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国政府如何加强网络管理
首先要完善网络法制,加强对信息产业发展与网络文化发展的管理和监控,把法律规范贯彻到网络技术、产业、内容、安全等各个方面。
其次要完善制度,要制定相关法规政策.积极制定有奖举报政策,要时刻铭记百姓的力量是无穷大的,要团结群众.
还要规范管理,需要政府主管部门和互联网业界付出努力.
最后要充实队伍,面对浩瀚的网络环境,我们每位公民都应擦亮双眼、实时辨别,要充实队伍,团结广大群众,共同为建设我们国家美好干净的网络环境尽心尽力。
㈡ 政府如何对待网络舆情及提高应对能力应采取哪些措施
一、政府如何对待网络舆情:
乐思软件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舆情已经成为影响社持续有序发展、维护社谐稳定的极重要素。各级政府应加强舆情监控,及时获知舆情态,深刻分析舆情信息,形成具有价值的舆情报告,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从而形成健康的舆论氛围。
政府只有做好舆情监测,才能及时发现负面舆情信息,以启动应对措施或者应急预案。论坛、社区、博客、贴吧为网民发表言论提供了阵地,如果缺乏有效的监测手段,会造成突发舆论的大面积传播,特别是一些负面言论,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破坏投资环境、损害领导威信,这类信息需要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其次舆情监测还可以帮助政府及时了解民众对于某事件、人物、或者部门的意见,发现通过正规渠道难以发现的信息,以辅助制定正确的决策。
二、如何提升政府的舆情应对能力:
1、“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领导干部应当了解互联网,这是正确应对的基础。一要加强学习。了解并掌握互联网的一些基础知识,运用互联网技术的一些基本技巧。二要了解网络舆论。要看得懂网络舆论,知晓网络语言的基本含义。能对网络舆论的性质作出基本的判断,正确区分出一般网络舆论、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谣言。知晓网络舆论的发展规律,网络舆论产生的载体,网络舆论产生的现实背景。三要了解并掌握与网络媒体打交道的基本的技巧。发表具有倾向性的观点时要进行充分的思考,不成熟的不讲,不合理的不讲。
2、“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
网络舆论虽然产生并流传于网络上,其根源还在现实生活。因此,正确应对网络舆论,加强日常工作的处理是重要一环。首先,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素质建设。要对时代背景有基本的判断,准确的理解并掌握上级的精神,不说、不做与时代精神、发展趋势和上级精神相违背的话、相违背的事;对所主管或分管的工作了然于胸,不说外行话;时刻提醒自己注意自己的领导干部身份,不说与自己身份不符的话;时刻牢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说与党的基本政策、基本信仰相违背的话;不断的聆听并吸收群众意见,尊重民意,不说“雷人”的话。
其次,要创新政府新闻机制建设。包括建设好并充分发挥好新闻发言人制度的作用,堵死流言产生的现实途径;建立健全网络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的、有针对性的对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释疑答难;加强与网友的沟通,采取“做客”、与网友网上聊天等形式,主动的说明问题;加强政府网络平台的建设,主动设置话题,主动的引导网友。五要加强网络信息的回应工作。
第三,要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些决策的结果,并做好充分的解释工作。
第四,要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督机制。针对一般性的网络舆论,要知晓,能判断,有回应。要特别注意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监控,对网络群体性事件要做到有预案、有应对、有措施。
