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何申请终本执行案件进行网络查控
基于网络查控优势,申请人应优先考虑网络查询,并根据能够查询控制的具体项目(范围从四查至N查)提交申请及清单,同步协调与查控中心对接避免漏查。
对于网络查控无法完成的,由办案人逐一登门临柜查控。
启动(或重启)搜查措施,搜查财产同时,必须对财务账册凭证、电子数据、文件、合同、台账等调取,从相关证据反映的关联财产、关联主体等方面进行初步审查判断,并视情况对财务账目进行鉴定(或司法审计)以实现调查目的。
用好《律师调查令》这一利器,委托专业执行律师调查并开展执行风险评估,替代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大部分事务以解决自身调查举证不利及人民法院不作为带来的不利。
由律师甄别确认“可供”执行财产避免走弯路,并解除查控、处分财产程序中应对各种“权利救济”的后顾之忧,做实最关键一步。
B. 申请法院网络查控需提供哪些材料
1、申请人提出了书面保全申请。2、申请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3、申请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4、申请人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保全司法解释》第十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提供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但提供了具体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第十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本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作出保全裁定的,在该裁定执行过程中,申请保全人可以向已经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执行法院,书面申请通过该系统查询被保全人的财产。申请保全人提出查询申请的,执行法院可以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裁定保全的财产或者保全数额范围内的财产进行查询,并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人民法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未查询到可供保全财产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查询到的被保全人财产信息,应当依法保密。除依法保全的财产外,不得泄露被保全人其他财产信息,也不得在财产保全、强制执行以外使用相关信息。
C. 法院启动网络查控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组织设立的,与各联动单位、协执单位实现数据联通、交互的信息平台。
法律依据:《全省法院网络执行查控工作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条 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以下简称查控系统)是人民法院组织设立的,与各联动单位、协执单位实现数据联通、交互的信息平台。通过对被执行人及案件利害关系人的财产和其他关联信息进行查询与控制,提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效率。
D. 网络查控必须现场申请吗
不需要。
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可以通过网络实施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等措施。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应当向金融机构传输电子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多案集中查询的,可以附汇总的案件查询清单。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存款需要冻结或者续行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金融机构传输电子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E. 网络查控申请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网络执行查控机制的建立和运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具有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发送、传输、反馈查控信息的功能(二)授权特定的人员办理网络执行查控业务(三)具有符合安全规范的电子印章系统(四)已采取足以保障查控系统和信息安全的措施。
《网络查控申请的法律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实施网络执行查控措施,应当事前统一向相应金融机构报备有权通过网络采取执行查控措施的特定执行人员的相关公务证件。办理具体业务时,不再另行向相应金融机构提供执行人员的相关公务证件。
人民法院办理网络执行查控业务的特定执行人员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相应金融机构报备人员变更信息及相关公务证件。
第三条 人民法院通过网络查询被执行人存款时,应当向金融机构传输电子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多案集中查询的,可以附汇总的案件查询清单。
对查询到的被执行人存款需要冻结或者续行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金融机构传输电子冻结裁定书和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
对冻结的被执行人存款需要解除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金融机构传输电子解除冻结裁定书和协助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F. 网络查控申请书怎么递交给法院
这种的一般情况下,在法院的时候,基本上都会签相应的申请书的。一般人都是在那儿直接文件什么的都有准备好的,你直接签字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