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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犯罪你有什么建议

发布时间:2022-08-29 11:59:58

⑴ 对于打击网络暴力行为你有什么建议

网络暴力是必须要谴责的。它应该是一种借助网络舆论的力量,对他人进行肆意人身攻击的狂热行为。这种行为有以下特点。第一,明显的暴力倾向。参与这种行为的人,往往以一种高昂的斗志、饱满的情绪以及极高的热情对一个事件进行鞭策、驳斥,显现出一种偏激的极左的倾向。第二,明显的攻击性。这种行为本身绝对不是以一种理性的就事论事的姿态出现在当事人的面前,而是以一种来势汹汹的气势面对当事人,大有非一棒子打死方收兵回营的决心。第三,以一种“执法者”的形象出现。他们一般并不希望使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他们关注的问题,而是以自己的道德标准对当事人的行为给予是非对错的评判,进而把他们个人的处罚意愿强加在当事人身上。第四,对当事人进行非法的伤害。一个法制的社会里,任何除了合法的执法机构之外的团体或者个人,都没有执法的权利。那么,当网络暴力中的个人对当事人进行任何形式的处罚时,就构成了实际意义上的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形之下,当事人往往是非常无辜的。这种暴力行为对整个社会以及个人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我们不排除其做为一种舆论形式对社会现象的监督作用。但是,动辄就发起网络群众运动对一些所谓的 “丑恶现象”的集体抨击,势必导致更严重的后果。昨天晚上在网上突然有小道消息称,“张斌事件”的当事人“自杀身亡”。虽然后来被证实是虚假传说,但这足以给人们一个警示,如果任由这种暴力形式发展下去,那么,终有一天,会闹出人命来。而更严重的后果,可能会让人始料不及。

⑵ 怎样打击网络犯罪,如何打击网络犯罪

最新《刑法修正案九》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行,为打击和遏制网络犯罪,刑法修正案九细化规定: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细则;规定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关于网络信息犯罪举证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具体条文如下 :
一、规定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细则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构成犯罪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网络犯罪举证难可由公安机关协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三款: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⑶ 治理网络犯罪需要怎么做

10月16日,最高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惩治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情况并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去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适用涉嫌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等7个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727件1568人,其中仅今年1月到9月,就有334件710人被提起公诉,同比分别上升82.5%和80.7%。值得警惕的是,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主体日趋年轻化、专业化,犯罪形式日趋隐蔽。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相关人员提出了一些防范措施,比如,为防范网络诈骗,不可轻信“中大奖”、“低价购物”等诱惑性信息;为防范虚拟财产被盗,不打开可疑邮件和可疑网站;在办理各类卡片、扫描二维码、加入陌生WiFi网络、处理快递信息、纸质机票车票以及其他含有个人信息的资料时,也要多留心,尽量通过加密、涂抹等方式对信息进行“变装”来保护个人信息……然而,这些有效的防范指南还没有成为每一个人的行为遵循。

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计算机网络犯罪总量将会呈现持续上升态势,有鉴于此,我们每个人也需要认真提升防范意识,不要在不知不觉间,把自己从一个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潜在受害者变成了现实受害者。

希望大家都提高防范意识吧。

⑷ 网络犯罪的预防与治理有哪些措施

网络犯罪的防治对策 :
1、积极开展良好的网络文化教育。众所周知,计算机和网络是近几十年高科技发展的产物,青少年一代是计算机网络的主要学习者、应用者乃至创造者。网络不仅在丰富和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且还在社会文化观念中渗入新内容,这对正蓬勃成长、涉世不深的青少年是一个巨大的冲击,如果把握不好,他们的身心将会受到极大的影响。因此,适时改革教育体制,增加新的教学内容,树立与时代合拍的价值观、人生观以适应网络时代的需要,对于防范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是至关重要的。
2、注重树立和培养正确的网络道德观。当今社会几乎人们的所有行为都或多或少地接受着道德规范的调整,网络行为自然也包含于其中。加快网络安全技术的发展,强化网络技术防控。由于网络犯罪者往往都精通计算机及网络技术,因此防范网络犯罪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技术上的较量。怎样才能使计算机网络在现有技术条件下建立起较为有效的防御体系呢?到目前为止,所采用的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运用预防与杀毒相结合的办法对抗传播计算机病毒的犯罪;二是通过设置防火墙和和采用主体识别及验证技术对付网上金融犯罪;四是设置具有能够记录各种犯罪证据并能保存完整证据以备事后查询的软件系统对抗网络犯罪的反侦查行为。
3、大力完善防治网络犯罪的法制措施。虽然针对计算机及网络犯罪的立法在很多国家已有许多,例如我国1997年新刑法即对计算机犯罪做了相应的规定,但这些规定相对于不断扩大和翻新的网络犯罪已显得力不从心,不能再很好地适应网络犯罪发展变化的需要。为了对付日益严重的网络犯罪,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立法势在必行。

