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为什么网络造谣不能适用寻衅滋事罪
一、为什么网络不能适用寻衅滋事罪?
寻衅滋事罪是刑第293条的规定,该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而如果在网络上散布谣言的行为被认定犯有该罪,则只可能适用该条的第(四)项,那么就意味着需要认定网络为该条所规制的“公共场所”,但如此认定是违法的。
1、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于2013年7月15日联合发布司法解释《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8号),该解释第5条对于公共场所做了列举式的规定,明确规定“在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并无网络的规定。有网友会指出:“该条不是还有‘其他公共场所’吗?”是,的确有,但是对这个“其它”的解释,必须和前面列举的类型做同一类型的解释,比如我们可以将风景区纳入该范畴,但是不能将家庭纳入考量。而前面所列举的类型均指向物理性空间,而不是虚拟空间,因此并无将网络纳入这一解释的可能。
2、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公共场所是提供公众进行工作、学习、经济、文化、社交、娱乐、体育、参观、医疗、卫生、休息、旅游和满足部分生活需求所使用的一切公用建筑物、场所及其设施的总称。并不包括虚拟空间,因此自文义解释的角度,无法将“公共场所”突破至互联网中。
3、从刑法体系的角度解释,在刑法上所指称的“公共场所”均是物理性的空间,不包括虚拟空间,如果包括虚拟空间,就会有问题。如《刑法》第130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等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就会受到刑罚。那今后玩网络游戏的,均有可能涉嫌非法持枪罪了,有朋友会说:“这里的枪支是指实际的手枪”,如果“公共场所”包括“虚拟空间”,那“枪支”也可能包括“虚拟武器”。
4、是对该条做历史解释,在起草刑法时,互联网只是刚刚起步,当时的立法者并无将此纳入法律考量的可能,因此并无将网络作为公共场所来对待。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将网络纳入公共场所的考量,是对现行法律的一种突破。
二、突破与类推
对于将互联网纳入公共场所,是一个法律上的突破,在这一点上,我和北京市公安局发言人的看法是一致的(参见《法制晚报》等相关新闻,网址:http://news.163.com/13/0823/11/96V8M7MB00014Q4P.html),但是正是这种突破,值得我们警惕,它意味着在1997年刑法中明确禁止的“类推”死灰复燃。
所谓类推,是指对刑法上无明文规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比照刑法中类似的条文定罪判刑的一种刑法制度。现行法律并无将“网络”纳入“公共场所”予以规范,但公安机关的纳入,明显与现行法律存在冲突,这是一种典型的类推的行为。
公安机关的这一做法不仅突破了“公共场所”的规定,更是突破了“罪刑法定原则”,突破了法制的底线。
三、假如网络可以适用寻衅滋事罪
在未来,我们可以看到下面的场景:
1、杨幂女士发了一张照片,结果粉和黑都来了,有赞有弹,双方争论得不可开交,粉和黑在网络上大放厥词,好,“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始作俑者,拘!
2、杨澜女士为他的夫君辟谣,网络上不缺乏看热闹的人,双方对于沈星女士的审美观产生了分歧,一方认为沈女士不会那么没品位,一方则认为未必,双方争论得不可开交,好,“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始作俑者,拘!
3、网友发贴认为北京是个好地方,这怎么可能?一方历数北京的好,一方痛陈北京的烂,双方争论得不可开交,好,“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始作俑者,拘!
……
这会成真吗?
你说呢?
