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互联网企业开展网络金融业务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U)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拓展资料:
网络金融产品营销关键不在于取得多大的市场份额,而是取决于网络金融产品在顾客同类消费中的份额。为了争取有价值的顾客,网络金融营销必须针对性地制订营销方案,为不同的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才能立于市场竞争的不败之地。
从市场情况来看细分市场空间有利于网络金融产品的营销:
1.中青年消费者市场这部分人群大多观念开放、思维活跃、接受新事物快,容易接纳新的服务和消费观念,对网络金融产品的接受能力较强,应该作为重点营销对象。
2.具有较高文化水准的职业层市场
这部分人群主要包括科技人员、教师、学生、政府官员、金融从业者、公司高级管理者等等。有关机构的调查发现,表示愿意使用电子货币的,大专以上学历者占65%以上。他们对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理解力强,并熟悉电子计算机操作,因此更容易接受网络金融产品。
3.中、高收入阶层市场
据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报告书介绍,我国全国居民基尼系数达到了0.397,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为0.295,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为0.3361。由此看来我国贫富差距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但依然存在较少部分的人其收入占总收入的较大一部分的现象,因此理应作为网络金融营销市场的重点。
4.男性消费者市场
从心理学角度讲,男性比女性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及探求新事物的欲望,而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及较高收入的男性往往更易青睐网络金融产品,因此男性可以作为营销的主要对象之一。
5.城市消费者市场
我国城市的网络用户在全国所占的比重相对较高,且沿海地区城市和中心城市的网络普及要高于内地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所以,网络金融产品的营销对象主要集中在上述地区,在进行营销活动时应该有针对性。
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四)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六)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U)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九)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拓展资料:
网络金融产品营销关键不在于取得多大的市场份额,而是取决于网络金融产品在顾客同类消费中的份额。为了争取有价值的顾客,网络金融营销必须针对性地制订营销方案,为不同的顾客提供个性化的服务,才能立于市场竞争的不败之地。
从市场情况来看细分市场空间有利于网络金融产品的营销:
1.中青年消费者市场这部分人群大多观念开放、思维活跃、接受新事物快,容易接纳新的服务和消费观念,对网络金融产品的接受能力较强,应该作为重点营销对象。
2.具有较高文化水准的职业层市场
这部分人群主要包括科技人员、教师、学生、政府官员、金融从业者、公司高级管理者等等。有关机构的调查发现,表示愿意使用电子货币的,大专以上学历者占65%以上。他们对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理解力强,并熟悉电子计算机操作,因此更容易接受网络金融产品。
3.中、高收入阶层市场
据世界银行的《世界发展指标》报告书介绍,我国全国居民基尼系数达到了0.397,城镇居民基尼系数为0.295,农村居民基尼系数为0.3361。由此看来我国贫富差距在国际上处于较低水平,但依然存在较少部分的人其收入占总收入的较大一部分的现象,因此理应作为网络金融营销市场的重点。
4.男性消费者市场
从心理学角度讲,男性比女性具有较强的好奇心及探求新事物的欲望,而具有一定社会地位及较高收入的男性往往更易青睐网络金融产品,因此男性可以作为营销的主要对象之一。
5.城市消费者市场
我国城市的网络用户在全国所占的比重相对较高,且沿海地区城市和中心城市的网络普及要高于内地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所以,网络金融产品的营销对象主要集中在上述地区,在进行营销活动时应该有针对性。
2. 现在很多互联网金融公司,你觉得一个公司要想成功,主要依赖哪些因素呢
当今社会愈来愈多的人选择了自主创业,但在他们中有大部分的人没有成功,只有极少数的人能在他们中脱颖而出,奋战到最后,打造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究其成功者的创业历程,不难发现,他们的成功是离不开一些重要的要素的,比如顶尖的专业技术、创新模式、团队合作、个人的决策能。
创业最关键的因素应该算是信心了。人,只要想干好一件事,并且认准了一定能成功,那怕前面是上刀山,下火海,自己也不怕,那就是他自己树立了必胜的信心,这对于一个创业者至关重要。想办成一件事就是要有强烈的欲望。想着自己一定能够成功,为了成功自己可以付出一切,这些至少奠定了成功的决心。
作为互联网金融类公司成功的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一、社交能力
社交是一种能力,更是一种软实力。特别是在中国这样的社会环境中,人脉能够发挥的作用比你想象到的还要大。
互联网就是一个小圈子,创业要成功,社交人脉是必不可少的。更多的时候,投资人看的不是项目,而是人。作为一个创业者,寻找人才需要人介绍,谈业务需要人介绍,融资更需要人介绍。在国内创业,这个因素毫无疑问应该排第一。假如有足够好的关系,一种非凡的资源,那么只要具备这一个条件就足够你去创业了。不过,这种公司或许会做得很热烈,但永远不会做大做强。
二、超强的学习能力
互联网行业必须适应快速变化,这就需要不断学习。你今天能胜任,过几年你能不能胜任?
