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国家统计信息网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正常地运行,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性、保密性、完整性和可使用性,根据国家有关条例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国家统计信息网络系统,是指国家统计局及所属各地区统计局的计算机局域网、城域网,国家统计局各局域网与各地方统计局局域网之间互联的广域网,以及接入国际互联网的所有计算机网络系统。第三条国家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家统计局负责制订网络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网络系统的每个部分都必须严格遵守。各地方的统计信息网由各级统计部门管理。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是国家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主管职能部门,对国家统计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统一管理。第四条国家统计系统各级统计部门,各单位及个人网络前台计算机联入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应当进行注册登记,并签定入网责任书。第五条各级统计部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联网审批表,并经各级统计机构安全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后,由计算中心具体办理入网事宜。第六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入网。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网络管理规定,服从网络管理单位的管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利益,不得篡改他人信息,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或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干扰网络管理工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盗用网址破坏网络正常运行,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入网资格。第七条各地以网络方式联入国家统计信息网的单位,必须填写入网报告,上报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入网报告主要内容为:网络技术方案、服务性质和范围、网络效益分析、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等。第八条联入国家统计信息网的计算机网络,只限于统计系统内部使用,不得对外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有非经营性国际互联网业务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网络管理中心,健全管理制度,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第九条各地统计局应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划的域名及地址开展联网工作,并将域名、地址分配情况及入网报告上报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备案,办理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应手续。第十条网络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国家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规定另发)。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第十一条网络统计信息资源严格按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部门秘密信息和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均不得使用国际互联网传输,或利用已联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系统进行处理或存储。第十二条进入统计信息网的信息(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由信息(数据)的提供者(管理者)和使用者负责,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各自做好本职内的安全保密工作。凡违背保密规定造成泄密、失密的,将按照局有关规定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各地和各有关单位联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应按规定承担其相应的网络通信费和国际互联网费用(收费标准和有关具体规定由国家统计局另行制定)。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国家统计机构安全保密部门会同有关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㈡ 国家统计局的职能是什么
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属于行政事业单位。
它有以下主要职责:
1.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
2.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3.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㈢ 解读统计法实施条件
统计法》是统计工作根本大法,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基本依据。《统计法》自实施以来,在有效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推进统计工作的现代化进程,规范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经济组织以及公民在统计活动中的行为,保障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统计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一些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比如如何防止行政干预、强化统计责任、规范审批流程、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认真总结《统计法》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将法律规定进一步具体化,增强可操作性,并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充实完善有关规定,进一步从源头规范统计调查活动,建立依法统计的制度屏障,夯实统计工作的法治基础,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保障《统计法》得以顺利实施。
一、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提升统计工作效能
