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货运公司需要哪些资质
货运公司需要的资质如下:
1、公司注册地址要求:
公司注册地址与一般的个体工商户的要求是不同的,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办公性质的,住宅是不能作为注册地址之用的。注册公司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及税务登记时,需提供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
2、公司注册资本要求:
特殊行业需符合行业低注册资本要求,注册国际货运代理公司必须符合注册资本低500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3、公司经营范围要求:
在注册公司,公司经营范围须写在营业执照上。普通的产品销售及咨询服务可以直接写入经营范围,但特殊行业或产品需办理行业许可证后,方能写入经营范围。比如,酒类销售就需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
4、公司股东、法人代表要求:
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必须有身份证,且在工商及税务系统中无不良记录。关于这股东等的详细要求规定,可参考工商局的《企业告知承诺书》;
5、财务人员要求:
公司注册完成后,每个月需做帐和报税,因而在办理税务登记时,需提供财务人员身份信息。在发票购买时,需办理“发票管理员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Ⅱ 网络货运资质的申请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步:具备网络货运平台且满足以下线上服务能力;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2.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3.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4.网络货运平台具备以下功能要求: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第二步:网络货运经营者发起申请。第三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初审后发起复审。第四步:交通主管部门复核通过。第五步:取得网络货运资质。
法律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取从业资格证件之日起计算。诚信考核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在考核周期内,累计计分超过规定的,诚信考核等级为B级。
Ⅲ 谁知道现在办理网络货运是怎样的和之前有什么变化吗
现在办理网络货运和之前并无变化,只是个别地方会有些许资料上准备的差异。像海南办理网络货运条件如下:
一、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申请条件
1.平台通过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
2.平台满足八项功能(信息发布、线上交易、全程监控、金融支付、咨询投诉、在线评价、查询统计、数据调取);
3.网络平台按照要求接入海南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4.平台服务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要求的说明文件
二、网络货运平台通过审核的条件
1、海南省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驾驶员和车辆资质登记查验制度、托运人身份查验登记制度等;
4、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
5、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申请材料
1、《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业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信息服务)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第三级及以上)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3、好伙伴部署的网络货运平台按照要求接入网络货运省级监测系统证明材料;
4、平台服务功能符合《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要求的证明材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四、网络货运平台资质申请流程
1、申请人应当将网络货运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公共服务平台,并向企业注册地市县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
2、提交相关材料,各市县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受理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后,按要求上报至省道路运输局。
3、海南省道路运输局负责实施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或在官网公示,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
4、获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申请人,方可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应向所在地市县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
五、网络货运平台资质办理步骤
1、申请人应当将网络货运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公共服务平台,并向企业注册地市县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
2、各市县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受理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后,按要求上报至省道路运输局。
3、海南省道路运输局出具能力认定结果
4、向所在地市县负有道路运输监管职责的机构请行政许可
还有更所省份办理网络货运知识,可以同好伙伴一起探讨。
Ⅳ 无车承运人的申办资质需要什么
“无车承运人”是由美国truck broker(货车经纪人)这一词汇演变而来,是无船承运人在陆地的延伸,也是网络货运平台的前身。“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
无车承运人和网络货运的区别:
在申报时间上,无车承运人和网络货运是有区别的。无车承运人申报时间是有限制的,根据各个地区的政策发布时间为准,每个地区申报时间不统一,大概在一个月左右,如果答辩失败,只能等待下次申报开放时间。网络货运在申报时间上没有限制,每月都可申请,根据每个地区的规定,每月提交申报方案即可。
阿帕数字提醒大家在资料的准备上,无车承运人和网络货运也是有区别的。网络货运资质申报新增了以下两条企业资质:
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Ⅳ 谁知道2022年加入网络货运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呢
大体还是按照以下申报条件:
(1)企业要想取得网络货运运营资质,需要具备相应线上服务能力:
A.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ICP)
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指出从事网络货
物运输的企业经营者需要申请ICP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B.三级等保
需要取得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建议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申请流程如下: 定级报告--->备案材料---->等保评测---->网安备案
C.对接省级监管平台
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D.具备健全的功能和制度要求,具体如下:
1.信息发布(网络货运平台应具备车源货源管理,信息发布、修改、推送等功能);
2.线上交易(线上组织运力,整合资源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
3.全程监控(运输轨迹全程跟踪,证件到期提示,违规行为报警);
4.金融支付(具备核销对账、交易明细查询、生成资金流水单等功能);
5.咨询投诉(网络平台应具备咨询、举报投诉、结果反馈等功能);
6.在线评价(网络平台应具备对托运、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打分及评级的功能);
7.查询统计(网络平台应具备包括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信用记录等统计功能);
8.数据调取(网络平台应具备交通运输、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调取数据的条件);
Ⅵ 网络货运平台公司注册要求
2022年加入网络货运的门槛是独立部署且合规的网络货运平台。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网络平台服务功能1.信息发布。网络货运经营者依托网络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并对货源及车源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2.线上交易。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
3.全程监控。网络平台应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应记录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宜实时展示实际承运驾驶员、车辆运输轨迹,并实现实际承运人相关资格证件到期预警提示、违规行为报警等功能。
4.金融支付。网络平台应具备核销对账、交易明细查询、生成资金流水单等功能,宜具备在线支付功能。
5.咨询投诉。网络平台应具备咨询、举报投诉、结果反馈等功能。
6.在线评价。网络平台应具备对托运、实际承运人进行信用打分及评级的功能。
7.查询统计。网络平台应具备信息查询功能,包括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信用记录、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的功能。
8.数据调取。网络平台应具备交通运输、税务等相关部门依法调取数据的条件。
二、服务及要求
(一)信息审核。
1.托运人信息。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平台上登记并核对托运人信息:托运人为法人的,信息包括托运单位及法人代表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方式、通信地址等基本信息,留存营业执照扫描件;托运人为自然人的,信息包括托运人姓名、有效证件号码、联系方式,留存有效证件扫描件。