⑸ 预防电信网络诈骗有什么意见

1、提高防范意识,学会自我保护。大学生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多知道、多了解、多掌握一些防范知识,在日常生活中,要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不要轻信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家庭地址等情况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

2、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

3、同学之间要相互沟通、相互帮助。在高校,大家向往着同一个学习目标,生活和学习是统一的同步的,同学间、师生间的友谊比什么都珍贵,因此相互间加强沟通、互相帮助,以避免一些伤害。

4、服从校园管理,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同学们一定要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履行管理职能,并努力发挥出自己的应有作用。当前随着网络、电信技术的日益飞速发展,一些不法分子借助网络、电信等媒介实施各种诈骗活动,打击和防范诈骗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话题,一方面,警方要重拳出击,打击不法活动,另一方面,就要靠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努力,提高基本的防范意识和识破诈骗的能力。特别是对于我们大学生朋友而言,要学习一定的防范诈骗的基本知识,提高防范诈骗的基本能力,遇到实际问题,忌盲目,多思考,千万不要被某些假象所迷惑。防人之心不可无,一旦涉及到钱财,就要万分谨慎,多加小心。万骗不离其宗,不管是现实诈骗还是网络诈骗,骗子最终的核心或者是共同点都是一个骗字,只要我们多加强预防心理,切实做到“三不一要”:不轻信、不透露、不转帐;要及时报案。犯罪分子都是利用受害人趋利避害和轻信麻痹电的心。