3、“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应对网络舆论要注意方式方法,正确的应对措施才能产生预期的效果,这是应对网络舆论的落脚点。具体要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第一时间处理的原则。对网络舆论,特别是网络群体性事件,一定要第一时间知晓,第一时间应对,不能拖拖拉拉。坚持开放的原则。网络在上达民意、公开诉求、舆论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和重要。网络已成为作为社会公众一部分的网民群体最为直观、便捷、互动、顺畅的参政议政平台,要让网友充分的发声,这既是政府的职能之所在,也是政府应尽的义务;坚持包容并蓄的原则,对于合理性的建议和意见,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吸收,一时做不到的,吸收不了的,要进行充分地、合理地解释,解释要尽量做到详细,不但要讲清楚为什么没有采纳,而且要讲清楚在什么条件下、经过多长时间会采纳,同时,还要讲清楚已经或即将采取的具体措施;坚持依法处理的原则。
㈢ 政府如何应对网络舆论危机
谢金林网络舆论危机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危机,它对政府能力体系可能造成致命的伤害,也可能为政府与公众之间良性互动提供新的契机。如何对其进行治理,将是网络时代政府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政府执政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一、作为新形式危机的政府网络舆论危机的本质及其特点 政府网络舆论危机是网络社会政府经常遭遇的一种新形式危机,其实质是公关危机,挑战的是政府公信力与执政地位。在信息以光速传播的网络社会里,政府的某一个成员或某一个组织的任何一项不恰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能引发出众多的带有明显倾向的一边倒的负面舆论,将政府置于公众舆论的风口浪尖,严重损害政府形象,削弱政府公信力。第一,网络社会信息“无限制过滤”切断了不同经验之间的对话,使得正面舆论与负面舆论的交锋过程中,负面舆论常常轻而易举地压倒正面舆论,因而以讹传讹现象极易发生。网络技术的运用,赋予听众极大的自主选择权利,每个人不仅可以在信息超市中完全根据自己的需要“量身定制”信息,而且可以自由、即时地参与事件的讨论,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当网络给我们提供了大量信息的同时,又像魔术师的障眼布一样,限制了我们的视界,隔断了不同经验之间的共享与对话。一方面是便捷的四通八达的信息传播,一方面是理性商谈、经验分享如此之困难,给我们呈现出一幅难以理解的吊诡的境象。在这个吊诡的世界里,真相在公众之间难以被澄清,而某些负面因素常常被随意放大。有关政府的负面舆论总是比正面舆论更容易激起听众的响应,大量的非理性的发泄性言论由产生。 第二,网络舆论“群体集化”现象使负面舆论极端化,加剧了负面舆论一边倒的倾向。所谓“群体集化”指的是,“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着偏向的方向继续前进,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网络社区不是一个统一的社区,而是由分化成不稳定的互相抵制的小团体所组成的。在小团体之内虽然有着高度的认同感,但团体之间彼此抵制。“信息过滤”使不同经验之间缺少商谈机制,而网络意见表达不是多数决定少数,而是少数意见领袖支配多数。所以,负面舆论出现之后,少数的意见领袖总是能够通过煽动性的言论将舆论往极端的方向推进。而对于公众而言,从众心理使他们更容易接受这些煽动性的一边倒的言论,负面舆论不断积聚,关于事件的舆论就因此而被定格。第三,网络信息传播的“虚拟串通”使得负面舆论随时都可以在大范围内出现一边倒的可能。网络这种超时空的信息链接,使得任何信息,不管其是真是假,只要达到引爆点,就有可能以燎原野火之势迅速在网络之中蔓延。负面舆论也是如此,当其出现在网络上吸引了一部分网民的注意,马上就可能通过BBS、博客、跟贴、网络聊天等形式迅速传播。传播的面越广,信息的真实性就越没有人去质疑;最后哪怕是谣言,在网络之中也被认为是真实。与其相反的舆论则会慢慢地在这个信息自由市场中被驱逐出去,整个网络世界中只能听到一种声音。 第四,网络社会权力“去中心化”使政府难以控制舆论的方向。网络社会里,政党与政府不再是信息权力的惟一拥有者,信息主导权被分散,以至于没有谁可以成为固定的意见领袖。谁是信息的主体,谁就拥有了权力,谁就是意见的领袖,这就是网络权力的规则。传统的政府权力不断被稀释,政府权威也不断受到挑战,甚至是沆瀣一气的小团体也可以通过极端的网络暴力,蔑视并攻击政府应有的权威。再加上一些地方政府民主执政能力比较薄弱,回应能力不强,新闻发言人制度不完善,甚至在错误的政绩观指导之下,为了所谓的地方政府形象,在危机事件发生的时候,采取极不明智的压制信息传播的手段。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政府及时处理舆论,反而只能加剧负面舆论的传播,甚至导致小道消息广为流传,严重损害政府应有形象,使政府在负面舆论的漩涡之中难以自拔。政府网络舆论危机既不同于一般公共事件危机,又不同于其他媒介中的舆论危机,它具有独特的个性:(1)爆发的瞬时性。