和文书结构层面进行把关。又如在流程管理方面,审管办按案件适用的程序,随时跟踪,根据案件审理进度等实际情况进行督办,杜绝超期审理。审判管理的另一重要职能,体现在对司法状况的管理,对审判执行数据的统计、分析。这一职能的要求不仅仅局限于对一些数据的统计和汇总,更应要求对审判、执行的某一时段数据的核查、比较、分析和判断,提出数据变化的原因,以及建议下一阶段应解决或注意问题和措施,体现审判管理的服务和参谋建议职能。对此审管办和分管院领导应时常把握数据变动情况,重在运用统计分析,解决问题,提高司法状况水准。对于在管理中发现带有典型性或有苗头性的问题,审管办可根据院长的授权,与分管院领导决定及时召开部门负责人会议,通报情况,提出建议和措施。
四、加强审判管理研究和理论总结,不断提高司法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审管办是一项业务综合性很强的部门,应将具有审判、综合能力较强的审判人员充实到审管办,并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正如前面提到的审判管理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相对而言,审判管理的理论尚不成熟,全国各地做法也没有统一,因此要求从事审判管理的人员要能够深入到审判管理的深层次中去不断进行管理方面的研究和总结,正确处理审判管理与司法行政、人事管理的关系,增强为审判、执行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司法管理的能力和管理水平。我院审管办在设立五年来,在管理中,进行了一些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如根据案件质量评查的情况,疏理和抽象出《案件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其规范》,总结出案件质量方面的十大问题,分析问题形成的原因,提出规范的要求,对案件质量的提高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针对目前裁判文书中存在的问题和根据上级法院对裁判文书制作的要求,依据法律和相关规定,较好地从裁判文书制作技术层面和结构层面全面归纳了裁判文书制作技术和结构要素,形成了《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技术规范和结构规范》,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从审判管理工作的开展到审判管理机构的设立,结合审判管理的理念、发展,审判管理的地位、目标价值以及审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开展审判管理进行研究,撰写的《从司法改革的视野谈法院审判管理》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对提高审判管理能力和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具有推动作用。
审判管理在法院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但却一项繁杂的工作。

Ⅲ 如何提高发现问题,收集排查问题线索的能力

如何及时、有效地搜集和掌握违纪案件线索,是查办违纪案件的基础和前提,也是长期困扰各级纪委办案的一个难题。因此,要采取多种措施,主动出击,多渠道、多角度地培养发现搜集案件线索的能力。
一是举办培训班。请有关专家和办案能手,就如何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拓宽案源渠道,提高成案率等内容,为基层纪检干部授课。培养主动收集纠风、执法监察以及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在检查、巡视工作中发现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纪问题。
二是以老带新培养新手。要把一些新进的同志和新上任的基层纪委书记,安排与有经验的同志一道办案,在实践中培养挖掘案中案线索,扩大查办案件成果的能力。
三是要拓宽案源渠道。1、从信访中筛选案源。对收到的举报信,都要从举报内容、署名形式、动机目的等方面深入分析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调查的着眼点,从而获取有价值的线索。2、从办案中发现和搜集新的案件线索。在办案时我们不能死死抓住现成的线索不放,而要举一反三。3、从共享信息中捕获案件线索。一方面,要多留心现实生活中一些有用的价值线索。另一方面要加强同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横向联系。4、从执法监察中发现问题。根据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问题相对集中的领域和部门,主动出击,积极排查案件线索,分门别类进行处理。5、从下访座谈中了解案源。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深入到村、组和基层单位,有针对性地走访群众,走访结束后,从老百姓的言谈、抱怨中去分析、归纳,从而发现问题。

Ⅳ 怎么锻炼侦察能力

提高侦查能力是一个实践性和法律性很强的司法适用活动,它往往要触及方方面面的社会问题。我们既要正确认识影响侦查能力的外部环境,更要科学把握和完善侦查工作机制。具体来说,应该着重关注以下几方面:

1.加大侦查力度。每一次侦查的启动要有的而发,有备而行;要处理好办大案与办小案的关系。大案与小案是相对的,如果办案科学得当,从小案中可能挖出大案,甚至特大案,相反如果盲目办案,则大案可能变成小案,甚至撤案或者酿成冤案、错案;要处理好数量和质量的关系;要处理好加大力度与保障安全的关系。

2.转变侦查思路。传统侦查工作的重心放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获取口供上,即由供到证,应转为用调查所得证据印证口供,即由证到供;传统的侦查方法偏重于强攻硬取打疲劳战,应转为运用科技手段和侦查谋略获取证据;传统的侦查决策基本上无风险,多数案件在犯罪嫌疑人已作交代,证据已基本到位的情况下才立案,应转为一发现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就立案;传统的侦查机制是以两三人一组分兵作战,应转为侦查一体化建设。

