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诈骗案件的侦查方法
随时时代的发展诈骗类型逐渐变多,有网络诈骗、贷款诈骗、氏咐知电信诈骗等,这些陷阱又非常隐蔽,让人们防不胜防,那么诈骗案件的侦查方法有哪些呢?接下来由我为您介绍诈骗案件的侦查方法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一、诈骗案件的侦查方法❷ 网络侦查技术手段主要包括
网络警察就是主要以网络技术为主要手段,包括打击犯罪和管理防范等多位一体的综合性实战警种。除了侦破案件外,监控公共信息、参与互联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网站删除有害信息、加强公安科技建设等都是网络警察的重大职责。
记者接触过的网络警察,大都显得文质彬彬,不像刑警队和派出所里的民警们那样走路都带着风。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性,网络警察既要拥有相关的计算机专业知识,又要具备一定的网络案件办理经验。他们看似平和,甚至带有知识分子的气质,但实际上他们每个人都拥有一个装满尖端科技的大脑,对计算机、网络了如指掌。
网警们每天最主要的工作就是进行网上搜寻,防范犯罪幽灵;对前谨此网吧进行管理,检索出网上的淫秽、反动等有害信息,根据线索对网络犯罪协查破案。对网吧晌运进行管理,是网络警察的重要工作之一。
除了定期与其他部门对网吧进行突击检查外,每天,网警们都要通过与网吧前端过滤系统相连的方式,对网吧进行监控。在上网检索信息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害信息慧迅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这样可以有效遏制治安案件的发生。
❸ 网络侦查技术手段主要包括
人们常说侦查犹如历史考古。侦查人员的思考方向必然与犯罪的演变顺序相反,他总是千方百计地“重建”过去的案件情况。在网络犯罪侦查中,这一“重建”的过程大致情形如下:他首先要找到作案的计算机,然后找到操作计算机犯罪的作案人,即遵循“事——机——人”模式。
这种新的侦查模式也相应地分为两个阶段:一是“从事到机”阶段,侦查人员要追根溯源定位到作案的计算机;二是“从机到人”阶段,侦查人员要对操作计算机的作案人进行同一认定。这两个侦查阶段有着重大的不同:
1、“从事到机”阶段是虚拟空间的侦查,而“从机到人”阶段则是物理空间的侦查;
2、前一阶段的任务是查找虚拟空间的“元兇”,后一阶段的任务则是认定物理世界的元兇;
3、前一阶段的依据是电子形式的痕迹物证(如比特流、电子指令、密码、IP地址、电子文件等),后一阶段的依据则是各种传统形式的证据;
4、前一阶段的侦查措施是各种技术手段,如网络监控、滤网、数据跟踪、计算机系统勘查、电子数据分析与鉴定等,后一阶段的侦查措施则是传统的取证手段,如讯问、询问、辨认、实地勘验、物理搜查等。如果说前一阶段的侦查是带有高科技性的,必须由网络警察或聘请的计算机专家等人员完成,那么后一阶段的侦查实际上仍属于典型的传统侦查,带有排查法的特点
❹ 公安9大技术侦查手段
技术侦查是公安机关在破案、调查的时候常用的侦查方式,比如我们码碰熟悉的拍照,就属于技术侦查手段之一。但技术侦查的手段远远不止这一项,还包括其他的种类需要人们了解清楚。那么,公安技术侦查手段有哪些种类?
公安技术侦查手段有哪些种类?