《条例》第三条规定,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深刻影响经济社会生活和时代发展进程,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数据量大、类型多样、变化加快、极具潜在价值的大数据时代,促进了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模式的大变革、大发展。
政府统计如何与时代同行是国内外统计界普遍关心的话题。一直以来,国家统计局非常重视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以“三网一库”、“四大工程”为代表的统计改革在数据采集、数据获取等方面积累了很多有益经验。在数据采集环节,国家统计局努力变革数据采集方式,在居民消费价格调查、房地产价格调查和住户收支调查中使用手持电子终端采集数据;在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中全面使用移动采集终端(PDA),实现了数据采集、报送、处理等全流程的电子化、网络化和无纸化,通过采集大量证照、图片资料,增加了非结构化数据在政府统计数据中的比重。在数据获取环节,国家统计局通过与阿里巴巴、网络、腾讯等17家企业签署大数据战略合作协议,直接获取互联网上部分电商交易、行业平台、搜索引擎等多方面的海量数据,并将其作为政府统计数据的有益补充。在数据处理和应用环节,将进一步利用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手段,深度挖掘数据价值,评估校准传统结构化数据的同时,充分发挥数据优势,生产出更及时、更全面、更准确、更直观的统计信息产品。
大力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应用,将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一是现代信息技术拓宽了统计数据来源和范围。传统的统计数据来源于普查、抽样调查等方式,现代信息技术使海量网络数据成为统计数据的来源之一。如在居民消费价格统计(CPI)中,利用互联网信息特别是电商交易价格数据以补充完善调查样本;在农业统计中,结合使用卫星影像、空间高分辨图像和地面定位系统采集设备、传感器、物联网等技术,积极获取有关农作物种植面积、农作物种类等领域的海量数据,完善粮食等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估计。二是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了政府统计工作效能。传统统计数据采集处理的周期较长,月度数据、季度数据、年度数据都有一定时期的滞后。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可以获取大量实时数据,通过对这些数据的清洗、处理、挖掘和分析,有利于在第一时间了解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发现的问题快速决策快速解决,提高统计能力和工作效率。三是现代信息技术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增强了政府统计公信力。传统数据上报、审核等流程包含了诸多工作环节,增加了工作难度,可能存在的行政干预降低了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如联网直报平台,可以减少中间环节,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超级汇总,降低统计数据出现差错的概率,大大增强统计数据的抗干扰能力。
㈣ 全国统计系统统计政务信息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统计系统政务信息工作,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提高政务信息质量,更好地为各级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统计系统的政务信息,指各级党、政领导和统计部门领导进行决策所需要的社会、经济、科技信息和统计工作信息。第三条政务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收集、整理、报送、贮存政务信息,开展对上级和本单位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和对下级统计部门工作进行指导,为各级党政领导科学决策和宏观调控,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统计改革和建设服务。同时,开展政务信息理论研讨和经验交流,组织信息工作人员培训,提高信息质量和时效性。第四条政务信息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映情况要客观、全面、准确。有喜报喜,有忧报忧。第五条各级统计部门办公室是统计政务信息的主渠道、政务信息工作是各级统计部门办公室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级统计部门办公室要切实发挥政务信息工作职能,加强对信息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水平。第六条各级统计部门领导要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的领导,支持政务信息工和,为信息工作人员;不断完善信息网络,配备必要的现代化信息工作手段,提供必要的信息工作经费,提高信息人员素质,健全信息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政务信息的辅助决策作用。第二章信息网络第七条国家统计系统政务信息网络由下列结构网络组成:
(一)纵向网络,由国家统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统计局、地(市)统计局、县统计局办公室组成;
(二)横向网络,由各级统计局办公室与本局机关司(处)组成。第八条国家统计系统政务信息坚持双向反馈制度。下级办公室对上级办公室应当按时、按质、按量报送政务信息;上级办公室对下级办公室应及时通报政务信息及信息采用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双向交汉,确保信息渠道畅通。第九条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区、市)统计局要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信息员交流政务信息工作经验,研讨政务信息工作的有关问题,不断加强统计政务信息网络建设。第三章信息员第十条国家统计系统政务信息员队伍由专职信息员、兼职信息员和特聘信息员组成。专职信息员是办公室专门从事政务信息工作的人员;兼职信息员主要由办公室文秘人员及本机关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兼任;特聘信息员由上级办公室从下级办公室的专兼职信息人员中聘任(各地特聘信息员如有变动要及时上报办公室予以重新聘任)。第十一条信息员基本条件
(一)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统计业务工作;
(二)热爱信息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作风正派;
(三)信息意识强,思维敏锐,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四)具有收集、综合、通报和贮存政务信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基本掌握微机、传真机等设备的使用方法。第十二条信息员的义务
(一)收集、编写和向上级机关报送政务信息;报送信息及时、准确、重要信息不漏报;
(二)组织、指导、协调政务信息网络工作;
(三)完成上级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政务信息工作任务;
(四)总结、交流政务信息工作经验,提出加强和改革政务信息工作的建议。第十三条信息员有下列权利
(一)调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列席本单位的有关工作会议;
(三)参加政务信息员业务培训;
(四)参加统计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