3.规范侦查行为。目前,侦查行为存在某些非规范化现象,如随意性较大,立案和适用强制措施不当,取证与讯问时侵犯嫌疑人的正当权益,扣押、冻结和管理涉案款物混乱,羁押不符合规定,侦查终结及各种法律文书的制作不规范,等等。究其原因,并非无规可循,而是有规不循,因此现在的关键是如何监督和落实这方面的规定。

笔者认为,规范办案行为当前急需解决四个问题:一是制定比较完善的《办案质量评估机制》,以评估来指导和鞭策办案行为规范化。二是细化办案流程,建立办案流程管理体系,因为案件从受理到侦查终结,连接起来就是一个流动的并依法定程序循序渐进的发展过程。三是建立侦查工作责任体系,确立办案质量责任制,对上下级检察院和指挥员与战斗员的责任都落实到底。四是加强对侦查过程的监控,进一步完善提办、督办、参办、交办等统一指挥办案机制和案件全程跟踪督查机制。

4.探索侦查谋略。侦查谋略源于兵法谋略,谋略一旦运用于侦查就为侦查增添了活力,而侦查实践的发展又促进侦查谋略的发展。但是,兵法谋略本身是静态的,不能自发地变为指导侦查实践的动力,因此侦查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学习,探索并领悟兵法谋略的内涵与规律,并把它与侦查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复杂情势紧密联系起来,这才能充分发挥谋略的应有作用。

5.整合侦查资源。侦查一体化对于建立一个高效运转的反贪侦查工作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有利于侦查力量的整合,形成整体优势;有利于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促进全体干警在交流中提高素质和办案能力;有利于增强抗外部干扰的能力;有利于区域协作,降低侦查成本;有利于实现资源共享,解决各地检察机关办案成果不平衡的问题。同时又要认识到侦查一体化事关检察机关侦查权的行使方式和检察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要随着时势和国情的变化而变化。因此,在构建侦查一体化机制时要注意:一是侦查一体化必须在现行宪政体制框架内进行;二是侦查一体化的实现有一个渐进过程,不可一蹴而就;三是必须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外检察一体化的现有成果;四是要正确处理侦查权的集中统一行使和检察院独立办案的关系。

6.加强侦查基础工作。所谓侦查基础工作是指以实现侦查专业化为主线,以规范化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为重点的各种共性、长期性和全局性工作制度和运作机制的总和。就信息化而言,就是要建成一个与办案实践紧密结合、技术手段先进、网络化运作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就现代化而言,就是要通过实现侦查队伍执法理念、侦查机制和管理模式、侦查装备和技术的现代化,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内在战斗力。

