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看待直播售假行为
野蛮生长、杂草丛生,用来概括网红直播带货应该不为过,因为燕窝闹的头大的辛巴,应该算是其中咖位不低的吧,要不然翻车后后也不会有人利用其客服身份诈骗,行业状况可见一斑。
1.直播带货是怎么发展来的?
视频形式传播内容过去以电视为主,现场直播翻车以及远程连线卡顿都发生过,到互联网时代之后,经历了文字、图片、视频、短视频,想一想博客、微博客、语音直播、视频直播,都有自己的意见领袖和网红。
直播带货要找渊源的话,我想离不开电视带货广告和游戏主播带货。
电视带货广告都做成直播的形式,但实际上还是录播,而游戏主播则有直播比赛的情况,早期直播并没有那么高的收益,所以会有主播自己找产品,甚至做自己的品牌零食、周边,于是也有了带货的味道。
至于说其他领域直播是不是先于游戏直播,我倒考证不下来,我所知道的也就是球赛直播,电子竞技纳入体育竞技范畴,也算是一脉相承。从3g到4g,视频直播迎来了大发展,各个平台也结合自身的属性来调整,购物网站也加入进来。
2.带货为什么会翻车?
根源上说:没有鉴别能力。一方面没有产品鉴别能力,另一方面没有法律鉴别能力。
一个主播可以卖很多类别的货物,但每个货物他都熟悉了解吗?就像法律博主要转型当其他博主,有那么好转型吗?更别说什么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了。可没有哪个主播有时间去论证分析一下,除非他有自己的团队专门去做。网红翻车多,艺人翻车少——大概有这个原因,但说回来,艺人一翻车翻的都是大车。
在主播能够能够识别产品属性的情况下,其实已经具备了初步的法律意识,但仅仅知道生产相关的规定还不行,如何综合考量他的风险和收益,需要结合他的合同义务来具体分析的,也许有的有风险,有的就没有风险,不是每个网红都有自己的法律团队,这一方面意识账,另一方面是经济账——签几百万的合同,不愿付几千块钱咨询费的人,有的是。
3.网红翻车还能救吗?
根据我处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当前签约带货和发展路径都是参考艺人、明星,也会配备经纪人来协调处理,但同等条件下,网红经纪人的工作量要高于艺人明星,艺人明星人数虽然也多,但网红却全网都是。
网红参与进来更像进入流水线,而艺人明星则有一定的议价能力,还会有不同类型的助理,艺人和网红还有一点不同是,艺人职业发展方向是确定的,而网红则是没有那么确切。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想艺人明星的路径对网红还是有借鉴意义的:
(1)治病于未患,提前把好关
从根源上进行筛查,钱是挣不完的,即便没有钱聘请专业团队给自己把关,自己也要尽到基本的审查义务,毕竟产品包装上都会说合格的标准是什么,好赖看一看吧,最好把自己审查的记录都留下来,以免产品质量翻车撞到自己。
至于法律问题的话,聘请法律顾问或许有些夸张,国内还没有个人法律顾问的市场,所以还是遇上事儿了掏点咨询费比较现实。
(2)遇事不怕事,危机变机遇
所有的危机公关里面,从来没有哪个是篡改事实转危为安的,翻车总不是好事情,但既然已经发生了,就要在不好的事情里找到有价值的东西,比如说帮忙去解决问题,毕竟主播在整个带货过程中的责任和定位,还是要结合具体行为来分析的。
遇到事情要是一味的推脱,那必定会被人戳脊梁骨,反正跑是跑不掉的,不如直面解决。
(3)法律在完善,翻车是好事
从长远来说,一个不断完善的系统带来的收益高于眼前成型系统,直播带货不是新近才有,但翻车却近期增多,不单单是产品质量出现问题,而且是法律制度发挥了作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的人增加了,有关网红带货相关的法律也在逐步完善,网红行为也将会受到更多规范,网红翻车了,但普通人却学法、懂法、用法了。
B. 怎么对待网络售假
打击网络售假,既要有态度,更要有办法