联网行业与传统行业的战争,是一场“二维空间和三维空间的战争”,传统行业或企业如果不快速自我颠覆,到时连怎么死的都可能不知道。
这种竞争的压力,不是来自于你的经验,而是来自于未来对趋势的判断。互联网行业现在看起来每一个小的技术创新或小的动向,都可能影响到未来的产业格局,正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千万不能轻视。移动互联网这种改变产业和世界的机会,可以说是千载难逢。它来势汹汹,有如台风,但机会窗口不会太长,也许一、二年,也许更短,所以必须抓住机会学习并快速行动起来。
三、资本
资本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资本是万万不能的。一文钱逼倒豪杰汉,一笔钱整垮了多少看上去本应该欣欣向荣的创业公司。
四、团队
俗语说: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豪杰三个帮。组织创业团队是非常主要的事情,很多vc投项目标时候首先看的是团队。一个优良的团队可能把一个普通的项目做得很出色,一个糟糕的团队肯定会把一个出色的项目做得让人痛心疾首。
组建创业团队最主要斟酌因素是须要互补。刘兴亮认为互补是多方面的,比如可能从知识结构.才能偏向.行业资源.心理素质等等方面来互补。只有互补合理得当,才能发挥各个创业者的优势,补充彼此的不足,从而形成一个知识.才能.性格.人际关系资源等方面全面具备的一个优良创业团队。
五、渠道
金融公司能否成功就看,它的融资的体量,只有不断拓展资本的来源渠道,才能真正实现屹立于市场。
以上几个因素,相辅相成,没有什么主次之分,但是缺少任何的一环就有可能面临企业危机,这是每一个互联网金融创业者都应该深思熟虑的问题。
3. 如何把互联网金融做好,做大,做强
这哪是一两句话能说的清楚的,这得开个座谈会商讨商讨才行。
P2P也只是互金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以后会发展成啥样,还不知道了,看国家现在对互金的政策都不明晰,吵吵了好几年,也才下来了一个指导意见,可见,这事儿有多难办。
唯一可以确定的就是,互金的前景应该还是不错的,壮大是迟早的事情,顺应潮流,吃透政策,脚踏实地就对了。
也可以来点刺激的:
http://www.prnews.cn/common/NewsShow2621397.htm
4. 做网络金融营销需要什么样的能力和哪些条件
无论什么样的营销活动,都离不开两个基本因素,即营销环境和营销资源。因此,网络营销又需要的条件包括企业外部的基本环境和内部的基本条件。网络营销的外部环境包括法律环境、政治环境、一定数量的上网企业和上网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源等等,这些环境因素不是一个企业可以决定的,但却影响着企业网络营销的应用状况。
企业的内部条件即创造必要的网络营销资源,包括基本的上网条件、合适的专业人员、必要的营销预算等,在此基础上,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策路制定网络营销计划,包括企业网站建设与推广、建立和保持顾客关系、提供在线顾客服务,并进一步积累网络营销资源,从而最终实现提升企业品牌形象、提高竞争力、增加顾客忠诚度、增加收益的目的。
5. 如何面对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带来冲击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无疑对传统银行业尤其是大银行提出了挑战,同时也为小银行的发展提供机会,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有:
1、调整战略,积极革新;
2、拓展互联网业务,实现服务升级;
3、以数据、信息为根基,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通过数据库和网络信用体系,使得信息快速传递,交易成本大幅减少,资源配置效率极大提高;
4、明确市场定位,强化专业化、差异化竞争优势随着金融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更多网络金融企业发展起来争夺现有市场,传统银行业更要重新定义或巩固自身市场定位和业务拓展方向,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注重某一业务的扩展和深化,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06-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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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pingan.com.cn/paim/iknow/index.html
