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怎么才算网络诈骗呢
就你描述的情况看,应该不属于网络诈骗。
2. 如何判断网络诈骗罪
网络诈骗犯罪的认定:网络诈骗犯罪数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达到诈骗罪标准。构成诈骗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 网络诈骗是如何定义的
网络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现实社会的种种复杂关系都能在网络得到体现,就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一般客体而言,自然是为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人所侵犯的一切社会关系。
但是应当看到互联网是靠电脑的连接关系而形成的一个虚拟空间,它实际并不存在。就互联网来说,这种联接关系是靠两个支柱来维系的,一个是技术上的TCP/IP。
另一个是用户方面资源共享原则。正是这两个支柱,才使得国界,洲界全都烟消云散,才使得虚拟空间得以形成。
这里的网络诈骗犯罪侵犯的是复杂的客体,网络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应是网络上信息交流于共享得以正常进行的公共秩序。
而其所侵犯的直接客体应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应当指出,利用互联网进行的骗情骗色不属于本罪。
4. 我想请问怎样才算构成网络诈骗罪
(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重处情形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缓刑适用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未退赃或退赔的;
(二)未主动接受财产刑处罚的;
(三)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5. 网络诈骗怎么样才算是是犯罪
在网络上以各种形式向他人骗取财物的行为就算网络诈骗。网络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构成诈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6. 怎么判断是否是网络诈骗
假冒好友
诈骗手法:骗子通过各种方法盗窃QQ账号、邮箱账号后,向用户的好友、联系人发布信息,声称遇到紧急情况,请对方汇款到其指定账户。网络上又出现了一种以QQ视频聊天为手段实施诈骗的新手段,嫌疑人在与网民视频聊天时录下其影像,然后盗取其QQ密码,再用录下的影像冒充该网民向其QQ群里的好友“借钱”。
防范:遇到此类情况,头脑中务必多一根弦,及时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到本人,确认消息是否源自好友或联系人,避免上当
网络钓鱼
诈骗手法:“网络钓鱼”是当前最为常见也较为隐蔽的网络诈骗形式。
网络诈骗(6张)
所谓“网络钓鱼”,是指犯罪分子通过使用“盗号木马”、“网络监听”以及伪造的假网站或网页等手法,盗取用户的银行账号、证券账号、密码信息和其他个人资料,然后以转账盗款、网上购物或制作假卡等方式获取利益。主要可细分为以下两种方式。
一是发送电子邮件,以虚假信息引诱用户中圈套。诈骗分子以垃圾邮件的形式大量发送欺诈性邮件,这些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或是以各种紧迫的理由要求收件人登录某网页提交用户名、密码、身份证号、信用卡号等信息,继而盗窃用户资金。
二是建立假冒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网站,骗取用户账号密码实施盗窃。犯罪分子建立起域名和网页内容都与真正网上银行系统、网上证券交易平台极为相似的网站,引诱用户输入账号密码等信息,进而通过真正的网上银行、网上证券系统或者伪造银行储蓄卡、证券交易卡盗窃资金。还有的利用合法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恶意代码,屏蔽住一些可以用来辨别网站真假的重要信息,以窃取用户信息。
防范:遇到此类情况,首先不要在网上随意填写个人资料,开通网上业务前应前往正规银行索要资料,登录正确的网页办理业务,避免上当受骗。
网络托儿
某知名汽车专业论坛上,经常会出现这样一些帖子。先罗列一些市场上比较烂的汽车牌子,弄个嚼头譬如:2012十大烂车排行榜等等,逐个对名单里面的汽车进行批评,而且出口毫不留情,彷佛很为广大车迷着想,令看者心惊胆战。
然后会有一堆人跟帖顶起,附和楼主观点,等帖子的热度一上来,就会有人忽然问:XX牌子的汽车怎么样?有人用过吗?
接下来又有一大堆人上来介绍该牌子的好处、使用心得等等。
看到上面这样一个帖子,很多不明就里的人都容易上当。其实,帖子里面的大部分人都是“托”,先贬低一部分汽车牌子,引起读者同感,然后借机宣传自己的牌子。
网银升级诈骗
警方通报:目前全国最新型的电信诈骗犯罪,是利用“××银行E令行卡过期”、网银升级、信用卡升级、网银密码升级等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犯罪分子利用××银行网上转账只需输入常规静态密码及E令(××银行网银客户持有的动态密码显示设备)的动态口令,无需USBKey(硬件数字证书载体)的特点,通过发送“××银行E令过期”等虚假短信息,诱骗受害人登录与××银行官方网址(www.×××.cn)相似的“钓鱼网站”,从而窃取受害人的登录账户和密码口令。一旦得手,犯罪分子迅速通过网上转账将受害人账户内的资金转走。
当受害人发现账户资金被盗时往往已错失破案时机,加之多数民众对这种新型的诈骗犯罪手法尚不了解,防范意识和能力很低,极易上当受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此种犯罪手法的诈骗短信示例:“尊敬的网银用户:您申请的××银行E令行卡即将过期,请尽快登入www.×××××.com进行升级。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银行)”
由于诈骗网站大都在境外,接到举报后要关闭该诈骗网站往往需要一定周期,且犯罪分子经常变换域名和IP地址,以逃避打击,因此请广大市民一定提高警惕。
警方提醒,如接到类似的诈骗信息,请及时拨打110报警,或向12321举报中心举报,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电信诈骗变种
据警方调查,传统电信诈骗手段嫌疑人一般冒充电信局等工作人员谎称事主电话欠费,然后转向冒充的“公安人员”,谎称事主身份信息被冒用并实施诈骗:
1.有些嫌疑人拨打事主电话时冒充114工作台,来电显示电话号码为114;
2.嫌疑人谎称事主医保卡在异地药店买药消费,已经“不能用”,进而告诉事主身份信息被盗用,接着实施诈骗;
3.嫌疑人自称是快递公司工作人员,称有两个邮件一直没有送到,邮件是公安分局发的,主要内容是信用卡欠费已经被法院起诉,还牵扯到一个几千万元的金融案件,进而实施诈骗;
4.嫌疑人在告诉事主电话欠费的同时,告知事主电话欠费是假的,实际上事主的信息泄露有可能卷入案件,建议做一个金融保单,进而实施诈骗;
5、冒充黑社会诈骗。警方通报,传统方式中,嫌疑人一般发短信冒称“东北黑社会李大龙”实施诈骗。新手段中,嫌疑人直接打电话冒称是“二秃子”,并告知事主得罪人了,有人要取事主的手腿,接着称只要汇款就告诉事主指使人是谁并且不再找事主麻烦。嫌疑人一般自称东北人,外号叫“刘老四”、“四哥”等,此类手法为以前手段的演变。
8种常见的网购诈骗请您看明白
7. 多少钱才算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拟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2000-5000元,达到诈骗罪标准。
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但是违反社会治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5~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但如果诈骗行为累计数额超过2000-5000,就可以追究诈骗罪的刑事责任了。
8. 如何才算网络诈骗
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9. 怎么才算网络诈骗,金额多少才算
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与一般诈骗的主要区别在于网络诈骗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没有利用互联网实施的诈骗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