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是什么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是:商品和服务、商品的技术状况、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和商品的售后服务情况。消费者对自己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有知情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利对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进行全面的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B. 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有哪些
消费者的知情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例如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国家物价局《关于商品和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规定》中指出: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企业,所有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在市场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收取服务费用,都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必须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准确、字迹清晰、一货一签,摆放醒目。零售商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商品价格标签,应包括品名、货号、规格、等级、计量单位、零售价格等主要内容;有多种的地区还可以标明批发(或者进货)价格或者批零价格、差率。旅店、饮食店、邮电营业单位、医疗单位、娱乐场所、存车场点等有偿服务单位或者场所,还需在其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明细价表。价目表应包括收费项目名称、等级或者规格、服务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等主要内容。收购农副产品和废旧物资的单位和个体正商户,必须在收购点公布收购价目表,标名产品名称、规格、等级、计量单位和收购价格。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产品,也应实行明码标价。
消费者还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生产者、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等。消费者只有对商品的用途、性能主要成份、禁忌等都有了充分地了解,才能够正确地进行消费,这也是法律规定消费者知情权的目的之一。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在社会进步,科技发展的情况下,各种新型的产品不断涌现,各种不同的型号,具备多种功能的商品也日益增多,在同类商品中,品牌的不同,用料的差别以及生产工艺的差别,都使商品越来越呈现出丰富多彩之势。而对于一个消费者,他可能是某一领域的行家或专家,对某类生产有着高超的鉴别能力,但是,他不可能对每种他在生活中接触到和将要接触到的商品都了如指掌,所以,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向经营者问询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情况即成为必然。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的询问、了解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经营者应对之细致耐心地予以回答。特别在今天高精尖产品不断进入家庭消费的情况下,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也日趋增多。当然,也应该看到,现在有些厂家在自己的新产品上市的时候,派出本厂业务人员对自己的新产品进行介绍,宣传和亲自演示等,这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无疑有促进作用。
消费者不仅要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况,更重要的是要知晓其真实情况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出其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的情况。经营者所提供的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不实,或者因其引人误解的宣传而使消费接受该商品或者服务时,消费者对于经营者在进行交易时未如实披露有关信息,可以主张彼此的交易为无效。消费者还可以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一方以欺诈协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行为,可以主张该行为无效。在经营者作出虚假陈述的情况下,或者其宣传足以使任何一般人相信其陈述并依赖此做出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决定,在发现自己权益损害时,消费者可援引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
C. 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D. 消费者的知情权内容包括哪些呢
(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此外对于生产者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另外,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煤气燃烧器等。了解该商品的用途、性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该销售者当面演示、索取说明书、线路图,甚至有些商品可以自己操作试用。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药品,仅从说明书上还不能完全了解它的用途、性能,还要遵照医生的嘱咐或者根据医生的指示来了解该商品。
E. 知情权的内容包括哪些,消费者知情权的形式
总之,凡是消费者在选购、使用商品或服务过程中与正确的判断、选择、使用等有直接联系的信息,消费者都应有权了解。
具体说来,消费者知情权的内容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关于商品或者服务的基本情况,包括商品名称、商标、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日期等。
对于某些商品来说,其生产于何地是很重要的。例如,如果你购买中药材当然希望要那些地道的商品,这就不能不注意产地,其他商品也是如此。此外对于生产者的名称也要注意,特别是名牌产品其厂家往往也是固定的。另外,如果商品上未注明厂家名称,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就难以向厂家索赔。
(2)有关技术状况的表示,包括商品用途、性能、规格、等级、所含成分、有效期限、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书等。
购买商品是为了使用,了解商品的用途和性能是非常重要的。特别是有些商品如果使用不当可能会给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带来危害,例如某些电器产品、煤气燃烧器等。了解该商品的用途、性能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如该销售者当面演示、索取说明书、线路图,甚至有些商品可以自己操作试用。对于某些特殊商品,如药品,仅从说明书上还不能完全了解它的用途、性能,还要遵照医生的嘱咐或者根据医生的指示来了解该商品。
(3)有关销售状况,包括售后服务、价格等。