C. 关于网络渠道打假和未授权店铺的渠道管控,有没有什么切实可行的合理有效的方法
如果是针对淘宝这样的网购平台,那你可以提交商品所有权证明,或者专利证明等等书面证明,以证明你拥有该品牌。然后在淘宝或类似平台可以发起侵权举报,只要你能搜索到的店铺一律可以作为侵权方,侵权理由可以是认为侵权方售假。因为淘宝根本就不管你什么渠道管控,你的渠道管控理由很可能被认为是垄断价格的做法。只有对所有侵权方一律作为售假对待,淘宝才会受理。
而且这种侵权举报投诉很有效,凡是被投诉到的很有可能被处罚扣店铺分,一般单个商品是2分。举报时你需要留下联系信息,被投诉方如果不想被淘宝处罚必须和你达成和解,只有你撤销举报,淘宝才不会进行处罚。
对于第三方平台,淘宝、拍拍等,你的侵权举报是有效且可行,但你不能以管控渠道为名,任何第三方平台都不会支持你垄断价格,且法律法规也根本不支持这个名目。打假是肯定都支持的。
对于独立网站,你可以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通知对方删除你的商品。如果不删,只有通过法律手段起诉解决。
D. 直播平台售假事件不断出现,群众的切身利益该如何保护好
用户在购买东西的时候,需要注重品牌,理性消费,而不要因为主播的讲解,进行情绪消费。直播电商也可以说,为电子商务带来新一波的发展机会,其中涌现在各短视频平台和电商网站的主播,成为了网购的风向标。但显然这种模式目前造到了巨大的挑战,近期,多个电商主播被爆出出售的产品有问题,有的质量不好,有的涉及虚假宣传,特别是一些大牌的主播也陷入到这些风波当中,目前多位主播已经被立案调查,这些主播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往往能够带动一些用户情绪化消费,这也为直播电商带来了隐患。
按照最新的《电子商务法》,不管是电商平台还是短视频平台做直播电商,都应该对主播的资质进行一个很好的监督,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提供足够的帮助,如果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平台也要承担责任,
E. 网络售假如何到法院进行起诉
可以在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网络侵权较为特殊,一般侵权地是侵权行为信息上传的 计算机终端所在地,如无法确定,可以浏览到信息的地区都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我觉得你们都做了证据保全,一定是得到了法律人士的指点,为何起诉又没有人协助了?
如果是在深圳,我可以代理。
F. 直播带货知假售假现象层出不穷,直播行业该如何管理才能保障消费者权益
其实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可能都会更加依赖互联网,而且也可能会在互联网上做出更多的行为来,比如说有很多的人都想要让自己从事主播这个职业。
直播行业的确是有一个比较快速的发展,而且也是获得了很多人的支持的,但是直播行业也出现了一定的问题。直播带货知假售假现象层出不穷,直播行业该如何管理才能保障消费者权益?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保障:
一、加强宣传教育。
其实在我看来,我认为如果要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的话,就需要加强宣传教育,如果如果能够加强宣传教育的话,就能够让更多的人都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而且也是能够让更多的人都有更多的警惕意识的,这样本来就能够让更多的人都有一个更好的行为,而且也不会让自己受到更多人的欺骗。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大家有什么想法吗?