一、技术侦查种类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施的侦查行为。
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二、适用范围
技术侦查措施在《国家安全法》和《人民警察法》中有规定,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对技术侦查措施的主体、适用范围、程序与期限等做了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的规定,技术侦查措施适用的范围为以下案件:
1、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2、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
3、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迟大谈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三、批准程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49条规定,(技术侦查措施的)批准决定仿纳应当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确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种类和适用对象。
批准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对于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应当及时解除;对于复杂、疑难案件,期限届满仍有必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过批准,有效期可以延长,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由此可见,技术侦查措施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程序,但是具体如何适用,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作出详细的解释。
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对于复杂、疑难案件,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并经过批准延长,但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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❺ 技术侦查手段有哪些
法律分析:技术侦查手段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公安机关在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 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圆孙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橘塌链。 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衫猜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❻ 侦查手段有哪些
法律分析:刑事侦查手段:
(一)技术侦查手段
技术侦查手段是指在侦办各类犯罪案件中,为获取有关犯罪案件的各种情报、信息、资料等,由专业人员通过专门程序所依法秘密采用的专有技术、方法、手段和措施。 此外,技侦手段也可以理解为技术侦察手段,就是军事技术侦察手段。
1、讯伍搏问犯罪嫌疑人
2、询问证人、被害人
3、勘验、检查
4、搜查
5、扣押物证、书证
6、鉴定
7、辨认
8、通缉
(二)刑事技侦手段
运用技侦手段发现和揭露犯罪,是世界各国侦查机关同犯罪作斗争的普遍做法,尤其是对付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走私、制毒贩毒、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恐怖 组织等犯罪,技侦手段同一般侦查手段相比,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能够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成为侦查机关克敌制胜的法宝。
(三)技术侦查措施
技术侦查措施,是指侦查机关为了侦破特定犯罪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审批,采取的一种特腔扰祥定技术手段。技术侦查行为即是运用技术侦查措李槐施的侦查行为。通常包括电子侦听、电话 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录像、进行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❼ 刑侦,技侦,网侦,经侦是什么
1、刑侦一般指刑事侦查
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査获犯罪人及在侦査中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
2、技侦即技术侦查,一般指刑事侦查技术
刑事侦查技术是刑事侦查与刑事科学技术的简称。
刑事侦查指研究犯罪和抓捕罪犯的各种方法的总和。 刑事侦查员力求查明罪犯使用的方法、犯罪的动机和罪犯本人的身份,以及查明被害人的身份,同时还可能要寻找和询问证人。
3、网侦即网络侦查
使用技术手段,突破侦察对象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防护机制,深入其内部网络、专用网络,并进入信息系统,从中获取情报的侦察。主要特点是侦察方便、快捷,所获情报内容丰富,有的机密性较高。
4、经侦
经济犯罪侦察警察的简称。工作就是对金融犯罪、经济诈骗等各类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为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提供有力依据,从而保护国家和公民的财产安全
(7)网络侦查有哪些手段扩展阅读:
相关概念: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用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补充侦查由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实施。
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的诉讼程序,它只适用于没有完成原有侦查任务,部分事实、情节尚未查明的某些刑事案件。因此,正确、及时进行补充侦查,对于公、检、法三机关查清犯罪,防止和纠正在诉讼过程中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错误和疏漏,保证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准确适用国家法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❽ 网络犯罪侦查怎样实现
一、根据犯罪嫌疑人遗留下的网络信息查找有关线索。如qq、博客信息等。二、依据犯罪嫌疑人的网络IP寻找其位置以及活动范围。三、通过通话记录,联系人信息进行查找。四、搜寻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证据,并提取信息等。
【亏饥团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销橘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五十条公安机关在肢猛立案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重大毒品犯罪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追捕被通缉或者批准、决定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批准,可以采取追捕所必需的技术侦查措施。
❾ 信息化侦查手段有哪些
信息化侦查传统侦查的区别和联系
联系:数字化时代侦查是建立在传统侦查的基础上的
区别: 数字化侦查较传统侦查而言,节省人力,安全性与准确性更高
信息化侦查方法在杀人案中的应用
摘要:当前反贪侦查手段单一、技术力量落后已成为严重制约侦查实务科学发展的瓶颈.侦查与反侦查即是智慧、力量的对决,也是一场信息的博弈,迅速整合各类信息不论对分析研判线索、确定侦查方向亦或调查取证都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因此以初查信息化制度的构建为视角,探讨如何建立一个快速、高效的初查信息化平台,有效服务侦查,成为当务之急.
关键词:初查;侦查;重心前移;初查信息化
中图分类号:D926.3;D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035(2013)09-0000-02
随着现代科技水平的发展以及人权和法律意识的提高,职务犯罪也在不断朝着日趋隐蔽化和反侦查化的方向发展,对办案理念甚至办案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轻初查、重审讯的弊粗模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反贪侦查工作的需要.如同现代战争已经演变为信息战一样,信息逐步成为影响作战的主导因素,占有信息优势就拥有军事上的主动权[1].因此反贪侦查亟需将侦办案件的重心前移,重视信息对于引导案件初查和侦查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和完善初查信息化平台建设.
