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从事电信诈骗的都是哪些人
不少电信诈骗犯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例如,从事“重金求子”“冒充黑社会”等诈骗活动的人员,多为小学文化的农民;从事“冒充白富美交友”诈骗、“炒金、炒股票”诈骗的多为中学辍学的年轻人。
在一些电信网络诈骗案高发地区,部分村民一夜暴富的经历刺激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老乡、亲朋间的“传帮带”形成了特点不同的地域性电信网络诈骗手法。
Ⅱ 那些技术手段高明的诈骗分子都是些什么学历的人又主要是哪里的人
你没有受骗吧,骗子学历不一定有多高,电视是说的股票骗子都是小学毕业,骗子都会装,就那个头是学历高点。都是从网上学的,然后他们自己专门培训!所以很像,个人认为南方沿海城市居多!我的骗子是深圳的!
Ⅲ 网络诈骗全是中国人干的吗
不一定,也有外国的!
Ⅳ 我国日均发生2700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主要的受骗群体是什么
伴随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日益普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呈多发高发态势,我国日均发生2700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主要受骗群体有以下几种:
第一,女性群体。据调查发现,受骗群体女性多于男性,比如在冒充公检法诈骗时,骗子会利用女性胆小,遇事恐慌等弱点实施恐吓并进行诈骗。还有一些犯罪分子伪装成所谓的成功人士骗取女性朋友的信任,谎称投资项目骗取资金。在刷单类诈骗活动中,利用一些宝妈孕妈经济不稳定,急于寻找兼职,有针对对性进行诱骗。
第四、城市外来务工人员。文化程度较低、防范意识较弱的农民工等城市外来务工人员就成为了诈骗分子的诈骗对象。他们利用外来务工人员急于找工作的心理,谎称能帮助他们找到工作让他们缴纳一定的费用,收钱后迅速拉黑消失。一些年轻外来务工人员,由于需要资金很容易被套路贷诈骗,一旦陷入就难以脱身。
提醒社会广大人员不要错把“陷阱”当“馅饼”,错把“诱饵”当“实惠”,树立安全防范意识,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案事件的发生 。同时各职能机构要打防并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打击力度,不断增强社会大众的鉴别能力和风险保护意识,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Ⅳ 为什么网络骗子大都是南方的呢
南方人生在人口众多竞争激烈的环境中从小就有了不择手段认钱不认人的思想,所以就骗子比较多,
Ⅵ 网络电信类诈骗其主要的作案者和受害人分别都是那些人群,为什么会是这些人群
主要作案者大部分都是大学生或者是骗子无业人员,受害者大部分都是老年人或者是,嗯,不懂网络的人。
Ⅶ 为什么那么多电信网络诈骗案窝点都在浙江,福建,广东,这些地方是最有钱的省,人应该很有钱吧,怎么都去
流动人口未必就是当地人,未必都有钱。
Ⅷ 为什么网络骗子和电信骗子都是南方人呢.他们总是厚着脸皮打来电话,假装是人.磨磨矶矶的,真烦人!!
呵呵,这只能说南方人精明,看看南北方的经济差距吧,这是不争的事实。南方大多城市GDP增长的同时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拉大,以广州为例,电信企业员工的收入是民营纺织企业员工的20倍,这样一来社会阶层的分级也越来越明显,只有少数人站在经济发展的金字塔顶端,而大多数人(尤其是新一代农民工)沦为城市边缘,为生计所逼,他们只得想一些歪门邪道——比如利用信息技术,就是电信诈骗之类的。所以,这些骗子很多都值得同情滴(当然了还有的人只是为了不费吹灰之力地获利)。。。
Ⅸ 电信诈骗主要是哪里人
遇到电信诈骗后,应该立即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第一,收集被诈骗的证据,然后去当地公安局报警处理
第二,协助公安局去银行冻结对方银行卡,防止对方转移该笔财产
第三,如果公安不予立案的话,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诉请财产保全,冻结该银行开内容的存款,然后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返还。
第四,因为网络诈骗维权难,所以建议尽快采取法律行动,避免损失的不可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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Ⅹ 网络诈骗案件管辖地是哪里
法律分析:1、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1)“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生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2)“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2、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额当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由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