G. 我国将向网络售假挥出重拳吗
在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提请审议,对电商制假售假等一系列电子商务热点问题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电商平台经营,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
从立法到执法,国家有关部门正对线上售假挥出重拳。目前,各大二手交易平台正在加紧进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平台准入门槛。某平台去年9月推出“实人认证”,通过与公安网数据校验、运用人脸识别技术,确保个人身份真实可信,同时通过与芝麻信用、支付宝、淘宝、微博等账号关联对接,实时呈现用户征信数据。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也积极引入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避免消费者买到假货。来源:人民日报
H. 降低入罪门槛能否有效打击网络制假售假行为
现在我们的网络消费确实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每天很多的消费平台都有很不错的斩获,但是最近几年中国的网络消费也逐渐的出现一些问题,那就是制假售价的行为越来越严重,这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很不好的现象,我们必须尽快做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办法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这才是当前的重中之重。
最近我看到一则消息,内容是浙江大学主办的惩治制假售假行为法律对策研讨会,在研讨会中很多专家认为现在的制假贩假的犯罪成本太低,对于那些犯罪分子来说惩罚过于轻,造成这些人屡屡犯罪,而且越来越猖狂起来。看到这个结论现在大家热议的是降低入罪门槛能否有效打击网络制假售假行为?我觉得加重处罚力度是可行的。
首先我们要看到的一点是现在的制假贩假量刑过于低,甚至可以说对于这些犯罪分子来说无关痛痒,但是我们要看到一点,制假贩假的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是巨大的,很多人因为上当受骗遭受巨大的损失,甚至有的消费者因为假货,出现生命的危险,这些事情在新闻中提出的次数太多了,究其原因就是量刑比较轻,对于犯罪分子没有任何的威慑力。
如果国家出台的新的法律,对于制造假货和销售假货的人,从严从重的进行处理的话,很多的制假售价的人因为国家法律的威慑,会放弃自己的犯罪行为。如果有继续制假贩假的人,那么严厉的法律会制裁他,这样这个犯罪分子再也没有机会去制假贩假了,所以法律对制假贩假严厉的话,才会有效果。
我国的法律对于网络制假贩假早就应该从严处理,同时我建议应该加大对老百姓的鼓励,让大家积极参与到打击制假贩假的行动中,这样国家和人民合力,很快就可以将这些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我对于降低入罪门槛有效打击网络制假售假行为,十分的有信心,希望国家尽快加大这方面犯罪的处罚力度。
I. 大数据打假需各部门联手共治
大数据打假需各部门联手共治_数据分析师培训
网购,对于年轻人来说,早已不是陌生的词汇。商品便宜、购物方便,让网购不仅成为很多人的消费习惯,也成为了他们的一种爱好。与此同时,电子商务还成就了不少“草根”的创业梦。
不过,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网上售假行为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线下制假线上售假、知假卖假,成为中国电子商务市场难以回避的问题,亟需各大电商平台用更加积极的态度去面对和解决。
其实,揪出网上售假者从技术层面上并不太难。尤其随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电商平台找出制假、售假源头只不过是时间的问题。但有效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却需要很多部门通力合作。
一方面,尽管淘宝等网购平台可以通过智能图像识别、数据抓取与交叉分析、智能追踪、大数据建模系统等技术,将假货从10亿量级的在线商品中“捞取”出来;也可以通过越来越严格的开店者身份验证机制,比如从“实名认证”向“实人认证”迈进,让售假者无处遁形。
但由于没有执法权,即便发现售假行为,电商平台除了采取取消用户的进场资格等惩罚性措施外,也只能将情况和线索上报公安机关,交由真正的执法者来处理。
而且,大数据说到底还是基于海量数据对事实性和趋势性进行预测和推断。
网购平台可以基于大数据建立各种模型,对商家和交易行为进行实时监控。由于售假的商家和正常商家在定价、图片使用、商品上架时间等方面都有不同,网购平台能够通过复杂的大数据运算,发现异常交易,然后再进行人工判定。
也就是说,很多时候商户的售假行为只是推断出来的,并没有确凿证据,最后的人工判定相信很多时候也无法一窥全部的事实真相,这就需要工商、公安部门的进一步调查核实。
如今,电商平台正加紧与各部门联系,共同打击网络售假行为。一年多以前,包括阿里巴巴在内的电商平台与公安、质监等部门建立了协作机制,线上线下联动打假。
