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网络服务提供者连带责任的确定规则
网络服巧郑务的提供者对于违法行为人的行为应承担连带责任的春穗情形包扒宽卜括: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权利人要求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的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㈡ 网络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网络侵权承担责任主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侵权行为有以下几种方面:
1.是侵害人格权。主要表现为:
(1)盗用或者假冒他人姓名,侵害姓名权;
(2)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侵害肖像权;
(3)发表攻击、诽谤他人的文章,侵害名誉权;
对于此种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网友和困袭网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是侵害财产利益。基于网络活动的便捷性和商务性,通过网络侵害财产利益的情形较为常见,如窃取他人网络银行账户中的资金,而最典型的是侵害网络虚拟财产,如窃取他人网络游戏装备、虚拟货币等。
3.是侵害知识产权。芹御主要表现为侵犯他人着作权与商标权:
(1)侵犯着作权。如擅自将他汪首兄人作品进行数字化传输,规避技术措施,侵犯数据库等。
(2)侵犯商标权。如在网站上使用他人商标,故意使消费者误以为该网站为商标权人的网站,恶意抢注与他人商标相同或相类似的域名等。
㈢ 网络运营者在保障网络运行安全方面负有哪些
网络运营者在保障网络运行安全方面负有以下义务:
1、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安全保护义务;
2、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落实网络实名制要求的义务;
3、网络运营者应当依法履行为国家机关维护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㈣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规定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规定具体如下:
1、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3、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清返华人答梁饥民共和渣裤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
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电子合同的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提供服务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准。
电子合同的标的物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物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电子合同当事人对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方式、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一千零二十八条
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采取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