⑹ 网络犯罪的对策

(一)以技术治网
网络犯罪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实施的高科技犯罪,因此,防范网络犯罪首先应当依靠技术手段,以技术治网。主要措施有:
防火墙(Firewall)技术。该软件利用一组用户定义的规则来判断数据包(Package)的合法性,从而决定接受、丢弃或拒绝。
数据加密技术。在计算机信息的传输过程中,存在着信息泄漏的可能,因此需要通过加密来防范。
掌上指纹扫描仪。该仪器可以将用户的指纹记录下来,存入指纹档案库。当用户登记使用该电脑系统时,扫描仪还会将用户的指纹与库中的指纹相对照,只有当指令与指纹均相符时,才能进入系统。
通信协议。通过改进通信协议增加网络安全功能,是改善网络措施的又一条途径。
日本学者西田修认为:计算机犯罪完全可能发生。从电子计算机使用系统的现状来看,它根本无法防范。而且在现阶段无法防范也决不是什么“耻辱”的事情。我们所要做的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使电子计算机的“防御系统”强健起来。这件事是使用电子计算机的企业对社会应负的责任。怎样才能使计算机和网络信息系统的“防御系统”强健起来不少学者进行了认真的探讨。有学者指出:网络犯罪行为人往往都精通电脑及网络技术,包括安全技术,因而侦察与反侦察、追捕与反追捕的战斗,将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一场技术上的较量。只有抢占技术制高点,才有可能威慑罪犯,并对已经实施的网络犯罪加以有效打击。
(二)依法治网
如果仅从技术层面来防范网络犯罪,还是不够的,因为再先进的技术,总有破解的方法,而一旦陷入攻防循环之中,就有可能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而且达不到预防犯罪的目的。所以,要更有效地防范网络犯罪,还得靠法律,实行依法治网。
有关针对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的立法虽然较及时较丰富,但有一些问题可能还需要探讨。
1.有关立法的观念问题。黑客行为犯罪化是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黑客行为是否需要全部犯罪化,黑客行为的犯罪化能在何种程度上起到防控黑客行为(即防控这种犯罪)的作用,都是需要认真调查研究并会有多种不同答案的问题。网络犯罪的构成需不需要考虑主观方面的因素,应不应该有过失犯罪,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在刑事处罚的量刑上是否应该有所区别?在司法过程中如何区分确定过失犯罪与故意犯罪?也应该都是可以探讨的问题。还有一个更为根本性的问题是:时下所有将黑客行为犯罪化的立法都是站在维护既存社会秩序、保护既得者利益的基础上,而比较忽视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进一步发展的有关要求。对此,不仅黑客们提出抗议,一些政界人物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美国民主党参议员帕特里克·莱希认为:“我们不能限制13岁孩子好奇的天性,如果任由他们今天自由试验,明天他们也许就会开发出带领我们进入21世纪的通讯和电脑技术。他们代表着我们的未来和最好的希望。”另一方面,可以说正是有关法规对网络信息系统的禁限,正是大企业集团、政府机构、军事当局等对信息资源和网络信息系统的垄断,刺激出了更多的黑客行为。“在计算机一步步向统治机器演变的过程中,许多知识成为禁地。黑客应运而生。”所以,即使仅从犯罪防控的角度看,有关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立法也必须认真考虑社会观念的问题。
2.程序法与实体法的衔接问题。黑客行为犯罪化之后带来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认定黑客行为(犯罪行为)。认定犯罪的关键在证据。黑客犯罪行为针对的是网络信息系统,留下的犯罪痕迹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痕迹,可作为证据的材料也往往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证据材料。这就要求刑事诉讼中扩展证据概念的内涵,将电子证据规定为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已将视听资料规定为证据,将电子证据纳入视听资料证据之中(通过必要的司法解释)或将电子证据作为另一项证据,应该都是可行的选择。如果这一问题解决了,司法程序中还需解决有关电子证据的提取、鉴定等问题。提取证据往往会涉及隐私权问题,而如何鉴定证据的真实性,可能更为棘手。
3.法律规定的具体实施问题。有了好的法律规定,对之作具体的实施就成了关键。其中,有没有一支好的警察队伍是至关重要的。警察工作应该能揭露犯罪、侦破犯罪并查获罪犯。这不仅需要警察工作者具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传统侦查工作技能,而且要求他们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今天,对于计算机犯罪和网络犯罪的警察队伍的建设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我国一方面开始重视利用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打击遏制各类犯罪,一方面也很重视对付计算机和网络犯罪的警察队伍的建设。我国公安机关对计算机系统和电子信息网络的治安性管理已经制度化,而且成效显着,在此基础上的有关犯罪防控工作也取得了成效。
4.加强法制教育方面。在健全法制的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使广大网民依法依规上网。在对人们进行法制教育的同时,重点培养人们的法制观念。笔者认为,法律知识的学习固然重要,但要通过学习法律知识,领会法律的精义,建立起适应现代生活的法律观念,则是提高人们法律素质、预防任何形式的犯罪的关键。网络犯罪的高发率在很大程度上恰恰反映了人们法律精神欠缺。虽然网络犯罪的手段和方式与普通犯罪有所不同,但其危害是相同的,都造成了对公共安全、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的侵害,都是违反法律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并不因网络的虚拟性而消失或减轻。因此,如果我们在对人们进行法律知识普及的同时,更注重对人们的法律精神、法律观念的培养,则人们不仅在现实世界而且在网络世界中也会成为真正自觉守法的高素质群体。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努力向公众传播新的权利义务观念和法律的基本原理和精神,似乎比向他们灌输大量的法律条文更容易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以德治网
网上交往的虚拟性,淡化人们的道德观念,削弱了人们的道德意识,导致人格虚伪。加强网络伦理道德教育,提倡网络文明,培养人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道德观,是预防网络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当前,开展网络行为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就是要把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的内容作为网上道德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利用声、光、电等多种现代化手段,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灌输给广大网民,从而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网民能识别和抵制网上的黑色、黄色和灰色信息,主动选择有积极意义的信息,形成良好的上网习惯,坚决抵制网络色情等不良信息的诱惑,自觉地遵守有关网络规则,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不断推动网民的道德自律 。