一、初查信息化的概念
要辨析初查信息化的概念,首先应该明晰何谓反贪侦查所需的信息.在职务犯罪侦查当中,信息是检察机关经过各种手段和方法蒐集、整理、研究和加工后,进行传递和利用的与犯罪或与犯罪人相关的资料,它能够提供侦查线索从而启动侦查程序,推进侦查进程,并通过信息寻找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2].传统反贪初查模式主要依靠调查询问、拉网式查询等人力方式来获取信息,不仅效率低下,而且保密性不高,易暴露初查目标,与当前反腐败的要求和科技强检的目标不相适应,与同样担负侦查职能的公安机关相比,在信息化程度和水平上也相去甚远.在此背景下,初查信息化应运而生.初查信息化属于科技强检的范畴,即利用信息化手段和信息化平台,快速、高效的整合各类有效信息,从而服务于初查活动及后续侦查活动的全过程,是与传统初查模式相对应的一种新型的初查模式.
二、初查信息化建设的现实必要性
(一)线索困境.线索在反贪侦查实践中占据首要的重要位置,如果没有案件线索,查办案件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3].传统反贪办案线索主要来源于群众举报、相关部门移送,案中案发掘等.不少地方的反贪部门一方面缺乏稳定的线索来源渠道,另一方面对于一些尚不具备启动条件的线索缺乏有效的经营机制,面临着线索来源和线索经营的双重困境.而从一些地方的成功做法来看,初查信息化建设正是解决线索困境的有效路径,一方面初查信息化建设可以结合本地的组织机构、人事信息、职权职责、办事流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点工程建设等基础信息,发掘腐败的易发高发点,为拓宽案源和研判线索提供有力支持;另外初查信息化建设可以为线索收集和经营提供载体,对于不具备立案条件的线索,可以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规范化管理和长期经营.
(二)初查困境.反贪办案的初查工作是立案前的基础工作,在案件侦办过程中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但以往不论是立法上还是实务中都斗卜喊仅将初查定位于立案之前对线索进行的审查,当前法律规定的这种概括性和模糊性很难解决办案实践中遇到的繁杂问题,尤其是对于初查查什么、怎么查的问题形不成一个统一的认识.各地侦查部门对初查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尽相同、初查水平也参差不齐,对初查功能的认识依旧停留在核实线索真实性的层面,有的甚至把初查视为案件立案前的一纸书面报告,初查来源于办案实践而又服务于办案实践的功能得不到有效发挥.实践中,在未经慎密初查,在信息掌握不充分的情况下就匆忙上马案件,往往导致案件迟迟打不开局面、不能查深查透,甚至存在成不了案的风险.
(三)侦查困境.随着新......
刑侦破案需要哪些手段?
(一)现代信息技术在刑侦中的应用
随着计算机、信息、通信等技术的更新和发展,另一类言语材料,如电子邮件、BBS公告版、网上聊天室等已经逐渐进入司法领域。广泛应用信息化技术,构建起以信息网络为基础、以信息应用为主导、以信息人才为依托、以信息安全为保障空野的综合体系,实现了办案现代化、办公自动化。我国现代刑事侦破技术在几年的时间内由一片空白发展成为一个具有稳定学术队伍,掌握了较先进的技术,高科技设备达到国际中等先进水平的新兴学科领域,侦查信息化在侦查系统的实际工作中已经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积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是侦破工作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趋势,没有先进的手段和现代信息技术,就不可能有效地打击各种犯罪活动、维护经济秩序和国家利益。
(二) 现代生物技术在刑侦中的应用
随着现代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生物化学的不断发展,针对人体某些器官和行为具有唯一性、人各不同的特性,刑技工作者运用生物学知识来鉴别人身,从而使血痕检验朝着人身同一认定的方向迈出了有决定意义的一步,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为侦破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三)自动化现代技术在刑侦中的应用
加强自动化技术在案件侦破中的应用,借助高科技产品、技术来完成社会的安全稳定,把高科技产品、技术应用于刑侦领域已成为必然趋势。国家刑侦部门加大汽车、电器机器人及柔性配生产线,物流与仓储自动化设备,激光成套加工设备,真空冶炼及磁控检测,无损危险品检测,金融自动化设备,智能无纺布生产线,医学影像诊断设备,手术导航系统,高能源超声聚焦系统,半导体激光辅助治疗设备,压力、温热、位移传感器,低耗磁敏感器,总线式工业控制仪表,检测仪器仪表等自动化产品的投入与研究,并取得了巨大发展。
(四)纳米技术在刑侦中的应用
纳米技术是一种新型的刑侦技术。随着纳米技术与光电信息技术的结合,诸多新的量子物理效应被发现,一系列的新型光电信息材料和器件涌现并用于刑侦领域,形成一门极具发展前景的高科技技术学科。我国在纳米电子材料与器件、纳米生物医学、纳米能新源领域取得了一系列创新型成果。纳米技术可应用广泛,发展潜力巨大,其发展主要趋势是:使现有的各种仪器设备小型化,制造出各种更坚固的材料。西方有些国家利用纳米技术生产的抗菌容器、抗菌纱布等拒腐材料,便于保护检测的物理化学性质;用纳米技术生产的抗油、抗水实验器材,不污染检材;利用纳米材料制成的复合服装,在能有选择地让空气通过的同时,还能过滤毒物、毒气、化学和生物等方面的有害物质;又如用纳米技术制造出的微型机器,每台都有电子控制系统,构成极小的微电机系统,将这种装置安装在物证检验的各种仪器设备上,会使这些设备小型化、轻便化,便与现场操作应用,提高工作效率等等。
什么是公安信息化!