(五)对本机关和上级机关政务信息工作提出建议。第十四条信息员培训由各级办公到分级负责,国家统计局主要组织其所聘任的物聘信息员及省(区、市)和计划单列市统计局信息员的培训;地(市)级、县级统计部门信息员的培训,由省或地(市)级统计部门负责组织。
㈤ 在统计局上班的一天都干啥
不同岗位工作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成立于1952年8月。统计,是国家管理和科学决策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1952年,为了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中央人民政府第十七次全体会议决定成立国家统计局。主管全国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拟定统计工作法规。
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以及国家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国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制定统计政策、规划、全国基本统计制度和国家统计标准,起草统计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指导全国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国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国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国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国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国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审批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国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地方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
(十)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十一)建立并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地方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收集、整理国际统计数据,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组织实施国际间统计资料交换和统计交流合作项目。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㈥ 如何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期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统计在科学决策、促进发展、反映民情等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统计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15〕22号)和《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攀府发〔2014〕32号)精神,结合东区实际,现就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营造统计发展宏观环境
(一)提高统计重要认识。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政府用于科学决策、推进优化管理的监测和计量成果的重要体系,各部门(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应对“新常态”下统计调查的发展变化,将进一步加强统计监测与经济运行态势研判放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上予以重视。
(二)强化统计法制建设。要准确把握统计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基本内涵和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和基本特点,各行业部门(含园管会)和街道(镇)、社区(村)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动员,夯实依法治统的基础和各个环节,完善企业和个人依法独立上报统计数据的信用体系和制度,推进统计执法和行业、区域统计管理的常态化、标准化。
(三)推进统计改革发展。区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统计体制改革创新的调研,致力于构建领域完整、指标健全、标准统一、数据共享的统计体系,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整合各类数据资源,促进统计数据更好地展现当前社会化、多元化、市场化的发展现状,更好地发挥统计数据咨询、监测和预警功能,主动为国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服务。
二、全面推进统计能力建设
(四)加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基本单位名录库遵循“要有数,先入库”的基本规则,是法人、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作为经济社会活动的最主要载体,其产生、发展、变化、消亡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一个重要度量。各部门(含园管会)、街道(镇)要按照“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统计原则划分责任,全面、准确掌握本行业、本区域经济活动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变化状态,在区统计局的统一安排组织下,及时在线更新基本单位名录库,推动政府名录资源集约共享,科学制定产业梯队发展规划和措施,为区委、区政府准确评价行业、区域发展满意度奠定基础。
(五)推进数据统筹信息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力度,把统计信息化建设纳入区政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区统计局要在确保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护等基础上,加强各类基础数据管理和资源整合,引入空间地理信息技术,积极开展县(区)域经济社会综合管理系统建设试点,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统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完善政府综合统计数据共享平台。各部门(含园管会)、街道(镇)应紧密配合,提出明确的需求和改进措施,广泛利用大数据技术、信息化手段,加载与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切实为增强区委、区政府决策能力服务。
(六)培育组建专业化调查队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区委、区政府以及各行业管理部门需要掌握了解的各类发展变化情况日益增多。区统计局要深入研究并强化统计专业调查队伍建设,紧密联系东区发展现状和各部门调查需求,逐步整合全区各类调查资源和力量,组建一支统一的、专业化的调查队伍,承担全区各类调查任务。区统计局要培育、鼓励发展第三方统计力量,以劳务外包等方式促进基层统计人员的淘汰选拔,按照降低成本、增强能力的方式逐步推进专业调查队伍的建立完善,参与完成全区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承担各类专项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任务。
