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上追逃和网上逃犯有什么区别
网上追逃,是指对犯罪行为人进行网络通缉抓捕,它具有动态的意思。
网上逃犯,是指犯罪行为已经进入网络通缉。网上逃犯是与未进入网络通缉犯罪人比较而言,属于静态。
二者有共同点都是网络通缉。
2. 请问公安部有没有规定,什么样的罪犯才会被列为网上赶逃犯。
不管什么样的罪犯,在逃的就会被列为网上赶逃犯。网上逃犯,是指犯罪行为已经进入网络通缉。网上逃犯是与未进入网络通缉犯罪人比较而言,属于静态。网上逃犯严格上应该叫网上通缉犯。
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被定为网上逃犯后被抓捕,在量刑上如果是累犯会加重量刑,如果有自首或者立功的情节会减轻量刑。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来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 什么叫做网逃犯
你说的网逃犯严格上应该叫网上通缉犯。
一、所谓“网上通缉犯”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其他地方出现嫌疑人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
这并不是说大家都可以从网络上就可以看到所有通缉犯的资料。一般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在公安部门的公开的网页上,也只有部分A、B级通缉犯的资料。而在各地方的公安部门网页上,也只有部分资料。
二、第二个问题估计你自己搞混淆了。首先在公安机关明确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通过各种形式在全国境内进行抓捕,如在媒体,如电视、广播、报纸及张贴公告,包括通过网络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通缉。即犯罪嫌疑人已明确,公安机关有权通过以上方式对其进行抓捕,提高打击力度和抓捕的空间范围,这样可以提高抓捕效率,尽可能避免犯罪嫌疑人逃脱,尽快将其抓拿归案。
而公安机关在已确定其为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无需向其家人和本人告知。网上通缉只是公安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方式方法,它并没有义务要告知犯罪嫌疑人的家人和本人。而且不是所谓的定义为网逃,以上说了,只是将犯罪嫌疑人在网上通缉而已,并且公安机关当然有这个权利。(如果能通知到其本人,还要网上通缉干吗,直接抓捕就行了,你这问题问的真雷啊!)
4. 什么叫网上通缉犯
网上通缉犯是曾经在地方作案以后,然后一直没有抓到。然后经过网上追查,然后把它这种协查通报发到网上进行通缉,这样子在全国各地就有他的这种通缉令,所有人看见他不管在世界各地站的那块发现,这个网上通缉令都是好事的,随时举报随时都可以抓到。所以网上通缉犯就是被一直犯有罪责的人,一直没有伏法的人,然后进行一种冲击的一种形式,和我的想法相同就采纳吧。
5. 网上逃犯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网上逃犯是公安机关在网上查到的犯罪嫌疑人。网上通缉是指公安部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网上通缉令是公安内部使用,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不对整个互联网开放。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七十四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6. 网上逃犯什么意思
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的侦查机制。
7. 网络逃犯是怎么定义的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通令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一种侦查行为。网上通缉,又名网上追逃、虚拟通缉,列为“网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网上通缉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通缉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通缉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网上通缉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所谓“网上通缉”只是指公安部门内部网络共享全国范围内的通缉犯资料,这样当嫌疑人在其他地方出现时可以马上进行资料对比,提高了抓捕犯人的效率。《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条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悬赏通告应当写明悬赏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赏金的具体数额。《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七十一条通缉令、悬赏通告应当广泛张贴,并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方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