网络信息是以光速传递的,再加上网络舆论常受到“群体集化”机制的影响,在极短的时间里,关于事件的舆论可能就走上极端化的道路,将整个舆论发展方向定格下来,形成舆论危机。(2)影响范围的广阔性。网络传播信息的空间远远超过报纸、电视等媒介,互联网上每个结点间彼此有着无数通道相互链接。这种信息串联机制使有关政府某一事件的负面舆论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传遍世界任何一个网络所能够延伸到的角落。(3)难以预测性。网络相比其它媒介更具有平民性、无序性,网络的物理结构使得任何人要控制它都极其困难,甚至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情。网络匿名也使网民可以放弃现实生活中的顾虑随意表达自己的观点。因此,网络舆论将会朝哪个方向发展?谁会是意见的领袖?谁能左右舆论?这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4)后果严重性。舆论虽然只是意见的表达,甚至有时仅仅是公众的情绪的反应;但是,民主政府必须建立在合法性的基础之上,公众舆论不仅涉及到政府形象,而且会导致合法性危机,甚至使政府丧失执政地位。所以,政府舆论危机相比公共事件危机而言危害会更大。 二、舆论危机是一柄双刃剑 危机确实可能带来极大的损害,但是危机并不仅仅意味着灾难,如果不能正确处理,危机可能导致严重的损失后果;如果处理得及时,处理方法科学,可能也会出现新的发展机会,政府舆论危机也是如此。一方面,它使政府面临极大的舆论压力,严重挑战政府的合法性,可能使政府整个执政能力体系受到严重的削弱;另一方面,它又给政府与公众之间对话和政府自身反省创造了机会。如果处理及时、科学,变被动为主动,通过议题的重新设置,在政府与公众之间展开理性的对话,就可以加深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互相理解,在新的高度上重构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合作与信任关系。首先,任何信息只要传播到网络上,不管其是真是假,总是由一部分“进入基准低”的人相信,然后“进入基准高”的人也受从众效应的支配,跟着信其为真。由于网络信息这种串联功能,一旦某种有关政府负面的舆论在网络上出现以后,很快便出现爆炸效应,政府形象很快就会被妖魔化。 其次,政府网络舆论危机损毁政府公信力,从整体上削弱政府的执政能力。当公民感觉政府所追求的价值观与他们的价值观念相一致时,他们才会从内心接受政府的政策,并真正与政府形成一个共同体,为政府所倡导的目标而共同奋斗。同样,因为政府所追求的价值与公民价值趋同,公民才能感觉政府真正代表了他们的利益要求,对政府才有真正的信任。一旦政府陷入网络舆论危机,就会导致广大公众对政府的不信任。如果政府公信力受到质疑,公众与政府之间对抗情绪就会大增,政府也就难以整合社会不同力量推行既定的政策。即使强制推行了,行政成本也会极高,甚至导致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冲突。第三,政府网络舆论危机又可以带来政府与公众关系发展的新契机,为良好的公共领域形成提供了发展的机会。当舆论危机爆发之时,大量公众都卷入到政治事务评论之中。无论其态度如何,怀着对事件的关注心态,希望政府能够对事件作出积极的回应。这种参与的激情为政府与公众之间的真诚交流打开了一个缺口,也为拉近政府与公民之间日益疏远的距离创造了契机。只要政府态度是明智的,就有可能利用其网络资源的优势,及时对事件作出反应,在特殊时刻开启真诚的对话,重新设置舆论的议题,及时改变舆论发展的方向。这样,不仅可以稀释危机效应,把危机所带来的损害控制在小范围之内,而且还可以通过真诚的对话起到教化公民的作用;在新的基础上重塑政府形象,重构政府与公民的相互依赖与相互信任关系,使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在一个新高度上得到更好的发展。三、政府网络舆论危机治理原则 第一,责任原则。勇于承担责任,这是政府在面对网络舆论危机时,特别是舆论危机刚爆发时的首要原则。政府如果不能勇于承担责任,甚至采取回避的态度,就会使媒体和公众都觉得有必要将事件真相调查清楚。这种对事件本身的好奇会使各种信息以更快的速度传播,将更多的公众吸引到事件的评论之中。相反,如果政府首先将责任承担下来,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让公众相信政府本身是真诚的,会负责地解决问题。那么,一些非理性的言论可以明显减少,就能给不断升温的事件迅速降温,减政府的压力,也为政府重新设置议题,平衡舆论创造了良好条件。急于说明事件的真相,或者先自我辩解的策略并非可取。因为如果这样,公众追究责任的强烈愿望不能得到平息,甚至会觉得政府是刻意要掩盖事件真相,找替罪羊以平息事态。由此否定性的批评可能会由此迅速增多,使政府在舆论泥潭中越陷越深。所以,承担责任是政府面对网络舆论的首要策略。第二、信息公开原则。网络社会信息传播是多途径的便捷的,压制信息传播在技术上根本就难以做到,封锁消息的做法不仅是愚蠢的,其结果也往往是事与愿违,只会使事情变得更为复杂。