例如,公安部门会把线下打假的情况反馈给阿里巴巴,进行线上核查;阿里把线上的打假信息汇聚起来,作为线索和情况反馈移交公安机关。
今年初,一场“假货风波”让阿里巴巴与工商总局大打口水仗,但双方最后以握手言和收场,想必这次事件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双方在打假上的合作。
打击网络售假不可能只靠一个公司的力量,除了电商平台之外,各个监管执法部门更是义不容辞。相信各部门的戮力同心必将让我国的网购市场更加健康有序,假货越来越少。
J. 如何面对假货多和打假难治理对策
【关键词】 假货 打假 经济学思考
一、假货的定义
《新华字典》和《现代汉语词典》对“假货”一词给出了如下定义:为欺骗顾客而制造的仿制品。而中国工商出版社2008年出版的一本关于假货的学术专着《假货研究》里,“假货”一词则指以下商品:和客观事实明显不符;和得到世界上2/3以上政府承认的国际组织颁布的标准,以及2006年人均收入在1500美元以上国家政府颁布的标准不符,前者以承认该标准的地域为准,后者以所在国为准;如果二者都不存在,则以销售地相当于我国省级以上法院得到半数法官认可的司法判决标准为准。
从这两个定义中,可以概括出假货的两个特征:假冒别人商标生产的产品;劣质的产品。因而,本文给出“假货”的一个定义:假冒别人商标生产的或者劣质的产品。对于第一个特征,我们很容易接受,在市场上随处可见各大品牌的仿制品,它们凭借相对价格优势获得了生存空间。对于第二个特征,可以举一个例子做以说明:例如,添加了三聚氰胺的牛奶,其蛋白质的含量不达标,长期饮用还会影响身体机能,尤其对婴幼儿的影响颇深。虽然生产这种牛奶的企业有很高的市值,旗下品牌也为国家驰名商标,但不能不说其生产的产品是地地道道的假货。
二、“假货多”与“打假难”的现状
提到假货,每个中国人都或多或少的接触过,可以说假货充斥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影响较广的饮食为例,比较出名的假货案例有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还有无法界定时间的地沟油事件,其波及面之广、影响之深,至今让人唏嘘。另外,假冒药品、劣质仪器等医学用品良莠不齐,毒害了万千患者;不合格的家用电器、散发着有毒气体的家具酿成了几多惨剧;劣质的刹车片、不合格的安全气囊,给我们原本就不安全的行车环境又添加了一层挑战,据统计,上海大众汽车配件年销售额仅14亿元,而冒牌货的年销售额高达30亿元,高出正品一倍还多。
我国假货多,有权力打假的部门也很多,包括技术监督局、工商局、卫生局、检疫局、质监局,以及各地的打假办公室等等。但是打假的效果并不是很明显,这一点从现今市场上假货横行、层出不穷就可知一二。从数据上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统计表明,2000年打假涉案金额只有164亿元,约为该年度假货总产值的8%。打假难的原因将在下一节进行分析,本节仅以两个案例来说明打假难的现状。
案例一,鱼目混珠的网店。电子商务平台假货频现早已不是新闻,2011年4月23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曝光了淘宝网售假问题,诈骗金额之大令人咋舌。而这些店铺的售假行为之所以能够屡屡得手、长期存在,除了低价引诱消费者外,其对网店规则漏洞的利用也十分重要。网络售假者在开店之初,自己或雇人采取匿名形式多次购买自家产品并给予高评价,迅速积累信誉;然后参加特价活动,提高店铺的知名度,加之其有巨大的价格优势,短期内就可获得很多订单。即便被举报查封,这些商家也可以换张身份证重新注册一个店铺再如法炮制,售假成本相当低廉。面对众多虚拟的“鼹鼠型”售假商家,执法部门和相关销售平台也许真的是有心无力。
案例二,助纣为虐的防伪标识。印在商品上的防伪标识真的能够防伪吗?还是起到了帮助售假者蒙蔽消费者的作用?以阳澄湖大闸蟹为例:2012年的捕捞期始于9月22日,但在此之前就有许多店家开始出售所谓的“阳澄湖大闸蟹”,并且带有防伪指环。除了出售时间明显不符外,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几乎是真假难辨。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原因主要出在防伪指环上,本以为只要带了“金戒指”,就是正宗阳澄湖出品,就可以放心购买,可谁知每家销售螃蟹的商店都有防伪指环,而且进价极其低廉,一个也就六七毛钱。面对众多“李鬼”,有些阳澄湖的蟹农气愤的说,不用防伪标识也许才是最好的防伪。
三、“假货多”与“打假难”现象的经济学根源
1、价格低廉,需求量大,供给商多,打假者无暇一一处理。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引用托·约宁的一段话:“一旦有适当利润,资本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他就保证到处使用;有20%的利润,他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他就敢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他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如果有300%的利润,他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着被绞首的危险。”