6. 如何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从国内实践看,互联网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为网络银行、金融理财产品网络销售、第三方电子支付、网络保险销售,以及网络小额信贷等,例如P2P网贷平台、阿里“余额宝”、和讯“放心保”等。互联网金融具有的独特优势,将对传统商业银行的竞争行为产生深远的影响,在银行业长期发展过程中发挥鲶鱼效应,包括改变银行传统盈利模式、调整业务结构、改变客户基础、改善服务水平、建立和引入新的信息管理系统等。但在互联网金融井喷的同时,也暴露出监管缺位、信息泄露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在互联网金融给人们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需要对其进行规范,预防可能出现的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加快互联网金融立法。目前,我国金融法律体系对互联网金融这种新的金融业态普遍关注不够,尚不存在专门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法律,只有银监会于2011年发布的《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但是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已远超预期,在其发展过程中也滋生了不少风险隐患,如果不加快对其进行立法规范,就可能会引起更大的风险。因此,建议充分考虑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加快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一是要加快互联网金融发展基础性法律立法。梳理完善现行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制度,从法律层面界定互联网金融问题,厘定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方向,包括界定互联网金融的范畴、建立较高行业准入门槛、规范市场主体交易行为等问题。二是要修正和完善互联网金融配套法律体系。修正和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等互联网金融配套法律体系,对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涉及的框架性、原则性内容进行细化立法,系统构建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配套法律制度。三是要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部门规章,发布网络金融行为指引文件和国家标准,为网络金融平台运营商、出借人、借款人等相关参与者提供具体化的规范引导。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存在一定的监管缺位,例如银行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服从银监会的相关监管,以阿里金融为代表的小贷公司由地方政府监管,以宜信为代表的人人贷业务、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电子支付业务则无明确的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业自律。因此,必须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机制,以保证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一是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主体。建议结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新情况,重新梳理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范围,在此基础上,明确相应互联网金融企业、互联网金融业务监管部门。二是要强调互联网金融非现场监管。随着互联网金融深化,以及金融交易虚拟化,交易对象变得难以明确,同时交易时间缩短、交易频率加大,使得现场检查很难有更多用武之地。因此,必须重视非现场技术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中的广泛运用。三是要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同时考虑到互联网金融行业具有技术相对密集、参与人员众多、跨区域发展等特点,一旦陷入非法集资,可能会引发事关稳定的社会问题,所以应当加强对该行业的研究和监测,形成一定的预警机制,并制定好应急处理预案。四是要加强国际监管协调。由于互联网金融对地域的模糊,对于跨国性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就需要加强与其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实施统一监管。完善互联网金融配套征信系统。由于与互联网金融相关联的征信体系不健全,也让整个互联网金融平台蕴含着大量金融风险,特别是对于P2P行业,征信信息的获取是当前面临的最大难题。目前,征信来源往往从央行的征信中心、工商局的中小企业中心等获取,但这些传统的征信系统,一般难以涵盖企业完整具体的经营活动,发挥作用也有限。