⑺ 网络诈骗怎么防范,有哪些应对措施

您好:
一、常见的网络诈骗类型
1、利用盗号和网络游戏交易进行诈骗
(1)冒充即时通讯好友借钱。骗子使用黑客程序破解用户密码,然后冒名顶替向事主的聊天好友借钱。特别要当心的是犯罪分子通过盗取
(2)网络游戏装备及游戏币交易进行诈骗。一是低价销售游戏装备,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二是在游戏论坛上发表提供代练信息,代练一两天后连同账号一起侵吞;三是在交易账号时,虽提供了比较详细的资料,待玩家交易结束玩了几天后,账号就被盗了过去,造成经济损失。
(3)交友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网站以交友的名义与事主初步建立感情,然后以缺钱等名义让事主为其汇款,最终失去联系。
2、网络购物诈骗
(1)多次汇款——骗子以未收到货款或提出要汇款到一定数目方能将以前款项退还等各种理由迫使事主多次汇款。
(2)假链接、假网页——骗子提供虚假链接或网页,交易往往显示不成功,让事主多次往里汇钱。
(3)拒绝安全支付法——骗子以种种理由拒绝使用网站的第三方安全支付工具。
(4)收取订金骗钱法——骗子要求事主先付一定数额的订金或保证金,然后才发货。利用事主急于拿到货物的迫切心理以种种看似合理的理由,诱使事主追加订金。
(5)约见汇款——网上购买二手车、火车票等诈骗的常见手法,骗子一方面约见事主在某地见面验车或给票,又要求事主的朋友一接到事主电话就马上汇款,骗子利用“来电任意显软件”冒充事主给其朋友打电话让其汇款。
(6)以次充好——用假冒、劣质、低廉的山寨产品冒充名牌商品,事主收货后连呼上当,叫苦不堪。
3、网上中奖诈骗
犯罪分子利用传播软件随意向邮箱用户、网络游戏用户、即时通讯用户等发布中奖提示信息,当事主按照指定的“电话”或“网页”进行咨询查证时,犯罪分子以中奖缴税等各种理由让事主一次次汇款,直到失去联系事主才发觉被骗。
4、“网络钓鱼”诈骗
作案手法有以下两种:
(1)不法分子大量发送欺诈性电子邮件,邮件多以中奖、顾问、对账等内容引诱用户在邮件中填入金融账号和密码。
(2)不法分子通过设立假冒银行网站,当用户输入错误网址后,就会被引入这个假冒网站。窃取用户银行账号、密码。
二、网络诈骗怎么防范
1、给自己的电脑和手机安装杀毒软件,定期杀毒应该成为一种习惯;
2、不贪便宜。虽然网上东西一般比市面上的要便宜,但对价格明显偏低的要多个心眼,这类商品不是骗局就是以次充好,一定要提高警惕,以免受骗上当。
3、使用比较安全的支付工具。在网上购物时要仔细查看、不嫌麻烦,首先看看卖家的信用值,商品的品质,货比三家,一定要用比较安全的支付方式,而不要怕麻烦采取银行直接汇款的方式。
4、仔细甄别,严加防范。要注意域名,克隆网页再逼真,与官网的域名也是有差别的,一旦发现域名多了“后缀”或篡改了“字母”,一定要提高警惕。特别要求提供银行卡号与密码的网站更不能大意。
5、千万不要在网上购买非正当产品。如手机监听器、毕业证书、考题答案等等,在网上叫卖这些所谓“商品”的几乎百分之百是骗局,不能参与违法交易。
6、在网上购物,要选择正规、大型电商。设置复杂支付密码,并定期更换,最好选择“密码+校验码”双重验证;
7、凡是以各种名义要求你先付款的信息,不要轻信,不要轻易把自己的银行卡借给他人。你的财物一定要在自己的控制之下,不要交给他人,特别是陌生人。遇事要多问几个为什么!
8、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妥善保管自己的私人信息,如本人证件号码、账号、密码等,不向他人透露,尽量避免在网吧等公共场所使用网上电子商务服务。
9、在网站注册账号时,只填带*号的必填项,尽量提供最少的信息;
10、不随意打开陌生邮件,尤其是带附件的邮件或者声称中大奖的邮件;
11、尽量别“蹭网”,公共场所的未知WiFi一定不要链接;
12、如今在微信上测性格、运势等链接泛滥。这些链接通常会要求你提供姓名、年龄等基本信息,后台还会直接获取你的手机号码等信息;
13、不要把个人敏感照片、数据上传到云端;
14、尽可能不要再网站上以全部明文方式公开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和家庭住址等信息。比如,可以写裴先生,但尽量不要写裴智勇。再有,像现在的很多租房网站,都会对用户联系信息隐藏几位。这种放肆就相对安全的多,起码不至于让人随便一搜索就搜到;
15、用户如果发现个人信息出现泄漏,希望能够删除相关信息的时候,除了在原网站上要求删除外,还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来查阅自己的信息还在哪些地方存在(不一定是快照,也可能是其他网站)。这样一来,就相对安全多了。
三、遭遇网络诈骗的应对措施
1、不要主动与对方联系,拨打所谓的咨询电话,这样只能使您一步步上钩。
2、不要过分依赖网络,遇到有人借款,要牢记“不决断晚交钱,睡一觉过一天,再找亲人谈一谈”的口诀,多留一点时间给自己思考核实相关情况。
3、一旦发觉对方可能是骗子,马上停止汇款,防止扩大损失。
4、马上进行举报,可拨打官网客服电话、当地派出所电话或110报警电话,向有关部门进行求证或举报。