商品或服务的价格是商品或服务交易的关键之所在,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消费者应当对价格有确切的了解,尤其是对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目前,我国服务行业的管理尚不严格,价格收费也比较混乱,损害消费者的情况十分严重,这就要求消费者在接受服务前就价格问题与经营者协商确定,以避免挨宰受损。商品的售后服务也与消费者的利益紧密相关,了解售后服务主要是看生产厂家与经营者有无质量担保期、提供维修服务的方式以及是否收费、收费多少等等。目前,随着广大消费者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对家用电器、家用机械新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多,良好的售后服务已经越来越成为消费者消费时的重要考虑因素。
二、消费者知情权的形式
法律规范中出现的知情权,只有被人们以一定形式实际地享有和行使,才能变成权利主体的实实在在的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在日常生活中,我国公民主要以三种基本形式享有和行使着自己的知情权。
基本形式之一是公民在法不禁止的范围内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自由地选择、获知各种信息,比如在日常生活中通过人际交流、通信来往及视听阅读传媒节目自主地获知信息、意见和知识。这是知情权实现的初级的(但绝不是次要的)最普遍的形式,属于自由权的实践范畴。目前国内的法律尚未对这种知情自由作专项的明示,但是在人身自由权、通信自由权,精神活动自由权等法权关系的调整范围内,都可以从不同角度推导出保护公民自由获知信息的法意。这种得到法律许可的知情自由在行使中存在着自己的法律界限和道德约束。例如,权利人不能以知情自由为借口非法获取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国家机密或商业秘密,也不应该以违法或有悖公德的手段获取他人的隐私,否则就会因权利的滥用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公众舆论的谴责。当然,国家机关或有关方面也不能以保密为借口,随意扩大保密权限,扣压、垄断本应由公众共享的信息资源,非法剥夺、阻障公民获知信息的自由。一般而言,当知情权以自由权的形式被公民合法享有和行使时,国家以及其它的义务人处于被动状态,通过抑制自己的作为来保障知情权的享有和行使,公民既不能被强迫接触法律禁止接触的信息,也不能被禁止知晓法律许可知晓的信息,否则便构成了对知情自由的侵害。
基本形式之二是公民通过各种渠道享受国家机关和其它公共团体依法提供的信息服务,如气象部门每日发布的气象预报,电台、电视台每天播出的时事新闻等。在这里,法律并未直接赋予公民要求国家或有关社会组织提供信息服务的权利,但却具体规定了国家和有关的社会组织告示公众或向公众传达信息的职责与义务。公民获知信息的权益要求,通过国家和其它社会组织尽职尽责地履行信息服务的义务得以满足。与这种权益现象相联系的法律关系所直接保护的,往往是公众的知情利益而非公民个人的知情权利。因此,公民个人不能以义务人未尽职责为由提起诉讼。例如,即使气象台漏报了一条大风降温的预告或电视台迟播了一条重要的时事新闻,公民个人也无法通过诉讼的途径寻求救助,而只能依靠渎职者的上级部门在组织内部照章纠正和解决。不过,在一定条件下,为法律所明确保护的公众或个人的知情利益也可以逐渐转化成公民的知情权利。所谓一定的条件主要是指:
1.此种公众的或者个人的知情利益受到日益频繁、严重的侵害,以致成为多数人难以充分切实地享受到的虚置的法定利益。只有将这种法定利益转化成可由受益人直接提出利益主张的权利,才能使其真正普惠于民,得到更有效的法律保障与社会监督。
2.此种公众或个人利益之享有对于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意义日益凸现,客观上需要法律设置权利加以保护,并且能够找到相应的立法方法、执法手段和司法尺度。在公民权利发展史上,这种从法益向法权的演化,是有先例可寻的,像环境权、隐私权、人格权等公民权利的确立,都属于这种情况。
基本形式之三是公民依法直接要求义务人为其获知信息提供服务,或依法诉请行政、司法部门排除侵权损害,救济利益缺失,合理地仲裁、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端与纠纷。前者如公民依《档案法》的规定到档案馆查阅档案,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规格、主要成份、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后者如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照《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履行有关文件和信息的公开、公布义务,给公民造成了经济损失,公民就可以依法请求侵权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公民在提出上述权利主张时,只要有明确、具体的法律依据,具备主张权利的要件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一般就能平等地获得有关的知情权利能力。此外,某些受到特殊保护关系保护的公民,还享有知悉,获取某些特定信息的特殊权利能力。例如人大代表在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可以行使质询权,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这种由请求权支持的知情权利,是公民获知信息的最具权威性的法律手段。它的法律保障及实施效益,直接体现着一个国家的公民知情权法治水平。现在,我国法律中专项明示公民知情请求权的法
律规范尚为数不多,它们主要分散在行政法,经济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的个别法律文件之中。随着我国信息立法的发展,有关公民知情请求权的规定还将不断增加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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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者知情权的含义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利保护法》规定,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更多]患者知情权应受法律保护医方告知义务包含的方面消费者知情权在消费者权利保护体系中的地位 通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发现,消费者知情权与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如保障安全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消费者监督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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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三条 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五条 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G. 消费者知情权涉及哪些法律问题,如何解决
消费者的知情权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标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
(2)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商品或者服务的有关情况
(3)消费者有权知悉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
涉及到的法律问题:
(一)未向消费者告知
(二)对消费者虚假告知
(三)对消费者的不完全告知
解决办法主要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前者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后者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要求监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