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是所有网络货运平台都能开票么比如货运宝、成丰货运这些
是只有正规合规的网络货运平台才可以开票。可以了解下小马货运,若你的运单数据都是真实有效的,小马货运会根据自身的相关技术和对接的系统,进行开票,保证税务的合法合规。
② 我是物流公司,网络货运平台能给开票吗开的票能用吗
您好!您得考察一下网络货运平台kp的合规性:
的确,很多物流企业选择以转包的方式把自己的业务交给网络货运平台,以此获取9%的运输进项。但值得注意的是,此种方式的操作是一定要注意控制风险。
最大的风险就是不规范平台带来的虚开风险,有企业说我们就是把真实的订单给到了平台企业,他们会帮我们录单,票都是真实的。但你的业务真实,不代表你获取的发票就一定没有风险。 这个问题我们分三种情况来看。
一是支付方面:事前已支付司机运费了,通过网络货运平台走账回到私账,会有巨大的个人所得税涉税风险和xiqian风险。
二是业务层面,《办法》中要求平台进行全过程、透明化、实时jiankong和动态管理。如果后补录单,即便用司机APP接单,如果司机不实时操作,那司机实际运输时间、轨迹和平台业务时间、轨迹无法匹配,也属于异常情况,平台操作过程要注意货主实时下单,司机实时接单。所有运输参与方实时维护节点信息,才真正规避虚开风险,即便大部分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再三强调自己是五流合一,但也请注意甄别。
平台是否合规可以基于几方面来做判断,一是平台是否和司机签订合同,二是订单补录还是实时下单,三是司机是否通过APP做运输执行操作,并通过APP来收取运费。最后一点是你的业务真实,不代表你的数据不被作为其他人卖票的税收依据,有很多这类企业为了迎合《办法》的要求,会购买真实的轨迹来做税收依据,当一个轨迹在国家监测平台出现两个订单时,总是会被卷入虚开调查中。
除了不规范平台带来的虚开风险之外,第二个风险就是税收外流带来的地方税务稽查风险。
如果企业把所有业务都委托给网络货运平台,那么企业营业收入再大,但在税收贡献上是非常小的,一般来说,税负变动异常,税负率长期低水平状态也是很容易引起税务机关注意的。
第三个风险是:目前很多物流企业为了控制风险,会选择三四个平台来合作,以为鸡蛋放在多个篮子里更安全,但实际情况是多个篮子意味着多个风险点的叠加,而且在平台选择上也加大了困难。
第四个风险就是支付上采用银企直连带来的资金风险,因为网络货运平台企业在实际合作中大部分只是财税合作,并未实际进行司机调度和运输服务,因此都是给把平台账号给到企业,由企业自己调度并进行系统操作,因为要符合网络货运的规定,从法务上合规,一般在支付时采取银企直连的方式,钱要先充到平台的子账户,实际此账户虽然时企业的名字,实则为平台公司账户,倘若平台突然关闭,会存在重大的资金风险。因此在选择平台时一定要对平台企业在技术、运营、信用、实力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考察,谨慎选择。同时物流企业一定要基于自己的实际业务情况,综合考虑,做好税务结构的规划,合理合法合规的进行税筹。
以上是我的回复,希望对您有帮助。
③ 网络货运开具的发票是运输专票么
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就可以开专票,基本上都是一般纳税人,同时能开普通发票。
④ 网络货运平台有哪些销项税和进项税
方式如下:
网络货运销项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此规定明确了网络货运企业作为承运人的纳税主体身份,可以依法合规为托运人(货主)开具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网络货运企业为货主开具的运输发票为销项发票。
网络货运进项税:网络货运企业三张进项发票:油气票、ETC、司机票。
⑤ 国内货运代理开具什么发票
早在今年1月22日,在网络货运拥抱智慧物流研讨会上,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现代物流研究中心副主任李彦林便透露,未来无车承运人模式或将全面放开,无车承运将更名为“网络货
【拓展资料】
,《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办法》即将出台,规范网络平台货运经营企业准入条件、安全监管、诚信考核、风险管理等相关要求。
近年来,无车承运人模式发展如火如荼,成为公路货运模式创新的一个重要方向,早在2016年9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改革试点加快无车承运物流创新发展的意见》,正式提出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根据相关政策,无车承运试点工作于2019年2月结束。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显示,与传统运输模式相比,无车承运试点企业的车辆里程利用率提高50%,交易成本降低6%~8%,司机月收入增加30%~40%,等货时间由2~3天降低至8~10小时。
鉴于无车承运人试点政策推行两年多以来,在整合货源和运力以及降低物流成本等方面发挥的显着作用,无车承运人试点结束后将何去何从,备受行业关注。如今《办法》正式下发,“靴子”正式落地。
网络货运不包含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
《办法》指出,本办法所称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据了解,近几年,互联网与公路货运加速融合发展,催生出了很多新业态和新模式,无车承运人试点政策施行以来,成为很多互联网公司宣传的噱头,但是很多互联网+物流公司仅仅是信息中介模式,为上下游提供交易撮合业务,并不参与到承运过程中,既不与上下游公司签订合同,也不承担承运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也正因此,在过去几年,司机在承运过程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损毁,很容易出现托运方、承运方与互联网平台之间的扯皮、推诿问题。并且由于公路货运流动性强、跨省运输的特征,当事人即便选择报警,也往往很难处理。
如今,《办法》将货运经营划分为无车承运、有车承运和信息撮合三类模式,并明确指出网络货运经营属于承运范畴,但没有承运车辆,将网络货运经营与信息撮合模式区分开来,有利于托运人找到适合自己的平台,并在承运过程中出现问题的时候,明确区分出平台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新模式+新技术 推动货运行业转型
《办法》第五条提出,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定位、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生产。鼓励组织新能源车辆、中置轴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辆运输。
无车承运人模式的核心价值,在于通过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全国范围内的车源和货源,打破原有物流行业的“熟人经济”与“物流区域化”限制,形成覆盖全国的货源、运力资源池,提高组织优化、集约化程度,降低社会和企业的物流成本。从货主的角度来说,无车承运人可以及时为货主提供适配运力,降低其物流运输成本,缩短货物运输时间,节约物流管理人员费用和库存成本,进而提升货物流通效率,提高其市场竞争力;从运力角度来说,无车承运人可以为车主提供运输业务,节省其找货时间与成本开支,降低返程空驶率,从而提高运输效率与收入。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物流研究所所长谭小平认为,从实际发展结果来看,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为无车承运人的崛起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在互联网技术和资本的推动下,新兴企业在组织车源、货源,强化风险控制,形成服务和异常处理标准方面的能力变得更为强大。