人们可能会按照自己有关事件的片面消息对事件进行解说,这就等于为不同的事件有不同版本的舆论提供了条件。关于事件的不同版本的解说在网络之中经过一段时间的流传之后,最后会很快地朝向极端的方向发展,这时要再控制舆论已经不再可能了。负面舆论出现之时,政府惟一的选择只有真诚公布信息,满足并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为了防止网络以讹传讹现象的扩展,防止小道消息四处流传,及早化解公众不满情绪,政府在事件之初就应当公开信息,将事件的真相、历史渊源、处理办法及早公之与众,为引导舆论发展方向,化解危机创造良好条件。 第三、真诚对话原则。面对一边倒的负面舆论的压力,比较明智的选择就是重构政府与公众、媒体对话的新机制,通过真诚的对话以获取共识,重建媒体与公众的理解与认同。网络信息传播的群体集化效应的解决只有通过真诚的对话,使不同的意见与建议都能得到平等的表达,不同经验之间互相分享,这样才能使事件的真相被公众所了解,才可能在公众之间达成对事件的共识。第四、积极争夺话语权,重新设置舆论议题原则。当舆论危机爆发之时,负面舆论大多是非理性,而且媒体的报道也只是为了吸引读者的眼球而对事件进行片面的放大,整个舆论也就被设定了方向,快速朝着危险的方向发展。如果只是对其作出回应,而不能重新设置议题,化解危机的所有工作都会处于被动之中。化被动为主动的惟一办法就是积极争夺舆论的话语权,重新设置议题。相比公众而言,政府在网络资源的占有上具有绝对的优势,如果积极利用主流网络争夺话语权,就能在危机爆发之时,通过公开信息重建对话的结构,把事情原原本本公之与众,将公众对事情的泄愤转变为对事件的本质及其解决之道的理性思考。这样,舆论方向才可以朝积极的一面发展,舆论危机才能化解。 第五、日常预警原则。政府舆论危机的本质是政府形象的危机。危机爆发与政府公信力、政府形象有着密切的关系。政府公信力越低,在公众之中形象越差,特殊事件引发舆论危机的可能性就更大。对于政府而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的步伐,充分利用政府网站的平台,及时了解民情,掌握公众价值观念的动态,及时发现政府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根据公众要求调整服务方式,满足公众的要求,这对于提高政府公信力,塑造政府形象是极其必要的。政府形象的“毁”与“誉”也绝非一时之结果。只有未雨绸缪,在危机没有爆发之时,及时全面掌握各种舆论动向,并疏导负面舆论,强化正面舆论对政府形象的作用,即使特殊事件引发出负面舆论,政府也可以通过积极有效的策略,迅速摆脱其危害,防止舆论危机蔓延。
㈣ 干申论考试提出对策:如何净化网络环境
【材料】
《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非法删帖、网络水军等责任承担问题。《规定》出台就表明了相关部门完善法律、依法治网的决心,是在想方设法让网民与网站知晓自己的权利与义务,从而使得网络行为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人民法院公布《规定》,不仅有利于规范网络侵权案件审理,也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保护网民的合法权益。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同时指出“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法治网。”互联网是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改变了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同时也对世界各国既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秩序产生了很大的冲击。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党中央果断地成立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加强对互联网网站、互联网媒体、互联网新技术应用的管理。呼吁互联网立法,应该在部门条例和规定的基础上,上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法》。建议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的同时,进一步加速新兴媒体的发展,积极占领移动互联网阵地。如何通过法治,净化网络生态环境,打击网络谣言和色情信息,传播公信力、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大力发展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是我们下一步思考和奋斗的方向。
问题:联系材料,结合实际,谈谈如何净化网络环境,信息安全?