⑻ 如何防范网络犯罪

1. 注重对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大学生正确认识自我,认识社会,树立正确的人生方向,追求目标,增强大学生的公德意识。

2. 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

针对大学生心理发展不够成熟的特点,学校要有意识地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开设心理咨询服务。帮助大学生形成健康向上的心理,当前尤为重要的是:A) 引导大学生控制情绪,增强社会应变力,学会处理现实与愿望的矛盾,学会自我调试,做事前理智思考。B) 注意引导大学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大学生要放弃自卑心理,充满信心地对待生活,能够接纳他人,使自己的心理处于轻松愉快之中。C) 注意引导大学生正确处理恋爱与性问题,指导大学生以严肃的态度对待爱情,正视恋爱关系,保持稳定的情绪及健康的心理。

3. 强化各方面教育,特别是法制教育,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大学生应具备多种能力

学校要进行全面教育,针对大学生中许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有的甚至是法盲的现象,我们强调要强化法制教育,使大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指导大学生正确理解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在履行义务的前提下,合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帮助大学生形成依法办事、同违反宪法、法律以及破坏我果法制的行为斗争的思想意识。

4 加强校园内的内部管理,及社会各部门的共同教育,共同管理

预防犯罪首先必须保证良好的校园生活环境,保证校园是一个学习知识的场所,切实抵制社会不良文化的进入。学校要关心学生的生活,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的各项困难。对大学生的培养与教育,不单是学校的事,社会个部门也都负有重大责任