Ⅳ 如何进一步提高基层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能力

(一)加强队伍建设,不断增强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人力保障。案件查办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党纪国法严肃性的重要手段。要抓好案件查办工作,首要问题是解决人的问题,要保证有人办案、愿意办案、能够办案,才能办出好案。为此,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实行资格准入,逢进必考。新进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特别是办案人员,除进行考录外,还要有一定的工作经历或具有政法、经济、审计、财会等方面学历。要实行办案人员资格证制度,由省一级纪检机关组织类似于国家司法考试的办案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要试行办案人员等级制度,根据办案能力分成若干级别并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或经济补贴,以激励办案人员。
(二)增强自身素质,创新办案思路,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良好态势。一是要提高素质。分管案件的领导和办案人员,要加强重点领域政策、法规、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采取办培训班、召开经验交流会等形式,组织办案人员进行办案业务和技巧的学习、交流、培训,提高突破重点领域和新经济领域大案要案的能力。二是要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要找准突破主案的关键线索、突破口,运用扫清外围、单刀直入、触其“弱点”等技巧和政策攻心,提高证据的获取和运用能力,做到零口供也能办成案。三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办案能力。办案人员经常在反腐败斗争第一线工作,业务学习的精力和时间得不到保证,因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尽量通过办短期集训班或安排脱产专业培训等形式,努力使他们的办案能力得到提高。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将一些优秀干部选派到上级机关跟班学习,下派到基层挂职锻炼,通过实践培养一批办案骨干和能手。
(三)积极探索,强化措施,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一是要扩展案源。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注意从信访、媒体报道、重大事故以及群众举报等多渠道中筛选案件线索,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扭转“守株待兔”、坐等举报的局面。二是要加强领导。做到“五个要上去”,即在立案之初,通盘筹划要上去;在查案之中,工作决策要上去;在突破案件的关键时刻,组织指挥要上去;在遇到干扰阻力和困难时,领导谋划要上去;在与有关方面协调配合时,协调工作要上去。三是要进一步探索建立“捆绑联动”机制。建立纪委“办案协作区”,这样既可以解决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人员不足的问题,又可以解决因关系网复杂而影响办案的问题;既能促进基层纪检监察机自身办案,又能提高上级纪委办案水平。上级纪委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难以查办的案件,积极探索建立提级办案新机制。派专人加强指导和帮助,推动案件查处,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不减。
(四)健全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案件查办信心。一是完善案件责任机制。针对一些地方和一些干部怕办案、不办案,县纪委要实行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制,对有案不查、压案不办者严肃追究责任,同时,每年都要给乡镇纪委、部门纪检组提出案件查办目标要求,落实案件查办责任,由纪委常委带队分片联系,定期督促指导,并将案件查办纳入年终党委和纪检监察工作年度综合考评。二是建立健全查办案件激励机制,县纪委要制定查办案件奖惩办法,对办案有功人员进行经济奖励和立功受奖奖励,每年表彰一批办案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形成鼓励支持案件查办的舆论导向。三是加大纪检干部的交流使用力度,建立纪检干部轮岗流动机制,不断注入队伍生机与活力。
(五)强化后勤保障实现办案装备现代化。一是保障办案经费,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装备配置提出规范化、标准化要求,并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欠发达地区实现办案装备达标,给全部县乡级纪检监察机关补充一批现代化的办案装备。二是强化办案点建设,推动办案工作信息化 。在纪委办案工作点中,要装备先进的智能化系统,引进全数字监控技术,以进一步地提升办案工作水平。同时要制定完善的应对突发情况的预案和措施办法。硬件和软件两方面的都要保障有力,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三是强化科技含量注入,推进办案管理智能化 。要为办案相关部门配备一批高科技产品,以提高利用现代科技手段调查取证、固定证据的能力。四是要建立“案件检查信息管理系统”,这个系统要有办案人才库、专家咨询库、法规查询库等专项数据库,以方便办案工作。

Ⅵ 律师办理网络刑事案件的秘诀

我想你问的是办理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刑事案件。
涉及互联网领域的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以网络相关内容为犯罪对象的刑事犯罪案件,如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等;另一类是以网络技术和应用为手段的刑事犯罪,如利用互联网进行非法经营犯罪、利用网络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通过网络进行的洗钱、诈骗、敲诈勒索、诽谤犯罪等。办理这种案件除了需要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另外还需要了解涉及互联网领域的专业知识等。可参见文章《刑事律师揭网络犯罪案件办案秘诀》

Ⅶ 如何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功能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案件检查工作精神。认真领会上级关于案件检查工作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案件检查工作要点、全年工作计划等,为切实做好案件检查工作尤其是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办案的整体合力。党委委、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经常过问信访件办理情况,在转立案以后,对重大的案件听取纪委办案人员汇报,并始终做到不干涉办案、不为违纪人员说情,在财力、物力方面给予支持,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三、拓宽案源,带动基层办案。四、完善制度,提高案件质量。实行“重要案件一案一改”制。对于所查办的重大、典型案件,纪检监察机关注重从体制、机制与管理制度上查找发案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加强的建议,下发《整改意见》,督促发案单位认真整改。
五、加强学习,提高办案水平。采取集中自学业务、各项法律法规及财务、审计等知识和以案代学等方式,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办案的综合水平。

Ⅷ 如何提高查办案件质量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案件查处质量的关键环节,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依纪依法办好案件的重要保障。胡锦涛总书记强调,必须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决不让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的惩处。”近年来,惩处了多起违纪腐败案件,得了好的成效,案件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但由于农场纪检监察专职干部人员少,事务多,业务弱,变动频等多种因素影响案件审理工作仍存在着难以适应北方共青城发展的需要。农场纪委认真履行审理工作职能,牢固树立精品意识,以保证案件质量为重点,全面全面落实“二十四字”基本要求,为优质高效的查办案件,提升案件审理水平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业务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工作程序多,熟悉党政纪条规要求高,公文格式要求十分严格等特点,熟悉党政纪条规要求高,公文格式要求十分严格等特点,对审理人员提出了很高的业务素质要求。由于农场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少,变动频,业务不熟悉,还要协助党委做好中心工作,对案件审理工作普遍感到力不从心,难以保证案件的审理质量。
(二)案件查审工作有待进一步改进。由于人员少,在办案中,纪检监察干部既当案件调查员,又当案件审理员,审理的监督把关作用淡化。如在某些笔录中谈话人和记录人多为同一个人。这样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情况,在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方面的把握,就难以保证。
(三)工作主动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农场每年案件数量不多,平均每年一到两件,但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由于审理业务专业性很强,思想上有畏难情绪,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主动性不够,积极性不高,这些都对案件的定性量纪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
(四)案件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改进。主要是文书说理性不强、照片等证据收集不够齐全、装订归档不规范等,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案卷质量的提升。