由于节省了产品研发、品牌推广、售后服务等费用,假货的价格比正品低很多。有些假货的质量、外观还说得过去,加之价格便宜,市场上的需求量旺盛,从而催生了假货市场的繁荣;造假的人多了,打假者就不可能一一顾及了,打假也就成了难题。
2、市场机制不健全,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买假货的消费者有两种,一是知假买假,二是上当受骗,其中上当受骗的原因可以用“柠檬市场”理论来解释。柠檬市场又叫次品市场,是指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即在市场中产品的卖方对产品的质量拥有比买方更多的信息。在这种市场中,消费者无法分辨产品质量优劣,只能通过选取平均价格或平均价格以下的商品来降低自己的购物风险,加之正品往往价格高于平均价格,导致正品遭受淘汰,而劣等品反而逐渐占领市场。这就是信息经济学中的逆向选择问题。
3、法律法规对造假售假者的处罚力度不够,造假的法律成本低。我国目前涉及假货问题的法律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但对于造假售假行为的处罚力度比较小,而且形式也过于简单,主要以罚款为主。仍以阳澄湖大闸蟹为例。其已成功申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2010年苏州市质监局出台了《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其中规定,“擅自标注阳澄湖地理名称为大闸蟹产地的,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姑且不论该《保护办法》的实施范围,仅就其处罚力度看,远远不够:标有“阳澄湖”标志的大闸蟹,其价格比一般螃蟹贵10倍以上,一只成品蟹能卖到100元左右,利润空间很高,法律成本相对较低。 4、执法部门庞杂,协商成本高,容易滋生行贿受贿行为。我国涉及打假的相关部门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假冒伪劣产品反应迟钝,不能及时发现,发现了又因技术问题、部门隔阂而不能迅速做出决策,不能迅速做出处罚,为制假售假者提供了转移的时机,使政府部门处于尴尬的位置。再者,目前我国法律对于造假售假行为的处理,主要是以罚款为主,收上来的罚款归政府所有,对于执法者的激励性不大,执法人员办事效率低下;被处罚者也深知执法者是“经济人”,许之以利便可逃过法律的惩处,于是滋生了行贿受贿行为。
5、消费者打假的成本高收益小,打假积极性不高。为获得补偿而进行的交涉所付出的精力,为鉴定商品真伪而付出的费用,以及诉诸法庭的时间成本和可能承担的诉讼费用,这些都是消费者打假的成本。而其打假收益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假一赔二”。所以消费者面对假货,维权意识不强,只有在支出规模较大、遭受明显损失时,才有较强的打假欲望。
6、企业打假难度大,同时存在一定风险,企业打假的积极性不高。某些领域的假货在损害企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占领市场、排挤竞争者的效果,培养了潜在客户,从这个角度讲,在某些领域,假货对于企业而言并非全无好处。同时,打假对于企业而言也有一定的隐患,一旦大张旗鼓的打击假冒产品,就相当于告知消费者购买该品牌的产品存在风险。可以想象,在替代品丰盈的今天,消费者得知某品牌产品假货充斥市场时,成本最低的选择不是努力学习辨别真伪,而是选择购买口碑较好的其他品牌的同类产品。而且,打假毕竟属于公权的范围,企业打假往往有心无力,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因而,打不打假对于企业而言是个难题,即便打假也不一定会高调打假,往往采取隐蔽低调的方式。
7、部分媒体缺乏良知,甘当“经济人”,纵容制假者。部分媒体收受制假商家的贿赂,对制假售假行为进行包庇。以2011年的达芬奇案为例,2011年7月,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揭露达芬奇家居在家具质量和产地上均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同年7月10日,上海市工商局介入调查并初步认定达芬奇家居公司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随后达芬奇家居有限公司发表了《致消费者的公开道歉信》,承认了错误;但是随后又发表声明,对该公司之前的道歉行为表示否定。原来在遭受《每周质量报告》披露后,达芬奇家居负责人找到曾在多家国内媒体担任高层职务的文化中国传播集团时任总裁崔斌寻求帮助,并签订了300万元的公关合同,作为“淡化与化解媒体的舆论监督”“平息事件的负面影响”的价码,随后又是一系列的公关交易。
8、地方政府对造假进行保护,跨地域案件办理困难。受到政绩考核压力的影响和金钱的诱惑,一些地方政府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一种手段,对制假售假者,或者视而不见,或者轻描淡写地批评一通。不合理的政绩考核制度和权力寻租导致了地方保护伞的产生,应合理化政绩考核结构,同时建立国家级打假部门,降低寻租的可能性。
四、治理对策
