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有哪些行为属于网络违法犯罪
以下行为属于网络违法犯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沉迷于网络游戏的同学违反了那些法律
沉迷于游戏的同学(也就是当事人)是没有违反的,违反的是游戏运营商(提供上网条件和设备的人也可能违法主要看是否未成年),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了以营利为目的的网络服务提供方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活动的设备和条件。然后是最重要的游戏运营商,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包括账号资源等,而且注册账号必须使用合法有效的已成年的公民身份证。也就是防沉迷系统。游戏内不得带有赌博性质的商品(抽礼包,抽装备等),商品涵装备单件不得超过40元RMB。至于详细的条例骚年你自己去图书馆翻下书或者度娘吧。字数太多我怕我手抽筋咯!
3. 青少年沉迷于网络游戏而导致犯罪的案例
【玉林市博白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青少年盗窃案案例】2009年10月10日早上6时许,广西玉林博白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接到辖区内群众报警,称其美好超市被人翻墙入内盗走部分现金及香烟等物品,具体损失不详。
接警后,民警经过走访了解到,约半小时前有人看见3名可疑少年提了一只纤维袋子从报案人家门口的巷道出去了,而且目击者还认识其中一名少年李某15岁的儿子李某某。根据现场的情况,民警断定该案应系未成年人作案。
就在民警正在进一步调查时,又有群众反映3名少年并没有向镇外方向逃离,而是提着那只袋子龙中大路往龙潭中学走了。根据线索,由失主带路,民警在龙潭中学内将3名少年抓获。
经查,3名少年(张某十六岁、李某某十五岁、吴某十六岁)都是龙潭中学的在校生,于几天前离家并逃学外出上网,他们在浪花网吧花光身上所有的钱之后还想弄点钱继续上网。于是,其中有一名少年(李某)想到盗窃美好超市,便提议前去看看。
3人到超市后发现,超市大门紧锁没有人。于是,3人便合谋翻墙进入超市实施盗窃。谁知超市里居然没有多少现金,于是他们便“就地取材”,用小卖部里的纤维袋子将香烟、火腿肠、方便面、饮料等盛了半袋子后仓皇逃离现场。由于在街口被人发现,三人便快速地往学校的路回去,没想到却被民警和失主逮了个正着。
【玉林市博白县亚山派出所青少年抢劫案案例】2009年1月20日下午5点左右,王东和李强从网吧出来,身上仅有的20块钱只够他们吃顿晚饭了,接下来的日子该怎么过呢?两人合计了一下,决定铤而走险,找个有钱的同学,抢点钱。
当天晚上8点左右,李东和王强埋伏在学校附近的一条小路上,外出的同学陆陆续续回学校了,突然隔壁班陈刚引起了他俩的注意,听说陈刚家挺有钱的,开学的时候还是还是他爸爸开小车把他送到学校的,他俩决定就找陈刚下手,王东从地捡起一块砖,和李强一起悄悄地从陈刚后面跟了上去,随后两人互相使了一下眼色,李强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
陈刚想反抗,王东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说:不要动,我们是求财的,再动我砸死你!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边上的树林,逼陈刚把身上的钱拿出来,陈刚不肯,李强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王东举起手里的砖头就砸在他头上,流血了,陈刚不敢反抗了,李强上去从陈刚的上衣口袋搜出了50元现金。
这时,前面好像有人(注:系附近某电子厂员工杨某下班回家路过)经过,王东和李强拿着钱赶紧逃走了,陈刚找到同班同学胡某,把自己被人抢劫的事情告诉了他们,胡某随即拿出自己的手机报警。
民警迅速展开了调查,两个小时后,民警在学校附近的网吧里把正在上网的王东和李强抓获,两人对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法医鉴定:陈刚头部的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
(3)逃学沉迷于网络违反了哪些法律扩展阅读:
网络游戏不仅仅影响了青少年身心健康,还深刻地影响了青少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多方面领域。
第一、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体健康。
大量案例已经证明,上网成瘾会严重影响青少年的身体健康,甚至出现个别青少年几天几夜在网吧游戏因疲劳过度而猝死的极端事件。
陶醉在网络游戏中的青少年往 往深陷网吧不能自拔,劳心劳神。即便他们离开网络游戏,也常会出现头晕、眼花、食欲下降等各种症状。
第二、严重影响青少年的心理健康。
心理学专家指出,沉迷于网络游戏的青少年由于长期缺乏社会沟通和人际交流,往往会把虚拟的网络世界当成现实生活,其思想和情感都会与现实生活脱节,在心理 上则表现出自我封闭、自以为是等抑郁性神经症。
这些青少年虽然能通过虚拟世界中的打拼、搏杀获 得心理上的满足,但他们无法从中提高自己处理现实问题的能力。
因此沉迷网络游戏的人一旦回到实际生活中,往往会感到无所适从,以致他们在现实的困难面前总是选择逃避。
第三、严重影响青少年的正常学业。
学生上网成瘾造成学习成绩不合格而最终被迫退学的报道,这些年来屡见各种媒体。
相关数据表明,目前网络游戏玩家中每天玩 3 小时以下的仅占 26. 17%,玩 3 至 6小时的占 28. 17%,而每天玩到 6 小时以上的竟高达 45 . 65% 。
第四、诱发青少年误入犯罪歧途。
对于心理发展还不成熟、行为自控能力还较弱的青少年而言,网络游戏中的暴力、色情情节极可能成为引发他们犯罪的诱因。
在我国,2001 年与网络有关的犯罪占总犯罪率的 0. 6%,2002 年 增加到 7%,2003 年达到 13 %,而到 2004 年已升至 21%。
学校和家庭是青少年学习、生活最主要的两个场所,老师和家长与青少年学生相处时间最多,关系也最为密切。因此,老师和家长应义不容辞地发挥防范青少年上网成瘾的主力军作用。
在防范青少年上网成瘾的各种措施中,不论是学校还是家长,明确限定孩子每天玩网络游戏的时间都是必要的。
4. 孩子沉迷于网络,有一次逃学去网吧,他爸就去网吧砸坏电脑,说这样就再也玩不了了,是否构成犯罪
肯定构成犯罪的,砸坏了别人的东西本身就是违法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可以跟对方协商,积极赔偿,获得他人谅解。
另外,这样做起不到教育孩子的目的,反而影响不好。
5. 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有哪些呢
违反网络安全法规会受到的处罚有: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设置恶意程序的;
(二)对其产品、服务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擅自终止为其产品、服务提供安全维护的。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高中生沉迷于游戏逃学怎么办
两人的言行都是错误的。
中学生的行为(沉迷网络游戏,无心上学,经常逃学)违反了学校纪律,他们没有责任感,对自己、对家庭不负责任,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网吧老板违反了社会保护的规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更需要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言之有理即可酌情给分)
7. 某些中学生沉迷网络游戏,无心上学,经常逃学。当老师、家长批评教育他们时,他们满不在乎,仍然我行我素
两人的言行都是错误的。 中学生的行为(沉迷网络游戏,无心上学,经常逃学)违反了学校纪律,他们没有责任感,对自己、对家庭不负责任,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没有认真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网吧老板违反了社会保护的规定,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国家、法律的特殊保护,更需要自己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言之有理即可酌情给分) |
8. 逃学违反了什么法律
是违反了学校纪律。。。没牵扯到法律 采纳请给分 谢谢
9. 小孩沉迷网吧辍学行为违反哪些法律
九年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