【参考答案】
一是完善网络立法,依法网民权益。加强有关信息犯罪的立法,将原有法律的相关内容或条款,从现实社会引向虚拟网络社会,以强化对虚拟社会信息内容传播的管理、保护传播使用和所有者的权利。二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治查处非法网站,打击网络犯罪。政府对于网络内容管制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方法。政府管制对象主要是网络提供者、使用者及经营者。三是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倡导行业自律管理网络信息传播。网络的开放性和网上行为难以完全监督性,使得行为者的自律成为解决信息内容安全问题的关键。行业自律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提倡的一种做法。四是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积极作用,净化网络环境,抵制打击网络不良信息,需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监督平台,调动起网民的力量,鼓励网民参与监督举报不良信息。
㈤ 政府如何维持网络秩序
近十年来,互联网产业迅速发展壮大,网站及网民的数量都在不断增多:到目前为止,中国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过了3亿人。互联网的功能非常多:人们可以从互联网获取各种信息、可以利用互联网学习、可以通过互联网交流、可以在互联网中娱乐、可以通过互联网发表见解......其中,人们通过互联网对各种社会问题发表见解成为人们对政府工作及各级官员进行监督的一种新方式,而且,这种监督方式发挥着越来越大的效用:近年来因网络监督而下台的政府官员日益增多,因网络监督而变更的政府决策也屡见不鲜。正是有了网络监督,政府工作才能更加符合实际,更加贴近民生;也正是有了网络监督,各级官员才能更加尽职尽责,更加廉洁奉公。由此可见,网络监督不仅对于各级政府及各级官员来说是好事,不仅可以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而且对于促进社会发展也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网络的监督功能应当强化。但是,最近又出现了一种不正常现象,即有人利用互联网的特性,捏造事实对他人进行造谣诽谤,不仅愚弄了广大网民,而且对当事人造成严重的伤害。这种现象就不能不让人们重视网络的秩序问题。
互联网之所以能产生强大的网络监督功能,就在于互联网本身的自由。网络监督和现实中的群众监督完全不同之处在于:网络监督没有顾虑,网民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如果在现实中有人控诉某个政府决策使其遭到严重损失,人们未必会认同控诉者,就算心里认同行为上也不一定会表示认同,因为他们会担心自己的利益可能会因此受到影响;如果现实中有人当街控告某个官员的恶行对其造成严重伤害,围观的人群未必会同情或者支持控告者,就算心里同情并且支持也不一定会在行为上表现出来,因为他们会担心自己可能因此遭到该官员打击报复。但在网络上就不存在这些顾虑了!在互联网上,人们完全可以就政府的某项政策进行议论,甚至可以说三道四;也可以就某个政府官员的言行进行评说,甚至可以评头品足。对于各级政府来说,应当理解群众对政府的某项政策有不同意见及由此引发的议论甚至是反对言论,如果反对者达到一定的数量,政府就应当对该项政策进行修正或者变更;对于各级官员来说,应当明了官员身份本来就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就应当理解群众对官员言行有更高的标准和要求,如果负面言论达到一定数量,当事官员应当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同时要谨言慎行,重塑形象。无论是各级政府还是各级官员,都不能因为网民对政府的工作进行了抨击而对网民进行打击压制,也不能因为网民对官员的某种言行进行了嘲讽而对网民进行报复陷害。就算政府工作无懈可击,网民也照样有权表达自己的不同意见;就算官员的言行完美无缺,网民也照样可以发表自己的不同看法。这种发表意见或者看法的权利不能限制!