如果我们希望建设一个安全的社会,一个幸福的社会,一个自由的社会,法律应该成为我们所有的人的底线,无论是政府,还是老百姓,都需要遵守法律,才能够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请允许我援引布来代斯大法官的名言:“我们的政府是威力强大无所不在的教员,教好教坏,它都用自己的榜样教育人民,犯罪是可以传染的,如果政府自己犯法,就会滋生对法律的轻蔑,引诱人民各行其道,把自己看作法的化身。”
又及:有朋友提醒我:为啥不能用第2项?首先适用第4项是警方的新闻稿的通报;其次适用包括第2项的纳入,控方都有一个举证责任,即“破坏社会秩序的”后果,对于社会秩序的讨论会面临公共场所同样的定义困境,同时对于这个后果在司法实践中有基本统一的认识,我就不再长文讨论。
❷ 社交网络对现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会造成什么影响
社交网络可以拉近现实生活中非熟人的关系。不只是拉近,也是让非熟人可以通过社交网络了解自己,因为平时面对朋友,我们是可以展现自己很多方面的,但是对于非熟人来说,却可以通过社交网络了解到平时看不到的面。同时增加一些互动。
就像我们常常发现自己的一些状态经常是没有那么紧密关系的人去回复。而我们身边关系亲密的人本来就能洞察我们的心情变化,可以直接电话或者当面交流。
大部分是泛泛之交,但可以扩大我们的交往面。今天我室友收到一条微信,是一个以前一起上托福班的妹纸,其实只说过几次话,后来也没有联系只是互相加了微信,然后我室友就被通知去参加婚礼了。突降的份子钱想想也是醉了啊。
好像有点跑题,就是吐个槽。接着说,我觉得社交网络可以很好地将和我们强链接和弱链接关系的人拉在一起呢,其中尤其重要的就是弱链接优势,它说白了就是一些关系疏远的人,但是却可以给我们提供更多异质性的信息。
如果每天都只和自己亲密的几个人接触,那么信息差异性也不会很大,价值也就越低。我好想说的有点乱啊逻辑,其实我的意思就是,社交网络可以让我们和更多的人保持联系,有的甚至只有一面之缘。但是却真的扩大了自己的社交网络,有时候提供的帮助和知识是超出熟人圈子所能提供的的。
❸ 社交网络对电子商务的影响
楼主,你好。在广告、目标市场和合作伙伴关系管理方面,社交网络对电子商务的影响还是非常大的,电子商务讲究的是一个大数据,而大数据的根源就是通过这些方式建立起来的。我以际通宝这个电子商务为例,之所以它能成为一个非常成功的电子商务平台,依托的就是大数据。
2.说到代理类型,就要看不同的电子商务模式了。
3.从营销策略来说,电子商务的个性化在于是否真正抓住了用户的需求
从制造模型来说,在于目标群体的准确定位,
从供应链管理方面来说,在于物流、服务是否到位。
❹ 社交网络对真实生活中的人际关系会有什么影响
应该说社交网络对真实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影响,有利也有弊。一方面,社交网络,开阔了真实生活中的人际关系层面。在社交网络中,人们可以接触不同类型,不同性格,不同区域的人,会从这些人身上得到不同的收获。同时,也可以将在生活中有些不与人知的事情,可以在网络中得到倾诉,使人情感得到宣泄。但同时另一方面。过度的沉溺于社交网络。会妨碍与真实生活中的人际交往。导致不爱与生活中的人交流。也是它的不利之处。
❺ 社交网络对人际关系有啥影响
当人们在社交网络上沟通时,只有接收私人层面的沟通内容,会有利于孤独感的减轻和幸福感的提升。
❻ 恶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导致他人名义受损,法律是怎样定罪的
恶意在网络上散布谣言导致他人名义受损属于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一)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二)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
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
第二条 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
(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
(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6)社交网络如何影响举证责任扩展阅读: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六条 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❼ 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2020年5月1日起,我国一批新规将正式实施,其中包括微博微信手机聊天记录可作法律证据进行民事诉讼,因此重要的微信聊天记录一定要养成备份的习惯,那已经误删的微信聊天记录又该如何恢复呢?下面为你分享几招,快来学习下吧!