三、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七)强化部门统计工作。各部门(含园管会)要结合东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认真贯彻国办发〔2014〕60号文件精神,在建立健全部门统计制度、完善部门统计指标体系、创新部门统计方法、规范部门统计程序、做好行业企业统计管理指导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以及部门职责,设置好部门统计机构,明确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二是紧密配合区统计局,深入梳理部门数据渠道和职责体系,积极整合调查和数据资源,明确提出部门数据需求和数据供给的范围与内容,为数据和资源共享做好准备。
(八)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各街道(镇)、社区(村)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区统计规范化建设要求,全面推进标准化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统计制度建设、业务管理、条件保障和绩效考核建设。重点做好完善机构和人员配备,要按照乡镇、街道人口规模3万人以下、3万—5万人、5万—10万人、10万人以上,分别配备不少于2名、3名、4名、5名统计人员的标准,配备统计人员。各街道(镇)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好统计经费的补充、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密切配合区统计局做好专业调查队伍的选聘、竞争,进一步提高资源的优化整合水平。
(九)加强企业统计基础建设。区统计局要紧密配合各行业管理部门做好行业联网直报“四上”企业的统计管理和指导工作,要确保直报“四上”企业建立内部统计机构,确定统计负责人,配备相应的统计人员。企业统计从业人员应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参加统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向区统计局、行业管理部门统计股和街道(镇)统计站报备。各行业管理部门统计股、各街道(镇)统计站要根据区统计局要求指导企业开展统计工作,监督、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上报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有效推进企业统计规范化,降低统计风险。
四、着力提高统计服务水平
(十)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职能。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发挥区统计局法定数据统筹整合权力,做好各类统计信息及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深入剖析,强化实用性分析和应用,充分反映经济运行态势,着力把握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动向,为区委、区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十一)充分发挥统计预警监测功能。建立和完善国民经济主要指标预警监测制度,根据经济形势及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统计预警监测重点,加强经济运行预警监测。定期召开经济运行监测会议,各行业管理部门积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性数据,做好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测,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苗头性、趋势性问题及时作出预警。
(十二)加强统计数据应用管理职能。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对涉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依法由区统计局统一对外发布。各部门依法取得的各类统计数据,在发布前应报送区统计局审核备案。区统计局要充分利用政府公开网络平台,加强统计公共信息的公开发布以及指标数据解读,做好各部门统计信息数据共享开发延伸工作。
五、加强统计工作组织保障
(十三)完善统计基础制度建设。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及时修正《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统计工作管理办法》,建立统计数据责任约谈制度,建立科学、完备、规范、合理的制度保障体系,指导全区统计工作,规范统计人员行为,强化统计管理和监督,切实维护统计工作的规范性、专业性、严肃性和权威性,保障统计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十四)加强统计组织领导建设。统计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统计组织领导能力建设和班子能力建设,配备懂经济、熟悉统计、有责任心、有较强组织协调能力的干部从事统计领导工作。要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面临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确保统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十五)加强统计专业队伍建设。区级相关部门应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相关文件及人员配备要求,按照全区经济总量、统计调查单位总数和统计工作业务量等因素的变化,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区统计局专业队伍建设,采取招考、引进等方式,在核定编制内选拔优秀统计专业人才(会计师、统计师等统计急需中级职称以上),新增编制由区统计局按程序向区机构编制部门报批。要高度关注统计专业执法队伍建设,并妥善解决统计执法工作条件。
(十六)强化统计队伍稳定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结合东区实际,明确区统计局主要负责人的调动应征得市统计局的同意。区级各部门和街道(镇)统计分管领导的调动应征询区政府统计工作分管领导的同意,并经区委组织部门审定、备案。区级各部门和街道(镇)统计人员的调动,应征得区统计局的同意并报区人事管理部门备案。各级统计人员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确保统计档案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十七)强化统计培训交流机制。区级各部门、各街道(镇)要将统计知识和统计法律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学习内容,提高领导干部统计意识。要关心培养统计干部,拓宽统计干部使用渠道,把德才兼备、综合素质优、业务能力强的统计干部推荐到经济建设第一线锻炼。区统计局要紧密联系省、市统计局,加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素质管理和培训教育,强化统计从业资格认证,重视统计文化建设,进一步改善和提升我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结构和整体素质。