对于在网上曝光某个官员的某种言行,有可能涉及官员的隐私。只要这种曝光是以事实为依据,并且曝光者(发帖人)掌握了有关证据,而所曝光的言行的确有违社会的道德规范,甚至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准则,这种曝光就算涉及了官员的隐私也不应当被追究责任!因为官员的身份特殊,官员应当做道德楷模和守法标兵!官员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甚至违反国家法律准则的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后果相对其他人的同类行为要严重得多!因此,官员必须接受这种社会监督,不能以隐私权为由逃避网络监督。拥有官位就意味着必须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如果官员不愿意接受网络监督,那就只有辞去官职!但是,如果官员的行为不违背社会道德规范,更不违反国家法律准则,那么官员的隐私权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
互联网的这种自由特性也不可滥用,否则,将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如果有人为了达到攻击政府的目的,任意歪曲事实、散布虚假信息、制造惶恐气氛,引发社会混乱的话,这就不仅是愚弄广大网民的问题了,而是始作俑者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问题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有人为了发泄对某个官员的不满情绪,凭空捏造事实、恶毒造谣中伤、产生严重后果、严重侵犯官员名誉权的话,那么造谣者就不仅是欺骗广大网民的问题了,而是必须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惩处,构成诽谤罪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某个官员确有某种卑劣行为的事实(例如贪污受贿、赌博嫖娼、包养情妇或者乱搞男女关系等等),但曝光者(发帖人)又没有掌握有效证据,那么曝光者(发帖人)就必须慎之又慎了!在这种情况下,曝光者(发帖人)只能曝光、揭露某种不良现象,也可以针对该不良现象进行抨击,但绝不能指名道姓地指责某个特定的官员,也不可以暗指某个特定的官员(暗指就是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其他人一看就知道当事人是谁,而且是唯一的当事人),否则,一旦当事人追究起来,恐怕对曝光者不利。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和推广,互联网与人们的生活将更加密不可分,互联网对人们的社会生活将产生更加深远的影响!人们在充分享受互联网所带来的自由的同时,必须讲究网络秩序,必须建立网络秩序,必须维护网络秩序!人们可以利用互联网对各级政府及各级官员进行广泛地、严格地、合理地网络监督(对其它社会组织和个人亦然),但千万不要利用互联网的自由特性进行违背社会道德规范甚至违法犯罪的活动,否则,必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严惩!
㈥ 您对治理网络不文明现象有哪些意见和建议
1、国家必须出台以及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惩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互联网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律建设的带头作用,完善自律规范,健全自律机构,积极开展网络信息公众评议、文明网站评选等活动,引导业界依法、诚信、文明办网。
2、树立正确网络观,做文明网民。网民是中国特色网络文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加强网络文明建设,把互联网建成共建共享的精神家园,需要每位网民更多的关心、支持和呵护。
3、要进一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真正把互联网当作家园来建,既做网络文化建设的参与者,又做文明健康网络文化的创造者传播者。
4、要提高网络道德素养,树立正确的网络观、荣辱观,遵守法律法规,坚守道德准则,规范网上行为,自觉不做有损网络文明、有悖网络道德、损害网络和谐的事,积极倡导、自觉实践文明健康的上网方式和行为。
(6)政府应该如何解决网络不文明现象扩展阅读:
网络不文明现象的表现:
1、网络语言不文明
在网络社会人们可以通过论坛、QQ、微博、微信、游戏等进行交往,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网友之间更加会毫无顾忌,更加催生了网络语言不文明现象,如谩骂盛行、职业代骂等。网络语言不文明行为所反映出的是网民的“网德缺失”,影响了网络的正常秩序,放大了网络的负面作用。
2、网络欺骗
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缩影,现实社会中会遇到很多骗子,利用人们的同情心或者信任骗取财物、情感等,这在网络社会也很多,常见的网络欺骗行为发生在网络交友、网络交易中。
3、网络谣言
因互联网传播快、范围广的特性,网络谣言成为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显性问题,特别是微博等新传播平台的兴起,谣言传播的广度、速度和渗透度都大大增强,这促使谣言传播在人群中容易快速形成感染效应,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秩序带来影响,甚至会激化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