⑼ 避免青少年遭遇网络诈骗的建议

建议如下:
互联网的出现和迅猛发展,为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据最新统计,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91亿,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4.64亿,较2012年底增加4379万人, 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的人群占比提升至78.5%,仍保持世界第一。网络正在改善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然而,在为人类提供便捷的信息传递方式和全新的生活方式的同时,网络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温床,借助于网络的犯罪渐露端倪并迅速泛滥,各种网络犯罪愈演愈烈。网络诈骗犯罪就是其中最具典型的代表,其传播迅速、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犯罪形式多样且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使受害群体广泛,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概述及其特点
(一)网络诈骗犯罪概述
网络诈骗犯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借助网络,利用数字化工具,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也是一种对网络空间里的信息进行盗用、滥用的行为。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
由于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特点,与传统诈骗相比,网络诈骗行为更具欺骗性和手法的多样性,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1、作案方法简单,犯罪成本低廉。由于网络发达,犯罪分子可以利用形形色色的软件和程序,简单快捷地完成虚构事实的诈骗前提,利用成本低廉的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制作极具诱惑力的电子信息,并通过这些软件和程序大范围地发布出去,诱惑他人上当受骗。犯罪人只要请人做一个网页,发布一些虚假的超低价商品出售信息,或者直接向任意网民的手机、QQ、MSN、邮箱等发送编好的中奖信息,有的人抱着好奇或侥幸心理,就会马上与其联系。犯罪人只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在任何能上互联网的计算机或者现代通信工具上都能实施犯罪活动,并不需要特别的条件和环境,成本非常低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多,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传播速度更快。
2、作案手段隐蔽,打击处理困难。由于网络诈骗发生在虚拟世界中,使得其手法很难识破,其迅捷、广泛的传播手段,从理论上说,所有上网者都有可能成为网络诈骗的被害人,因而具有极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分子常常采用假身份证注册银行卡,异地接收汇款,专用作案手机,网络注册名称不一,移动上网,流窜作案,诈骗得手后销毁相关网上证据,消失迅速,难寻踪迹,然后另辟一套网上虚拟身份和虚假信息来“重操旧业”,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藏匿于网络之后的犯罪人的犯罪风险远小于传统犯罪。同时,网络诈骗不会像传统的案件有现场物证可查,这使得对犯罪主体的调查与认定显得非常困难。此外,公安机关在侦破此类案件时,往往要辗转全国各地进行取证,办案成本远远超出办理一般的诈骗案件。加上网络诈骗的高智能性和高隐蔽性,受害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差,而且作案所留的电子证据不易收集,取证难等,都使得此类案件的侦破率明显偏低。
3、不受时空限制,社会危害极大。网络发展形成一个虚拟空间,已经打破和消除了地域界限和社会界限,网络诈骗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有些甚至与境外不法分子内外勾结,共同作案,使得犯罪行为人在进行诈骗他人财物时具有极高的渗透性。借助于互联网,诈骗信息能在几秒钟内到达世界任何一个联通互联网的地方,而任何一位坐在电脑前的人都可能成为诈骗信息的受害者。相对于普通诈骗罪一对一,或者一对几的诈骗,网络诈骗往往是大批的网民上当受骗,受害人数众多,涉及范围广泛。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种类
与传统的诈骗犯罪相比,网络诈骗犯罪表现形式的丰富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先付款后发货的购物诈骗。诈骗者借助网络通过在网站上发布虚假信息,或利用电子邮件向消费者发送虚假广告,或通过移动通讯网向消费者发送虚假短信,构建一个虚拟的销售市场,放出大量具有诱惑性的拍卖信息。在低价诱惑中,其商品售价一般远低于市场价格,一些消费者见此极具诱惑力的信息,容易上当受骗,按照骗子的要求汇出款项,但支付之后,消费者得到的往往是价值较低的商品,甚至什么也得不到。比如网络上经常被曝光的团购陷阱,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就是通过创建团购网站,以团购的名义用远低于市场的价格销售商品,让购买者预交定金,当购买者交款后,却一无所得。网络买卖诈骗是当前最为常见的网络诈骗形式,而且犯罪分子采用的具体买卖手法会随着形势的变化而不断改变。犯罪分子往往在淘宝等知名交易网站,采取低价诱惑和虚假广告等手段实施网络购物诈骗。在虚假广告中,对产品作用夸大其词甚至虚假宣传,购买到的实物与广告中描述的并不一致。诈骗商品涉及的种类繁多,小到服装、食品、药品、饰品、日常用品,大到汽车、电脑等。此类交易有一共同特点是一般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一旦受害人支付款项后,便再也联系不上原来亲切热情的卖家了。笔者曾于2012年5月在上网时突然冒出一条广告:美国新研制一款红外线治疗打嚊仪,能一个月根治打嚊,售价只有580元,且货到付款。谁知将该产品一试,根本没有任何作用。