1、分配制度合理化,实现共同富裕,引导消费倾向,不追求奢侈品。消费者的收入增加了,对低档品的需求会减少,进而减少了假货生产、贩卖者的利润率,最终减少假货的供给量,打假也就容易了。与此同时,政府、媒体应引导正确的消费观,消费者不要刻意追求名牌与奢侈品,做到“只买对的,不买贵的”,进而减少对名牌的需求量,从而减少仿制品的生产。
2、沟通买卖双方信息,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不对称,是“柠檬市场”存在的原因,为了沟通商家和消费者的信息、减少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可能,企业之间可以建立行会制度,联合监督,排挤造假售假者;也可以使用高科技的防伪标识,使一般造假者无法模仿;专营店容易被消费者识别,一般可以保证对消费者出售正品;可以通过散发传单、广告教育等途径培养消费者的辨别能力,虽然成本较高,但是可以培养忠实客户。当今网络购物兴起,各网站应对站内销售的商品负责,公正公开的揭露产品信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减少了逆向选择的可能性。从平台自身利益的角度看,主动净化交易环境,有利于树立品牌形象、吸引顾客,扩展自己的生存空间。
3、完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的诉讼收益。一是引入共同诉讼法理。现阶段我国法律对于假货起诉案遵从个案个办原则,导致消费者诉讼的成本高,客观上纵容了制假售假者逍遥法外。其实,众多消费者面对同一造假贩假者时情况相近,完全可以合而为一,进行共同诉讼,减少打假的成本,增加打假的利润,使消费者愿意站出来打假。二是将侧重罚款改为侧重赔偿。现在我国对于造假售假的惩处以罚款为主,但是由于罚款是要交给国家的,执法者受到的激励不强,很容易受到贿赂的诱惑。如果将罚款改为高倍赔偿,情况就会有所变化。当消费者受到伤害时,不会因收益低而理性地选择放纵假货,而会在高倍赔款的激励下加入到打假的行列中来,成为主动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一员。
4、合并打假权力,明晰“打假产权”。产权界定是否清晰决定了市场效率的高低,打假权力的归属是否明确也决定了打假执法效率的高低。如果打假权利没有被明确界定就会发生众多部门相互推诿、从中渔利,但又无人真正出手的局面。我国应设立一个国家级打假专属部门,负责领导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的工作,以加大力度保护企业与公民的权益。在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布的文告中,也主张执法机构设立一个跨地区跨部门的协作机制,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5、采用巧妙策略避开麻烦,提高企业打假的成功率。首先,企业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如设立专门的打假部门,组织有经验的打假人员、法律顾问等,形成一支具有专业素质的打假队伍。其次,企业可以采取一些巧妙的手段,在降低假货对企业名誉的消极影响的情况下,最大范围地鼓励消费者举报假冒产品。例如,可以通过换购的方式,诱导消费者将所购买的产品包装寄回公司并注明购买时间和购买地点等信息,企业则给予消费者一定的回报,通过对这些包装的鉴定,就可以掌握假货的销售地域与途径,进而采取行动。最后,企业在实施打假行动时切勿急功近利,尽可能在获取充分的制假证据后,再报请相关部门进行查处,最大化地实现打假成果。
6、改革政绩评价制度,让地方官员有动力打假。我国曾经片面追求经济建设,对于地方官员的考核体系也以经济增长为主,这虽有利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也引发了不少问题。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要求的进一步明确,我国应适当改革对官员的评价体系,减轻其经济压力,增加其打假压力,让地方官员有动力打假,造福百姓。
7、媒体在自律的同时,应接受社会监督。媒体人要有公正之心,真正做到客观地反映事实真相,努力加强自我修养;此外,还要严格落实相关法律、行业规则对媒体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受贿媒体进行严肃处理。
五、结语
发达国家的经验证明,制假售假活动有一个类似库兹涅茨“倒u曲线”的生命周期。在经济发展的初期,制假活动较少;随着经济增长,制假活动会增加;经济增长到了一定阶段后,制假活动才会逐渐减少。在进入相对发达的社会经济阶段以后,经济、法治、道德、国民素质、教育水平等都制约着制假售假行为。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系的完善,制假售假活动能够通过市场机制作用自我消减,不过,这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而且这个漫长的过程将不利于中国经济的健康和持续发展。为此,面对假货泛滥,我们不应该消极等待,而应完善制度、激发市场各方的打假热情,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缩短“倒u曲线”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