因此,应当完善征信系统建设。一是要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并且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相关利益人提供这类准公共产品,就能既有效降低审核成本和坏账率,又保护个人隐私。建议央行契入互联网数据来创新征信手段,将互联网金融平台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企业和居民信用信息数据库的采集范围,为互联网金融提供积极服务。二是在征信上还需要形成行业内部的征信体系,并与整个外部征信系统对接,开放与共享相关信用数据。针对中小企业信用,一些电商平台的企业实时运营数据是信用的最好凭证;而针对个人信用,可接入个人信用卡使用信息。 重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互联网金融的便利性使得人人都可以成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但是金融交易内在的复杂多样和专业性仍然存在。再与高技术的互联网行业结合在一起,金融消费者准确理解和掌握互联网金融产品及服务的难度在加大,使得交易安全、个人信息泄露、资金亏损等风险也日益暴露。因此,要更加关注和重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是建立消费者保护的协调合作机制。相对于传统金融来说,互联网金融具有明显的跨行业、跨区域的特征,因此有必要构建良好的跨行业、跨区域的协调合作机制来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二是畅通互联网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渠道。对于数额并不是很大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来说,通过需要花费大量时间、诉讼成本也相对比较高的司法程序来解决纠纷,并不是一个合适的纠纷解决路径。对此,建议成立专门调解互联网金融纠纷的平台,让互联网金融纠纷双方低成本调解,并且这种网络纠纷解决平台也跨越了地域的限制。三是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的教育。(作者单位: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7. 互联网融资方式有哪些
我知道的互联网金融常见的途径主要有第三方支付、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几种。
1、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企业指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预受理、银行卡收单以及其他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2、P2P网络贷款
它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平台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通俗理解是民间借贷中介。P2P网络贷款平台性质属于信息中介平台自身不能提供担保服务。
3、众筹融资
它是指融资需求方将众筹融资项目交与众筹平台,平台为项目建立专门的网页向投资者招揽项目资金,对项目感兴趣且有能力的投资者可以对项目进行投资。
我觉得目前在融资平台里,明德资本生态圈算比较靠谱的,不仅自己做投资,还有2400多家合作基金资源,并致力于帮中小企业提升经营水平,推动股权融资。如果你不确定哪个融资途径靠谱,建议来明德资本生态圈试试。"
如果你还有有关互联网融资途径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
8.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遵循什么总体目标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完)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
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
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9. 如何做好互联网金融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崛起可以直接用疯狂来形容,疯狂的程度又可以用“炒”来形容。对于这样的互联网金融中国特色现象是否健康呢?风投、创业者又如何在这种疯狂的现象中买到好公司,创业者又如何才能胜出呢?
互联网金融为何而生