2.花样百出的中奖诈骗。这是网络诈骗中常见的形式,而且破案率偏低。犯罪分子通过邮件或手机短信等方式,以中大奖的名义,骗取金钱或诱使被害人登录其制作的仿真网页,有的冒充中央电视台“非常6+1”和省级卫视“我是歌手”等活动,进行“手机号码摇奖”诈骗,小的中几百元,大的中8.8万元,外加笔记本电脑,并告知中奖号码,登录指定网页。笔者曾多次接到类似信息,知道是骗局,怀着好奇心理,为了解这类诈骗伎俩,便按指定网页登录,发现网页上是“湖南卫视歌手大赛”还有长沙市公证处的公证书及联系电话,用手机输入电话号码竟是福建省号码,骗术虽然高,却在电话号码上露出马脚,对方要求在9小时内到银行交好2980元税费,否则视为放弃领奖。后来电视报道,该福建犯罪团伙竟骗取了网民37万余元。当受害人上钩后,对方便以手续费、保险费、税费等各种名义要求先向其指定帐户汇款,金额一般在几千元左右。在受害人汇款之后,诈骗分子又会罗列层出不穷的借口要求受害人继续向其汇款,且款项金额越来越大。这一类型的诈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传统诈骗手段在网络上的重现,但是由于网络诈骗的隐蔽性和广泛性使得诈骗手段呈现出另一种威力,特别是有些案子的诈骗金额非常小,但是被骗者众多。由于金额偏小,立案手续麻烦,多数被害人愿意选择忍气吞声而不报警,犯罪分子就从中轻而易举地获得了利益。
3.内幕信息的炒股诈骗。这类诈骗发案数量虽不高,但涉及金额巨大,且破案率极低。犯罪分子一般是谎称有某某关系或证券研究所的专家团队,可获股票内幕信息,能向受害人提供炒股资讯信息,保证能使受害人获得远高于股市20%以上的收益,一般采用会员制方式收费,当股民将款如数交付后,再也得不到任何信息,由于是通过网络联系,受害人无法找到责任人,从而受骗上当。
4.五花八门的彩票诈骗。这是一种比较新型的诈骗形式。犯罪分子创建彩票预测网站,通过加装系统外挂的“流氓插件”等恶意软件,一旦点击进入虚假网站,页面就会顺序出现大量彩票幸运号码预测内容,往往冠以“独家采用先进的数学和易经理论分析计算方法,保证中奖率在90%以上,只要成为会员就可以得到中奖号码”的内容,引诱受害人支付会员会费、代购彩票款、保证金、保密费、公益金、专家推荐费、会员升级费等名目繁多的款项,从而完成诈骗。
5、无抵押担保的贷款诈骗。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目前国内经济不景气,此类犯罪也有所上升的趋势。犯罪分子通过网络、手机短信等,自称可提供无抵押担保贷款,但当受害人联系其要求贷款时,犯罪人又以需受害人先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提前支付一定期间的利息才能办理贷款为由,要求受害人向其支付款项,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
6、冒充亲友身份的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一般通过窃取QQ号、手机号等形式,冒充受害人的亲友,并以其生疾病或遭遇意外急需用钱为由,要求受害人向其指定帐户汇款。特别是有些农村的老人,突然接到儿子在外出了车祸,便急得失去理智,容易上当受骗。笔者也曾多次收到类似信息:“爸爸:我急需500元,请汇款到我朋友某某建设银行某某帐号上”。
7、交友、征婚的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一般通过交友网站或婚介网站结识受害人,并通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取得受害人的好感和信任,继而寻找各种急需用钱的借口,向受害人提出借款请求,从而骗取受害人钱财。央视《今日说法》栏目曾报道北京一位女士,被一个爱情骗子骗了96万元的案例。该女士是单身,在网聊中结识广东一位所谓的大老板,做国际贸易的,首先借10万,在一个月还12万,前几次都按约还款,博得了该女士的信任后,便向其借50万,当该女士将50万元汇给他后,却以种种借口要该女士再汇款,以致骗了96万元。
8、各种各样的中介网络诈骗。有些犯罪分子钻改革开放的空子,揣摸部分老百姓急于暴富的心理,在网络上发布虚假的中介交易信息,内容一般为可帮助受害人办理某事,如办理户口迁移、解决工作、出国留学、国外移民、境外务工等,但要求受害人先行支付款项,一旦收到款项后,便会立即在受害人的世界里消失。电视台经常报道出国留学、国外移民、境外务工等交手续费、保证金等方面的诈骗例。
三、预防网络诈骗犯罪的对策
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多管齐下,方能凑效。
(一)加强网络立法,扩大法律调整范围
鉴于网络犯罪十分猖獗,我们必须加强网络立法,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形成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这类犯罪。一是建立科学的针对计算机网络和现代通信网络的法规体系。相对完整地覆盖通过数字技术进行信息传播的广泛领域,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和电信经营活动。现代计算机网络和通信技术发展迅速,有的法规在制定之初,现行的先进技术尚未产生或还未成熟,难以有超前的预期,在短时间内却又因新技术的广泛应用和新的信息传播方式的流行而显得滞后,必然留置出一定的法律真空为人利用,如虚拟财产的所有权及保护问题等。在为现代信息技术的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和空间的前提下,立法应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及时对各种新出现的不良行为在法规上进行修正和调整。二是要充实我国《刑法》第287条包含的罪名。《刑法》第287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规定的是一个“口袋罪”,除了立法规定的几项罪名外,对一些经常发生的罪名,如网络诈骗、网络身份诈骗等也应该有所体现,不能仅以“其他犯罪”代替。建议将该条完善为“利用计算机或网络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洗钱、赌博、传播网络色情、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使得原有法条在实践操作中更具有实用性。三是提高网络犯罪的量刑幅度。