二、解决问题对策
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是反腐败协调工作乏力,协调机制缺位或作用发挥不够,一些制度不完善或落实不到位。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健全查办案件协调机制为重点,以预防治本为目标,严格落实“二十四字”基本要求,严格按章办事,进一步建立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推进反腐败工作组织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牢固树立案件审理质量意识,夯实案件审理工作基础。
一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审理工作业务水平。始终把学习纪检业务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实践探索相结合等形式,认真学习《纪检监察案件业务教程》,结合审理实践开展案例研讨,加强审理业务的学习和研究,不断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审理能力素养。
二是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案件审理制度和机制。先后建立了纪委委员会议、办案协作会议等工作机制。制定下发了《关于共青农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若干规定》、《关于共青农场处分违纪党员工作程序的规定》,多年案件联审工作的实践证明,要从案件移送、审理人员阅卷、审理谈话、集体审议、审理登记和保密六方面健全制度,规范案件联审工作,做到准确认定事实和定性处理,保证案件质量;完善案件协审制度,统一量纪尺度,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组织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联审组活动制度,相互交流办案经验、谈体会和共同学习业务知识,强化了审理工作责任,推进了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三是强化培训,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能力。针对近年来案件审理人员变动大、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的现实情况,充分利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机会,加强学习,每年组织一次专门案件审理方面的专门培训,同时走出去开阔眼界,学习外地先进经验,开拓创新意识,提高业务技能。以会代训,以案代训,利用召开会议之机,针对案件查审工作中阶段性存在的问题和典型、复杂、疑难案例,进行集中进行剖析、讨论解决或公开审理,进一步提升了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审理能力。

(二)严格落实“二十四字”基本要求,确保案件审理质量。
一是提前介入,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在坚持查审分开的基础上,对政策界限难以把握的复杂疑难案件,审理小组提前介入阅卷,与查案人员反复沟通交流,共同研究,力争达成共识,并及时请示管理局纪委审理室领导给予指导把关,形成高质量的审理报告,从而确保了案件的审理质量,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严格管理,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效率。引入目标管理、标杆管理、全面质量管理的绩效管理理念,在局域网上建立内部工作流程,每项工作的责任人、工作时限、工作标准、工作衔接等指标实行网上管理。每个案件调查结束,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审理小组签字接收调查案卷,即转入案件审理程序,审理承办人员按“二十四字”要求严把“三关“,即,严把案件初审关、严把联审程序关、严把呈报备案关,发挥了联合审理的网络作用。保证了案件审理的相对独立性,为把好案件审理质量关提供了坚实的机制保障。

三是通过案件联审,力求案件审理准确到位。通过实行案件联审,通过实行案件联审,可以缓解了纪检干部人员不足的矛盾,使原来的各办其案变成现在的多人联办;也解决了审理干部新手多、业务不熟的问题,起到了相互交流、共同学习和提高综合素质的作用;实现了查审分离,保证了案件质量和案审时效。对于单纯党纪案件的审理,坚持承办人负责制和集体审议制度,主动与管理局纪委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最终的处理意见提交纪委全会研究决定。对于司法移交案件,注意及时与司法部门沟通协商,在取得案件材料后,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处理恰当。

(三)严格执行党纪、政纪条规,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一是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加大执纪监督检查力度。对违纪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后,按照《关于共青农场处分违纪党员工作程序的规定》的要求,落实处分决定并报告执行情况。针对落实处分执行中存在的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建立了处分执行责任追究制。近年来,农场纪委建立公开监督网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来访案件认真登记归类,符合条件给予立案审理,保证每年至少审理一个案件,并做到及时上报。
二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切实保障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准确把握好政策界限,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立足于教育,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力求做到既要使违纪党员受到应有的处分,又要使违纪党员所在党组织全体党员受到警示教育,既教育本人,又注重社会效果,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做好案件审理办结后的有关工作,巩固执纪成果。在每一起案件办结后,都坚持做到及时对案卷进行整理、装订归档。同时,对上级纪委下达纪律检查工作意见书,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将整改情况上报上级纪委。并认真整改情况,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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