全国公安机关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 由拉网式摸底排查、满天飞追捕抓人、长时间高强度审讯“三板斧”侦察向网上排查、网上串并、网上追逃破案转变
■ 由“民警下班、小偷上岗”转变为“猫鼠同步”、警力跟着警情走
■ 大力推行网上办案,设置办案程序“防火墙”,规范了民警执法程序
拉网式摸底排查、满天飞追捕抓人、长时间高强度审讯,这是过去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三板斧”。然而,近年来,随着犯罪的动态化、智能化特征日趋明显,职业犯罪、高科技犯罪不断增多,“李逵”式的“三板斧”已日渐“老迈”。
全国公安机关进行一场公安信息化的现代警务新变革,已成为必然趋势。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9月23日至25日在江苏南京召开。会议提出,全国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推进公安信息化建设,必须坚持向信息化要警力、要战斗力,以信息化带动基层基础工作,以信息化推动警务机制创新、提升警务工作效能,全面提高公安机关的实战能力。
信息化主导案件侦破:轻点鼠标、坐在“家”中就可以千里缉凶
“李逵”式的“三板斧”逐渐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是网上排查、网上串并、网上追逃,实现精确打击。
8月25日晚,江苏省江阴市城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命案,江苏警方迅速利用“天网”省级警务平台,根据物证调查定方向、车踪碰撞定车辆、技防监控定形象、旅馆信息定身份,8天内将4名长途奔袭而来、作案后四散逃匿的湖南、江西籍犯罪分子全部抓获。
据介绍,“天网”平台作为高端统筹阶段的核心,是江苏公安信息化的拳头产品和亮点。依托省级警务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构建一张覆盖全社会各个角落的信息防控网络,实现对在逃人员和违法犯罪活动轨迹进行跟踪管控,有效提升了打击犯罪的能力。
“运筹帷幄,决胜千里!”说起破案方式的改变,江苏省公安厅指挥中心有关负责人兴奋之情溢于言表。
过去破案追逃协查信函满天飞,民警“大海捞针”。如今在网上自动排摸比对,坐在“家”里轻点鼠标,犯罪分子就可能在千里之外被成功抓获。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记者获悉,截至目前,江苏警方的“天网”已比对各类违法犯罪线索25.9万条。去年,全省利用网上信息直接破案占22%、协助破案占27.5%,共抓获逃犯3.9万名。
公安信息化不但能快速破案,而且可以实现有效防控。广东警方在全省特别是珠三角洲地区建立覆盖重点区域、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网络,实现了对社会治安的动态掌控和对违法犯罪的精确打击。
“我们强化视频辅助指挥能力培训,推动指挥模式的可视化。”广东省委常委、省公安厅长梁伟发说,通过组织视频监看民警与路面巡逻民警进行联合作战演练和轮岗培训,提高了协同作战的效能,推动指挥调度与路面警力“无缝对接”,实现了打击现行犯罪的可视化指挥。
以广州市为例,通过视频监控系统与路面便衣侦查支队民警之间的联动,有效打击了火车站广场地区的违法犯罪,去年该区域刑事案件零发案275天。珠三角八市“两抢一盗”等可防性案件大幅下降,其中盗窃案下降35.2%,“两抢”案下降34.8%。
鼠标轻点,兵不血刃,是今天公安民警打击犯罪的生动写照。用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最小的代价抓获犯罪分子,几代公安人梦寐以求的理想,正在通过公安信息化变为现实。
记者获悉,在信息化条件下,指纹、DNA等刑事技术手段焕发了新的生机和活力,通过联网应用在侦破跨区案件、认定犯罪嫌疑人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增强,一些地方通过信息化手段破案已占到破案总数的30%甚至40%以上。
......