虚开增值税发票问题需从严处理
《办法》中数条都涉及税收事项,其中第十八条提及,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相关涉税资料(包括属于涉税资料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前款所指交易信息包括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等。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
第十九条提及,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遵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扣税凭证。
第二十四条提及,网络货运经营者发生虚开虚抵增值税发票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据了解,在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推行的几年时间里,有部分试点企业利用政策漏洞,虚开增值税发票,严重扰乱了行业和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的正常运行秩序。
⑥ 全国网络货运平台可以提供发票吗
可以提供。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便利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等规定,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经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称各省税务局)批准,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⑦ 网络货运平台如何帮承运人开发票
按国家要求,网络货运平台商对每一笔运单的行车轨迹、卸货点、运行时间等,要“有迹可循”,才能为货车司机开具发票。而事实上,很多平台没有相关技术,没有轨迹获取系统,因此在轨迹审核上保持“若有若无”状态。
⑧ 网络货运据说能解决 运 输 票
网络货运肯定是可以解决运输发票的。2017年,税务总局在允许货运司机异地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结合交通部无车承运人(网络货运平台)试点,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以下简称579号文件),允许物流平台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19年9月,交通部会同税务总局发布《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交运规〔2019〕12号,以下称《办法》)。从2020年1月1日起,物流平台企业可按照《办法》规定要求,申请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依法依规从事网络货运经营,同时税务总局在原579号文件的基础上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9〕405号,以下简称405号文件),明确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继续允许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为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涉税事项。下面好伙伴整理了关于司机、货主发票的取得和。
一、 对外开具发票
整体而言,网络货运企业开展网络货运业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规定,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目前增值税税率为9%)。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是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二、 获得成本发票
物流企业的成本,主要为成品油、过路过桥费、司机劳务费,下面详细介绍下三项费用如何获取合规的发票。
1、 成品油
按照现行增值税法的规定,只有取得合规的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率13%)才可以抵扣销项税额,因此物流企业应当开发多种渠道获取足够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充分降低增值税税负。但同时应注意的是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总成本中保持合理的比例,若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总成本中的比例太高(如超过50%),则可能引起税务系统报警。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2、过路过桥费
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过路过桥费(增值税税率3%),一般司机本人可以去相关网站开具相关发票,但是考虑到司机群体普遍信息化工具掌握程度不高,网络货运平台本身可以通过数据接口直接获取相关运输段的ETC过路过桥费,物流企业可以凭借相关的发票计算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
需要知道的是,网络货运平台本身可以通过数据接口直接获取相关运输段的ETC过路过桥费发票,是需要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的。
3、 司机劳务费
物流企业支付的司机运输劳务费,一直是物流行业比较混乱的一项。相当多的企业一直是以白条的形式支付给司机个人。但是按照现行税法的规定,物流公司向司机个人支付劳务费,若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需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3%,2020年底前为1%)及附加税、印花税、司机个人所得税(预征率1.5%)。实务中大部分司机均不愿意配合去税务机关代开相关发票,因此相当多物流企业通过白条的形式支付给司机个人,则相关的税收成本及风险全部转移给物流企业(该业务税法规定物流企业负有各项税收代扣代缴义务)。
税总函〔2019〕405号的出台,专门解决了司机劳务费开票难的情况,按照税总函〔2019〕405号,网络货运企业可以直接代司机开具相关的劳务费发票,可大大降低网络货运企业的获取劳务费发票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