2.实际承运人信息。网络货运经营者应要求实际承运人在网络平台注册登记并核对以下信息:实际承运人名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驾驶员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号、机动车驾驶证号;车辆牌照号、车牌颜色、车辆道路运输证号、车辆行驶证档案编号、车辆总质量、核定载质量、外廓尺寸(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需登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道路运输证号、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号)。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留存以下有效证件扫描件:实际承运人营业执照、身份证等扫描件;驾驶员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挂车、4.5吨及以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需上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实际承运人资质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方能委托其承担运输业务。
(二)签订合同。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分别与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签订运输合同,主要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当事人信息:包括托运人、收货人、网络货运经营者、实际承运人的名称、联系方式;
2.服务内容:包括货物信息、运输方式、起讫地、运输价格、时效要求等;
3.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
4.运费结算方式;合同保存时间自签订之日起不少于3年。
(三)运输过程监控。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生成运单号码后,实时采集实际承运车辆运输轨迹的动态信息,并在货物起运和确认送达时,经驾驶员授权同意后,实时采集和上传驾驶员地理位置信息,实现交易、运输、结算等各环节全过程透明化动态管理。网络货运经营者使用12吨及以上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承担运输任务时,应督促实际承运人保持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在线。网络货运经营者应确保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一致。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
(四)交付验收。
1.交接装货。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违规承运危险货物。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的,应当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网络货运经营者接到实际承运人有关发现违禁物品、可疑物品或瞒报危险物品报告的,应向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及时报告。
2.交付卸货。收货人确认收货后,实际承运人应及时将交付信息上传至货运经营者网络平台。货物交付时存在异议的,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及时处理。
(五)运费结算。
1.结算流程。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
2.支付方式。网络货运经营者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通过电子支付实现交易留痕。
(六)信息上传。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接入指南》的要求,在收货人确认收货后,实时将运单数据上传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结算完成后,实时将资金流水单信息上传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七)保险理赔。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采用投保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等措施,保障托运人合法权益。
(八)投诉处理。
1.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包括服务电话、投诉方式、处理流程等。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建立投诉举报在线解决机制。
2.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在接到投诉举报后24小时内给予有效响应,及时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投诉方。
3.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加强对举报、投诉处理相关信息的汇总分析,在网络平台公示投诉处理满意率。及时查找管理不足和漏洞,制定改进措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九)信用评价。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建立对实际承运人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体系,围绕运输效率、运输安全、服务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在网络平台上公示。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建立实际承运人退出机制。
法律依据:《贷款通则》第十九条借款人的义务:
一、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贷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二、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三、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四、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五、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六、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Ⅶ 申请网络货运平台的条件
申请网络货运平台的条件如下:
1、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2、符合国家关于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单位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取得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
3、网络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4、具备依托网络平台为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真实、有效的货源及运力信息,并对货源及车源信息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筛选、修改、推送、撤回等功能;
5、经营者应通过网络平台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信息精准配置,生成电子运单,完成线上交易;
6、应自行或者使用第三方平台对运输地点、轨迹、状态进行动态监控,具备对装货、卸货、结算等进行有效管控的功能和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
【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经营许可证后,应当持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Ⅷ 怎么申请网络货运资质
1、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准备
搭建好网络货运平台:可与深圳市国讯通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搭建符合交通运输部《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要求、具备八项线上服务功能的网络货运平台;(所需时间:2-3周)。
取得《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向本省通信管理局申请互联网经营许可证,获得证书(时间:8周,可加急办理); 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书:向所在城市公安部门申请网络货运平台3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取得备案证书(所需时间:3周)。将搭建好网络货运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2、网络货运平台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将互联网平台接入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并依据《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指南》(交运办函〔2019〕1391号)向企业注册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网络货运平台和面向实际承运人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配合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数据的承诺书。内容包括对运单、资金流水、运输轨迹、服务评价、投诉处理等信息分类分户查询以及数据统计分析的能力;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明确责任机构和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级及以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及相关材料(公司名称与网络货运经营申请人名称一致)。
3、受理申请
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线上服务能力认定材料后,应对材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并于10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4、出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线上服务能力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具体实施。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认定合格的,出具《具备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应当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认定不合格的,出具《不具备线上服务能力意见告知书》。
5、申请网络货运经营许可证
获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申请人方可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货运经营者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注册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网络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证件及其复印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