情况一:有备份的基本上,直接从备份数据中恢复
现在电脑版微信也是我们常用的一项工具,里面有个“备份与恢复”的功能可以帮助我们备份与恢复误删的微信聊天记录,只要我们事先借助此功能备份过微信聊天记录即可使用其恢复。
我们只需在电脑上登录微信,再依次点击左下角的【更多】-【备份与恢复】-【恢复聊天记录至手机】,勾选需要恢复的好友后点击“确定”,再回到手机确认,等待数据传输完成即可。
情况二:无备份数据,使用微信聊天记录恢复器
如果事先没有做过任何备份操作,建议大家就不要盲目尝试恢复操作了,以免造成数据的二次伤害,反而得不偿失,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借助专业的数据恢复软件,比较好用的要数以下几款:
苹果恢复大师是一款专业的苹果数据恢复软件,可以恢复微信聊天记录、照片、短信等17项常用数据,提供三种恢复模式,因此事先没有备份过数据,也不影响使用。
我们只需在苹果恢复大师官网下载软件,或在网络搜索“苹果恢复大师”后点击带有蓝色“官网”认证图标的链接,以确保下载到的是正版软件。运行后没有备份数据的情况,默认选择“通过设备扫描恢复”模式进入下一步,然后点击“微信聊天记录”图标并等待软件扫描。
扫描完成后橙色字体显示的就是已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了,勾选需要的数据,再点击右下角的“恢复到电脑”即可。
二.果师兄App
如果你动手能力不强,或者完全是个电脑小白,也可以直接在专业人员的帮助下进行恢复。果师兄APP可以找回误删除数据,包括通讯录、备忘录、微信、照片视频等数据。
1、苹果用户可以直接在APP store搜索果师兄
2、下载安装后选择里面的【微信】预约下单,工程师接单后开始服务,我们添加果师兄APP订单详情页的工程师QQ后,工程师将会利用云端检测工具、设备扫描等多种方式恢复手机数据,帮助我们找回丢失的数据~
三.卓师兄
下面这个方法适用于安卓微信数据丢失的情况,不管你是手残党误删了好友聊天对话框、或者清理微信时误删微信聊天记录,那就试试下面的方法吧!
微信聊天记录怎么恢复?以上几个恢复微信聊天记录的方法大家都掌握了吗?其实防止数据丢失最好的方法就是定期备份,因此小伙伴们在日常使用手机的过程中,记得备份好重要的数据哟!
❽ 社交网络,朋友圈可以对现实生活中的人际关系产生影响吗
社交网络、朋友圈不是虚拟的,是现实人际关系的互联网化而已。随着社会的互联网化,朋友圈等社交平台正在对人类的现实生活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
推荐一本书:《社交的本质》,作者是兰迪·扎克伯格。Facebook老扎的sister,里面就朋友圈、社交网络的理解和认识相当有趣、有深度。比如:
1、 朋友圈可以成为共享和通信的强大工具,但也会带来一些问题。
2、 建立私密朋友圈和账号,在这里分享有关家人的重大和特别时刻。这些内容我们想保存并铭记,但我们也觉得没有必要跟所有朋友或整个网络一起分享。我们用“狭播”取代了“广播”。能够与人分享,却不必承担被观众环绕的压力,我们感到很开心。
3、 这种没有其他人掺和的亲密感情才最珍贵。在这个我们每时每刻都能连接到社会化媒体的时代,其他人听到、看到的已经太多了。
4、 在这个人们每时每刻都在分享的年代,意识到自己不应该跟别人汇报所有的事也许是最难做的了。
5、 爱意味着以正确的方式分享照片
6、 如果你在好友方面也不诚实或不认真,加了一些你完全不认识的人或者泛泛之交,你真正的朋友在遇到这些人、在网上搜索他们的信息,发现你们是“好友”以后会被误导。
7、 你的网络身份是现实身份的表达和延续。
8、 分享行为无法代替亲密关系。
9、 亲密关系不是一张漂亮的照片,也不是一段精彩的感言,不应该为了获得点赞或回复而炫耀它。给别人演出一场好戏,并不代表我们实实在在地在为感情付出。
10、始终确保朋友的朋友不是泛泛之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