(十八)强化统计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局要将统计常规工作、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大型调查等统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结合物价水平和经济发展等因素适时提高标准。区统计局应将社区(村)统计工作经费和人员补贴列入基层综合统计工作经费和名录库建设专项经费,确定劳务费支出方式并确保按时拨付到位。经费保障要与日益增长的统计需求和统计任务相匹配,新增统计任务所需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据实足额拨付。
(十九)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区目标督查办公室要按照省、市目标督查意见和要求,将部门(含园管会)、街道(镇)统计工作纳入本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由区统计局按照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相关规定,具体负责实施。区统计局要对部门、街道(镇)、社区(村)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区目标督查办公室并予以通报和督促整改。
㈦ 市级统计局的业务系统用什么数据库,和省级的是否联网。数据量大吗大概有多少
统计系统有自己的内网,有专用IP地址,全国、省、市、县的内网是联网的,通过内部IP地址可以相互访问,数据是报表单位通过外网(互联网)上报的,报表单位上报后的数据存储在统计系统内网的服务器上,外网用户只能上报自己的数据,但各级统计机构可以通过内网查看分析利用数据,统计系统的电脑是内外网都能上的。数据流量和数据存储量是非常大的,在报表期间同一时刻一个省有几十万的用户在同时访问、读取、存储、修改数据,在全国范围内当然更大了。
信息化建设要看你做什么了?是报表程序(单机、联网的)、网站、OA办公系统、网络硬件和软件系统、机房?像大型的普查、调查,国家统计局说了算,面向地方统计局的小东西,也得到省统计局合作吧。
㈧ 各省统计局具体做什么事情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的责任。制定统计政策、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省基本统计制度,指导全省统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拟订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省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省及省辖市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起草统计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指导和规范全省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省辖市政府以及省级部门和单位的统计巡查、对县(市、区)统计工作的统计督查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基本单位、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基本状况的统计调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环境保护、对外贸易、对外经济、财政、税收、就业、妇女儿童、基本单位登记注册等全省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组织实施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者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及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工作。
(十二)协助地方管理省辖市统计局局长和副局长,指导全省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省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㈨ 商务局和统计局的关系
合作关系
商务局和统计局要通力协作,凝聚共识,开拓思路,强化信息共享,实现优势互补,坚持依法统计,积极探索部门合作新模式,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㈩ 国家统计局要用什么网络
国家统计局及所属各地区统计局的计算机局域网、城域网,国家统计局各局域网与各地方统计局局域网之间互联的广域网,以及接入国际互联网的所有计算机网络系统。 第三条国家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国家统计局负责制订网络管理的基本原则和规定,网络系统的每个部分都必须严格遵守。各地方的统计信息网由各级统计部门管理。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是国家统计信息网络系统的主管职能部门,对国家统计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第四条国家统计系统各级统计部门,各单位及个人网络前台计算机联入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应当进行注册登记,并签定入网责任书。 第五条各级统计部门加入国际互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联网审批表,并经各级统计机构安全保密部门审查批准后,由计算中心具体办理入网事宜。 第六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入网。入网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网络管理规定,服从网络管理单位的管理;不得损害其他用户利益,不得篡改他人信息,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或侵犯他人隐私;不得干扰网络管理工作,不得擅自更改或盗用网址破坏网络正常运行,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一经发现将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必要时取消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的入网资格。 第七条各地以网络方式联入国家统计信息网的单位,必须填写入网报告,上报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入网报告主要内容为:网络技术方案、服务性质和范围、网络效益分析、安全措施和管理制度等。 第八条联入国家统计信息网的计算机网络,只限于统计系统内部使用,不得对外经营国际互联网络业务。有非经营性国际互联网业务的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建立网络管理中心,健全管理制度,做好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地统计局应根据国家统计局统一规划的域名及地址开展联网工作,并将域名、地址分配情况及入网报告上报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心备案,办理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应手续。 第十条网络接入单位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国家统计信息网络系统安全保密规定另发)。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等有害信息。发现有害信息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不得使其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