如何开展信息引导侦查
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6月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方案》,为信息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建设指明了方向。依据这两份文件的精神,笔者提出以下思考和建议:
建立信息共享查询平台,实现涉案信息的快速查询
对以犯罪主体为核心的人员、单位信息的查询。以公安、社保、组织人事、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系统为依托,实现对犯罪嫌疑人、相关人员及组织机构基本情况的实时查询,信息采集方式可通过专线连接、定期拷贝等。需要注意的是对人员信息要重点了解以下几方面:公安人口信息、国家工作人员信息、组织人事信息、医疗卫生健康信息等。对单位信息重点了解: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信息;社团基本信息等。
对以犯罪对象为核心的涉案资产信息查询。受困于金融部门的内部规定,对这类信息的查询难以采用专线连接的方式,在实际操作中以建立快捷查询通道来实现初查的隐蔽性,对涉案人员及相关单位资产动向方面的信息要重点了解银行监管信息、证券监管信息、保险公司投保信息、房产管理信息、地籍管理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车辆管理信息、招投标管理信息及 *** 采购信息、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审计资料信息;重点工程信息;矿产资源信息;公共投资信息。
以通讯、民航、交通、出入境管理部门信息系统为依托实现对涉案人员通讯及行踪的实时查询。重点了解移动通信信息、通话记录、车辆登记信息、交通出行记录、民航订票及进出港信息、宾馆住宿登记信息、出入境信息。
探索开展情报信息工作,加快衔接机制建设进程
可在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审慎、稳妥地开展职务犯罪情报信息工作,包括在职务犯罪易发多发领域部门物色发展信息联络员,根据办案需要在涉嫌职务犯罪人员身边建立内线等,以加强对犯罪信息的收集和对涉案人员动态的掌控。对信息联络员的招募、奖励、问责、安全保护等方面要严格规范管理,既充分发挥其作用,又要防止不安全因素。
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11〕8号《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了解工商、税务、海关、质监、安监、国土、林业等行政执法部门对行政执法案件处理结果等信息。
注重强化侦查信息化技能培训
培养锻炼信息化侦查队伍。要注重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培养、锻炼一批既懂信息技术又懂侦查业务的复合型人才,专司侦查信息管理和侦查技术运用工作。平时要通过实务培训、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等途径,不断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主动发现犯罪信息的能力,分析掌握犯罪动向与特点的能力,取证、固证、用证的能力,以及侦查管理与指挥的能力。由于信息化建设专业性强,在抓好普及型培训的同时,还要抓好专业型培训,积极借助有关高科技公司和科研院所进行专门培训,将侦查信息化真正融入到办案中去。
通过信息化手段,保证侦查活动合法,便于总结经验,分析得失。信息化可以客观记录侦查活动的全过程,办案人员可以利用信息化手段观看自己在办理案件中的表现,分析每一个举动,每一个步骤和每一个决定的得失,从而可以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办案水平和能力,杜绝违法现象的发生。
信息化条件下打击犯罪难点
近年来,刑事犯罪总量居高不下,犯罪类型不断增多,犯罪手段不断升级。在刑侦警力无法得到有效增长的情况下,传统的打击手段、工作机制和模式不可能完成日益繁重复杂的打击刑事犯罪任务,现实形势倒逼了刑侦工作的转型。公安机关必须顺应形势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各警种的职能作用,全警参战,全警破案,形成全警打击刑事犯罪的工作格局。
正确认识和理解全警打击犯罪机制
所谓全警打击犯罪机制,就是以信息化建设为载体,围绕刑事侦查工作,在以刑侦部门为主体,派出所等为基础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警种、各部门专业优势和地域优势,建立以打击犯罪为核心,打、防、控有机结合,反应快速、分工明确、部门协调、地区联动的有效整体打击犯罪的工作局面,实现警力资源和打击效能的最大化,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和控制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和水平。