罪刑均衡原则是实现刑罚目的的根本要求,而根据《刑法》第285条规定,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最高只能处3年有期徒刑,这显然对网络犯罪的危害性估计不足,笔者建议该条可以完善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样,就可以视情节与危害结果来判定量刑的轻重。同时,对网络犯罪应增加罚金刑,并规定“处违法所得的一至三倍的罚金”,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沾便宜。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人单处罚金刑。对于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人,并处罚金可以更加有效地起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作用。此外,由于网络犯罪的主体大多为青少年,他们的经济实力较差,设置罚金刑,可以有效遏制其贪财心理或其他主观恶意,削弱其经济实力,使犯罪人知难而退,在某种意义上比其他主刑更加有效,还可以警戒社会上企图通过网络来谋取不法利益的人,起到一定的预防作用,从而遏制和减少此类犯罪。
(二)加强网络管理,落实网络监管措施
网络诈骗犯罪来源于网络,首先,要从源头上抓起,把好网站、网页准入关,严格审批程序;其次,要加强治理网络诈骗的硬件建设,通过提高计算机网络程序的安全性,以消除网络诈骗实施的程序漏洞,通过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进行预防;第三,要加强网络管理规章制度等“软件”的建立,完善和充分落实管理制度,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技术上的不足;第四,公安机关应联合文化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网络公司、网站、网吧的严格管理和监控,特别是网络公司、网站要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技术防范和网络管理规章制度,并建立完整的安全系统和管理系统,严格把好网络准入关,从源头上杜绝此类犯罪的发生。
(三)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全民防范意识
网络诈骗犯罪泛滥也与公众不了解网络虚拟社会的特点和忽视网络与通信安全问题有关,主要原因是广大网民防范意识差。笔者认为,首先,要提高网民的法制观念。对比计算机网络技术的普及,网络法制观念的普及工作相对滞后。由于很多网民特别是青少年网民没有明确的是非观,对于在上网时哪些可以做、哪些不可以做、行为是否违法等并不十分清楚。因此,应将计算机网络法制教育纳入国家的全民普法计划中,避免仅仅因为“无知”而滑向犯罪的深渊。其次,树立网络道德新风。要加强宣传教育,树立健康向上的网络道德新风尚,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以及学校开设网络诈骗教育专题,同时,注重规范网络道德,营造良好网络环境。应在向公众揭露这些骗局的同时,加强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教育,倡导在法治社会的环境中,通过诚实的劳动获取人生的幸福与成功。再次,提高网民防骗识骗的能力。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发布中奖信息或提供廉价商品信息进行的诈骗,是典型的利用了少数人贪小便宜的不良心理,有些网民抱着侥幸心理,有些网民怀着好奇心理,因而容易上当受骗,掉入网络诈骗犯罪分子精心设计的“陷阱”。因此,普及网络法制常识,提高全民防范意识势在必行,教育公民加强安全防范意识,不贪图小便宜,不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应该引导公众形成科学、理性的消费习惯,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注重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重交易证据的保存。
(四)加强协作交流,强化技术侦破力度
鉴于包括网络诈骗犯罪在内的网络犯罪具有较强专业性和技术性,且跨区域作案等特点,给侦破案件带来很大困难。要从重从快地打击这类犯罪,尽快为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笔者建议:一是组建一支专业的网络侦查队伍。办理这类案件的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网络专业知识。目前,公安机关设立了专门的网络侦查队伍,已经有了“网络警察”,在打击网络犯罪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这些人员还应加强业务培训,精通网络技术和业务。二是加强技术建设,强化网络监管。 数字信息传播服务提供商和运营商应从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角度,强化网络监管,提升管理水平,真正在公众中建立诚信。从技术的角度,加强技术建设,提升安全水准,如过滤有害信息,在网络活动中实施身份认证、安全加密、数字签名、数字凭证等保障技术与手段,从源头上杜绝网络诈骗行为的发生。三是相互配合,加强交流合作。地域概念模糊是网络犯罪与传统统犯罪的重要区别之一。为此,一方面不同地区的侦查机关要密切配合。防范和打击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往往需要不同地区的协同行动,在法律和管辖问题上达成共识,促进国家和地区间犯罪防治机构的信息共享,针对犯罪活动实施快速反应,及时打击犯罪活动,有效维护公众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侦查机关要与网络管理部门密切配合。 数字信息传播服务提供商和运营商要为侦查机关提供一切便利,形成合力,使案件得以尽快侦破。
总之,让全社会的人都对网络诈骗等犯罪有所认识,并引起高度重视和警觉,就可以防范和减少此类犯罪的发生。一旦发生,公安机关与各方配合,及时侦破,露头就打,切底遏制网络诈骗等犯罪的高发态势,让人们放心上网,放心消费,还互联网一片蓝天!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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