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崛起,是因为经济发展过快,而百姓素质、社会制度跟不上,所造成的。可以说在中国现在都在被赶着前进,而这种被“赶”,却又是与国际市场存在较大差距所造成的。而这些被赶着的行业中就会出现包含着“炒”的现象出现。而其本质是不会有太多变化,只是一种补缺市场缺口。补完之后,自然形成一个自己的成长通道,直到有新的、更方便、更好的渠道出现才会被替代,而这个过程,就是创新自然演变的过程。而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就是因市场需求而自然形成的创新产物。所以说这个创新产物是服务市场而来,自然能存于市场,他是因市场需求而自然产生的产物。
互联网金融前景
经济的本质,就是让物有价,方便流通,而这些流通的强度就是经济强弱的本质。而让流通如何变成更加方便和强大,就得靠发达的金融体系建设。要致富先修路,而金融就是决定经济强弱血液。而这个血液并不是越多越好,而是在于它的再造血功能的大小来决定。而再造血功能的强弱,其实就是看你如何把的本来没有血,或者血比较少的物通过一些方法,去激活让它变成血,或者增加血液。而互联网金融,就是市场中一台新出现的造血机器。他让更多的物品变成更有价值,流通更方便。能给市场带来更多的新鲜血液。互联网金融就是让更多的物品能更简单的体现出他们价值,进而让人们更加容易的判断其价值,进而成交流通,加大市场流通量后自然助推经济增长,所以前景广阔。
认清什么是真正的“服务”才能胜出,才能成为市场的黑马。
客户是上帝,所以很多公司都知道服务重要,但却有很多公司分不清什么才是真正的服务,所以失败。那什么是真正的服务呢?就是服务于市场,追求服务于社会需求。这叫大服务,而只服务好自己的客户这叫小服务。而成功与失败的服务之间就恰恰反应在于此。
现在互联网金融企业,急急忙忙的进入这个行业。而却没有分清什么是服务,什么样的服务才能战胜对手。大部分 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创立初期,都是在用高收益来吸引用户。但却不知,这种根本是就没有生命的服务是无法长久的。互联网金融公司并不是给用户高收益他们就来,看不懂你人家是不会来,你没有服务社会人家也不会来,你给他这么高的收益,这钱投向哪,服务了什么?没有,都是在自融、玩庞氏骗局。
看看现在发展的好的一些互联网金融公司吧,他们胜出并不是靠高收益,而是找到了社会需求的缺口,再去为填补这些缺口而做出发展方向。如某某贷,为了服务信用卡用户,而放开了信用卡充值渠道,所以它的成交量非常大。有的平台为了解决用户买房难而推出各种帮助投资者的贷款,有的为了服务三农,有的为了服务网店,等等,这些成功互联网金融公司,他们成功原因都是他们发现了社会的缺口,再找出填补这些缺口的方法来服务社会。说得通俗点就是你要会讲故事,但这个故事最好是人人都能听懂,最好是用户还是身在故事中,然后服务他,你就能成功,用户的投资也会成功。如果这个故事只是虚幻的高收益,那么结果只会是两败俱伤,平台和投资者都没好处。说得再大点,你会发现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其实也是为了服务中国当下市场流通不足而生的。它服务的是以市场为中心,并不是它的投资者。很多平台出现跑路都是一味的只看到投资者的需求,而没有看到社会的需求,盲目开出高收益,结果出现资金断链进而跑路。
所以,要想在混战中胜出,要想在大市中找到一只真正的黑马,你就要学会如何看懂市场的故事,看懂什么是真正的服务,什么是小服务,你才能胜出。认清什么是大服务、什么是小服务,什么是真故事,什么是假故事,是互联网金融公司成功最基础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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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怎样做好互联网金融营销推广的工作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注重金融行业企业网站本身的建设
金融行业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网站,金融行业企业网站除了讲求专业大方,还要做到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将最新的有价值的数据信息展示出来放在网站的首页上,供浏览者查看,另外,还要注意突出网站的首屏BANNER轮播展示效果以及整体页面的排版布局,给用户一种耳目一新的体验感。
2、利用各种问答平台做推广
由于搜索引擎现在变得不再容易好做,所以当前我们是否可以考虑另外一种出路,要时刻保持与时俱进。利用各种问答平台进行品牌推广营销,在这里不建议大家做过多的附带URL的链接推广,否则有可能会让您的推广效果陷入无边的深渊或将不可自拔(一点不夸装),大家就做纯文本的品牌营销推广,具体的方式就是回归问题的本身,该说什么就说什么,比如你是卖软件的,那么你就去回答别人的疑问,附带上自己认为比较好用的软件,某某品牌。就可以了。当然,这个需要储备一定的人力财力资源,具体情况大家具体对待。
3、运用新媒体营销方式
标题要表达的意思很简单,比如我们金融行业的目标用户群主要来自网络,那么就把网络自身平台作为一个重点推广对象。比如网络知道,网络贴吧,网络经验,网络文库,网络等等。当然,合理而不杂乱,求精而不求量。在这个过程中,大家切记,不要做批量式的群发宣传,老老实实地做好每一步,这样才是走向营销成功的正确途径。
4、利用新闻稿进行网络推广
金融行业企业选择做新闻推广目的是通过新闻稿发布新闻稿营销真正的目的是给企业塑造正面形象,创造美誉度,是一种品牌建立的长期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