全警打击犯罪机制是一个不断丰富发展完善的系统,涵盖了打击犯罪工作方方面面的机制建设。从适用范围来说,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公安机关侦查部门、治安、交警、派出所、监管等一线实战主体与警务保障、管理等非实战主体整体打击犯罪协作机制等;从综合业务建设的范畴来说,通过规范协调打击犯罪责任主体、打击犯罪工作模式、工作理念、工作目标等各要素,理顺全警打击犯罪体制,建立分工负责机制,从整体上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提升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整体水平。
对信息化条件下强化全警打击犯罪机制的建议
*** 部长指出:“打击犯罪是公安机关的主业,是公安机关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首要任务。”这是我们深化全警打击犯罪机制建设的理论指导。在进一步推进全警打击刑事犯罪工作中,要使全警不断深化主业理念,不断强化全警打击犯罪意识,打牢全警打击犯罪思想基础,自觉服从和服务于打击犯罪这一首要任务,执行好和实现好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这一神圣使命,并使打击犯罪发挥龙头作用,全面推动公安工作发展。
处理好两种关系。一是处理好刑侦专业化和侦查全局化的关系。当前,刑侦部门面临人少案多、基础工作支撑不够的困难,随着各类警种的不断增多,打击刑事犯罪的职能不再局限于刑侦等少数警种,特别是呈现出为侦查破案提供基础支撑的一些技术手段、基础信息分散在其他一些警种部门的特点,但在实战当中这些部门和警种与刑侦部门协同作战的合力没有完全体现。针对这些特点和困难,进一步做好全警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必须要刑侦专业化和侦查全局化并重。利用专业化的刑侦队伍提升侦查破案的水平与效率,依靠侦查全局化来提升打击犯罪的威力与效能。二是处理好打击是主业与打防要并举的关系。刑事案件高发,对社会稳定危害很大。只有坚持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才能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其次,打击是最好的防范,刑事案件的多少主要取决于犯罪主体的多少。加大打击力度,多破案快破案可以减少显性犯罪人员,震慑隐性犯罪人员,因而打击是最有力有效的防范。在刑事案件高发,而警力、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必须把打击放在最为突出的位置,优先加大对侦查工作的投入,以确保更好地履行主业。公安机关在履行主业职责的同时,要高度重视防范工作。不仅要充分利用公安职能优势防范犯罪,还要充分依靠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共同预防制止违法犯罪。
注重三个问题。一是注重突出相关警种在打击犯罪工作中的职能。长期以来,一些警种在打击犯罪工作中职责边界不够清晰。刑侦部门一直以来是打击犯罪的主力军,一谈到打击犯罪工作,就认为是刑侦部门的事,弱化了其他相关警种打击犯罪的作用。刑侦与各相关警种之间,只是案件管辖分工不同,担负的打击犯罪职能是相同的。公安机关凡是负有侦查破......
技术侦查措施的秘密侦查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也即秘密侦查。为了保障公共安全与人身安全,该条也对秘密侦查做了一定的限制,即,秘密侦查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
现代侦查监视技术按照侦查活动方式分为
答案:A、C;
解析:现代侦察技术有多种分类方法,通常分为以下四类:
1、侦查任务、性质、范围、情报使用和所引起的作用不同:战略侦察、战役侦察和战术侦察;2、侦察设备的运载工具及其使用的不同:地(水)面、水下、空中和空间四个侦察系统;
3、根据遥感设备的技术原理不同:光学(可见光、多光谱、红外、微波)、电子、声学侦察等。
4、侦察活动的方式的不同:武装侦察监视、谍报侦察监视、技术侦察监视;
通过高科技侦查手段可以还原电话内容吗
公安机关及国家安全部门可以通过侦查手段侦听电话,包括各种加密的电话通话。也可以通过录音等办法,录制通话记录,作为监听的证据。
侦查部门以刑事犯罪情报工作为基础,通过侦查工作内容信息化、侦查信息应用化等途径实现侦查工作的主动性,这就是信息主导侦查的理念。在这样的理念的指导下,侦查机关不仅要将自己通过传统侦查手段以案件作为出发点收集的零散的、片断性的、静态的案件信息以规范化的标准进行储存于特定的系统中,还必须充分运用计算机技术、电子信息技术,图像视频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广泛收集动态信息,同时要充分利用其他公安业务部门收集的非犯罪信息、和其他社会信息,并将这些信息综合化、系统化,使其具有高度的动态性、共享性。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织起“街面监控网、社区防控网、视频监控网、单位内部防控网、区域警务协作网、虚拟社会防控网”六张网,张网以待,收集与犯罪有关、或虽然表面与犯罪无关,但以后能为侦查工作服务的各种社会信息,把这些动态信息与基本信息进行数据碰撞比对分析,及时发现预谋犯罪的苗头信息、把握犯罪分子的人员活动轨迹、车辆活动轨迹、通信活动轨迹和网上活动轨迹。在信息主导侦查的理念下,以信息化为核心,打技术战、合成战、证据战,以刑侦、技侦、网侦、图侦等多途并举,网上、网下共同作战。